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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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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6 17:5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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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6 16:1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
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203933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域 省本级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6 16:14
采 购 人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预算金额(元) 1224300.00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6-17 09:30到2020-06-23 16:30
标书售价 人民币15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采购文件发售处购买,逾期不售。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07 14:00
开标时间 2020-07-07 14:00
投标地点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本项目开标室。
开标地点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本项目开标室。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本项目无。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联系人:荣老师;联系电话:028-870361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88737268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荣毅;联系电话:028-87036196
备注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224300.00元;备案编号:SCZC315301_20200022。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六、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附件一: 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 介绍信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办理 (项目编号: )的报名事宜,请与接洽!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涉及) 供应商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注:供应商名称须与公章名称保持一致,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项目编号:510201202039339 四川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采 购 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6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 78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采购人) 委托,拟对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 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039339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 122.43万元;备案编号: SCZC315301_20200022 四、招标项目简介: 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共计 1个包,设置一名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 6月 16日至2020年6月22日09时30分至12时 0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 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 三路486号中铁西城 2栋10楼1004号)采购文件发售处购买,逾期不售。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 2 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 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6.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 间内未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7月 6日 13时40分至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 路486号中铁西城 2栋10楼1004号)本项目开标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 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联 系 人:荣老师 联 系 电 话:028-870361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 系 电 话:028-87372682 传 真:028-87372682转8003 电 子 邮 件:slzbzx@foxmail.com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采购预算:122.43万元。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无。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5 履约时间及 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省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始实施,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全部完 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6 质量要求、验收 标准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 准、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 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 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 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 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 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 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详情请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查询。 4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 式)。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期90日内。 13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 类标准的80%收费,计价依据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以现金或 者转账方式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 采购代理机构。 2.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开户行账号:6997 25710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项目或 专门面向小微企 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5 1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如涉及)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 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身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 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7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6 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 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 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8 评审情况 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 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招标文件 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7372682转8008。 20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7372682转8008。 21 中标通知书 的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 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供应商自行承 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372682转8005。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 22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的询问答复,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 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 容。 7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 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 (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 子邮箱地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7372682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 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 内容向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 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 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 问题向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 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 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 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 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3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 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蜀理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 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 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 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 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 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 8 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 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 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7372682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2栋10楼1004号。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 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 疑函》范本。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 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 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4 供应商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 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 本。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 建议品牌或 供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 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 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7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 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28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 人须知附表为准。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 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完成登记。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10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 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实际 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八)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例); 11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 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签收回执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司邮箱: slzbzx@foxmail.com。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 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 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 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0.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1.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3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 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 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价 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 的服务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方案); (2)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如涉及需投入设备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 单); (3)技术、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商务应答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第一、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 公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 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4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 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18.2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 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 评审。 18.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以.doc或.docx等格式存档的 U盘)、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一 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18.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 15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 可双面打印。 1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若投标文件内 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实质性要求)。 18.8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 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8.9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 章代替)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 求)。 18.10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1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投标日期、分包号(如涉及)。 19.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 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 16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 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 投标文件。 20.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 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 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 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 17 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 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 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 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 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 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 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 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 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 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 18 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 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评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须 在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确认之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 介绍信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9 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登记备案。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分包履行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30.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 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0 32.合同公告 32.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33.1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35.验收 35.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36.资金支付 36.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相关规定。 21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 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8.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8.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8.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2 39.质疑和投诉 39.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 号令)、《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 39.1所述规定程序 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3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 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 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 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 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十、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40.信用信息查询 40.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等。 40.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40.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0.4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 绝。 23 十一、串通投标的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涉及投标 保证金)。 十二、其他 42.其他 42.1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 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 性要求进行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42.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 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五、本章所制格式中,投标人不涉及内容(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 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可不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序号依次顺延。 25 密封袋(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26 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27 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日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28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9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 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投标活动,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0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 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复印件; 4、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应为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31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 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投标人的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 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 1-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3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第1、2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4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6 (八)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 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3年内”;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 起至今”。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十)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 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 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39 (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 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 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二、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1 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日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42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 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投标报价 总价为 (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3、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8、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 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次(建议使用大写 数字,如零、壹、贰、叁……)。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43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4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元) 履约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包干价,包括人员劳务、 差旅、食宿、资料制作、知识产权、利润、保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 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人公章。 3、“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 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 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6 (四)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备注 … 注:1.投标人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 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的所有条款无偏离, 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所有的 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7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备注 … 注:1.投标人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 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 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8 (六)实质性要求承诺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 重承诺如下: 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 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 行。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 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9 (七)履约经验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格式自拟。 50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驻地 资格证明(附相关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以上格式行供应商上可自行 “增、减”,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 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5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 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处理。 企业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52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3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4、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4 (十二)项目背景分析及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55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注:格式自拟。 56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蜀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 中,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银行汇 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 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5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针对本项目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证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 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复印件; 4、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应为有效期内,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 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投标人的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 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第 1-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 任意一项。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9 2、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第1、2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七)提供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八)提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九)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1.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 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 等效力。 注:(1)投标人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款的要求, 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 60 (2)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针对本项目投标人代表的有效授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无需提供。)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 有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投标人应对其 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 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4、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5、本章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6、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6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 资规〔2017〕4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要求,组织开 展全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组织召开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会 召集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解读自然资源部 2020年度绿 色矿山遴选工作要求,听取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及 对遴选工作的建议意见,明确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工作任务及 相关要求,安排布置全省遴选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申 报工作。 2、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布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确定 的评分标准,审核评价企业自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并对符合审核条件申报企业 的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3、协助配合 协助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审查、评估合格的绿色矿山申报企业开展实地 核查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4、组织部门、专家会审 组织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绿色矿山工作负责人,并 邀请省内知名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的自评估报告、市(县)初审意见、第三方 评估报告、实地核查情况及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图册、等资料进行全面评 判、综合审核,形成遴选意见。 5、资料汇总归集 按要求逐一收集整理自评报告、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第三方评估报 告等遴选资料,形成完整、合格的绿色矿山遴选申报资料。 6、审核公示 62 将审核合格,拟申报全国绿色矿山企业的名单及其申报入库信息表、第三方评 估报告等资料,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予以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信 来电等方式反映公示矿山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的矿山企业,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省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审核;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的,再次组织实地调查评估,合格的纳入 申报名单,不合格的将审核意见反馈企业,不予申报。 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7、编写《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总结报告》 立足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自然 资源厅 2020年下达任务及相关工作安排,全面总结评价四川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编制《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总结报告》。 ★三、主要成果提交 1、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方案; 2、四川省绿色矿山遴选评分标准(试行); 3、2020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 4、四川省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总结报告。 四、投标响应要求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 保证措施方案及应用到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2、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配置于本项目的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时间节点要 求组织开始实施,并于2020年 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3.合同价款: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包干价,包括人员劳务、差 旅、食宿、资料制作、知识产权、利润、保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 需支出的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 63 额的80%;待工作完成、相关成果全部提交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 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进行支付。 5.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 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采购人处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资金不予支 付,同时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6.验收: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 205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 本章注:1.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投标。 2.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 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3.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应当将该投标人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 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65 2.评标方法: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 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 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3.1.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 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 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 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 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 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评审时进行扣分: 66 (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 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 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67 3.5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 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5.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 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 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5.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 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 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 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 据。 68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唱标时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3.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7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 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7.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9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 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4.3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4.4.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 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4.4.2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4.4.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 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共同评 分因素 7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2.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 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价。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履约能力 10% 10 分 投标人具有入选省级及以上地质环境类、自然资源涉矿 专家库人员的,每有1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3 项目团队 技术力量 22% 22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3分, 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的加2分,本 项最多得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3 分。 3.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 有中级专业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本专业 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最多得14分。 说明:专业指“地质矿产、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生态 环境、水工环等相关领域”中任意一种。提供以上人员相 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4 履约经验 26% 26 分 1.2015年以来,承担过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及同类 项目的,得11分。本项最多得11分。 2.2015年以来,承担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环境恢 复治理及同类项目的,省级每一个得5分,市级每一个得3 分。此项最多得15分。 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或任务文件或相 关部门证明材料);正在进行的项目均可列入加分项。 共同评 分因素 71 5 服务方案 30% 30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任务 整体规划,(2)基础资料收集,(3)各分项调查时间安 排,(4)后勤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项符合 实际需求、内容清晰完整、描述具体、针对性强、完全满 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内容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包括:(1) 进度保证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3)安全保障措施 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需求、内容清晰 完整、描述具体、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内 容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3.服务方案中应用到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 策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切实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有利于本项目实施,每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6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0.5% 0.5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 分。 注:提供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以有权认定不发 达地区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投标人营业执 照的登记住所为准)或少数民族地区(以投标人营业执照 为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 分因素 7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1.5% 1.5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的得1.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1、水工环专业指“①水工环②水工环地质③水文、工程、环境地质④水文、 环境、工程地质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⑦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⑩ 环境地质”中任意一种。 2、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 体现。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2 5.复核 5.1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5.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 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 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5.2.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5.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73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 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6.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 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不予 认可。 7.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7.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7.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3评标方法和标准; 7.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7.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7.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 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74 8.废标 8.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 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 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9.定标 9.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2定标程序 9.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9.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9.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9.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 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 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 75 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 商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9.2.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 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 关不利后果。 9.2.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0.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0.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10.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10.3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0.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0.5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0.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10.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0.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1.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1.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11.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11.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1.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76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11.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11.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11.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11.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12.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2.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2.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2.1至12.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3.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 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3.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13.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77 13.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13.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 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13.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 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13.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13.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7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 同 编 号: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履行 2.1履约期限: 2.2履约地点: 3.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4.验收标准 4.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4.2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 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越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进行验收; 4.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 79 5.2服务费支付方式: 6.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7.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0 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 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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