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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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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0 14:2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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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6/10 】

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项目名称: 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壹仟柒佰捌拾万元(¥178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含有绿化内容的供应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1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施秋英 0771-45001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龙海湘 0771-5502332
七、监管部门: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0771- 4950646
代理的质疑电话:

发布时 间:2020年06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桥)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6.2(论证后稿)--6.8业主返回(发文稿).docx
2020年度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桥)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6.2(论证后稿)--6.8业主返回(发文稿).pdf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交易) 项目名称: 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审批编号:LQZC2020-G3-00229 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06月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 目录 第一章公告 ................................................ 2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 73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 76 一总则 .................................................... 79 二公开招标文件 ............................................ 82 三投标文件 ................................................ 83 四投标 .................................................... 87 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 87 六合同授予 ................................................ 91 七其他事项 ................................................ 93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94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06 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 ....................................... 112 一质疑函(格式) ......................................... 112 二质疑证明材料(格式) .................................... 113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 第一章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现就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 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0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 二、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1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红线范 围内:东起青山大桥,西至水塘江,属良庆区管辖范 围全长 14.1公里,总面积约 142.7万平方米(其中 绿地面积为107.79万平方米),共有 18个公共厕所、 2个大广场(滨江广场和疍家广场)、3个小广场(分 别位于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段、南宁博物馆广场 段、天誉城段)。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养护、 卫生保洁(含园内水体及邕江近岸水域保洁)、安保、 各类设施设备维护及维修(包含维修更换等所需的各 类材料或设备等)、安全生产、群众性活动管理、投 诉处理、专项整治、综治维稳、病媒生物防制、“创 城”及各系列检查考核迎检、重要节假日或活动的保 障、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应对、洪水过后的清淤等工 作,以及本项目人员管理和本项目相关资料的制作 等。其中,一级管理区域:兴斌沙场至南宁大桥下游 200米段、水塘江桥至滨江丽景花园小区西端段、公 园主要出入口、各跨江桥梁两侧200米范围、一级驿 1780万元/年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 站区域、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市政道路沿线的公园边 界内侧5米范围;二级管理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其 他区域。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含有绿化内容的供应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 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潜在投标人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潜在投标人在采购项 目截标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在对应的招标公告正文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 1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 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7月1日 09时 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 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 排)。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nnggzy.org.cn/gxnnhy(南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施秋英;联系电话:0771-4500107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 项目联系人:龙工;联系电话:0771-5502332传真:0771-55016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 4950646 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6月 2日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邕江沿岸公 园(南岸: 水塘江-青 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 管理服务 1项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以下简称邕江沿岸公园 良庆区段)红线范围内:东起青山大桥,西至水塘江,属南宁市邕江沿 岸公园良庆区管辖范围,全长 14.1公里,总面积约 142.7万平方米(其 中绿地面积为 107.79万平方米),共有 18个公共厕所、2个大广场(滨 江广场和疍家广场)、3个小广场(分别位于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段、 南宁博物馆广场段、天誉城段) ;及公园沿线防洪道。 (二)服务内容 统筹做好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 安保、设施设备维护,及人员管理,制作资料等综合运营养护管理工作。 采用分区分级养护管理模式,一级管理区域:兴斌沙场至南宁大桥下游 200米段、水塘江桥至滨江丽景花园小区西端段、公园主要出入口、各跨 江桥梁两侧 200 米范围、一级驿站区域、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市政道路 沿线的公园边界内侧 5米范围;二级管理区域:除一级区域外的其他区 域(含公园沿线防洪道) 。中标供应商对服务范围进行现状接收,在服务 范围内,如因公园改造建设造成服务内容变动,需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 安排。 1.绿化养护方面: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绿化养护范围为服务范围 内的绿化区域,含铺装内乔灌木、立体绿化、时令花卉等,工作内容包 括植物修剪、清除杂草、黄土裸露及植物补植、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 极端天气应对等。园内植物应长势良好,造型美观,适时修剪、施肥, 景观效果良好,无黄土裸露现象,无病虫害或寄生,无杂草,无明显缺 水现象,无积尘;乔灌木无缺株、死株,无倾斜、倒伏,无枯枝黄叶悬 挂或掉落,草坪修剪平整。 2.卫生保洁方面: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卫生保洁范围为服务范围 内的所有区域,工作内容包括园内所有公共场所、绿地、建筑、公共设 施设备、公厕、园内水体、邕江近岸水域、垃圾池等的清扫、冲洗、保 洁、消毒、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等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极端天气应对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 等。园内所有公共场所、绿地、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公厕、园内水体、 邕江近岸水域、垃圾池等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异味,无积 水、积泥、污渍,无乱涂乱画,无小广告等;按时完成各项专项清洁、 消毒工作,及时清运垃圾池、化粪池。 3.安保方面: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安保范围为服务范围内的所有 区域,工作内容包括全天候 24小时安保巡查、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 作(包括治安巡逻、岗亭值班、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对违规 侵占公园用地、违规施工、施工乱象、噪音扰民、宠物入园、无通行证 车辆入园、流动摊贩、江边禁止钓鱼区域违规钓鱼、商业宣传、占道锻 炼、拉网打球、踢足球、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烤、宿营、溜 冰、滑板、爬树、园内睡觉、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刻、 乱张贴、捕鸟、放生等,以及《南宁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救援等)。必须做 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及园内活动的安保工作,以及系列检查、极端天气、 突发事件等的应对工作。 4.设施设备维护方面: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服务范围内设施设备 维护、维修(包含维修更换等所需的各类材料)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 证各类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使用正常,保证景观亮化灯达到夜景亮化效 果要求。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一为每日巡查。二为红线范围内的 所有区域的各类设施设备、构筑物等的维护、维修、零星部件及材料的 更换。 5.综合管理工作方面:统筹协调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 安保、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护本 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各类财物;落实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 员配置、岗前培训、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本项目各方面工 作所需的各类耗材、工具、机械、材料、车辆等的购买、储备、管理、 使用等工作;收集本项目工作素材,制作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方案、计划、 预案、巡查(工作)记录、物料使用台账等资料;统筹组织派驻本项目 的各方面工作人员,做好本项目的各项专项工作(需定期开展的绿化养 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工作工作,以及需综合协调开展的 安全生产检查,红火蚁、白蚁、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等专项工作,重要 节假日、活动等的筹备及应对),以及各相关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统筹做好各项检查、考评、媒体曝光、投诉等案件或问题的整改及回复, 做好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的应对;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联合执法、 整治等工作;配合采购方做好外来人员或单位入园开展活动、施工等事 项的对接、监督、配合等工作。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 ★二、人员配置要求 (一)、本次采购固定服务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 245人(投标人 投标时,标书内的人员配置为正偏离的,即承诺的配置人数大于 245人 的,将按承诺的正偏离的人数签订合同并按承诺的正偏离人员配置进行 人员考核)。各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负责统筹做 好本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2.绿化养护方面:不少于 72人。其中管理层:绿化养护主管不少于 2人,具有5年以上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园林、植保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作业层:一线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 70人(含绿化养护 班长 4 人),一线养护作业人员须熟练掌握绿化养护基本知识技能,能 熟练使用绿化养护相关工具、机械、车辆。 3.卫生保洁方面:不少于 60人。其中管理层:卫生保洁主管不少于 2人,具有5年以上保洁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卫生保洁方面工作安排、 日常巡查;作业层不少于 58人:公共区域(红线范围内公厕以外区域) 保洁员不少于 42人(含卫生保洁班长不少于3人,卫生保洁班长负责具 体安排公共区域保洁和公厕保洁两方面人员工作),公厕保洁员不少于 16 人;卫生保洁作业层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卫生保洁工作相关工具、 机械、车辆。 4.安保方面:不少于 81人。其中管理层:安保主管不少于3人,具 有 5年以上物业安保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南宁市开放公园的管理和服务、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安保方面工作安排、日常巡查; 作业层不少于 78人:保安队长不少于 6人,保安队员不少于 72人;作 业层工作人员须明确自身责任,熟悉公园相关管理规定,熟练使用安保 工作相关工具和车辆。 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不少于 31人。其中管理层:市政设施设 备维护主管不少于 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负责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工 作安排、日常巡查;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 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 3名(需提供工程安全员上岗证或安全员 C证)。 作业层:作业层工作人员不少于 21人,其中持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持 焊工证的不少于 2人;具体分工:景观照明维护员不少于 6人,水电(含 公厕)维护员不少于 8人,设施及构筑物维护员不少于 6人,监控广播 机房、工具房等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员不少于 1人。 (二)、机动人员投入不少于 1700工日(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 突击、应急活动等安排):除固定服务人员须全员到岗外,需增派机动人 员,其中重大活动 500工日、重大节假日 500工日,洪水过后清淤、极 端天气、突发事件等 700工日,按公园要求做好重大活动及各级各系列 检查考评(如“两会一节”、“美丽·大行动”、“环广西”自行车赛、“创 全国文明城市”、“创全国卫生城”、数字城管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如元 旦、春节、元宵、三月三、清明、端午、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中 秋节)以及突发天气(大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天气的前期防御准备、 后期清淤等清理恢复工作)、突发事件的机动和应急任务。 (三)人员出勤考核 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全体固定服务人员均须进行出勤考核,以人 脸(指纹)考勤机、巡更器等考勤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进行考 勤记录。每人须在各自工作时段起止时间点使用考勤机签到,中标单位 须按月将加盖中标单位公章的考勤记录汇报至良庆区园林所。其中,安 保方面作业层工作人员实行 24小时三班倒值班制。 在岗工作期间要求统作业层工作人员穿着指定的工作服,带工作帽 (服装及标识牌样式由采购方核准),不允许缺岗。非工作日,或如有 人员请假等情况,由中标单位自行调整以保证达到每日人员数量及工时 的固定要求,且提前做好用工计划报良庆区园林所备案;工作时间段内 应保证各方面工作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工作标准 1、《南宁市公园条例》 2、《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及 其附件 3(附件1) 3、《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中心城区段管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细则(修 订版)》(附件 2) 4、《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服务 购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6、《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原运营管理 工作要求》(附件 4) 7、《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 考核评分细则》(附件 5) 8、《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9、《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水塘江-青山大桥段)内活动管理方案》 ★四、项目工作要求 (一)项目工作要求:《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原运营管理工作要求》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9 1.中标单位须严格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提前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 的各方面工作的年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年用工计划、月用工计划、 各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灾害天气及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等等,并明确各相关技术参数,须在进场之日起 30天内报采购方审 核,采购方审核通过后,中标单位须严格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及各方面工作的管理层应根据各计划、方案,统筹安排好 综合管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各方面日 常工作,每日巡查全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人员考勤、巡查记录、 问题整改、意见投诉处理记录台账、月工作总结,以及农药、废料、消 杀药剂、清洁剂、油料、工具、机械、设备、车辆、消防设备等的入库、 储存、申领、使用、维修等记录台账。各项计划、方案、考勤、总结、 记录台账等,都将同时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依据。 针对施肥、喷药、裁枝、设备安装或改造、高空作业、有扬尘或噪 音的作业等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技术要求严格的工作,须事先报 详细计划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由采购方安排工作人员监督,提前至 少 1天贴出告示及温馨提示,作业现场应根据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提醒游人注意避让,该项工作方可开展。 2.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工作要求,做好本项目各方面专项工 作: (1)综合管理方面: ①须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管理办法、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结合本 项目实际,制定全年工作方案、计划、月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类应急预案、各方面工作作业人员培训方案,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 严格落实到位; ②须落实人员考勤工作,工作纪律等工作; ③统筹协调服务范围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 维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巡查 (工作)记录、物料使用台账等资料;收集本项目工作素材,做好各项 工作总结;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市“美丽大行动” 办工作要求、“创卫生城”、“创文明城”等系列创城工作要求,以及 数字城管检查、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检查、考评、 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系列检查考评等工作的迎检、整改、 回复工作。 ④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重要节假日、活动(元旦、春节、 清明、壮族三月三、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两会一节”、“环 广西”自行车赛等)等的相关工作方案(含人员排班、宣传标语、应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0 措施等),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各方 面的宣传、警示工作,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后,认真做好前期人员 及物料的统筹准备(提前向良庆区园林所提出相应的方案,经审核通过 后及时完成物料准备和园内现场布置),统筹组织绿化养护、卫生保洁、 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开展前期专项检查、养 护、整改、氛围营造等准备工作;节日或活动之间,加强各方面巡查值 守,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节日或活动过后,按时做好并向良 庆区园林所提交该次专项工作的总结材料; ⑤做好红火蚁、白蚁、四害、病媒生物防治等专项工作; 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技术、作业和安全生产培训,监督 保障园内各项作业、施工做到安全、文明、合法合规,控制施工噪音、 扬尘、使用有毒药剂等,严禁施工造成污染,严禁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点 火焚烧; ⑦做好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的应对、洪水过后的清淤工作等。 ⑧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综治维稳、联合执法、整治等工作。 ⑨良庆区住建局(良庆区园林所)或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 他工作等。 (2)绿化养护方面: ①植物修剪整形:每年全园乔木全面疏枝及修剪不少于 2次(须在 每年 4-5月期间,及 9-10月期间完成),局部修剪视实际情况不间断、 不定期开展;每年全园灌木及片植修剪不少于 5次,重要节点、入口广 场不少于 7次;每年全园草坪修剪不少于6次(每年4月至 10月,每月 一次),高度不超过 8cm,局部修剪视实际情况不间断、不定期开展;造 型植物严格按原有形状进行修剪。修剪整形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清理修剪 后留在树上和掉落在地上的枝条。 ②及时清除大王椰、蒲葵等棕榈科乔木悬挂的枯枝黄叶,对于人流 密集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棕榈科乔木,应适当采取捆绑叶鞘等措施防止掉 落造成安全事故。 ③黄土裸露补植工作:黄土裸露补植为常态化工作,而若因中标单 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植物死亡造成黄土裸露或景观效果差的,由中 标单位进行补植或改造提升(方案需经公园审核通过),各项费用由中 标单位负责。 ④病虫害防治:全园喷药每年不少于 8次(每年3月至 10月,每月 一次),局部喷药视病虫害情况不间断、不定期开展,喷药须提前提交 计划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红棕象甲、椰心叶甲、白蚁、 红火蚁、菟丝子、薇甘菊等危害须及时处置,避免大面积危害;出现病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1 虫害及时治理,防治药物需低毒、无明显气味。 ⑤水肥管理: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淋水;每年乔木松土施 肥不少于 2次;灌木、开花小乔木、藤本植物等松土施肥不少于 5次; 草坪或地被施肥不少于 3 次;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年计划实 行。 ⑥绿化垃圾日产日清,不能放置过夜。做好绿地卫生工作,含断枝、 枯枝、碎石、塑料袋、烟头、烟盒、饮料瓶等绿地内所有垃圾清理工作。 绿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要求集中堆放到园内指定垃圾暂时集中存放 点,园内垃圾暂时集中存放点须闭紧围挡,不得外溢,及时做好绿化垃 圾外运工作,做好园内垃圾暂时集中存放点周边绿地卫生。 ⑦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对等。 (3)卫生保洁方面: ①每日上午 9:30前将主干道等硬化地面全面清扫干净,每日上午 10:00 点前将绿地外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垃圾杂物、小型落枝或大量落 叶等清理干净; ②每奇数月安排使用专业高压清洗机、小型路面养护车清洗园内主 要道路、路沿石、广场、铺装、石凳、路沿石、阶梯及周边硬化等至少 1 次; ③健身器材、园桌、园椅、指示牌、游园提示牌、告示牌、宣传栏、 灭蚊灯、围栏、照明、园林小品、凉亭、长廊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洗不 低于 2次; ④垃圾容器表面要每天清擦 1次以上,每天保持清洁干净,无污迹、 无积尘或积泥、无蜘蛛网;每周至少用洗涤剂、消毒剂进行 2次彻底清 洗和消毒; ⑤每座公厕每 3小时全面冲洗 1次,一级管理区域每天每座公厕至 少清洁 5次,二级管理区域每天每座公厕至少清洁 4次;一级管理区域 每座公厕每周至少使用消毒水消毒 2 次,二级管理区域每座公厕每周至 少使用消毒水消毒 1次);每月全面抽排公厕化粪池 1次。 ⑥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对等。 (4)安保方面:需定期完成的安保培训、演练等(每个季度开展不 少于 1 次的安保业务培训或演练),根据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等,重要节日、活动等关键时间段的强化安保,以及极端天气、突发事 件应对等。 (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需定期完成的每月常规检查、每季度 全面检查,重要节日、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前的专项检查、值班;以及 极端天气预防及事后恢复、突发事件应对等。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2 (6)良庆区住建局(良庆区园林所)或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所要求的 其他工作等。 3.采购方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各相关部门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中标单位须在给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采购方审核;若存在 的问题为通过书面材料下达的,中标单位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回复 整改结果,报采购方审查备案。 4.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车辆需遵守公园的相关规 定。 5.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各类改造、提升、恢复等工程施工完毕,经 采购方确认接收后,立即纳入中标单位日常养护管理范围,合同款不增 加。 6.外来人员或单位欲进入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中标单位 须按照本项目相关规定告知其必须事先向本项目采购方提交相关审批许 可等备案材料,经本项目采购方备案许可后方可进入本项目红线范围内 开展工作,在其开展工作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到配合、 监督等工作;外部活动与本项目红线相近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关注其动 态,妥善保护本项目植物、建筑、设施等资产,及游客、工作人员等的 安全;若因中标单位未做到认真监督、及时协调,外来人员或单位进入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在本项目红线外部近处开展活动,造成 本项目各类资产或园内游客安全等方面的损失、被相关检查扣分、被投 诉举报、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并纳入当月考核。 7. 未经采购方备案同意,不允许外来人员或单位进入本项目红线范 围内施工、占用空间场地、放置机械车辆或无关物品;经本项目采购方 备案许可后进入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的,在其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 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到严格监督等工作;外部施工与本项目红线相近的, 中标单位应及时关注其动态,妥善保护本项目植物、建筑、设施等资产, 及游客、工作人员等的安全;若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力,未经采购方备案 同意的外来人员或单位进入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占用空间场地、防 治机械车辆或相关物品,或在本项目红线外部近处施工的,若造成采购 方本项目损失、被相关检查扣分、被投诉举报、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纳入当月考核。 8.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 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 如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 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本项目服务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3 作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招标人有权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要求 中标单位需严格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 承诺,制定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驻我园全体管理层 及作业层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掌握 本项目各方面工作基本的作业知识技能,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警 示工作,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积极主动做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科学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及 工具,如警示牌或温馨提示牌、安全锥、警戒线、围挡等;警示牌或温 馨提示牌的文字内容应简洁规范,须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2.以身作则做到文明作业的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科学、规范 地开展各项作业,保护好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植物、市政设 施设备、水体等各类项目财产不受破坏,与游客交流时应文明友善,遇 到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班长或主管汇报反映,保证工作效率。 2、作业车辆须按招标要求和标准配置(须悬挂作业车辆标识牌), 整车保持清洁,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区域内,园内车速不超 5km/h。 3、作业时应设置各类相应温馨提示牌,施肥、喷药、裁枝设备安装 或改造、高空作业、有扬尘或噪音的作业、等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 的工作需提前至少一天贴出告示及温馨提示,作业现场应根据情况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人注意避让。 4、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穿戴完善的安全防护服装 和配件,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游客进入,确保安全无事故。 5、除紧急抢险、经采购方同意的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外,对游客开 放区域在双休日、节假日及与节假日相连的调休日、全市重大活动期间 或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等人流量较多的时段,不得使用 农药、施肥(无异味水肥除外),不得大面积灌水,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使用耗油或耗电工具开展的乔灌木修剪和草坪修剪、树木裁枝,不能开 展大面积消杀、高压水枪路面清洗,不能开展高空作业、有明显扬尘或 噪音的作业,及影响游客疏散或安全的作业。 三、应急任务 逢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元宵、三月三、清明、端 午、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各级各系列检查考评(如“两 会一节”、“美丽·大行动”、 “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全国卫生城”、数 字城管等)、极端天气(大风、强降雨、洪涝等)、突发事件的机动和应 急任务时,中标单位应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值班人员,将联系方式 报采购方备案,加强巡查保障,节日活动或事件结束后一周内,将期间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4 投入的人工、物料、工作量等相关数据和材料包采购方审查备案。 1、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系列检查考评等的准备和迎 检等工作。 2、按要求做好恶劣天气(台风、冻害、干旱等)、洪灾、突发事件 的抢险工作。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植物的防寒、抗风和防 涝等防御工作,提前做好检查,排除市政设施设备、绿化植物等存在的 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因灾害造成的植株受冻、倾斜、断枝、积水等现象。 3、由于强降雨造成滩涂区域被淹没的,中标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做 好滩涂绿地、步道的清淤和受损绿化的修剪和恢复工作,确保滩涂绿地 长势良好、干净整洁。 ★四、耗材工具配置要求 为满足本项目各项工作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中标单位须配足工 作人员日常工具,主要指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个人劳保用品、生产工具、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车辆等,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一)绿化养护方面 1.绿化养护工作服、手套、口罩、草帽、雨衣、雨靴等。 2.铁铲、大锄头、小锄头、镰刀或勾刀、手锯、大小枝剪、淋水胶 管、打草防护网、泥箕、清扫工具等。 3.安全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安全锥、警示牌、防护面罩、高 空安全带等。 4.园林机械设备配置: (1)含洒水车 2台(水箱容量不低于6吨),打药车2台(水箱容 量不低与 3吨,配备喷射高度不低于 20米的高压喷枪),中型货车3台 (在中不低于 2吨,带自卸功能),可升高至 20m以上作业的高空作业 车 1台,吊车1台(起重量不低于8吨),电动三轮车 10台,所有车辆 均须证牌齐全,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2)高枝剪、梯子、背式喷雾器(水箱容量不低于 15 升)、打药 机(非组装,水箱容量不低于 200 升)、油锯、高枝油锯、打草机、割 灌机、绿篱机、高枝绿篱机、斗车,以及其他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的 工具、机械或车辆。 5.按相关工作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警戒线、肥料、农药、植 草格、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须为专用的卡扣式支撑材料)、 机械油料等。 以上配置响应与其他方面工作所需机械或车辆分开统计,需实际投 入生产使用,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二)卫生保洁方面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5 1.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1)保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雨靴、雨衣、安全防护服、 安全帽、护目镜、安全锥、警示牌、防护面罩等。 (2)铁铲、垃圾铲、垃圾篓、拾物钳、落叶耙、扫把、毛巾、刷子、 山枝扫把等常用易损易耗工具;水、水面打捞网具、斗车等;以及竹竿、 扫把绑带、垃圾篓等易耗物品若干。 (3)配备路面高压清洗机 4台,小型路面养护车2辆、环卫电动三 轮车 10辆,所有车辆均须证牌齐全,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2.公厕保洁: (1)保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雨靴、拾物钳、胶手套、安全防 护服、安全帽、护目镜、警示牌、安全锥、防护面。 (2)毛巾、水桶、水管、塑胶扫把、刷子、拖把等常用易损易耗工 具;以及蚊香、檀香、樟脑、盐酸、清洁剂、消毒水、垃圾袋等保洁用 品耗材须做好储备,在保洁时段内保证不间断正常使用。 以上配置响应须与其他方面工作所需机械或车辆分开统计,需实际 投入生产使用,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三)安保方面 1. .安保工作服、反光背心每种每人不少于 2套,对讲机不少于 25 部,电筒不少于 25只,安防用具不少于 25套,警用 LED肩灯不少于 25 个,捕犬器具不少于 5套,噪音分贝测试仪不少于 2台,执法记录仪不 少于 25台,扩音器不少于 5台,安全锥不少于 40个。 2. 两轮警用巡逻电动车不少于 18 台,所有车辆均须证牌齐全,并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3. 警戒线 1000米、警示牌五十张。 (四)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 1.市政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安全帽、口罩、 护目镜、绝缘手套、电工鞋、工具袋、高空作业绳、安全扣等。 2.照明、水电、建筑等市政设施设备维修常用工具。 3.安全服、安全锥、警示牌、警戒线等。 4.市政设施设备维护作业机械和车辆:电钻、冲击钻、砂轮机、角 磨机、电焊机、切割机、梯子等常用维修施工机械每种若干套。七座以 下作业汽车不少于 1辆,电动三轮车不少于 3辆,两轮电动摩托车不少 于 5辆,可升高至 20m以上作业的高空作业车 2台。 5.维修更换等工作所需的各类材料:油料、水管、电线、水泥、水 龙头、取水阀、喷淋头、照明、开关、插座、水管、电线、电箱、木材、 石材、钢材、水泥、油漆等;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零部件等;广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6 监控、显示屏、设备机房配套电器及设施、自动道闸等的零配件以及消 防设施等。 以上配置响应须与其他方面工作所需机械或车辆分开统计,需实际 投入生产使用,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五)其他方面: 1.人脸指纹考勤机、巡更器等人员考勤设备; 2.抽水机不少于 15台。 3.横幅、海报、标识牌等宣传材料若干。 ★八、本项目根据实际条件提供必要的工具房、办公房,不提供食宿场 所,中标单位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使用公园提供的工具房和管理房所 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维修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及考核 ★1.办法:《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 营服务购买项目管理办法》 ★2.中标单位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方案、 安全生产守则、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提交采购方,同时须根据采 购方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 ★3.中标单位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制定管理岗位职 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 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足够 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 人员的名单交采购方审批备案。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也须 上报采购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方,以便联系和沟通。对作 业层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要至少提前 3天及时上报采购方,以便于 采购方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中标单位须将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采购方,接受 采购方监督,管理层工作人员有变动调整的,须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书 面报采购方,并通过采购方 3 个工作日的考察,判断其是否胜任该岗位 工作,考察通过书面答复同意其正式上岗,考察不能通过的,在 3 个工 作日内安排合格人员递补,重要岗位缺岗人员未正式上岗期间,中标单 位法人须每个工作日到场管理 2小时以上。 5.中标单位聘请的所有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要 求,能胜任工作岗位。中标单位服务合同期满后,须配合本项目的下一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7 个中标单位在十天内完成所有的移交工作。 6.加强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纪守 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违法活动,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 任。 7.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 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 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对施肥、喷药、裁枝、设备安装或改造、高空作业、有扬尘或噪 音的作业等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技术要求严格的工作,须提交计 划报告,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在采购方监督下按此计划实施,并且工 作开展前须通知采购方,随时接受采购方检查;乔灌木进行中度以上修 剪或重要节点的乔灌木修剪时需报备业主现场确认后方可实施。 9.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 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方有权 停止支付服务款,直至中标单位有效响应为止。 10. 采购方提供必要的灌溉系统设备设施、工具房、办公房;不提 供食宿场所;中标单位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使用公园提供的工具房和 管理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维修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 标单位的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单位 自行解决。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园绿化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 列明具体养护模式、投入本项目的能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 机械设备清单、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总人数、有关人员职责名单、 各区域应配置的员工人数等)。中标后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该方案。 ★12.农药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合同款的 1.0%,且不得使用林业用 肥,喷药、施肥时应按经公园审核通过的计划执行,并得到采购方工作 人员的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应投入费用,则未投入费用将在每一年合 同期的最后一个月的合同款中扣除。 六、特别事项 ★(三)、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公园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及各项迎 检工作。 ★(四)、配合采购方做好 “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美丽 南宁”等系列行动以及国家级、区级、市级政治任务的迎检工作。 商 务 条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服务期 2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8 款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应标时承诺的服务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至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0 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4、限期整改: 一般情况整改期限为: 3.1绿化养护方面: 3.1.1黄土裸露、片植灌木死株或断档的,整改时限为 1-7天; 3.1.2倾斜、倒伏树木的整改时限为 1天,但重要节点位置的,须立即整改; 3.1.3非自然倾斜树木、死株的整改时限为 1-5天; 3.1.4杂草整改时限为 1-3天; 3.1.5病虫害、寄生、蚂蚁窝的整改时限为 1-3天; 3.1.6棕榈科乔木黄叶、乔木干枯枝悬挂、杂物缠绕乔灌木整改时限为 1-3天; 3.2卫生保洁方面: 3.2.1 内公共场所、绿地内、滩涂有杂物、垃圾、乱拉绳挂物、蜘蛛网等的,须立即整 改; 3.2.2 园内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顶部及附属设施、绿道、硬铺装面等有沉积 落叶、自生植物的,整改期限为整改期限为 1-5天; 3.2.3垃圾容器及周围有垃圾、污渍的,整改期限为 2小时-1天; 3.2.4有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的,整改期限为 1-3天; 3.2.5园内硬化铺装面上有积水、积泥的整改期限为 2小时-1天; 3.2.6未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整改期限为 1-2天; 3.2.7水池、湖面有垃圾、落叶等漂浮物的,整改期限为 1-3天; 3.2.8公厕保洁不到位、化粪池污水外漏的,须立即整改; 3.2.9垃圾池满未及时外运的,整改期限为 1-2天; 3.2.10管理用房内外卫生、堆放杂物等问题整改期限为 1-2天; 3.3安保方面: 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展工作,中标单位须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场处理,积极协调,制止 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危险行为,做好上报工作,积极跟进事件进展,迅速完成整改。 3.4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 3.4.1园内构筑物破损整改时限为 1-7天; 3.4.2园内保洁设施设备(缺损整改时限为 1-3天; 3.4.3园内水电设施缺损整改时限为 2个小时-1天; 3.4.4园内广播、监控等缺损整改期限为 1-3天; 3.4.5园内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等缺损整改期限为 1-7天; 3.4.6园内公共设施缺损整改期限为 1-5天; 3.4.7园内各类管理用房内部设施设备缺损、私接或私用水电整改期限为 1-3天; 3.5其他方面 3.5.1作业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 1-3天; 3.5.2管理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 1-5天; 3.5.3各类专项工作未依计划按时开展的整改期限为 1-3天; 3.5.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19 须立即整改; 3.5.5 私自改变园内建筑、场所用途,私自更换各建筑门锁、道闸锁等整改时限为 1-3 天; 3.5.6因未缴水电费导致停水停电整改时限为 0.5天; 3.5.7病媒生物防治问题整改时限为 1-3天; 以上情况检查人员可视具体时间、具体区域及工作量适当调整。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工人工资、福利:人员工资、按有关规定必须购买的劳工意外保险费、社保费、节假 日加班及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待遇、中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购买的其他保险如人身意外保 险等。 (2)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安全生产配件、安全警示标志或工具等费 用。 (3)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 (4)材料、工具、机械、车辆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各类材料、工具、机械、车辆 的购买或租赁费用、使用费用、维修保养费用、折旧费用等,及所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5)设备费以及办公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费用。 (6)物资材料费: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农药、肥料、防腐剂、油料、油 漆、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植草格、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须为专用的卡扣式支 撑材料)、抗旱防洪材料、警戒线、安全锥、警示牌、各类设施设备零部件、水管、电线、水泥、 木材、石材、钢材、水泥、横幅、海报、标识牌等。 (7)苗木补植费及死树补植费:包括黄土裸露补植费;除养护期内的新种植苗木外,其他 因养护不当而死亡的苗木由中标单位按同样树种同等规格自行负责完成补植。 (8)各类设施设备维护费。 (9)“灭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所需材料及药物。 (10)垃圾外运费用(含各种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各类设施设备废弃零部件、 施工废料、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弃置物、淤泥等)。 (11)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间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1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 (13)关于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消防、各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技术支 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14)投标风险包干: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大小及工作难易程度、现场环境、工期长短、 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招标文件等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包干费用并计入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因素包括:因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 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其他活动等)、不良天气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政策性要求等因素。 (备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自 行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0 2、项目管理 ★(1)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采 购人将报监管部门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在配备人员、工具、机械、设备、车辆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最少配备数。中标单位投标时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如人数、机具数量及性能参数、 服务措施等),作为中标后在服务过程中的考核依据。 ★(3)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等各级布置的临时性、 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工作。如采购人要求,还需提供该次迎检 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按月考核后,根据月考核 分数按合同规定按月拨付合同款,申请支付时采购人须提交月度考核通报材料(列明当月扣分 及扣款,并加盖采购人、中标单位公章)。 ★4、合同终止 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报监管部门终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并重新 招标: (1)中标单位未按投其标文件内的承诺投入本项目并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标准的; (2)缺员超过中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数的 20%的;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中标单位不认真重视,并连续 2次或累计 3 次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4)未按投标时承诺的实施方案进行管养的; (5)中标供应商连续 2个月或累计 3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低于 80分,或当月月度考核成 绩低于 60分的; (6)在实施过程中因处理不当发生 2人以上(含)重伤,或者 50万元以上(含)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的,造成较大损失引发社会恶劣影响的; (7)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配合采购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 (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内月度考核平均分为良好以上(月度考核 平均分≥85分)的,经中标单位申请,采购方可报上级部门申请续签第二年合同。 6、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自行前往,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771-4500107。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1 附件 1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城市绿化 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 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 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2.2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2.3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2.4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 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2.5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 木。 2.6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 草本地被)。 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8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2.9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2.10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2.11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 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12 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2 3 水分管理 3.1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3.2 淋水时间 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 11时前或下午 4时后淋水。 3.3 淋水量 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淋、灌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新种植的乔灌木第一次定根水必须及时,并且淋足淋透,在植株未恢复正常生长之前经常性保持土壤 湿润。幼龄树(种植 5年内),干旱天气,每周灌、淋 1次~2次; 不耐旱的成年乔木,干旱季节,每月 应灌、淋 1次~3次。灌木、草坪、遮荫的地被植物,淋水应湿透表层 10cm以上;干旱天气,每周应喷淋 2次~4次。无遮荫的地被及盆栽草花应每天淋水 1次~2次(干旱天气)。 3.4 淋水方法 可采取滴灌、喷灌、喷淋、灌淋。养护要求精细、需水量多的时花类在条件的应采用滴灌或喷灌,以 节约用水,提高淋水效果。采用喷淋方法淋水,必须掌握好出水量及喷淋方向,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 翻树根。对于乔灌木淋水应先给树体洗尘。 3.5 排水 乔灌木树盘、色块、地被、草坪必要时设排水盲沟,以保证雨季雨水能从地面顺畅排走,绿地不得有 积水现象。 4 土肥管理 4.1 土壤的疏松通透 灌木色块及分车绿带土壤必须保持疏松通透,绿地种植 5年内的乔木及整形灌木、孤植灌木应做树盘, 即在树木周围距离树干留直径 0.8m~1.2m的土壤裸露,定期松土保持土壤疏松。 4.2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 各类植物的种植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见表 1)。 乔木 灌木 地被 草坪 花坛 PH值 5.0~8.0 5.5~8.0 5.0~8.0 5.0~8.0 5.5~7.5 有机质(g/㎏) ≥20 ≥20 ≥20 ≥20 ≥25 通气空隙度(%) ≥8 ≥10 ≥8 ≥8 ≥10 有效土层(㎝) ≥100 ≥60 ≥30 ≥25 ≥40 表 1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要求 4.3 施肥 4.3.1 定植五年内的乔木,全年施肥 1次~3次,春季以氮肥为主,秋季、冬季施复合肥或磷钾肥或有机 肥,每株每次施尿素 0.05kg~0.15kg或复合肥 0.1kg~0.4kg。 4.3.2 定植 5年后的乔木,视长势定全年施 1次~2次根外肥,肥料可用 0.1%~1.0%尿素、磷酸二氢钾 等;古树、衰老树冬季应深耕根施迟效性肥料一次,以骨粉、堆肥、垃圾肥等有机肥为主,平均每株施 10kg~ 25kg有机物或施复合肥 0.3kg~1.0kg,观花、观果类乔木还应在花后、果后追施一次复合肥或尿素。 4.3.3 灌木全年施 3次~8次(视植物长势而定),生长期以施氮肥为主,开花期、冬季以磷钾肥为主; 片植灌木,每次每平方米施肥料 0.025 kg~0.100kg;孤植灌木,每株每次施肥料 0.05 kg~0.15kg。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3 4.3.4 草坪、草本地被植物。全年施 2次~4次,生长期施尿素或复合肥 1次~3次,每平方米施 0.01 kg~ 0.05kg;入冬前施 1次复合肥,观花地被花前施 1次复合肥。 4.3.5 花坛种植后应施一次以上干肥(复合肥)或每隔 10天施一次水肥(复合肥)。 4.3.6 应多施有机肥,尽量利用落叶及修剪出来的枝叶埋入土中或堆沤后施用,以改良土壤,增加土壤 肥力。 4.3.7 乔木与孤植灌木可采用沟施、穴施或叶面喷施;沟施或穴施位置有地被的,先将地被植物带根移 开,挖沟或穴深施,施肥盖土后再复植原位。片植地被、草坪、花坛可采用撤施或叶面喷施或淋水肥;撒 施时,肥料不能粘在叶面上。 4.3.8 使用肥料进行根施或撤施时,施肥后应及时淋水。 5 修剪 5.1 绿地乔木修剪 5.1.1 自然修剪 5.1.1.1 幼龄树修剪,以培养树形为主,全年修剪 2次,冬、夏各进行 1次,剪去过密枝、下垂枝、交 叉枝、病虫枝,剪口要求平滑,直径 5cm以上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 5.1.1.2 成年树修剪,以维持本身树形特征为主,全年修剪数次,平时1个~2个月钩干枯枝1次;冬季 和夏季台风到来之前进行适度修剪,把病虫枝、下垂枝、过密枝、交叉枝剪去,剪口要求平整,不留桩头, 大枝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 5.1.1.3 对影响主要树种树体定向生长的其它次要树应进行避让修剪,以保证主体树有足够的生长定向 空间。 5.1.2 造型修剪 根据设计和景观要求,把乔木剪成并维持特定的形状.修剪次数与强度以能维持其形状为宜,修剪时必 须注意剪去过密的内膛枝、交叉枝,以利病虫害的防治。 5.1.3 行道树修剪 5.1.3.1 枝下高:胸径 5cm~9cm的小乔木,不低于 2m;胸径 10cm~19cm的中等乔木,不低于 2.5m;胸 径 20cm~30cm的大乔木,不低于 3m;胸径 35cm以上特大乔木,不低于 3.5m。 5.1.3.2 同路段同树种的树形、高度应基本一致,且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树冠不应遮挡交通指 示灯。 5.1.3.3 中、小行道树,修剪应以培养树形或树种特征为主,每年冬季重剪 1次,夏季适当轻剪。树体 不应有钉挂物、缠绕物等。 5.1.3.4 大、特大乔木,修剪应以维持树种特征为主,经常检查并钩除干枯枝,拆除钉挂物、缠绕物。 冬季修剪 1次,剪去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下垂枝。 5.1.3.5 行道树为棕榈科乔木的,中小乔木每月应钩干黄叶 2次,高大的大王椰类应每周钩干黄叶两次。 5.1.3.6 及时处理危树,伐去死树。 5.1.3.7 树冠附近有架空线、监控、路灯的,必须定期修剪,树冠与电话线的垂直距离应保持 1.5m以上, 与高压线的垂直距离视其电压的高低及电线的类型,应保持 1.5m~4.0m以上。 5.2 灌木修剪 5.2.1 孤植灌木修剪 5.2.1.1 观叶、观茎的棕榈科灌木和其它慢生性观叶灌木,主要适当控制灌木的形状,根据树种特性进 行疏枝、剪除枯枝黄叶。 5.2.1.2 萌发力强,生长快的观花、观叶灌木,春季或花期过后进行重剪,以控制植株徒长,维持一定 的高度与形状。 5.2.1.3 疏枝,剪口必须贴近干枝,平滑、不撕裂,不伤及干枝,不留桩头。 5.2.1.4 短剪,剪口平滑稍斜,剪口芽方向合理,距离剪口芽约 0.5cm左右。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4 5.2.2 整形灌木修剪 5.2.2.1 必须按设计要求或观赏要求,逐步修剪养成一定的形状,并且要求成形美观、曲线变化明显,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规则式的同一品种植物造型,其形状、大小应基本一致。 5.2.2.2 整形灌木成形后应保持原来的形状,随着植物的生长,其形体大于设计观赏要求或因频繁修剪 造成长势趋弱,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 5.2.3 片植灌木 5.2.3.1 按设计或观赏要求修剪,并剪去干枯枝、寄生与缠绕物,要求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整体美观。 5.2.3.2 萌芽力强、生长快的观叶片植灌木,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以控制整体高度和保持良好的长 势。 5.2.3.3 观花片植灌木应于花后适度修剪或重剪。 5.3 地被修剪 5.3.1 球根地被及不耐修剪的地被,如麦冬、罗裙带,要求保持整洁,及时清除黄叶、杂物;过密的应 适当疏株、移植;过高的应间高留矮,促萌新株,逐步更新。 5.3.2 蔓生性较强的地被,应适当修剪,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 5.3.3 树盘地被应定时修剪,形状、大小应规范、整齐;地被植物不能缠绕乔灌木。 5.4 花坛修剪 及时剪除残花、枯枝、黄叶,并短截或疏去过高的枝叶,保持花坛中同一色块顶面高度基本一致。 5.5 草坪修剪 视草坪生长情况全年修剪 6次~12次,秋、冬季1月~2月剪 1次,春季、夏季每月剪 1次。草坪高 度应控制在 8cm以下。 5.6 藤本植物修剪 5.6.1 桥上、栏杆上藤本植物,主要剪去过密枝、衰老枝,控制枝条下垂的长度基本一致,而又不影响 交通、视线。花期过后应适当更新重剪。 5.6.2 攀援藤本,种植后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爬满墙、棚后,主要适当修剪交叉蔓藤, 病弱衰老蔓枝;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来弥补空缺。 6 松土除杂 6.1 无地被树盘,片植灌木必须定期松土除杂,对小乔木的树盘可用中耕的方法连根锄掉,埋入土中,以 改良土壤。 6.2 应经常对草坪进行人工除杂,对生长快、侵延力强的杂草应除早、除小、除了。亦可采用除草剂除 杂,结合剪草机定期剪草,控制杂草的开花及蔓延,草坪纯度应保持在 85% 以上,无大型、异型杂草。 6.3 每年春季或冬季用草坪疏草机或草坪打孔机,对草坪进行疏草或打孔,以防草过密起团,增加草坪土 壤通透性。 7 病虫害控制 7.1 经常检查,随时掌握病虫的生长繁殖及危害情况,做好预测预防工作。 7.2 掌握在幼虫期和病虫害大发生前进行防治,根据病虫害种类,天气情况、农药性质,合理使用农药。 7.3 喷药应选择在无风无雨时进行,喷药必须到位、均匀,文明操作,药水不能喷到行人身上,对于人 为活动多或人流量大的地段,应提前告示;根部埋药,应挖沟、坑,把药放在细根集中部位,并覆土。 7.4 药水随用随配,药水配用浓度应按使用说明,需要加大浓度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必须先小面积试用 安全或经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7.5 应该选择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制剂,尽量保护天敌,采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相结合进行 综合治理。 7.6 交替使用农药,不能长期使用单一种农药防治同一病虫害,以防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用药后应 检查用药效果,做到对症下药,及时纠正。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5 7.7 及时剪除销毁病虫害引起的树枝败叶,并结合修枝,把徒长枝、过密枝剪去,创造透风透光环境, 杜绝病虫害滋生蔓延。 7.8 修剪时,对大枝的剪口应涂药以防病虫害的侵入。 7.9 及时清除植株上的寄生物。 7.10 严禁使用带检疫对象病虫的苗木进行补种,外地苗木必须经过检疫,本地苗木必须经检查及处理后 没有病虫为害的苗木才能使用。 7.11 病虫害控制必须在不影响景观效果程度之内。 8 植物防护 8.1 防寒、防冻(对不耐寒的植物品种) 8.1.1 浇封冻水和返青水 应在土壤封冻前浇一次透水,并在早春浇返青水。原因是土壤中含有水分较多,严冬时能减缓表层地 温的下降,开春表层地浊升温也缓慢,避免春寒为害植物根系。 8.1.2 洗霜 在有霜日,太阳未出来前,给植株洗霜,即用水喷洒叶面或枝干。 8.1.3 加强水肥管理,增强抗寒能力 合理浇灌,科学施肥,如秋冬季应停止单纯施放尿素等氮肥,宜施用有机物或以磷、钾为主的肥料, 或采用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叶面宝等措施,控制植株徒长,促进植株生长健壮,增强其抗寒能力。 8.1.4 覆盖 对不耐寒树木,在霜冻和大雪来临前,根据树高用竹子搭一个方形棚架,外围用遮荫布或塑料布;对 一些不耐寒的小形植物、露地花卉、地被等可直接加盖草帘或遮荫布或塑料布。 8.1.5 树干防护 常见的为树干包裹或涂白。树干包裹应在入冬前进行,将不耐寒的树木主干用草绳或麻袋片等缠绕或 包裹起来,涂白高度在 1.5m~2m。树干涂白宜在秋季进行, 用石灰加石硫合剂对枝干涂白。 8.1.6 防冻除雪 在下大雪期间或之后,应把树枝上的积雪及时打掉,以免雪压过重,使树枝弯垂,难以恢复原状,甚至折 断。 8.2 防风(对高大乔木) 8.2.1 对高大乔木尤其是行道树、衰老树,台风季节到来前必须进行适当修剪,剪除病虫枝、过密枝、 干枯枝、下垂枝、回缩偏冠树枝。 8.2.2 风雨过后应及时巡查行道树,及时处理风折、风倒、雷击树枝。 8.2.3 严重偏冠树或危树必须架设护桩,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8.2.4 移植和管道施工应避免断粗 2cm以上的主根、侧根。 8.3 设备设施 定期维修游园、绿地的设备、设施、护桩,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整洁,护桩整齐、美观。 9 清理工作 9.1 修剪后的枝叶必须当天清理。 9.2 因车祸、风雨造成的树木伤残枝、倒树应当天及时处理。 9.3 及时伐去死树,挖去树木桩头。 9.4 挖埋管线或建筑施工时,泥、砖不能堆放在树盘及绿化带上;树盘、绿化带上有余泥、砖碎等杂物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走。 10 补种 10.1 行道树不应缺株,补植的行道树必须是原来品种,树干正直,定干高度应 2m以上。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6 10.2 主干道的行道树为幼龄树,补植乔木的规格、大小必须与同路段同品种乔木基本一致;主干道的行 道树为成龄树,补植的阔叶树胸径必须 8cm以上,棕榈科乔木地径必须 25cm以上。 10.3 次干道行道树补种,阔叶树胸径必须 5cm以上,高度 2.5m以上;棕榈科乔木胸径必须 20cm以上, 自然高度 3m以上。 10.4 绿地缺株或黄土裸露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种;因车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缺株或黄土裸露的,应在 一周内完成补种。补种的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 10.5 补种的苗木必须健壮,无病虫害。草坪纯度必须达 95 %以上。 10.6 草坪及灌木已老化的,应在衰老期到来初期更新改造。 11 古树名木的养护 11.1 不要随意改变生长环境条件,不宜在其周围建高大建筑、挖方、填方;距树干 3m以内不能有水泥、 砖石等不透气铺装或建筑物。 11.2 防止土壤板结改变通气条件,在距树干 3m~5m内应设栅栏隔离或种植地被植物,以防行人入内践 踏,每年在距树干 5m以内中耕松土2次~3次,对衰老树有条件的可逐步换土或改土(表层 50cm以上)。 11.3 施肥,每年生长季节喷施叶面肥 1次~3次,每年秋冬季在距树干 5m内开辐射状沟施放无病虫害的 落叶、草加复合肥(每株施 0.5kg~1.0kg复合肥)或施沤熟的有机肥。 11.4 古树易受蛀干害虫及白蚁的危害,必须经常检查,及时防治。修剪的剪口及损伤部分应涂药防腐、 防虫。有空洞的树干必须清理干净洞内污垢,涂药消毒后进行补洞;对洞抹上一层麻刀灰,洞大的可加入 清洁的砖、石填满后,再外抹青灰或水泥,在水泥中加入颜料调色至跟原树干颜色一致。 11.5 修剪复壮,古树名木的修剪主要修剪干枯枝、病虫枝、下垂枝。对具潜芽且寿命长的树种,当树冠 外围枝条衰老枯梢时,应该采取适当回缩修剪来更新。对无潜芽或寿命短的树种,通过深翻改土,切断 1cm 以下的粗根系、刺激诱发新根(亦可配制生根粉类兑水灌断根处),促进根系更新。修剪或断根后,必须 加强水肥管理。 11.6 对生长不均衡树主干及延伸较长的枝杈,必须加设支柱或在树干适当部位打桩,以防风折。 12 环境卫生 12.1 行道树树盘应保持清洁卫生。人行道乔木周围(直径 3m以内)不应有建筑堆积物及圈棚、摆摊,树 盘内无砖块、垃圾、杂物。 12.2 绿地及行道树花带、分车绿带清洁卫生,不能有砖石、堆积物及修剪过后的枝叶堆积,表面无明显 垃圾,分车绿带及色块内无陈旧垃圾;花坛外缘的土面应略低于花池砌边顶面,行道树花带与分车绿带外 缘土面略低于路缘石顶面,不能有泥土污染周围环境。 13 绿地验收 13.1 绿地验收范围 绿地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及园林设施、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 13.2 绿地验收内容 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树盘、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 13.3 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13.3.1 一级绿地 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观赏效果好;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各类植物配置合 理。 13.3.2 二级绿地 景观良好,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植物配置合理。详见附表 2.(1)。 13.3.3 三级绿地 景观尚可,具绿化效果。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7 14 分车绿带验收 14.1 分车绿带验收范围 包括分车绿带上的片植灌木、草本地被、草坪及行道树绿带上成带状配置的地被植物、灌木。 14.2 分车绿带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 14.3 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 14.3.1 一级分车绿带 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景观优良,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 14.3.2 二级分车绿带 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景观良好,养护较好,植物生长正常。 14.3.3 三级分车绿带 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的分车绿带,景观尚可,养护一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 15 行道树验收 15.1 行道树验收范围 行道树及间种在人行道上的孤植灌木、整形灌木。 15.2 行道树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定干高度、树盘、病虫害控制、防护设施、补种。 15.3 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 15.3.1 一级行道树 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路径、观赏效果好、排列整齐的乔木。 15.3.2 二级行道树 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路径、排列整齐的乔木。详见附表 2.(2)。 15.3.3 三级行道树 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排列成行的乔木。 16 花坛验收 16.1 花坛验收范围 摆放在人行道或公共绿地上的花卉、盆景、饰物及设施,及栽种在绿地、分车绿带里的时花。 16.2 花坛验收内容 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水肥管理、病虫害控制、植株修剪、补种与更换、环境卫生。 16.3 花坛养护质量要求 16.3.1 一级花坛 景观优良,具明显的景观特色;花卉养护精细,花的色泽鲜艳、应时;饰物、设施美观;花卉、饰物、 设施、环境等配置相互协调。 16.3.2 二级花坛 景观良好,以花卉造景为主;养护较好,花、叶的大小、色泽正常,开花应时、整齐;饰物、设施美 观。详见附表 2.(3)。 17 护坡验收 17.1 护坡验收范围 护坡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及防护等附属设施。 17.2 护坡验收内容 同绿地。 17.3 护坡养护质量要求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8 17.3.1 特级护坡 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 17.3.2 一级护坡 景观较好,具固土护坡作用,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 17.3.3 二级护坡 景观尚可,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无需车辆喷淋水或人工淋水。详见附表 2.(4)。 17.3.4 三级护坡 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基本保持原自然景观。 18 验收周期与养护质量等级认定 18.1 验收周期 宜定期验收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期验收宜每年 4次以上。 18.2 养护质量等级认定 根据所对应级别的养护验收质量要求,其中所含分项全部达到相应要求的即评为合格。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附件 3: 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1)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一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 群落结构 与整体效 果 植物配置合理、层次丰富,植株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具有完 整的群落结构,绿量大,基本无积尘,整体观赏效果优良 二 植物生长 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自然; 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花期基本一致。达标率>95% 三 整形修剪 乔木:定时修剪,无干枯枝、缠绕物、钉挂物,分枝合理,树冠匀 称,观赏效果良好。整型乔灌木:按要求养成并维持一定形态,生长茂 密,脚叶丰满。形态优美。孤植灌木: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叶形态,同 一品种物候基本一致,树形美观,无枯枝。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 明显、流畅,无明显杂草。草本地被为常绿观花或观叶形态,整体基本 整齐,基本无枯黄叶、杂草。达标率>95% 四 树盘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整齐规范,满盘,不攀缠植株,无明显 杂草、杂物。无地被树盘:大小合适,边线整齐,土壤疏松、细碎,基 本无杂草、杂物。达标率>95% 五 草坪 观赏性草坪,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 95%以上。开放类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 目的草种纯度 90%以上。草坪平整不起团,高度在 8cm以下;无明显坑 洼、小洞,草坪边缘线(与路面、色块交界处)清晰。达标率>95%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29 六 病虫害 控制 基本无危害迹象;病虫害总为害率<10%,其中蛀干、根部害虫、 食叶性害虫<5%,刺吸性害虫<10%,基本无寄生,病害感染率<5% 七 保存率与 覆盖率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1%,乔灌木缺株率<1%,单处明显 裸露面积<3㎡;花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保持常年有花 八 环境卫生 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无损;水池无悬浮物,水体清洁;无死树、 残桩头、堆积物;无明显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壳、纸屑等垃 圾。达标率>95% 注:达标率指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被检目标达到相应要求的植株数(或面积) 占总株数(或总面积)的百分比。 (2)二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二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 群落结构 与整体效 果 植物配置合理、层次较丰富,植株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具有较 完整的群落结构,积尘少,整体观赏效果良好 二 植物生长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 正直不偏斜;观花植物适时开花。达标率>90% 三 整形修剪 乔木:定时修剪,无干枯枝、缠绕物、钉挂物,树冠匀称,具良好 观赏效果;整型乔灌木:按要求养成并维持一定形态,生长茂密,脚叶 丰满形态良好;一般孤植灌木:按要求养成观花或观叶形态,树形良好, 无枯枝;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流畅,无明显杂草;地被植 物常绿、整洁,无明显杂草、枯黄叶。达标率>90% 四 树盘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整齐规范,满盘,不攀缠植株;无明显 杂草、杂物。无地被树盘:大小合适,边线整齐,土壤疏松、细碎,无 明显杂草、杂物。达标率>90% 五 草坪 观赏性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型杂草,目的 草种纯度 90%以上。开放类草坪,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 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 85%以上。各类草坪均要求平整,无明显起团, 高度在 8cm以下;无明显坑洼,草坪边缘线基本清晰。达标率>90% 六 病虫害 控制 无明显危害迹象;总的病虫害为害率<1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 <5%,食叶害虫<10%,刺吸性害虫<15%,病害感染率<10%,寄生< 5% 七 保存率与 覆盖率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3%,乔灌木缺株率<3%,单处明显 裸露面积<5㎡;花坛色块中的时花及时换种,一年中 6个月以上有花 观赏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0 八 环境卫生 绿地设施完好、整洁;无死树、残桩头及陈旧堆积物;水池无明显 悬浮物,水体基本清洁;无明显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壳、纸 屑等垃圾。达标率>90% 注:达标率指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被检目标达到相应要求的植株数(或面积)占 总株数(或总面积)的百分比。 (3)三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三级绿地养护质量要求表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 群落结构 与整体效 果 植物配置合理,积尘少,具绿化效果和一定的观赏效果 二 植物生长 植物生长良好,符合物候状况,叶的颜色、形状、大小正常,树体 基本正直。达标率>85% 三 整形修剪 乔木:定时修剪,无大的干枯枝、病虫枝、过密枝,树冠匀称,观 赏效果较好。孤植灌木按观赏要求养成一定形态,无明显枯枝,生长茂 密,脚叶丰满具有一定的观赏效果;片植灌木:图形清晰、线条明显, 无明显杂草;地被常绿,无明显枯黄叶、杂草,达标率>85% 四 树盘 有地被树盘:其形状、大小基本一致,基本满盘,不攀缠植株;无 明显杂草、杂物。无地被树盘:大小合适,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杂 物。达标率>85% 五 草坪 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基本无大型杂草,目的草种纯度 85%以上;草坪平整,无明显起团,高度在 10cm以下;边缘线基本清晰。 达标率>85% 六 病虫害 控制 无严重病虫危害迹象;病虫为害率<25%,其中蛀干、根部害虫< 10%,食叶害虫<15%,刺吸性害虫<20%,病害感染率<15%,寄生<10% 七 保存率与 覆盖率 及时补种与改造,黄土裸露率<5%,乔灌木缺株率<5%,单处明显 裸露面积<10㎡ 八 环境卫生 绿地设施基本完好、整洁;无死树、残桩头及陈旧堆积物;远观无 明显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壳、纸屑等垃圾。达标率>85% 注:达标率指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被检目标达到相应要求的植株数(或面积) 占总株数(或总面积)的百分比。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1 附件2 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中心城区段管理工作 目标专项考评细则(修订版) 评分项目 要求 扣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一 )绿 化养 护 (28 分) 1.黄土 裸露 7 分 (1)公园内绿化地带植被、 树木完好,无明显黄土裸露 现象。 黄土裸露率<1%,乔灌木缺株率<1%,单处明显 裸露面积<3㎡的每处扣 0.2分; 黄土裸露率 1%-3%,乔灌木缺株率 1%-3%,单处 明显裸露面积 3-5㎡的每处扣 0.3分; 黄土裸露率 3%-5%,乔灌木缺株率 3%-5%,单处 明显裸露面积 5-10㎡的每处扣 0.5分。 2.绿化 养护施 工 5 分 (2)公园内绿化养护施工 要按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张 贴告示,施工作业现场及时 清理。 公园内绿化养护施工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张 贴告示的,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每处扣 0.5 分。 (3)公园内喷洒农药等按 规范设置警示桩、警示线、 设置告示牌等警示标识,作 业现场及时清理。 公园内喷洒农药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桩、警示线及 未在各主入口及喷药区域附近入口设置告示牌 的、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每处扣 0.5分 3.植被 养护 7 分 (4)植物绿化养护良好, 无明显病虫害、色块、绿篱 内无明显杂草。 乔木、单植灌木养护不到位及生长不良,每株/ 丛扣 0.2分; 5株乔木(孤植灌 木)以下或植被 100㎡以内存在明显病虫害、色 块、绿篱内无明显杂草现象的,扣 0.3分; 5株乔木(孤植灌木)或植被 100㎡以上存在 明显病虫害、色块、绿篱内无明显杂草现象的, 扣 0.5分。 (5)乔灌木缺株、死株和 树桩及时处理,无倾斜和倒 伏现象。 乔灌木缺株、死株和树桩未及时处理的,每株扣 0.5分;乔灌木倾斜度大于 30°或倒伏的,每株 扣 0.3分。 (6)植物无明显缺水现象 绿地植物存在明显缺水现象的,100㎡以内每处 扣 0.2分,100㎡以上的每处扣 0.5分。 (7)植物按要求修剪,景 观效果良好 植物未按要求适时修剪的,或因修剪不当造成景 观损失或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0.5分;植物修剪 后遗留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0.5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2 (一 )绿 化养 护 (28 分) 4.草地 平整 5 分 (8)草坪平整,养护良好, 无明显杂草,无明显起团。 观赏性草坪,草地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 型杂草,目的草地纯度 95%以上,开放类草坪, 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 目的纯度 90%以上。草坪平整不起团,高度在 8cm以下,无明显坑洼、小洞,草坪边缘线(与 路面、色块交界处)清晰。达标率>95%的,一 级养护区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5 分; 观赏性草坪,草地青绿无枯黄,无大型杂草和异 型杂草,目的草地纯度 90%以上,开放类草坪, 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无大型杂草, 目的纯度 85%以上。草坪平整不起团,高度在 8cm以下,无明显坑洼、小洞,草坪边缘线(与 路面、色块交界处)清晰。达标率>90%的,二 级养护区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0.3 分; 生长季节青绿,无明显枯黄现象,基本无大型杂 草,目的草种纯度 85%以上,草地平整,无明显 起团,高度在 10cm以下,边缘线基本清晰,达 标率>85%的,三级养护区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 扣 0.2分。 5.植物 积尘情 况 4 分 (9)公园内无绿化带和路 树沾满泥巴、叶片本色不明 显的情况。 未按要求进行植物积尘清洗的,存在积尘,叶片 本色不明显的 100㎡以内每处扣 0.2分;100㎡ 以上的每处扣 0.5分。 (二 )设 施设 备的 管理 和维 护 (22 分) 6.井盖、 雨水篦 子 2 分 (10)公园范围内对井盖 (含雨水箅子)缺失、损坏、 沉降、移位现场进行临时代 设置警示标志或应急井盖 公园范围内未对井盖(含雨水箅子)缺失、损坏、 沉降、移位现场进行临时代设规范的警示标志或 应急井盖(含雨水箅子)的扣 1分。 (11)已设警示标志的井盖 (含雨水箅子)无缺失、无损 坏、无沉降、无移位等现象 公园范围内井盖(井框)缺失(已设警示标志的)、 损坏、沉降、移位,未修复的扣 1分;雨水箅子 (含边框)缺失(已设警示标志的)、损坏、沉 降、移位,未修复的扣 1分,扣完为止。 7.道路 铺装、行 道步砖 2 分 (12)公园内铺装、行道步 砖平整,无大面积沉陷、积 水、拱抬或缺损 道路及铺装有缺损现象,面积在 0.5-1㎡的,每 发现一处扣 0.5分,面积在 1㎡以上(含 1㎡)的 扣 1分。 8.园林 建筑 2 分 (13)园内园林建筑(亭、 廊)维护完好,整体清洁美 观,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 园林建筑不整洁或有缺损,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9.公共 设施 2 分 (14)园内公共设施维护完 好,整体清洁美观、无污迹 园内公共设施不整洁或有破损,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二 )设 施设 备的 管理 10.指 示、警 示、禁钓 等标志、 饮用水 4 分 (15)指示、警示、禁钓等 标志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隔离防护设施标识规范, 无破损 指示、警示、禁钓等标志有破损的,每处扣 0.5 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3 和维 护 (22 分) 水源保 护区隔 离防护 设施 11.告示 栏、宣传 栏 2 分 (16)告示栏、宣传栏应保 持整洁、完好、无破损 告示栏、宣传栏不洁、破损情况的,每处扣 0.5 分。 12.路 灯、公共 景观灯 2 分 (17)路灯、公共景观灯亮 灯正常,照明情况良好,灯 杆、灯座、灯罩及其附属设 施无缺失、破损、歪斜。 公园内出现路灯不良、灯杆、灯座、灯罩等缺失、 破损,路灯以单个灯杆作为 1个考评单位计为 1 处,每处扣 0.5分;公共景观灯以相邻 10盏灯 计为 1个考评单位计为 1处,每处扣 0.5分。 13.路灯 设施(变 压器、配 电房、配 电箱等) 2 分 (18)路灯控制箱、节能箱、 箱变设施无破损、沉降,周 边路面平整、无线缆裸露 公园内路灯设施(变压器、配电房、配电箱)等 出现破损、沉降、线缆裸露的,每处扣 0.5分。 14.健身 设施 1 分 (19)公园内健身设施无缺 失、损坏现象 公园内的健身设施缺失、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15.花架 花钵 1 分 (20)整齐洁净,无破损、 歪斜,放置不存在安全隐患 公园内花架花钵出现不洁、破损、歪斜或者存在 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0.5分。 16.植物 防护措 施 1 分 (21)护树设施无损坏。 护树设施缺失、损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0.2 分。 17.淋水 设施 1 分 (22)淋水设施无损坏。 淋水设施缺失、损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0.2 分。 (三 )环 卫保 洁 (10 分) 18.路面 清洁 4 分 (23)园内环境卫生干净整 洁,路面无明显积水,无垃 圾、杂物撒落、堆放现象 有生活垃圾乱扔及建筑垃圾乱堆现象,有废弃或 长期无用的物品堆放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除降雨天气外,公园内道路出现≥1㎡以上明显 积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0.5分,面积超过 20 ㎡每一处扣 1分。至扣完为止。 19.水体 清洁 (24)公园水体水面清洁, 无漂浮杂物,无异味 水面有漂浮杂物,有异味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三 )环 卫保 洁 (10 分) 20.垃圾 容器 4 分 (25)垃圾容器(包括垃圾 桶、垃圾池、垃圾屋、果皮 箱)应美观、整洁、外观无 污渍、破损、有垃圾分类标 志,容器设置点周围 3米内 应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污 水外流污染路面(不含自然 落叶) 以单个垃圾容器为 1个考评单位计为 1处,每处 扣 0.5分。 21.公共 厕所 2 分 (26)公共厕所无断水、无 明显异味,无断电、无锁门 公共厕所内出现断水、断电或锁门的现象,扣 0.5分;公共厕所配套设施设备有损坏,厕具脏、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4 现象,符合公共厕所“三有” 标准(即“有水冲洗、有纸 使用、有人管理”; “有纸使 用”:指公厕提供免费用纸 或就近有厕纸便民销售 点),配套设施无损坏,蹲 位无蝇蛆、尿碱,洁具无堵 塞 臭味浓、排水(污)堵塞,制度信息公示不完善, 标识、管理部规范每发现 1处以上未达目标要求 的,扣 0.5分,至扣完为止。 (四 )综 合执 法 (34 分) 22.违规 占道、占 用绿地 4 分 (27)公园内道路、绿地无 杂物、建筑垃圾、施工废弃 料乱倾倒、占道堆放现象。 公园内道路、绿地有杂物、建筑垃圾、施工废弃 料乱倾倒、占道堆放的,每处扣 0.5分 (28)无违规占道摆摊现象 未经准许在公园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的行为, 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29)邕江沿岸、岸坡、滩 涂无露天烧烤、野炊等对市 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行为 邕江沿岸、岸坡、滩涂发现露天烧烤、野炊等对 市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行为,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23.车辆 管理 4 分 (30)公园内步道、绿地无 车辆乱停放现象 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在步道、绿地上乱停放, 每处扣 0.5分。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划线区域外乱停放的;摩托 车、非机动车在同一划线区域内超线停放的、不 按停车朝向引导箭头停放的,每处扣 0.5分。 (31)未经许可的车辆不得 驶入公园内非停车场区域, 经许可驶入园内的车辆要 悬挂或放置入园许可证。 车辆未经许可驶入园或未悬挂或放置入园许可 证的,每发现一辆扣 0.2分。 24.携带 宠物及 犬只入 园 2 分 (32)公园范围内无游客携 带宠物入园及犬只入园现 象 公园内发现有携带宠物入园及犬只入园现象的, 每发现一起扣 0.5分。 25.占道 挖掘 4 分 (33)无违规占道挖掘现象 公园范围内出现违规占道挖掘现象的,每处扣 0.5分。 (四 )综 合执 法 (34 分) 25.占道 挖掘 4 分 (34)经审批的占道挖掘要 进行围挡,无围挡破损、挖 掘行为污染周边环境现象 经审批的占道挖掘有围挡破损、挖掘行为污染周 边环境现象的,每处扣 0.5分。 26.散发 小广告 2 分 (35)公园内无散发小广告 的现象 公园内有散发小广告现象的,每处扣 0.5分。 27.乱涂 写、乱刻 画、乱张 贴、乱悬 挂 2 分 (36)园内树木、路面、墙 面、门面、公共设施、建(构) 筑物外立面上无游客乱钉、 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现 象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 贴、乱挂晒现象 公园内路面、墙面、门面、公共设施、建(构) 筑物外立面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挂 晒等行为的,每处扣 0.5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5 28.乱搭 乱盖 2 分 (37)邕江沿岸、公园内无 简易乱搭乱盖现象 邕江沿岸可视范围(约 50m)内发现简易乱搭乱 盖的,每发现一处扣 0.5分,新建、改建、扩建 手续不齐全的一处扣 0.5分。 29.污水 排放 4 分 (38)邕江沿岸从事餐饮、 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 产生的垃圾、污水等不得直 接排入水体。 发现邕江沿岸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 活动产生的垃圾、污水等直接排入水体的,每发 现一处扣 2分。 30.垃圾 焚烧 2 分 (39)邕江河道滩涂、堤岸 陆地无焚烧树叶、枯草、垃 圾或其它废弃物的行为 发现邕江河道滩涂、堤岸陆地焚烧树叶、枯草、 垃圾或其它废弃物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 2分。 31.文物 保护 2 分 (40)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 查,如实记录文物安全状 况,发现文物安全问题及时 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报告 文物被人为破坏不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的,每处 每次扣 1分。 (41)做好文物本体及周边 的环境卫生,文物保护标志 说明牌没有被乱贴乱画乱 涂污和堆放垃圾等现象 公园范围内,发现文物不洁、文物保护标志说明 牌有乱贴乱画乱涂污和堆放垃圾现象的,每发现 一处扣 1分。 (4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 案资料,对自然损坏的文物 及时依法采取维修保养措 施 公园范围内,发现文物档案不全的,每处扣 1分; 发现文物出现破损、未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施 的,每处扣 1分。 32.噪声 管理 2 分 (42)各类经营活动项目及 群众文娱活动产生的噪声 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各类活动产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每 发现一处或投诉属实一次扣 1分。 33.围垦 河道、畜 禽养殖 2 分 (43)公园范围内无围垦河 道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 事家禽养殖行为 发现公园范围内有围垦河道和在河道管理范围 内从事养殖生产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 2分。 (四 )综 合执 法 (34 分) 34.游泳 管理 2 分 (44)邕江沿岸内禁止游泳 区域无市民游泳行为 邕江沿岸内禁止游泳区域出现市民游泳行为的, 每发现一处扣 1分。 (45)邕江范围内取水口上 游不小于 2000米、下游不 小于 2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及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 距离不小于 1000米范围内 的陆域无市民游泳行为 邕江沿岸可视范围(约 50m)内出现市民游泳行 为的,每发现一处扣 1分。 (五 )其 他类 扣分 (6 分) 35.非法 捕捞、电 鱼、垂钓 4 分 (46)邕江沿岸内禁钓区域 无非法捕捞、电鱼、垂钓的 现象 邕江沿岸内禁钓区域有非法捕捞、电鱼、垂钓的 现象出现,每发现一处扣 1分。 (47)邕江范围内取水口上 游不小于 2000米、下游不 小于 200米范围内的水域 邕江范围内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2000米、下游不 小于 2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两岸可视范围(约 50m)内有非法捕捞、电鱼、垂钓的现象出现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6 无非法捕捞、电鱼、垂钓的 现象 每发现一处扣 1分。 36.“四 害”防治 2 分 (48)“四害”防治措施到 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C 级要 求 “四害”防治设施不足、滋生地不治理、不按要 求开展消杀、发现活鼠,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病 媒生物明显超标,每超一项扣 1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7 附件 3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服务购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以下简称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 综合养护运营项目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及考核,维护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良好的游园 秩序和景观环境,使综合养护运营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南宁市公园条 例》,并结合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内容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区域所辖红线范围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 护等综合养护运营管理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 工作标准 《南宁市公园条例》 《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中心城区段管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细则(修订版)》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内活动管理方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章 考核标准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8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一、考核实施机构与考核形式 为确保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综合养护运营工作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维护邕江沿岸公园 良庆段良好的游园秩序和景观环境,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良庆区住建 局)负责对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综合养护运营工作直接管理,具体由南宁市良庆区园林管理 所(以下简称良庆区园林所)负责,良庆区园林所对购买服务中标人的综合养护运营管理和 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 二、考核责任分工 检查考核采取园林所日常巡查、月度考核、综合管理与专项考核,以及南宁市“美丽南 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美丽大行动”办)季度考评结果相 结合的办法,考核评分结果作为综合养护运营管理和工作质量评价、费用核拨及其它奖惩的 重要依据。 1.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综合养护运营日常巡查工作由良庆区园林所负责组织,成立日常 巡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园林所、中标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巡 查、完善日常巡查记录等工作台账、下发整改通知、核验整改成果、结果整理保存、上报等。 中标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负责人参加日常巡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记录并上报巡查发现 的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在由良庆区园林所组织的日常检查、月度考核,或由南宁市园林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须在给定的整改期限内积 极完成整改。 2.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综合养护运营月度考核工作由良庆区住建局及良庆区园林所工 作人员、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月度考核小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 录、月度考核评分、经费核拨。 3.专项考核按照项目工作要求来安排,由中标单位上报专项工作计划,经良庆区住建局 及良庆区园林所审批通过后,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工作按计划开展,并与中标单位现 场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专项考评小组就专项工作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考评。 4. 中标单位须按《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综合养护运营工作要求》 及相关工作标准做好日常或专项的管理和作业,并积极配合做好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的日常 巡查、月度考核及专项考评工作。同时中标单位应提前制作相关的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等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如遇突发事件,中标单位须在承诺的相应时 间内,按审定的应急预案及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章 考核实施办法 一、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安排每天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月度检查,专项考评根据全年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39 安排。 二、检查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日常检查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日常巡查工作由良庆区园林所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根据《邕江沿岸 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单位组织开展的综 合养护运营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良庆区园林所将下发整改通知, 中标单位应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良庆区园林所。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 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 但造成实际损失的问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 一般程序: 现场巡查→下发整改通知→核验整改结果及→上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 整改回复材料 ※注: 1.日常巡查、平时良庆区园林所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能认真对待、及时整改的,整改 期限内同一地点同一案件不再重复扣分。不整改或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的,根据《邕江 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做叠加扣分处理并计 入月度考核。 2.一般情况整改期限规定: (1)绿化养护方面: ①黄土裸露、片植灌木死株或断档的,整改时限为1-7天; ②倾斜、倒伏树木的整改时限为1天,但重要节点位置的,须立即整改; ③非自然倾斜树木、死株的整改时限为1-5天; ④杂草整改时限为1-3天; ⑤病虫害、寄生、蚂蚁窝的整改时限为1-3天; ⑥棕榈科乔灌木黄叶或枯叶、乔木干枯枝悬挂、杂物缠绕乔灌木整改时限为1-3天; (2)卫生保洁方面: ①园内公共场所、绿地内、滩涂有杂物、垃圾、乱拉绳挂物、蜘蛛网等的,须立即整 改; ②园内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顶部及附属设施、绿道、硬铺装面等有沉积落 叶、自生植物的,整改期限为整改期限为1-5天; ③垃圾容器及周围有垃圾、污渍的,整改期限为2小时-1天; ④有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的,整改期限为1-3天; ⑤园内有积水、积泥的整改期限为2小时-1天; ⑥未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整改期限为1-2天; ⑦水池、湖面有垃圾、落叶等漂浮物的,整改期限为1-2天; ⑧公厕保洁不到位、化粪池污水外漏的,须立即整改;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0 ⑨垃圾池满未及时外运的,整改期限为1-2天; ⑩管理用房内外卫生、堆放杂物等问题整改期限为1-2天; (3)安保方面: 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展工作,中标单位须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场处理,积极协调, 制止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危险行为等,做好上报工作,积极跟进事件进展,迅 速完成整改。 (4)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 ①园内构筑物破损整改时限为1-7天; ②园内保洁设施设备(缺损整改时限为1-3天; ③园内水电设施缺损整改时限为2个小时-1天; ④园内广播、监控等缺损整改期限为1-3天; ⑤园内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等缺损整改期限为1-7天; ⑥园内公共设施缺损整改期限为1-5天; ⑦园内各类办公用房内部设施设备缺损、私接或私用水电整改期限为1-3天; (5)综合管理及专项工作方面 ①作业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1-2天; ②管理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1-3天; ③各类专项工作未依计划按时开展的整改期限为1-3天; 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须立即整改; ⑤私自改变园内建筑、场所用途,私自更换各建筑门锁、道闸锁等整改时限为1-3 天; ⑥因未缴水电费导致停水停电整改时限为0.5天; ⑦病媒生物防治问题整改时限为1-3天; 以上情况视具体时间、具体区域及工作量,可报良庆区园林所做适当调整。 3.数字城管案件、市“美丽大行动”办检查案件、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等各部门考评、 案件中,收到问题信息时已过问题发生所在月的,将在收到问题信息时所在月份体现。 4.采购方在对中标单位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文件发出后,中标单位连续2次 或累计3次未按文件要求整改的,采购方有权报监管部门解除合同。 (二)综合管理及专项工作考评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根据《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综合养护运营 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并编制、上交各项专项工作计划或方案,经良庆区园林 所审批后,由良庆区园林所指派技术员监督及指导中标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工作计划或方案实 施。实施完毕后,根据工作计划或方案制表,由良庆区园林所组织专项考评小组复查验收, 专项考评小组视实际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一般程序: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1 中标单位上交专项工作计划或方案→良庆区园林所审批通过→良庆区园林所指派技术员 监督及指导工作计划开展→良庆区园林所抽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后中标单位 将专项工作结果上报良庆区园林所→良庆区园林所核验专项工作结果→纳入工作计划和对应 月考核 1、部分专项工作具有较强的周期性、预防性、针对性等要求,应提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方案,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项考评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方面:须定期开展的重要节假日、活动的前期统筹准备工作,安全生产培 训、检查,园内各类场所、建筑、办公用房的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更换,病媒生物 防治,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回复材料的提交,各系列检查、考评、媒体曝光、投诉案件等的 整改及回复,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应对等。 (2)绿化养护方面:须定期开展的植物修剪整形(含草坪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 极端天气预防、突发事件应对等。 (3)卫生保洁方面:须定期使用专业材料、工具、机械、车辆等开展的清洗、消毒、垃 圾外运、化粪池吸污、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应对等。 (4)安保方面: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的联合执法、整治等,以及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 应对等。 (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需定期开展的每月常规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重要节日、 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前的专项检查,以及极端天气预防、突发事件应对等。 2、因特殊情况需开展重点整治或重要突击工作时,中标单位按要求上交专项工作计划或 方案,考核办法如下: (1)创建“创文明城”、“创卫生城”、“美丽南宁”、“三优一满意”等系列行动以及国家 级、区级、市级迎检工作纳入月度考核,在此类检查考评迎检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在各 类创城办、各级美丽办、市林园局、数字城管等个系列检查中形成案件、扣分的,中标单位 应承担相应责任,每扣0.1分扣除月合同款500元,并在给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形成督办 案件的,每接到一件督办案件,扣除月合同款5000元,未在给定期限内完成督办案件整改的, 扣除月合同款10000元*未完成督办案件数。以上作为系列检查专项考评工作扣款不列入当月 考核评分,直接从接到案件或案件整改截止日的当月合同款中扣除。 (2)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当月合同款的10%;被市民游客(有关单 位)投诉3次以上(含3次),扣除当月合同款的10%;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合 同款的10%,以上作为曝光投诉或通报扣款不列入当月考核评分,直接从接到曝光、投诉、 通报等材料的当月的合同款中扣除。 (3)对灾难天气、安全事故等特殊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等,应参照往年规律及经 验,预先制定基本的响应机制及应对方案,并根据采购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迅速落实工 作。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事件过后, 采购方将根据事件前后中标单位的响应情况、实施效率、整改完成效果等方面,对此事件进 行专项评估,纳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月度综合管理及专项工作考核。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2 (三)月度检查及考核 月度检查和月度考核工作由良庆区园林所负责组织实施,月度检查对中标单位当月综合 养护运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按照《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 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经理与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均需按要求按时到场。 (四)日常检查、月度检查计分办法 采用分片区检查的方式,对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共四个方面 进行检查及考核评分。全园划分为4个片区:1区(水塘江-五象大桥),2区(五象大桥-园 林所办公区,含园林所办公区), 3区(园林所办公区-良庆大桥), 4区(良庆大桥-青山大桥) 。 采用分区分级养护的管理模式,检查计分时,关键指标将分别按一级、二级管理区域各 自对应的扣分分值进行计算。一级管理区域:兴斌沙场至南宁大桥下游200米段、水塘江桥 至滨江丽景花园小区西端段、公园主要出入口、各跨江桥梁两侧200米范围、一级驿站区域、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市政道路沿线的公园边界内侧5米范围;二级管理区域:除一级区域外 的其他区域。 每次检查完毕,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考核组成员的计分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分值。 日常检查及月考检查分别按百分比制评分,且各占月度考核分值的 40%。日常检查、月度 检查中的各方面工作考核亦分别采用百分比制评分,各比重分别为绿化养护(30%)、卫生保 洁(30%)、安保(20%)、市政设施设备维护(20%)。 日常检查及月度检查各方面工作的分值均取当月各片区平均分。 1、某区某日各方面工作(绿化养护设为A、卫生保洁设为B、安保设为 C、市政设施设备 维护设为D,下同)日常检查得分为①,各方面工作对应的某区当月日常检查分为②,则计 算公式为: 绿化养护:A②=(A①1+A①2+??A①n)/n 卫生保洁:B②=(B①1+B①2+??B①n)/n 安保:C②=(C①1+C①2+??C①n)/n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D②=(D①1+D①2+??D①n)/n 1、全园某月日常检查平均分: (1)某区某月日常检查分③=A②*30%+B②*30%+C②*20%+D②*20% (2)全园某月日常检查平均分④=(1区③+2区③+3区③+4区③)/4 2、某月全园月度检查分: (1)某区某月各方面工作月度检查分为⑤,对应当月某区月度检查分为⑥,则计算公式 为: ⑥=A⑤*30%+B⑤*30%+C⑤*20%+D⑤*20% (2)某月全园月度检查分⑦=(1区⑥+2区⑥+3区⑥+4区⑥)/4 3、综合专项管理月度考核分采用百分制,按照综合全园实际情况的方法来进行考核评分, 所得即为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某月综合专项管理月度考核分(⑧),占月度考核综合总评分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3 20%。 (五)月度考核结果 每月月度考核结果由良庆区园林所统一编制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月度考核通报材料,详细列明日常巡查、月度检查、综合专项考评的扣 分情况、扣款情况、综合得分、应发款(当月合同款)数额,及当月考核考核主要存在的问 题,采购单位及中标单位双方签字盖章,一式5份,一份作为申请当月合同款的凭证之一报 上级部门,良庆区园林所存三份,中标单位存一份。 每月月度检查结果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扣分情况,经采购方及中标单位签字 并加盖公章以确认。 月度考核总评分采用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日常检查分值(40%)、月度检查分值(40%)、 综合专项考评分值(20%)。 一般程序: 通知 现场 下发整 复查验收整 纳入月考核 中标单位 → 检查 → 评分 → 改通知 → 改结果及整 → 评分、计算 ↓ 改回复材料 整改扣款 | ↓ → 综合评分 → 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 结算合同款 1、月度考核综合总评分(⑨)计算方式为: ⑨=④*40%+⑦*40%+⑧*20% 2、按月度考核综合得分的高低分为优秀(≥90分)、良好(85-90分)、合格(80-85分)、 不合格(<80分)三个等级。 (六)月度考核结果与实付合同款挂钩办法 各月月度考核综合得分作为计算各月实付合同款数额的主要依据,其次前文所提的系列 检查专项考评工作扣款、曝光投诉或通报扣款,以及下文提及的未整改扣款、严重人员出勤 问题扣款都将直接计入各对应月份合同款的计算。 1、整改工作不到位,或出现严重人员出勤问题,将直接扣除部分当月合同款: (1)各项检查、考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收到良庆区园林所下达的整改 通报文件后,在给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情况特殊,无法在给定期限内完成存在 问题整改工作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加盖中标单位公章上报良庆区 园林所,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批后,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将整 改结果及相关材料(如现场整改照片)及时上报至良庆区园林所。若未能按给定的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工作的,按未整改问题逾期天数*未整改问题扣分分值*100元/天/分计算扣款额; 整改质量差或拒不整改的,除按上述扣款外,采购人组织整改产生的整改费用一并从当月合 同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未整改扣款金额=当月逾期天数×未整改问题扣分分值×100元+采购人整改费用 (2)出现严重人员出勤问题时,将直接在当月合同款中扣除: ①、中标单位驻本项目园内考勤工作人员出现请假、旷工而未及时调整,导致空岗的,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4 除按照《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扣分外, 在当月合同款中按每天每岗扣200元; ②、作业层工作人员实际数量少于应标时承诺配置的数量的,除按照《邕江沿岸公园(南 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扣分外,每少1人在当月合同款中 扣除人民币3500元; ③、未经采购方同意便擅自调整更换现场管理层工作人员的,在当月合同款中扣除人民 币 5000元; 2、每月实付合同款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分在 80分以上(含80分)者按合同约定拨付当月合同款; 80分≤总评分≤60分 者,按考核得分比例扣除当月合同款,每少1分扣除1%的当月合同款;低于60分者,按考 核得分比例核拨当月合同款。 (1)总评分80分以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实付合同款=(合同款÷12)-系列检查专项考评工作扣款-曝光投诉或通报扣款-未整 改扣款-严重人员出勤问题扣款 (2)60分≤总评分≤80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实付合同款=(合同款÷12)-(80-当月考核总评分)×当月合同款的1%-系列检查专 项考评工作扣款-曝光投诉或通报扣款-未整改扣款-严重人员出勤问题扣款 (3)总评分低于 60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实付合同款=(当月考核总评分÷100)×(合同款÷12)-系列检查专项考评工作扣款 -曝光投诉或通报扣款-未整改扣款-严重人员出勤问题扣款 3、工作期间造成邕江沿岸公园良庆段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等 级为不合格,除扣当月合同款外,中标单位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第六章 考核等级与采购合同挂钩办法 (一)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公园有权报上级主管部门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1、工作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中标单位连续 2次或累计 3次未按要求整改的; 3、中标单位连续 2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4、缺员超过中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数的20%的。 (二)合同续签 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内月度考核平均分为良好以上(各月度考 核平均分≥85分)的,经中标单位申请,采购方可报上级部门申请续签合同。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5 附件 4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以下简称邕江沿岸公园 良庆区段)内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维护邕江沿岸公园良 庆区段良好的景观环境和游园秩序,打造江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百里秀美邕江”水生 态环境,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邕 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实际,制定本工作要求。 第二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是面向公众开放的综合公园,东起青山大桥,西至水塘江, 属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管辖范围,全长14.1公里,总面积约 142.7万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 为 107.79万平方米),共有18个公共厕所、2个大广场(滨江广场和疍家广场)、3个小广场 (分别位于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段、南宁博物馆广场段、天誉城段)。 第三条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良庆区建设局)为邕江沿岸公园良庆 区段主管部门,良庆区建设局下属良庆区园林管理所(以下简称良庆区园林所)直接负责邕 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社会化运营工作由公开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实 施。同时,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接受南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南宁市“美丽南宁·整 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美丽大行动”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采用分区分级养护管理模式,其中,一级管理区域:兴斌 沙场至南宁大桥下游200米段、水塘江桥至滨江丽景花园小区西端段、公园主要出入口、各 跨江桥梁两侧200米范围、一级驿站区域、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市政道路沿线的公园边界内 侧 5米范围;二级管理区域:除一级管理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 综合管理工作标准: 《南宁市公园条例》 《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中心城区段管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细则(修订版)》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内活动管理方案》 第六条 运社会化营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七条 项目管理办法: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6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综合管理工作要求 第八条 中标单位需根据投标承诺,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方案 或计划、各项应急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服务质量自查指标、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 考勤制度、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工作。中标单位派驻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的各岗位工作人员 应具备其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上岗前应开展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落实人员考勤工作,使用人脸或指纹考勤机记录中标单位派驻邕江沿 岸公园良庆区段的全体工作人员,各岗位依照上下班时间至少各签到一次。按月将加盖中标 单位公章的考勤记录报送至良庆区园林所。 按要求按时参加上级各部门要求的相关会议、检查、考核。 端正工作态度,注意仪容仪表,文明上岗,所有作业层工作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文明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作 业时应主动避让游客、行人,避免造成枝条、尘土、工具材料等触碰游客,必要时坚持与游 客文明交流,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谩骂、粗口、肢体冲突。 项目管理层、绿化养护方面作业层、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作业层的工作人员签到考勤 为每天8:00前、12:00后、15:00前、18:00后各签到一次。 卫生保洁方面作业层工作人员,早班每天6:00前、12:00后各签到一次;午班每天 12:00 前、18:00后各签到一次;晚班每天18:00前、21:00后各签到一次。 安保方面作业层工作人员签到时间为:早班每天6:00前、14:00后各签到一次;午班每 天 14:00前、22:00后各签到一次;上夜班每天22:00前、6:00后各签到一次;下夜班每天 0:00前、6:00后各签到一次;每班的上班打卡后,至多间隔1小时,当班保安队长及非固定 岗保安队员须到各自负责的区域开展巡查,并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的各巡更点做巡更打卡, 每班每人负责区域巡更点不少于5个,每班每人单个巡更点打卡次数不少于7次,巡更打卡 至少间隔40分钟,至多间隔1小时。 第十条 依照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各方面具体工作要求,结 合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工作的年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各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按时提交,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通过后的计划或方案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实施。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专项检查,完 善工作台账。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主动引导游人避让;进行施肥、喷药、裁 枝、设备安装或改造、高空作业、有扬尘或噪音的作业等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作,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7 须避开周末、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游人密集十七,并提前贴出告示及温馨提示;危险作业时 应穿着、佩戴相应的安全服、安全帽、口罩、护目镜、手套、安全绳索(扣)等。 第十二条 园内一律禁止点火焚烧。 第十三条 禁止未经同意的放生及群众性活动。对园内已通过审批的大型活动,须积极配 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正在举办但未获得有关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审批、备案或 同意的大型活动,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园内举办活动的管理,依照《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 大桥段)内活动管理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管理房、工具房、机房、安 保岗亭等各类办公用房,不提供食宿场所。 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园内各类办公用房,并自行维护各类办公用房内外各类市政设 施设备。禁止在园内各类建筑、场所私自堆放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杂物、私接或私用水电。 未经良庆区园林所同意,不得私自改变园内建筑、场所的用途,不得私自更换各建筑门锁、 道闸锁等,不得破坏、私自改变各类建筑、场所内部或外部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中标单位应自行做好日常全园巡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在 整改期限内积极完成整改。由良庆区园林所组织的日常检查、月度考核,或由南宁市园林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须在给定的整改期限内积极 完成整改。 一般情况整改期限为: (一)绿化养护方面: 1.黄土裸露、片植灌木死株或断档的,整改时限为1-7天; 2.倾斜、倒伏树木的整改时限为1天,但重要节点位置的,须立即整改; 3.非自然倾斜树木、死株的整改时限为1-5天; 4.杂草整改时限为1-3天; 5.病虫害、寄生、蚂蚁窝的整改时限为1-3天; 6.棕榈科乔木黄叶、乔木干枯枝悬挂、杂物缠绕乔灌木整改时限为1-3天; (二)卫生保洁方面: 1.园内公共场所、绿地、滩涂等有杂物、垃圾、乱拉绳挂物、蜘蛛网等的,须立即整改; 2.园内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顶部及附属设施、绿道、硬铺装面等有沉积落叶、 自生植物的,整改期限为1-5天; 3.垃圾容器及其周围有垃圾、污渍的,整改期限为2小时-1天; 4.有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的,整改期限为1-3天; 5.园内硬化铺装面上有积水、积泥的,整改期限为2小时-1天; 6.未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整改期限为1-2天; 7.水池、湖面有垃圾、落叶等漂浮物的,整改期限为1-3天; 8.公厕保洁不到位、化粪池污水外漏的,须立即整改;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8 9.垃圾池满未及时外运的,整改期限为1-2天; 10.管理用房内外卫生、堆放杂物等问题,整改期限为1-2天; (三)安保方面: 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展工作,中标单位须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场处理,积极协调,制止 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危险行为,做好上报工作,积极跟进事件进展,迅速完成整改。 (四)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 1.园内构筑物破损整改时限为1-7天; 2.园内保洁设施设备缺损整改时限为1-3天; 3.园内水电设施缺损整改时限为2个小时-1天; 4.园内广播、监控等缺损整改期限为1-3天; 5.园内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等缺损整改期限为1-7天; 6.园内公共设施缺损整改期限为1-5天; 7.园内各类管理用房内部设施设备缺损、私接或私用水电整改期限为1-3天; (五)其他方面: 1.作业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1-3天; 2.管理层人员缺岗整改时限为1-5天; 3.各类专项工作未依计划按时开展的整改期限为1-3天;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须 立即整改; 5.私自改变园内建筑、场所用途,私自更换各建筑门锁、道闸锁等整改时限为1-3天; 6.因未缴水电费导致停水停电整改时限为0.5天; 7.四害、病媒生物防治问题整改时限为1-3天; 第十六条 针对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应参照往年规律及经验,提前做好应 急预案和基本的响应机制、应对方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并及时上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 方式需报良庆区园林所进行备案,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各上级部门要求及 工作方案及时落实。极端天气后、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好各绿化养护、 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并根据采购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迅速落实 各项工作,开展联合值班、巡查、清理、恢复工作,按相关要求汇报工作进度,事后将该次 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处理期间的工作记录、工作量、工作成果等总结材料,报良庆区园林所 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保护工作,维护园内景观、构筑物、绿化植 物、各类设施设备、文物等各类财物的完好,发现园内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良庆区园林 所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八条 备齐开展本项目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各方面工作 所需的各项工具、材料、机械、车辆、耗材、零星维修所需的部件及材料、安全防护及劳保 用具等,保证各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安全开展。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49 第十九条 结合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实际情况及各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四害、病媒 生物防治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实施,四害、病媒 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C级要求。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垃圾分类相关文件执行,配合公园开展完成垃圾分类的专 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标单位须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重要节日、活动等的相关工作方 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报良庆区园林所进行备案,经良庆区园 林所审核通过后,严格在年内各重要节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如元旦、春节、元宵节、 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两会一节”等)前,统筹组织绿化养护、 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开展前期专项检查、养护、整改、 氛围营造等准备工作;节日或活动之间,加强各方面值班、巡查,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 解决;节日或活动过后,将活动期间该次专项工作的工作记录、工作量、工作成果等总结材 料,报良庆区园林所进行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标单位须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安全、卫生健康、 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宣传、警示工作,在年内各重要节日、活动、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如 元旦、春节、元宵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两会一节”等) 前,向良庆区园林所提交相应的宣传标语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完成物料准备和园内现场 布置。 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须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市“美丽大行动”办工 作要求、“创卫生城”、“创文明城”等系列创城工作要求,以及数字城管检查、12345政府服 务热线案件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检查、考评、投诉处理等工作要求,做好各项系列检查考评 等工作的迎检、整改、回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做到无游客投诉、无媒体曝光、无相关部门通报。 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出现的投诉案件,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反应,在给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 并将处理情况报良庆区园林所。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项工作具有较强的周期性、预防性、针对性等要求,应提前制定相应 的工作计划、方案,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项考评主要包括: (一)综合管理方面:须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管理办法、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结合本 项目实际制定的全年工作方案、计划;须定期完成的重要节假日、活动的前期人员及物料的 统筹准备、期间综合管理、后期完善总结等工作;须落实人员考勤工作,统筹做好园内绿化 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工作的日常检查,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 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更换,四害、病媒生物 防治;须按时完成的问题整改及回复材料的提交,各系列检查、考评、媒体曝光、投诉案件 等的整改及回复,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应对等。 (二)绿化养护方面:须定期完成的植物修剪整形(含草坪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 黄土裸露及植物补植,以及极端天气预防及事后恢复、突发事件应对等。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0 (三)卫生保洁方面:须定期使用专业材料、工具、机械、车辆等完成的清洗、消杀、 垃圾外运、化粪池吸污,以及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对等。 (四)安保方面:需定期完成的安保培训、演练等,根据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等,重要节日、活动等关键时间段的强化安保,以及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对等。 (五)市政设施设备维护方面:需定期完成的每月常规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重要节 日、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前的专项检查;以及极端天气预防及事后恢复、突发事件应对等。 (六)良庆区住建局(良庆区园林所)或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绿化养护范围为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区域,含铺装内乔 灌木、立体绿化、时令花卉等,工作内容包括植物修剪、清除杂草、黄土裸露及植物补植、 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极端天气应对等。 第二十七条 园内植物应长势良好,造型美观,适时修剪、施肥,景观效果良好,无黄土 裸露现象,无病虫害或寄生,无杂草,无明显缺水现象,无积尘;乔灌木无缺株、死株,无 倾斜、倒伏,无枯枝黄叶悬挂或掉落,草坪修剪平整。 第二十八条 绿化养护工作执行标准: (一)《 DB45/T 449-2007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二)《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三十条 绿化养护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第三十一条 绿化养护方面所有工作人员应每日巡查各自所负责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做好园内绿化水肥管理工作。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合理淋水,根据植物生长 特性和季节变化合理施肥。 每年旱季(一般为9-12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绿地开展大面积淋水抗旱工作。 每年乔木松土施肥不少于1次;灌木、开花小乔木、藤本植物等松土施肥不少于4次; 草坪施肥不少于3次;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年计划实行。 第三十三条 做好园内绿地黄土裸露补植工作,补植的品种及规格应与原来一致,补植的 苗木必须健壮,无病虫害。 第三十四条 绿地种植5年内的乔木及整形灌木、孤植灌木应做树盘,即在树木周围距离 树干留直径0.8~1.2m的土壤裸露,定期松土保持土壤疏松。 第三十五条 做好园内绿地松土除杂工作。 无地被树盘,片植灌木必须定期松土除杂,对小乔木的树盘可用中耕的方法连根锄掉,埋 入土中,以改良土壤。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1 园内所有绿地,特别是草坪、花坛、树盘等应及时进行人工除杂,对生长快、侵延力强 的杂草应除早、除小、除了。亦可采用除草剂除杂,结合剪草机定期剪草,控制杂草的开花 及蔓延,草坪纯度应保持在85%以上,无大型、异型杂草。春季或冬季应适当使用草坪疏草 机或草坪打孔机,对草坪进行疏草或打孔,以防草过密起团,增加草坪土壤通透性。 第三十六条 做好园内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病虫害及时治理,防治药物需低毒、无明显 气味。全园喷药每年不少于8次(每年3月至 11月,每月一次),局部喷药视病虫害情况不 间断、不定期开展,须提前提交计划报告。 做好白蚁、红火蚁等蚁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园内蚂蚁窝。 做好寄生植物防治工作,及时清除寄生植物,必要时使用药物防治。 第三十七条 做好园内植物修剪整形工作,造型植物严格按原有形状进行修剪。修剪整形 工作完成后须及时清理修剪下的枝叶。 每年全园乔木全面疏枝及修剪不少于一次(须在每年4-5月期间,或 9-10月期间完成), 局部修剪视实际情况不间断、不定期开展;每年全园灌木及片植修剪不少于 4次,重要节点 (入口广场)不少于6次;乔木修剪须切口平整,大枝修剪过后切口应涂药以防病虫害的侵 入。 每年全园草坪修剪不少于6次,局部修剪视实际情况不间断、不定期开展,草坪高度不 超过8cm。园内地被植物残花、黄叶、枯叶、过高枝需及时清除。 及时清除大王椰、蒲葵等棕榈科乔木悬挂的枯枝黄叶,对于人流密集处存在安全隐患的 棕榈科乔木,应适当采取捆绑叶鞘等措施防止掉落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十八条 做好园内水生植物养护工作,及时修剪残叶残花、清除杂草,适时疏除过密 植株,控制长势及范围以达到景观效果。做好水生植物生长区域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治水 体富营养化,做到无蚊蝇滋生、无福寿螺等灾害生物,适时开展园内水体淤泥清理、消毒、 换水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做好绿地卫生工作,绿化垃圾日产日清,不能放置过夜,按要求堆放到绿化 垃圾池内。含断枝、枯枝、碎石、塑料袋、烟头、烟盒、饮料瓶等绿地内所有垃圾清理工作。 及时伐去死树,挖去树木桩头。绿化作业时应注意现场卫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留残枝、 工具、废料,不漏出泥沙。 第四十条 严格落实绿化养护工具、材料的使用及管理,工具材料应在制定范围内存放, 作业时须安全使用、安全摆放。 使用打草机及绿篱修剪机、油锯等机械前,首先必须检查好器械的性能,对草地、色块、 乔灌木进行检查,清理石块、铁线等杂物,作业时戴好防护眼镜、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并做 好警示标志,主动引导游人避让。 严格做好农药、废料、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劳保用具等材料的储备、管理、 使用及后期处理。 第四十一条 做好极端天气(强风、强降雨、干旱、冰冻等)、洪涝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 应。及时采取淋水、施肥、覆膜、架设护桩等措施,做好植物抗旱、防寒、防冻、防涝、抗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2 风等前期工作;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因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植物受冻、断枝、倾斜、 倒伏、积水、积泥等情况。 第三章 卫生保洁工作要求 第四十二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卫生保洁范围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工作内容包 括园内所有公共场所、绿地、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公厕、园内水体、邕江近岸水域、垃圾 池等的清扫、冲洗、保洁、消毒、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等卫生保洁工作,以及极端天气应 对等。 第四十三条 园内所有公共场所、绿地、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公厕、园内水体、邕江近 岸水域、垃圾池等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异味,无积水、积泥、污渍,无乱涂乱 画,无小广告等;按时完成各项专项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运垃圾池、化粪池。 第四十四条 卫生保洁工作执行标准: (一)《邕江沿岸公园卫生保洁质量标准》 (二)《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第四十五条 卫生保洁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南宁市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考核评分细则》 第四十六条 卫生保洁作业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区域管理等级划分。一级管理区 域分3个班次,每天6:00-12:00、12:00-18:00、18:00-21:00;二级管理区域分2个班 次,每天6:00-12:00、12:00-18:00;岗位保洁工作人员须按照其本人所在班次,分别于上 下班各用考勤机签到一次。所有保洁人员不能连班。 第四十七条 卫生保洁方面所有工作人员应每日巡查各自所负责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整改。 第四十八条 做好公共场所、绿地等的清洁、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 (一)公共场所、绿地等清洁、保洁工作时间为:一级管理区域分3个班次,每天 6: 00-12: 00、 12:00-18:00、 18:00-21: 00;二级管理区域分 2个班次,每天 6:00-12:00、 12:00-18:00。 (二)每日上午9:30前将主干道等硬化地面(硬化道路、铺装广场、景观平台、楼梯 台阶、停车场、绿道、汀步、木栈道(桥)、雨水篦子、井盖、驿站自行车卡位等)全面清扫 干净,并将归堆垃圾清运到垃圾池。 每奇数月安排使用专业高压清洗机清洗园内主要道路、路沿石、广场、铺装、石凳、路 沿石、阶梯及周边硬化等至少 1次。 (三)每日上午10:00点前将绿地(草坪、地被、绿篱、片植色块、花带、花坛、孤植 乔灌木树盘等)外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垃圾杂物(果皮、果壳、纸屑、塑膜、烟蒂、粪便、 砖块、石块、动物尸体、呕吐物或其他废弃物)、小型落枝或大量落叶等清理干净。 (四)健身器材、园桌、园椅、路沿石、指示牌、游园提示牌、告示牌、宣传栏、灭蚊 灯、照明、广播、园林小品、城市家具、围栏、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等保持表面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3 光洁、见本色,无污迹及明显积尘,无枯枝落叶、积泥、垃圾杂物、蜘蛛网;公厕、亭台楼 阁、廊架、构筑物等顶部及附属设施无沉积落叶、自生植物。 健身器材、园桌、园椅、指示牌、游园提示牌、告示牌、宣传栏、灭蚊灯、围栏、照明、 园林小品、凉亭、长廊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洗不低于2次。 (五)垃圾容器表面要每天清擦1次以上,每天保持清洁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或积泥、 无蜘蛛网。每周至少用洗涤剂、消毒剂进行2次彻底清洗和消毒。容器及设置点周围3米内 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无异味、无自生植物;标识完好率为100%。 第四十九条 做好公厕卫生保洁工作,实行每座公厕专人管理制度。 (一)公厕应全部开放,按保洁作业时间开放、关闭公厕: 一级管理区域公厕 6:00—21:00全时段保洁、开放,一级管理区域每天每座公厕至少 清洁五次; 二级管理区域公厕6:00—18:00全时段保洁、开放,二级管理区域每天每座公厕至少 清洁四次; 无障碍公厕应正常开放,未经良庆区园林所允许不可关闭无障碍公厕。 进行较大范围公厕清洁、维修等工作时,公厕门口必须放置相应温馨提示牌。 (二)每日上午 9:00点之前所有公厕必须冲洗完毕,每座公厕每3小时全面冲洗1次, 便槽、坐便池无明显尿碱、无明显积黄、无有积粪、无淤塞、无污泥、无积尘。 (三)公厕室内及其周边环境(内外地面、内外墙面、门窗、隔板、天花板、蹲位、水 管、电器等)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杂物等),无积水、垃圾、污迹、污泥、青苔 或杂物,公厕地面、洗手台、门窗等应干燥、不湿滑(用拖把拖干地面),洗手盆内无积水, 镜面应洁净干燥。公厕蹲台的污迹及时清理,保持蹲台干净;蹲位内外无废纸、无苍蝇、无 蛆虫爬行;无小广告无乱贴、乱刻、乱写、乱画;灭蚊灯内蚊虫尸体及时清理。 (四)不可在公厕内随意堆放工具或杂物,公厕屋顶无沉积落叶。 (五)做好防蚊防蝇、除异味、消毒等工作,按要求保洁时段燃置蚊香,同时燃置檀香 或喷洒空气清新剂。一级管理区域每座公厕每周至少使用消毒水消毒2次,二级管理区域每 座公厕每周至少使用消毒水消毒1次,做好工作台账。 (六)每座公厕化粪池需每周定期检查,及时抽排。 第五十条 及时清理胡乱张贴的广告、乱涂乱写、标语及乱拉绳挂物等。 第五十一条 保持园内水体内、水面及周边环境,邕江近岸水域无垃圾、杂物、落叶、漂 浮物,无异味,无蚊蝇滋生,适时开展园内水体淤泥清理、消毒、换水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 每日做好滩涂区域保洁工作。 第 条 在进行影响程度较大、范围较大的卫生保洁作业时,须设置作业及安全警示标志, 主动引导游人避让,文明作业。 第五十三条 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工具材料的使用及管理,工具材料应在制定范围内存放, 作业时须安全使用、安全摆放;保证扫把、拖把、抹布、消毒剂、劳保用具等耗材的储备; 使用各类工具、机械前,首先必须检查好器械的性能;保证各项工具、材料、耗材的储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4 管理、使用及后期处理。 第五十四条 做好极端天气(强风、强降雨等)、洪涝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加强巡查, 及时处理因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产生的积水、积泥等情况。 第三章 安保工作要求 第五十五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安保范围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工作内容包括安 全保卫、秩序维护等服务工作(包括治安巡逻、岗亭值班、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 对违规侵占公园用地、违规施工、施工乱象、噪音扰民、宠物入园、无通行证车辆入园、流 动摊贩、江边禁止钓鱼区域违规钓鱼、商业宣传、占道锻炼、拉网打球、踢足球、燃放烟花 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烤、宿营、溜冰、滑板、爬树、园内睡觉、乱丢垃圾杂物、随地吐痰、 乱涂乱画乱刻、乱张贴、捕鸟、放生等,以及《南宁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不 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救援等)。必须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的安 保工作,以及系列检查、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的应对工作。 第五十六条 安保工作执行标准: (一)《邕江沿岸公园安保质量标准》 (二)《南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准则》 第五十七条 安保养护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十八条 公园安保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定岗定员,满勤满岗,责任到人。每天排3 班,每班设班长1名,副班长2名,每班 8小时,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具体时间段:①早班 6:00-14:00;②午班14:00-22:00;③夜班22:00-6:0,全体安保人员上下班必须用人脸或指 纹考勤机各签到一次。所有安保作业层工作人员不能连班。 各岗亭由岗亭值班人员负责门前三包。 第五十九条 每小时巡查一次以上,巡查线路除环湖路为必巡外,公园其它区域也要巡查, 路线不固定,避免时间、空间上的死角。 固定岗对经过本岗位前的各种违反公园管理规定行为、不文明游园行为要即时处置,不 能放任其发生甚至到邻岗区域。 各种情况发现要立即处置,不能拖延;未能及时发现的,从发生时间算起不能超过以下 时限仍不处置:车辆未经许可入园及犬只入园5分钟、噪音超标5分钟、占道跳舞或锻炼等 5分钟、相应球场外拉网打球10分钟、报警或求助5分钟、摘花折枝等5分钟、故意破坏园 内设施设备5分钟、躺园内睡觉5分钟、偷盗苗木泥土及挖蚯蚓10分钟、偷钓及挖蚯蚓30 分钟,二级管理区域处置时限可延长30%。 巡查时要注意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绿地情况,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处置不了 的及时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处置不了的及时上报良庆区园林所。 夜间巡逻时重点部位应严查、多查。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5 对入园的车辆要核查,持有有效入园许可证件材料的方可放行,并提醒司机注意不得超 速 15公里/小时。对于特殊情况下需无证入园的车辆,应先请示过良庆区园林所同意后方可 放行;有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可以先放行后马上报告良庆区园林所。货车出园的,应检查 车上有无不能带出公园的物品。 第六十条 积极配合公园参加执法或公园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中标单位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保业务培训或演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的规定,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违法行为或不文 明游园行为,维护好园内的游览秩序,做好园内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 隐患问题,对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警示带)定期检查,及时提醒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过 期、倾斜或缺损模糊的设施和标识,上班期间联防联守,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对值班期间发 现的问题,要进行沟通及时妥善处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警保联动工作。 第六十三条 无犬只(除导盲犬、扶助犬外)及公园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宠物入园,无在 禁止垂钓区域钓鱼、在禁止游泳区域游泳等现象,无乱摆乱卖、乱丢垃圾、占道锻炼、噪音 扰民、偷盗等行为,无破坏园内设备设施或绿化、爬树、种菜、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等行为,无在非指定区域烧烤、溜冰、滑板等行为,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 第六十四条 加强车辆管控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除未安装动力驱动装置的自行车(含共 享单车),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轮椅车、儿童车,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 救护、抢险、园林、环卫等特种车辆可入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外,禁止无 车辆入园许可证件、园内作业车辆标识等的车辆进入公园(除连接公园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 区域外) ,入园车辆不得超 15公里时速或偏离指定路线行驶。 除未安装动力驱动装置的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轮 椅车、儿童车等的游客车辆只能在每天6:00-21:00在园内活动,每晚20:30应开始劝离。 除游客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外,其余作业车辆入园须先经良庆区园林 所审核通过,再由良庆区园林所告知本项目社会化运营公司,制作车辆入园许可证,并指导 入园车辆贴、挂该证。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滨水区域、人群密集区域、绿道人车交通混行区域的安全管控,如发 现问题要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完善措施。 第六十六条 做好游客密集、邕江涨水期、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安全工作,加强 巡查,维护好园内的游览秩序,做好园内防火、防盗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问 题。 第六十七条 严格落实手电筒、对讲机、反光安全服、执法记录仪、扩音器、防暴器材、 捕犬器具、巡逻车、劳保用具等安保工具材料的储备、使用及管理,工具材料应在制定范围 内存放,使用各类工具、机械前,首先必须检查好器械的性能,作业时须安全使用、安全摆 放,保证各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安全开展。 第六十八条 做好公园内违法犯罪行为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制止无效的犯罪行为应立即 报警,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6 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相关劝阻制止、报告 报警、联防、执法、调查侦办、安全管控等工作。 第三章 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要求 第六十九条 邕江沿岸公园良庆区段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包含维修更换等所需的各类材 料)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证各类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使用正常,保证景观亮化灯达到夜景 亮化效果要求。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 一为每日巡查,设施设备维护方面所有工作人员应每日巡查各自所负责区域,及时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二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区域的各类设施设备、构筑物等的维护、维修、零星部件及材料 的更换;投入本项目的各类工具、机械、材料、车辆的管理、购买、储备、维护维修。 三为保证各类零部件和耗材的购买、储备和更换使用(红线范围内的各类照明、监控、 广播、电器、水电、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零部件,构筑物零星维修所需建材,消防器材等; 投入本项目的各类机械或车辆所需油料,安全生产工作所需工具材料等)。 四为负责园内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的定期检查、维护、购买及更换。 第七十条 做好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零部件缺损的修补或更换。园 内各类设施设备包括: (一)保洁设施设备:垃圾池、垃圾箱、男女标志牌、镜子、公厕内水电设备、大小便 槽、马桶、公厕隔板、门窗、墙体等。 (二)公共设施: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园林小品、园桌、园椅、城市家具、围栏、 道闸、栏杆、驿站车卡位、宣传栏、指示牌及游园提示牌等。 (三)水电设施设备:水闸、取水阀、喷淋头、水管、电箱、变压器、电路、照明、广 播、监控、灭蚊灯等。 第七十一条 做好园内各类构筑物的日常维护,缺损修补。园内各类构筑物包括: (一)公共构筑物:亭台楼阁、廊架、岗亭、道路、铺装、墙体、公厕、垃圾池、路沿 石、井盖、篦子等。 (二)办公建筑:管理用房、工具房、监控机房、广播机房、保安岗亭等。 第七十二条 做好本项目开展各方面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机械、车辆的日常保养、故障 维修;保证本项目各方面工作高效开展。本项目所需工具机械、材料、车辆包括: (一)绿化养护方面:铲、大小锄头、手锯、斗车、高枝剪、大小枝剪、淋水胶管、梯 子等;背负式喷雾器、油锯、高枝油锯、打草机、割灌机、绿篱机、高枝绿篱机、抽水机等; 斗车、电动三轮车、淋水车、喷药车、中型自卸货车、高空作业车等;绿化喷淋头、取水阀、 水管等。 (二)卫生保洁方面:铲、梯子等;垃圾桶(厢)、垃圾池、斗车、人力三轮车、电力三 轮车、扫地车、垃圾清运车等;背负式喷雾器、路面高压清洗机等。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7 (三)安保方面:手电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扩音器、防暴器材、巡逻车等。 (四)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面:电钻、冲击钻、砂轮机、角磨机、电焊机、切割机、梯 子、维修作业车等。 第七十三条 做好各类维护、维修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所需材料的购买、储备。对无法使用 的材料、照明、光源、零部件、电器等,维修更换时选择与原使用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相 同,如无原同品牌产品替换,则需采用合格产品(须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并报良庆区园 林所备案。保证维护维修工作的有序、高效、安全开展。各类维护、维修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电维修方面:水龙头、取水阀、喷淋头、照明、开关、插座、水管、电线、电 箱等。 (二)构筑物零星维修方面:木材、石材、钢材、水泥、油漆等。 (三)公共设施维修方面: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零部件等。 (四)电器设施设备维修方面:广播、监控、显示屏、设备机房配套电器及设施、自动 道闸等。 (五)安全生产方面:反光安全服、安全帽、口罩、护目镜、面罩、手套、安全绳索(扣)、 安全锥、警示带、安全提示牌及其他劳保用具等。 第七十四条 制定合理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日巡查,做好每月常规检查、 每季度全面检查等工作;按时向良庆区园林所提交各相关工作台账。 在重要节日、活动(东盟博览会、国庆、元旦、春节、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中秋节) 等关键时间节点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如专门安排值班小组、检修小组加强巡查保障,小组成 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需报良庆区园林所进行备案,活动结束后将期间维修量、维修人次等报良 庆区园林所进行审查备案。 第七十五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文明作业。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汇报,并适当设置合理的警示、提示标识。每月最少进 行一次安全检查,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 应工作记录。出现紧急问题时,接到通知半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 施工作业期间合理控制工作面,设置作业告知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安全绳)、 围挡等,主动引导游人避让;使用各类工具、机械前,首先必须检查好器械的性能,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安全地使用各类工具机械;作业完成后须完善清理工作,作业产生的废料须按照 相关规定安全、妥善地完成后期处理,以原样恢复为原则做好施工区域的恢复工作。 第七十六条 认真完善、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强风、强降雨等)、洪 涝、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因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设施 设备故障、损坏等事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主动引导游人避让,按要求尽快完成恢复。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8 附件 5 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 社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综合管理及专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1 本项目包括管理层及作业层等 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投标 文件承诺,按时按量上岗。作业 层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工作内容 分别统一穿着指定工作服。所有 工作人员使用考勤机考勤,遵守 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 空岗、不串岗,离岗须经得公园 主管部门同意;如有人员请假等 情况,由中标单位自行调整以保 证达到每日人员数量及工时的 固定要求。严禁在上班时间饮 酒、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所有工作人员须掌握其所 在岗位上基本的知识与技能,管 理层现场技术管理员须依照经 公园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工作 计划、方案、操作规程等,结合 实际,正确指导作业层人员开展 各项工作,作业层人员需依照公 园主管部门及现场技术管理员 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负 责,服从安排;岗位轮换需做好 工作交接。 (1)管理层或作业层人员,未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到 位的,每少 1人次/天,扣 1分;弄虚作假的,每人次/天 扣 5分。 (2)所有人员,迟到或早退 30分钟内每人每次扣 0.1分, 迟到或早退 30分钟以上每人每次扣 0.5分。 (3)作业层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的 每人次扣 0.5分。 (4)无故缺岗、离岗 15-30分钟内的每人每次扣 0.1分, 30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每人每次扣 0.5分,3小时以上每 人每次扣 1分,缺岗一天的每人每天扣 2分。 (5)检查发现实际人数少于应标时承诺配置的人员数量, 每少 1人在当月合同款中扣除人民币 3500元; (6)检查发现实际出勤人数少于应出勤人数 20%的,当日 考核评分为零分。 (7)未经采购方同意便自行调整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的, 在当月合同价款中扣除人民币 3500元; (8)中标单位驻园工作人员出现请假、旷工导致空岗的, 除按照《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 会化运营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扣分外,在当月合同款中按 每天每岗扣 200元; (9)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人 每次 扣 1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人每次扣 1分; (10)不服从公园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或管理层现场技术 管理员的工作安排的,每人每次扣 1-3分。 (11)管理层及作业层人员未掌握其所在岗位必备的知识 和技能、无法胜任岗位,不按操作规程要求、工作中出现 不当指导或操作,造成植物、工具机械、设施设备损失的, 每人每次扣 1-5分,使人员受到伤害的,每次扣 5-10分, 且中标单位且赔偿以上损失。 (12)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执,发现一次每人每 次扣 1分。 (13)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人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59 每次扣 1分。 (14)未做好工作交接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每次扣 2分。 2 及时向公园主管部门提交各项 台账材料:进场之日起 10个工 作日之内提交年工作计划、年用 工计划,并在进场之日起 30天 内通过公园审核。每月最后一周 提交下个月的月度工作计划、月 用工计划并在当周内通过公园 主管部门审核。每月第一周提交 上月全体人员月度考勤表、各项 工作月度总结、农药肥料使用登 记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做好 巡查工作,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提 交上周各项工作巡察记录表及 整改情况回复材料(以上材料, 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节假日前 提交并通过审核)。日常巡查工 作到位,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 时整改。巡查记录需真实、详细 地反映巡查当日实际情况,不可 弄虚作假。提前至少一周提交节 假日期间管理层及作业层人员 排班安排。以上材料均需经公园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通过后须严 格按照各项计划实施各项工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不按时提交年工作计划、年用工计划的,扣 5分, 年工作计划未按时通过公园审核的,每逾期一天在原扣分 基础上加扣 1分。 (2)各项材料在给定的时间内未按公园提出的意见完成 修改,视为材料不完善、审核未通过,每次每项扣 2分; 弄虚作假的,每次每项扣 5分。 (3)未积极做好各项巡查工作的,每项扣 5分。 (4)不按时提交全体人员月度考勤表、月度工作计划、 用工计划、月度总结、农药肥料使用登记表、巡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整改情况回复材料、节假日管理层及 作业层人员排班安排等材料的,每项扣 0.5分;每次每逾 期一天,在原扣分基础上每项加扣 0.5分;弄虚作假的, 每次每项扣 5分。 (5)月工作计划完成率低于 90%的,每次每项扣 1分,仅 完成 85%—90%的,每次每项扣 2分,仅完成 80%—85%的, 每次每项扣 3分;完成率低于 80%的,每次每项扣 5分。 (6)未经公园审核并通过工作方案,擅自在园内主要道 路、重要节点等区域开展的大型乔灌木裁枝、整形、打药、 施肥、设备安装、高空作业、改造施工、有扬尘或噪音的 作业等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技术要求严格的工作 的,每次每处扣 5分,造成植物损伤、构筑物或景观破坏、 设施设备、文物损坏等的,每次每处扣 10分,所造成损 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 3 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保、市 政设施设备维护、病媒生物防制 等各方面的专项工作需提前、按 要求制定针对专项工作的年专 项工作计划、月专项工作计划、 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依照本 考核评分标准中管理项的第2条 内对年度、月度材料的要求按时 提交至公园主管部门审核(专项 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与是是当月 的月工作计划同时提交),经审 核通过后依照计划,在公园主管 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不按时提交年专项工作计划的,每项扣 5分,每逾 期一天在原扣分基础上每项加扣 1分; (2)各项材料在给定的时间内未按公园主管部门提出的 意见完成修改,视为审核未通过,每次每项扣 5分; (3)不按时提交月专项工作计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 每次每项扣 2分,每逾期一天在原扣分基础上每项加扣 1 分; (4)专项工作未经公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擅自开 展的,每次每处扣 2-5分; (5)无故未按计划按时开展专项工作的,每项扣 1-3分; (6)无故在给定的时间内,专项工作任务完成量低于 80% 的每项扣 2分,低于 70%的每项扣 4分,低于 60%的每项 扣 6分,低于 50%的每项扣 10分;专项工作量完成但效果 较差的,每项扣 1-5分。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做好安 (1)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每次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0 全生产工作,年内无安全生产事 故。园内禁止焚烧垃圾或杂物等 物品。对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 识、设施等定期检查,完善安全 生产工作台账,对公园内存在过 期、倾斜或缺损模糊的各类安全 警示标志,应及时提醒各相关管 理部门处理。 扣 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及格,扣 除当月合同款,中标单位赔偿全部损失,且公园可立即报 监管部门终止合同。 (2)在园内有焚烧垃圾或杂物等的,每处每次扣 5分。 (3)园内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设施等存在过期、 倾斜或缺损模糊的,每次每处扣 1分;未及时提醒相关部 门处理的,每次每处扣 1分。 4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会议等,圆满完成公园临时突击 任务。按要求按时参加公园的相 关会议、检查、考核。 (1)无故缺勤临时突击任务、无故不落实公园或管理层 的技术指导或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项养护任务的每 人每次扣 1分; (2)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培训、会议等迟到或早退、无 故缺席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每人次扣 1分;每少一人扣 1.5分。 (3)月度考核时,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管理员无故迟到 15分钟内的,每人每次扣 0.5分;无故迟到 30分钟内的, 每人每次扣 1分;无故迟到 30分钟至 1小时的,每人每 次扣 3分;无故迟到 1小时以上的,视为现场技术管理员 缺席月度考核,缺席月度考核每人每次扣 5分。 5 针对寒潮、台风、强降雨、高温、 洪涝等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应 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经过公园主 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落实工 作安排,做好防御工作,发生情 况立即上报,迅速处理,减少损 失,灾后第一时间开展巡查工 作、积极开展清理和恢复工作, 事后一周内做好工作总结向公 园主管部门提交。 (1)灾害天气来临前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每次扣 5分; 因防御工作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方法不正确等,造 成植物损伤、构筑物或景观破坏、设施设备损坏等的,每 次每处扣 1分。 (2)突发事件超过 40分钟未到现场进行处理的,每处每 次扣 0.5分,超过 1个小时未到现场进行处理的,每处每 次扣 1—2分; (3)灾后未能及时开展巡查、清理和绿化恢复工作的, 每处每次扣 3分。 (4)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提交工作 总结的,每次扣 1分。 6 自觉维护公园内各构筑物、景 观、绿化植物、各类设施设备、 文物等的完好,发现损坏的要及 时上报,文物出现破损应及时联 系相关部门处理。公园内发现有 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公园主管 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 隐患。 (1)发现损坏而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2)文物损坏未及时联系相关管部门处理的,每次每处 扣 1-3分。 (3)不立即汇报安全隐患情况的,每次每处扣 1分,未 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每次每处扣 2分。 (4)破坏公园公物(植物、构筑物、各类设施设备、景 观、文物等)的,每次每处扣 5分,并由中标单位负责赔 偿公园全部损失并恢复。 7 中标单位使用的管理用房、工具 房、材料房、机房等应保持清洁, 物品摆放整齐,周边环境整洁; 内外不能堆放杂物、私接水电、 私自用水用电。 (1)管理用房、工具房、材料房、机房等内部及周边环 境脏、乱、差的,每次每处扣 1分。 (2)管理用房、工具房、材料房、机房等内外堆放杂物 的,每次每处扣 1分。 (3)管理用房、工具房、材料房、机房等有私接水电、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1 私自用水用电的,每次每处扣 1分。 8 中标单位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 私自改变园内建筑、场所的用 途,不得私自更换各建筑门锁、 道闸锁等;不得破坏、私自改变 各类建筑、场所内部或外部的各 类设施设备 (1)未经采购方同意,私自改变公园内建筑、场所用途, 私自出租或用作私人用途的,每次每处扣 5-10分。 (2)未经采购方同意私自更换管各建筑门锁,每次每处 扣 5分;私自更换道闸锁的,每次每处扣 2分。 (3)未经采购方同意破坏、改变各类建筑、场所内部或 外部各类设施设备的,每次每处扣 1-5分。 9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园内施工时 (含使用车辆喷洒农药、大面积 绿化修剪、大面积使用高压水枪 冲洗路面等),须在园内主要出 入口设立施工告示牌,施工场所 设置施工标识、安全警示标志, 拉设警戒线、设隔离板,防止工 地扬尘,引导游人避让。进行喷 药、裁枝、设备安装或改造等对 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作 需提前贴出告示及温馨提示。高 空作业或钩除大树枯枝黄叶时 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配带安全 帽。喷农药、有尘作业等时,必 须配带口罩,应主动避让游人。 (1)未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每次每处扣 2-5分。 (2)进行专业性施工操作的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操作证 的每次每处扣 2-5分。 (3)对游人游园环境影响较大的作业时未提前贴出告示 及温馨提示的每次扣 1分;不按要求配带安全帽或口罩等 安全装备,或不设施工标识、警示牌、警戒线等的每人每 次扣 1分。 (4)未主动避让游人,导致游客衣、身沾上灰尘、污渍、 泥水等的,每次扣 1分,导致游客被细枝砸到的,每次扣 2分,导致游客受伤的,每次扣 5分,并由中标单位负责 赔偿游客全部损失。 (5)施工材料超出施工范围摆放的,每次每处扣 1分。 10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设施设备到 位,按专项计划定期开展除“四 害”工作,及时清理“四害”滋 生场所,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C级要求。发 现鼠洞要及时堵塞,无鼠洞和蚊 蝇蟑螂滋生等。 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不足、滋生地不治理、不按要求开 展消杀、发现活鼠、蚊蝇蟑螂滋生,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鼠洞未及时填堵的,每次每处扣 0.5分;病媒生物明显超 标,每超一项扣 2分。 11 做好园内举办活动的管理,制定 与活动相配套的安全工作预案, 经良庆区园林所审核通过后,严 格落实,严格监督活动承办方做 好活动的安保、保洁、恢复等工 作,及时向良庆区园林所汇报相 关情况,保证各构筑物、景观、 绿化植物、各类设施设备、文物 等的完好。及时制止园内禁止的 活动、未经良庆区园林管理所审 批的活动、园内活动中违反法律 法规或公园各相关管理规定的 行为。 (1)园内活动开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预案的,每次扣 5 分。 (2)未严格监督园内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良庆区园林 所汇报情况的,每次扣 1-2分;未严格监督,而活动造成 园内各类构筑物、景观、绿化植物、各类设施设备、文物 等损坏的,每次扣 5-10分。 (3)未及时制止园内禁止的活动、未经良庆区园林所审 批的活动的,每次扣 1-5分;未及时制止园内活动中违反 法律法规或公园各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每次扣1-3分。 12 整改通知下达后,应及时按整改 (1)未及时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扣 0.5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2 要求、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分。 (2)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每处按整改内容对 应的考核细则扣分。 13 在各方面工作投入足够的工具、 材料、机械、车辆,妥善管理、 保养,保证本项目各项工作及时 响应、正常开展、按时按质按量 完成。 因中标单位未能投入足够的工具、材料、机械、车辆等, 导致本项目工作未能及时响应、正常开展、按时按质按量 完成的,每次扣 1-5分。 “美 丽南 宁”、 各项 创城 等系 列检 查考 评 必须根据“美丽南宁.整洁畅通 有序大行动”、各项创城等系列 检查考评工作要求,配合公园做 好各项迎检、服务及其他工作。 在公园 “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 “创全国文 明城市”、 “创全国卫生城市”等系列检查考评活动及日常 工作中中,因工作不到位,形成案件,被各级美丽办、各 级创卫办、上级主管部门、数字城管等扣分的,中标单位 应承担相应责任,每扣 0.1分扣除月合同款 500元;形成 督办案件的,每接到一件督办案件,扣除月合同款 5000 元,未在给定期限内完成督办案件整改的,扣除月合同款 10000元*未完成督办案件数。以上扣款不列入当月考核评 分,直接从接到案件或案件整改截止日的当月合同款中扣 除。 社会 媒体 曝 光、 市民 游客 投诉 无媒体曝光,无相关部门投诉及 市民游客投诉。 除恶意投诉外,且经确认,中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1)游客投诉 3次以上(含 3次),扣除当月合同款的 10%; (2)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当月合同款的 10%; (3)受到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合同款的 10%。 以上扣款不列入当月考核评分,直接从接到曝光、投诉、 通报等材料的当月的合同款中扣除。 (二)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乔 木 1 树枝健壮、茂盛,无病虫害、寄生。 乔木长势不良、萎蔫或有明显病虫害、寄生的每 株扣 1-2分,造成乔木死亡的,每株扣 3-5分。 2 乔木无明显枯枝黄叶、断枝。棕榈 科植物及时剪除黄叶、枯叶,维持 其自然生长形态。 乔木枯枝或棕榈科黄叶、枯叶、断枝等不及时剪 除每处扣 1分。 3 树体正直不偏斜,无钉挂物、缠绕 物或其他杂物。 树体有藤蔓等缠绕物、钉挂物或其他杂物,每次 每处扣 1分。树体倾斜超过 15度的每株扣 1分。 受灾天气过后两天仍未将树扶直的每株扣 1分。 4 胸径 15㎝以下做树盘,边线整齐, 大小合适,树盘面略低于草面,无 杂草、碎石、砖块等杂物。 未做树盘、树盘边线不整齐或树盘内有杂草、碎 石、砖块等杂物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1分, 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 5 及时清理死株或死树桩。 未及时清理死株、死树桩的,每次每株扣 2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3 6 整形乔木要及时修剪,修剪面平滑 整齐,无枝叶粘连。剪后成形美观, 内部通透,无低垂枝、萌蘖枝、病 虫枝、伤残枝等。 未及时修剪、剪面不整齐或枝叶粘连的每次每株 扣 1分。 7 过低枝条、折断枝条、孽生枝等应 及时修剪,修剪面平滑,无枝杆撕 裂,创口做保护处理。 过低枝、折断枝条、孽生枝等修剪不及时,或修 剪创口不做任何保护处理的每次每处扣 1分。 灌 木 绿 篱 1 灌木生长良好,树体正直不偏斜, 植株无病虫害、寄生。 灌木长势不良、萎蔫、有明显病虫害、寄生、藤 蔓缠绕、偏斜的每次每株(平方米)扣 1分;造 成灌木死亡的,每次每株(平方米)扣 2分。 2 孤植灌木树盘边线整齐,大小合 适,盘面略低于草面,无杂草、碎 石、砖块等杂物。 未做树盘、树盘边线不整齐或树盘内有杂草、碎 石、砖块等杂物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1分, 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 3 全园造型灌木、孤植灌木、片植灌 木、绿篱要及时修剪,修剪面平滑 整齐,无枝叶粘连。整形灌木剪后 成形美观,内部通透。 未及时修剪的每次每株(平方米)扣 1分;修剪 面不整齐或枝叶粘连、修剪后不美观的每次每处 扣 0.5-1分。 4 片植灌木无光脚、死株、断档现象。 片植灌木有光脚、死株、断档现象的每株(平方 米)扣 1分。 5 片植灌木内无杂草、碎石、砖块等 杂物。 片植灌木内有杂草、碎石、砖块等杂物的,一级 区域:每次每处(平方米)扣 0.8分;二级区域: 每次每处(平方米)扣 0.5分。 草 坪 及 地 被 1 保持草坪长势良好,青绿无枯黄, 无明显病虫害、寄生、无杂草、碎 石、砖块等杂物;保持草坪美观平 整,高度控制在 8cm以下。 (1)草坪长势不良、萎蔫、枯黄面积达 5㎡以 上,或有明显病虫害、寄生、杂草、碎石、砖块 等杂物的,一级区域:每 5㎡扣 1分,二级区域: 每 5㎡扣 0.8分。 (2)草坪起球、杂乱、高度过高的,一级区域: 每 5㎡扣 0.8分;二级区域:每 5㎡扣 0.5分。 2 全园地被(含蜘蛛兰、文殊兰、朱 蕉、花叶良姜等)长势良好,无明 显黄叶、病虫害、杂草、寄生等, 地被植物图形清晰,边线明显,无 碎石、砖块等杂物。 地被长势不良、萎蔫、有明显病虫害、杂草、藤 蔓、寄生、黄叶等的,每平方米扣 1分,地被图 形边线模糊的,每处扣 0.8分,有碎石、砖块等 杂物的每处扣 0.8分。 3 伸出路缘石的草坪草、地被要及时 修剪。 不及时修剪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 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水 肥 、 农 药 及 其 他 1 农药、肥料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处理。 农药、肥料未正确使用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乱扔、乱放的每次扣 2-5分;不及时处理剩药、 剩肥料、空药瓶(袋)、空肥料袋等,或遗留现 场的每次每处扣 5分。 2 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 病虫害危害控制在 10%以下;检查 到位,病虫害情况一经发现应立即 上报情况及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 (1)出现病虫害无故未立即上报情况和处理方 案、未立即即开展防治的,每次每处扣每延迟一 天扣 1分。 (2)喷药作业在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日上午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4 公园审核通过后须立即开展防治 工作;须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科 学、合理用药以做好病虫害防治工 作。做好白蚁、红火蚁等蚁害的防 治工作,及时清理蚂蚁窝。 或风雨天气等不适宜时期开展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3)农药使用不当、不按公园或技术管理员的 指导、不按操作规程等,使用农药、产生药害、 造成植物损伤等的,片植灌木、地被、草坪每平 方米扣 1-2分,造型灌木、乔木每株扣 1-3分; 造成植株死亡的,片植灌木、地被、草坪每平方 米扣 1-3分,造型灌木、乔木每株扣 5-10分,并 以因药害死亡的植株的市场价格的 1.5倍在合同 款中扣除以赔偿公园损失。 (4)蚂蚁窝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每处扣 1分。 3 合理施肥,加强抗旱淋水,保证植 物生长正常。 (1)未及时开展抗旱淋水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或 萎蔫的,片植灌木、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 1-2 分,造型灌木、乔木每株扣 1-3分;造成植株死 亡的,片植灌木、地被、草坪每平方米扣 1-3分, 造型灌木、乔木每株扣 5-10分。 (2)因施肥不当、不按公园或技术管理员的指 导而导致肥害,影响植物生长的,片植灌木、地 被、草坪每平方米扣 1-2分,造型灌木、乔木每 株扣 1-3分;造成植株死亡的,片植灌木、地被、 草坪每平方米扣 1-3分,造型灌木、乔木每株扣 5-10分,并以因肥害死亡的植株的市场价格的 1.5 倍在合同款中扣除以赔偿公园损失。 4 超过 1 ㎡的黄土裸露或灌木缺株 要及时补种。发生较大枝条折断、 乔木倒伏等严重影响游园环境的 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 (1)黄土裸露不及时补种的,地被每次每平方 米扣 0.5分;灌木每次每处扣 1分。 (2)突发事件未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每处扣 1分, 未在响应时限内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每处 扣 1分,每延迟 30分钟加扣 1分。 5 做好绿地内部卫生,乔灌木掉落的 大型枯枝(含棕榈科植物落叶)或 断枝、绿化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 绿地内整理出的垃圾、杂物等,应 及时清理,未能及时清理的应放置 绿化垃圾临时堆放警示牌。绿化垃 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可堆放 过夜,不可焚烧。 (1)乔灌木掉落的大型枯枝(含棕榈科植物落 叶)或断枝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每处扣 0.5分。 (2)绿化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绿地内整理出 的垃圾或杂物不及时清理或不按规定放置警示 牌的每处扣 0.5-1分。 (3)绿化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每处扣 1分; 隔夜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每处扣 2分。 (4)焚烧绿化垃圾的,每次每处扣 5-10分。 6 及时做好植物防寒工作 防寒防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方法不正确, 造成植物收到冷害或冻害的,每处/株/平方米扣 0.5-1分。 7 绿化养护作业工具、材料要在规定 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工具房或规 定位置之外摆放、堆放或藏匿工 具、材料;不得在工具房或规定位 (1)绿化养护作业工具、材料未在规定位置摆 放整齐,每次每处扣 1-3分; (2)在工具房或规定位置之外摆放、堆放或藏 匿绿化养护作业工具、材料,每次每处扣 1-3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5 置存放、藏匿与绿化养护工作无关 的物品。 (3)发现工具房或规定位置存放、藏匿与绿化 养护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次每处扣 1-3分。 8 保持园内绿化垃圾清运车辆良好 工作性能;按时按质完成清运工 作;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必要时 安排替补车辆保证园内清运工作 正常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垃 圾的清运工作。 (1)园内绿化垃圾清运车辆带病作业或车辆标 识不清晰、不完整,车容不整洁、有异味的,每 次每辆扣 1-3分; (2)清运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 1 —3分; (3)清运途中撒漏的每处 1分 (三)卫生保洁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公 共 场 所 、 绿 地 保 洁 1 上午 9:30前将主干道等硬化地 面(硬化道路、铺装广场、景观 平台、楼梯台阶、停车场、绿道、 汀步、木栈道(桥)、雨水篦子、 井盖、驿站自行车卡位等)全面 清扫干净,并将归堆垃圾清运到 垃圾池。 (1)上午 9:30后未完成清扫工作,每累计 10㎡扣 0.5分;归堆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 0.5分,隔夜垃 圾未清运的每处扣 2分,。 (2)有果皮(壳)、纸屑、塑膜、呕吐物、烟蒂、痰迹、 粪便、砖块、石块、动物尸体、小广告或其他废弃物的, 每次每处扣 0.5分。大量落叶落花或落枝,每次每平方 米/处扣 0.5分。 (3)有积水、积泥、积沙、积水、污水、污渍、污泥、 青苔、地衣的,每次每处每平方米扣 0.5分。 (4)井盖、排水口、雨水篦子有垃圾、石块、积泥、 杂物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1分,二级区域:每次 每处扣 0.8分。 (5)有建筑垃圾的,每次每处扣 1分。 (6)主干道、游园步道、绿道、广场、硬铺装场地、 停车场、台阶、栏杆底、井盖、驿站自行车卡位、雨水 篦子、路沿石、办公区硬化地面、建筑墙角或柱脚等有 杂草的,依实际情况,每次每处扣 0.5-2分。 2 1、上午 10:00点前将绿地(草 坪、地被、绿篱、片植色块、花 带、花坛、孤植乔灌木树盘等) 外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垃圾杂物 (果皮、果壳、纸屑、塑膜、烟 蒂、粪便、砖块、石块、动物尸 体、呕吐物或其他废弃物)、小型 落枝或大量落叶等清理干净。 (1)上午 10:30点后未完成绿地外表面明显垃圾杂物 清理工作的,每累计 10㎡扣 1分;归堆垃圾未及时清 运的每处扣 1分,隔夜垃圾未清运的每次每处扣 2分。 (2)有果皮、果壳、纸屑、塑膜、呕吐物、烟蒂、粪 便、砖块、石块、动物尸体或其他废弃物的,每次每处 扣 1分; (3)有小型落枝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 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4)有大量落叶落花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平方米扣 0.8分,二级区域:每次每平方米扣 0.5分。 (5)有建筑垃圾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1.5分, 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1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6 3 2、健身器材、园桌、园椅、路沿 石、指示牌、游园提示牌、告示 牌、宣传栏、灭蚊灯、灯具、广 播、园林小品、城市家具、围栏、 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 等保持表面光洁、见本色,无污 迹及明显积尘,无枯枝落叶、积 泥、垃圾杂物、蜘蛛网;公厕、 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等顶部 及附属设施无沉积落叶、自生植 物。 (1)健身器材、园桌、园椅、路沿石、指示牌、游园 提示牌、告示牌、宣传栏、灭蚊灯、园灯路灯、广播、 园林小品、城市家具、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等有枯 枝落叶、或污渍、或积泥、或垃圾杂物、或蜘蛛网的, 每处扣 0.5分; (2)公厕、亭台楼阁、廊架、构筑物顶部及附属设施 有沉积落叶、自生植物,每处扣 1—3分; 1、垃圾容器表面要每天清擦 1次 以上,每天保持清洁干净,无污 迹、无积尘或积泥、无蜘蛛网; 每周至少用水及洗涤剂进行彻底 清洗 2次。容器及设置点周围 3 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无异味、无自生植物;标识完好 率为 100%。 (1)每天 9:30前未将垃圾箱(筐)内隔夜垃圾清运完 毕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二级区域:每次 每处扣 0.5分; (2)垃圾箱(筐)有污泥、污渍的,一级区域:每次 每处扣 0.8分,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3)垃圾箱(筐)周边 0.5米范围内有随手扔垃圾的, 每处扣 0.5分;有归堆垃圾的,每次每处扣 1分;有污 水的、有自生植物的 (4)垃圾箱(筐)有异味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5)垃圾箱(筐)门开启的、垃圾箱内胆乱放的,一 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二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6)垃圾箱(筐)有零部件缺失,每处扣 0.5分;垃 圾箱(筐)破损不及时修复、上报的每处扣 0.5分。 3、不能乱设标牌,应及时清理胡 乱张贴的广告、乱涂乱写、标语, 及乱拉绳挂物等。 (1)乱设标牌的,每次每处视情节扣 1—3分; (2)未清理胡乱张贴的广告、乱涂乱写、标语,及乱 拉绳挂物的,每次每处扣 0.5分。 4 1、要求保持园内水池内、湖面、 邕江近岸水面无垃圾、落叶、漂 浮物。 2、水生植物群落保洁 3、每年定期对园内湖泊等水体进 行清洁 4、水池无悬浮物,水体清洁;无 死树、残桩头、堆积物;无明显 垃圾,基本无果皮、烟头、瓜子 壳、纸屑等垃圾。达标率>95% (1)园内水池内、湖面、邕江近岸水面有垃圾、落叶、 漂浮物、每次每处扣 1分;有异味的,每次每处扣 1-5 分; (2)水生植物群落内有垃圾、乱拉绳挂物等杂物的, 每次每处扣 0.5分; (3)未按计划完成园内水体清洁专项工作的,每处扣 5分; 2、邕江边滩涂区域 (1)邕江边滩涂区域每(含滩涂片植绿地)发现果皮、 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其他废弃物的,每次 每处扣 1分; (2)有动物死尸、人或动物粪便的,每次每处扣 1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7 公 厕 保 洁 1 1、每座公厕专人管理,上午 9: 00 点之前所有公厕必须冲洗完 毕,每座公厕每 3小时全面冲洗 1 次;按保洁作业时间开放、关闭 公厕:一级公厕 6:00—21:00 全时段保洁,二级公厕 6: 00—18: 00全时段保洁,蹲位应全部开放; 每天每座一级公厕至少清洁五 次,每天每座二级公厕至少清洁 四次;进行较大范围清洁工作时, 公厕门口必须放置相应温馨提示 牌。 (1)不按时间完成全面清洁的,每次每座扣 1分; (2)作业时不按要求放置温馨提示牌的,每次每处扣 1分。 (3)保洁,或保洁不到位,每次每处扣 1分; 不按保洁作业时间开放、关闭厕所超过一小时以上的, 每次每处扣 2分。 (4)厕所蹲位无故不全部开放的,每次每处扣 0.5分。 2、公厕室内及周边环境(内外地 面、内外墙面、门窗、隔板、天 花板、蹲位、水管、电器等无积 尘、蜘蛛网、杂物等)保持干净 整洁,无积水、垃圾、污迹、污 泥、青苔或杂物,公厕地面、洗 手台、门窗应干燥、不湿滑(用 拖把拖干地面),洗手盆内无积 水,镜面应洁净干燥;公厕蹲台 的痰涕污迹及时清理,保持蹲台 干净;蹲位内外无废纸、无苍蝇、 无蛆虫爬行;无小广告无乱贴、 乱刻、乱写、乱画;灭蚊灯内蚊 虫尸体及时清理;无障碍公厕应 正常开放,不可堆放工具或杂物 (1)公厕内有积尘、垃圾、污迹、污泥、蜘蛛网、青 苔或杂物的,每次每处扣 0.5分;有积水或清洗后未拖 干、擦干地面、墙面、台面、镜面、门窗等的,每次每 处扣 0.5分;洗手盆内有积水的,每次每处扣 0.5 分 公厕内有苍蝇、有蛆虫爬行,每次每处扣 0.5分; (2)公厕有痰涕污迹,每次每处扣 0.5分; (3)公厕内有小广告无乱贴、乱刻、乱写、乱画的, 每次每处扣 0.5分 (4)灭蚊灯内蚊虫尸体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每处扣 0.5 分 (5)无障碍公厕内堆放杂物,工具材料,每次每处扣 1分。 3、便槽、尿槽及时清洗干净,及 时清理垃圾筐废物,及时疏通 (1)便槽、尿槽有明显尿碱,每处扣 0.5分; (2)便槽、尿槽有明显积黄,每处 0.5分; (3)便槽有积粪,每处扣 0.5分; (4)便槽堵塞,每处扣 1分; (5)垃圾筐废物不及时清理,每处扣 0.5分; 5、无障碍公厕的保洁 (1)坐便池有明显尿碱,每次每处扣 0.5分; (2)坐便池有明显积黄,每次每处扣 0.5分; (3)坐便池有积粪,每次每处扣 0.5分; (4)坐便池淤塞,每次每处扣 1分; (5)无障碍公厕有污泥、积尘,每次每处扣 0.5分; 2 每座公厕化粪池需每周定期检 查,及时抽排 (1)未做好公厕化粪池定期检查周工作台账的,每周 每座扣 3分 (2)未及时抽排公厕化粪池导致公测堵塞的,每次每 座扣 3分;造成化粪池污水外溢的,一级公厕每次每座 扣 10分,二级公厕每次每座扣 5分。 3 公厕保洁用具、设施设备管理 (1)清洁用具配备齐全,无缺损。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8 公厕保洁工具、材料要在规定位 置内摆放整齐。工具间干净、整 洁,无乱堆杂物或工具。消杀药 品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 要建立台账。严禁私自在公厕内 接水、电,私自用水、电。 (2)公厕工具间物品摆放杂乱的,每次每处扣 1分; 消杀药品无专人管理的,每次每处扣 2分;危险化学品 无使用台账的,每次每处扣 2-5分; (3)公厕保洁工具、材料未在规定位置摆放的,每次 每处扣 1-3分。 (4)私自在公厕内接用水、电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4 一级管理区域每座公厕每周至少 使用消毒水消毒 2次,二级管理 区域每座公厕每周至少使用消毒 水消毒 1次,做好防蚊防蝇工作, 按要求在保洁时段燃置蚊香、檀 香或喷洒空气清新剂,完善工作 台账。 (1)未做好公厕消毒等工作台账的,每月每座公厕扣 3分。 (2)未按计划做好防蚊防蝇工作、按要求燃置蚊香、 檀香的,每次每座公厕扣 3分。 (3)不按要求喷洒空气清新剂,每次每处扣 1分。 (4)不按要求用消毒水冲洗,公厕内有明显异味,化 粪池异味浓重的。每次扣 0.5分。 卫生保 洁车辆、 工具的 使用作 业及保 管 1、保洁工具、材料要在规定位置 摆放整齐,不得在工具房或规定 位置之外摆放、堆放或藏匿保洁 工具、材料;不得在工具房或规 定位置存放、藏匿与保洁工作无 关的物品。 (1)保洁工具、材料未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每次每 处扣 1-3分; (2)在工具房或规定位置之外摆放、堆放或藏匿保洁 工具、材料,每次每处扣 1-3分; (3)发现工具房或规定位置存放、藏匿与保洁工作无 关的物品,每次每处扣 1-3分。 2、保持园内垃圾清运车辆良好工 作性能;按时按质完成清运工作; 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必要时安 排替补车辆保证园内清运工作正 常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垃 圾的清运工作。 (1)园内清运车辆带病作业或车辆标识不清晰、不完 整,车容不整洁、有异味的,每次每辆扣 1-3分; (2)清运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 1—3 分; (3)清运途中撒漏的每处 1分 垃圾处 理 1、不得在公园内焚烧垃圾,垃圾 要求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垃圾 不得溢出垃圾池外,保持垃圾池 周边环境整洁。 (1)发现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或者滩涂等处、藏匿垃圾、 或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2)在公园范围内焚烧垃圾每次每处扣 5-10分; (3)垃圾池周边有垃圾或有垃圾溢出池外的,每次每 处扣 1-2分。 (4)无故未封闭好垃圾池的,每次扣 0.5分,当月发 现 3次以上,当月考核分扣 2—5分。 (5)在公园内摊摆分拣售卖废旧品的,每次每处扣 1 分。 2、负责及时将园内垃圾外运 公园垃圾池满未及时外运的,每次扣 2分;每超过整改 期限一天加扣 2分。 (四)安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69 1 做到“五勤”(腿勤、眼勤、耳勤、 口勤、手勤),抓好园内的治安防范, 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园内的各种设 备设施(构筑物、道路、铺装、墙 体、路沿石、篦子、园桌园椅、城 市家具、灯具、垃圾箱、健身器材、 厕所设施、水电设施、监控、广播、 围栏、道闸、栏杆、宣传栏、指示 牌、游园提示牌、各种车辆、办公 设备等)、绿地及植物、景点、文物 等不受破坏。 责任心不强,不做到“五勤”,巡查不到位, 导致园内各类设施、植物、景观、文物被破 坏的,每次每处扣 1-2分;被盗的,每次每 处扣 5分。 2 维护好园内的游览秩序,必要时提 醒游客注意财产、人身安全。依据 《南宁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违 法行为或不文明游园行为(燃放烟 花爆竹、烧烤、野炊、放孔明灯、 点火焚烧、散发广告、攀爬,在园 内摊晒物品;在指定的运动场锻炼 所以外的区域运动锻炼、开展旱冰、 滑板;乱摆乱卖、流动兜售、乱丢 垃圾、噪音扰民、躺园内睡觉、偷 盗苗木或泥土、挖蚯蚓、种菜、放 风筝;在非指定区域烧烤、溜冰、 滑板等);除导盲犬、扶助犬外无犬 只入园、公园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 宠物入园;无在禁止垂钓区域钓鱼、 在禁止游泳区域游泳等现象;及时 制止在园内树木、建筑物、设施设 备等处乱钉、乱拉、乱挂、乱贴、 乱画等不文明现象;未经同意的放 生及群众性活动等;且无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维护好园 内的游览秩序;制止危险行为,避 免发生安全事故;处置不了的及时 报告保安班长,班长处置不了的及 时上报公园 (1)对《南宁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政 府规章中禁止的燃放烟花爆竹、烧烤、野炊、 放孔明灯、点火焚烧、放风筝、偷盗苗木或 泥土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危险行为,不及时制 止或制止不力的,每次扣 1-2分;没有劝住 并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 5分。 (2)对《南宁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政 府规章中禁止的散发广告、攀爬,在园内摊 晒物品;在指定的运动场锻炼所以外的区域 运动锻炼、开展旱冰、滑板;乱摆乱卖、流 动兜售、乱丢垃圾、躺园内睡觉、挖蚯蚓、 种菜等不文明游园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 不力的,每次扣 1-2分;没有劝住并造成安 全事故的,每次扣 5分。 (3)控制好公园范围内噪音源,昼间和夜间 噪声排放不得超过 60分贝、50分贝,否则每 次每处扣 2分。 (4)有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或公园 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宠物入园的,每发现一 起扣 0.5分。 (5)园内有树木、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处乱 钉、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不文明现象 的,一级区域:每次每处扣 0.8分,二级区 域:每次每处扣 0.5分。 (6)禁止游泳区域出现市民游泳行为的,每 发现一处扣 1分。 (7)禁钓区域有非法捕捞、电鱼、垂钓的现 象出现,每发现一处(人)扣 0.5分。 (8)有未经公园同意的放生或群众性活动 的,每次扣 5分。 3 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对未经公园许可 的入园施工,不文明施工,违规占 (1)公园内有杂物、建筑垃圾、施工废弃料 等乱倾倒、占道、占绿地堆放的,每次每处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0 用绿地、广场、道路、运动场,公 园内乱搭乱盖等进行劝阻、制止并 及时上报;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 救援,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扣 1分。 (2)公园内有乱搭乱盖的,每次每处扣 1分。 (3)公园内有未经公园许可入园施工的,每 次每处扣 5分;经公园许可的施工出现不文 明施工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 每次每处扣 2-5分。 (4)园内施工突发情况未能及时上报并组织 应急响应的,每次每处扣 2-5分。 4 及时与公园对接,对入园的外来车 辆要核查,除未安装动力驱动装置 的自行车(含共享单车),老年人、 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轮椅车, 儿童车,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安、消 防、救护、抢险、园林、环卫等特 种车辆可入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在指定地点停放外,禁止未经公园 许可的车辆进入公园(除连接公园 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区域外),入园 的外来车辆不得超 15公里时速或偏 离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 放;有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可以 先放行后马上报告公园。 (1)外来车辆未经公园许可入园的,每次每 辆扣 2分;外来车辆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 每次每辆扣 1分;车辆在园内行驶车速超过 15km/h的,每次每辆扣 1分;车辆乱停放的, 每次每辆扣 1分。 (2)未经许可的外来车辆驶入园或未悬挂或 放置入园许可证的,每发现一辆扣 1分。 5 联防联守,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对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对园内已通过审批的大型活动,须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工 作;对正在举办但未获得有关部门 和公园管理机构审批、备案或同意 的大型活动,应立即制止,并上报 相关部门。加强对滨水区域、人群 密集区域、绿道人车交通混行区域 的安全管控,如发现问题要立即上 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完善措施。 邕江汛期、涨水期间做好各项应急 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做好水位登记,按应急预 案要求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园参 加执法或公园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 法工作;做好公园内违法犯罪行为 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制止无效的 犯罪行为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 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1)园内已通过采购方备案许可的大型活动 期间,不积极配合,消极应对的,每次扣 5 分。 (2)未获得有关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审批、 备案或同意的大型活动未及时制止的,每次 扣 5分。 (3)滨水区域、人群密集区域、绿道人车交 通混行区域的安全管控不到位,导致秩序混 乱的,每次每处扣 3分。 (4)邕江汛期、涨水期间未完善警示标志设 置的,每次每处扣 1分;未按应急预案做好 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的,每次扣 5分。 (5)未积极配合公园参加执法或公园与其他 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的,每次扣 5分。 (6)公园内违法犯罪等突发事件,积极处理 的,每次扣 3分;制止无效未及时报警的, 每次扣 5分;未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 关查办案件的,每次扣 5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1 (五)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 分 扣分原因 1 保洁设施设备(垃圾池、垃圾箱、 男女标志牌、镜子、公厕内水电 设备、大小便槽、马桶、公厕隔 板、门窗、墙体等)完好,公厕 使用正常。 (1)保洁设施设备损坏,每次每处扣 0.5-1分,缺失 的每次每处扣 1-2分。 (2)非供水、设施损坏、施工等客观原因,公厕不能 正常向游客开放的,每次每处扣 2分 2 园内构筑物(亭台楼阁、廊架、 岗亭、道路、铺装、墙体、路沿 石、篦子等)无缺损现象。 园内构筑物有缺损的,视实际情况,每次每处/平方米 /米扣 0.5-2分。 3 园内公共设施(园林小品、园桌、 园椅、城市家具、围栏、道闸、 栏杆、驿站车卡位、宣传栏、指 示牌及游园提示牌等)无缺损、 物件齐全、功能完好。 园内公共设施有损坏的,视实际情况,每次每处扣 1-2 分;有缺失的,每次每处扣 2分。 4 园内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功能 完好,物件齐全,无缺损。 健身器材或无障碍设施有缺损的,每次每处扣 0.5-1 分。 5 园内水电设施设备(水闸、取水 阀、喷淋头、水管、电箱、电路、 灯具、广播、监控、灭蚊灯等) 功能完好,物件齐全,无缺损。 园内水电设施设备有损坏的,每次每处扣 0.5-1分; 有缺失的,每次每处扣 1-3分。 6 监控、广播、水电、工具材料、 农药化肥等的管理用房内部设 施设备及材料物件齐全,功能完 好,无缺损 各管理用房内部设施设备及材料有故障的,每次每处 扣 0.5-1分;有损坏的,每次每处扣 1-5分;有缺失 的,每次每处扣 2-10分。 7 科学使用各类工具、机械、车辆、 船舶等,保证各类工作高效开 展。安全文明作业,严格按操作 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各类工具、 机械、车辆、船舶等,人员乘坐 船舶必须穿戴救生衣。 (1)各类作业工具、机械、车辆、安全防护具、安全 提示标志或设施等,在本项目内各类作业期间,投入 使用的数量,少于中标单位投标时标书内所承诺的数 量,导致耽误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的,每次扣 1-5 分。 (2)不按操作规程要求,使工具、机械、车辆等受到 损坏的每次每处扣 1-5分,使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次每 处扣 5-15分。 (3)船舶带病作业的,每次扣 1分。不按要求穿救生 衣的,每次扣 1分。 8 在指定范围内存放、妥善保管各 类工具、机械、车辆等,按要求 进行保养,损坏须及时修复。器 具、机械、车辆存放处或工具房 内需干净整洁,规范用电,各类 物品应整齐摆放在指定地点,无 (1)器具、机械超出指定范围存放的每次每处扣 0.5 分;在非指定范围存放的,每次每处扣 1分。 (2)器具、机械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损坏不及时修复 的每次每台扣 0.5分。 (3)违规用电、超负荷用电导致线路故障的,每次扣 2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2 乱堆杂物,非工作状态时工具不 出现在游客视线范围内,工具房 窗台、门前须做好卫生保洁,工 具房外不得晾晒衣物;保管好维 修工具。 (4)绿化器具、机械、车辆存放处或工具房杂乱、工 具乱丢乱放的,每次每处扣 0.5-1分。 (5)非工作状态时工具出现在游客视线范围内的,每 次每处扣 0.5分; (6)工具房窗台、门前脏乱的,每次每处扣 0.5分; 工具房外晾晒衣物的,每次扣 1-2分。 (7)维修工具未妥善保管的,每次扣 0.5分。 9 本项目各管理用车、作业车辆按 时年检,保持车况良好,车内干 净整洁;每月对各车辆做全面安 全卫生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 按规范操作行使,不得疲劳、酒 后驾驶;车辆在园内作业需贴出 通行证,设置管理用车或作业车 辆标志,作业期间做好安全防 护、标识、提示等,不违规占道, 不出现漏洒泥沙或把泥土冲出 路面等不文明施工现象,礼让游 客,园内时速不超 15km/h;安全 操作,保证人员及设施设备安 全。 (1)不按时年检或影响生产用车的每次每辆扣 1分。 不及时清理工作车辆的每次扣 0.5分。没有进行安全 卫生检查的每次扣 1分。 (2)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使的,每次扣 1分;疲劳、酒 后驾驶的,每次扣 1分。 (3)作业车辆在园内未贴出通行证的,每次每辆扣 0.5 分;未设置管理用车或作业车辆标志的,每次每 辆扣 0.5分;作业期间未做好防护措施、标识、提示 的,每次每辆扣 1分;漏洒泥沙、把泥土冲出路面等 不文明施工的,每次每辆扣 2 分;园内行驶速度超 15km/h的,每次每辆扣 2分;未礼让游客,遭到游客 投诉的,每次每辆扣 3分;未做到安全操作,造成设 施设备损坏的,每次扣 3-5分,并赔偿损失。 10 及时缴纳水电费,保证公园各项 工作正常运转 因未及时缴纳水费或电费,导致公园停水或停电的, 每次扣 5分,每延迟半天加扣 2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3 第三章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 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 17分,技术分 53分,商务分 30分,诚信分最多扣 6分。 (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评委讨论进档。)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17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 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 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扣除 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 (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 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 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按第 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17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分???????????????????????????????53分 (1)运营管理方案(满分2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讨论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由各评委在相应的 档次内独立打分。运营管理方案需有对园区管理、养护、维护方面的内容。 一档(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整体一般; 二档(2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构架比较合理、有较强专业性、内容比较全面、根据突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4 出明确、有监督措施描述一般; 三档(2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思路清晰、构架合理、专业性强、内容全面、根据设施 踏勘情况拟定了满足实际需要的切实可行的设施运维措施、方案考虑周全、重要细节详细明确、便于监督。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满分 1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运营人员配备情况,讨论各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由各评 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所投入本项目管理层人员满足基本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1人;2、绿化养护:2人; 3、卫生保洁:2人;4、安保方面 :3人;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10人)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二档(10分):所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1人;2、绿化养 护:2人;3、卫生保洁:2人;4、安保方面 :3人;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10人),且拟投入的管理成 员有 8人(含 8人)以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中级职称。 三档(15分) : 所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1人;2、绿化养 护:2人;3、卫生保洁:2人;4、安保方面 :3人;5、市政设施设备维护:10人),且拟投入的管理成 员有 12人(含 12人)以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人员近三个月(2020 年 3月-2020年 5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 计分。其余投入人员投标时请提供人员名单,名单包含人员性别、年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 (3)服务承诺分(满分1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讨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所属 的档次,然后由各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服务承诺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综合评定一般,4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的 服务现场;除管理层人员外,作业层人员:承诺拟投入的绿化养护作业层人员在 70人及以上,承诺拟投 入的卫生保洁作业层人员在 58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安保作业层人员在 78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市 政设施设备作业层人员在 31人及以上。 二档(9分):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较高,有合理的服务保障,综合评定良好,30分 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的服务现场;除管理层人员外,作业层人员:承诺拟投入的绿化养护作业层人员在72 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卫生保洁作业层人员在 60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安保作业层人员在 78人及以 上,承诺拟投入的市政设施设备作业层人员在 31人及以上。 三档(13分):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或措施,可行性高,有优质 的服务保障,综合评定优秀,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的服务现场。除管理层人员外,作业层人员:承诺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5 拟投入的绿化养护作业层人员在 74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卫生保洁作业层人员在 62人及以上,承诺拟 投入的安保作业层人员在 80人及以上,承诺拟投入的市政设施设备作业层人员在 31人及以上。 3、商务分··············································30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业务范围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及市政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得 3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业务范围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 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得 5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业务范 围有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得 7分。 (2)投标人通过 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得 1分,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 通过 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 1分,满分 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 2017年以来同类的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 2分,满分 4分; (同类业绩指园林绿化工程);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 2019年以来获地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每 项得 1分,满分 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 2018年以来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每项 得 2分,满分 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 2017年以来获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每 项得 2分,满分 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得分。 4、诚信分 (1)投标人在截标日前 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 评分依据),每次扣除 3分,最高扣分 6分扣完为止。 (三)总得分=1+2+3+4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 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 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6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 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龙堤路 6号良庆区园林管理所 联系人:施秋英 电话:0771-450010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英路 8号五象总部大厦 B座 23楼 联系人:龙海湘 联系电话:0771-5502332 传真电话:0771-5501696 1.3 项目名称 2020 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 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1.4 项目编号 NNZC2020-G3-04113-NNJC 1.5 采购预算 1780万元/年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 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详见第一章 公告。 地点:详见第一章 公告。 方式: 详见第一章 公告。 售价:详见第一章 公告。 1.8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含有绿化内 容的供应商。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7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5.1.1 质疑受理单位、提交地点和电话 1.对资格审查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 (地址: 南宁市龙堤路 6号,质疑咨询电话: 0771-4500107) 2.对资格审查以外的质疑,由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和答复。 (地址:南宁市云英 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3 楼,质疑咨询电话: 0771-5502332)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8.8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资格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技术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商务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 的金额支付。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14.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14.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 市市民中心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 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14.4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无 14.5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无 15.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 证金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并提供投标供应商全称、社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8 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签到。未 能提供上述资料及信息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签到,招标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 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 采购合同申请正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 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栏目。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79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报名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 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nnggzy.org.cn/gxnnhy(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2 2.2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项的要求,联 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0 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 《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投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 方签章。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询问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 4.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 行合同。 5. 质疑和投诉 5.1 质疑 5.1.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 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受理单位、递交质疑地点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5.1.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5.1.3 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质疑 函(格式)”和“质疑证明材料(格式)”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1 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1.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 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1.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 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 5.1.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1.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 2个工作日内对质疑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 疑条件的质疑,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收到质疑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质疑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 其他有关供应商。 5.1.7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 行合同。 5.2 投诉 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 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 文译本) :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2 (5)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 公章。 5.2.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投诉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 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复印件。 5.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5.2.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2.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 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 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3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在本章第 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知(在本章第 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 标无效的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4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 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四部分,投标人应按 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 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 式)”的要求填写。 (6)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6)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 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章第 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 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 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 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5 求填写; (2)管理运营方案 (3)拟投入人员配备表 (4)服务承若 (5)管理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 (6)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 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项如有请提交。 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 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 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 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 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2)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 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 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 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3)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 写; (4)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 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 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 理人相符;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 (7)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6 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 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 求的,第(4)项必须提交;第(5)、 (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7)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 第(8)、(9)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 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 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 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 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有) 13.2.1 投标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模式进行管理,不同项目各标段对应不同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潜在供应商必须按第一章公告规定的账号使用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3.2.2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 用账户时间为准)并按 13.2.1要求进行操作,否则投标会被拒绝。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 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7 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 金缴纳指南”。 13.2.3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 金提交情况。 1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 13.5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将无息退还至未中标 供应商的账号。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 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市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3.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属本章第 18.2项所述情形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投标文件与投标样品的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4.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8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 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开标现场相关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 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号、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 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5)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结束。 16.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 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 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7.4.3.1 投标文件初审。商务技术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89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17.4.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7.4.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 会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 17.4.3.4报价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4.3.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 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 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90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17.4.3.2的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 1.7项报名要求报名的(如需报名)。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 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 15.2项指定地点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3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 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 15.4项指定地点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19.4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 14.1 项规定包封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或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3项规定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 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 10.1 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 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10.2项规定的; (5)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本章第 11项规定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 17.4.3.4条规 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 13.1、13.2项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17.4.3.1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18.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NZC2020-G3-04113-NNJC 91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计算: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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