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大溪河镇江山水泥路及排水工程邀请公告
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大溪河镇江山水泥路及排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密【2018】138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兹邀请以下单位前来投标。
1、 凤阳惠通建业有限公司
2、安徽新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谦谨建设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大溪河镇江山水泥路及排水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大溪河镇境内。
2、项目概况: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大溪河镇江山水泥路及排水工程
3、控制价及发包价:
(1)、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叁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捌角壹分(¥:342423.81元);
(2)、固定发包价:叁拾万零捌仟壹佰捌拾壹元肆角叁分(¥:308181.43元);
4、工程款付款方式:(1)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审计价款的97%,余款3%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5、计划工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固定发包价抽球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正常工作酬金”和 “附加工作酬金”等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球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4、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标底),凡技术规范和施工图中注明的工作内容(及业主合理要求),如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未列项的,均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6、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1报名方式
7.1.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携带如下资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至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阳县中都府邸办公楼213室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
2)其他资料;
7.2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除外)。
8、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6月12日 16时20分;
地点: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10、招标代理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50%计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 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资格证书没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六、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固定发包价抽球方法,满足邀请函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在7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报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人:左工
电 话:13805508219 电 话:15855054440
2020年6月 8日 2020年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