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禹龙矿业公司白云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CC-2024-BYYK-WZ-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禹龙矿业公司白云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陕西禹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禹龙矿业公司白云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原矿供矿最大粒度为800mm,采用除土、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成品分别为白云岩类产品:0-3mm白云岩熔剂、5-10mm白云岩骨料、10-20mm白云岩骨料、20-31.5mm白云岩骨料、机制砂;灰岩类:0-20mm水泥原料、20-40mm灰岩熔剂、40-80mm灰岩熔剂,并产出废土副产品。
根据成品要求,项目主要工程量为:挖方8.4万m3,填方17.1万m3,道路及场地硬化3.14万㎡,人行道1945㎡,水沟4000m,挡土墙4779m3,植草护坡5800㎡;新建粗碎车间、弃土筛分间、弃土堆场、粗碎缓冲仓、中细碎车间、一次筛分车间、二次筛分车间、制砂楼、中央配电室、综合楼、食堂、备品备件库各1座(包括基础处理、上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新建智慧发运系统1套,新建转运站2座、成品仓8座、地磅18台;主要选矿设备为:棒条给料机2台、颚式破碎机2台、反击破3台、圆锥破1台、圆振筛5台、高频筛4台、制砂系统1套,并根据各车间、厂房新建其配套的给排水、除尘、通风、供配电、供气、自动化控制、通信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22〕80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家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具有配套的人员、设备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能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投标人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够接受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及其他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需出具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新产品除外)。
履约信用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有重大失信行为且未移出黑名单的供应商、列入集团公司和四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未被移出的供应商、在招标阶段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需在业主的推荐供应商名单内;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