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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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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5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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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信息时间: 2020/6/8】

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类型

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临岐镇【2020】050A

建设单位

(盖章)

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徐娟芳

工程名称

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建设规模

/

工程地址

淳安县临岐镇

工程类别

三类

投资总额

(万元)

约43万元

层数及结构类型

/

投标保证金

/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发布时间

2020年 06月08日

开标时间

2020年 06月15日15时00分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资质要求

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

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地点

淳安县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

建设资金情况

上级补助

发包内容及

范围

图纸所示内容

建设单位联系人

鲁君

联系电话

15988445432

建设单位地址

淳安县临岐镇

咨询代理单位

(公章)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

及电话

缪美君 0571-64960089

备案单位

附表:

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

1、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2、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

4、资料费交纳证明{资料费300元/份,(资料费于开标前一天缴至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户: 201000064976257 )由公司对公账号转入}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从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

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公告”和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


附件:
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xlsx
(招标文件)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doc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临岐镇【2020】050A 工程名称: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 (盖章) 日期: 2020年 06 月08日 淳安县临岐镇溪口村集聚区村道硬化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 投标保证金:/。 二、评标标准及方法: 本工程为三类工程,评标办法执行淳招管委〔2020〕2号文件,采用简易评标法,商务标100%,技术标不计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100%,技术标不计分。投标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9%~ 16%(9%、9.2%、9.4%、9.6%、9.8%、10.0%、10.2%、10.4%、10.6%、、、、、、16%)共36个,业主预算总价为437034.00元,(其中暂列金额与暂估价不让利,暂列金额为20810.28元,暂估价为9047.00元),投标报价必须在400388.10元~371885.72元范围,否则为废标。【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应当提供经审核备案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 四、开标时(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即交即离”,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不做要求; 7、标书资料费缴纳凭证。 8、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同时提供2020年2月、3月、4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资料第7、8项开标现场审核,其他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五、投标前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现金){用信封封好,并注明企业名称},统一交至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处,开标结束时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原件退还。 六、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把履约保证金交至专用账户。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款单上注明用途); 履约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名称: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账号:201000064976257 开户行:临岐信用社 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如在临岐范围内有三个未完工程的,则投标书为废标。 八、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否则投标书为废标。 投 标 承 诺 书 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4、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5、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在淳安县投标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则该投标书为废标。 目 录  TOC o "1-3" p " "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037845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HYPERLINK l "_Toc330378459" 二、投标须知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0" (一)总则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1" 1、工程说明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2" 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3" 3、资金来源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4" 4、合格的投标人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5" 5、投标费用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6" 6、踏勘现场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7" (二)招标文件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8" 7、招标文件的组成  HYPERLINK l "_Toc330378469" 8、招标文件的澄清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0" 9、招标文件的修改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2"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3"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4" 12、投标文件格式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5" 13、投标报价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6" 14、投标货币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7" 15、投标有效期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8" 16、投标担保  HYPERLINK l "_Toc330378479" 17、投标预备会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0"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1"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3"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4" 21、投标截止日期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5"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6"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7"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8" (五)开 标  HYPERLINK l "_Toc330378489" 25、开标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0" 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1" (六)评 标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2" 27、评标会议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3"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4" 29、资格后审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5"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6"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7"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8" (七)合同的授予  HYPERLINK l "_Toc330378499" 34、合同授予标准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0"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1" 36、中标通知书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2"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3" 38、履约担保 三、针对本工程的招标人特殊要求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4"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5"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6" 七、图纸及其他资料  HYPERLINK l "_Toc330378507" 八、投标文件格式 HYPERLINK l "_Toc330378511"  九、追责办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临岐镇美丽城镇创建工程-综治指挥中心内部装修项目21.1建设地点淳安县临岐镇31.1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面积: / 结构类型: / 工程类别: 三类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方式公 开 招 标2. 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示内容7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94.1投标人资质等级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4.5联合体不允许104.3资格审查方法 / 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 1215.1投标有效期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金额:暂不收取146.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17.1投标预备会或答疑投标人需在2020年 / 月 / 日 / 时前将疑问以传真的形式传真 / ,传真号码: / , / 收 联系电话: / 1618.1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不允许1719.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叁份副本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地址: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开标室 (淳安县临岐镇鱼街市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 招标时间:2020年 06月15日 15时 00 分1925.1开标会地址:淳安县临岐镇小额公共资源开标室 (淳安县临岐镇鱼街市临岐镇图书馆二楼开标室) 时间:2020年 06月 15日 15时00 分2033.3评标标准及方法按投标须知第29.4 款2138.2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款单上注明用途); 履约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名称: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账号:201000064976257 开户行:临岐信用社 22招标文件 及资料费300元/份 (资料费缴至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临岐信用社201000064976257),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23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鲁君 联系电话:15988445432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 缪美君 联系电话: 0571-64960089  二、投标(交易)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 2. 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规定。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第二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四、图纸及其它资料 五、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六、 投标函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4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应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投标承诺书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 (1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企业资格后审材料复印件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人须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1); b.项目经理简历表(表2);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6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有)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投标前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现金){用信封封好,并注明企业名称},统一交至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处,开标结束时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原件退还。 16.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2020年 06 月 15日 15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 (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9.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1.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2、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不采用)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3·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评 标 25、评标会议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相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后审 27.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评审; 29、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9.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29.4评标方法和标准(参照淳招管委【2020】2号文件中的简易评标法。 (七)定标 30、本工程业主单位确定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业主单位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履约担保 35.1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资格后审评标方法 简易评标法具体操作规定 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 2.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最接近基准价的5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并依次递补。 3.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确定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中标人按中标优惠幅度平均分摊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等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报送中标预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资格后审项目)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投标承诺书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 (1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但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的( )%2施工准备时间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3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4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 / )%5提前工期奖( / )元/天6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7质量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元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格的( )%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格的( / )%11进度款付款金额月付款证书( / )天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 )天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18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复印件)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依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或承包人):?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 六、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整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 。 七、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有约定的除外)、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2、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而引起技术措施费变化的除外);3、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单价计算。 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中无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预算单价×折算系数,其中预算单价=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按定额计,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或《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依次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淳安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余同>;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浙江省2010版费用定额中值计取),折算系数=中标价÷招标人预算总价。 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5%的,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单价的确定方法同上。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约定: 。 (具体条款由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约定)。 九、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 签订。 十一、补充条款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是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3、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 4、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5、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2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20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 6、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4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 7、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 8、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如有)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如有)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如有)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如有)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如有)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淳安县监察局 文 件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淳监〔2015〕25号 ★ 关于印发《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监察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发改局 淳安县审计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淳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1〕199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及各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国土(造田造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项目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根据《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量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变更申报时,应对变更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作出审批。变更部分是否重新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工程审计后,变更工程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造成项目变更的责任主体认定向负责变更审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审批的单位联合认定责任,技术性强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形成的认定报告要及时抄送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 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 2.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 3.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 第六条 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变更达到一定额度,应当予以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 1.勘察单位未按规范勘探,导致勘探不实、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 2.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或存在设计缺陷; 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清单存在缺项、错项、漏项; 4.施工单位主观故意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弄虚作假导致变更; 5.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弄虚作假,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 不严;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舞弊,导致 项目工程变更; 7.其它违反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2.因对设计把关不严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 3.将项目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序;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变更; 5.未将中标单位的变更责任认定情形和具体追责情形写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或变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未提出变更责任认定; 6.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扣减中标合同款; 7.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200万部分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直接交易; 8.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导致工程量数据不实; 9.对不按规定审批的项目工程变更量支付工程款; 10.无正当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 11.与中标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 12.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责任认定和监管等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项目工程变更或出具变更责任认定; 2.不按规定对变更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或责任认定及时作出认定; 3.对基础资料不全的变更予以审批; 4.变更追责情形未写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审核时予以通过; 5.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按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和暂停投标资格; 6.其他违反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对中介、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 第九条 项目工程责任追究有下列形式: (一)对项目中标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 1.约谈; 2.扣减中标合同款; 3.不良行为公示; 4.暂停投标资格。 (二) 对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 1.问责; 2.政纪处分。 第十条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 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6.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6.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任认定的中标单位,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条款,县招管办负责审核把关,在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工程,乡镇和部门分管招投标的领导应当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变更审批单位会议认定的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 第十五条 县招管办应当牵头组织实施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暂停招投标资格等),结果应当报招管办用于招投标环节和不良行为公示,对外公示统一由招管办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应当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需要给予处理人员身份为企业的,依据我县国资办或企业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变更的行为,财政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中介机构不按实际施工审计或把关不严,导致签字不全的签证单、虚假工程量、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予以认定等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立项且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建设(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送审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审计中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移送县审计局处理。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负责将变更责任追究扣减的中标合同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业主)等单位部门违反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PAGE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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