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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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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0 14:2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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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鄞发改审批[20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鄞州区东吴镇

规 模: /

项目总投资 : /

招标控制价 :852810元

计 划 工 期: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利用,包括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6.2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4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7.5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74-27831578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pdf
1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 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 周边、仪表厂)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2 3 说 明 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017 年7月版示范文本)填写; 2、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7月 版示范文本)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所附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专用条 款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 3、凡在示范文本中出现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均按“宁 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理解。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 周边、仪表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 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鄞发改审批[2020]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 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鄞州区东吴镇 规 模: / 项目总投资 : / 招标控制价 :852810元 计 划 工 期: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利用,包括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 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 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内容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备案登记; 3.1.5“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 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 或保证保险; 5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 (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 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 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 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 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 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 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 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 件是否下载成功)。 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 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 6.1金额:人民币 15000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6.2 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 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 站)。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 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2楼(东 吴镇公共交易站),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4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7.5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 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74-27831578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工 2 1.1.3 招标代理人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 796号东城国际 5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74-27831578 3 1.1.4 项目名称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 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 4 1.1.5 建设地点 鄞州区东吴镇 5 1.1.6 建设规模 / 6 1.1.7 结构层数 (如有) / 7 1.1.8 招标工程 类别 按相应类别计取 8 1.1.9 工程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852810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利用,包括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 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一个标段 15 1.3.3 质量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8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 要 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 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 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建筑工程;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4-GB50857-2013)各专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 充规定(一、二)》(浙建站计[2013]63号、浙建站计[2014]31号) 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可调价(固定单价、可调总价,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调整)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 1、 商务标封面(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 149页)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 150页)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 151页) 4、 投标函(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5、 投标函附录(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6、 投标报价一览表(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7、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 明、招标控制价附于商务标内,并在封面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 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8、 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9、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报价资料。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除特别注明外,格式均参照示范文本): 1、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 210页); 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 211页); 9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详见示范文本第 152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5、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后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详见本专用条款附件) 6、附表及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示范文本第213页,后附:投标人营业 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本专用条款附 件); (3)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示范文本第 217页,后附:拟派项 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详见本专用条 款附件);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 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30 1.12 偏离 ■不允许 31 2.1.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预算书(含预算编制说明);施 工图纸;《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 7月版示范文 本)等。 32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20年 6月 12日 10 时00分 33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20年 6月 12日 16时 00分 34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6月 17日 9时 30分 35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 60天 36 3.6.1 投标担保 金额:人民币 15000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 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 16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以保证金 到账时间为准)。 10 退取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3.6.3条款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 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 合体牵头人缴纳。 37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电子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正本扫描件):U盘 壹 份(应 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放入商务标包封中)。 38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招标人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 9 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 心 2 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 截止时间:2020年6月 17日 9时 30分 39 5.1 开标 开始时间:2020年6月 17日 9时 3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 9 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 心2 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 40 5.5 投标文件 开启顺序 详见评标细则 41 6.1.1 评标委员会 组 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 42 6.4 评标办法 ■抽签价最接近法 4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家。 44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额的5%。 形式:转账支票或网上转账; 担保收件人:招标人;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45 7.5.1 支付担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 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852810元。 11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项 10.4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5.2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 开标会(以签到为准),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 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 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 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7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 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 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10.11 履约担保额度 浮动机制 / 10.12 工程量清单核对 (适用于工程量清 单计价项目) 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差的,须在中标后将误差部 分工程量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 价(包括组成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应 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作出修改的,以招 标人最终发出的答疑或澄清为准,否则仍按原招标控制价为准。若承 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应视为默认,以后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 要求对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 10.13 招标人的补充 约定 1、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 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 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省外企业进浙承 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国家电子证书的原件除外),投标人应在 开标时随带备查,评标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提交证明资料原件, 以便核验,如投标人未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评审内 容不予认可。如相关数据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 采集使用的,A级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原件,若提交原件且与系统不一 致的,以提交的原件为准。人员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如提供电子证 书打印(复印)件,电子证书打印(复印)件上有二维码且可以通过 扫描验证为真实的,视同为原件。 2、投标人应认真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并仔细 踏勘工地位置、施工现场、道路、交通、临时使用场地、周围环境、 储存空间和装卸限制,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包括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 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 列入。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忽视或误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 要求。 3、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等招标文件规定需联合体双方盖 章的,其他投标人盖章处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各项违约金额限额之 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 保持一致。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 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 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 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9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控 制价中的价格按投标人所报浮 动率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投标报 价。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 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 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 确。未明确的,结算时 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 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 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 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 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1 企业管理、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2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2.5% 13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4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4 1、总则 详见《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详见<<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 4.1 条。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 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及招标人名 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5、开 标 5.3 开标前验证 5.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 5.3.1.1 到场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3.1.2 需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5开标程序 5.5.1招标(代理)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有效投标人确认结果;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 机构检查并公证;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40 项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代理)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8)开标结束。 7、合同授予 7.2、合同授予标准 7.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向招标人推荐前1名为中标候 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 7.2.2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 担保,或自身在投标工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在投标有效期或 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6 签订合同 15 7.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合同将在订立后 15 日内报交易站备案。 7.6.2 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才正式生效。 7.6.3 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 7.6.1 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 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6.4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 7.6.1 条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 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6.5 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 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 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7.6.6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 包)给他人施工。 7.6.7 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 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抽签价最接近法 2.1 初步评审 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 标 文 件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1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3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3至第 3.4.4条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 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标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2条款规定或未 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4.1条款 规定的份数。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9项规定 企业经营许可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8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在有效期内。 人工工资担保 在系统中相应地区内已审核通过。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8项规定 企业及人员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 2.1.4 商 务 标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3项规定。 商务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5项规定, 内容齐全。 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5项规定。 安全等级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6项规定。 投标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7项规定。 投标函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投标函附录 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 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 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标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 效; (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 列金额。 (3)未超出本项目合理报价的上限。 投标报价文件 除本章第 3.3.6.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 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 3%。 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未低于 规定费用的低限值。 权利义务承诺 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 3.3.7.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 2.2 详细评 审标准 评审或量化因素 评审或评分标准 2.2.3 商务标 投标成本价界定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 投标报价 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 的投标价按附件2“评标细则”规定计算。 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附件2:《评标细则》 18 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除第二章第5.2.3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投标人违反第二章第5.2条款规定的。 (5)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 (6)不按本章第3.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 (8)不按本章第3.3.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 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 (9)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3.6.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 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其他: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 19 附件2:评标办法(细则) 评 标 细 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抽签价最接近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先开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再开评商务标。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 3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对评审过程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其标书 为废标,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 文件、更改报价;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常类似或相同错误的; ⑦投标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 ⑧装订的投标文件样式非常相似的; 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 4.2.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项规 定的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4.2.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为不合格,不得 进入商务标评审。 4.3商务标评审 4.3.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专用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 表”第2.1.1款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第 2.1.4款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 标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4.3.2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1)招标控制价为852810元,有效报价范围为-3%至-8%(含-3%、-8%),投标报价在 830365元至792956元(含830365元,含792956元)内的进入商务标评审,超出范围的视 作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 (2)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金额及暂列金额以后 20 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金额及暂列金 额以后的价格,下同。本工程的暂列金额部分的价格为82840元(含税),本工程的暂估价 金额部分的价格为21800元(含税), (3)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 (4)评标衡量值的确定:(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 评标衡量值 A=评审控制价×(1+N) 其中:N为业主意向浮动率(分为-3.0%、-3.5%、-4. 0%、-4.5%、-5.0%、-5.5%、-6.0%、 -6.5%、-7.0%、-7.5%、-8.0%)共 11档,在商务标详审并确定有效投标后由业主代表随机 抽取确定。) 4.4推荐中标候选人 1、资格审查通过且有效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 A差值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 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上述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绝对值差值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 在前;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 4.5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 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 工程地点:鄞州区东吴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鄞发改审批[2020]1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工程内容: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利用,包括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 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2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 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 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 1.4 标准和规范 25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标准。如有矛盾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者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档)或预算书(含计算表、分析表及电子文档);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2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错项;(2)任一 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专用条款 10.4 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26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 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 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 终需经发包人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 2 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要求:合同签订后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 计;每月 20 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报告及下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 动力安排计划;每周一上报上周实际完成情况和本周计划。 b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现状, 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场地、 临时设施、临时宿舍根据场地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场外自行搭设宿舍的 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 时向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7 d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 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处罚等)。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g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 民工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等事宜而聚众闹事、占领工地、 妨碍工程或发包人正常工作类等事 件, 承包人须立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以确保本工程实施不会受到影响。若承包人在 有关事件发生后 3 天内仍不能处理完毕,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民工工资。 h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达到发包人交付要求,相关费用已 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证书: ; 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 对工程 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 字。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5 天,每天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2000 元/次,违约金从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 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 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 果进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50000 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 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 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 如因项目经理调离承包人单位、重大疾病(按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 规范》)等原因, 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处违约金(死亡除外)10000元/次,违约 28 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 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 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扣罚违约金 10000元/次,违约金从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 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 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 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接到开 工通知后 7 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报告。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同时扣罚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扣罚 5000 元/次), 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 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 承诺违约金限额。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 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25 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15 天,有 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处违约 金 2000 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 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 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1000 元/人/次,违 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 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5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29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竣工验收交付前的已 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受损、被盗等由承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 提供的履约担保为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单)。 (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 (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 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 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 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 14 天内提 供书面确定意见。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30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将 50 %的安 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剩余费用在竣工时全额结清。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 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 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 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 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 7.2 款〔施工进 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 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 31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 日期前 7 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 日期前 7 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 场安排。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按通用条款执行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不得晚于在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 为 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 承诺确定,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在上限扣完后,因承包人原因继续拖延工期,发包人有 权按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向承包人追偿,且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 一并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mm以上; (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 (3)日最高气温超过 38度或低于零下 10度;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 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 (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32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 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 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错项; 5.清单工程量偏差; 6.暂估价; 7.计日工; 8.现场签证; 9.不可抗力; 10.误期赔偿; 11.施工索赔 12.暂列金额; 13.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1.1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 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 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 格;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 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工程量出现偏差时,该部分单价按下 列方式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33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同金额占合 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 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0.4.1.1条第(7)款处理,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浮动率=(中 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 金额后的价格。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 料、第10.4.1.1条第(7)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除税) 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 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 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除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 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1)承包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 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 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 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 (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 人。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 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除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 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7)计价依据及规则: 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GB50857-2013)各专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二)》(浙建站计[2013]63号、浙建站 34 计[2014]31号) 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 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建设和造 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等。 相关文件: 《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甬发改投资 [2018]601号)、宁波市造价处转发《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 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甬建价[2018]83 号)、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公 布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甬建价[2018]60号)、宁波 市造价处《关于明确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等有关 计价问题的通知》(甬建价[2019]1号)等 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结合计算规则计算。 人工信息价(含机上人工):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年 4月刊宁波 信息价。 材料价格选用先后顺序(含机械燃料动力费):《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0 年 4月刊宁波区信息价、市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0年第 4期、无信息价的 材料或设备采用市场价。以上信息价、市场价均按除税价计取。 取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建筑装饰工程及加固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 安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 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和行 人、行车干扰增加费。 2)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安 装工程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 3)规费:按相应工程标准费率 30%计取(如有新的政策性文件,从其规定)。 4)税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 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9.0%计入。 10.4.1.2 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 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 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 10.4.1.1 目约定原则计 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 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35 (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 现行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 *100%, 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后的价格。 10.4.1.3 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 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 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 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 (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使用时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 令。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合同当事人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人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机械 不作调 整。 11.1.4 合同工期延误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 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 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 36 (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 调整合同价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价格组成。 2、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不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不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 工程量的相应单价。 3、人工价格、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上涨幅度未超过 5% 或下跌幅度未超过 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及本工程实际情况 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第 10.1 款变更范 围及第10.4 款变更估价、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同时无 息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待审计机关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 算价款的97.5%,结算价款的2.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以上工程进度款及合同价款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 37 条件的, 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 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 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的, 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 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天内向 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自转移占有后 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 一天, 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 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 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 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 竣工奖励的 5 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 护、 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 5 倍向 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竣 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 竣工结算 38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发包 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发包人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 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 料后 56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12 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 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 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 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 内提出,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提交 3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 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 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 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39 15.2.1 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 定目的使用的, 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 的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 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 B( A、质量保证金保函;/ B、质量保证金;/ C、质量保证金 保险;)。 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 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 担保人提出索赔。 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缺陷责任期延 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 保证保险保单,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 15.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保持一致。 (3)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2.5%。 (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工程保修担保的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 2.5%,待 2年质保期满后 28天内扣除承 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还保修金余款(不计利息)。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 场的合理时间为 48 小时内(含48小时)。 16.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由工程担保人在支付 担保金额内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承包人可同时追偿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无支付担保 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40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承包人工期赔偿标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 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超出部分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违约金不超过承包人工期赔偿标准, 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16.1.3 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 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 超过 56 天的,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 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6.2.3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 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限额的, 由承包人承担; 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 承担。 承包人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为1000元/天,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 的 30%;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未履行项 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未履行主要机械设 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 担保金额的30%。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火灾、洪水、 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41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 3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 组。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 评审员。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4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 古道周边、仪表厂)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附属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他保修期限为 2 年。保修期从批准的竣工验收 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43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电 话: 传 传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邮政编码: 44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 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 工程项目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甲方) 承办人(全称):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进入鄞州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 程建设项目,特制定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不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取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 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45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 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6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 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 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投入。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发展”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分、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安全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 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47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操作现象,项目经理 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4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 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2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能够满足施工电量。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根据需要,另行提供。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根据需要,另行提供。 2.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专业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专业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含招标期间下发 的修改图、设计联系单、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 2.1.1 项专业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 如:无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 。 2.2 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2.2.1 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专业承包人 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无。 2.3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 如下:详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4、质量要求 50 4.2 特殊质量要求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 6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 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11)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 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9)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 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 、治安保卫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 、环境保护 8.1.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2.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 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3)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8.2.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 15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 环保措施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 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10 、履约保证金 10.1.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 51 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详见合同 条款。履约保证金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11 、样品和材料代换 11.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主要、重要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设备。 12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无 。 1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 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无 。 13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3.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 13.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5 、工程中间验收 15.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 15.2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 15.1 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 并在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 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6 、工程质量争议 16.2 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当地的质检机构。 17 、试验和检验 17.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17.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 17.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 场取样,并送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8 、计日工 18.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9 、计量与支付 19.5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0 、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20.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 52 21 、 其他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详见图纸等技术资 料。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无。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承包人自购。 2 、特殊 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 。 3 、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如有,另行说 明。 4 、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 53 附件: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 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担保,担保采用 方式。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 ,安全达到 。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盖章或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投标承诺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各项违约金额限额之 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 持一致。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 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 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10 %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 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10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违约金限额 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9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 价中的价格按投标人所报浮动率 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 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 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 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 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 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 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 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 结算依据。 10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1 企业管理、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2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2.5% 13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 容 同意 14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 附件格式 同意 注:本表每一栏目须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应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评 标办法作出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 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贵单位的(招标工程名称)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包括: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 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 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按以上要求编制(招标工程名称)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承诺 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经贵单位同意后实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 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 (此处复印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 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经 理 技术负 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 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相关资料 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供。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若不真实有效,愿取消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投标文 件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或未提供相关证书复 印件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8 附件: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投的 (项目名称),本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 未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 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并愿意承担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9 附件 投标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 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 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 投标人 项目经理 项目名称 预算价 浮动率 投标报价 备注 低散乱整治(原鄞 县第二精制造茶 厂、应岳华等厂房、 彩虹桥北部、天童 溪周边、小白古道 周边、仪表厂) 852810元 % 元 21800元(含税) / 21800元(含税) 专业工程暂估价 (室外给排水工 程) 82840元(含税) / 82840元(含税) 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大写): 元 备注: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计算正数时视为上 浮;反之视为下浮)。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 格;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 格。本工程的暂列金额部分的价格为 82840元(含税),本工程的暂估价金额部分的价格 为21800元(含税) 注:1、投标人擅自修改表中内容视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尚有其它内容需明列的,请 按此表格式扩展; 2、后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附于 商务标内,并在封面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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