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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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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15 12: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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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公告文号:黄矿网发﹝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黄冈市蕲春县漕河四路1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https://www.hbggzypm.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蕲春县彭思镇丁港村、五岳村

面积:0.9966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1

3352719.27

38624793.65

2

2

3352721.32

38625300.00

3

3

3352076.84

38625300.00

4

4

3352076.84

38624793.65

5

5

3352173.70

38624474.84

6

6

3352172.40

38624151.70

7

7

3352298.22

38624119.45

8

8

3352270.25

38623883.05

9

9

3352263.74

38623753.92

10

10

3352588.80

38623836.24

11

157.6

30

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1

12

11

3351699.39

38625318.50

13

12

3351926.29

38625716.60

14

13

3351527.86

38625969.90

15

14

3351281.42

38625662.50

16

178.5

70

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II矿体

1

开采标高:178.5米至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边坡损失143.06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4326.24万立方米

资源储量:经估算,本次挂牌出让的资源量为建筑用花岗岩矿11344.33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编制方案

拟出让年限:12.46年

起始价:18416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竞买人须具备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08-02—2024-08-16

网上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hbggzy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07-08—2024-03-25

申请报名方式:(一)竞买人需向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开采规模矿产资源的资质和业绩能力证明等资料(具体资格审查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办理竞买资格审查。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函》。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线上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传审查材料(彩色扫描件),参与竞买;竞买人未取得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的,不得参与竞买。(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无竞买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系统自动终止该矿业权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不成交。(二)网上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网上挂牌成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三)如果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交易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并按“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直至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矿山开采的影响。(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的相关事宜。(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取消竞买资格、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撤销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买人(竞得人)参与黄冈市境内的矿业权交易。(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设置采矿权。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办文〔2018〕2号)有关要求,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遗留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包括地面房屋、电力设施、道路、原采矿权范围内有偿化处置但未消耗的储量等)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3272.9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其中,固定资产净残值2599.34万元;原采矿权范围内有偿化处置但未消耗完的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499.25万吨评估价值673.61万元。此部分价值不在挂牌出让的底价范围内,须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将上述评估值合计3272.95万元交纳至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处置。(二)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应支付设置采矿权前期开展的综合论证方案、地质勘探设计、地质勘探、三合一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等采矿权设置成本费用。(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需修建矿区至码头专用矿产品运输廊道,采矿权竞得人须按县政府要求落实矿产品运输廊道建设。(四)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人需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和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手续。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探明文物点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如果发现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及时上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同时,为保障矿区生产安全,促进建筑石料资源科学、高效、合理利用,矿区范围内的地表附属物及矿区周边间距300米范围内的地表附属物,由县政府进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和处置等费用由竞得人支付。(五)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对乡村振兴工作等的要求情况。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依程序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七)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该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八)竞得人应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十)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复绿方案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足额计提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法定义务,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剥离量、表土层、夹石等依规另行处置,其中表土层优先用于矿山修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正式投产一年后需建成市级以上绿色矿山。(十一)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在出让期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十二)其他有关事宜详见蕲春县五岳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十三)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黄冈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十四)如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及违反相关行业规定,将竞买人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并追究竞买人相关法律责任。(十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咨询电话:0713-7229800(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3-8556260(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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