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表时间:2020-06-28 14:49
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现对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YDCG-F2020042
2、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3、项目单位: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区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138万元
6、最高限价:1380000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为准,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
4.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人,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2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配备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
6.其他要求:
6.1委托代理人及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资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6.2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
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6月28日时至 2020年07月02日9时(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3、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yzx.fy.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20 年07月02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颍东区东湖路与东旭路交叉口南侧50米,东旭佳苑东区大门南侧二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阳市向阳北路257号
联系人: 马工
电 话: 0558-2318156
(二)代理机构: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联系人:徐工、王工
电 话:0558-7153669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谈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谈判保证金:2.5万元整,银行汇票(原件).
银行汇票信息:
银行户名: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阜阳市工行颍东支行
账 号:1311 0365 2902 6402 356
(用途请注明XXX项目保证金)
银行汇票须从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办理,若不能办理银行汇票可以采用转账,但必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无法办理银行汇票的证明、转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状在响应文件)。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退还。
2020年6月 28日
6.28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文件.docx
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DCG-F2020042 采 购 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谈判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图纸 61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62 第七章 谈判文件格式 6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现对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YDCG-F2020042??????????? 2、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3、项目单位: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区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138万元 6、最高限价:1380000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为准,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 4.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人,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2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配备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 6.其他要求: 6.1委托代理人及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资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6.2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 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6月28日时至 2020年07月02日9时(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3、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yzx.fy.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20 年07月02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颍东区东湖路与东旭路交叉口南侧50米,东旭佳苑东区大门南侧二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阳市向阳北路257号 联系人: 马工?????????? 电 话: 0558-2318156?????? (二)代理机构: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联系人:徐工、王工 电 话:0558-7153669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谈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谈判保证金:2.5万元整,银行汇票(原件). 银行汇票信息: 银行户名: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阜阳市工行颍东支行账 号:1311 0365 2902 6402 356 (用途请注明XXX项目保证金) 银行汇票须从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办理,若不能办理银行汇票可以采用转账,但必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无法办理银行汇票的证明、转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状在响应文件)。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退还。 2020年6月 2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采购。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区财政资金。 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采购范围、最高响应上限、标段、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最高响应上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1.3.3 本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能力及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是否愿意参与本次响应活动完全是自主决定的,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下述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须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但供应商有必要自行踏勘现场,以便于更好的熟悉采购内容,更好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 1.10响应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响应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其所称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各项具体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谈判文件格式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根据本章第2.2 条和第2.3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质疑,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回复,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响应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响应截止时间。 2.2.3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自行查询资料,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三个工作日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在响应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3.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答复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查询,无需确认。 2.3.3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为使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日期。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响应文件格式 3.2响应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3.2.3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 3.2.4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清单中相应报价。 3.2.5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3.2.6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 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响应报价的单价中。 3.2.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4备选响应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 3.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标记 3.5.1 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响应文件一律胶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5.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5.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5.5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6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3.5.7响应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3.5.8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 4.1.1响应文件均需胶装(响应文件纸质版文件一律胶装,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封面表明正本或副本。 (拒收散件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 4.1.2信封封面均应: ⑴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公章。 ⑵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递送至谈判地点。 ⑶注明 “请勿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谈判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1.3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未按本章4.1.1、4.1.2、4.1.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响应截止日期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5.谈判会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谈判会。 5.2谈判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召开谈判会: (l)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到场情况。 (2)宣布谈判纪律。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本次谈判程序为N轮谈判、N+1报价(首轮响应报价不予公开);报价单位的第N+1轮报价应低于自已的第N轮报价。(具体多少轮由谈判小组定) (7)供应商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和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未被否决投标的供应商进入谈判阶段,进行二次总报价(即谈判最终响应总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1-3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8)谈判会议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6.谈 判 6.1谈判小组 6.1.1 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3人及以上。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响应文件、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6.3评审 谈判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合同授予标准 7.1.1如无特殊原因和情况,谈判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先后顺序。买方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合理的成交推荐单位。 7.1.2评审结果公告 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告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网上公告。 7.1.3评审结束后根据需要,有可能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不实、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7.1.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7.2成交通知书 7.2.1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其响应已被接受。 7.2.2采购人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7.3签订合同 7.3.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7.4履约保证金 7.4.1如果成交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响应,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8.重新采购 8.1重新采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该项目重新采购: (1)响应截止时,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9.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与谈判小组成员串通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参加谈判会人员: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上人员须按时到场参加谈判会,否则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响应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5质疑、投诉 10.5.1、质疑 10.5.1.1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阜阳市向阳北路257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58-2272010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联系人:徐工、王工 电话:0558-7153669 10.5.1.2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1.1.3质疑材料内容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5.2 投诉 10.5.2.1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颍东区东湖路与东旭路交叉口南侧50米,东旭佳苑东区大门南侧 电话:0558-2781366 10.5.2.2投诉的提出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10.5.2.3投诉材料内容 (1)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0.5.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办法 谈判办法前附表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谈判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 (1)阅读、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供应商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和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不同意二次报价的投标单位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供应商的二次报价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也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单独打印,并单位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1-3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谈判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谈判文件的条款和《谈判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谈判文件达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达不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响应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响应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单位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单位加盖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纠正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相关规范规程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水利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委托人在监理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将工程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提供给监理人,监理工作所需规范标准由监理人自行提供。 1.8 转让 关于转让的约定: 无 。 1.10 知识产权 1.10.1 是否约定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无 。 2. 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提供的设施、设备: 委托人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提供的设施、设备表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的时限: 监理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 3.3 决定或答复 3.3.2 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限:一般文件 3 天;紧急事项 1 天;变更文件 7 天。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总监负责签字、审批。 4.2 履约保证金 关于履约保证金时限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到期后,委托人在接到监理人书面申请后,扣除违约金部分(如有),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响应文件承诺的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除上述情况外,监理部更换总监每次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更换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监理人进行上述人员更换的,均需通过发包人批准,发包人认为人员资格、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低于原人员资格、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更换,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承担监理服务酬金10%的违约金。 4.4.4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职责的范围: 无 。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照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现场,且进场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需要。 4.5.2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3 监理人还应为其现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 5.1.3 监理的阶段范围: / 。 5.1.4 监理的工作范围: / 。 5.1.5 监理人要积极配合委托人对监理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报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5.2 监理依据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依据外,本合同的监理依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 《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DB34/T2025); 安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 地方债券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款中列明的监理依据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5.3 监理内容 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内容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 按有关规定进行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1)批准工程的分包; (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作出变更决定; (4)作出涉及造价调整的工作联系单决定; (5)作出估价决定; (6)批准暂列金额(备用金)的使用; (7)作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决定; (8)对承包人未能在监理人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监理人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并在支付款中扣留这笔款项; (9)对不适合在本工程工作的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将其调离; (10)审批施工月、季度、年和总进度计划或投资计划; (11)批准为合同永久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并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委托方。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开始监理的条件: 监理合同生效后 。 6.1.2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 6.2 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 / ;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 。 6.3 完成监理 6.3.2提前完成监理,监理报酬是否调整: 不调整 。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 / ;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监理工作报酬按照增加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监理人员和主要设施、设备等费用增加情况,按本合同中监理报酬清单相应价格进行计算。 监理范围和监理服务期限如未发生变化,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变更;监理范围明显减少的,合同双方参照以上计算调整核减监理报酬;因工程提前完成导致监理服务期限缩短,且在监理人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委托人不能以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 8.2 合理化建议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无 。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 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应按响应文件格式中监理报酬清单的内容和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办公设施费; 监理交通设施费; 监理生活设施费; 平行检测费。 上述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填报各级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为完成监理服务所需要的总人月数量。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履行监理服务时由于施工工艺的连续性导致不可避免的加班费用,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 本项目监理人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和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的平行检测,相应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除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外,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 9.2 预付款 9.2.1预付款的额度: 无 。 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 / 。 9.3 中期支付 9.3.1监理人应在各支付周期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该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 本次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 (2) 本次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3) 根据合同规定,本次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4) 本次应扣回的预付款; (5) 根据合同规定,本次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9.3.2委托人不按期支付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利息。 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按地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 9.3.4 支付方法 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 。 支付时间为:工程量完成50%,拨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款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80%,拨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为质保期;待质保期(1年)结束后,剩余合同价款的20%一次性无息付清。 9.3.5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 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9.4 费用结算 9.4.1合同全部工作完成后 30 日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一式 6 份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委托人不按期支付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利息。 9.5暂列金 本合同的暂列金是: / 元。暂列金应按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列金主要用于监理范围和监理服务期变更产生的费用支付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发生的费用。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3违约的具体情形和处理 (1)监理人接到开始监理通知后没有按时进场,每延迟一日课以监理服务费总额 2 %的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否则课以 300 元/日的违约金;工程根据专业需要(按照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日,否则课以 100 元/(日·人)的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委托人处进行签到考勤,不签到视为不到岗。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 (3)承诺的仪器和设备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委托人要求进场,拖延到位的,课以 100 元/(日·项)的违约金。 (4)监理人应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应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人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的,课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5)响应文件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监理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 因监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监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企业应当于总监理工程师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除上述情况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课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监理工程师的课以 5000元/次的违约金。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 (1) 方式解决: (1)向 阜阳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阜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 13.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 第三节 附件 附件一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说明: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拟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审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加强对各类砂石、土工等原材料进场质量监管,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3.对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设备进行质量、进度、付款监督控制。 4.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 5.参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 6.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7.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四)检测咨询审计方面 积极配合检测、咨询、审计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详实资料,做好解释说明,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二: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总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单位加盖公章)监理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监理合同名称: 监理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为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未办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不得下达开工令。 2.建立项目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编制和执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加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4.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当包含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基本程序、主要措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对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具体措施和控制要点。 5.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6.对危险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的加强巡视和旁站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7.严格审核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落实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监理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监理合同起执行,至所监理范围内全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安徽省水利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安徽省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理合同组织开展监理工作,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 3.合理确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科学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组织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由项目法人签订),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平行检测工作。 6.组织现场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对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复核;不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7.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承诺人字: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8 第五章 图纸 详见挂网资料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 一、监理要求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4万亩),计划投资约1亿元(实际价格批复投资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高效节水和建后管护等。2. 监理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 3. 监理依据 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5)《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DB34/T2025-2013); (6)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的规定; (7)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适用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5)《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DB34/T2025-2013);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执行。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总价承包,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监理报酬清单”的要求编报有关报价。 八、招标图纸 监理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认真参考委托人提供的招标图纸编制监理大纲,招标图纸由监理人自行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 九、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65 第七章 谈判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谈判申请及申明 二、首轮响应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资料 一、谈判申请及申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项目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总监: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申请及申明; (2)首轮响应报价表 (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首轮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1、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3、响应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供应商 :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1、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3、响应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4、本表用于多轮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装订一份未填写响应报价的表格,另多备几份手持。 供应商: (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总监符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任职撤离。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 4.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我单位谈判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达不到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7、我方参加投标决不故意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否则,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8、我单位作为投诉人投诉时,投诉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9、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方还同意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颍东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以下签字人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参加本项目的竞谈、询标、最终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谈判保证金 提供谈判保证金的证明资料 五、监理报酬清单 5.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1.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包含了监理人为完成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监理人员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平行检测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2.监理人员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人员报酬、人员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一切费用。 3.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包括监理设施折旧费及燃料消耗、维护等使用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监理设施使用发生的一切费用。 4.除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为总价合同。监理人所报监理人员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单价将作为计取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监理报酬调整的依据。 5.除另有规定外,本项目监理人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和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的平行检测,相应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监理报酬清单中的暂列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暂列金额,由采购人填写,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使用。 8.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5.2 监理报酬清单 表 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表 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表 3监理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 4监理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 5 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 6 平行检测费报价表 附表6.1现场平行检测费 附表6.2 实验室平行检测费 表 7付款计划意向表 附件一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二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说明:采购人可以根据报价需要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79 表1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注: 表中暂列金由发包人填列,其余金额由供应商填写。 (说明:如采用费率招标,采购人需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应报价表格格式) 表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注:辅助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表3 监理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表4 监理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表5 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表6 平行检测费报价表 表6.1 现场平行检测费 注:本表为响应文件承诺进场的试验检测设备的折旧费及维护使用费。 表6.2 实验室平行检测费 注: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原材料及试块、试件及中间产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表7 付款计划意向表 注:供应商需根据其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明确的支付办法,结合分期进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计划等,填写付款计划意向表,在监理合同签署前,经委托人与中标人协商,形成付款计划表,在签署监理合同时予以明确。 85 附件1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注: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 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6.1基本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应商应按照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6.3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6.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指年月 日至年月日) 注:供应商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6.5监理人员汇总表 6.6监理人员简历表 注:供应商应按照资格审查评审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资料 中标后及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 致: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将在项目所在地全额纳税,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工程款,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阳市向阳北路257号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558-2318156 1.1.3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联 系 人:徐工、王工 电 话:0558-7153669 电子邮箱:2583507647@qq.com 1.1.4 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41万亩),计划投资约1.05亿元(实际价格批复投资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高效节水和建后管护等。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补助+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阜阳市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颍东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0.41万亩),计划投资约1.05亿元(实际价格批复投资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高效节水和建后管护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为准,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人员要求: 4.1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人,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2 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配备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 6.其他要求: 6.1委托代理人及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资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6.2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 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1.5 竞谈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不得单列。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收取方式: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竞谈文件的其它材料 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答疑 2.2.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www.jyzx.fy.gov.cn,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3.1 竞谈文件响应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60日历天 3.4.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2.5万元整,银行汇票(原件). 银行汇票信息: 银行户名: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阜阳市工行颍东支行账 号:1311 0365 2902 6402 356 (用途请注明XXX项目保证金) 银行汇票须从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办理,若不能办理银行汇票可以采用转账,但必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无法办理银行汇票的证明、转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状在响应文件)。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谈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3.7.5 竞谈文件装订要求 竞谈文件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逐页签字盖章,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面标注正本及副本字样 3.7.6 竞谈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3份 4.2.1 竞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 02 日9时 00分 5.1 竞谈时间和 地点 竞谈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竞谈地点: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颍东区东湖路与东旭路交叉口南侧50米,东旭佳苑东区大门南侧二楼)。 5.2.2 竞谈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证件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2.1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发布中标公告的网站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7.3.1 竞谈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且签订合同之前将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竣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最高投标限价 1380000元 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8.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8.3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8.4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8.5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颍东区财政局的监督。 8.6 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谈判办法、谈判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8.7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7.1 信用登记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ahgcjs.com.cn)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8.7.2 广域网考勤 是,考勤岗位:总监(√) 中标人未进行现场人员广域网考勤的,将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处理。 8.7.3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承诺在项目所在地全额纳税,并出具承诺书;若项目实施时承诺人未按承诺实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7.4 争议解决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按照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项目总监资格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谈判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 符合性 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谈判申请及声明签字或盖章 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首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小于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无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执业证号 职 称 专 业 被授权人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项目总监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项目总监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7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750-500)万元×0.45%=1.125万元 合计收费=1.5+3.2+1.125=5.825(万元) 注: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 注 1 监理人员服务费 2 监理办公设施费 3 监理交通设施费 4 监理生活设施费 5 平行检测费 6 暂列金 7 投标报价总计 (7=1+2+3+4+5+6) 人民币(大写): 序号 人 员 数量 (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2 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 8 …… 9 ……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合价 (元) 折旧费 (元) 使用费 (元) 小 计 折旧及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合价 (元) 折旧费 (元) 使用费 (元) 小 计 折旧及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合价 (元) 折旧费 (元) 使用费 (元) 小 计 折旧及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元) 序号 项 目 报价(元) 备注 1 现场平行检测费 详见表6.1 2 实验室平行检测费 详见表6.2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 型号 数量 购置合价 (元) 折旧费 (元) 使用费 (元) 小 计 折旧及使用费 (元) 1 2 3 4 5 6 小计(元) 序号 项 目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 小计(元) 序号 支 付 时 间 支付金额 (元) 累计支付 (元) 备 注 总 计 序号 人 员 驻场时间(月) 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 个月)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1 总监理工程师 2 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 8 …… 9 …… 10 11 12 13 14 15 … 时段 监理设施 交通设施 办公设施 生活设施 试验、检测仪器 其它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一 诉讼事项 二 仲裁事项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及竞谈文件,我单位确认。 采购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58-2318156 (单位盖章) 2020年6月 招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王工 电 话:0558-7153669 电子邮箱:2583507647@qq.com (单位盖章) 2020年6月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