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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56b04dadd4454f1788fa8c64d2c765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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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5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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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56b04dadd4454f1788fa8c64d2c7650e)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0-06-0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方式:0546-832528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间

联系方式:0546-776115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00200010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A包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1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8.84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间)。

3、方式: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9 年 10 月份(含)以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以现场报名为准。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6 月 5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 四 开标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 160 号)一楼第 四 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61150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作者: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附件: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1)(1)_20200604163503.pdf

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002000106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磋商时间 第四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第五章 磋商程序和办法 第六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第七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其他内容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方式:0546-832528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间 联系方式:0546-776115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00200010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A包 东营经济 技术开发 区人才公 寓家具采 购项目 1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 标时按要求提供); 3、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 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8.84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 间)。 3、方式: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9年10月份(含)以来连续6个月及以 上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山 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以现场报名为准。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招标人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 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3 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9日14时00分至2020年6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61150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 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整 个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采购一批家具。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部件和配 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 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 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磋商控制价为98.84万元。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及“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应优先使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1 1 四、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 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5 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样品。对此,采购 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序号 样品名称 1 2 三、项目完成要求 (一)项目地点: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期限:自甲方要求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五、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 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服务 在产品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 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至少三年上门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发现 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 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6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产品维修、 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产品、辅材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 的使用效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响应供应商考虑在本次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 整; 2、供应商必须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并严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 ●供应商不完全响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 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10月份(含)以来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能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7 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 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 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 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 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9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 件或加盖投章的标人公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近一年来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 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人员缴费明细表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复印件)。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五)提供合法经营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年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 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七)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原件。 (八)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 询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截止 时间为磋商日前3个工作日的零点),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供应商将以上所有有效证件原件自行装入袋内单独密封(身份证可不密8 封),与报价文件一并递交。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密封 的取消磋商资格。 (九)所投强制采购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 且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 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 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采购 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磋商时间”以 后的有效。 (十一)供应商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件五)。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 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则无须提供。 (十二)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9 此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至(八)款】的要求, 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 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磋商时间 一、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0年6月12日10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 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 发至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地址:sdhzgczb@163.com),否则不予接 受。采购人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 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 可再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 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书面答疑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 年 6 月 12日 14 时至 17 时到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答疑文件并在答疑文件上有效签字,未按时领取答疑文件的按自动放弃投 标权处理。 二、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20年6月19日14时30分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磋商。 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四 开标室。 第四章 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磋 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0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 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2、资信证明中所有资料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 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 料复印件】; 4、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及《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5、报价承诺表及分项清单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数量、详细配置、图 片样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到达 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等全部费用。 6、项目相关内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及安排、货 源组织、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 7、所供产品配置方案针对采购需求的符合性及技术优越性论述。所报产品 的技术特点及功能性描述;设备样本资料、中文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 8、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 9、对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响应文件就上述各项目应逐一列举,体现科学、合理、先进、周密、真实、 可行,力求简明扼要,针对性强。 二、报价要求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为人员工资、设备采用、项目业务活动 经费(直接用于服务对象和项目服务活动的预算等)、管理费(含人员支出)、 项目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在服务期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的全部价款等。 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 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 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 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11 ●响应文件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 公章,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将第二章第二条资格审查磋商时要求提供的资信证明资料装入 “资信证明”密封袋内,与响应文件一并送达磋商地点。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上注明“资 信证明”字样。资信证明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 明资料退还。资信证明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价承诺表及报价明细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单独用档案袋装袋密封,密封 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允许参加磋商活动。 (三)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四)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五)采购人在磋商文件约定的磋商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未按规定密封的; 2、响应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的密封袋上无供应商公章的; 3、响应文件、报价表、资信证明的密封袋上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4、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或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鉴)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 的; 8、报价高于上限值的;12 9、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供应商报价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 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12、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13、磋商文件中无政府采购承诺函的; 14、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允许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15、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未 过限制期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所投相应产品必 须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第五章 磋商程序和内容 一、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专家从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磋商原则 (一)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办法、方式,公平、 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磋商过程中,有关涉及管理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出 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磋商小 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磋商小组 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报服务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切实防止潜在风险。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 (三)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承诺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承诺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承诺进行综合评 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 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 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 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14 (一)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二)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三)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确定评委是否需要回避,为充分体现公平、 公正,磋商小组负责人,一般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四)讲解评审原则、程序、评审标准。 (五)资格初审 磋商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 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 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 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环节。 (六)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 (七)对于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磋商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 形成书面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 (八)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 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九)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 实事求是的确定。 磋商小组在综合比较分析、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时,各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针对每个供应商的服务分别详细写明属于或不属于“最终采 购需求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范围”的理由并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 见后形成书面材料,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 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按照磋商程序,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密封后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 (十一)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 金,应取消本次磋商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 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继续进行磋商。 (十二)综合评审。 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 购需求方案。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15 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 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 成交人,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低者顺序确定成交人。 五、磋商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程序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就本次采购的各方面内容进 行磋商,并认真核实填写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各供应商整体素 质强弱、报价、负责人的理论水平及工作经验、服务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日 期、主要业绩、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等。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作为确定“质量和服 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重要依据,存入政府采购档案。 第六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项目 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30分) 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 权值为30)。采购人根据产品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 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值为98.84万元。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 在上述确定磋商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 型企业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除6后的价格 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6 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作为计算 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8),其生产的 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综合信誉(54分) (1)按供应商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综合实力、社会 信誉、信守合同、供应商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全体评委讨 论,由磋商小组在34(含)-54(含)分自主打分,本项分值为“定性分值”,得 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算术平均值。 以上资料中所涉及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应相符, 否则,磋商小组会一律不予认可。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 商小组一律不予认可。 3、售后服务承诺(10分) (1)故障支持与解决2分 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 并解决故障,得2分;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 以上4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得1分;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 障通知后在4小时以上到达并解决故障,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均为3年(含)以 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3)供应商承诺对所有产品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费 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为采购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产品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17 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质量及环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保证措施可靠, 得2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售后服务承诺除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标明,还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密 封到评审资料袋中,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书 等原件(以发证日期为准),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目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 复加分,每项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4、技术先进性(6分) (1)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需全部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3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需 全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 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以上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须单独密封到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否则磋商小组不予 计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磋商小组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 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三名),成交候选 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提供同一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确 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如果多个供应商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磋商小组应依次按供应商报价低 者顺序确定拟成交候选人,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18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 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按照第一、第二、第 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 东 营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dycg.dongying.gov.cn ) 、 东 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dyggzyjy.gov.cn)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第七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 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 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 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 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磋商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 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19 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完成时间: 自甲方要求供货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要严格匹配磋商文件要求,一旦出现违约行为, 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内容、质量技术标准。如果供应 商响应文件中的采购内容、质量技术标准与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中标准不一致, 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服务和质量技术标准一律以政 府采购磋商文件为准,其合同金额一律以供应商在磋商时的报价为准。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 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方案等关 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因成交供应商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 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 金。 (七)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 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 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 30%,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无息退还。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20 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十)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之前,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 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磋商小组人员数量, 并在磋商文件中具体明确人员数量。 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 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 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否则须赔偿成交供 应商的损失。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 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送达。 三、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 质磋商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 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 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21 六、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文 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 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 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缴纳金额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第十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质量技术标准 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按规定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供应商由于对政府采 购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 任一律自负。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一、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二、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三、报价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监狱企业证明 八、环保产品明细表 九、节能产品明细表22 附件一: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中共东营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 象和信誉,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等 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 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 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 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23 附件二: 各投标人: 投标人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投标人的监督,不断 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标人应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 关规定提出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程序 (一)提起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接收方式24 为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收 时间为准。 (三)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投诉程序 (一)提起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 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处理30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31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 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 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 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 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三: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报价承诺一览表 项目 名称 磋商前基础报价 磋商中报价 最终报价 所投分包 人民币小写 (单位:元) 最后报价人民币 大写(单位:元) 供应商磋商报价 说明: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内容与供应商所 出具的报价资料不一 致的有关事项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注:本表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时记录报价情况。本页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另一式五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并在密 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按规定分发。 2020年 月 日3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1 … … 2 … … 3 … … 4 … … … … … 小计 其他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33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34 附件五: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 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5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36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37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8 附件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39 附件七: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0 附件8: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 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 号 产品 名称 企业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 志认证证书 编号 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 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4 合计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 予价格扣除。 3、本表除分别装入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1份密封在评审资料密封袋中。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41 附件9: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节能产品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序 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 型号 节能标 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 4 合计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 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3、本表除分别装入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1份密封在评审资料密封袋中。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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