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关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0-06-10 14: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新疆克拉玛依市
  • 浏览次数1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关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zxyy2020hw-55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 25200 315000 为满足中心医院全院职工及患者的饮水需求,保障饮水安全,在中心医院南院及北院范围内针对桶装水提供及配送进行采购,并对医院原有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维护。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6-10 至 2020-06-22 12:00:00

上午:全天

下午: 全天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内下载采购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22 16: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市中心医院2号宿舍楼4楼采购办会议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22 16:00:00

九、 磋商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市中心医院2号宿舍楼4楼采购办会议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投标供应商填写中心医院谈判报名表盖章,并将其发送至邮箱1935384996@qq.com。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15809906166

传真:无

地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2、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15809906166

传真:无

地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 刘艳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无

地址: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政府二号楼




附件信息: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zxyy2020hw-55 采购项目: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桶装饮用水采购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2020年5月 - 3 -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4 - 七、标前答疑 - 4 - 八、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6 - 一、交货期、地点、验收方式 - 6 - 二、报价要求 - 7 - 均为人民币报价 - 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7 - 四、付款方式 - 7 - 六、其他 - 7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8 - 一、评标方法 - 8 - 二、评标标准 - 10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11 - 四、废标条款 - 11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2 - 一、投标人 - 12 - 二、招标文件 - 12 - 三、投标文件 - 12 - 四、开标 - 14 - 五、评标 - 15 - 六、定标 - 15 - 七、中标通知书 - 15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5 - 九、签订合同 - 17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17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17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21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25 一、经济文件 25 二、资格文件 25 三、商务文件 25 四、技术文件 25 五、其他文件 25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办公室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的“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二)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12点;报名方式:投标供应商填写中心医院招标报名表盖章,并将其发送至邮箱1935384996@qq.com。 (三)开标时间:2020年6月22日16点30分 (四)开标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市中心医院2号宿舍楼4楼采购办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标前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5日内将有关疑问报送至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办公室统一答复,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可不予答复。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6861295 地 址:克拉玛依市准格尔路67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为满足中心医院全院职工及患者的饮水需求,保障饮水安全,在中心医院南院及北院范围内针对18.9L桶装纯净水提供及配送进行采购,并对医院原有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维护。 一、桶装水的基本要求: 1、投标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所投桶装水省级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报告中以下指标均达标:水质检测:根据GB17323-1998 GB19298-2014合计共检测九项内容: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值 1、色度,度≤ 5 2、浊度,度≤ 1 3、臭和味 - 4、肉眼可见物 - 5、PH值 5.0-7.0 6、电导率US/CM≤ 10 7、细菌总数(C付/ml) ≤20 8、大肠菌群Mpn/100ml ≤3 9、净含量(负偏差) ≤1 根据标准要求值,每一批出厂产品都严格按照要求出厂。例如:细菌总数与大肠菌群在实际测定值中未检出的标准来检验合格。 产品包装上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必须在质保期内。所报产品价格合同期内不得上调。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水桶要求专桶专用,为纯食品级PC材质(聚碳酸酯),采用注拉吹工艺生产的凹底塑料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报告中要求包含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检测指标并检测合格)或合格证书,并提供该水桶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供水以及水桶材料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检测标准并出具有效检测证书。 由中标生产厂家为医院配备足量的水桶,水桶必须为原生料凹底桶,所配备的水桶一律不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水桶由中标企业自行处理。 3、中标企业负责桶装水由出厂至医院科室运送(日送水能力≥50桶),保证配送及时性,在接到供货通知60分钟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付款。中标企业的日常配送服务工作需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并准许医院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桶装水的生产工厂抽查。 4、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配送车辆的证明材料:投标企业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投标企业租用或雇佣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或雇佣合同,同时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5、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心医院要求保质保量送水,并提供近三年(市级以上国家专业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6、配备专人为中心医院提供配送服务,在院区发生一切安全意外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甲方结算以实际需求水票为准,水票无时效限制,中标费用的10%留作服务质保金。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投标人需提供送水人员及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送水人员应该统一着装,配工作证件,遵守中心医院规章制度,接受中心医院进出院区相关管理。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饮水机清洗维护的基本要求:负责医院所有饮水机的维修、清洗、消毒工作,根据医院科室需要对医院饮水机清洗消毒。投标人每年需提供饮用水检测报告。因饮用水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清洗消毒应按《专业饮水机清洗消毒服务标准流程》进行工作。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地点、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签订合同7日内。 (二)交货地点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验收,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2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报价要求 均为人民币报价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等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及相关饮用水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相关行业标准。 (二)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需要现场服务应在一小时之内赶到现场。 四、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按采购合同一次性支付货款90%,留取10%质保金,合同到期验收合格无息支付。 (二)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领取人签字清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则在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2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中心医院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将失去投标人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 二、评标标准 详见附件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关于小微企业: 2.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要求的完整设备出厂鉴定报告、进口产品技术鉴定报告的;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不能详细列明参数,直接复制招标文件参数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三)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通知、修改、补充及澄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采购机构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及时通知在澄清或修改发布前报名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建议软面订本,正反面打印,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正本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须提供原件,其他文件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现场查验原件的,须将原件携带至标会现场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投标人二次或多次报价。如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变化造成最终报价高于上次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文档均应密封。 1.2若正本、副本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应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1.3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电报、电话、邮寄、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及时通知所有报名人。 (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网或克拉玛依市门户网站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质疑书数量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质疑书数量:一式四份。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1.4质疑人未在克拉玛依市诚信网注册的; 1.5质疑人未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货物内容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货物或服务要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方式)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X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验收: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X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此部分信息应当按照供应商开户许可证信息填写,保证后期资金支付准确)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自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纳税 (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八)诚信声明(格式)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三)售后服务 四、技术文件 (一)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五、其他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结合评分表自附)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包括产品加工、运输装卸以及所必须的材料、劳务、机械设备等所涉及的费用、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维修质保及相关劳务支出、利润、税金(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保险及政策性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6 (八)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十)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 标 函 致: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 (3)与此次招标有关的商务、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3、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有权决定中标人。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一)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请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本公司从业人员人。 (三)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二、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三)售后服务(格式自定) 以下内容可参考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自定) 1.免费保修期;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3.维修地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技术服务人员(包括厂商认证工程师等人员);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5.制造商的技术支持; 6.其它服务承诺; 7.培训计划。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如有)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结合评分表自附) (结束)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采购数量(桶) 1 桶装饮用水(18.9L桶装水) 31.5 25200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用查询。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公司不用提供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税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各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大写: 投标商名称 投标品牌及型号 投标优惠折扣率: 备注: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 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 合同金额(万元) 实施 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