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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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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5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安徽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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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信息时间:2020-06-08 15:13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现对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予以标前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11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反馈意见或建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递交人需为潜在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我们将参照各单位意见,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内容,实施项目招标。

招标人: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凯 联系电话:18956979749

地 址:枞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工 联系电话:13731877041

送达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时 间:2020年6月8日

枞阳监理招标文件-纸质版本.doc

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C20200231 招标单位: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2020 年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200231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3.招标人: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相结合; 5.交易项目性质:房屋建筑业;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枞阳县经开区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筑规模招标控制价 (元)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实施地点实施时间GC20200231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总建筑面积86867㎡。包括:新建建筑面积32560㎡的框架结构标准化厂房2栋、建筑面积12000㎡的人才公寓1栋、建筑面积2000㎡的食堂、建筑面积500㎡的配电房和锅炉房;建筑面积39807㎡的2栋孵化楼装修;以及园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额约 1.2亿元;招标控制费率为1.2% 。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所载明内容。360枞阳 县经开区2020 年 6 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完工或竣工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亿元(或4万平方米)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亿元(或4万平方米)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人员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在投标人企业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2.项目其它监理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见证员可兼任)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在投标人企业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监理员(见证员可兼任)须提供其岗位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铜陵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 10 分(含)-15 分 (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 3 个月的; (2)被铜陵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 15 分(含)-20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 6 个月的; (3)被铜陵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 20 分(含)以 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 12 个月的。 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分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信用信息栏,具体分值等信息以开标当日“铜陵市(含县、区)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 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h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被国家税务总局在“信用中国”网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h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wenshu.court.gov.cn)中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进行。资格后审将在开标后由评委会审查。 四、招标获取方式 1.所有招标内容均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ggzyjyzx.tl.gov.cn/" h http://ggzyjyzx.tl.gov.cn 上公布的该工程招标公告、附件、答疑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的依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补充公告”信息栏内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会员注册下载,各投标人应当先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会员注册,否则将无法下载。具体方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YPERLINK "http://ggzyjyzx.tl.gov.cn/" h http://ggzyjyzx.tl.gov.cn。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YPERLINK "http://ggzy.ah.gov.cn/" h http://ggzy.ah.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YPERLINK "http://ggzyjyzx.tl.gov.cn/" h http://ggzyjyzx.tl.gov.cn 发布。 六、重要提示 1.本项目不启用企业信用评审。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枞阳县 邮 编:2467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8956979749招标代理人: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185号邮 邮 编:244000 联系人:代工 电 话:13731877041 八、保证金账号 户 名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标段编号及其账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枞阳支行投标保证金接受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九、附件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为: 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1.1.4招标项目名称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枞阳县经开区1.1.6现场管理机构/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 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6 月 建设周期:360 日历天1.1.8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1.2 亿元;招标控制费率为 1.2% 。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相结合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内容1.3.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工程前期至工程竣工备案、审计结束及保修期满止。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4.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5.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及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 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 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 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办法中响应性审查标准的要求1.12.3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 微偏离(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 式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等有异议的则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提出的视为无质疑。 (需要澄清的问题应有投标人签章,否则拒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自行关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补充公告等信息的,责任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关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补充公告等信息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税率 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 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3.2.3报价方式价格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保证金形式可以为转账、保函、保证保险中的任意一种。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达至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的账号。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保证金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其余投标人无需 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保证金扫描件一并公示。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年限不做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3.7.3 (1) 投标文件编制、签字或盖章要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服务期、人员进场计划、监理大纲等内容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 章的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3.7.3 (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 份正本,4份副本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 其他要求:无3.7.3 (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 装订需要,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需采用固定胶装方 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即投标文件只有 1 个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印章。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人地址: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是否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 证; 2、投标人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参加开标 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5.2开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1 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公示期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否 7.6.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安徽省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可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保证金形式可以为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三种形式的任意一种。10电子招标投标否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2 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七、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 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1.4中标后须提交的 投标文件份数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11.5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 与答辩不要求 1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11.7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 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1.8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1.9广域网考勤是。考勤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中标人未进行现场人员广域网 考勤的,将按省有关规定处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标准 27000 元包干。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 重要提示1、网上电子开评标技术支持电话:(请咨询江苏国泰软件公司 5885805) 2、中标候选人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经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情况将在预中标公示中一并公开。 3、签章需在空白处,不要遮挡重要数据,否则可能导致被评委判定为废标。 4、如有多个评审环节需要提供相同的资料,投标人应在最靠前的评审环节提供,并在后续的评审环节中注明见投标文件的某 个部分,以方便评委评审。 5、在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开标环节获取不到投标人信息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总则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响应和偏离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税率 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 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非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五日内退还;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其他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后的五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相应的银行手续费用将先予扣除(退还利息条款仅限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因项目开标时间推迟的原因,已转账缴入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撤回投 标等理由要求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前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中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即投标文件只有 1 个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必须提交(出示)下列有效的原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和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 1.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以及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查验或经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和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各投标人相关证件等资料,并宣布检查结果,以及询问各投标人对检查结果是否有异议;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参加开标会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房屋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下同)等不是本单位人员; (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总监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有 2 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总监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 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 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分标准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的基本分为 100 分。其中:(1)监理大纲部分评标 的基本分为20 分;(2)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部分评标的基本分为 22 分;(3)投标人企业 部分评标的基本分为7分;(4)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评标的基本分为 9分;(5)专业监理工程 师部分评标的基本分为 6分;(6)本地化服务基本分为6分;(7)监理服务收费部分评标的 基本分为30分。 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及分值评分方法监理大纲 (满分 20 分)1、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满分 4 分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每项内容,按优([0.91~1]×分值)、良([0.81~0.9]×分值)、中([0.71~0.8]×分值)、差([0.61~0.7]×分值)四个幅度单独评审打分。 2、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后得分计算方法为:所有评委的评分值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及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确保工程进度措施的。满分 4分3、确保工程投资措施的。满分 4分4、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控制措施的。满分 3 分5、确保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的。满分 2 分6、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有分析的并有处理措施或合理化建议的。满分 3 分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 (满分 22 分)1、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满足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专业、岗位及最低人数要求的得 2 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拟组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员(见证员,可兼任)的岗位证 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开标前半年内在投标人企业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未满足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详见后附表)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2、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 2 分,配备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2分,配备一名国家注册暖通工程师得2分,配备一名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2分,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2 分,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满分 10 分。 3、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增加 1 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得 3 分,最多 6 分;现场监理员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最多 2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中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社 会化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的不计)的每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满分 10分。  投标人应将前述评分内容中涉及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总得分=(1)+(2)+(3)+(4)+(5)+(6)+(7) 投标人企业实力(满分7分) 1、投标人企业具有近 5 年内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2 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 2 分,满分4分。1、“近 5 年”是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监理合同中发包人签署的时间为准。 2、“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3、企业工程监理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 2、投标人企业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近 5 年内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3 分;(如:“鲁班奖”)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2 分;(如“黄山杯”);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1 分;(如“铜都杯”);不同奖项可累计加分,满分 3 分。须提供有效的获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1、“近 5 年”是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中注明的落款日期为准。 2、“获奖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合同和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3、投标人企业获奖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奖项。 总监理工程师实力(满分9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 5 年内监理过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2 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职位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 1.5 分,满分 3 分。1、“近 5 年”是指:自 2015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监理合同中发包人签署的时间为准。 2、“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是指:监理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 3、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必须与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一致,以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的执业年限的得 3 分,以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满分 3 分。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内。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社会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3 分。满分 3 分提供社会化职称证书,非国有的不计(提供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6分)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各得 2分,满分 6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本地服务化 (满分6分) 承诺中标后,工程前期至工程竣工备案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住场,得6分;不承诺,不得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候选人。提供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  监理服务收费 (满分30 分) 以下所有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人的监理服务收费费率高于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控制费率 A 的为废标; 2、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费率 A 的 80%且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92%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余报价为有效报价。; 3、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值为评标基准值 B,投标人有效报价等于B 值的得满分 30分;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2位小数); 3、监理服务收费费率百分比后保留2位小数。 1、工程造价暂定 1.2亿元,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中标费率×计费基数= 实际结算收费额。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费率形式报价,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控制费率为 A= 1.2 % (中标费率×计费基数=实际结算收费额)。注: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供完整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验收证明资料中反映的业绩必须与业绩规模要求统一,缺一者,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总得分=(1)+(2)+(3)+(4)+(5)+(6)+(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信用评审 对总得分排名前 1 名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h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栏目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信用标不合格。 对总得分排名在前 1 名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  HYPERLINK "http://www.court.gov.cn/" h 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信用标不合格。 总得分排名前 1 名的投标人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可递补, 按照总得分排名顺序递补并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通过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满足 1 名为止。 2、以上信用情况,投标人需打印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评标现场的查询记录需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作为评标资料存档。评标现场如因网络 或设备原因无法查询的,也应予以记录。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信用标评审,且总得分最高的,将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有排序的一名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低价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序,若有投标人不能及时参加现场抽签的,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公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代为抽取,不论何种理由不能参加现场抽签的投标人应无条件认可抽签结果。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则中标资格可以顺延到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意见,报招标人依法确定预中标人和预中标候选人。 4 特殊情况的处置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和监理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 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日期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 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委托人要求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委托人义务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委托人管理 委托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 任。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的指示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决定或答复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 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 人提交书面报告。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 议。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监理要求 监理范围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 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监理文件要求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开始监理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完成监理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 文件。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 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 担。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 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监理责任与保险 监理责任主体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合同变更 变更情形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合理化建议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预付款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中期支付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 费用结算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违约 监理人违约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 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纠正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依法订立的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包括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7、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8、监理人就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9、《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施工图预算及地质资料等; 11、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12、现行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3、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4、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的语言。 第三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号: )、总监代表: 。 2、监理工作范围:项目全过程监理、缺陷期监理及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 3、监理工作内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BIM 技术应用落实,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及协调发包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外围工作,主要包括除国家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准备阶段 (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部、省鉴定批复和设计规范,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核实设计概算。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 (2)在施工设计图纸发给施工单位之前,进行审查签证。 (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监理。 (4)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场及布置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理,并向委托人和委托人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委托人批准后,下达开工令。 (7)审查汇总施工图纸数量,并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 建立台帐,以便 作为修订承发包合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 (8)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施工阶段 控制工程质量 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监理 (1)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以及各个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质量检查: (1)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 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2)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 a.监理人对于施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严格按照施工合格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查、封样,对进场 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比对样品,对照施工合同、图纸、清单、及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b.监理人应对建筑材料、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对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品牌及规格的、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监理,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的施工,按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验签证,并对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4)对施工工艺、劳力组织、机电设备等提出监理意见,当发现实际操作与工艺要求不符,对监理人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5)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试验结果做出评价。 (6)监督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质量评定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7)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对照各项规定、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对于未达标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措施。 (8)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的检验资料, 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9)施工中发现一般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日志本, 对发生大、重大质量事故,主持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和返工处理的意见,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并报委托人。 (10)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过程和技术复杂的过程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11)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创优工作。 (12)以现场监理为主成立工程质量监控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委托人下达的季、年度施工 计划组织施工,每月向委托人报告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掌握并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委托人。 3.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对工程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应给予明确的回复意 见,并报委托人批准。 控制工程造价 1.按委托人制订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做到不超验、不漏验)。 2.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按月、季向委托人报告。 3.建立验工计价台账,每季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年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 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 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请示报告。 变更设计和现场经济签证 1.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委托人审定,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编制的预算书。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计量核价,报委托人审定。 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2.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3.参加并协助委托人组织的初验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4.工程决算的初步审核。 3.4 缺陷责任期阶段 3.4.1 缺陷责任期 备案阶段: 整理完整的一套监理资料报委托人存档,其余份数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协助委托人办完工程决算。 其他监理工程内容及要求 做到随叫随到,为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服务作为其应尽的职责,在实施工监理的同时,充分发挥 其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攻克技术难点献计献策。 第四条 预付款: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第五条 外部条件包括: 1、项目已获批准。 2、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地质勘探报告文件资料壹套,基础施工前提供。 2、各种施工图纸、合同、施工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投标报价清单的复印件 1 套,在工程开工前。 第七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 委托人常驻代表 。 第九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的现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1、办公用房及设施:由工程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提供的必备的办公用房,其他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2、生活用房: 无 。 3、通信设备: 无 。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 。 第十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零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零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一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严重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总监理费(扣除税金)×(5%~90%) 第十二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1、招标时,暂定总投资: 1.2亿元中标监 理费 元 中标监理费率 2、监理费支付: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以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进度款计费基础暂按施工单位中标价作为计费基础,计费费率按监理单位中标的费率。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中标监理费率×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80%(计算方式同上),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及工程结算审计,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书面移交完毕,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理资料整理并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相关部门后付至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审定价×中标监理费率的 97%,余款(计算方式同上)待质保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均无息。招标人有权采用承兑汇票支付,不另行支付资金成本和利息。 3、本工程监理费率为“固定费率”。监理人的中标费率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4、委托人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无 。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铜陵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十六条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按月向委托人书面通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变更、工程资料的监控情况,及时处理现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建议。 2、在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在岗,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项目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8 天,所有监理人员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每少 1 小时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承担 200 元/人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离职 守,如无故缺勤,第一次发现,总监缺勤一天罚款 5000 元,其他人员缺勤一天罚款 3000 元/人;第二次发现,扣除监理人 1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监理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如却因有事请假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方可离开。承包人委派的总监代表进场前须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并进行相关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不定期对承包人的监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承包人监理工作不能满足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 10000-50000 元/次的罚款。若监理工作经主管部门认定或通报给发包人直接造成或间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罚款不设上限,具体单次金额执行监理合同约定。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 20 万元/ 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 5 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的监理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的监理人员资质。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私自变更项目组监理人员,委托人将按上述条款执行同时再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3、施工现场的变更签证(包括工期、造价变更、经济签证)等应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监理人现场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所报各类预(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数字负责,委托人的造价管理人员或委托有关造价或审计机构(部门) 可对监理人审批的结算进行审查或审计。 4、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在不合格的工程验收单、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单按合格签验的,委托人可随时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监理人需承担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金,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追究监理人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同时,因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签证资料的,第一次发现,按变更签证虚开金额的全额在监理费中直接扣减,;第二次发现,按变更签证虚开金额的双倍全额在监理费中直接扣减,;若再次发现,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全部监理费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每月 20 日应组织月度工程进度进行验收,23 日前按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进度做好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工作交委托人审核,并将当月工程相关资料一并归档,不得后补。工程竣工后应向委托人提交 5 套完整、规范的监理资料,如监理人不提供监理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承担 20000 元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7、监理人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按月度、节点、总工期分别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出据考核报表,因承包人原因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当承包人连续两周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扣减相应工期滞后单位工程监理费总额的 20%。监理人对承包人工期考核不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按监理费总额(扣除税金)的 10%~30%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委托人将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8、监理人在进行竣工预验收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进行重点检验, 形成预验文件。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竣工预验收的工程在委托人组织的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较多,监理人按该单位工程监理费的 5%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否则扣减监理人的未付监理费用。 9、监理人要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控制,监理人要全程旁站,逐个检查,做好检查台帐, 并标记检查人和时间。 10、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给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变更、签证等,须同时告知监理人, 并由监理人下达书面文件,委托人签字确认。 11、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2、在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如监理人因本项目被通报处理的,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承担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3、监理单位负责该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做 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施工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 。 14、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执行铜陵市档案局和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转发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铜档【2017】52 号)】规定,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 15、关于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必须服 从铜陵市南部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的约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 枞阳恒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枞阳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枞阳县经开区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86867㎡。包括:新建建筑面积32560㎡的框架结构标准化厂房2栋、建筑面积12000㎡的人才公寓1栋、建筑面积2000㎡的食堂、建筑面积500㎡的配电房和锅炉房;建筑面积39807㎡的2栋孵化楼装修;以及园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额约 1.2 亿元;招标控制费率为 1.2%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④ 监理投标文件; ⑤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完成、保 修阶段,双方各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后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 (签证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签证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 担任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执业证号职 称专 业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施工阶段人员配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见证员,可兼任)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见证 员,可兼任)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见证 员,可兼任) 合计 1 1 2 3 7 1 1 2 3 7 1 1 2 3 7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安徽省监理工程师资格); 监理员 1 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员证; 见证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报酬清单五、资格审查资料六、监理大纲 七、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天数: 日历天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是否响应: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即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采用保函,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投标保函(格式)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 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 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在“七、原件的复印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完成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受奖罚情况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投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需要在“七、原件的复印件”中附相关证明材 料。 (六)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投标人应在“七、原件的复印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派驻此次招标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出 生 年 月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工作简历:注:每表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结构形式监理人员总数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每个工程一表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结构形式监理人员总数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注:每个工程一表 投入此次招标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注:中标后,需按此表提供仪器、设备。 监 理 费 报 价 分 析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单 价 (元) 数 量合 价 (元)监 理 费 合 计(元)降价后最终费率(%)报价依据和说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资料名称及要求备注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5 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所提供资料必须能够完全反映业绩有关要求6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7企业获奖证明材料 8总监岗位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完成证明材料, 所提供资料必须能够完全反映业绩有关要求)和社保缴费证 明等9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书、业绩证明材料和社保缴费证明等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信用中国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12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国 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截图14其他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 八、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及进场计划; 七、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八、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 九、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等关键问题的理解; 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认识与预控措施; 十一、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十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十三、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十四、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十五、工程环保、环保控制措施; 十六、合同管理措施; 十七、信息档案管理措施; 十八、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九、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九、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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