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采购方: 50397_中建八局四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5-28 11:01:48
关于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1763611&target=td
GF—2019—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土建工程一次结构) 总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范围 工程名称: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智慧大道东春晖路北地块,西邻智慧大道,南邻春晖路, 东侧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工程结构及施工范围: (1)招标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一次结构、基坑清槽、凿桩头、排截水沟、基 坑内支撑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等内容,如变形缝、防水保护层 等内容),详见后附合同文本条款、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等所有附件所要求的 内容。 (2)招标人(或业主)的分包工程配合工作:结构及建筑图纸范围内或变更增加 的预留预埋(钢筋、模板、脚手架、砼)所做的具体工作(含其他专业安装预留洞、电 梯预留洞),详见后附合同文本条款、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等所有附件所要求 的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详见后附合同文本条款、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等所 有附件所要求的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主体一次结构 ?;(2)主体二次结构□;(3)模板工 程及支撑系统 ?;(4)脚手架工程 ?;(5)粗装修□;(6)中小型机械 ?;(7) 零星材料 ?;(8)基坑清槽 ?;(9)其他部分 ?;(10)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下 发的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指令单等所涉的工作内容?;(属于本合同分包范 围的,在方框内打“√”,否则,打“×”)。 乙方不因施工范围调整而提出任何索 赔。 二、分包方式: 劳务分包,实物量综合单价包干。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暂定) 元【实际金额依据本合同有关 条款办理的结算值为准】,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 增值税为 元;四、工期 Ⅰ标段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开工(暂定,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Ⅰ标段竣工日期:2021年1月25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为:178天。 Ⅱ标段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开工(暂定,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Ⅱ标段竣工日期:2021年6 月18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为:322天。 Ⅲ标段开工日期:2020年6月17日开工(暂定,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Ⅲ标段竣工日期:2021年1月19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为:216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结构工程必须达到清水砼 标准,若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清水砼标准,所发生的抹灰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奖项:达到“镇江市优质结构”、江苏省“扬子杯”的创建要求 六、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达到创建江苏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和中建CI金奖标准要求(根 据现场及甲方要求填写)。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 1、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 质量和安全等要求,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以下简称为“分包工 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债权及合同义务一并或分别转让给第三人,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且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优先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 4、函件等书面资料及司法文书送达确认地址: 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乙方收到相关资料。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劳务费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汇泉路17号东海国际大厦25F 合同双方约定:1.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2.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3.总包 合同生效;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本合同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 价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住所: 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 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总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 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约定。 1.9总包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 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 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 等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总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 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约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 报价(包括投标承诺书、询标报价函),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 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 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 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方法和程序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 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会议纪要、信件、通知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 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 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 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 后次序解释;如甲方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 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若有); (5)招标文件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和技术说明; (7)乙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含承诺、询标报价函);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即确保工 期、质量和安全等各项履约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 用条款第31条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中文。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总包合同约定高于上述 标准的按较高要求执行。 3.4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需监理、发包人、设计单 位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 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 套数的,乙方自费复制;施工图纸需要保密的,乙方应始终【包括竣工后】做好保密工 作。 4.2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乙方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进行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应对图纸设计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具体委托 设计的范围及费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项条款(除价格内容外),应乙方需求 甲方可提供一份总包合同(除价格等甲方认为与乙方无关的内容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供 乙方查阅,乙方不得以疏于对总包合同的理解和了解为由提出任何补偿和(或)索赔要 求。 5.2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乙方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劳动力调配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履 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避免因乙方行为或疏漏 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情况发生,乙方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 5.3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以 甲方名义或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 指令,若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支付给甲方诚信违约金五万元。 6、乙方施工工作内容,具体描述为: 6.1 主体一次结构: 6.1.1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脚手架(钢管、盘扣、碗扣、扣件、顶托、底托、垫木等)的搭拆; (2)脚手板的铺、翻; (3)挂、拆、各种安全网(平网、立网、挑网); (4)各种平面和立面预留孔洞、楼面及屋面临边、楼梯口、电梯口、阳台、通道口、 雨罩安全防护栏杆及防护网的搭设、拆除(防护必须用符合要求的定型化工具或钢管, 不得使用甲方钢筋及其他材料); (5)钢管、扣件(含盘扣、碗扣式)、U托、顶托、底托、垫木、各种卡子、外挑架用 型钢及钢筋、钢丝绳等周转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车、刷漆(油漆材料属零星材料)、分类 分规格码放、出场修理及损耗; (6)安放移动跳板,搭拆临时马道,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 (7)脚手架眼封堵;悬挑脚手架悬挑层槽钢间洞口防护; (8)工程竣工或阶段性完工时,劳务队必须按项目物资部要求于7天内将周转料具(木 方、模版、钢管、扣件的等)堆放到指定场地; (9)所有区域周转料具(木方、模版、钢管、扣件的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丢 失按照甲方采购价格原价赔偿。 6.1.2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各种模板的定位放线; (2)模板的制作安装:各种模板的拼装、各种支撑安装、找平找直,对拉螺栓制作安 装; (3)拆除:各种模板、支撑的拆除; (4)各种模板的清理、保养、起钉、维修及进出场的装车卸车、清点码放等; (5)材料和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 (6)专业设备基础及各种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7)各预留洞孔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钢套管除外); (8)工程中采用的对拉螺栓【含止水螺栓、止水片、塑料套管等】,无论成品还是现 场加工,对拉螺栓的材料、制作、安装、切除及孔洞的封堵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 综合单价中(螺栓、塑料套管由乙方承担); (9)木工加工棚的搭拆及更换场地; (10)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后浇带部位及预留洞口四周的支撑采用单独的支撑体系,此部 位的支撑体系在后浇带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前严禁拆除,须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拆除; (11)各预留预留孔洞(含土建图纸标明的及土建图纸未标明但安装图纸要求预留的, 安装图纸需要预留的,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出具留设图纸)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钢套管 除外); (12)高支模支撑系统的搭拆; (13)若使用蜂巢芯、叠合箱等,乙方负责现场运输、倒运、定位、安装成型等施工内 容。 6.1.3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钢筋制作:放样、下料、钢筋除锈、定位钢筋的制作,成品钢筋的倒运; (2)安装:绑扎、校正、焊接接头的焊接、机械连接接头的车丝安装、各种马凳、定 位筋、垫块的制作、安装; (3)施工部位钢筋表面清理及保护; (4)钢筋加工棚的搭拆及更换场地【若有】; (5)配合各专业洞口钢筋的移动、复位和加强; (6)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的水平垂直运输; (7)各种预埋件制作安装、刷防锈漆,止水片制作安装(含密封)。 (8)含桩头钢筋调直焊接接长费用。 (9)套筒连接包含在钢筋加工中不另外计取费用。 6.1.4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砼浇灌、振捣、抹平、压实、养护; (2)砼输送泵泵管倒运、安装、拆除、清理; (3)落地砼清理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各种砼器具的清理; (4)接茬部位砼的清理剔凿、保护; (5)各种预留洞及洞口套管(含空调洞口)、管井洞的二次浇筑等; (6)砼浇筑过程中泵管疏通及意外情况下砼倒运人工费; (7)接茬部位砼、后浇带处砼等的清理剔凿、保护(浇筑砼出现结构偏差,墙地面剔 凿) (8)砼施工通病的防治与修理等全部施工内容; (9)所有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刷防锈漆。 6.1.5地下室防水找平层、保护层(包括但不限于): (1)筛沙、搅拌砂浆(砼)、材料及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 (2)找平层、保护层的施工、清理、找平、压光、修补、养护。 6.1.6砖胎膜和防水保护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含筛沙、搅拌砂浆(砼)、砌筑;(2)材料及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 (3)基础砖胎模的砌筑、抹灰及细部处理,底板防水导墙砌筑、抹灰; (4)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砌筑、苯板粘贴、防水基层修补,找平。 6.1.7PC构件吊装(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PC构件卸车、摆放、验收、看管等; (2)PC构件的吊装(含各类辅助性构件的安拆等)、定位、测量放线,包括斜撑的安 装和搭拆,; (3)按照规范对PC构件拼接缝的填充、注浆、各类预留孔洞的修补(螺栓孔、注浆孔、 焊接口、构件斜撑等); (4)安装完成后对外墙的清理。 (5)取钩、连接件安装、接缝处理、灌浆、技术复核及检查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 机械的所有费用; (6)接缝及防水处理包含水平缝及垂直缝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洞、塞缝、灌浆、橡 胶条及泡沫条等所有辅材的采购和安装、打胶及清理等一切工序产生的费用。 (7)PC构件进场后的成品保护措施等所用到的人工、材料的所有费用。 (8)PC构件在吊装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所有费用。(9)PC构件自进场配 合至安装完成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具及辅材费、机械费。 6.2主体二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 (1)含筛沙、搅拌砂浆(砼)、砌筑; (2)搭拆砌体用脚手架及拆除后的分类码放; (3)材料及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 (4)制安墙体拉结筋,制安圈梁、过梁、构造柱、砌块墙配筋带、压顶的钢筋(含二 次结构中所有的植筋)和模板、砼施工,预留洞口(管道、上料口、过人洞等)的留设 及补洞等; (5)砖砌体、砖砌烟道、砌块砌体、体积小于0.3m 3 的零星砌体、排水沟、降水井的制 作等; (6)砼导墙、圈梁、构造柱、砼过梁、砌块墙配筋带、女儿墙压顶、台阶、阳台、雨 蓬、坡道、散水、台阶等现浇或预制小型砼构件; (7)结构建筑图纸范围内零星砌体、小型构件、配套设备功能用房设备基础(含进场后 根据工程需要后补充的设备基础图纸范围)、电缆沟槽、电井、暖井、排水沟、止水钢 板、铁件、钢筋的施工及预留预埋等,各种安装专业的洞口预留及修补等。 (8)含消防箱洞口的二次封堵。 (9)含防水基层拐角处抹八字角费用。 6.3粗装修工程:6.3.1内墙抹灰(含保温砂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筛沙、搅拌砂浆(砼)、材料及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 (2)墙面(包括窗台收口收边(含柱及墙顶梁等)、门窗等洞口不分部位)甩浆及(或 界面剂处理、打底、挂钢丝网片或网格布、抹灰,堵墙眼(对拉螺栓眼、脚手架洞及其 它各种墙眼、洞口及防水处理)、修补、找角找直、脚手架搭拆等各种措施,即为完成 抹灰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3)含所有门窗洞口的二次收口,综合考虑不单独计量。 6.3.2外墙抹灰(含保温砂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同6.3.1条。 6.3.3楼地面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筛沙、搅拌、运输砂浆(砼)、材料及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 (2)室内外楼地面清理、修补、门窗等洞口收边收口、板洞封堵、地面清理、加强防 水措施、地下室等地面割缝嵌缝、地下室地面浇筑时留置滴水排水槽、钢筋网、地面压 光、地面找坡、变形缝的填充及踢脚线(非块料镶贴)等; (3)不分部位(含楼梯及所有地坪、各类管井二次施工楼地面等)的室内外地面与楼 面、砂浆找平层(不含块料镶贴及其砂浆)、保护层、砼、水泥砂浆楼地面及垫层(各 种材料、不含基础垫层)、找平层、楼面防水保护层、防滑坡道、散水、钢筋网、地面 施工及压光等。 (4)地下室顶板屋面找平层、找坡层、保温层、隔离层、排水板、土工布、分割縫密 封等施工所有工序。 (5)含地暖面层施工因施工方案需求房间四周压入的苯板条。 6.3.4屋面工程(包括种植和上人等各种平、斜屋面,不含地下室顶板,内容包含但不 限于): (1)筛沙、搅拌砂浆(砼)、材料及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 (2)除防水层、块料镶贴和种植土回填外的所有工序,含找平层、保护层、挤塑板、 岩棉板、陶粒砼、发泡砼、珍珠岩保温、分割縫密封、隔离层排气孔及雨水斗、雨水管、 透气帽、排水板、土工布、女儿墙防水收口、变形缝、含所有变形缝盖板的安装等。 6.4 零星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详见36.4条约定 6.5中小型机械(含工具、器具等,包含但不限于):详见36.5条约定。 6.6周转工具: 6.6.1本工程周转料具中的钢管(含盘扣、碗扣)、扣件、模板、跳板、木方、定型防 护(根据甲方现场情况确认是否使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跟甲方、租赁方共同办理领用 及退场手续,明确进出场数量,妥善保管并按计划合理使用。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周转料具及时退场,每次逾期不予退场,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 人员退场,所发生的费用按2倍从工程款中扣回。须遵守项目颁发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6.6.2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料具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 自截割、改制及焊接,用完后修复、刷油、清理干净后完好交还甲方。如因乙方保管不善、使 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合同限定的(损坏丢失限定范围:钢管损坏丢失率0.5%,扣件 损坏丢失率1%),要照合同附件单价赔偿并承担丢失料具自领用之日至最后一批料具出场之 日的租赁费用;模板、木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数量领用,木方回收率70%,模板回收率30%, 若木方、模板出现节余,双方5:5分成,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数量完工,出现甲方超供,则甲 方按照购买价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模板、木方回收率达不到要求,不足部分 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120%赔偿;施工现场出现不服从甲方管理随意破坏及乱锯乱裁模板、木 方现象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若出现非乙方原因缩短工期,产生赶工期现象,双方依据 现场生产安排核算出模板、方木因赶工产生增加量,除调整合同约定模板、木方用量(合同原 约定数量+增加量)外,数量结余、回收率等约定不变。 6.6.3乙方需看护保管好现场料具、自行携带的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超领、 超用的材料费用。 6.7基坑清槽(包含但不限于): (1)基底清槽(30cm挖、填、运机械及人工清理均包含在内)、施工放线及人工配合 机械挖土(如挖电缆沟、电梯井、集水坑等用到的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配合人工); (2)电梯井及集水坑挖土方、回填土、基底处理(含打钎拍底); (3)管桩(若有)的桩芯砼浇筑、养护、桩芯掏土及侧壁清洗等; (4)新型材料砖胎膜(如有)的配合挖土清理。 6.8其他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测量放线(测量仪器自备),配合土方开挖(包括钎土、桩间挖土),清槽,电 梯井及集水坑挖土方,槽底处理(含打钎拍底),基坑围护砼支护工程,配合专业分包 实施基坑围护砼支护工程; (2)柱、梁、墙、板、楼梯等部位的施工放线(控制定位线由总包人负责); (3)基坑排水(明排)及污水排放,施工期间的雨、雪及污水排水、清理;雨季防洪 用工及创安全文明工地的全部用工; (4)结构局部质量问题的修理必须达到装修标准,并通过结构验收。如需进行“合格” 验收的工程,结构修理必须达到相关标准; (5)所有进场材料的卸车、码放及二次多次倒运的装卸、码放; (6)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及各类设备基础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砼浇灌、钢筋 绑扎、铁件预埋;(7)窗井、施工缝、后浇带、设备吊装孔洞等部位的二次施工; (8)阳台栏板、扶手、挑檐、挂板、屋面构架及造型、装饰线条、空调板等的模板制 作、安装、拆除、砼浇灌、钢筋绑扎; (9)楼梯踏步、门窗洞口砼保护用工及用料; (10)现场责任区清洁保持用工; (11)现场简易工作台的搭设拆除及施工机械基础施工以及安装拆除; (12)钢筋放样并提交钢筋下料单,尤其是大于300*300(含本身)洞口的钢筋下料必 须放样,严禁现场切割钢筋;钢筋下料须合理分配避免浪费,乙方须按甲方审核下料单 对浪费部分优化施工或接受处罚。 (13)所有自有施工机械保养及维修; (14)消耗型机具配件及辅助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机具); (15)施工期间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各种加工场地防护棚、木工棚、钢筋棚、各种 机电设备防护、垃圾站、材料堆放场地的围档、防护棚及其安全通道搭设及其拆除; (16)材料从现场加工厂地至施工操作面的运输费用; (17)生产工人统一工作服、床单、被罩及床架床板的费用; (18)生产工人的医疗、保险、劳动保护、交通费、注册费、各种应交政府的费用; (19)信号指挥用工及吊装用工; (20)结构工程洞口及机电工程所需的洞口留置包括后期的修复,不限于土建结构、建 筑图纸中有标识的所有预留洞(含内外墙分体空调预留洞)盒子制作、安装、拆除、洞 口加固以及后期修复(不含非承包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管线开槽、开洞后的砂浆修补), 需要在结构中预埋铁件的留置及保护,门窗预留(支)拆模、清理、保护。如有幕墙预 埋件(考虑成品)由幕墙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配合施工); (21)设计图纸内的所有预埋件埋设(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埋件仅包括埋设); (22)风道及预制混凝土盖板、后浇带、施工缝清理及浇注; (23)工完场清,工完料清(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置;公共 区域每天固定人员进行清扫和维护,包括场内及场外大门外50米范围内清扫。),达 到工期、质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所需的全部工艺、工序; (24)各施工队伍之间施工缝等交叉作业的施工、配合等; (25)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及“中建CI金 奖”所有施工内容的人工费用; (26)维护临时设施及相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墙、卫生间、洗浴间、花池、梳洗 池、钢筋废料池、板房基础及室内地面、路面及场地硬化等)所需的人工费用,乙方使 用的板房和办公室的内部设施乙方自行采购安装、维护和使用; (27)场地内的高压电(若有)防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由甲方提供)。 (28)根据需要进行硬防护的洞口及通道,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由乙方提供。(29)包含成品沉降观测的预埋件制作安装(成品观测件由甲方提供)、水簸箕的安装。 (30)钢爬梯、集水坑盖板、上人孔盖板、截水沟盖板的制作安装(盖板材料由甲方提 供、辅材零星材料由乙方提供)。 (31)钢结构等预埋处的高强灌浆料施工。 以上第6条所列明的施工内容均包含在后附合同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 用。 7、指令和决定 7.1甲方指令 甲方随时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 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合同单价另加20%从乙 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无合同价的按甲方另行分包价再加20%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7.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 所有指令和决定。 8、总包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项目经理不在时,由项目执行经理代为执行,或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其他管理人员行 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可随时撤回授权,授权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授权 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8.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 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 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应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21天内予以答复;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若有异议也 应执行;若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但 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8.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 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依据及延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无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8.5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 8.6项目经理无权修改本合同(包括提高合同单价、变更内容等),凡涉及经济和工期 等变更合同事宜,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且经甲方公司合约法务部组织审批后,加盖甲方合 同专用章并有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8.7项目经理无需与乙方协商,可随时通知乙方更换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及其他 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8.8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且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 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的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包括电子邮箱;甲方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 款,乙方无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额30%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工程 款时直接扣除,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分包项目经理 9.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9.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 9.3分包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依据分包合 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的紧急措施,同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 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和损失,不顺延工期。 9.4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5分包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并依据乙方书面授权行使签署文件和处理与工 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乙方无条件接受其项目经理的行为后果。 9.6分包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通讯畅通,若甲方联系乙 方人员发现通讯不畅通,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人员离开项目现场 需事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书面请假,未经批准分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开项目现 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 的违约金,离开时间超过48小时及以上的,每增一天违约金翻倍,上述违约金从乙方 结算值中扣除,分包项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超过7天及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 解除分包合同。 10、甲方的工作 10.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乙方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3)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和设施; (4)召开有关会议,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的关系; (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6)安排施工总(年)、月、周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 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其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 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等情况,认为乙方管理人员或施工劳务人员不足时,有权要 求乙方增加,乙方不得推诿、拖延; (8)审核乙方编制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办理付款手续; (9)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 文物的保护工作; (11)监督乙方材料(含砼)的试件、试块的制作、保养、送检; (12)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甲方实施分包工程及对乙方的管理效果如何丝毫不减少或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完 成分包工程的责任。 11、乙方的工作 11.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组织机构图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职责及分工(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在查阅总包合同时,或 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 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实施;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总(年)、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 计报表、材料需用计划、自购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劳动力、设备配置计划等,不能按甲 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书,以保证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保证其各项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若因乙方计划不及时及不准确 给甲方造成不利后果,则按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项的施工方案, 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6)遵守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政府 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规定分 别承担手续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7)允许甲方、发包人、监理单位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 场地或材料存放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积极调配,以接受管理、检查和监督; (8)负责已完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修复; 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内约定; (9)应确保自己施工的工程及其现场(包括进出场道路、场地等)工完场清,确保洞 口、临边等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使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 要求,以及总包合同约定要求; (10)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指出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 施工之前将图纸上的错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将其挪作他用,施工完毕完整交回甲 方,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2)接到图纸后28天内向甲方报送分包工程预算书(含材料设备总计划); (13)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分包应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测量 仪器设备,并经过检测合格的设备,配有专职测量员; (14)立即执行甲方的指令(口头和书面),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 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的,甲方可安排他人执行,发生 的费用另加20%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自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5)分包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油污和脏物,清运自 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服从和执行甲方、发包人、监理单位所提出的缺陷改进、有关配合,以及要求参 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17)乙方保证连续施工,不得以争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问题没有解决为由,出现耽 搁施工、消极怠工或停止施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则视为乙方违约,不仅承担停工 (或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每次支付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 (18)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无偿施工穿插配合;乙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向甲方支 付其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19)乙方须执行《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详见附件3),与每个进场劳务 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一经出现违规情况导致甲方 被罚或通报等,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主体考核被扣分的,乙方按20万元/分 支付 甲方商誉损失和违约金; (20)乙方的通讯信息若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合约法务部、项 目部变更后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人,否则,甲方按本合同通讯信息发给乙方的任何 函件、通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乙方收到相关资料; (21)每月按甲方要求双方进行材料、设备对账,并经乙方有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主体封顶后一月内完成双方钢筋及砼的对量,超供部分按购买价另加20%从乙方月度付款 及分包结算中扣除,若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材料对账,则以甲方出具结果为准; (22)分包应根据现场需求提供人员配合试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试块制作、钢筋取样、 送检等,并承担运输配送至检测中心的责任; (23)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1.2 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11.1款内容,因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 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2.总包合同解除 12.1 若总包合同解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撤场 工作。 12.2本合同因第12.1款原因而终止,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价款;若 本合同第12.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所致,则可得到已完工程 (验收合格)价款,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2.3在本合同第12.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非乙方原因),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 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双方协商解决。 13、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 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 期 14、开工与延期开工 14.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实际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以项 目经理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开工的申请和理由,甲 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时间进 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他人实施,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乙方已进场的,乙方应调配劳务等生产要素到其它项目以减少 损失,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取费用。 15、工期延误 15.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 (3)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连续超过48小时的; (4)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超过30%的;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15.2乙方应在15.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费用索赔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请求。甲方在收到报 告后21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 16、暂停施工 16.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暂停施工 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 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履行。 17、工程竣工 1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第17.1条竣工的,乙方承担给发包人、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 担违约责任。 17.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紧急补救 18、质量检查与验收 18.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履行,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高于总包合同的,按较高要求执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 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甲方要求修复至要求的标准,承担给发包人、甲方造成的 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8.2 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 互检和交接检,所有工序必须逐步报验,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隐蔽验收:乙 方在自检合格后,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 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返修,自检合格后 重新通知验收,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否则,乙方须按甲方或有关单 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负责恢复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中间验收:基 础工程(含设备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完成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或交付其他施工单位接管;若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整改要求返修后,通知 重新验收,直到质量验收合格为止;(3)交工验收:乙方承担的任务全部完成,经初 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通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 评定质量定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甲、乙方及工作面后续使用施工单 位三方签署),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或移交书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若乙方 不办理三方移交或移交后不予返修,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根据甲方与返修施工单位、后 续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的返修部位给予返修施工单位结算的返修费用【另加 20%】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8.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8.4 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违 约金)。 18.5施工生产实行样板引路,样板内容及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按要求设置到位并承 担费用,乙方无法满足要求时,由甲方安排专业队伍设置,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 19、安全文明施工 19.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安 全保证作用。施工现场甲方提供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如定型化未安装,相应的扣除其人工费;甲方不提供或暂未提供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 护设施的,乙方应首先采用其他材料进行及时有限的防护,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工程中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因乙方责 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乙方劳务费中;甲方可根据情 况协助乙方处理或独自及时处理,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每次支付甲方 150万元/人【死亡】、50万元/人【重伤】的违约金。 19.2 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反光背心、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漏触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相 关费用甲方在当月或节点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9.3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组长,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作业工人50人 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2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5‰的比例保障配备),若乙 方不按规定配备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0元/月违约金;班组 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19.4 施工现场涉及危险作业或因生产需要实施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乙方应提出安全 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9.5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环卫、消防等安全文明施工监管部门对施工 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方案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 时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人员管理,维护临时设施,保护环境。 19.6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20、环境保护与绿色文明施工 20.1按甲方要求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20.2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场地硬化覆盖,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绿化,做到每天工完 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20.3乙方现场必须配备≥5名/10万M 2 专职清洁人员(由甲方统一调配使用),以保证 现场持续保持整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甲方办公区域、场区道路 等总包管理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按每人每天 300元由乙方承担。 20.4乙方应做好自身责任区的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20.5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保管甲方提供的消防器材、临设板房(甲方安装)、临时用 电箱电缆电线等临时设施,损坏照价双倍赔偿,公共区消防设施由乙方提供。 20.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CI规划、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应 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20.7乙方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管 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乙方必须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2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乙 方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罚款责任。 20.8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现场扬尘、防器械噪音及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及 其它绿色施工规定执行,乙方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的各种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9在乙方履约完成前,应充分考虑现场降排水情况,负责作业区全部降排水任务,包 括但不限于地下室、集水坑、降板、后浇带、塔吊基础等明水抽除,费用已含在综合单 价内 21紧急补救 21.1甲乙双方应分别制定紧急补救措施与应急预案。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乙 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 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安全等需要,乙方应积极采取紧急措施补救,若乙 方无力或不及时(未按书面通知要求到达和实施,视为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 方有权安排他人从事某项工作(包括竣工后维修),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另加20%)均 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21.2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双方在专用条款中选择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价依据,以及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括: (1)实物量综合单价 (2)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2.2可调单价的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和行政法规变化引起的税金变化。 22.3乙方应当在22.2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时计入,乙方逾期提出,视为放 弃调整,甲方收到通知后21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2.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和约定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 部工序的实施、试块及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或退场、现场清理、 工程交付、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及其全部的辅助性工作,以及 该合同明确或暗示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义务。 22.5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开工、施工、竣工、保修以及工作面的接收与移交等所有工序 及其辅助性工作所涉及的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可能发生的除甲方按合同约定供 应材料设备以外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如果有) 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的装、卸)、场内运输、整理、保管、材料及设备送检 的运费等,乙方材料设备的供应,材料设备的仓储与场内运输,试块、试件制作及取样 费用,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工具用具费用,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费 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调迁费,利润,规费,社保费、税金 (含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务部门征收的税 费)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人口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 生活垃圾处置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 22.6乙方实际没有发生的施工内容不计取费用。 22.7超高部分的人工、高支模增加费用、人防工程增加费用、机械降效费用及因塔吊 等大型机械无法达到的盲区而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22.8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实物量综合单价不调整,不分部位、不分建筑和 结构类型,均按照相应综合单价执行,且不因建筑、结构类型的变化及其它工程变更而 做调整。 22.9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及时清运,甲方代为清运 的运费按当期市场价的120%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或结算时核减。乙方的生活垃圾由 其自身清扫并负责外运及处理。 22.10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工具费(除甲供材料外)、零星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 乙方为保证合同工期、合同质量和安全要求所发生的抢工费和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现 场材料二次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管理人员工资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食宿设施和生活水电费【除甲方限额供应的外】、财务经费、市 场价格风险、及在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费和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 用。 22.11治安费、噪声费、卫生费、暂住人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等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 用,乙方按产值分摊。 22.12乙方应按政府文件规定为其人员、机具等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 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明确为本项目,若由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支付乙方的进度款、结算值中扣除。 因工程需要,合同外的零星工程价格执行附件16(拆除之类),实际发生时,乙方无条 件认可此单价。 22.13施工用水电费:见专用条款。 22.14生活用水电费:见专用条款。 22.15标化工地(具体工作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3702-001-2005(SX))用 工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22.16合同各项单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乙方须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确保投入不低于自身工作量的3%,乙方不另外计取,甲方直接购买材料并进行施工,按 30元/m2(建筑面积)在进度款和结算中直接扣除。 22.17第6.8条其他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各项单价中,乙方不另行计取费用。 22.18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以乙方所报价格另行分包或采购 的权利,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22.19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其它要求实施完毕合同范围内的 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给乙方按其已完工程量【且经验收达到合同中约定标准】的80%结 算,同时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及导致甲方找他人实施的费用【费用按实际 发生费用另加30%计算】,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配合甲方做 好工程量盘点及结算工作,若3日内乙方未配合甲方工作,乙方已完工程量及结算以甲 方核定为准。 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除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计 算外,均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钢筋砼构件如挂板、栏板、屋面构 架及造型、后浇带、装饰线条、空调板、葡萄架等,其价款均包含在建筑面积单价中。 本工程建筑面积只计算乙方自行施工结构外围面积,外墙保温隔热层、玻璃幕墙、屋顶 花架、飘窗、钢结构部分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3、工程量的确认 23.1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提出进度报量申报表及计算资料(含经过甲方上级部门审批的经济签证、计算底稿)一式五份,甲方商务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 内按施工图纸计量,经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其上级商务 部门审批;甲方在复核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 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以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甲方 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乙方可对计量结果提出异议,经过核 对确有差异的,甲方次月给予调整。 23.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 合甲方要求且未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 施工或消极怠工,乙方也不得以计量存在争议为由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否则,导致的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3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费用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收款,在第一次收款时,必须持与乙方名称一致的收款授 权委托书交甲方财务部门备案,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附件7),经甲方相关人 员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支付;若乙方收款人有变动,则由乙方重新开具收款授权委托书报 甲方备案,否则,延期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4.1工程款支付【具体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24.2支付方式: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4.3支付条件:(1)乙方提出支付申请书,同时施工项目经验收符合约定质量、工期 等要求。(2)乙方确保每月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乙方支付给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 清单(有全部工人的亲笔签名)是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乙方不能事前提供已支 付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清单,甲方可不支付当月款项,且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增值税 专用发票(根据国家规定提供,且发票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凭发票和缴纳的税票到 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当期,发票公章与乙方 公章一致,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如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即对乙方 处以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 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 5000元的按 5000元计算); 同时,乙方须按税法规定予以更换虚假发票,在更换虚假发票前,甲方对乙方停止所有 款项的支付。乙方因发票违法行为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 发票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程完工后提供除保修金外所有发票,工程 结算完毕后提供结算额 100%发票。(3)进度报量已审定,分包结算已办理完毕,如工 程完工后结算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之前,不予支付工程款。(4)主材用量节超已 经对账、签字完毕。(5)乙方提供收款账号的开户公司名称必须与乙方公司名称一致, 付款单位的名称须与甲方全称一致,否则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4.4分包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甲方认可的索赔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是否同期支付,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 24.5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 通知。 六、工程变更 25、工程变更 25.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 通知乙方;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5.2 乙方擅自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指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 承担。若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 接指令的原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5.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 定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5.4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 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5.5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6、竣工验收 26.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 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总包合同有约定的按总包 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发 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 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26.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6.4 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经修复验收合格的, 以提供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 27、竣工结算 27.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部递交《分包结 算条件会签单》(附件8),会签单审批后5日内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分包合同、分包签证、计算底稿、进退场记录、结算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结算资料原件】及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五份,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 员会签、初审,最后甲方公司商务管理部复审(附件9:分包结算审查会审会签单), 且经甲方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需 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结算,甲方应于6个月内和乙方完 成结算;乙方竣工三个月内不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 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乙方所报核减额在5%以内不算审价 费,核减额超出5%以上部分,按照审减额5%以上额度的5%收取审价费,直接自乙方结 算款中扣除。 27.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 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28、质量保修 28.1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执行。 28.2 质量保修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 合理使用年限;装饰工程:2年;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 期限以总包合同约定。 28.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9、违约【具体违约金计算方法见通用及专用相应条款】 2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结算价 款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 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9.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达不到约定的标准; (6)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其他义务的情况。 (7)未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其项目经理需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擅自 更换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时,承担5万元/人的违约金。 (8)若乙方不具备承担本合同中其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或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已被工程所在地政府建管部门取消和限制在当地施工等违规现象,乙方承担全部的 行政和法律后果。 (9)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乙方施工人员围堵甲方(或业主)办公及施工区域或去政府有 关部门闹事、上访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其他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双方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9.3乙方违反本合同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 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且甲方将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 扣除此笔经济损失、赔偿费和违约金,并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 30、索赔 30.1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时要有正当 的理由和有效证据。 30.2 根据总包合同,存在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有义务提供 配合和有关书面资料,协助甲方索赔成功,否则,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索赔未获成功,乙 方承担有关损失。 31、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向合同订立地点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2、保障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其分包工程范围内(含竣工维修)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下列损 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连带责任); (3)商誉损害。 33、保险 33.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其施工场地内人员生命财产、 自购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2乙方投保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4、担保34.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签证管理 35.签证 35.1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现场分包签证指令 单》后(附件4),乙方方可施工,所有签证必须按《分包经济签证单》(附件5)的 格式及要求办理,并办理《分包经济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附件6),逾期视为乙方 放弃,不再补办,其中零工签证必须附有效照片【所有签证需付施工前后有效对比照片】。 35.2 以下6种情况为无效签证: (1)未按甲方规定格式或内容办理的签证; (2)未经甲方商务管理部门审批的任何形式的签证【包括说明、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 (3)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或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 (4)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补签的签证; (5)非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签证; (6)非原件的签证资料等。 35.3结算时,甲方商务管理部有权扣除不合理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分包经济签证。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36.1甲方供应的材料:钢筋(包括形成工程实体的铁箅子、角钢、止水带、止水钢板和 预埋铁件、地面用钢筋网片)、商砼、成品砂浆(若用)、水泥、砂子、石子、砌块、 红(青)砖、直螺纹套筒(或锥螺纹套筒)、型钢、钢丝绳、安全网、密目网、屋面保 温材料(如有)、屋面雨水斗、雨水管、螺栓封堵用防水的材料费、现场塔吊使用的 LED灯(灯箱至塔吊LED电缆由乙方提供)、模板、木方、钢管、扣件,根据进度分批 次供应。 36.2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塔吊、泵送机械(砂浆泵由乙方自行提供)、物料提升机、 施工电梯、临时用电的一二级配电箱及到一二级配电箱的输入电缆、由二级电箱到电梯、 塔吊电箱之间输入电缆。 36.3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 备。 36.4除36.1、36.3、6.6款外均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对拉螺栓(含止水螺栓)、绑扎丝、 套筒帽、铁丝(条)、LED灯(除现场塔吊外其它照明用)、马牙卡、、吊环、铁钉、 电焊条、电焊手套、砂轮片、磨光片、圆盘锯片、水桶、胶皮管、蛇皮管、电工胶皮、 大小扫把、钢丝刷、纱布、棉线、小白线、铅笔、粉笔、石笔、刀片、钢条、灯泡、电 池、手电筒、电珠、碘钨灯架、碘钨灯管、钻头、开关、插座、红粉、割刀片、麻绳、 塑料胶布、海绵、胶带、801胶、脱模剂、砼养护用塑料薄膜及棉毡、彩条布、塑料布、 辐条、尼龙绳、氧气管、乙炔管、氧气、乙炔、口哨、墨汁、机油、防电胶带、对讲机、油漆、内胎 、外胎、轴承、打气筒、冷补胶、气门皮 、氧气表、乙炔表、 割枪、割 嘴、大剪、稀料、电焊面罩、电焊帽、雨鞋、雨衣、墨斗、双面胶带、毛刷、植筋胶、 丙酮、固化剂、黄油、铲刀、钢丝网(含墙面铺贴用)、界面剂、墙面铺贴用网格布、 叠合箱及蜂巢芯安装所需辅助材料等所有涉及到工程的明示、暗示的零星材料。 36.5除36.2、36.3款外由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所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 套丝机、砼振捣器、砂浆搅拌机、砂浆泵等所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其线缆,中小型机械 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等,所有二级配电箱(不含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电箱、电缆、 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小推车、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 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等均由乙方自行供 应、使用和维护。 36.6乙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随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36.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由甲方物资经理、商务经理、专业工程 师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以甲方与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合格后,由 乙方配合卸车【钢筋除外】、搬运至仓库,并办理领用手续【乙方限额领料、使用:钢 筋损耗按照以图纸计算净用量下浮1%与双方确认钢筋放样量两者取小值为准、商品砼损 耗率按图纸净用量的0.5%、模板回收率30%、木方回收率70%、钢管丢失损耗率0.5%、 扣件丢失损耗率1%,其它材料按定额损耗系数的90%,乙方超用部分,按甲方购买价加 20%由乙方承担;材料节余甲乙方按照5:5分成】,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 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保管费;甲方供应的材料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 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 点,归甲方所有,按甲方要求参与处理,乙方不得变卖,否则,乙方按变卖价值的十倍 支付甲方违约金。 36.8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除专用条款约定外由甲方派司机跟班操作、维修、保管,乙 方不准擅自操作;甲方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安装及日常 的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充 分发挥作用。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使其保证良好状态交还甲方。若 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塔吊信号工由乙方 负责,每台至少配备两名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信号工免费 配合甲方其他分包单位为本工程施工使用相应机械。 36.9乙方的自供材料(采购合同原件在材料进场前7天报甲方备案)进场后,必须及时 报甲方进行复试报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随货技术资料等报甲方。乙方对采购的材 料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 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必须通知甲方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乙 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除负责将假冒伪劣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外,还需承担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合同价款10倍的违约金(如无合同价款,则参照该产品采购时市场价格), 并承担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亦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终结。 36.10材料月度计划乙方应提前21天报甲方,根据月度计划乙方提前14天提报进场计 划。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停工、窝工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 现场经费、大型机械停滞费10万元,甲方可从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36.11安全帽、安全带等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 费用。 十二、其他 37、地下障碍及文物 37.1甲方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 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措施及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7.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化石、钱币等物品或有影响正常施工的地下管线及 障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哄抢和破坏,并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甲方总工;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管 理部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地下障碍物影响约定工期而已考虑的不予顺延,所发生 的经济支出不属调整范围的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发生的修 理、恢复、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 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甲 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 况,直到不可抗力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 指挥。 38.3 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转发包人承 担。 38.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分包合同解除 3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若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或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视 为乙方无能力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或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施工人员围堵甲方(或业主)办公及施工区域或去政府有关部门闹事、上访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9.3分包合同解除的善后处理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9.4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0、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0.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40.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1、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1.2本合同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1.3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 42、廉洁从业 42.1双方共同努力建设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预防职务犯罪。 42.2双方共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建八局“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十八不准”, 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礼品卡、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或提供其 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42.3乙方违背第42.2条约定的,向甲方支付诚信违约金100万元/次。 43、补充条款 4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任何个人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均无权与乙方签订补充 协议,能够改变本合同内容的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公司合约法务部门及总经济师审批同意 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3.2结合项目实际、总包合同等要求,可在专用条款中进行条款补充。 44、附件: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4 《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 附件5 《分包经济签证单》附件6 《分包经济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附件7 《分包报量审核报告》 附件8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附件9 《分包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 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附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2《合同单价表》 附件13《分包单位负责人信息》 附件1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赔偿明细表》 附件15《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 附件16《工程项目廉政协议》 附件17《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详见图纸说明,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 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4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为准;乙方向甲方提出 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按照甲方项目要求为准。 4、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为准;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 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 。关于使用国外图 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总包项目经理 8.1姓名:孙海龙,职务项目经理。 9、分包项目经理 9.1姓名: ,职务 (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2乙方授权委托人 必须常驻现场,是合同执行的责任人;代表乙方在本合同谈判、 合同履行、签署文件、合同履约过程中经济函件往来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无 乙方委托授权人签字,甲方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签字: ) 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项目工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10、甲方的工作 10.1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乙方进场后7 天内。 (2)组织乙方图纸会审的时间: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后3天内。 (3)除通用条款外,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为: 无,费用承担: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11、乙方的工作 11.1 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3)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详见通用条款。(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 方向甲方提交年度(总)、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分别为: 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提交当年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年度进度计划;每季度于最后一个 月的20日前提交当季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季度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当月 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在每周的周五向甲方提交下周施工计划;甲方批准工 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后14天内 (5)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图纸后7天内;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 时间:收到后14天内。 (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和甲方之前, 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 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所有保护费用及特殊保护措施费用已包 括在本合同价款内,发生的任何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PC构件堆场地下室回填支撑安装;卸料平台的 制作与搭设;人货电梯安装时外架的修改搭设及基础回顶搭设;楼层门的安装、刷漆及 维护;塔吊通道及检修平台搭设;废料池、钢筋料斗的制作;劳务电工负责对办公区、 生活区、总配电房、一级箱、现场临电等用电的日常维护与检查;负责消防水的安拆与 公共区域灭火器的布置。 三、工期 14、开工与延期开工 14.1分包工程阶段工期要求: 总日历工作天数367日历天,以甲方下发的总进度计划为准(含节假日,以甲方书面通 知进场之日为开工日期,竣工验收通过为竣工),本工期包括了乙方施工所占用的工期、 各分包工程施工所占用的工期,即本工程自乙方进场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总工 期。 乙方应按总工期和以下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在约定 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 以上关键节点的时间均执行现场进度计划。 。 15、工期延误 15.1(6)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22.1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依据 22.1.1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实物量综合单价,具体综合单价见附件1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是乙方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市场情况、地方规 定、项目现场内外情况及项目特点等综合确定,任何情况包括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 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除税金】等因素均不改变合同单价,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 履约。 22.1.2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除建筑面积【执行通用条款约定】及上述单价中所规定的 计算规则外,均执行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 22.1.3本合同中综合单价不包含的施工内容的人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只计算实 体工程量的人工费,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等其余均不计算,按照取费程序应计取的管理 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都已包含在定额工日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1.4乙方确保现浇砼面达到清水砼标准,即达到不抹灰标准,除发包人及甲方要求抹 灰外,因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清水砼标准,导致增加抹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 实施的,甲方安排他人实施,费用按分包价格加20%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22.1.5变更的计价原则:详见合同清单 22.1.6上述各项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22.15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使用、管理与维护水电设施,严格按照甲 方要求管控(塔吊照明、地下室照明等夜间照明未利用期间的开关控制,严禁出现漏水 等现象的发生);否则,经甲方发现要求乙方整改,若未予执行将视为乙方浪费水电用 量,甲方按乙方结算值1%收取违约金。 22.16生活用水电费: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现场办公区),若未挂表计量的,甲方按 乙方结算值的1%扣除,若发现乙方偷水偷电或乱拉乱扯现象,则除按水电表读数承担费 用后,甲方按乙方结算值1.5%收取违约金;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 完成,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若因滞纳等原因造成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合同价款的支付 24.1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4.1.1所有付款均以建设单位为已付款前提; 24.1.2本项工程每月支付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 24.1.3本项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24.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分包结算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移交所有竣工资 料且收到相应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审核完成结算值的95%;甲方留审定结算总 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质量、安全事 故且不存在乙方原因的维修问题,甲方自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申请退还保证金书面 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分期分批无息付清。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且 乙方不计取相关资金利息。24.2所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或前述几种的组合。 24.3增值税开、受票人信息: 受票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票人: (全称)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种类: 税号:9131000063126503X1 税号: 账号:31001522917055435820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六里支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 地址: 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电话:021-61691997 电话: 在每期过程计量或最终结算程序完成后,乙方应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前3日内按双 方确认的计价金额,向甲方提供全额、合法、合规有效的适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备注栏按甲方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项目名称及所在区域 等信息,且需提供项目所在地预缴发票的完税证明。乙方未按约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 绝付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开票错误发生作废、红冲等情况,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 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发票税金双倍赔偿);供应商未提前告知我方,存在恶意 红冲发票行为,可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后续承接工程受限。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15%的 违约金。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6、竣工验收 26.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28、质量保修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9、违约 29.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1款约定的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9.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已完工程量按 验收合格的80%结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每天10万元违约金,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 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过程节点日、竣工日】延误,乙方按实际延误 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25万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节点延误但最后 乙方的交验竣工日期未延误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减半计算,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承 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 没收乙方质量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M 2 (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达不到约定的目标要求或甲方安全检查时认 定乙方所承揽施工的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低 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约定处以相应 违约金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时亦从其结算价款中扣除),若分包不认可 或拒绝在扣款单上签字时,可在拨款时直接扣除,无需乙方确认。 (6)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其他义务的情况: (7)未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其项目经理需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擅自 更换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时,承担5万元/人的违约金。 (10)乙方其他的违约责任: 乙方拒绝签收甲方任何文件,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承担 违约金5000元; 所有违约金及甲方依照合同有权收取的费用等,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直接扣除或由甲 方商务管理部在结算时直接扣减。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4、担保 34.1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其中:工期10万元,质量20万元,安全文 明1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万元),此保证金在该合同签订时不缴纳的,乙方 须书面承诺:“甲方可从前三次付款中平均扣留(经常合作队伍可提供相应金额履约保 函);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与时间:分包工程竣工达到本合同要 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甲方 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工程竣工后,乙方支付农 民工工资达100%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一、材料设备与保管 36.1除通用条款外甲方供应的材料:无 36.2除通用条款外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无36.4乙方供应的材料: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均需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 后附合同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购买相关材料,甲方可代为采购,采购费用甲方自乙方当月进度款 及最终结算款中加倍扣除,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 十二、其他 43、补充条款: 43.2.1、临时设施提供:生活生产区临时设施用到的砼、水泥、沙子、石子、砖、加气 块、瓷砖、安装主材、排水沟篦子由甲方提供,其余用到的生产生活材料用品均由乙方 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负责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除板房的搭设拆除), 人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3.2.2、临电临水提供:施工现场一、二级配电箱及之间的电缆,办公区、生活区配电 箱、电缆电线、灯具,生活区消防水系统包括(水箱、水管、恒压泵、消火栓、水枪、 水袋等)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 方负责临电临水的敷设、维护、维修、迁移、保管、拆除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日常维护保管不利,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更换、购买或两倍 当期价格赔偿。 43.2.3定型化、标准化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具体包括: 临边洞口防护栏杆,施工机具、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通道防护棚,室内 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电梯楼层停层平台防护门及上下基坑安全通道、灯塔)材料由甲 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人工安装、维护、维修、迁移、保管、拆除、码放,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因乙方日常维护保管不利,造成设施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更换、购 买或两倍当期价格赔偿。 43.2.4中建CI材料提供: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中建CI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 装、维护、维修、迁移、保管、拆除、码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日常维护 保管不利,造成设施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更换、购买或两倍当期价格赔偿。 43.2.5住宿要求:①甲方提供的住宿板房【一层铁皮吊顶、一个开关、一个节能灯】, 乙方确保每间板房居住不低于8人【约20M2】,超标准提供的板房按每间10000元收取 租金,超标准装修的板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的住宿板房,提 交住宿设施的保证金每间800元,乙方宿舍退出时需与甲方项目部办理交接手续(附照 片),若出现不办理、设施损坏(包括板房出现孔洞、污染、管线拆拿)、垃圾未清理 等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3.2.6 塔吊信号工提供:乙方应按照每台塔吊至少配备2名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的信号司索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信号司索工的, 每缺一人或一人无证,按每月2万元扣除违约金,直至乙方达到甲方要求为止。43.2.7甲方供应的模板、木方回收标准如下: 木方》50CM,模板》0.2平米 ,废旧木 方、模板甲方负责处理,变卖费用 归甲方,项目的模板、木方退场前的清理、修边、 起钉、打包等工作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模板工程综合单价中。 43.2.8项目采用物业化管理,除 办公人员管理办公室 区域外的整洁卫生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按地方主管部门、甲方公司及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持自己责任区域内整体 清洁,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按每人每天500元由乙方 承担。 43.2.9对于安装专业大于300*300的预留洞口(含直径大于300的圆洞),由土建劳务 预留并做好加固和封堵。; 43.2.10乙方管理人员中应配备计量工程师至少一人,要有熟练应用各种电脑软件的能 力,如不按要求配备,按每月 元从计量中扣除。 43.2.11超过10万元的单项签证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2.12本合同文本修改之处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43.2.13询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电子邮箱: 收件人姓名: 收款单位名称:附件 1之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我公司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我公司在 工程的现场代 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 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身份证粘贴处)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 在 工程的收款业务经办人,负责办理收取工程款事宜。 收款经办人的收款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收款单位账号: 签约单位账号 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收款业务经办人签字(必须手写): 必须手签 收款单位收款印模(必须是发票专用章): 必须盖发票专用章附件2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 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 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一、乙方承诺实现如下安全目标: 1.1事故控制 1.1.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2杜绝火灾、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架、基坑坍塌等事故。 1.1.3亿元产值轻伤率不超过0.1人。 1.1.4杜绝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禽流感及食物中毒造成人员死亡事 件。 1.1.5不得发生因安全管理不良被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投诉,被媒体负面曝光 等情况,严禁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甲方公司资质降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 销的情况。 1.2安全创优 1.2.1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创建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 现; 1.2.2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创建局观摩工地标准(观摩工地)目标的实现; 1.2.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达到创建“中建CI金奖”标准,确保甲方总体施 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甲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1.2.4乙方全力协助甲方施工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创优目标。 1.3管理达标 1.3.1乙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率达到100%。 1.3.1乙方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杜绝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出 现。 1.3.2乙方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3.3乙方作业工人入场体检率达到100%。 1.3.4乙方作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会活动,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1.3.5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二、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规范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 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1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018版); (20)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图集》(局安全字[2013]114号文件); (21)中建八局《安全达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指南》(2016版)。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 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按分包合同 约定提供,乙方按国家、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搭设,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 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搭设、维护情况进行验 收及日常监督检查。 3.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 到二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3.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3.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每日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巡查,每周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 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3.8对乙方新入场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 训,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对乙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 监督落实情况。 3.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设备设施 由甲乙双方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乙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1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11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3.12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 济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人员管理: 4.1.1乙方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并根据《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及 市有关规定,配备 、 、 、 共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的管理;现场电工 、 ;现 场塔吊信号指挥工 、 、 、等共计 人,具体明细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以上人员必须常驻 现场,履行相应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或离开现场、不得兼职其他项工作。 上述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资格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如B证、C证、电工证、信号工证等),证书副原件需交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4.1.2乙方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 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落实整改。甲方及其转发业主、监 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三定”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复。 4.1.3乙方在本工程所配备所有一线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 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向甲方项目部备案,确保进场的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应建筑施 工生产的慢性病症和传染病;所有人员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 承担因其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各类事故、事件的一切经济损失 和法律后果、行政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的人员必须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并持有技工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有特种作业有效资格证书,所有非工程施工地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属地派出所办 理的《暂住证》。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 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严格按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各类安全保险,若不办理,责任由 乙方承担。 4.1.6乙方必须对其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使用零散工,必须逐个与所属 人员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因违反规定所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1.7乙方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严格参加甲方组 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职工花名册,并及时提交甲方 项目部备案。 乙方人员未经上述条款要求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导致甲方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进 而发生各类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8乙方每班作业前必须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早班会),有文 字性记录及影像记录,定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 留存文字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向甲方项目部备案。 4.1.9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上岗,特殊工种劳务工 人年龄上限为50岁,严禁无证人员或持假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乙方承担因现场特殊 工种未持证上岗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10乙方必须按时上交各种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工人进场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和班前安全 活动记录等。 4.1.11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周、月、季度及节假日等联合安全检查 和安全生产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4.1.12乙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4.1.13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项目部对接,收发文件履行签字手续,对文件内 容若有异议,必须在三日内向甲方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默认。 4.1.14严禁乙方人员顶撞、辱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若有意见可以向甲方上级管 理人员逐级反映或正式向甲方项目部发文。 4.1.1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 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 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安全生产要求 4.2.1乙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 理负全面责任。 4.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 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江苏省 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在安排一线施工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或其他非生产 性作业(包括甲方安排的)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施工安全性进行充分了解 和分析、必须考虑操作工序及工艺上的危险性,确保无明显事故隐患及交叉作业现象并 对操作人员已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下达操作指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乙方应根据 分包合同约定自行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向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 安排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施工。 乙方保证乙方所有人员在洞口、临边、2米以上(含2米)高处等危险环境下作业时, 现场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人员有可靠立足点已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乙方对管辖范围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且必须符合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 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乙方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现场防护设施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 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 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高处(高空)作业按要求系挂安全带,严禁 穿拖鞋、高跟鞋及光背裸身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无悬挂安全带条件需设置牢固 悬挂点或拉设生命线。 乙方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的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帽 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2搭设外脚手架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安全立网张挂整齐、封闭严密,架体 内脚手板满铺、无杂物,外架立杆、剪刀撑等按规定要求刷漆(油漆品牌为乐化牌或达 到同等效果的其他品牌油漆),大小横杆设置整齐,外脚手架操作层及以下三层满铺脚 手板;当脚手架为悬挑式脚手架时,每悬挑段脚手架首层必须采取硬隔离封闭严密,在 作业层铺设踢脚板,在每段悬挑架底层搭设悬挑安全平网(大眼网和密目网双层铺设); 在主体施工阶段,首层必须搭设安全平网,高度方向每隔10米必须设置至少一道安全 平网进行防护,外架与建筑结构间水平间距超过15cm处必须设置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安全立网与安全平网必须符合GB5725-2009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网不符合安全标 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及时或在甲方项目部规定时间内 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4.2.3.4楼层边、阳台边、楼梯边、屋面、上下层错开的支模面及坑槽边等临边必 须及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4.2.3.5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 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须拆除时,必须由施工班组长填写设施拆除申请表,由本项 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 可拆除,工完后应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 4.2.3.6施工现场悬挑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2.4乙方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用电及配电箱必须符合 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4.2.4.1必须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配置的临电开关箱材质、元器件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4.2.4.2配电箱按下出下进线配置,施工线路使用绝缘子固定或埋设的,电缆电线 严禁拖地、搭铁或浸泡在水中,电箱必须进行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严禁电源线无插头。 4.2.4.3配电箱必须设置防雨防砸棚,电箱必须设置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 接线图,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等电器件必须标明配电线路走向 或用电设备名称,箱门必须上锁,箱内无杂物,电箱标上编号并设专业电工负责。 4.2.4.4机具设备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开关箱。 4.2.4.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单芯塑料线或铝芯线充当电源线的,严禁使用老化、破 皮、绝缘差或未包扎好的电线。 4.2.4.6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 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热得快、小太阳、碘钨灯等)及煤气罐做饭。 4.2.4.7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脚手架上缠绕电线。4.2.4.8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电线、装电灯,接线时严禁使用透明线、套胶 线(俗称花线、护套线)。 4.2.4.9机具操作人员停机离开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4.2.4.10电工应按要求对所属施工区域配电柜及配电箱每天巡视并如实填写电工 巡视记录。 4.2.4.11三级配电箱必须使用工业防爆插头。 4.2.4.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耗能、无绝缘防护的自制的简易照明设施。 4.2.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 符合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 4.2.5.1手持电锯、圆盘锯、钢筋加工等施工机械必须设置防护棚,机具传动部位 必须有防护罩,护手安全装置。 4.2.5.2电焊机有专用开关箱,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一次线、二次线符合要求。 4.2.5.3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提前办理 动火证,动火作业时配备监护人、足够的灭火器材、接火斗等。 4.2.5.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须在工具化的防护棚内立放,并派专人管 理,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并清理好周边 的易燃易爆物品。 4.2.5.5搅拌机安装位置坚实、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有保护 接地、接零,有可靠的保险挂钩,开关箱设置符。合要求。 4.2.5.6严禁肆意争抢塔吊、施工电梯等运输工具,必须服从信号工、司机的指挥。 每台塔吊至少配备2名信号工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信号工指挥或 信号工串频道指挥多台塔吊施工。 4.2.5.7所有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电缆线进场后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报 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 电缆线。 4.2.6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 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4.2.7乙方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 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 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乙方承担因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由其提 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行政处罚、事故损失及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 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8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 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 规的指令。 4.2.9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2.9.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现场安 全技术交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 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 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 方各留一份。(2)乙方根据甲方对其进行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其现场各工种所有施工人 员进行交底,乙方必须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作业前均受到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 手续。乙方执行甲方对其交底时,应对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与现场环境、工序、工艺的符 合性进行确认、若乙方施工前未发现甲方的交底与现场不符合或发现后未向甲方提出, 则视为甲方对其交底符合现场作业环境、工序、工艺等要求。 (3)乙方应在甲方对其进行的交底基础上根据作业场所环境等现场实际情况及所 采取的操作工艺、工序流程进行深化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 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 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4)乙方在以下时间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新技术/新设备/ 新工艺使用前、特殊分项目工程(深基坑、拆装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脚手架施工、 吊装、临电施工等)施工前、因故改变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发 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环境发生了变 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变化。 (5)乙方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未接受或未执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与现场实际情 况不符即进行施工作业所引发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9.2乙方必须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早班会),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乙方所有班组每班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全体当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并履行签 字手续。安全讲话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当 班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乙方应安排专人 对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负责抽查、指导、管理,乙方不得安排五十周岁以上或体力较弱 (含生病)人员从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等高空或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 较大作业。 4.2.9.3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确定的安全检 查及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 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乙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 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适当的违约金 或其他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2.9.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 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 考核合格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 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 核,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甲方对乙方入场工人组织的入场培训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对其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法 律等所有责任。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负责建立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乙方应定期并不少于每月一次组织对其现场特殊工 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2.9.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 立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并在入场后一周内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定 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 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 产检查。 (3)乙方必须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 制度,乙方在各类脚手架搭拆、模板立拆、预应力张拉、各类特种设备施工、起重吊装、 高大模板工程、砼浇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 夜间施工、无可靠立足点高空作业等不良作业环境下的施工必须安排班组长以上管理人 员实行全程旁站制度,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旁站管理人员必须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按经 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并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乙方承 担未对上述条件下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或所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未全程旁站及旁站管理人 员现场不作为所引起事故的所有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对各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指定时 间和措施无条件立即整改。 4.2.9.6乙方必须执行设备验收制度: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 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场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 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凡因乙方自带各类设备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 隐患或未主动向甲方申报验收即自行使用而造成事故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由甲方配备交由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验收工 作,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装 置齐全、灵敏、可靠,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拆除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及装置, 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坏或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由相应 单位负责及时修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钢筋、木工、砼泵等设 备必须定人定机,乙方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机操工证件的人员操作,乙方承 担未按以上约定执行所引起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4.2.9.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负责人, 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如因 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或未执行本协议书约定或甲方下达的其他指示而造 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不论伤亡人员是否为乙方人员,乙方均应 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并 支付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在乙方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甲方配合、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 理。 (6)乙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 查报告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 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甲 方有权勒令乙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2.9.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 任。 4.2.9.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乙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 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 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 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 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4)凡由乙方自行配备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 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 五芯电缆等。 4.3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4.3.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建委等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 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 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 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3.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 工作。4.3.3乙方须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 或乙方工人责任和未执行甲方指令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 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4.3.4乙方因施工需要领取或自行购置的油漆、乙炔、液化气、海棉条等各类可燃 物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存放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因乙方违反甲方要求及相 关法规规定未妥善保管各类可燃物所导致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3.5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性动火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操作,并在动 火前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按甲方指定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 乙方承担人员无证动火或动火前未至甲方项目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及未按甲方要求采 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所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4.3.6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安排人员在在施建筑物内居住,乙方承担因其人员在 在施建筑物内居住而导致的行政处罚及事故经济损失、法律后果。 4.4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4.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甲方确定的方案进行现场布置。 4.4.2乙方自行配备的反光马甲、员工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工程现场的配电箱、机 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甲乙双方以 外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 4.4.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打架斗殴等妨碍治 安的事件,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4.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采取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 垃圾清运等措施。 4.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 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班前、班中喝酒或寻衅闹事。 4.4.6乙方人员入场前必须根据甲方的安排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未办理证件人员进入现场。 4.4.7甲方在现场为乙方提供垃圾堆放地点,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乙方应保证 其作业点工完料清。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 吊运,严禁凌空抛撒。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现象惩罚,因以上原因导致 外部违约金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4.8甲方在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乙方必须对所使用 相应设备设施处的沉淀池及时清理,因乙方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外溢造成的各类坑、洞、边坡塌方 及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 乙方负责。4.4.9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和监督员工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 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 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4.4.10乙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4.4.10.1乙方自行设置的用水点必须使用节水龙头,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 漏水; 4.4.10.2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优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4.4.10.3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 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4.4.11生活后勤管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生活后勤管理员 4.4.11.1乙方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 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 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4.4.11.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同时对甲方及 其上级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执行。 4.4.11.3严禁乙方安排施工人员在在建工程内住宿。宿舍内严禁住小孩、私自留宿 外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安排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在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含 工程项目现场内乙方自建设施)内居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职工生活区域内 存放油漆、稀料、氧/乙炔气瓶(无论瓶内是否有气)等易燃易爆品。乙方所有人员不 得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食堂)之外以任何方式私自烧饭,乙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所有员工 提供热水,按照1台/100人的标准自行配备热水器。 4.4.11.4乙方必须建立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证生活区内每日清扫不少 于二次、生活垃圾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宿舍内卫生保持干净,严禁乱倒饭菜、 乱扔垃圾、乱泼水。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 道堵塞。 4.4.11.5乙方必须建立生活区卫生检查制度。 4.4.11.6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等,食堂内设施齐全,严禁使用违 反规范非标设施,食堂卫生保持良好,食堂工作人员穿三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4.12现场文明施工行为管理 4.4.12.1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杂物等。 4.4.12.2严禁乙方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 半成品,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驱逐出场。 4.4.12.3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墙面、地面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施工现场围挡、宣 传栏等设施。 4.4.12.4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及宿舍内赌博、卖淫、吸毒等,违者送交 当地派出所处理。 4.4.12.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标识牌、企业CI宣传牌、喷绘布 等,严禁乙方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 4.4.12.5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室内。 4.4.12.6严禁乙方施工人员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 4.4.12.7严禁乙方非塔吊信号工私自指挥塔吊,非电梯司机私自开电梯。4.4.12.8夜间施工需提前1天向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拿到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 进行施工。 4.4.13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 放。 4.4.14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必须办理出门证后方可出门,未办理出门证不 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15施工现场一切设施、工具等符合本项目施工现场CI要求。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存在如下不良行为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序号 不良行为内容 处理措施 1 不服从项目管理、寻衅滋事、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列入黑名单,禁止投标,造成后果的,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并处10万元违约金 2 因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重伤及 以上事故的 一年内禁止投标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处10万元违约金 3 现场人员内部或外部间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及时制 止的 一年内禁止投标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处10万元违约金 4 因工伤、工资等处理不当造成人员上访、闹事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的 一年内禁止投标并处10万元违约金 5 在公司劳务月度隐患整改考核中连续3个月低于70分的 半年内禁止投标 6 公司或分公司现场检查中存在两条及以上局“十项零容忍” 隐患的 半年内禁止投标并处2万元违约金 7 现场电工、信号指挥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备且不及时改 正的 半年内禁止投标并处2万元违约金 8 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合同要求足额配备且不及时改正的 半年内禁止投标并处2万元违约金 9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弄虚作假 且不及时改正的 三个月内禁止投标并处1万元违约金 5.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随意更换现场专职安全员或现场专职安全员未经甲方批准随 意离开现场、兼职其他项工作,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0元/人次。 乙方使用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使用零散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需 承担每人1000元/日的违约金。 5.3乙方施工现场所属施工区域、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 的,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乙方需承担每次1万-5 万元违约金。 5.4在甲方安全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如下违约行为的,处相应违约金罚款: 5.4.1乙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处1万-10万元违约金。 5.4.2乙方作业工人未经入场体检、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的,处1万-5万元违约金。 5.4.1乙方作业班组未每天开展班前会活动的,每个班组处1万-5万元违约金。 5.4.1乙方所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发现一人处1万-2万元违约 金。5.5乙方施工范围内存在下表中明列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 出相应违约金罚款: 脚手架工 程 1.脚手架拉结点未使用预埋钢管的或拉结杆未内外排拉结的,每发现一处违约金500元; 2.架体操作层脚手板不满铺的,违约金500元/次; 3.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导致作业层高于外架层,违约金1000元; 4.与楼层间距过大,未做有效水平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5.悬挑脚手架首层封闭不严密的,违约金1000元; 6.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斜拉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约金3000元; 7.架体内未每隔10米之内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或架体外侧未每隔20米之内设置水平挑网防护的,违 约金3000元; 8.脚手架架体内垃圾众多未及时清理,违约金500元; 9.脚手架密目网无合格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现场封闭不严密,破损污染严重未及时更换的,违约 金1000-5000元; 10.脚手架拆除时,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违约金1000元; 11.现场外架双面刷漆保证形象,违者违约金1000元/处; 12.施工作业时严禁私自拆除脚手架部件或连墙件,每处违约金1000元; 13.外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落地式卸料平台、输送泵管支架相连的,每处违约金1000元; 14.在脚手架架体上堆放模板、木方、钢筋、施工机具料具等材料的,每处违约金1000元; 15.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四周未设置警戒带的、未设置警戒看护人员的、专职安全员未进行旁站监督 的、仍纵容警戒区内施工人员作业或停留的、违约金5000元。 模板 工程 1.模板支架立杆自由端超过50cm或丝杆伸出长度超过20cm的,违约金1000元; 2.立杆扫地杆、水平拉杆未纵横向设置的,违约金1000元 ; 3.模板支架高度超过5米,支撑体系未纵横向和水平向设置剪刀撑的,违约金1000元; 4.模板架体高宽比大于2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与结构刚性连结或扩大架体底脚等措施的,违约金1000 元; 5.支模施工面临边无防护栏杆的,违约金1000元; 6.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违约金1000元。 安全 防护 1.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违约金1000元; 2.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及时的(如浇筑混凝土前操作层电梯井等水平洞口无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3.安全防护设施被破坏、拆除未及时恢复的,违约金1000元; 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稳固的,违约金1000元; 5.五临边及洞口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大于2米或间距不统一的,违约金1000元; 6.乱拆现场安全密目网后未及时恢复,违约金500元/次; 7.存在立体交叉作业无防护的,违约金5000元/次。 安全检查 1.每周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无故未参加的,违约金1000 元/次; 2.对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三定”措施整改到位的,违约金1000-5000 元; 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回复报告及附有整改前后照片的隐患销项单的,违 约金1000元/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开关箱漏保失效,不做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的,违约金1000元; 2.施工用电未到达“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未使用工业防爆插头的,违约金1000元; 3.现场线路拖地未防护,线路浸泡在水中,使用非标电线、破损电线,违约金1000元; 4.现场二级箱、三级箱不符合当地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违约金1000元; 5.电箱不符合安全要求(如熔丝或漏电保护器不正确或被短接,无接地等),违约金1000元; 6.配电柜及配电箱未按要求进行每天巡视并如实填写电工巡视记录的,每处违约金100元。 消防管理 1.各楼座通道口、生活区板房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0元; 2.灭火器材失效或缺失的,违约金1000元; 3.各楼座安全通道旁、生活区、木材堆放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未设置消防集中点,违约金1000元; 4.电焊作业现场未设置接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并办理动火证的,违约金1000元; 5.可燃、易燃易爆物(如乙炔瓶)和助燃物(如氧气瓶)的存储、运输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违约 金1000元。高处作业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的,违约金1000元; 2.折梯使用未有可靠拉撑装置的,违约金1000元; 3.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违约金1000元; 4.施工现场无悬挂安全带条件需设置牢固悬挂点或拉设生命线,未设置致使安全带不能有效使用,违 约金1000元/处。 5.移动式操作平台临边无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6.落地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安全要求的,违约金1000元; 7.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在阳台悬挑板或空调板上的,违约金1000元; 8.悬挑式钢平台斜拉钢丝绳未在建筑物结构上分开设置有效锚固的,违约金3000元; 9.悬挑式钢平台斜拉钢丝绳未张拉受力的,违约金3000元; 10.悬挑式钢平台未设置固定的1.5米高的防护栏杆和挡板,挡板未刷警示漆的,违约金1000元; 11.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底部封闭不严实的,违约金1000元。 施工机具 1.使用无有效合格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违约金1000元; 2.机具设备不安全(如缺乏保护罩、零线保护等),违约金1000元; 3.钢丝绳或吊索钢丝绳生锈、毛刺严重,,违约金1000元; 4.搅拌机等现场机具钢丝绳未及时上油养护的,,违约金1000元; 5.楼层接料平台不满铺平整的,两侧防护不封闭的,防护门不关闭的,每发现一处违约金1000元; 6.在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书,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机具传动 部位无防护,违约金1000元; 7.乙炔瓶未安装止回阀(防止回火器)、防震圈的,违约金1000元; 8.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的,违约金1000元; 9.不安全使用脚手架或梯子(如移动式脚手架有人时进行移动,移动式脚手架顶无防护栏杆,梯子固 定不牢固等),违约金1000元。 生活、办 公区 1.生活区卫生条件脏乱差,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食堂、卫生间、淋浴室设置不达标,违约金1000 元; 2.现场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隔油池,废水未经过滤排放,违约金1000元; 3.工人食堂煤气罐未单独分开存放的、未设置通风设施的,违约金2000元; 4.食堂厨师未穿“三白”、未办理健康证、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违约金2000元; 5.未及时为自有员工提供热水,未按照1台/100人的标准自行配备热水器的,违约金5000元。 环境与文 明施工 1.场内道路未保持畅通且脏乱差的违约金1000元; 2.现场用水、用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违约金1000元/次; 3.现场存在燃烧建筑材料、垃圾的情况,违约金3000元/次; 4.作业场所未做到“活完场清”,发现一处违约金500元/处; 5.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整体文明施工形象差,违约金1000元/处; 6.工作范围内没有足够满足常规施工用的照明,违约金1000元; 7.未遵守相关项目安全和安保进出场规定(如不按照指定的入口进出、未参加安全培训进入现场工作、 拒绝出示现场出入证等),违约金1000元/次; 8.车辆未遵守相关安全和安保进出场规定(如超载、超速、抛洒、盖板破损、车严重带泥未冲洗等), 违约金1000元。 安全活动 1.分包班组长未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未留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1000元/次; 2.未按时上报新进场工人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违约金100元/人; 3.无正当理由并不请假,不参加项目会议、安全检查的每次违约金500元/人。 人的不安 全行为 1.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违约金20000元/次; 2.工地范围内喝酒、随地睡觉或随地大小便,酒后上岗作业,违约金200元/次; 3.进入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等),违约金每人200元/次; 4.穿戴损坏的或不合格的劳防防护用品,,违约金每人200元/次; 5.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抛物、坠物的,发现一次违约金2000元; 6.破坏工地大门、标牌等企业形象物品的,违约金1000元(维修费不含在内); 7.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安全标语的,违约金1000元(维修费不含在内); 8.私自断电等其他影响现场施工的行为,发现一次违约金1000~5000元。 大型机械 1.大型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若不通知则每次违约金1000元; 2.租赁单位需严格按照记录表内容进行维保,甲方项目部将邀请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抽检; 若抽检发现维保不及时,每处隐患处500元-1000元违约金; 3.甲方按照统一安排对大型机械进行停机维保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若恶意阻挠大型机械维保工作, 处每次500元-1000元违约金。安全资料 1.乙方进场,未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的,违约金5000元; 2.乙方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未留下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到甲方项目部留存的,违约金1000元 /次; 3.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单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或整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整改回复单的,违约金 1000元/次;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违约金1000元/人; 备注 甲方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作为补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后 生效。 六、其它 6.1为预防大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乙方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部门所发布的 天气情况,在得知大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或接到当地政府部门、甲方通知后必 须安排人员对现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 如因乙方未执行甲方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指令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事故或其他损失, 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6.2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 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迟 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经审核批准的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 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各类应急演练和演习。 6.4现场发生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时,不论突发情况是否与乙方有关,乙方 从人、机、物各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全力配合现场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执行甲方所发的指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附件3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从 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 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企业使用建筑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 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三、本企业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 报总包项目部。 四、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五、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 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六、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 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员工工资 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七、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 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管理。 八、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九、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 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终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 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十、企业成立员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 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 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一、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公司管理制度,发生 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 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二、企业严格遵守总承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 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附件4之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 表格编号 CSCEC-FBQZ-01 工程名称 指令编号 指令名称 内 容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简要描述指令内容、原因及预估工作量 专业工程师: 日期: 是否涉及其他单位扣款事宜:是□;否□ 涉及扣款单位,分包联系函是否已发送:是□;否□ 专业工程师: 日期: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商务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接收单位 我司确认已收到此指令,按照指令的要求施工 分包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日期: 注:1.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制,办理完签发指令后方可安排施工;2.本表只作为办理分包签证的依据之一, 不作为分包结算依据,但办理分包经济签证时必须与签证单同时提交,否则所报签证单项目部有权拒收;3.本指令 工作内容完工后2天内上报签证单,逾期视为本指令单不涉及经济费用及工期的调整;4.分包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指 令单工作内容的,签证费用相应扣减并承担给项目造成的损失;5.本指令单一式两份,办理完分包签证后交商务经 理存档。附件5之分包经济签证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经济签证单 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12 工程名称 签证编号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 分包经办人签字: 日 期: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 日 期: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 日 期: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 签字: 日期 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日期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 日期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二级单位总经济师(5万元以上签证): 注:1、合同约定外的或改变合同条款的或单份金额超过5000元的以及以签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及其负责人审批后生效;2、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过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5 万的须经二级单位总经济师审批,否则无效;3、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 办理;4、无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不予办理分包签证。附件6之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13 项目部名 称 共 页第 页 分包方名 称 编 号 序 号 分包方式 签证编 号 签证主要内容 分包报 送日期 报送值 (元) 签证 经办 人 签证 提交 日期 项目部 审批日 期 签证 金额 (元) 其中 签证 零工 (元) 合计 (元) 备 注 合 计 经双方核定,自 年 月21日至 年 月20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本月不再发生任何签证。 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商签字盖章: 注:每月7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连续编号的签证单及本确认单一同报分公司商务部,由分公司商务部进行月度封存,结算时以此为准,其余无效。附件7之分包报量审核报告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报量审核报告 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15 日期: 编号: 分包商名称 工程名称 完成工作量 本期(元) 累计(元) 备注 合同内部分 合同外部分 合计 完成形象部位 申请单位(公 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部确认栏 情况说明 签字确 认 形象部位确认及工期 (生产经理) 质量(质量工程师) 安全(安全工程师) 材料实际消耗(物资工程 师) 各种扣款项(会计) 核实相关工作(项目总 工) 核实本月分包经济签证 月清确认单、确认工程量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审批 分包商确认月度工程量 盖章 注:1.项目商务经理牵头填制;2.第一次分包报量时,须附有进场记录。附件8之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21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分包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分包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分包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分包计价方式 原合同价款 分包商结算书送审总造价 元 附:分包商工程结算书 式 份 项次 会签内容及会审人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它情 况说明 项目部 相关人 员签字 确认 合同约定 实际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原因 1 质量情况(质量工程师) 2 工期情况(生产经理) 天 天 3 文明施工(生产经理) 4 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师) 无事故 5 工程资料是否已交(项目总工) 6 施工机具是否已返(安全工程师) 7 物资领用对账单是否已办理完毕 (项目物资部经理) 8 合同约定各种保证金缴纳及代扣 费用入账情况(会计) 9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罚款、违 约赔付入账情况(会计) 总包项目经理∶ 年月 日 总包项目商务经理 : 年 月日 总包项目会计: 年 月 日 总包项目总工: 年月日 申请人 (分包人) 兹授权 为本工程分包结算代表,全权负责结算事宜。 分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工地代表)签字盖章: 分包结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9之分供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22 工程项目(全称):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单位名称 分包内容 分包结算代表 联系电话 项次 会签内容 会签意见 三级单位相关部门签字 1 项目初审结算值 商务管理部 2 调拨(供料)单张数及金额 物资设备部 3 累计已付工程款金额 财务资金部 4 水电费及代扣款项双方确认 金额 5 现场CI费用金额 6 土建结算值中所含甲供材金 额 安装结算值中所含主材及设 备金额 商务管理部 项目商务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结算代表确认(初 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结算 管理人员确认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规: (签字) 年 月 日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结算 终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商务管 理部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结算代表 确认(终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项目商务经理填报和传递,不得由分包人传递;2.经表中总包人终审机关相应人员全部签字,并在 结算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后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依据,其他任何结算形式无效,非公司结算终审人员一律不准在 结算书签字和盖章;3.本表附:《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表》一份及结算书明细附件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接料平台 (1)脚手架横向外侧1-2m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 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架、拉接短管、基础垫板和钢底座。 (2)在脚手架横向1-2m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 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斜拉钢丝绳、平 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口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上下脚手架人行 通道(斜道) 多层建筑施工脚手架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般成 “之”字形。 一般防护 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通道棚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板 防护围栏 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 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 防护栏杆以及上下人斜道防护栏杆 消防安全防护 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锹(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 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板、屋面、 阳台等临边 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 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 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 式的通道。 安全警示标志牌 其它 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工 程安全措施费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附件1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由乙方承包的 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劳务分包工程,现甲乙双方已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于为保证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 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负责其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 质量保修期 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1)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 漏为伍年; (3) 装修工程为贰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 暖通系统为贰个采暖期; (6) 电梯为叁年; (7)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2.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 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 3.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6个月或工程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取得证明文 件之日(以两日期中早到期者为准)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 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4. 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 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三、 维修时限 5.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 在6小时内)向甲方报到,与甲方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 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甲方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6. 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保修范围 处理时限(天) 备注屋面防水 10 处理时限指实际 修补的最长时间 要求。 墙面、厕所、卫生间、地面、顶面渗漏 7 墙面、顶面抹灰层 7 窗 3 电器开关、强电管线 3 供水 1 排水管 1 外墙 10 其它 3~7 7.保修期内地暖设施若出现一般性故障或复杂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 内完成修复;若出现 紧急故障或事故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进行处理并完成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 三方进行处理或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7.1乙方应在保修期内每年做两次质量回访和系统检测。 7.2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整个工程系统和设备进行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的检查测试,且每年不少于 2次。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应立即处理。 7.3供暖调试期间,乙方应安排每栋楼不少于2名的供暖调试人员进行调试,供暖调试期为25 天。 7.4供暖正常后,乙方应安排不少于2名维保人员,对所承包范围内地暖工程进行候保,确保业 主诉求能在4小时内得到解决。 7.5维保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单位(小区前期物业)的指挥;地暖渗漏在未 确定责任前,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查找渗漏点、渗漏原因并提供无责任证据;供暖效果不达标之前,作 为供暖效果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应无条件查找原因并最终解决。本条可能产生的投诉、赔偿责任甲方 将合理公正评判,但因为乙方拒单或接单反应迟缓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8.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四、 机构及职责 9.甲方相关机构及职责 (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乙方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 评工作。 (2)本项目工程在建过程中至交付业主后3个月内,甲方授权工程部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维修 事宜。 (3)本项目交付业主3个月后至质保期满,甲方授权客服部和本项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乙方 对接维修事宜。 10.乙方保修机构及职责 (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乙方所 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甲方认可。 (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定。(3)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乙方应报告甲方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动,乙 方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 (4)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 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5)乙方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 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认后向甲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五、 维修通知方式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详 细联系地址等),甲方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维修事项: (1)电话(以甲方电话记录为准); (2)传真(以甲方传真记录为准); (3)电子邮件(以甲方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准); (4)书面信件。 12.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13.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在三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 六、 保修责任 14.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 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进行的鉴定结 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乙方、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乙方不到场核实,甲 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15.所有材料由乙方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担保修责 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16.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统一向甲方验收及交付,乙方承担总保修责任。 1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 18.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 赔偿),乙方认可甲方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19.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乙方应按差价的 150%补偿给甲方。 20.乙方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须使用其 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21.承包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 户方的条款为准。 七、 保修违约处理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乙方违约,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质保金,乙方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 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损失,甲方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 如下:(1)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乙方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2)甲方就同一维修事项向乙方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乙方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 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履行 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 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 费用的认定可不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给乙方,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乙方 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 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 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2)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3)乙方的维修方案不满足甲方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 个月的。 2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 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 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1000元/天违约金。 25.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乙方 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甲方有权按23条约定执行, 也可要求乙方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26.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应每次支付甲方50~500元的违约 金。 27.发生以上乙方违约情形,若乙方拒绝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单上签字的,甲方可直接将违 约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本协议中乙方所留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乙方收到。若乙方在 收到后未能向甲方提出相反证据并获得甲方认可的,即视为乙方承认违约事项,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 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再提异议。 八、 质保金退还 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规定的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且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 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乙方未使用的质保金,质保金不 计利息。若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工程量有异议,须有乙方书面资料。 九、 其他 28.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乙方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先行采 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甲方及乙方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乙方提供证 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 修责任。30.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赔的权 利。 31.本条款所指甲方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32.本条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时,乙方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均适用于甲方以外的其他合同主体。 33.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2:合同单价表 序 号 名称 具体做法及工序 单位 工程量 (暂估) 综合单价 (不含 税) 不含税合 价 工程量计 算规则 备注 1 模板工 程 (±0.00以 下)地下 模板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模板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支撑及内脚手架搭拆、对拉螺栓及其套管(含 对拉螺栓、套管的材料费及制作费,除钢管、扣件、顶拖、底拖外均由投 标人为提供)、地下室外墙及人防墙的止水螺栓制安、定位放线、清理保 养及装卸、预埋铁件制安、止水钢板止水带制安、后浇带的留设及清理浇 注;各种预留洞口(含空调洞口)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电梯井内脚 手架搭拆与模板制安,模板表面涂刷隔离剂(隔离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2、施工期间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基坑围护、各种加工场地防护棚、 各种机电设备防护、材料堆放场地的围挡、防护棚及其安全道路搭设及其 拆除;注:楼层外围临边防护(含施工电梯防护门)、钢筋木工加工棚、 电箱、设备防护棚等防护采用定型化防护,定型化防护部分材料由招标人 提供,投标人无偿提供人工配合、安装、维护等; 3、人货电梯、塔吊基础砼的浇注及钢筋的制作安装(含模板、预埋件安 装等);人货电梯、塔吊附着铁件的预埋、上料平台的加工、制作和安装; 4、施工期间的雨、雪、污、排水; 5、将拆除的模板、木方等材料清理运至场内招标人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 包含上述作业材料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二次和多次搬运,要符合施 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标准要求,达到主 体验收条件; 6、本工程采用无论成品还是现场加工的对拉螺栓、止水螺栓(材料费及 制作、安装费由投标人承担),螺栓的制作、安装、切除及孔洞的封堵由 投标人承担,所有墙体、楼板等部位的图纸预留洞口和各专业开洞后的洞 口封堵由投标人承担(细石砼由招标人提供,其余材料包含防水等材料由 投标人提供); 7、木工加工棚的搭拆及更换场地(招标人提供场地及材料,投标人按招 标人及当地建管部门要求自行安排搭拆与更换场地)。 8、基础(含垫层)采用砖胎膜不予计取模板工程费用。 9、楼梯等各种构件的成品保护按相应楼层模板人工费计入。 10、包含但不限于空调洞、厨卫间排气(烟)洞口等其他洞口的留置。 m2 171350.33 按现浇砼 实际接触 净面积计 算 (±0.00以 上)地上 支模高度5.5 米以内,含 5.5米 m2 315693.3511、高支模的水平软隔离安装。 12、模板的去钉额分规格码放。 13、模板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操作跳板搭拆及未搭设支撑架体时,提前施 工框架柱所需的操作架体搭拆等。 14、盘扣架体拆除前顶托的拆除工作,以及架体拆除前修补打磨工作,否 则后续施工所需的措施费自行承担。 15、模板木方材料堆码、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以及装卸车等费用。 16、图纸范围内洞口吊模封堵由投标人无条件施工。 17、含预应力部位梁模板工程。 18、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模板、木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所需限量供应。 19、模板及支撑体系各种高度的超高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20、包含接木方、模板工作。 21、木胶板、木方等材料进场卸车、出场装车及租赁站归还卸车、倒运归 码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2、投标人须无偿对因模板施工造成漏浆、涨模、跑模及模板拼缝接头无 痕处理,保证及时按质、按量满足优质结构工程验收标准,对涨模、跑模 情况较严重,除进行质量罚款外,对所浪费材料按实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23、施工过程中,若有后浇带模板,必须单独设计支设,且美观整齐,结 构施工期间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模板 拆除。 24、悬挑架层用模板密封,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0.00以 上)地上 支模高度 10.5米以内, 含10.5米 m2 9953.52 (±0.00以 上)地上 支模高度 10.5米以上 m2 4934.25 2 钢筋工 程 (±0.00以 下)地下 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钢筋制作:放样、下料、钢筋除锈、定位钢筋的制作,成品钢筋的倒 运;;余(废)料回收利用、工完场清。 2、安装:绑扎、校正、焊接接头的焊接、梁钢筋与牛腿、型钢柱、型钢 梁的焊接、机械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直径范围以招标人现场的要求 为准,接头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计取)接头的安装(套筒材料甲供)、 各种马凳制作安装、定位筋、垫块的提供与安装。 3、施工部位钢筋表面清理及保护。 4、钢筋加工棚的搭拆及更换场地(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自行承担材 料费用并按招标人及当地建管部门要求自行安排搭拆与更换场地)。 5、配合各专业洞口钢筋的移动、复位和加强。 t 12736.63 实物量6、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的水平垂直运输及二次和多次搬运等由投标人 自行处理;原材料进场后下货人工配合(无论招标人采用塔吊或吊车下货, 投标人班组均需安排人工无偿配合下货)。 7、各种预埋件制作安装,止水片、止水带(条)、后浇带三夹板、钢丝 网、桩与承台连接托板(三夹板、钢丝网及连接托板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止水钢板制作安装(含密封)、钢丝网片制作安装;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 于各种钢筋加工、安装、连接,若采用直螺纹套筒材料由招标人提供,若 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焊机及焊剂由投标人负责; 8、钢筋工程范围含预应力部位。(钢筋放样按照招标人钢筋放样师审核 后方案进行) 9、地上外架槽钢工字钢锚环、钢丝绳吊环、钢平台锚固环制作费用包含 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计费用。 10、每层钢筋绑扎完毕,必须把多余钢筋按规格、型号放入钢筋棚或指定 地点堆放整齐,下个作业面把它用完。否则变为废料,由投标人承担经济 损失,保证工完场清,一次性验收;若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投标人需承 担返工责任直至保证验收通过,并接受招标人的处罚。 11、所有钢筋试验、检测所需的试件投标人须无偿配合提供。 12、投标人需提供一名成熟的钢筋翻样工长,钢筋计划凭书面下料单于施 工前7天上报。钢筋放样按照招标人钢筋放样师审核后方案进行,超量领 用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工程量以图纸计算净用量下浮1%与双方确认钢筋放样量两者取小值。 (±0.00以 上)地上 t 10293.39 支护结构(冠 梁、水平支撑) t 199.86 预埋铁件 t 19.13 3 砼工程 (±0.00以 下)地下 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砼运输浇捣、振捣、抹平、压实、拉毛、覆盖养护及清理;砼浇筑前 板面浇水湿润、杂物清理,尤其是楼梯踏步交接处清理,确保钢筋验收时 板面干净。 2、砼输送泵泵管和支架倒运、安装、加固、拆除、清理;布料杆的安装 及二次挪动,剪力墙浇筑期间空中作业临时通道的铺设。 3、落地砼清理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各种砼器具的清理。 4、接茬部位砼的清理剔凿、保护。 5、各种预留洞及洞口套管(含空调洞口)、管井洞的二次浇筑等。 6、泵管加固、砼浇筑过程中泵管疏通及意外情况下砼倒运人工费。 7、接茬部位砼、后浇带处砼等的清理剔凿、保护(浇筑砼出现结构偏差, m3 94177.57 实物量墙地面剔凿);柱脚砂浆封堵,柱头电焊渣和锯渣杂物清理冲洗。 8、砼施工通病的防治与修理等全部施工内容。 9、所有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刷防锈漆(养护用棉被或棉毡由投标人提供, 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10、砼的抹平、收面、遮盖、保温、养护、测温、试验、送检、报验等全 部操作过程(试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铺翻脚手板,安放 移动跳板,安、拆、移动、清洗泵管,砼的浇筑、砼施工通病的防范于修 理等、各种预留洞及洞口套管(含空调洞口)等。 11、所有砼浇筑时不得超过楼层的控制标高线,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降板区域钢模拆除后,投标人及时收口、收边,与混凝土 浇筑收光同时完成,确保美观,所有有防水要求的区域混凝土必须收光处 理。 12、在浇筑板砼时必须严格对板厚进行控制,保证板厚,必须采用平板振 动器振动两遍,浇筑时严禁在混凝土加水,保证振捣到位,特别是有防水 要求的板(卫生间、屋面)。如发现以上板面砼施工质量问题,招标人根 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砼浇筑完毕后的12 小时内,应对砼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7天(抗渗砼养护期不小于 14天),养护期间要保持砼表面湿润,砼必须覆盖养护。 13、外架及大型设备拆除后所有洞口封堵必须满足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 以上不另计费用,含在合同单价内。 14、对于进场的水泥等大宗材料必须进行限额领料。对于无法进行限额领 料的材料,招标人将采用总量控制,即根据预算总量加合理损耗一次包死, 每次进场材料投标人参与验收,并对进场材料进行保管、使用。 15、投标人每次楼层浇筑砼前,使用专用操作平台,不允许直接在钢筋上 行走。。 16、支护结构砼工程需综合考虑所需模板(含人工、材料费)、钢筋调直 等一切附属工作费用 备注: 1、砼工程含小型构件如雨篷、栏板、挑檐板、电缆沟、地沟、台阶、压 顶、卫生间大便蹲位、女儿墙压顶、导墙、窗台、钢柱柱脚处浇筑等; 2、投标人确保现浇砼面达到清水砼标准,即达到不抹灰标准,除发包人 及招标人要求抹灰外,因投标人施工原因达不到清水砼标准,导致增加抹 灰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不实施的,招标人安排他人实施,费用 (±0.00以 上)地上 m3 53828.85 支护结构(冠 梁、水平支撑) m3 2877.97按招标人与施工第三方的签订的分包价格加20%从投标人款项中扣除。 4 砖胎膜 普通砖胎膜 1、含筛沙、搅拌砂浆(砼)、砌筑。 2、材料及工具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 3、基础砖胎模的砌筑、抹灰及细部处理,底板防水导墙砌筑、抹灰。 4、砖胎膜外侧人工回填土(不得用混凝土回填)。 5、砖胎膜部位的主体结构模板不再按模板单价重复计算。 6、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砌筑、苯板粘贴、防水基层修补,找平。 7、地下室外墙保温板铺贴含保温板铺设的所有工序、基层清理、施工准 备、施工后的成品保护、工完场清等(含材料,如有需要搭设脚手架,则 由投标人搭设,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工程量按实际施 工工程量计算。 m3 4365.47 实物量 GRC板砖胎膜 m2 1500.00 5 预制PC构件(叠合楼板、 楼梯等预制构件) PC构件吊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PC构件卸车、摆放、验收、看管、场内二次和多次倒运等。 2、悬挑架的安装。 3、PC构件的吊装(含外围护架的吊装、拆卸;含各类辅助性构件的安拆 等)。 4、PC位置调节、斜撑固定,拆除等。 5、拼缝封堵(包括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拼缝及预制构件之间拼缝等)、 处理等。 6、灌浆套筒连接、灌浆分仓、灌浆、灌浆套筒试拉件及灌浆料试块制作 等,灌浆套筒与灌浆料招标人供应。 7、照规范对PC构件拼接缝的填充、注浆、各类预留孔洞的修补(螺栓孔、 注浆孔、焊接口、构件斜撑等)。 8、PC构件自进场配合至安装完成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机具及辅材费、机械费。 9、PC构件进场后、安装完成后的清理及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所有费用。 10、叠合板安装及拼缝处理、支撑体系搭设拆除。(脚手架不重复计费)。 11、取钩、连接件安装、接缝处理、灌浆、技术复核及检查验收所需的人 工、材料、机械的所有费用; 12、接缝及防水处理包含水平缝及垂直缝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洞、塞缝、 灌浆、橡胶条及泡沫条等所有辅材的采购和安装、打胶及清理等一切工序 产生的费用。 m3 885.43 实物量13、投标人需提供一名成熟的吊装工长。构件吊装包含与构件安装有关的 一切工序(包含吊装机械场地处理费用),若有遗漏,请于招标答疑时提 出,进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6 地上结构PC结构满堂架 搭拆 1、脚手架(钢管、碗口、扣件、顶托、垫木等)的搭拆。 2、脚手板的铺、翻。 3、各种单边或直径小于1.5m的平面和立面预留孔洞的安全防护栏杆及防 护网的搭设、拆除(防护必须用符合要求的定型化工具或钢管,不得使用 招标人钢筋及其他材料),楼内洞口防护招标人移交给投标人后,投标人 负责负责维护和恢复。 4、脚手架眼封堵(包括但不限于槽钢洞封堵)。 5、拆除材料、周转料具清理(按招标人要求位置分类码放整齐、看管、 装卸车及维护保养)。 m2 6667.79 建筑面积 7 外墙脚手架搭拆 1、脚手架(钢管、碗口、扣件、顶托、垫木等)的搭拆。 2、脚手板的铺、翻;及脚手架上的CI标语标识等的悬挂与拆除。 3、挂、拆、各种安全网(平网、立网、挑网)。 4、各种平面和立面预留孔洞、楼面及屋面临边、楼梯口、电梯口、阳台、 通道口、雨罩安全防护栏杆及防护网的搭设、拆除(防护必须用符合中建 八局CI要求的定型化工具或钢管,不得使用招标人钢筋及其他材料), 楼内洞口防护招标人移交给投标人后,投标人负责维护和恢复。 5、脚手架眼封堵(包括但不限于槽钢洞封堵);悬挑脚手架悬挑层槽钢 间洞口防护。 6、拆除材料、周转料具清理(按招标人要求位置分类码放整齐)。 7、含搭设电梯井满堂架搭拆费用。 8、钢管、扣件(含盘扣、碗扣式)、U托、顶托、底托、垫木、各种卡 子、外挑架用型钢及钢筋、钢丝绳等周转材料的进出场装卸车、刷漆(油 漆材料属零星材料)、分类分规格码放、出场修理及损耗。 9、安放移动跳板,搭拆临时马道,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拆除。 10、外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盘扣式、花篮悬挑脚手架)综合 考虑。 m2 90784.62 外墙投影 面积 8 其他 截(凿)桩头 1、现场桩基截(凿)桩、破桩,不分桩径,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拨 桩皮、环切、截断、吊运、垃圾清理、钢筋调直、桩头磨平、配合检测等 一切相关工作,现场施工以招标人联系单指令为准。 2、桩头处理,碎砼运至坑外、场内外运输,含处置费,任何长度凿截桩、 根 2346.00 实物量桩头处理均已综合考虑。 9 基坑清槽 1、基底清槽(30cm挖、填、运)、施工放线及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如挖 电缆沟、电梯井、集水坑等用到的机械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配合人工)。 2、桩承台、独立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集水坑、地沟及锚杆等基坑 槽开挖、清槽、回填土、基底处理(含打钎拍底)。 3、管桩的桩芯砼浇筑、养护等(若有)。 4、抽水、排水(若有)。 备注:按基坑的垫层面积计算;若因施工放线误差、人工配合机械不及时 导致基坑超挖,超挖部分处理费用不计,并扣除回填材料费。 m2 83110.00 基坑垫层 面积投影 面积 10 PVC管泄水孔 1、PVC管Φ50@2000,外斜5% 2、泄水孔级配砂石反滤层 3、管长L=500mm 4、具体布置情况详见图纸 根 3095.00 实物量 11 截水沟(坑顶) 1、截水沟 2、断面尺寸:300mm宽,300mm深 3、垫层材料:50厚碎石,150厚C20商品砼 4、砌体材料:砼标准砖 5、砂浆强度:M7.5水泥砂浆 6、沟底、沟侧抹20mm防水砂浆 7、含挖土及土方内倒 8、具体详见施工图 m 1922.17 实物量 12 排水沟(坑底) 1、排水沟 2、断面尺寸:沟底净宽250,沟深250 3、排水沟材料:C20商品混凝土 4、沟底、沟侧抹防水砂浆 5、具体详见施工图 m 1853.78 实物量 13 集水井(坑底) 1、集水井 2、断面尺寸:600*600mm,井深800mm 3、垫层材料:150厚C20商品砼 4、砌体材料:砼标准砖 5、砂浆强度:M7.5水泥砂浆 6、沟底、沟内抹20mm厚水泥砂浆 7、含挖土及土方内倒 个 75.00 实物量8、具体详见施工图 14 钢筋混凝土构 件拆除 1、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构件的破除、破除面凿毛、破除垃圾运至招标人指 定堆放地点。斜撑梁(含垫层)拆除。 2、格构柱拆除,材料招标人回收 3、自行考虑成品保护 4、钢筋混凝土梁外运,考虑钢筋残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 自行考虑 5、土外运费、渣土保洁费及渣土消纳费自行考虑 m3 642.67 实物量 15 回填砂 1、运砂、回填、夯实等,现场施工以招标人联系单指令为准。 m3 655.54 实物量 16 回填混凝土 1、现场施工以招标人联系单指令为准。 m3 296.66 实物量 17 支撑轴力检测 设备埋设 1、支撑轴力检测设备埋设(不含设备) 个 60.00 实物量 18 中小型机械 除合同通用条款36.2、36.3款外,由投标人供应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砼地泵、砼布料机、所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套丝机、 砼振捣器、砂浆搅拌机等所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其线缆,中小型机械消耗 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等,所有二级配电箱(不含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电 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小推车、 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包括上下楼消防水管及泵的多次安拆,下楼 消防水管及泵由招标人提供)、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 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手动电锯、倒链、砂轮切割机、 手提切割机、砂轮机、台钻、台钳、卷扬机、砂浆搅拌机、蛙式打夯机、 磨光机、电焊机、手推车、空压机、套丝机、吊斗、滑轮、焊把线、移动 闸箱、铁锹、锤头、断线钳、扳手、靠尺、灰斗、抹子、瓦刀、大铲、油 灰刀、拖灰板、油漆刷、吸尘器、手动套丝器、水平尺、水平管、线坠、 盒尺、直尺、卷尺、工具包、仪器设备、温度计、板牙、板牙架、钢锯把、 打气筒、大锤、电钻、墨斗、电锤、口哨、信号灯、防寒防暑器具、炊具、 云石机、手工刨、手电钻、电焊钳、斧子、钢筋钩子、气割枪、风镐及配 件、污水(潜水)泵、砼振捣棒、平板震动器、氧气瓶、乙炔瓶、炊事及 食堂设备用具(灶具必须使用燃油或燃气型)、热水炉、消防器材、砼养 护保温箱切断机、钢筋切割机、弯曲机、调直机、闪光对焊机、电渣压力 焊机、电焊机等,台锯、平刨、压刨等所有安全防护用品等均由投标人自 m2 222693.38 建筑面积行供应、使用。以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19 零星材料 除合同通用条款36.1、 36.3款及专用条款36.1外均由投标人供应的材料: 各种吊索具、扁担梁、灌浆孔橡胶塞、PC专用垫片、发泡剂、警戒线、 卡子、快易收口网、顶丝、钢丝绳、马牙卡、型钢、吊环、对拉螺栓(含 止水螺栓)、绑扎丝、套筒帽、铁丝(条)、LED灯(包含每台塔吊配4 个不低于200瓦LED投光灯及其它临时照明用灯;)购买、楼梯通道/施 工电梯口/地下室配置LED灯带,每个标段不小于1000m)安装及维修、 直径100的上水管、增压泵、红粉、快易收口网、铁钉、电焊条、电焊手 套、砂轮片、磨光片、圆盘锯片、水桶、胶皮管、蛇皮管、电工胶皮、大 小扫把、钢丝刷、纱布、棉线、小白线、铅笔、粉笔、石笔、刀片、钢条、 灯泡、电池、手电筒、电珠、碘钨灯架、碘钨灯管、钻头、开关、插座、 红粉、割刀片、麻绳、塑料胶布、海绵、胶带、801胶、脱模剂、砼养护 用塑料薄膜及棉毡、彩条布、塑料布、辐条、尼龙绳、氧气管、乙炔管、 氧气、油膏、乙炔、口哨、墨汁、机油、防电胶带、对讲机、油漆、内胎 、 外胎、轴承、打气筒、冷补胶、气门皮、氧气表、乙炔表、割枪、割嘴、 大剪、稀料、电焊面罩、电焊帽、雨鞋、雨衣、墨斗 、双面胶带、毛刷、 植筋胶、丙酮、固化剂、黄油、铲刀、钢丝网(含墙面铺贴用)、玻纤网 格布、界面剂、防水材料(外墙对拉螺栓封堵用)、墙面铺贴用网格布、 水泵及配套电线、水带、膨胀螺丝等所有涉及到工程的明示、暗示的零星 材料。以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若零星材料未能按 招标人要求购买,由招标人自行购买,费用按照3元/㎡,从投标人进度 款中扣除。 m2 222693.38 建筑面积 20 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所有雨水、污水的抽排(所需人工及水 泵水带);地下室地面积水清扫;地下室及楼梯间低压LED照明;地下室 集水井、电梯井清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区道路保洁;楼层建筑垃 圾清理;场区建筑材料码放;专职水电工;安全帽、反光马甲配备;定型 化设施安装、拆除、码放;临边、洞口防护;临边防护;格构柱内掏土等。 投标人必须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且投标人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 得少于自行完成产值的2%。未能达到市文明工地评定要求的此项费用不 予计取。投标人需成立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小队,以保证能够并满足招标 人的对现场、创奖、观摩要求。未能达到招标人上级机关及相关政府机关 检查标准的,按每未达标一次扣除5元/㎡,但在后期检查中如评定结果 优异此项扣除费用将给予一定比例返还。负责对排水设施(基坑排水沟、 m2 222693.38 建筑面积地上排水沟、截水沟等砌筑、抹灰、维修以及改造)。投标人必须无条件 遵守招标人质量、安全及建筑管理处等第三方巡查等相关管理制度。 21 人防区域施工增加费 如有人防施工,综合考虑施工难度及各项措施,费用包干。按人防施工区 域面积计算工程量。 m2 19208.00 人防建筑 面积 22 管理费、利润 综合单价中未考虑管理费。管理费中包括但不限于除合同约定及综合单价 以外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特殊工种(焊工、电工、 塔吊指挥等)、同时包括施工所需的测量工、放线工、电焊工等等技术工 人,现场材料看护、配合甲指分包运输或吊装材料、现场二级配电箱以后 的临时水电施工和过程的管理、维护、维修的所有费用。利润为本工程分 包方应得的合理回报,且此部分包含了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投标 自报包干费率,不因工期等因素调整,为可竞争费用总价包死费用。按建 筑面积计算 m2 222693.38 建筑面积 23 现场零工 适用于不构成本工程实体的项目,不能套定额的按照现场签证仅适用于不 为本工程实体的项目,及其他单位的借用工发生的零工,现场办理签证, 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和专业工程师三人签字后,上报上级商务 管理部门审批后有效。格式和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工日 1700.00 签证数量 24 税金 3% 合计 说明:1、以上各综合单价均为工完场清,工完料清,达到工期、质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所有要求所需的全部工艺、工序的所有费用。 2、以上各综合单价已包含投标方与其他施工队伍配合费用及超高部分的人工材料超高费用。 3、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 4、所报单价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表所述,如果上述内容未施工,发包人将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进行扣除。 5、无论投标单位如何报价,我司均认为贵司作为成熟劳务公司,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以及招标单位意图,中标后不得已任何理由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及签证。 6、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乙方施工期间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全部费用,不再单独计费7、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请结合本表描述、附后合同文本、招标文件及澄清函、询标函等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8、以上综合单价是根据乙方自身企业情况确定,任何情况下,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 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9、建筑结构外侧的外墙抹灰、保温、幕墙等均不计入建筑面积。 10、本工程为一般计税项目,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件13:分包单位负责人信息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社保信息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附件14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赔偿明细表 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赔偿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购买单价 租费单价 进场数量 丢失数量 损坏数量 撤场数量 进撤场差 赔偿金额 备注 1 2 3 4 .. .. 备注:1、进场数量=丢失数量+损坏数量+撤场数量(回收数量);依据合同损坏丢失率约定条款机场进行赔偿扣款。 2、模板、木方材料进场数量以合同约定的数量为准;钢管、扣件数量按照甲方现场批准的数量为准。24 附件15: 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合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效果有效落实,双方合同当事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修办法》、甲方编制的《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实施细则》、《项目技术质量管 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底线管理》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管理专 项协议。 1、质量目标 乙方承包范围实测实量平均合格率为 %,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创 建 优质工程;其中各分部分项合格率如下表: 分部/分项 合格率 备注 混凝土结构 省优质工程(含)以上质量目标,实测 实量合格率不低于90%(含); 省优质工程以下质量目标,实测实量合 格率不低于85%(含)。 砌体结构 乙方未能达到实测实量合格率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对分包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总价进行相应比例下调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承 担的违约金,下调比例 A=目标值合格率-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即本月分包完 成工程总价=(1-A)×原合同月完成工程总价。下调比例最大不超过10%。 (2)、当连续 3 个月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或出现某个月合格率评分比目标值降 低10%及以上时,暂停其在公司内部投标资格2个月。 (3)、连续 6 个月合格率低于目标值,停止其在公司内部投标资格半年或列 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4)、月度检查实测实量质量达不到目标值,在后续 1个月内整改后经公司 主管部门复查确认能达到要求的,可返还所扣除下调部分。若后续2个月内整改25 都未能达到要求且态度消极怠慢,或后续整改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则扣除下 调部分不再返还,情节严重的报经公司同意更换劳务队伍。 (5)、若实测实量合格率未达到本协议质量目标要求,则视为违反合同通用 条款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除扣罚月度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 进行质量扣款或处罚,但现场质量问题处理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2、项目专职质量管理员的配备 本工程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 名,并持有质量员岗位证件, 负责对接甲方项目部质量部,并履行质量员管理岗位职责。公司每次检查发现人 员配备不到位或无质量员岗位证件,每次检查每少1人(或无质量员岗位证件), 对乙方处罚1000元/次。甲方项目部实行质量合署办公制度的,乙方必须遵守其 制度规定,将专职质量人员纳入到甲方统一管理中。 3、质量相关规定及奖罚 3.1质量具体细部做法要求 (该项由项目部在确定招标文件时明确相应推广的的质量细部亮点做法)。 (1)直螺纹加工 乙方标段直螺纹钢筋原材(直径16以上)加工量在2千吨以上的,必须配 备金属带锯床加工直螺纹钢筋;未达到此配备标准的,必须使用无齿锯切割直螺 纹钢筋。 乙方必须建立钢筋加工每天巡检制度,悬挂1m×1.2m巡检监督牌,检查套 丝刀片及加工成型质量。乙方质量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 (2)竖向钢筋安装设置定位筋 墙体钢筋设置水平梯子筋与竖向梯子筋控制钢筋位置,保证钢筋间距和保护 层厚度;柱筋设置定位筋控制钢位置,保证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26 (3)框架柱模板方圆扣加固 框架柱模板采用工具式快易加固件(方圆扣)加固,加固件弯头向上,首尾 反向放置在方柱相对两侧的辅助支架上,尾端依次穿过折弯处,斜铁放入快易加 固件尾端的卡槽内,用锤子依次加固。 (4)剪力墙接茬预留下排螺栓加固 在无楼板墙体砼浇筑前,于其顶部预埋加固螺栓,以加固其上层墙体模板底 部,防止模板底口涨模以及砼漏浆与错台。 (5)墙柱根部角钢封堵 墙、柱模板下口设置通长角钢(50*50*4),提高模板整体性,保证砼根部 顺直。27 (6)梁柱节点高低标号砼分隔 在离墙柱边500mm的梁(板)中,用同直径钢筋绑扎或焊制成钢筋网架 代替箍筋,然后将钢板网或钢丝网用扎丝与钢筋网架绑扎结实。在节点分界线低 标号砼区域用≥300宽模板覆盖隔离,防止浇筑移动导管时,在边界区域发生混 凝土污染,移管过程应用料斗接住浆料,防止洒落污染。 ①梁柱节点处主梁钢筋绑扎时,在梁柱节点附近离开柱边500㎜,垂直从梁 顶面到梁底用2㎜网眼的密目铝丝网分隔,钢丝网绑扎在钢筋网架上,用同直径 钢筋网架代替箍筋。 ②钢丝网周围比梁截面大10mm,折入到梁侧面(朝向高标号)完全隔断梁 截面。 ③高标号混凝土初凝前,必须把低标号混凝土浇筑好,先振捣高标号混凝土, 之后再振捣低标号混凝土。振捣低标号混凝土时,应撤去板面所覆盖隔离用的模 板。 (7)卫生间降板方钢吊模28 厨卫间等降板采用固定支架+方钢框吊模,在楼板支架拆除完毕后再行拆除, 保证降板处砼阴阳角方正、完整,线条顺直。 (8)砼框架柱覆膜养护 竖向结构砼采取覆膜保湿养护,保证砼成型质量,柱子覆膜可直接缠绕,墙 覆膜需增加胶条等措施进行粘结放置脱落,混凝土表面干燥时,可从薄膜缝隙处 或撕掉小片薄膜进行洒水加湿。改善和保证混凝土养护环境,保证混凝土强度快 速提升,有效降低混凝土碳化,避免了涂刷养护剂等导致的观感下降和脱离起皮。 (9)混凝土地面两次收光 混凝土地面(垫层、车库顶板、楼地面)收面找平必须使用机械进行两次收 面,养护期内养护措施到位。地面表面收面平整、光洁,无脚印、堆物等遗留的 印记,无空鼓、开裂。表面平整度、标高满足直接进行装饰或交工标准,楼面混 凝土收面成型后表面平整度应≤4mm。 (10)构造柱模板设置喇叭口 构造柱模板安装顶部设置喇叭口,中部用对拉螺栓加固,间距不超过 600mm,摒弃在砌体墙上开孔加固方式。29 (11)外墙对拉螺栓孔封堵 螺栓孔及孔眼周边垃圾清理,用电钻扩成孔、冲洗,孔内发泡剂发泡,外墙 外侧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密实,墙内层发泡剂清理,墙内侧膨胀水泥砂浆封堵, 墙外侧用白红黑三种颜色的聚氨酯三遍防水处理,其中第一遍为白直径15cm、 第二遍红色直径13cm、第三遍黑色直径11cm。 (12)砌筑填充墙顶砌做法 填充墙砌块排砖应从上往下排砖,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 部位施工,应在填充砌筑14d后进行。当采用塞顶做法,顶部排砖留3cm空隙, 用防腐木楔塞缝,间距600mm,并用干硬性C20以上细石混凝土进行填缝。当 采用滚砌做法,墙体与梁、板底空隙留150mm,用小砖斜砌(宽度为两匹小砖 应反向斜砌),中部与端部砌块采用预制混凝土三角砌块。 (13)二次配管开槽抹灰配合与钢网排甩浆工艺 砌体开槽的封堵作业由土建劳务(乙方)负责,费用从安装分包划扣。30 墙体甩浆,乙方在不能保证机械喷涂100%合格情况下,必须采用人工钢 网排密集甩浆工艺,由甲方负责出具技术交底。 (14)成品模具吊模分步封堵工艺 由乙方进行管道吊模作业,具体吊模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相关费用从安 装分包划扣。 除预埋套管的其它排水立管吊模封堵作业,应根据图纸确定立管管径,使用 与管径相对应的成品模具,用成品模具进行吊模。洞口封堵前先将基层洒水湿润, 然后采用C20细石进行施工,一个洞口分2次浇筑,第一次浇筑一半,振捣密 实。待第一层混凝土强度达到后进行第二层浇筑,表面抹实压光。有防水要求的 封堵,第二层浇筑预留5~10mm深度,使用堵漏灵附加层将预留部分进行封堵, 确保管根无渗漏。 3.2其他质量管理对乙方的要求: (1)、未按照3.1款“质量具体细部做法要求”实施且造成已施工部位质量合 格率达不到80%的,处罚乙方违约金0.2~5万元/次,且乙方并无条件按照甲方31 要求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否则乙方应按照前述违约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承担违约 金。 (2)、工程出现渗漏(特指混凝土浇筑不实、后浇带处理不当、防水保护层 施工破坏防水等,不管外侧是否做防水),乙方应按照50% 的比例赔偿甲方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同时有权处罚乙方1~2万元。 (3)、工程出现业主书面质量公司级(甲方)投诉的,处罚乙方1~5万元, 相同问题重复投诉的,加倍处罚;工程质量在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 批评的,或因工程质量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处罚乙方5~10万元。 (4)、工程中的楼板后浇带处需单独支模,待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完成达到拆 模要求后方可拆除。否则甲方将扣除后浇带部位柱间(一跨)梁、板模板及支撑 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 2000~5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否则乙方应按照前述违约金标准的两 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3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的施工,首道工序和新进场班组必须做施工样板, 在首道工序样板得到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质量认可后,方可 继续施工。如因首道工序样板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乙方继续施工部分比样板的施 工质量还差,甲方有权另择施工班组,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因新进场班组的 施工样板连续两次达不到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将班组清退出 场。 3.4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发包人/监理/甲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得以 超规范要求等任何借口提出异议。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 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乙方 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对乙方进行1万元以上的质量扣款或 处罚,由甲方雇用第三方代其完成,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应无异议的按时 足额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动用其工程款代为支付。 3.5甲方/设计/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 免除乙方对其所承建工程内容质量所担负的全部责任。 3.6乙方对地库、外墙洞、卫生间、屋面、阳台、门窗边及预留洞口周边应 积极做好试水工作,确保所承建工程不出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导致裂缝及渗漏32 水,此项责任不因防水等单位的隐蔽而免除。乙方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工序交接, 否则自行全部承担补救费用支出(即使乙方进行了工序交接,亦不免除乙方责 任)。 3.7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经甲方提供的 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否则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 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乙方原因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导致 甲方收到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处罚,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程师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图 纸、施工规范、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 造成的质量问题,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出现质量隐患或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的要求进 行返工或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或问题。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整改和处理措施供甲 方参考。 3.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进行中间验收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出具自检及整改记录,否则甲方 可拒绝验收申请;待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 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未经验收乙 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 时后甲方未通知乙方的,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施工; (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 单位到场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 由此造成质量、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全部乙方承担;33 (4)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 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 复,甲方并不因为未进行验收而补偿乙方损失。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 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交接检:乙方与其它分包队伍必须进行书面工序交接,工序交接主要内 容由甲方指定,相关方可补充。如乙方未进行工序交接就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 每次对乙方进行10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另外,作为移交方,乙方承担本工序 的全部质量责任,和后续工序施工的工期责任;作为接受方,乙方承担免费配合 前道工序的质量缺陷整改责任;防水部位每道工序的交接必须进行蓄水检查(由 各工序的施工单位进行蓄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34 附件16 工程项目廉政协议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项目部和分供单位 双方的行为,促进合作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 同相关规定。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 部反映。 第二条 项目部的责任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 订、材料设备认价、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和结算等过程中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分供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分供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部或个 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分供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 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 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分供单位和相关 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分供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 目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 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供单位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 要求分供单位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项目部的权利35 (一)分供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责任行为,甲方有权 处以合同额3%-5%比例的违约金,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二)分供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责任行为,甲方有 权取消分供单位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重新进行竣工结算等处理 决定。 (三)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分供单位的责任 应与项目部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 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项目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项目部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 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项目部、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 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项目部、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 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项目部上级单位的审计、监 察工作。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分供单位(章): 项目经理: 分供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6 附件17 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包了贵司好未来镇江教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 工程。按照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及国家其他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为保证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 管服人员的工资,特委托贵司代为支付我司在**项目**分包工程聘用 的农民工工资。贵司代为支付的上述工资,在贵司对我司的分包工程 进度款中等额扣除。代付的农民工工资为扣除个税后工资,该部分个 税由我单位自行申报。 贵司的上述代付行为不代表本次代付工资的农民工与贵司及所属 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权利义务。本次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 险和责任全部由我司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劳务有限公司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