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白土墙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政采交告矿字(2024)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受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按程序对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白土墙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A区三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上交易平台(http://ggzy.yn.gov.cn/)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白土墙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钟山村委会小水塘、白土墙村
矿区面积:0.7055平方千米,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号 | X | Y |
矿1 | 2649937.58 | 34630943.38 |
矿2 | 2649918.21 | 34630999.98 |
矿3 | 2649622.22 | 34631216.79 |
矿4 | 2649571.55 | 34631363.60 |
矿5 | 2649512.95 | 34631577.47 |
矿6 | 2649353.95 | 34631741.85 |
矿7 | 2649260.81 | 34631623.26 |
矿8 | 2649117.62 | 34631504.92 |
矿9 | 2648934.05 | 34631648.34 |
矿10 | 2648689.72 | 34631453.09 |
矿11 | 2648669.60 | 34631225.85 |
矿12 | 2649159.74 | 34630837.80 |
矿13 | 2649270.97 | 34630832.49 |
矿14 | 2649542.16 | 34630756.20 |
矿15 | 2649668.73 | 34630747.53 |
矿16 | 2649869.76 | 34630860.54 |
矿17 | 2649878.72 | 34630892.40 |
资源储量:资源量2927.5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609米至1500米;
1、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所在位置交通便利,矿区附近已通电、通水,且周边地质环境较简单,矿山露天开采条件较为便利。露天境界最大边坡高度为109m,开采石灰岩力学强度较高、稳定性较好,最终边坡角应不大于45°。根据设计确定的开采方式及圈定的露天境界,扣除露天最终边坡永久压覆矿量为:控制的石灰岩矿资源量168.4万t(62.49万m3),推断的石灰岩矿资源量50.0万t(19.0万m3)。合计压覆资源量为218.4万t(81.49万m3);设计控制类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推断的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由此计算得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7050.5万t;参照类似露天矿山,矿山采矿损失率为5%,贫化率为不计,计算得矿山设计可采资源储量为6698.0万t;采出矿石量为6698.0万t,矿山生产规模为22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30.4年。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采矿权出让方式、年限及起始价、增价幅度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30年;
出让面积:0.7055km2;
起始价:6882.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
增价幅度:10万元/次或10万元整数倍;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或者前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备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35%;(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六)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相关费用说明(一)本次采矿权出让费用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采矿权出让交易起始价为6882.00万元),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为432.75万元。
1、竞得人在成交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到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及时缴纳成交价款。2、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竞得人在成交公示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给相关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费用如下:
(1)云南省有色地质勘察局三0八队编制详查实施方案18.2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开户名称:云南省有色地质勘察局三0八队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66142051000382
(2)云南万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详查工作及报告402.7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零贰万柒仟元整);
开户名称:云南万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71905393110615
(3)云南博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1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
开户名称:云南博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永昌支行
银行账号:531899991013000001085
3、竞得人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如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网络竞价(参与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办理数字证书(CA),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3日
(二)挂牌交易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
(三)交易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二)获取挂牌文件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3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3日15:30时;
2.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线上填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法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3.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4.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确认到账凭证);
(7)竞买人开户行基本账户报名时点出具的银行资金证明;
(8)开采矿山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清单;
(9)“信用中国”、“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报名时间内查询结果为准)。
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报名资料格式”要求的提交,并逐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有模板的一定按照模板填写)。
(四)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及网络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的用户,已办理云南CA数字证书的,无须重办;
4.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五)竞买人资格审查确认
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3日15:30时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网上竞价(竞价无效)。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3日15:30时后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1376.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柒拾陆万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5:30。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
(四)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从开户行基本账户汇出。
(五)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账号:873900267310601
注: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把交易保证金转到指定账户并带上转账凭证(回执单)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873—3197058)进行确认到账。
注:由于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到账确认,导致上传资料不合格,造成不能参加报名、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九、挂牌竞价
(一)报价方式:动态报价(包含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二)竞价时间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
(三)竞价地点:网上竞价。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网上报价。
1.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15:30时止。自由竞价期时间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2.限时竞价时间:竞买人自由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阶段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并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限时竞价结束。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白土墙水泥用石灰岩矿仅限用于水泥生产加工用,后期矿山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作为其它矿种开采使用;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四)竞买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在河谷地段,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该矿权已完成《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七)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2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异议。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二、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公告发布的媒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交易网站(http://ky.mnr.gov.cn/)、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hh.gov.cn/)同步发布。
(二)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873—3732221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A区三楼
挂牌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钱磊朱兴华
联系电话:0873—3197060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20室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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