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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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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7-27 17: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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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人名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期限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
技术和服务要求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地方标准:详见附件

其他标准:详见附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需求方案

发 布 人: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5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7月25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次采购为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无。

3、预算安排: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招远市约45个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核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计》监测点的布设、检测、记录、数据分析、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地表变形检测开展研究等情况,水质、水位、涌水量检测、记录、数据分析、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开展研究等情况,共约540个监测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数量

备注

1

矿山资料收集及综合研究

约45个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相关治理设计、监测设计

约45个

以审查批复的有效期内方案为准

3

基准点检查

约160个

以审查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为准

4

监测点

约460个

以审查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为准

5

水质监测点位

约140个

以审查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为准

6

水位监测点

约100个

以审查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为准

7

水量监测点

约45个

以审查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为准

1、目的任务

为加强招远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为生态招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采购人2020年对矿山企业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责任落实情况;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运行情况等;

(5)土地复垦损毁面积情况;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2、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主要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原始资料查阅,实地核查监测工程,座谈交流,成果形成,各项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原始资料查阅

组织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资料查阅,通过资料梳理、调查询问、凭证查阅、对比分析等查阅工作,如实记录核查情况。现场填写《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检查情况表》并要求被核查采矿权人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检查情况表》上盖章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盖章签字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证明。核查组必须由核查专家、督察员和地质矿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与核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2)实地核查监测工程

综合原始资料查阅情况,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设计中提到的主要监测内容实地核查,此项内容包括:

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基准点布设情况。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监测点布设情况。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水质监测点、水位观测点、水量观测点布设情况。

4)2019-2020年度每季度观测数据、台账情况。

(3)座谈交流

根据原始资料查阅和监测工程实地核查情况,向企业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形成整改意见汇总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成果形成

综合以上工作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现场采集的影像视频等关键资料及时留痕留档,形成一矿一档、责任明晰,汇总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成果报告交于采购人。

3、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3)《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

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981号);

6)《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2)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试行)》(DZ/T0223-2012)。

4、成果要求

成果资料必须符合开采项目的实际情况,并收集整理现场核查时有关存档及影像资料等。要按照单个矿业权归类,电子资料单独建档,纸质资料装袋保存,作为核查结果评价的重要依据,经得起矿业权人的质疑和检验。

5、成果版权及使用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成交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其他要求

(1)服务响应: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

(2)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的评审、审批工作。

(3)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获取。

(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任务书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四、交付使用期: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全部成果资料。

十、论证意见

十一、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止。

十二、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三、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孙仁彩 电话:0535-8069075

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号

2、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初宇鑫、翟英杰 电话:0535-689225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

附件(需求方案)招远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项目.pdf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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