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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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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5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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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08 15:28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
采购项目编号 510421202000024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08 15:28
采购人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米易县府城路89,联系方式:孙先生,0812-399830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鞍山路39号德阳高新大厦1栋13-2号,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88号T2-3408,联系方式:张适,0838-290768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818012769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9.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 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6-09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6-15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海关斜对面呱呱土菜馆旁体育彩票处上三楼)
磋商文件售价(元) 4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海关斜对面呱呱土菜馆旁体育彩票处上三楼)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6-19 08: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6-19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海关斜对面呱呱土菜馆旁体育彩票处上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19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海关斜对面呱呱土菜馆旁体育彩票处上三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1838935.55
采购品目名称 拆除工程
行业划分 E50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主要包括清单范围(征收红线内)内房屋、临时建筑、附属设施、挡墙等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它补充事宜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收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在购买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2.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核查原件)。3.供应商为自然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供应商报名填写信息出现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备注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9.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 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详见磋商文件)
PPP项目标识

项目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 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 (北街片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74 附件一 质量/报务验收合格证明书 ...................................................................... 77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米易 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 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2.项目名称: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 3.采购人: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购预算:1838935.55元,含暂列金:153166.73元。 2.本项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清单范围(征收红线内)内房屋、临时建筑、附属设 施、挡墙等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 2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 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 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 (5)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四川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 00-11:50, 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获取。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收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 让)。 供应商在购买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2.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核查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供应商报名填写信息出现错误,对自身投标 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6月19日8:30(北京时间)。 3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6月19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临江路 35号 3单元 2号(海关斜对面 呱呱土菜馆旁体育彩票处上三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0812-3998309 地 址:米易县府城路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58738 18180127695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个供应商。 本次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 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38935.55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捌仟玖佰叁拾 伍元伍角伍分)含暂列金:153166.73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壹 佰陆拾陆元柒角叁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38935.55元(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捌仟玖佰叁拾 伍元伍角伍分)含暂列金:153166.73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壹 佰陆拾陆元柒角叁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5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扣 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 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 关系。 二、失信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声明。 7 国家节能产品政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 6 府采购政策 (实 质性要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 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供应商必须选 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8 国家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要求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 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支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供应商应自行声明并载明在响应 文件其它部分中)。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米易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米易支行 银行账号:77451015201160000022 7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1.缴款时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的履约保 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在成交供应商未发生违约情况,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一次性无息退还。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58738(攀枝花办事处)。 15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58738(攀枝花办事处)。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攀枝 花办事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攀枝花办事处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58738 18180127695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情况如下: 1.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 质疑: 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 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 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 8 作日内。 攀枝花办事处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临江路35号3单元2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58738 18180127695 邮编:617000 3.询问、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 询问、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所有质疑事项,不接受多次递交质疑书。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米易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81731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质疑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1.5%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 机构支付。 22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 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23 其他说明 1.对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 9 相关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被四川晟越容 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即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实质 性要求。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认为没有 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不能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磋商文件所称“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均指磋商文件。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施工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2.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 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如果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出席等事项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执行。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方可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10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如涉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 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 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或选择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12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 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 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3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意外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本项目供应商应当现场考察(踏勘),但采购人、代理机构不组织本项目标前答 疑会、现场考察(踏勘)。 四、响应文件 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内容。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4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单独封装,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电子档、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 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 及时处理。 19.2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和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 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若一个密封袋装不下时,可以多个密封袋封 15 装,但每个密封袋均应连续编号)。 19.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 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若有多个密封袋时,每个密封袋均应标注。) 19.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 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 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16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就应对自身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声明。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17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18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 、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3条执行。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报同级财政监督和有关部门备案。 19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5.2验收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未发生违约情况,工程竣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的办理退付手续。(如履约保证金交到代理公司,也可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质量/服务验 收合格证明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最后附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见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20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 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按行政 主管部门在规范、标准和规程发布公告(或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 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 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证明材料。 注: 1.第五条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装订成资格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 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3)其他组织、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存在 困难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3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存在困难 的可以提供承诺函。 (3)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或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 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 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复印件。 (3)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注: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由代理公司提供。)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注:本项目按规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不需要 提供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书。(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 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4 3.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手写签名并 加盖拇指印)。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 一、工程简介 1.采购预算:1838935.55元,含暂列金:153166.73元。 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清单范围(征收红线内)内房屋、临时建筑、附属设施、挡 墙等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工期、施工地点、结算方式、报价要求: (1)工期要求:按甲方征收推进情况,以最后移交的拆除房屋时间为基准延后30日作 为竣工时间。 (2)施工地点:米易县攀莲镇北街片区。 (3)结算方式: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4)报价要求:招标清单报价。 2.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供应商在完成拆除范围内的旧房屋拆除施工、场地平整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以及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现场承诺、签订的合同等相关 的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 (1)本项目暂列金原则上用于拆除完成后占地范围内的永久性围挡、门岗和相关宣 传等用,由采购人支配使用。 (2)本项目合同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价,拆除服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涉及爆破除外),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是磋 商文件中拟派人员,人员不符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 件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环境和水土保持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 26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供应商对房屋及附属物依法进行拆除,拆除范围包括项目概况及施工现场情况 和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拆除工程的确切拆除面积,必须待拆除工程完毕后按前期面 积测绘报告及有关规定和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及其房屋上的附属设施管线管网等);在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收房工 作,并妥善保管房屋相应设施,待所属范围内所有房屋依次腾空后根据采购人安排将房 屋及附属物拆除,拆除后建筑垃圾破碎后单体体积应小于0.2m 3 , 建筑垃圾清运至米易县 建筑垃圾填埋场,约 10公里,场地弃土费 10元/T(不含运费),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供应商在拆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处理好拆除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及协调因素,自行协调 水、电、气、通信等方面管线拆除和搬移,切实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需安 装使用雾炮机)、拆除完成后需将拆除范围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覆盖,并按环保要求做好 后续工作;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拆除方式:机械拆除和人工拆除(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如有 需爆破拆除的,由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若供应商无爆破拆除资质和能力 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支付,采购人不再追 加爆破拆除所需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综合拆除时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房屋结构配备 不同机械。 (3)本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主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垃圾应及时 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不按采购人的规定进行乱拆或错拆,造成采购人或其他人的利益 损失。一经证实有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利从供应商所缴 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损失。 (4)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到 文明拆除,施工安全第一,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供应商必须配备 相关数量的施工人员。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进行期间随意离开现场,并委派安全员按照 施工进度进行巡视,做到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应 商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5)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 区,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27 (6)供应商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16 或 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培训,如果在岗位上因自身或他人 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应由供应商负责涉事施工人员的保险理赔、赔偿 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2)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指定的拆迁工作组的安排和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在合同 中另外约定。 (3)供应商不能因釆购方增减工程量或延长工期,不得向采购方提出以此为缘由的 任何违约诉讼。 3.清单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及管理水 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须填入单价和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出现两个及以上 金额报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 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款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 单位和数量,暂列金额(如有)、暂估价(如有)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列入。 (4)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5)本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 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清单项目特征只列主要特征,详细特征按项目施实地的情况和工程规模及相关 规范执行。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 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免费, 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 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7)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按首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28 比例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注:首轮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供应商在首次提 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8)未尽事宜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执行。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 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第五章的内容及要求。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拆除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 商的现场承诺及国家(行业)要求。 四、履约能力要求:满足采购合同履约。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线局域网产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合同主要条款。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技术质量、服务要求、其它要求及合同条款等。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格式标示顺序仅供方便查阅,不具有任何特殊 含义。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 装、标记和密封。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31 格式 1-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正本或副本 32 格式 1-2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 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 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证》。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33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采购活动而不委托代理人时适用。 35 格式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以我方名义处理该项 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采购活动,不需要此授权书。 36 格式 1-5 资格证明文件其它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四章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当 提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格式自拟。 37 格式 2-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它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正本或副本 38 格式 2-2 磋商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磋商响应函 致: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承诺在 天内完成本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我方的磋商报价 为 .元(大写: )。 二、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 120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 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 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 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公司(组织)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一旦我方成交,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按 照磋商文件和我方的响应文件、现场承诺、国家(行业)要求、地方要求签订合同并履 行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八、我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担保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如有)。 九、我方不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等费用。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 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的监督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 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在合同履 行期间其他主要人员也不得更换。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我公司的成交资格、 解除合同。 十一、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用于磋商谈判。 十二、我方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2-3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具体项及提供资料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1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 见响应文件第 页 4 见响应文件第 页 5 见响应文件第 页 6 见响应文件第 页 7 见响应文件第 页 8 见响应文件第 页 9 见响应文件第 页 10 见响应文件第 页 填表说明:请在此表里填写磋商文件以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和所在页码(此 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方便专家评审时快速查找、核对、评分。 41 格式 2-4 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偏离情况 1 2 3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商务要求”全部要求列入此表,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未明确响应/偏离的,视为默认接受,供应 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 2-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招标清单格式编制报价。 43 格式 2-6 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 购合同内容条款”和“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对所有要求的内容进行描述,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第五章及第九章中相关要求的描述。 44 格式 2-7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设备证明材料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说明 注: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格式 2-8 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类似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46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 2-9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在本工 程中拟 任职务 姓 名 职 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 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 2 … 注: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XXX年毕业于XXX学校XXX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9 格式 2-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50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小型、微型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51 格式 2-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52 格式 2-1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 注册资金 中级职 开户银行 初级职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格式 2-13 报价表 报价表 包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小写: 元(大写: ) 计划工期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由供应商盖上鲜章后到磋商现 场后经磋商后再填写; 2.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为方便报价,供应商应携带多份加盖鲜章的报价表现场填写。 54 格式 2-14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 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服务要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 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 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格式 2-15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 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 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56 格式 2-16 其它资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57 格式 3-1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响 应 文 件 (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9 (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①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②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③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④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⑤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⑥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⑦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符合本章2.4规定情况可以两 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 行评审 2.5磋商 60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①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②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③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 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④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的; ⑤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61 ①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②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 关专用章加盖的; ③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7)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11)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 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 视为其退出磋商。 2.6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除符合本章 2.4规定情况可以两家)。或磋商文 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 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62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63 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①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②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③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④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⑤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64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除2.4规定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内容及要求、项目概况分析、项目 管理方案、施工技术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环境保 护管理方案及措施、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 局域网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65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20% 2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最终报价为基准价。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 100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 评审 因素 2 服务内容及 要求17% 17分 1.服务内容(6分):(1)-(6)项, 每有一项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 1 分,此项最高得6分。 2.其它要求(3 分):其它要求每有一 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此项最高得3 分。 3. 清单报价要求(8分):清单报价要 求每有一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此项 最高得8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6 3 项目概况分 析3% 3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拆除范围、工程量 清单及现场踏勘作出详细的项目概况分析。 (1)项目概况分析理解全面、内容详 细,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 (2)项目概况分析理解比较全面、内 容比较详细,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 (3)项目概况分析理解及内容基本符 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 (4)项目概况分析理解或内容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4 项目管理方 案6% 6分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情况及自身人员 构成设置本项目管理机构,对编制的项目经 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图、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 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 员等)、项目经理部的协调管理及交通保障 措施(包括与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相关单 位及社区居民协调、交通便道处理协调等) 等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全面、措施科 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实际情况的 得6分; (2)项目管理方案内容比较全面、措 施可行,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 分; (3)项目管理方案内容基本要素齐全、 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 得1分; (4)项目管理方案内容或措施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7 5 施工技术方 案6%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拆除工程注意事项 及技术要求、原建筑各项内容拆除方案、拆 除工程等主要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1)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全面、技术措 施科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本项实际情 况的得6分; (2)施工技术方案内容比较全面、技 术措施可行,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分; (3)施工技术方案内容要素基本齐全、 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的得1分; (4)施工技术方案内容或措施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 .质量管理方 案与措施6%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对质量控制措施、质量 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管理方案与 措施进行评审。 (1)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 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得6分; (2)质量管理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措 施可行,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3)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基本要素齐全、 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分; (4)质量管理方案内容或措施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8 7 安全管理方 案与措施6%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施工各环节的安全 文明注意事项所提出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 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方案与 措施进行评审。 (1)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 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得6分; (2)安全管理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措 施可行,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 (3)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基本要素齐全、 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分; (4)安全管理方案或措施不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9 8 环境保护管 理方案与措 施9% 9分 8.1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施工中的废物、 废渣、生活的垃圾的处理措施、是否按有关 部门指定的地点(或场所)堆弃;每天保证 施工场地整洁、制订的环境保护计划等环境 保护管理方案与措施进行评审。 (1)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内容完整、措 施科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 求的得6分; (2)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内容比较完整、 措施可行,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3 分; (3)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内容基本要素 齐全、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 求的得1分; (4)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或措施不符合 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8.2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扬尘治理 方案进行评审。 (1)扬尘治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 学、周密、可行,完全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 (2)扬尘治理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措 施可行,比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 (3)扬尘治理方案内容基本要素齐全、 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分; (4)扬尘治理方案或措施不符合项目 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者得0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70 9 机械设备9% 9分 供应商配置挖掘机、卡车、装载机等设 备(每个种类至少1台)的得3分,缺少任 一种设备的得0分;以上任一种设备每增配 一台加1分。此项最高得9分。 注:如设备是供应商自有,提供购买发 票复印件;如设备供应商租赁,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 共同 评审 因素 10 项目管理人 员配置12% 12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 证)得4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4分。 3.其它人员:①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 ②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③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C 证); ④材料员:具有材料员证。①-④每满足一 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者得0 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得重复,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 评审 因素 12 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无线 局域网产品 2% 2分 响应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 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 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政府采 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政府 采购清单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 共同 评审 因素 71 13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企业的得1分。 注: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 评审 因素 14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3% 3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没有目录和页码该项不 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 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2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 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米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 工程(北街片区)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米易县老城区棚改一期拆除工程(北街片区) 。 2.工程地点:?米易县攀莲镇北街片区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 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 ? 。 5.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清单范围(征收红线内)内房屋、临时建筑、附 属设施、挡墙等的拆除以及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工期:?按甲方征收推进情况,以最后移交的拆除房屋时间为基准延后 30日作为竣工时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中选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供 应商应该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内 (注:建筑垃圾破碎后体积应小于0.2m3, 建筑垃圾清运至米易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约10公里,场地弃土费10元/T(不含 运费),费用中选单位自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中选单位自行解决.承包人在拆 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处理好拆除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及协调因素,自行协调水、 电、气、通信等方面管线拆除和搬移,切实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需 安装使用雾炮机)、拆除完成后需将拆除范围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覆盖。) 五、项目经理(建造师) 74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号: 。 电话: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合同条款; (5)其他合同文件及附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房屋拆除完成后 ,建 筑垃圾清运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75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天。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九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及合同备案。) 76 附件一 质量/报务验收合格证明书 质量 /报务验收合格证明书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号),供应商 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组织验收,达到采购 合同要求履约完毕。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予以退还。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履约保证金交纳到代理公司,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提供此表(或者验 收合格证明材料)。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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