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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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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1 16: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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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11 15:2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3436202000025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11 15:24
采购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美姑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廖先生,0834--82422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静沙南路18号3栋B座2103号,联系方式:邓余菊,028-84352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34-218125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6-12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6-1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B座2楼,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B座2楼,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6-23 08: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6-23 0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B座2楼,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3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B座2楼,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相关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9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工程勘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行业划分 M747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0000元。监督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美姑县财政局。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PPP项目标识

- 1 - 采购编号:5134362020000256 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美姑) 采购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采 购人)委托,拟对 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3.采购人: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 4 -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09:00- 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 B座 2楼,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 现金支付,请自带 U盘拷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3日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 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 23日9: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西昌市北碧府路康宏国际 B座2楼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4--824221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1255 2020年5月25日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邀请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 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 中记录。 4 联合体 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 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 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 6 -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元 注: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 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1255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1255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代表凭介绍 信、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康宏国际)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18125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 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和代 理机构共同答复。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218125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美姑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美姑县城北路136号 联系电话:0834-824249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美姑县财政局备案。 16 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总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连同需求论证费(按实收取)一并向采购代理机构 一次性交纳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美姑县农业农村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7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 8 -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 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3)联合体 牵头人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家;(5)递交磋商保证金、响 应文件由牵头人负责。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无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 9 -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 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 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 10 -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 - 11 - 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 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3 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采购 编号、供应商名称。 18.4 报价文件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 称。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 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 12 -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13 -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 14 -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 15 -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 家强制性工程结算有关法律、法规。 - 16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 17 -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9.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18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8或2019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单位内部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工商备案部门备案并盖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 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凭证(也可以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提供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1、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上内容采用承诺的,按“第六章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中逐一罗列。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19 - 1. 项目概述: 2020年美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2. 项目内容: 所有工作内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 范及相关地方规定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提供勘察报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 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费)及后续服务工作; 3.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4.项目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售后服务:提供本项目后续过程中有关实施方案、勘察、设计的相关配合服务; 6.资金结算:按合同约定。 7.安全责任: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责任负全责(提供承诺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 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 20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号:_____________ (如有)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 年__ 月 __日 一、磋商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技术和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1份,用于磋商的报价表 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单位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 21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未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十)……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22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XXX日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号:_____________ (如有)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 年__ 月 __日 一、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1 1 同磋商文件 响应 ?负偏离 ?响应 ?正偏离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要全部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项目不允许任何负偏离;须全部响应,并勾选响应前的“?”;有正偏离的同时 勾选响应和正偏离前“?”,并单独附表说明正偏离项(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3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 24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五、勘察、设计大纲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可不提供) - 25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 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6 -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号:_____________ (如有)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 年__ 月 __日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人 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前报价文件 1份,用于磋商前报价,最终报价按最后一轮有效 报价为准。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XXX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 27 -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 28 -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 29 -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 30 -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XX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 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 31 -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履约能力、支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和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 32 -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20%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残疾人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 同 评 分 2 服务 方案 47% 项目 理解 程度 2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比:包括①背景分析、 ②项目范围、项目理念目标及节点安排、③重点难点分析应对、④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分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够 科学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一项扣 4.5分,扣完为止, 得分可并列。 注:服务方案需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如出现不切合实际情况或有与本项目无关的描述, 该项不得分。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技 术 评 分 项目 设计 方案 27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包括① 后续服务方案、②进度计划安排、③工期保障措施、④人员配备、 ⑤设施设备配备、⑥质量保障措施、⑦安全保障措施、⑧应急措施、 ⑨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27分;每有一项 内容缺失或内容描述不够科学合理或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一 项扣3分,扣完为止,得分可并列。 注:服务方案需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如出现不切合实际情况或有与本项目无关的描述, 该项不得分。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3 人员配 置 24% 24 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 3分,同时具有注册造 价工程师资格加 6分。本项最高得 9分 2.勘察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得 3分。 3.勘察技术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3分,同时具有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 3分。本项最高得6分 4.环境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员资格证书得 6分,须提供 省级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官网网络查询打印件; 注:1、提供能证明该人员为本公司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证书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技 术 评 分 4 履约能 力 5% 5分 1、业绩:供应商 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高标准农田勘察设 计业绩得1分,每增加 1个加1分,满分 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省级相关部门指定媒介(如 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 络截图打印件。 技 术 评 分 - 33 - 5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2% 2分 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的得 2分,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 分; 注:1、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为准; 2、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以提供相关有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为准; 2、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分 2分。 共 同 评 分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 34 -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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