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黄山口饰面用花岗岩矿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3 |
(公告文号:ZMDKYQCR【2024】2号) 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1号)相关规定,现就“河南省泌阳县春水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19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河南省泌阳县黄山口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河南省泌阳县黄山口乡 面积:5.4977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452米至6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拟出让采矿权编制了《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评审,竞得人须根据拟出让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修复方案》、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开采和生态修复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资源储量:238.26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部、省、市关于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落实履行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和义务。 拟出让年限:16.7年 起始价:190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二)未被列入全国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其他须具备的条件。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竞买资格确认时,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07-03 网上地址:https://ggzy.zhumadian.gov.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拍卖文件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竞买人登陆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点击“交易信息”-“矿权交易”,选择意向采矿权资源,浏览或下载拍卖公告、须知、附件等相关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05-21—2024-06-28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陆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点击“矿权交易系统”-“竞买人登录”,登录后选择意向资源,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材料,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后,自动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并生成“申购订单”(本次矿业权交易需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加密处理,无法显示)。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查询结果有效的,自动获得竞买人资格并生成《竞价资格确认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名材料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一)本次矿业权出让采取无底价拍卖。(二)报价方式和增价幅度交易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三)确定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按照《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竞买(申请)人应周知以下风险提示:(一)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本次拍卖项目虽有储量报告,但因地质勘查工作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储量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对提示的风险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风险。(二)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己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及范围内地表自然资源要素、交通、勘查开发条件等无异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不得以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自行办理开采工作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水利等相关手续,自行解决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问题。若上述手续未完善或问题未解决导致无法实施开采、生产等活动的,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方和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一)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依照《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处理。请竞买人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政策法规窗口,认真阅读《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2、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4、逾期或拒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6、向主管部门或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依照《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请竞买人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政策法规窗口,认真阅读《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三)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不具竞买资格的、不按拍卖文件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竞得人不按照拍卖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将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本公告在驻马店市自然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