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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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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28 16: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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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JTZC-2004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采购预算:41.32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获取。

(二)获取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建银

联系电话:13830092506

联系地址:白银市景泰县振兴路

代理公司: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金林

联系电话:18198056356

联系地址: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老防疫站旁



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TZC-20046 招标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2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4 1.6 保密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 14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分包 15 1.12 偏离 15 2.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5 3.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密封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4.4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0 4.5特殊情形的规定 20 5.开标 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1 5.2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21 6.评标 21 6.1评标流程 21 6.2注意事项 22 6.3 投标人家数计算 22 6.4定标 23 7.合同授予 23 7.1 合同授予原则 23 7.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4 7.3 履约担保 24 7.4 签订合同 2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 8.1 重新招标 25 9.纪律和监督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9.5质疑与答复 26 9.5.1 综合说明 26 9.5.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2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11.澄清和质疑的提交 2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模板 2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7 第六章 图纸 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目 录 4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四、联合体协议书 46 五、投标保证金 47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8 七、施工组织设计 49 八、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56 (一)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5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7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8 十、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5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1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2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3 十一、其他材料 64 第九章 其他材料 65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JTZC-2004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采购预算:41.32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获取。 (二)获取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建银 联系电话:13830092506 联系地址:白银市景泰县振兴路 代理公司: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金林 联系电话:18198056356 联系地址: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老防疫站旁 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4.4 省外投标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评标办法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保证金;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9)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 资格审查资料; (11)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职称及岗位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3.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5 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此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6 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密封 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4.4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5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评标 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6.3 投标人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6.4定标 6.4.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4.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4.3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合同授予 7.1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7.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投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5)中标人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与答复 9.5.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5.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5.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5.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9.5.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5.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5.7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澄清和质疑的提交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 澄清或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递交。 第三章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模板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合 同 合同编号:JTZC-20***号 需 方:(采购人): 供 方:(投标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及报价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 二、交工地点、时间: 交工时间: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前交工完毕。 验收单位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验收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工方式: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质量和验收标准依据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一)验收标准:1、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质量标准; 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7天。 四、质量保证金: 中标投标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需方)交纳中标价3% 的质量保证金, 一年期满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 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供方与需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六、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财政国库<采购人>支付97%工程款,3%质量保证金满一年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供方供应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投标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为投标商与招标人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采购中心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如有代理公司)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四条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 第七条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第八条 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工程投标文件中,在内容、数据、文字表述等方面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十条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第十一条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十二条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一、价格40分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技术45分: 1、施工能力评审15分 ①施工管理机构健全,②管理人员配备齐全,③技术人员配备齐全,④施工的劳动力配备 齐全,⑤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者得 15 分,每缺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2、施工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评审30分 ①施工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编制详细、完整,具有针对性并能指导施工,得 10-7分;有基本的施工程序,可以满足施工要求者得6-4分;施工方案只有施工大纲且描述简单得3-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0分); ②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3-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③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或者网络图得3分,没有不得分; ④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得3-1分; ⑤对文明施工关键环节,具有针对性保证措施;对生活、生产区的环境有保护和改善方案,措施方案得当、齐全得8分,保证措施、改善方案简单得4分,缺一项扣4分,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⑥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完善、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得3-1分;(满分3分) 三、商务15分 (1)投标文件制作7分 ①投标文件制作规范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②能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财务状况5分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承诺3分 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完善的安全、质量和服务承诺得3-1分;(满分 3 分) 第十三条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谈判 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十四条 评标报告 (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十四条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治理工程量汇总表 第六章 图纸 (不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本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八、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对应部分。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八、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一)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质量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等复印件。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用标准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本表后应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十一、其他材料 见投标人须知3.1 第九章 其他材料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请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统一装在单独的投标函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同时装订在投标书内。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 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人 单位名称: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建银 联系电话:13830092506 1.1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泰县黄河路(原防疫站门口) 联系人:何金林 电 话:18198056356 1.1 项目名称 景泰县福禄水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注:如因天气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工期顺延; 1.3.3 质量要求 详细质量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五)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开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0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七)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乙级(含乙 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 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二、八)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视为无效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踏勘现场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 3.2 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1天将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装入报价表、法人授权函单独密封的信封内,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还需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来退保证金时用,如果不提交,保证金是否到账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 662214056218400039)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 签字和盖章要求 必须有效 4.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word版)。(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4.1 封套上写明 详见招标文件密封要求。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4.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4 付款方式: 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招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1‰)计收违约金 8.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8.3 开标时需携带企业和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资料的原件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同标书一致)、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 8.4 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 工程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中标价(万元) 节约资金(万元) 节约率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 量 一 坡面平整工程     1 人工平整坡面(Ⅲ类土) 100m? 78.36 二 渣堆整治工程   1 渣堆平整 100m? 120.56 2 土方挖运 100m? 85.68 三 土地恢复工程   1 覆土(含土方挖运) 100m? 46.56 2 植草绿化(管护植草) hm2 12.26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建造师) 姓名: 2 工期 10日历天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约定 4 分包 不允许 5 误期违约金 1000.00元/天 6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30000.00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预付款额度 合同约定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约定 10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3%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3%的合同价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用  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注册证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职称证号 安全生产负责人 职称 C证号 施工员: (姓名) 证号: 质量员: (姓名) 证号: 资料员: (姓名) 证号: 安全员: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质量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质量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工程名称: 总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投标报价 (元) 大写: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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