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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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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9 16:0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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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ZB8015

项目名称: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

01

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北京农学院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一批: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分析天平、pH计1…(详见磋商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2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5月29日至2020年06月0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期满后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顺延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并另行公告。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网银形式购买。(电汇、网银形式购买方法详见 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条)

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物业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厦需要进行登记。

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

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物业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厦需要进行登记,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只允许授权代表一人进入。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人员,避免出现因办理进入大厦的相关手续等情况影响磋商。

五、开启

时间:2020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汇或网银购买采购文件,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或银行回单)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 (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信息 。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采购文件销售截止日下午16:30前到账。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汇购买采购文件/磋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取的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102 420 000 00 002 546

(1)本项目本次分1个包进行磋商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磋商前所登记包号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电子版采购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biecc.com.cn/标书下载处下载)

有关采购文件购买、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821(财务部)。

响应文件请于提交截止日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启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

如本公告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北京农学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老师、010-80799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苏海、王经理、010-82375162/13488813906

电子邮箱:jowena@163.com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9日

下载
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BIECC-ZB8015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h z  HYPERLINK l "_Toc52973316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529733166 h 2  HYPERLINK l "_Toc529733202"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529733202 h 19  HYPERLINK l "_Toc529733203" 第三章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29733203 h 30  HYPERLINK l "_Toc529733213" 第四章 磋 商 邀 请  PAGEREF _Toc529733213 h 55  HYPERLINK l "_Toc529733214"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PAGEREF _Toc529733214 h 55  HYPERLINK l "_Toc529733215"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PAGEREF _Toc529733215 h 59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单位:北京农学院;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后简称“磋商”):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为本项目某一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磋商。 1.2.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5 供应商所报货物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财政性资金。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册  供应商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  附件——磋商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磋商邀请书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5.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技术需求”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首次响应。 7.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磋商首次响应书 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 附件3——分项报价表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附件6——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8-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2纳税证明 8-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8-6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8-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 8-9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10 供应商信用记录 8-11 承诺书 8-12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8.2 除上述8.1条外,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中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并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6); 9.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3.1 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采购要求的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9.3.2 “技术需求”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9.4 磋商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10. 磋商响应报价 10.1 所有磋商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所报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每个供应商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只能有一个首次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交纳所报包号预算的1.5%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11.3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文件有规定)。 11.4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转账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采用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备注“本项目采购编号BIECC-ZBXXXX+磋商保证金”,否则不予受理。 11.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4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拒收或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12. 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最终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最终报价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会被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三 份,每份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磋商响应文件2份(电子版内容需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带签字及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为方便检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磋商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 经过磋商的供应商可根据磋商的结果提交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最终磋商响应文件将对磋商后确定的采购变更要求进行重新响应。 17. 关于北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殊开标现场要求: 附件:供应商(供应商)应开标前填写、盖章完毕并携带至开标现场。 承 诺 书 (供应商使用) 本单位名称: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本单位承诺在参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投标(响应)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2.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隔离已满14天的身体健康人员。 3.本单位承诺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投标(响应)活动完成后及时离场。 供 应 商(公章):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五 磋商 17.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磋商邀请书的规定,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19.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和澄清 19.1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1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和信用查询除外)。 19.1.2 资格性检查是指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 19.1.3 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19.2 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磋商小组在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2.3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 磋商程序和要求 20.1 磋商 20.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按照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签到的正顺序集中与单一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2 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 20.2.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 20.2.2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3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 20.2.4 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20.3 终审 20.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 (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 20.3.2 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0.3.3 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 20.4 最终报价 20.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4.2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 20.4.3 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0.5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2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 比较与评价 21.1 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21.3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 21.4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供应商的实力、资信和信誉等; 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 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 21.5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终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家供应商作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情形提交最终报价服务商只有2家时,推荐前2家服务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评定分值1节能环保产品2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份加1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满足以上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加分。(注释见附件8-8)0-2分2技术性能46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指标的得46分,评委可根据指标的负偏离情况予以评分,一项技术指标负偏离减1分,“#”号重要技术指标一项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至0分。注:“#”号指标应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不能被评标委会认可的技术参数则视为该项指标负偏离。0-46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12分提供投标人做过的(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止)类似或同类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材料得1分,满分为12分。0-12分4投标人供货方案4分要求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提供详细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非常完善合理且非常可行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基本完善合理且基本可行并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上述应答较差或者有漏项的得0分。0-4分5投标人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4分售后服务完善、响应时间迅速、培训合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其中: 1、根据招标要求编制详细售后服务方案且服务响应非常迅速、按磋商第六章要求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2分; 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且服务响应基本满足或未按照第八招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1分; 上述应答较差或者有漏项的得0分。 2、提供详细备品备件清单、详细的使用培训方案、定期巡检承诺的得2分; 提供备品备件或培训方案或定期巡检承诺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0分。0-4分6标书制作2分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打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格等,得2分;有欠缺的得0分。0-2分7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有效响应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响应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 (详见说明1)0-30分 说明1:评审价格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其它形式下,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即为其评审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另:监狱企业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以下“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公司制造的货物包括:(所列项目内容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否则不予考虑) (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货物合计总价。可列表描述) 提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包括: (工程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工程或服务的合计总价。可列表描述) 提供的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包括: (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以及合计总价。可列表描述)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1.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7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 22.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核查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本须知21.5条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采购人根据排名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最终报价、最终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拒绝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所有响应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该包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该包采购活动: 25.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情形,但本项目不足2家符合要求供应商的) 26. 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排序选择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退还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解决。 29. 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9.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9.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7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由卖方安装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待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成交人支付80%的货款;项目完成并交付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验收单和相应发票支付成交人的20%货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至少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双方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时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数额支付货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买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卖方拟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按照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承担主体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卖方未经买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买方的保密信息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须保密的资料泄露或公开给第三方。卖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26.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26.3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4份,卖方 2份,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主管部门各 1 份。 注:本合同条款内容若和磋商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软件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磋商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补充协议 d.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磋商文件 (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软件和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 详见附件 4、付款方式 5、本合同软件产品的交货时间及运行、调试地点 5.1交货时间: 5.2运行、调试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号: 第三章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磋商首次响应书 附件2——首次响应一览表 附件3——分项报价表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附件6——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8-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2纳税证明 8-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8-6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8-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 8-9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10 供应商信用记录 8-11 承诺书 8-12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 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1 磋商首次响应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 1、首次响应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参数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金额)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响应表中规定的磋商报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项目每包磋商价格)。 (2)我方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最终响应文件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在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之前,我方未曾为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或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首次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项目名称首次报价磋商保证金(元)备注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此表中的每包首次报价总价应和附件3每包的总价一致。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单价合计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1货物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如果有)3专用工具(如果有)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及技术服务6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7总价---------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工程和服务合计价格为 声明函页码: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服务类可分页描述)。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如出现分项报价表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内容与“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不一致,则不一致的内容在评审时视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货物内容主要规格数量其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对所报货物的详细表述,包括主要部件、配件、备件、特殊工具、耗材、试剂、软件、选件的规格型号(或货号)、厂家产地、数量及价格等。 序号主要部件规格型号(或货号)厂家 产地数量计量 单位单价 备注:此表填写时应尽量详细,以备后期签订合同及验收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内容磋商文件条款号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7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8-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2 纳税证明 【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上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8-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如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状况、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资质和证书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8-5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采购编号)  号磋商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和品牌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和分别承担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磋商文件第六章没有具体产品的授权要求,则报价时可以不提供此项内容。非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不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6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需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有效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8-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8-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不做资格证明材料。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报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8-9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北京农学院 我单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10 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我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已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11 承诺书 致:北京农学院 我方郑重承诺: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的甲方联系方式可供贵方随时查证合同的真实性。如果我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12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其他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供应商相关单位一览表 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9 业绩证明文件及人员配备 1、请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对供应商(2017年3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公告之日止)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作出说明,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合同首页、清单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人员组成应答表—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年限学历及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拟任职务年限正在进行和已完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周期进行中或已完完成情况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各岗位人员配置及主要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 学历工作年限职称证书/其他证书现任职务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介绍 表格格式可自拟,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等; 1.人员配置各单位自行评估确定。 2.表格依据实际情况拓展。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名称企业类型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商品型号商品品牌产品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分项单价(元)分项总价(元)服务内容 备注:请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表格将本项目所投内容填写完整。 其他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规格响应及技术方案 2.供货(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4.培训方案 5.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文件 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BIECC-ZB8015 第二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IECC-ZB8015 项目名称: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01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北京农学院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一批: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分析天平、pH计1…(详见磋商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2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5月29日至2020年06月0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期满后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顺延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并另行公告。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网银形式购买。(电汇、网银形式购买方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物业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厦需要进行登记。 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 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物业要求: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厦需要进行登记,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只允许授权代表一人进入。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人员,避免出现因办理进入大厦的相关手续等情况影响磋商。 五、开启 时间:2020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汇或网银购买采购文件,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或银行回单)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若需快递纸质版采购文件也请在邮件中注明,须加收快递费5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采购文件销售截止日下午16:30前到账。 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汇购买采购文件/磋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取的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102 420 000 00 002 546 (1)本项目本次分1个包进行磋商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磋商前所登记包号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交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变更信息将不予认可。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电子版采购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biecc.com.cn/标书下载处下载) 有关采购文件购买、成交通知书领取及服务费发票、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的联系电话:010-8237 0821(财务部)。 响应文件请于提交截止日当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启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 如本公告内容和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北京农学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老师、010-80799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苏海、王经理、010-82375162/13488813906 电子邮箱:jowena@163.com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北京农学院11.1磋商保证金:所报包号预算的1.5% 11.6成交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按包支付。12.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日历日)13.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版文件(U盘):2份15.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21.5评审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家供应商依次作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件情形,提交最终报价服务商只有2家时,推荐前2家服务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各包名称分包预算金额 (万元)所属财政立项项目项目总预算 (万元)01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1102020年内涵发展定额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费-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JBZC2020-014207-302-JH009-XM001110简述:北京农学院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一批…(详见磋商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 2、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3、任何时候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01包: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1台2分析天平1台3pH计11台4超纯水仪11台5移液枪12支6移液枪22支7移液枪32支8超声波清洗器11台9真空干燥箱11台10氙灯光反应器1台11离心机1台12粘度仪1台13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14高纯水蒸馏器1台15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1台16电子分析天平1台17低速离心机1台18管式炉1台19酸度计1台20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21台21超声波清洗器21台22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1台23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1台24恒温加热磁力搅拌器2台25恒温电加热套3台26集热式磁力搅拌器2台27中高压制备色谱系统1台28低温循环冷却泵1台29榨汁机1台30酒精喷灯1台31高真空油泵1台32超声波清洗器31台33红外烘箱1台34水浴锅2台35干燥烘箱1台36电子天平2台37旋转蒸发仪11台38电子台秤1台39干燥箱1台40旋转蒸发仪21台41集热式恒温磁力搅拌器2台42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1台43pH计22台44数显恒温搅拌水浴锅1台45减压抽滤装置2台46高压水热反应釜10台47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2台48冰箱11台49旋转蒸发仪31台50台式三用紫外分析仪1台51超声波清洗器41台52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53台式高速离心机3台54高速匀浆机1台55真空干燥箱21台56氮气吹干仪1台57旋涡混合仪2台58回旋式振荡器2台59百分之一天平1台60超声波清洗器51台61固体粉碎机1台62固相萃取装置1台63恒温水浴振荡器1台64控温加热磁力搅拌器2台65组织粉碎机1台66多功能细胞电融合仪2台67小型涡旋仪6台68国产移液枪132套69国产移液枪210支70国产移液枪310支71破碎机4台72调控温电热板10台73台式精密酸度计3台74恒温磁力搅拌器4台75电子天平10台76电热恒温水浴锅2台77调温电热套6台78摇床3台79超净工作台1台80冰箱23台81冰箱31台82高压灭菌锅1台83体视显微镜2台84光照培养箱2台85生化培养箱2台86烘干箱2台87手动研磨器2台88金属浴1台89电泳槽1台90电泳仪1台91组织研磨器2台92洗眼器1台93水质采样器5台94电热板1台95红外辐射计1台96气泵2台97红外测距仪1台98漩涡振荡器1台99可见光遥感仪1台100电热恒温水浴锅2台1010.01g分析天平6台102吸收率测定仪1台103试剂柜1台104pH计31台105吸收率测定仪1台106大气离子测量仪1台107离心机2台108负离子计1台109电导率测定仪1台110超净工作台1台111紫外分光光度计3台1120.0001g分析天平6台113多参数水质测定仪23台114恒温恒湿培养箱3台115冰柜1台116恒温振荡器2台117超声波清洗器61台118马弗炉1台119超纯水仪21台120无油真空泵1台121双层保温甑锅及封闭式冷却器1台122不锈钢双层发酵桶4台123不锈钢拌料盆4台124粉碎机1台 注:核心产品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参数 1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 应用领域 可广泛应用于科研院所、污水工程、水环境检测、石油化工、冶金钢铁、生物医药、食品乳业、毛纺印染、电子机械、水产养殖、光伏、皮革、造纸、等领域的水质检测。 进口固态冷光源≥10万小时光学寿命。 具有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多种水质污染物的测定功能。 #内置动态光学矢量控制系统,支持≥14组滤光通道自动切换。 #搭载Glos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具有检测结果自动打印、批量检测、引导检测模式等功能。 #搭配双比色系统,同时支持(16mm)管比色和多规格皿比色。 #具有开放自建曲线功能,用户可实现自建曲线,系数曲线或样品曲线。 ≥8 英寸1024 ×768 分辨率IPS级高清电容触摸屏。 点触操作立体声反馈。 重复性 ≤± 3% 示值误差 ≤± 5% 光学稳定性 ≤±0.001Abs/20分钟(10万小时寿命) 比色方式 双比色池,同时支持(16mm)管比色和多规格皿比色 打印机 微型热敏打印机 #操作系统 搭载Glos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屏幕显示 ≥8 英寸1024 ×768 分辨率IPS级高清电容触摸屏 设备功能 水质分析、光度测量、数据管理、自建系数曲线、自建标样曲线、PC联机、USB升级等 仪器电源 AC(220V±5%),50Hz 工作环境 不劣于5-40℃,≤85%无冷凝 仪器参考尺寸 408mm×208mm×126mm 仪器参考重量 5.2kg 检测极限要求: 检测参数名称 检测下限 1 COD预制(0-150mg/L) 5 COD预制(100-1500mg/L) 100 COD预制(1000-15000mg/L) 1000 2 氨氮(0-5mg/L) 0.05 氨氮(5-50mg/L) 1 3 总磷(0-2mg/L) 0.02 总磷(2-20mg/L) 1 4 总氮(0-20mg/L) 0.25 总氮(20-200mg/L) 20 5 悬浮物(0-500mg/L) 5 6 色度(0-500PCU) 5 7 浊度(0-100NTU) 3 8 铜(0-1mg/L) 0.04 9 镍(0-4mg/L) 0.1 10 铁(0-5mg/L) 0.1 11 锌(0-3mg/L) 0.05 12 六价铬(0-1mg/L) 0.01 13 总铬(0-1mg/L) 0.01 单台设备配置: 1 主机 1 台 2 电源线 1 根 3 专用试剂 各1 套 4 试管架 1 个 5 擦拭布 2 块 6 消解比色管 18 支 7 手套 2双 8 稀释杯 4个 9 棕色瓶 1 个 10 使用说明书 1 份 11 合格证 1份 12 专用移液器 1支 #需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2、分析天平 一、技术参数 1.可读性:≤0.1mg 2.最大称量值:≥120g 3.重复性(sd):≤0.1mg 4.线性误差:≤0.2mg 5.参考称盘尺寸(W*D):?90mm 6.稳定时间:≤2S 7.全金属机架和五面玻璃防风罩 8.动态图形显示直接显示天平已使用的称量范围 9.背亮液晶显示屏 10.内置RS232接口 11. 自动内部校准 12 .≥5个功能键 #13.多种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配方称量、求和称量、统计称量、动态称量、自由因子计算、密度测定、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量。 二、单台设备配置清单: 天平主机 1个 电源 1个 秤盘 1个 合格证 1个 说明书 1份 3、pH计1 测量参数:pH,mv(ORP),温度 pH范围:pH-不劣于2.00-16.00,相对精度:±0.01pH,分辨率:≤0.01pH。 mv范围:不劣于-2000~2000,相对精度:±1mV,分辨率:≤1mV。 温度范围:不劣于-5~105℃,相对精度:±0.5℃,分辨率:≤0.1℃。自动/手动两种温度补偿方式。 一键测量,一键校准。 ≥5点校正,自动识别缓冲液,≥4组内置缓冲液,包含中国国标。 自动/手动终点锁定,具有电极状态显示功能。 提供参比电极输入接口,可作为离子计使用。 液晶显示器。 pH电极:配有三合一凝胶pH电极,BNC/Cinch接口,内置NTC30kΩ温度传感器,≥1m电缆。 ≥200组数据存储。 RS232通讯接口,可连接专用打印机输出数据。 单台设备配置: 主机 1 电极 1 电源线 1 说明书 1 装箱清单1 4 超纯水仪1 一、资质要求: #生产厂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二、技术指标: 1. 该设备标配具有预处理柱(双柱,活性碳柱和PP棉过滤柱),陶氏反渗透膜,纯化柱超纯柱,微滤,≥6L内置水箱,紫外灯,终端过滤器等模块,由自来水为进水制备纯水、超纯水; 2.纯水指标:RO制水量≥15L/h@25℃,RO膜脱盐率≥95% ,电导率不劣于1-20us/cm。 3. 超纯水指标: 3.1最高电阻率不劣于18.2 MΩ-cm(@25℃) #3.2 TOC含量不劣于1-10ppb,标配双波长(254/185nm)紫外灯 3.3颗粒数(≥0.22μm)≤1 个/ml 3.4微生物数量≤1 cfu/ml 4.功能特点 #4.1全塑模具结构,主机外壳和机架为非金属材料 4.2模块化设计理念,客户可自行更换耗材,主机两侧及前开门结构,采用抛弃式一体化过滤柱 4.3智能化的纯水器,具有自动判别和提示预处理柱,反渗透膜,纯化柱,超纯柱,微滤、紫外灯等失效功能,具有断水自动停机功能 4.4具有紫外灯联动控制,放水时开灯,停水时关闭 4.5操作面板简单,大型液晶显示屏,可显示多种参数,包含电导率/电阻率,温度,定量取水等相关提示信息 #4.6 不劣于0.01常数电阻率传感器,带温度自动补偿功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实验室颁发的证明材料证明 #4.7具有定质.定量取水功能,不劣于0.1-25L定量取水及任意量取水;定质取水,水质不达标将循环处理 #4.8主机内内置≥6L水箱; 4.9具有密码设置功能。 4.10具有更换耗材时面板按键系统排空管路功能,内部不易形成气阻现象及更换耗材次数的记录功能(自动记录1000次),保持历次更换耗材的原始档案。 4.11标配RS232标准接口,整机符合GLP标准,所有参数和数据均可自动储存或传输。 5 移液枪1 ?弹性吸嘴,触觉反馈。 移液器吸头配备弹性凹槽。 ? 数字视窗; ? 量程范围,不劣于0.1μL至10mL; ? 配套附件工具; ? 每支移液器都遵照EN/ISO8655标准进行校准; 不劣于10-100微升 6 移液枪2 ?弹性吸嘴,触觉反馈。 移液器吸头配备弹性凹槽。 ? 数字视窗; ? 量程范围,不劣于0.1μL至10mL; ? 配套附件工具; ? 每支移液器都遵照EN/ISO8655标准进行校准; 不劣于1-10微升 7 移液枪3 ?弹性吸嘴,触觉反馈。 移液器吸头配备弹性凹槽。 ? 数字视窗; ? 量程范围,不劣于0.1μL至10mL; ? 配套附件工具; ?每支移液器都遵照EN/ISO8655标准进行校准; 不劣于200-1000微升 8 超声波清洗器1 1、数显设定超声清洗时间 2、实时显示清洗槽内实际温度 3、不劣于1-99min总工作时间设定 4、仪器的操作程序采用单片机软件 5、工作参数断电记忆功能 6、配有专用不锈钢网篮,降音盖 7、仪器的内外壳体和降音盖采用优质不锈钢 8、工作时间倒计时显示 9、不劣于室温-80℃的温度设定范围 容积:≥5L 9 真空干燥箱1 长方体工作室采用优不锈钢板制成。钢化、防弹双层玻璃门。 箱门闭合松紧能调节,整体成型的硅橡胶门封圈。 储存、加热、试验和干燥都是在没有氧气或者充满惰性气体环境里进行。 微电脑智能控温仪,具有设定,测定温度双数字显示和PID自整定功能。 加热功率比例可任意调节。 1、温度范围:不劣于RT+10℃~200℃ 2、温度分辨率:≤0.1℃ 3、恒温波动度:±1℃ 4、极限真空度:≤100Pa 5、定时范围:不劣于1~9999min 6、电源电压:AC220V/50HZ 加箱体真空干燥箱医用控制系统: 1、采用数显微电脑温度控制器,精度:≤0.1℃(显示范围)。 2、具有定时功能、控温保护功能。 3、每层搁板独立控温。 4、带智能型可编程序液晶温度控制器。 箱体材质: 1、内胆采用304不锈钢板氩弧焊接制作而成。 2、外壳采用钢板材料喷塑处理。 3、设有大面积双层钢化玻璃和防爆玻璃观察窗。 4、箱门闭合松紧能调节,整体成型的硅橡胶密封圈。 5、配连接真空泵专用接口。 内部尺寸:W560×D580×H640mm 10 氙灯光反应器 专用300W氙灯稳流电源。 灯箱及散热模组。 转向头及滤光装置。 透射-反射式滤光片(可见高反)。 300W氙灯。 配有升降装置。 控制机箱有光反馈的外接口。 灯泡功率:300W。 功率调整范围:150~300W连续可调。 灯泡寿命:不低于1500H 。 平行光光斑直径:不劣于30~52mm。 行光发散角:平均6°。 散热形式:金属扇风机+金属散热模组。 光收集形式:椭球全反射 光学窗口直径:≥24.0mm 工作光斑直径:不劣于40-52mm 光输出形式:水平、垂直照射或任意角度照射(沿光轴可自由旋转) 入射45 度转向后垂直向下 红外透射:透射率不低于80%,波长范围:800nm-1100nm 可见反射:反射率不低于95%,波长范围:350nm-780nm 滤光片安放装置:直径为52mm 配置:专用300W氙灯稳流电源灯箱、散热模组、转向头及滤光装置、透射-反射式滤光片、升降台。 石英反应器容积:250ml、500ml、1000ml按用户需要配置 11 离心机 主要用途: 使用标准的 1.5/2.0 ml离心管及 PCR 八联管。 具备按钮自动开盖功能。 安全保护功能 离心机标配金属转子和盖子。 具有菜单导航,可设置转速、时间及程序。 离心转速≥15,700 rpm。 标配12位 1.5 / 2 ml的 金属转子和盖子以及多种适配器。 处理量 ≥12 x 1.5/2.0 ml 允许密度 [kg/dm3]≥ 1.2 离心加速度 [G] ≥16500 速度范围 [rpm] 不劣于800 - 15700 转速偏差 [%] ≤2.5 转速设置精度 [±rpm] ≤100 计时器显示 LED七分区 具有非平衡传感器和快速停止功能 具有顶盖自动开启功能 转子更换不需辅助工具 带保护盖 外形参考尺寸 [mm] 200 x 140 x 280 参考重量 [kg] 3.9 防护方式 IP 20 带USB接口 12 粘度仪 测量精度 不劣于 +/- 1 % 满量程, 重复性 不劣于 +/- 0.2 % 满量程。 转速 无级可调 粘度测量范围 不劣于1 - 6,000,000 mPas 粘度测量范围 不劣于6000000 mPas 粘度精确度 (FSR) ≤1% 粘度重复性 (FSR) ≤0.2% 弹簧扭矩 ≥0.0673mNm 电机输出功率 ≥4.8W 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旋转方向 右 转速显示速度范围 不劣于0.01 – 200rpm 转速设置精度 不劣于0.01rpm 转矩显示 有 转矩测量 有 计时器显示 有 时间设置范围 不劣于0.017 – 6000min 温度测量精度 ≤0.1K 工作温度显示 有 外接温度传感器接口 PT 100 图形功能 有 运行方式 定时,连续运转 校准选项 有 点动功能 有 允许密度 ≥9999 kg/dm3 工作温度 不劣于-100 - 300°C 支架固定 延长臂夹头固定 支杆直径(含集成固定支架) ≥16 mm 升降支架行程 ≥200 mm 插塞连接 (?) ≥12 mm 底部容器体积 ≥600 ml 支架行程 ≥200 mm 直径 ≥16 mm 动态负载 ≥5 kg 外形参考尺寸 351 x 629 x 372 mm 保护方式 不低于IP 40 RS 232接口 有 USB接口 有 13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一、技术参数 1.可读性:≤0.1mg 2.最大称量值:≥120g 3.重复性(sd):≤0.1mg 4.线性误差:≤0.2mg 5.称盘参考尺寸(W*D):?90mm 6.稳定时间:≤2S 7.全金属机架和五面玻璃防风罩 8.动态图形直接显示天平已使用的称量范围 9.背亮液晶显示屏 10.内置RS232接口 11. 自动内部校准 12 .≥5个功能键,可直接进入预设应用程序 #13.包括但不限于:配方称量、求和称量、统计称量、动态称量、自由因子计算、密度测定、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量。 二、配置清单: 天平主机 1个 电源 1个 秤盘 1个 合格证 1个 说明书 1份 高纯水蒸馏器 进水要求:城市自来水:TDS<200 ppm,5-45℃,1.0-4.0kgf>0.2μm):<1>99% 颗粒和细菌截留率>99% 产水量(25℃):≥30升/小时 瞬间出水量≥2.0升/分钟 出水口2个:RO反渗透水,UP超纯水 参考外型尺寸/重量长×宽×高:41×22×42cm/约20Kg 水质监控背光式LCD液晶在线式电阻率测定仪 + TDS/电导率测试笔 标准配置 主机(含1套纯化柱)+15升压力水桶+TDS/电导率测试笔+附件包+软化器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 输入功率≥1100W 控温范围不劣于RT+10 ~ 250℃ 温度分辨率≤0.1 ℃ 恒温波动度不劣于±1 ℃ 温度均匀度不劣于±2.5% 搁板2 块 参考工作室尺寸( mm ) W×D×H400×320×550 参考外形尺寸( mm ) W×D×H550×660×750 容积≥80L 定时范围不劣于0 ~ 5 999min 16 电子分析天平 一、技术参数 1.可读性:≤0.1mg 2.最大称量值:≥120g 3.重复性(sd):≤0.1mg 4.线性误差:≤0.2mg 5.称盘参考尺寸(W*D):?90mm 6.稳定时间:≤2S 7.*全金属机架和五面玻璃防风罩 8.动态图形直接显示天平已使用的称量范围 9.背亮液晶显示屏 10.内置RS232接口 11. 自动内部校准 12 .≥5个功能键,可直接进入预设应用程序 #13.包括但不限于:配方称量、求和称量、统计称量、动态称量、自由因子计算、密度测定、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量。 二、配置清单: 天平主机 1个 电源 1个 秤盘 1个 合格证 1个 说明书 1份 17 低速离心机 转速≥5000r/min 相对离心力≥4745×g 容量4×≥100ml 转速精度不劣于±20r/min 电机变频无刷电机 电机功率≥450W 定时范围不劣于1min~99min 整机噪音<55db 18 管式炉 采用双层壳体结构,并带有风冷系统 高纯氧化铝纤维作为炉膛材料(表面涂有高温氧化铝涂层) 一个直流电机驱动炉管转动,其转速不劣于0-5rpm 炉体开启式设计 两个加热区,每个加热区长度为≥100mm,总加热区长度≥200mm 恒温区长度:≥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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