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中医医院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9 10:37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中医医院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7202000009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9 10:37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中医医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四)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能体现投标产品型号的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标书发售方式 | 见筠政采[2020]16——2号公开招标文件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5-29 10:30到2020-06-05 17:00 |
标书售价(元) | 0 |
标书发售地点 | 见筠政采[2020]16——2号公开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6-19 10:00 |
开标时间 | 2020-06-19 10:00 |
投标地点 | 网上递交 |
开标地点 | 见筠政采[2020]16——2号公开招标文件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筠连县筠连镇中华街158号,13558965086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0831-772048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先先生,13558965086 |
预算金额(元) | 5247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见筠政采[2020]16——2号公开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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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筠政采[2020]16—2号 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 招标文件 (货物类,最低评标价法) 采 购 人: 筠连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2020 年 5 月 29 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30221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13022161 h - -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5" 第七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6" HYPERLINK l "_Toc51302216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受筠连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项目(财政备案号:20200034号)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筠政采〔2020〕16-2号 。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采购预算金额:524700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 2020 年5月29日至 2020年6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 2020 年5月29日至 2020年6 月5日17:00。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 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7×24小时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四)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19日10时00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筠连县政务中心一楼,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开标地点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开标室(地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递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7720485(标书内容咨询);0831-7726913(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2208723<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0831-2208724。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010-86483801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筠连县中医医院招 标 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地 址:筠连县筠连镇中华街158号地 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邮 编:645250 邮 编:645250联 系 人:先先生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558965086 电 话: 0831-7720485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日期:2020年5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筠连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先先生 电 话:13558965086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地 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831-7720485 3招标文件编号 筠政采〔2020〕16—2号4项目名称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空气消毒机、监护仪、平车等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现场踏勘?无 □有: // 10标前答疑会?无 □有: // 11合同分包□允许 ?不允许1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24700元(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6月19日10时00分。1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 1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17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8中标价以中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19定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个。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2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2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未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不适用)2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中标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 采购人指定账户。23履约保证金 退还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24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见第六章 。 交货期限:见第六章。25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6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2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2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xx.ZFTBJ。29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3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1.网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3.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筠连县政务中心一楼,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32投标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33投标文件的密封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须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3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5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评标,其他同品牌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1)□ 优先选择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如 有2个及以上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或没有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则由□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自行决定。 (2)? 随机抽取。 (3)□ 其他: // 。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床旁监护仪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40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商支付合同款。41样品处理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42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 43政采贷 (合同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44招标文件的 询问、质疑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筠连县中医医院)提出,并由采购人(筠连县中医医院)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先先生 联系电话:13558965086 联系地址:筠连县筠连镇中华街158号 2.对采购组织工作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提出。 联 系 人:周女士 苏女士 联系电话:0831-7720485、7726913 联系地址:筠连县煤都大道县政务中心三楼45其他投标人(供应商)在正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以前,应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及时交纳本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技术服务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4.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尽可以提供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和荣誉等相关材料)。 (5)售后服务要求。 (6)签订合同信息。 (7)付款说明。 (8)验收要求。 (9)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保证金(未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不适用) 15.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15.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5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供应商违反其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承诺函》相关条款; (9)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6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7.2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7.3.1 报价部分文件; 17.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7.3.3 技术部分文件; 17.3.4 商务部分文件; 17.3.5 其他部分。 17.4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 18.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18.3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1.1采用光盘现场递交的,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 19.1.2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19.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1.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21.5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21.6宣布有效投标情况。根据开标情况,确定有效供应商名单并记录在案。 21.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1.8其他约定 (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2.2不符合第18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投标文件的密封”相关规定的;; 22.3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 22.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 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5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中标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中标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中标供应商已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4.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5.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筠连县财政局采购监督股和采购代理机构(筠连县政务中心三楼)留存备案。 26.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供应商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29.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 3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5.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6.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八、相关政策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9.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0.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 九、投标纪律要求 41.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盖电子签章的(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情形除外)。 十、支付货款 43. 申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4.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44.2 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3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4.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质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采购需求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44.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44.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45.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45.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5.2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6.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投标产品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 日历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 〔 〕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3. 截止至开标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中标后,按贵中心书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制造商家授权书 (原件扫描件,本项目要求授权时提供)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 ﹝ ﹞ 号 (项目名称)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 2.除招标(采购)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商授权外,否则只能由产品制造商家进行授权。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家数量单价 (元)小计 (元)交货 时间交货 地点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 “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商品 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制造 商家产地商品属性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单价(元)小计 (元)是否进 口产品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4.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招标设备要求参数投标设备实际参数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123……………………(可自行添加)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投标设备实际参数等,并附上实际参数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设备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如实注明能证明该设备满足某项技术参数的具体证明材料出处。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中文产品说明书中某页载明,则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写明“见中文说明书某页某条”。 4.若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将视同于投标无效(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 备注 注:1.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时使用本表。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 号 第 包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我方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我方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我方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牵头人(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牵头人必须按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是否使用电子签章。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该条款须在第三章第三节“承诺函”中承诺)。 (四)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能体现投标产品型号的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三章第三节); (五)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能体现投标产品型号的可不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品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等要求。 商品名称数量(台)预算单价 (万元)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等合 计 (万元)壁挂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机240.43见下10.32移动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机18 0.5见下9床旁监护仪38 0.7见下26.6小儿心电监护议2 1.7见下3.4轮椅10 0.05见下0.5ABS治疗车6 0.1见下0.6ABS加药车10 0.1见下1专用检查移动床(手摇式三折病床)30.35见下1.05采购预算金额52.47 壁挂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机 用途设备主要用于对室内的空气进行消毒与净化处理。主要技 术要求应用场所:适用于医院一类、二类环境,如手术室、诊疗室、治疗室、输液室、检查室、ICU病区、NICU病区、产房、婴儿室、哺乳室、早产儿室、供应室去污区、检查打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低温灭菌间等环境 适用范围(m3):≤100消毒效果: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可使100m3房间空气中的自然菌的消亡率≥91% ;臭氧残留量检测: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可使100m3房间空气中臭氧残留量为≤0.001mg/m3。 多级过滤净化功能:配合等离子,可去除烟雾、甲醛、氨、苯,清新空气 循环风量(m3/h):≥800 等离子寿命:等离子体发生器和等离子体电机机芯寿命≥25000小时 人机共存:设备为动态消毒机,可在人机共存的环境中使用,且不生成二次污染 净化效果 PM2.5消除率: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99.5% ,洁净空气输出比率:CADR洁净空气输出比率≥207.7m3/h 等离子密度分布:要求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用等离子体发生器部件的放电结构所产生的等离子体为一种密度较高的电晕放电。 等离子密度分布:≥3.4X1017~4.6X1017m-3 多档风速可调:提供手动、自动、定时三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 工作模式: 手动模式:默认消毒时间为2小时,按键调整工作时间; 自动模式:设备检测到室内空气质量较低或尘埃粒子较多时,自动启动消毒功能; 定时模式:按所设定的时间启停消毒,可设定五组定时消毒时间。 程控数量:程控程序数量不低于5组。 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 噪声dB(A): ≤50 节能免打扰:具备该功能。 电源要求:工作电源: 220V 50Hz 额定功率(W):≤55 净重(Kg):≤15 移动式等离子空气净化机 用途 设备主要用于对室内的空气进行消毒与净化处理。主要技术要求应用场所:适用于医院一类、二类环境,如手术室、诊疗室、治疗室、输液室、检查室、ICU病区、NICU病区、产房、婴儿室、哺乳室、早产儿室、供应室去污区、检查打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低温灭菌间等环境。 适用范围(m3)≤60 消毒效果:设备持续工作1小时,可使60m3房间空气中的自然菌的消亡率≥90%,处理后空气中平均细菌总数≤67.9cfu/m3。根据评价标准,达到消毒合格要求。 臭氧残留量检测:室内空气中臭氧残留平均浓度均≤0.002mg/m3 净化效果:设备持续工作2小时,可使房间内空气洁净度为100万级的100m3房间中的空气洁净度达到10万级。 多级过滤净化功能:配合等离子,可去除烟雾、甲醛、氨、苯,清新空气,循环风量(m3/h):≥800 等离子寿命:等离子体发生器和等离子体电机机芯寿命≥25000小时,人机共存:设备为动态消毒机,可在人机共存的环境中使用,且不生成二次污染 PM2.5消除率: 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99% 等离子密度分布:要求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用等离子体发生器部件的放电结构所产生的等离子体为一种密度较高的电晕放电。 等离子密度分布:≥3.4X1017~4.6X1017m-3,多档风速可调:提供手动、自动、定时三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 工作模式: 手动模式:默认消毒时间为2小时,按键调整工作时间; 自动模式:设备检测到室内空气质量较低或尘埃粒子较多时,自动启动消毒功能; 定时模式:按所设定的时间启停消毒,可设定五组定时消毒时间。 程控数量:程控程序数量不低于5组。 连续消毒:多个房间,空间可连续循环消毒 安装方式:移动搁置 噪声dB(A):≤60 节能免打扰:具备该功能。 电源要求:工作电源: 220V 50Hz 额定功率(W):≤80 外型尺寸(mm):直径≤440X960 净重(Kg):≤18 床旁监护仪 配置提手,方便移动。 ≥8.4英寸彩色LED背光液晶显示屏,分辨率≥800*600像素。 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锂电池支持监护仪工作时间≥4小时。 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 配置3/5导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 支持不少于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并列举具体的心律失常种类,满足心电监护临床应用,提供界面截图证明材料。 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 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 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 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满足临床应用。 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 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提供界面截图证明材料。 小儿心电监护仪 标准配置:心电/心率、血氧/脉率、无创血压、呼吸、体温、双有创血压、8英寸LED背光触摸屏、锂电池;其中心电、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适用于成人、儿童及新生儿; 1、便携式一体化插件式监护仪,可升级高端插件模块,≥8英寸LED背光触摸液晶屏,固定式提手。 2、无风扇设计,可以杜绝层流二次污染,避免交叉感染;更安静,避免干扰病人休息。 3、具有独立的生理报警灯和技术报警灯生理报警灯和技术报警灯分开设计,可同时报警。 4、右侧按键板设计,人性化,符合操作习惯。 5、插件模块与主机采用红外线传输数据,可具有稳定的数据传输能力,免腐蚀和防水效果。 6、ST段分析适用于成人、儿童及新生儿。 7、心率失常分析适用于成人、儿童及新生儿 。 8、标配触摸屏支持拼音、五笔、手写中文输入方式。 9、具有锁屏保护功能,屏面亮度五级可调,音量十级可调,具有一键静音键。 10、全参数具有智能报警技术,医生可根据要求设置高、中、低档三级别,自动识别报警级别。具有报警延时调节功能,有效减少误报警。 11、支持120小时趋势、200组参数报警事、100组ARR事、5000组NIBP测量数据、48小时全息波形等存储回顾。 12、监护仪具有手动测量模式、不少于15个间隔时间选项的自动测量模式和连续测量模式。 13、可同时显示8道波形,支持全屏12导、大字体、动态趋势、呼吸氧合、NIBP列表界面,它观察界面、趋势图观察功能、趋势表观察功能、趋势共存界面。 14、支持免拆开机即可实现系统软件升级的,具备5种科室默认配置,另可存储5种自定义配置,支持U盘导入导出配置。 15、具有屏幕亮度光感器,屏幕可根据光线亮度的不同自动调节屏幕亮度适应。 16、可外接激光打印机。 17、可选配Masimo血氧/脉率 轮椅 侧面全椅长:≧103cm?,侧面座椅长:≧44.5cm,座椅宽:≧46cm?, 正面全椅宽:≧66.5cm,座椅高:≧50cm?,背垫高:≧46cm?,整个轮椅高:≧90cm; 固定手、固定脚、软座、喷塑车架、充气轮胎、包箍式踏板锁紧装置、配安全带、座宽≧46cm。脚踏板高度可调结,带刹车,调节方式牢固可靠。材质碳钢喷涂。 ABS治疗车 1. 规格:≧850*480*970mm; 2.柜体立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侧板与背板采用厚度为4mm优质工业铝塑板,整体搭配合理,外形美观,推行轻便; 3. 面及 面底座采用ABS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 面上方带不锈钢围栏,外表光洁、美观; 4. 抽屉主要由抽屉面板、抽屉框架、抽屉塑料药盘和活动分隔板组成,抽屉面板及框架采用钢制件制作,抽屉拉手为ABS拉手; 5. 抽屉滑槽采用优质三节静音滑槽,有效伸缩距离为≧60cm,确保抽屉能够完全拉出,便于使用,后方带自锁功能,拉手采用弧形拉手; 6.抽屉分为三种规格,内置三种不同规格的活动式塑料筐,每只塑料筐承重≥60Kg,塑料筐规格为(长×宽×高): ≧400×600×200mm(大号); ≧400×600×100mm(中号); ≧400×600×50mm(小号)。三种规格的抽屉可以根据科室的要求进行多种组合; 7.抽屉内部配置标准ABS塑料活动式隔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组合(ABS塑料活动式隔条既能实现平均分隔,也能实现异形分隔),并配置标准的标识牌,可对每一分隔进行标识,实现物品放置分类明确、标识明确。充分提升药品存放量,改善医院形象; 8. 整车配置两层抽屉,一个中号抽屉和一个大号抽屉并带排锁控制,抽屉下方带无门贮物柜,方便放置药品或液体;推车配置ABS文件盒一个,锐器盒一个以及两个塑料翻盖式污物桶。推车右侧面带侧抽板,方便存放物品; 9. 整车配置4只4寸橡胶静音脚轮,外罩包ABS防缠绕,坚固耐用,外表美观;其中2只脚轮配置刹车,可在任意状态下使用刹车功能。 ABS加药车 1. 规格:≧850mm*480mm*970mm; 2.柜体立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侧板与背板采用厚度为≧4mm优质工业铝塑板,整体搭配合理,外形美观,推行方便; 3. 面及 面底座用ABS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 面上方带不锈钢围栏,整体协调美观; 4. 抽屉主要由抽屉面板、抽屉框架、抽屉塑料药盘和活动分隔板组成,抽屉面板和框架为钢制件,抽屉拉手为ABS拉手; 5. 抽屉滑槽采用优质三节静音滑槽,有效伸缩距离为≧60cm,确保抽屉能够完全拉出,便于使用,后方带自锁功能; 6.抽屉分为三种规格,内置三种不同规格的活动式塑料筐,塑料筐规格为(长×宽×高): ≧400×600×200mm(大号);≧400×600×100mm(中号);≧ 400×600×50mm(小号),每只塑料筐承重≥60Kg。三种规格的抽屉可以根据科室的要求进行多种组合; 7.抽屉内部配置标准ABS塑料活动式隔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组合(ABS塑料活动式隔条既能实现平均分隔,也能实现异形分隔),并配置标准的标识牌,可对每一分隔进行标识,实现物品放置分类明确、标识明确。充分提升药品存放量,改善医院形象; 8. 整车配置四层抽屉,一只小号抽屉、二只中号抽屉、一只大号抽屉,抽屉整体带排锁控制;配置透明ABS文件盒一个、塑料翻盖式污物桶二个。推车右侧面带侧抽板,方便存放物品; 9. 整车配置4只4寸橡胶静音脚轮,外罩包ABS防缠绕,坚固耐用,外表美观;其中2只脚轮配置刹车,可在任意状态下使用刹车功能。 专用检查移动床(手摇式三折病床) 配置:ABS床头、高强度不锈钢打弯弯管护栏、碳钢分离杂物筐、引流钩。(1) 规格:≧2200×950(包括护栏)×500mm(不包括床头高度)(2) 升降功能:①背部升降:升降角度0~75?,±2?;②腿部升降:升降角度0~45?,±2?。(3)床面板①床面板采用优质冷轧板材一次性冲压拉伸成型,断面采用滚圆工艺,表面光滑无毛刺。整体床面形成凹型面板结构,有透气孔;床板四周焊接≧15×30×1.0MM矩管加强筋,增加承载力 ②病床靠背采用双支撑转轴结构,将病员的重量均匀地分部在床梁上,转轴与床板接触处用滑轮,减小摩擦,无嗓音;背板具有腹部减压功能,背板在升起过程中整体向后移动,提高患者舒适度,减少卧床患者背部和臀部压力,预防局部褥疮的发生和手术创口的开裂③床板链接采用钢质铰链,单片厚度≧4mm。耐磨,运作无噪音,防折断。(4)床身主要部件:①床框采用≧30mm×60mm×1.2mm优质碳钢矩管;②床尾板下方设计有隐藏式餐板槽,餐板在不用时可置于此处。 护栏①不锈钢打弯弯管护栏主管采用直径≥30mmD型铝合金管,立管使用直径≥19mm不锈钢圆管,采用侧位击孔安装方式,强度高,六点支撑防夹手模式,杜绝安全隐患;②六柱不锈钢立柱采用双向成形加工工艺成形,独特的S形弯曲造型;③高强度铸铝枪把手内置隐藏式锁紧机构,安全可靠;④加厚D形铝合金护手,表面硬化处理,所有转动部件外均罩有ABS装饰盖,护栏整体造型更为美观、大方;⑤护栏升起后护栏上缘距离床面高度≧36CM,有效防治患者发生坠床风险,护栏承受水平横向1000N力值后未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6)床头床尾板①高强度工程塑料吹塑成型,表面光洁,便于清洁;②采用插式结构,强度高,稳定性强,拆卸方便;③非中空设计,前后塑料局部融合,强度高。(7)防撞包角: 包角采用ABS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输液杆插在包角上,包角采用专用工具才可拆卸,外形美观。输液架插孔为方形插孔,防止输液架在变力过程中任意转动产生安全隐患。 (8)脚轮①床脚采用≧30×50×1.2mm钢制框架,两端带ABS防护罩,其功能为防尘、防异物,外观整洁美观; ②病床脚轮为整体式中控5寸制动静音脚轮带刹车,具有高支撑力,耐撞击、不易断;双面结构,双边抓地,稳固牢靠;中控脚踏开关,脚轮带刹车。杠杆结构,灵巧操作;轮面采用TPR耐磨材料,专业品质,静音耐磨;内置全封闭自润滑轴承,防水、防异物卷入,永不生锈;能经水洗和高温消毒,不生锈。 (9)床架加工①整体床架采用优质冷轧型材。涂层均匀,具有抗菌,抗酸碱、耐腐蚀、耐褪色等特性。面板无裂纹、无锈蚀、光滑无变化。②病床采用整体结构设计,外表面无任何螺丝螺杆,凡是需要安装的均采用内藏式或使用塑料件进行整体覆盖,表面光洁,易于清洁,有效降低使用中划伤的风险。(10)传动装置①摇把采用ABS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具备防撞结构设计,可0°~180°三档折叠;②摇把和丝杆之间采用“万向接”连接技术,“万向接”为钢件;③手摇床丝杆有双向过盈保护装置,丝杆采用机器一次性冷挤压成型。(11)杂物筐:采用直径5mm钢制圆条焊接成型,可移动。(12)引流钩:病床两侧均配置两个引流钩,可移动,便于护理操作。(13)床面动态载荷≥250KG,有效载荷≥400KG。 二、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供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中医医院。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限至少须为一年,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中标人负责“三包”,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从设备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供方必须明确该产品的质保时间、质保期内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时间(供方的保障措施由供方盖章,制造厂家的保障措施由厂家盖章);整机及附件从设备进入正常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现故障,免费更换部件总成,连续2次出现同样故障,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新机及附件(一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产品终身维护,投标人必须明确该产品质保期外的维修响应时间等内容,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原厂主要配件、易损件更换价格清单,并承诺为3年内最高限价,若市场价格下调,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产品零配件供应保证≥10年。 所投产品必须明确该产品售后服务由制造厂家提供还是投标供应商提供,如果由制造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需提供制造厂家提供售后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官网截图、制造厂家保修卡、制造厂家三包卡等),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专职维修工程师、专职应用技术人员社保证明、维修工程师、专职应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等)及专职维修工程师、专职应用技术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由制造厂家负责的同样不能免除投标供应商的质保责任。 (3)安装、调试要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符合相关标准 。 (4)伴随服务:投标人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需到现场解决的,维修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应对故障进行及时检修。 (5)使用培训要求: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数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地点、目标。 5、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90%,质保期满后且售后服务满意即付清余款。 6、验收要求: 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监督人员会同中标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1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5.2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1.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3.1资格性审查。 3.1.1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3.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1.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2.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2.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且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2.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3.2.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 3.2.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3.4.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4.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5 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审查人员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6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3.7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9 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9.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9.2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9.3评标方法和标准; 3.9.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9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3.9.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10 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10.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10.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上述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5.定标 5.1 定标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本章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5.1.1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5.1.2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5.2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推送中标通知书。 5.3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6.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6.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6.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 (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中标保留样品一致(涉及样品时),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 1、履行期限和方式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甲方可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货到后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共计: 元),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 %(共计: 元), %的余款(共计: 元)在 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满意)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住所):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PAGE - 1 - PAGE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