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0-05-29 16:0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0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信息时间: 2020/5/29 】

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招标编号:ZXGJG2020013-NC

建设地点: 南宁市

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5976×36m,包括道路、排水及其附属照明、绿化、交通、电力管道等工程,勘察布置钻孔320个,孔深约15-40米;总进尺约5790米,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需要根据最终平面图以及规范和设计要求布置。

合同估算价:276.76万元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含各阶段的补充勘察),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勘察单位完成工作范围、内容,按已完成工作量进行计量。

质量要求: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公告发布之日时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注册的勘察单位类型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并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输入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号及密码或注册的企业账号及密码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1号枫林蓝岸1栋1单元1101号

邮 编: 邮 编: 530029

联 系 人: 黎艳春 联 系 人: 余晖、刘程

电 话: 0771-5900011 电 话: 0771-5670450

传 真: 传 真: 0771-5670645

2020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5.29(发布稿)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doc
5.29(发布稿)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pdf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 昆仑大道)勘察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XGJG2020013-NC 招 标 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 目 录 目录 第一卷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3 6. 评标方式 ............................................................................................................................................................ 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8. 交易服务单位 ................................................................................................................................................... 3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4 10.联系方式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 1 - 2. 招标文件 ........................................................................................................................................................ - 4 - 3. 投标文件 ........................................................................................................................................................ - 6 - 4. 投标 ............................................................................................................................................................... - 10 - 5. 开标 ............................................................................................................................................................... - 11 - 6. 评标 ............................................................................................................................................................... - 12 - 7. 合同授予 ...................................................................................................................................................... - 13 - 8.纪律和监督.................................................................................................................................................... - 14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15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17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17 - 1. 评标方法 ...................................................................................................................................................... - 21 - 2. 评审标准 ...................................................................................................................................................... - 21 - 3. 评标程序 ...................................................................................................................................................... - 2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24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2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2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8 第二卷 ..............................................................................................................................................................................4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5 第三卷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 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已由南宁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2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招标编号:ZXGJG2020013-NC 建设地点: 南宁市 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5976×36m,包括道路、排水及其附属照明、绿化、交通、 电力管道等工程,勘察布置钻孔 320个,孔深约 15-40米;总进尺约 5790米,实际钻孔数量及 深度需要根据最终平面图以及规范和设计要求布置。 合同估算价:276.76万元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含各阶段的补充勘察),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 确定勘察单位完成工作范围、内容,按已完成工作量进行计量。 质量要求: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公告发布之日时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 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注册的勘察单位类型账号登陆 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 19日9时30分, 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并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在投 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输入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号及密码或注册的企业账号及密码签到确认参 加开标会,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www.nnggzy.org.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8.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1号枫林 蓝岸 1栋 1单元 1101号 邮 编: 邮 编: 530029 联 系 人: 黎艳春 联 系 人: 余晖、刘程 电 话: 0771-5900011 电 话: 0771-5670450 传 真: 传 真: 0771-5670645 2020 年 5 月 29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联系人:黎艳春 电话:0771-5900011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1号枫林蓝岸1栋1 单元1101号 联系人:余晖、刘程 电话:0771-5670450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三塘片区规划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 昆仑大道)勘察(ZXGJG2020013-NC)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南宁市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5976×36m,包括道路、排水及 其附属照明、绿化、交通、电力管道等工程,勘 察布置钻孔 320个,孔深约 15-40米;总进尺约 5790米,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需要根据最终平面 图以及规范和设计要求布置。 1.1.7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勘察合同估算价为276.76万元。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细勘察招标 1.3.2 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3.3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 足设计、施工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 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2)财务要求:无要求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信誉要求:无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 师(岩土专业),且具有关岩土地质专业方面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7)勘察设备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应以不记名方式进 行】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出问题 形式:书面形式,具体为:。 1.10.3 投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发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12.3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偏离范围: 偏离幅度: 2.1.1 (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 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澄清和答复须通过交易平台系统进行。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 式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 2.2.2款规定的 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 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在本章第 2.3.1款规定的网站 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修改文 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标部 分、商务标部分。 资格审查 (联合体投标时,企业相关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应的职业资 格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4)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近三年完成的类 似工程勘察项目情况表(如有)、正在实施和新 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企业信誉实力一览 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 和仲裁情况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勘察费用清单; (3)资信业绩; (4)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 (1)勘察纲要及勘察实施方案 (2)服务承诺 (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书; (4)拟投入的人员及机械情况表;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 □固定数报价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即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每米报价:元/m,根据钻探深 度进尺进行报价, 勘察费=总钻探进尺(m)×中标单价(元/ m)。 □固定总价: / 元。勘察费=中标价。 ?浮动系数报价 浮动系数 0-100 %;勘察费=工程勘察收 费基准价×(1±中标的浮动系数报价)【备注: 浮动幅度值有“+%”(上浮)或“-%”(下浮)。 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 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4〕1573号)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风险:水上作业情况。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以财政评审后最终公告的控制价为准。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勘察成本、费用水平、 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 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 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勘察设备、劳务、管理、 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与政策性文件规定 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包括勘察的临时用地,查明勘察点的地下埋藏物、 青苗赔偿、拆除地下障碍物、临时交通道路、临建 设施、用水用电以及水上作业船等一切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45天 □60天 ?90天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以银行 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工程担保、工程 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 证金的行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万元。【备注:不得超过 勘察估算费用的 5%,且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 提交方式: 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 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 证保险)时,投标人将保函(或保险)原件扫描 件、或电子保函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 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 效。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 2017 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对于从取 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 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 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 间要求 2017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2017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况的时间要求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相关位置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本 人签字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7.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1 包装、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 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 单独的内层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 分”或“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再整体包封 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封套上载明信息详见4.1.2 的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壹 个密封袋。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月 19日北京时间 9时30分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 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签到手续: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前到 开标地点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应当 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参加开标会和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 同一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采用方式一:技术标明标开标程序 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 专家 4 人。 【备注: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2/3以上)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 项目有关的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数量 3个中标候选人 6.5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在交易中心封存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6.5.1 封存的其它材料 无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转账、保函、现金、 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 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暂定价的 2.5%。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 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 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 条款一致】。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 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导致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除以上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 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 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勘察合同金额达 200万元的 市政工程勘察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1.3 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是指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的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媒(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 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 介发布的为准。 10.2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的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及格式:全套投标文件,文 本格式为可编辑Wrod格式,图片格式为jpg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光碟或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标识:标记“XX项目 投标文件电 子版”字样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4.1.1项,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 字样。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 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 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同时接受本 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 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 收取 □招标人支付【备注: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 务费的,应选择由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 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 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类收 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8.2 疫情期间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开标程序的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 0~17: 3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 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 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统 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 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 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 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 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 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 (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 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运 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 包裹时,将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 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 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的有效性。 (5)投标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枫林路枫林蓝岸1栋1单元1101号(中昕国际项 目管理有公司南宁分公司),收件人:刘程,联 系电话:13471175650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项目开标截止时 间前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中的联系电话,要求投标人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 号,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开标系统进行签到, 签到完成后进入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拆开投 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 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勘察服务期限等内容进 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 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 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如投标人未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 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 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 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 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 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 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 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 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勘察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3 -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4 -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5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6 -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设计费用清单。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7 -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 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8 -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 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 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勘察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9 -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 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 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 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0 -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1 -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 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服务 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2 -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勘察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 签字确认; (5) (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 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3 -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4 -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5 -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6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勘察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纲要得分也相等,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签署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提供投标人为其 依法缴纳的2020年3月-2020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 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进行显著标注,以便评审委员会审查。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8 - 报价唯一 有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 详细评审程序。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100分) (1)商务标分值: 35 (2)技术标分值: 65 2.2.4 (1) 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35 分) 信誉(2分) 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 类似项目业绩(6分) 2017年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 勘察项目,每项得 2分,满分 6分。 (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获奖情况(7分) 2017年至今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勘察奖,得 3分; 2018年至 今获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 工程勘察奖,得 2分;2019年至今获得设区地级市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得 1分。 投标报价(20分) 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 准价,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报 价相比,下浮每低 1%扣 0.5分,下浮每高 1%扣 1分,扣 完为止。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分为 20分。 2.2.4 (2)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 65) 初勘方案(10分) 根据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 强,且能针本工程勘察编制初勘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好(6.1-10分):完全满足要求。中(3.1-6分):基本满足 要求。差(0-3分):不满足要求。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19 - 详勘实施方案(20 分) 根据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初勘方案提出勘察工作的 分工、勘察技术及实施、勘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及其他工程 勘察编制详勘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好(13.1-20分): 完全满足要求。中(6.1-13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6分): 不满足要求。 周期计划及进度控制 方案(5分) 根据本标段勘察全过程的周期计划,能够全面、准确、清楚 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各关键工期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勘察重点及目标,描述合理、有针 对性;能够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方 案,且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便于组织实施等内容 进行综合评定:好(3.1-5分):完全满足要求。中(1.6-3 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1.5分):不满足要求。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5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的安全、文明保证措施、以及专门 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好(3.1-5分): 完全满足要求。中(1.6-3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1.5 分):不满足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3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科学的质量 保证措施,以及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 评定:好(2.1-3分):完全满足要求。中(1.1-2分):基 本满足要求。差(0-1分):不满足要求。 拟投入主要机械设 备、仪器(8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仪器配置数量及合理性, 设备、仪器的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好(5.1-8分):完 全满足要求。中(2.1-5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2分): 不满足要求。 拟投入人员(7分)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情况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测试检测、 工程测量等专业人员投入情况及人员专业度及熟练度等 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好(4.1-7分):完全满足要求。中(2.1-4 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2分):不满足要求。 成果清单(2分) 能全面、详细地列明勘察阶段的各项成果清单:好(2分): 完全满足要求。中(1分):基本满足要求。差(0分):不 满足要求。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0 - 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 (5分) 根据针对本标段勘察的重点与难点,提出具体的、有创意的 合理化建议,并有针对性的措施,且针对本工程的勘察服务 有完善可行的服务承诺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好(3.1-5 分):完全满足要求。中(1.6-3分):基本满足要求。差 (0-1.5分):不满足要求。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商务标部分得分+技术标部分得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 3.1.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1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纲要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纲要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纲要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2 - (2)勘察纲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纲要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3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 2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同编号:2020-FS-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发包人(全称):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人(全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 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特征: 。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本次勘察为详细勘察。 2.技术要求:定勘探孔位,工程钻探,取土岩样、水样,做标贯、动探等原位测试,做土工、 岩石试验,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技术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执行。 3.工作量: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勘察岩土类型和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 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2.计划成果提交日期:2020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真实反映地质情况,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勘察岩土类型和 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计算公式: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1-中标系数)],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 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合同价款形式: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勘察岩土类型和完成的工作量结 算[计算公式: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1-中标系数)],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 审中心审定为准。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6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广西南宁市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勘察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南宁市富申建设 勘察人(盖章):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572108304 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汇处 地址: 邮政编码: 530200 邮政编码: 电话:0771-5900012 电话: 传真:0771-5900029 传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开户名: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 开户名: 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青山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5001604556059000888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 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 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7 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 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 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 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 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 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 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 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 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 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 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 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8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 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 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 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 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 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29 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 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 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 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 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 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 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 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 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 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 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 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 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 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 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0 宜。 第 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 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 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 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 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 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 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 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 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 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 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1 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 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 4.3.1款情形发生后 7天内,应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 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 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 4.3.2款处理。 第 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2 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 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 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 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 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 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 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 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 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 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 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 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3 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 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 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 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 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 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 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 28天内,依据第 7.1款〔合同 价款与调整〕和第 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 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 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 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 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4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 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 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 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 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 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 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 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 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 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 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 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 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 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 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 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 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 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 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 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 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 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 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 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情况,停止作业超过 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 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 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 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 16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 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 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6 第 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 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 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 险。 第 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 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 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 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 成计划工作量不足 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 50%的,发包 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 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 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 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 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7 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 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 28天内给 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 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 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 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 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 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 28天内给 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 定相同。 第 16条 争议解决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8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 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 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无。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第 1.3.1条执行。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按通用条款第 1.3.2条执行。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无。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 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南宁市内。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39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 。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7条执行。 第 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勘察人自行负责相应费用。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委对工地的相关规定。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勘察人共同确认本合同勘察实际完成 工程量。 第 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勘察不允许分包。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代表勘察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发包人共同确认本合同勘察实际完成 工程量。 第 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无。 第 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叁份;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提供 共计柒份成果资料。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0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备案。 第 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勘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查看现场及提供专业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勘察人为发包人免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本项目开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第 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该勘察费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服 务的所有费用),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勘察岩土类型和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计算公式:勘察费=勘察 费收费基价×(1-中标系数)],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浮动系数报价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无。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无或预付款的金额:无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无。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无预付款,勘察人提交正式合格的 勘察成果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向市财政局申请相关费用并获准拨款到账 15天内,发包人按 合同价的 60%支付给勘察人;勘察成果备案通过后,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发包人向市财政 局申请相关费用并获准拨款到账 15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80%支付给勘察人;在该项目竣工验收 (或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后,由勘察人提供提供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由发包人报南宁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1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通过,发包人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 15天内,一次付清勘察费余 额给勘察人。如后期南宁市财政或审计相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的,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同意 按照复查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勘察人超付的款项,勘察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或审计 相关部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 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 项每日 2‰的违约金。 7.4 合同价款结算 7.4.1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后,由勘 察人提供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由发包人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通过,发包人 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 15天内,一次付清勘察费余额给勘察人。本合同结算审核服务费由勘 察人支付。如后期南宁市财政或审计相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的,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同意按 照复查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勘察人超付的款项,勘察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或审计相 关部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 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 每日 2‰的违约金。 7.4.2结算时间、报审约定、资料要求以及结算审核费用 (1)结算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结算资料上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 定。 (2)结算审核:最终结算价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且结算单须由南宁市财政 投资评审中心、发包人、勘察人盖章。 (3)结算资料:勘察人提供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合同、勘察备案表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按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发包人要求提供)。 (4)结算送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由乙方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支付审核费用(计算得出的结 算审核服务费少于 1000元的,按 1000元计)。 7.5履约保证金担保的金额为本合同暂定价的 2.5%,则履约保证金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5%= 元),勘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在协议签订前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经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勘察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书 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个日历天内扣减勘察人应付赔偿金及相应款 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支付给勘察人(无息),如为履约保函的,赔偿金则在应付款中进行扣 除。 第 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2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无。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无。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无。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无。 第 9条 知识产权 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 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勘察人 承担。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按通用条款第 10.1条执行。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0.2条执行。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0.2.2条执行。 第 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通用条款执行。 第 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 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勘察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 50%以内的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 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 50%时,则应向勘察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3 人支付预算额 100%的勘察费。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逾期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发 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并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每超过壹日,应减收本合同价款千分之五。逾期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2次(含 2次)以上不依据甲方的通知或函告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 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并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 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 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勘察人应自行投保职工意外伤害险,若勘察人在勘 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 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 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5)勘察工作完成后(或阶段性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由于勘察 人不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造成的勘察成果损坏无法收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5条执行。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15条执行。 第 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南宁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4 第 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无。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履约保证金证明 附件 3:招标文件澄清 附件 4:中标的投标报价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5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勘察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 勘察范围及内容: 勘察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勘察依据:与工程勘察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 的批文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名录等;项目相关的勘察资料。 4. 基础资料:如用地红线图、设计总平图、地形图等。 5. 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6. 其他要求:无 。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2、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T45-066--2018) (简称《广西勘察规范》); 6、《膨胀土地区公路勘察设计规程》(DB45/T 1829—2018); 7、《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45/024-2016); 8、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手册。 注意事项:本工程勘察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部分,如在本项目招标、 勘察过程中或完成之前,有新技术规范或标准的,依据最新的文件执行。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6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报告、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成果文件的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明确文本、图纸规格、装订要求、电子版格式等。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无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7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8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4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勘察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勘察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0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5 姓名: 2 勘察服务期限 1.1.4.3 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2.1.1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2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勘察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3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 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 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4 四、投标保证金 (如有)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 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 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 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 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5 五、勘察费用清单 1. 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59 (四)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6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61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年份 …… 备注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62 七、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勘察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勘察内容; 三、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四、勘察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六、拟投入的勘察人员、勘察设备; 七、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九、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 八、其它资料 三塘片区规划 25路(长福路-兴工路,鞍马岭路-昆仑大道)勘察 项目编号: ZXGJG2020013-NC 63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