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秘鲁采矿项目250型牙轮钻钻头招标招标人为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50型牙轮钻钻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2项目名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秘鲁采矿项目250型牙轮钻钻头招标2.1.3项目概况:矿区海拔标高在800m左右,地势平缓,地形起伏不大。地表约80%被0.5~3.0m的滨海砂砾石和风成砂土所覆盖,是典型的滨海荒漠地貌。气候温和,夏季温度15℃~30℃,冬季温度10℃~25℃,年平均温度19.5℃,年降水量平均6.7mm左右,属热带干旱气候。矿区地处东南信风带,常年刮东南风,最大风速约74km/h。此次招标为250型牙轮钻钻头。2.1.4交货期:2024年6月30日前150个250型牙轮钻钻头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2.1.5交货地点: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2.2招标范围:250型牙轮钻钻头,150个,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产品制造商(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唯一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业绩要求:为充分体现该产品属于在用成熟产品,供方需提供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签订的不少于50个250型牙轮钻钻头买卖合同(投标产品品牌同型号的所有业绩全部有效),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1至2024-05-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8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3114:00,地点为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鸽子湾首钢矿建公司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