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采购平台交易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的限额设定和管理,采购平台在招标人的委托范围内负责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
二、投标保证金专户及管理原则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采购平台设立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对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账户信息为:(若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350010104004413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专户仅用于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存储、收退和核算管理。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由采购平台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
(一)进入采购平台交易的招标项目,原则上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预算价的1%以内收取,具体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有特殊要求的,可在项目挂网前提供相关说明函件至采购平台。法律、法规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告知,投标保证金需于开标前半个工作日内到达方为有效;同时务必在备注栏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请投标单位按照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无法识别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退程序
(一)进入采购平台交易的项目,均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办理场地预约前,应向采购平台一楼工作人员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委托代收函》(附件1),否则采购平台不予办理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为方便招标人,可以采用年度委托或一次性委托方式,委托采购平台办理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
(二)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专户名称及账号、到账截止时间、缴纳金额、缴纳方式及有效期限,同时在系统中做好项目维护。
(三)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足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程序
1.开标时间到后,采购平台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打印清单交予招标人(代理机构)。
2.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到账时间、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等情况进行核对,将相关情况提交评审小组审核,异常情况由评审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平台、开户银行、投标人、监管部门应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请投标单位按照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无法识别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请投标单位按照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无法识别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6.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或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请投标单位按照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无法识别等情况导致投标无效。
7.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不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手续完整后将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设定。
8.以上情况为采购平台一般规定,若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异常情况处理
1.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异常需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及时函告(附件3)采购平台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待相关事项处理无异议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按前述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错误、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时提交以下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2)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适用于汇错款的投标人)(附件4)。需写明汇款时间、金额、原因、到账银行。
(3)汇款回单
采购平台在收到通知单或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按前述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因单位名称或基本账户变更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由原缴款单位持新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或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原缴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退款给更名单位或基本账户承诺书等资料,向采购平台提出申请。采购平台在收到通知单或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按前述规定通过人工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人相关账户。
4.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拟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项。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件5),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携带:
(1)抄送平台的《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2)招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招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
采购平台在收到通知单或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按前述规定通过人工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相关账户。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投标保证金委托代收代退函
2.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适用于中标人)
3.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4.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适用于汇错款的投标人)
5.没收(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