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散乱整治(原鄞县第二精制造茶厂、应岳华等厂房、彩虹桥北部、天童溪周边、小白古道周边、仪表厂)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鄞发改审批[20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鄞州区东吴镇
规 模: /
项目总投资 : /
招标控制价 :852810元
计 划 工 期: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旧厂房改造利用,包括加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投标人指联合体双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6.2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东吴镇公共交易站),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4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7.5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74-27831578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