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8 15:2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4202000019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8 15:22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已办理新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5-29 09:00到2020-06-04 16:30 |
标书售价(元) | 15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6-18 14:30 |
开标时间 | 2020-06-18 14:3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南大街342号,028-87931130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A座509室,028-6555696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余先生、曾女士、邹女士,028-65556961 |
预算金额(元) | 9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采购预算: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87882979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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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 :5101242020000199 5101242020000199 5101242020000199 5101242020000199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招 招 招 招 标 标 标 标 文 文 文 文 件 件 件 件 中国 中国 中国 中国· · ·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 ( (成都 成都 成都 成都) ) ) )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共同编制 共同编制 共同编制 二 二 二 二 O O O O 二 二 二 二 O O O O 年 年 年 年五 五 五 五月 月 月 月 2 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 3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 、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8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9 第六第六 第六 第六章 章 章 章 招标项目技术 招标项目技术招标项目技术招标项目技术、 、 、 、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 ...................................................................................................... 50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 61 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 ...................................................................................................................................... 70 3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 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投标。 一一 一 一、 、 、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 :5101242020000199 510124202000019951012420200001995101242020000199 。 二二 二 二、 、 、 、招标 招标 招标 招标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 : :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三 三 三、 、 、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 、 、预算品目 预算品目预算品目预算品目、 、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预算品目: A032025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 四四 四 四、 、 、 、招标采购清单 招标采购清单招标采购清单招标采购清单: : : :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01 内镜清洗设备 1批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其余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投标 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单包的全部内 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等。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否。 五五 五 五、 、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如 果 本次采购的设备国 家 实行 生 产或经营许 可审 批制度, 则 投标人须 提 供 相 关 生 产或经营 许 可证 件(或备 案凭证 ) 复印 件; 4 2、投标产品如为医 疗 器 械 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 和注 册登 记 表 (或备 案凭 证 );(已办理 新证 的, 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即可 。);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六六 六 六、 、 、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 、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 、 、地点 地点 地点 地点: : : : 招标 文 件自2020年5 月 29 日至 2020年6 月 4 日 9:00 - 12:00 ,14 :00 -16 :30( 北京时间 ,法定 节 假日除外 )在成都市 锦江 区 东 大 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 ( 地址 )购 买 。招标 文 件 售 价:人 民 币 150元 /份(招标 文 件 售后 不 退, 投标资 格 不能 转让 )。 七七 七 七、 、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 : 2020年6 月 18日 14 :30( 北京时间 )。 文件文件 文件 文件、 、 、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接收时间 接收时间接收时间接收时间: : : : 2020年6 月 18日 14 :00 -14 :30( 北京时间 )。 投标 文 件和 样 品必须在 文 件 接 收 时间 内 送达 开标 地点 。 逾期送达 的投标 文 件和 样 品 恕 不 接 收。 本次招标不 接 受 邮寄 的投标 文 件和 样 品。 八八 八 八、 、 、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 : 成都市 锦江 区 东 大 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 一号开标 室 。 九九 九 九、 、 、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 ,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 555个个 个 个 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工作日。 。 。 。 十十 十 十、 、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 : : :成都郫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郫都区中医医院成都郫都区中医医院成都郫都区中医医院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郫 筒镇南 大 街 342号 联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 8-87 931130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广东 省 广州 市 东风东路7 26号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成都市 锦江 区 东 大 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 联 系 人:余 先生 、 曾女士 、 邹女士 联系电话 :02 8- 6555696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 月 28日 5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一 一 一、 、 、 、投标人须知附表 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 质性 要求) 90万元; 超过 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 质性 要求) 90万元。 投 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则 其投标 文 件将 按 无效投标 文 件 处 理。 2 投标 文 件份数 (实 质性 要求) 正 本1份、 副 本2份和 相 应的 电子文档U盘 (内容为 正 本的 扫描 件 PDF 或 JPG格式 )1份, 以 及用于开标 唱 标单独 提交 的 “ 开标一 览 表” 1份。 采购代理机构收 到 投标 文 件 后 ,应 当 如实记 载 投标 文 件的 送达时间 和 密封情况 , 签 收保 存 , 并 向投标人 出 具 签 收 回执 (详见本 文 件最 后 一 页格式 )。 3 投标 文 件的 印 制和 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 “ 四、投标 文 件:第19 点” 4 投标 文 件的包 装 、 密封 、 标注 详见投标人须知 “ 四、投标 文 件:第20 点”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 87 号》第41条 之 规定:开标 时 , 应 当由 投标人或 者 其推 选 的代 表检查 投标 文 件的 密封情况 , 并签字 确认 。 未按照 招标 文 件要求 密封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 收。 5 不 正当竞争 预 防措 施及 处 理规 则 (实 质性 要求) 在 评审过程 中, 评 标委 员 会 认 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 于其他通 过 符 合 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 能 影响 产品 质 量或 者 不能 诚 信履 约 的,应 当 要求其在 评 标 现场 合理的 时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明 ,必要 时提 交相 关 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 证明 其报价合理 性 的,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在 确 定中标供应商 过程 中,采购人通 过 调查核 实投标人 确 实无 偿 报价, 可 能导致无法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 约 定履 约 的, 可以 不 确 定 该 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投标人 书 面 说明 应 当签字确认 或 者 加 盖 公章,否 则 无效。 书 面 说明 的 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法人的, 由 其法定代 表 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 认 ;投标人为其他 组织 的, 由 其 主 要 负 责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 投标人为自 然 人的, 由 其本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 6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 福利性 单 位视 同小 微企业)价 格扣除 、 失 信 企业报价加成及信用信 息 记录 查询 (实 质性 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均视 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 %的价 格扣除 , 用 扣除后 的价 格 参与 评 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提 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 声明函 》 原 件, 未提 供的, 视 为 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 除优惠 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 应 当提 供《残疾人 福利 性 单 位声明函 》 原 件, 未提 供的, 视 为 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优惠 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 受 政策。 二、 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及信用信 息 记录 查询使 用 1、对 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 事人 诚 信 管 理办法》 (川财采 [2015 ]33 号)记 入诚 信 档案 的 且 在有效 期 内的 失 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10 %的报价加成、 以 加成 后 报价作为 该 供应商报价 评审 。 供应商 失 信行为 惩戒 实行无限制 累 加制。 若 加成 后 的报价 超过 预算 的, 视 为无效 响 应 文 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 ,应 当 就自 己 的 诚 信 情况 在投标 文 件中进行承 诺 。 并提 供《投标人 诚 信 情况 的承 诺函 》 原 件。 3、代理机构将通 过 中国政府采购 网 ( www.ccgp.gov.cn )、 “ 信用 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等 渠道 全面 查询 投标人 截 止 开标 当日 的信用信 息 记录。 证据 将 以截图形式留存 ,信用信 息 的 使 用规 则 如 上述 1所 述 。(注:对 列入失 信 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 案 件 当 事人 名 单、政府采购 严 重违法 失 信行为记录 名 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 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 评 标 情况 公 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 文 件资 格性 、符合 性检查情况 ,采用 综 合 评 分法 时 的 总得 分和分项 汇总得 分 情况 、 评 标 结果 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采购 结果 公 告栏 中 予以 公 告 。 8 供应商 咨询 、 询 问、 质疑 、 中标通知 书领取 及合同 根据 委托代理 协议约 定,供应商 询 问和 质疑由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 司和采购人 根据 内容分 别负 责 答复 。 7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签订后 的公 告 、备 案 事 宜 联 系 人:余 先生 、 曾女士 、 邹女士 联系电话 :02 8- 65556961;65556962( 传真 ) 注:1、采购 文 件及开标、 评 标工作、保 证 金 退 还 及中标通知 书领 取 等事 宜咨询联系方式 同 上 。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 不 得 超出 采购 文 件、采购 过程 、采购 结果 的 范围 ,投标人在法定 质疑期 内应一次 性提出 针 对同一采购 程序 环节的 质疑 。 3、中标通知 书领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前 台 。 4、合同公 告 及备 案 事 宜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 起 2个工作 日 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 公 告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 起 七 个工作 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 级 财政部门。 9 供应商 质疑 1、 根据 委托代理 协议约 定,供应商的 质疑由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 司和采购人 根据 内容分 别负 责 答复 。 2、供应商 认 为采购 文 件、采购 过程 、成 交结果使 自 己 的 权益 受 到 损害 的, 可以 在知 道 或 者 应知 权益 受 到 损害 之日 起 7个工作 日 内, 提出质疑 。 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 不 得 超出 采购 文 件、采购 过程 、采购 结果 的 范围 ,投标人在法定 质疑期 内应一次 性提出 针 对同一采购 程序 环节的 质疑 。 4、受理 质疑方式 : 书 面 方式 。 5、供应商 提出质疑 应 当提交质疑函 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 质疑函 应 当 包 括下 列 内容: 5.1供应商的 姓 名 或 者名 称 、 地址 、 邮 编 、 联系 人及 联 系电话 ; 5.2质疑 项目的 名 称 、 编 号; 5.3具 体 、 明确 的 质疑 事项和与 质疑 事项 相 关的请求; 5.4事实依 据 ; 5.5必要的法律依 据 ; 5.6提出质疑 的 日期 。供应商为自 然 人的, 质疑函 应 当由 本人 签字 ; 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 其他 组织 的, 质疑函 应 当由 法定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人,或 者 其 授权 代 表签字 或 者盖 章, 并 加 盖 公章。供应商委托代 理人 递 交质疑函 的,应 提 供法定代 表 人 授权 委托 书 和代理人 身 份 证 复印 件。 授权 委托 书 应 当载明 代理人的 姓 名 、 授权 事项、具 体 权 限、 8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期 限和 相 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 然 人的, 授权 委托 书 应 当由 本人 签 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 其他 组织 的, 授权 委托 书 应 当由 法定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人 签字 或 者盖 章, 并 加 盖 公章。 6、 联系 人:余 先生 、 曾女士 、 邹女士 。 7、 联系电话 : 028-65556961。 8、 联系地址 :成都市 锦江 区 东 大 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座 509室 。 10 供应商投 诉 投 诉 受理单 位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 局 。 联系电话 :02 8-8788 29 79。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 望丛 中 路 99 8 号。 11 国 家 规定的 优先 、 强 制 性 采购 范围 (实 质性 要求) 优先 采购: 根据 《财政部 发展 改革 委 生 态 环境部 市 场 监 管总 局 关于 调 整 优 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 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 〔 2019 〕 9号 文 件、《关于 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 库 〔 2019 〕 18 号和《关于 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 〔 2019 〕 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 于 “ 品目清单 ” 范围 内 优先 采购的,投标人应 提 供国 家确 定的 认 证 机构 出 具的、 处 于有效 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 证书复印 件。具 体按 招标 文 件 评审 部分 执 行。 强 制采购: 根据 《财政部 发展 改革 委 生 态 环境部 市 场 监 管总 局 关于 调 整 优 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 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 〔 2019 〕 9号 文 件和《关于 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 库 〔 2019 〕 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 “ 品目 清单 ” 范围 的产品 强 制采购的(在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标注 “ ※ ” 的产品,如无 “ ※ ” 标注, 则 本项目不 涉 及 强 制采购),投标人 应 提 供国 家确 定的 认证 机构 出 具的、 处 于有效 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 件。 若未提 供,投标人自行承担 由 此带 来的 后果 , 其投标 文 件作为无效投标 文 件 处 理。 12 进 口 产品 根据 财 库 【 200 7】 119号 文 件第三条,进 口 产品是 指 通 过 中国 海 关 报关 验 放 进 入 中国境内 且 产自关境 外 的产品。本项目是否允许进 口 产品参加投标见《投标邀请》。进 口 产品是 指 通 过 中国 海 关报关 验 放 进 入 中国境内 且 产自关 外 的产品,包 括 已经进 入 中国境内的进 口 产品。详见财办 库[ 200 8] 24 8号 文 件。 13 投标保 证 金 不收 取 。 9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实 质性 要求) 交 款 方式 :1、 银 行 转 账 形式 。2、 银 行 电汇形式 。3、 网上 银 行 转 账 形式 。4、 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 。 不 接 受 以现 金 方式 交 纳的 响 应保 证 金,不 接 受个人 账户 代缴保 证 金。 交 纳保 证 金的 付 款人 名 称 须与投标人 名 称 一致。 收款单 位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 户 行:招行成都 玉双 路 支行 银 行 账 号:12 890500 8610201 交 款 截止时间 :为 避免 财务 系 统 关 闭 导致 未 收 到 保 证 金信 息 ,本 项目保 证 金的 交 款 截止时间 同投标 文 件 递 交时间 , 以 本采购代理 机构保 证 金收款 银 行的收 到确认 为 准 。 以 保 函形式 的,其保 函 的 生 效 时间 应不 晚 于前 述 保 证 金 交 款 截止时间 。 温馨 提 示 :为 确 保投标人的保 证 金能 顺 利 进 入 本项目的保 证 金 账 户 , 建 议 投标人 提 前办理投标保 证 金事 宜 (投标保 证 金的 交 纳 以 银 行 下账 时间 为 准 )。 14 履 约 保 证 金 本项目不收 取 。 15 禁 止情形 单 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不同供应商, 不 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外 ,为采购项目 提 供 整 体 设计、规 范编 制或 者 项目 管 理、监理、 检 测 等 服 务的供应商,不 得 再 参加 该 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 16 中标 服 务 费 及 中标通知 书 发 放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 按 如 下 标 准 和规定 交 纳中标 服 务 费 ,中 标 服 务 费 应包 含 在投标报价中, 且 不单 列 : 一、中标 服 务 费 按 国 家 计委 [计价 格 [2002]1980号 ]文 等 相 关规定 货物招标代理 服 务收 费 标 准差 额定 率 累 进法计算 下浮 25% 收 取 。 二、中标 服 务 费 的支 付 方式 : a. 在 递 交 投标 文 件 时按 招标 文 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 交 中标 服 务 费 承 诺书 ( 格式 见 “ 第三章 投标 文 件 格式”“ 四、 开标一 览表” 附 件2)。 b.中标人须承 诺 在 领取 中标通知 书 前全额支 付 中标 服 务 费 。 c. 中标 服 务 费 应 以 中标人 名 义用 汇 款 方式 支 付 。 三、中标通知 书 的 领取 : 我 司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发 布 中标 结果 公 告 的同 时 发 放 中标通 10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知 书 ,请中标供应商 凭 有效 汇 款 凭据 及 时领取 中标通知 书 。 1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 可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相 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 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 201 8〕 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成财采 〔 2019 〕 17 号)等有关规定, 上述文 件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 网查询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 指银 行 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 查 和政府采购信誉为 基础 ,依托政府采购合同, 按优 于一 般 企业的 贷 款 程序 和 利 率 , 直 接 向 申 请 贷 款的供应商发 放 无财产 抵押贷 款的 一 种 融资 模 式 。 2、 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 [201 8] 123号 文 )文 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 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 网 公 示 的 银 行及其 “ 政采 贷 ” 产品,自行 选 择 符合自 身 情况 的 “ 政采 贷 ” 银 行及其产品, 凭 中标 (成 交 )通知 书 向 银 行 提出 贷 款意向 申 请。 3.“ 政采 贷 ” 办理 咨询电话 :02 8- 613 755 75转 60 8。 18 其他 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 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提 供有关资 质证明文 件和业 绩 情况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 商的资 格 进行 审查 。供应商应承 诺 所 递 交 的所有 响 应 文 件资 料 的 真 实有效,一经 查 实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将 取 消中标人资 格 ,其投标保 证 金 不 予退 还 。 11 二二 二 二、 、 、 、总 总 总 总 则 则 则 则 1. 适 用 范围 1.1 本招标 文 件 仅适 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 文 件的最 终解释权 由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享 有。招标 文 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应 当 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以 及 评 标 细 则 及标 准 由 采购人 负 责 解释 。 除 上述 招标 文 件内容,其他内容 由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负 责 解释 。 2. 有关定义 2.1 “ 采购人 ”系 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 家 机关、事业单 位 、 团 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是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系 指 根据 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 宜 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 购代理机构是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系 指 购 买 了 招标 文 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 提 供货物及 相 应 服 务的供应商。 3. 合格 的投标人(实 质性 要求) 合 格 的投标人应具备 以 下 条件: (1)本招标 文 件 “ 投标邀请 ” 第 五 条规定的条件; (2) 遵守 国 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 了 招标 文 件。 4. 投标 费 用(实 质性 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 费 用 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 分、公 平 竞争 保障 措 施(实 质性 要求) 5.1 供应商 家 数计算。 提 供 相 同品 牌 产品 且 通 过 资 格审查 、符合 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 下 投标的, 按 一 家 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 牌 投标人 获 得 中标人推 荐 资 格 ; 评审 得 分 相 同的, 由 采购人委托 评 标委 员 会采 取 随 机 抽 取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 获 得 中标人推 荐 资 格 ,其 他同品 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 选 人。 非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 当根据 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 比 重等合理 确 定 核 心 产品, 并 在招标 文 件中 载明 。 多 家 投标人 提 供的 核 心 产品品 牌 相 同的, 按上述 规定 处 理。本项目 核 心 产品: 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 。 12 5.2 利 害 关 系 供应商 处 理。单 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 格 预 审 的,单 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不同供应商 可以 参加资 格 预 审 , 但只 能 由 供应商 确 定其中一 家 符合条件的供应 商参加 后 续 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 ,其投标 文 件作为无效 处 理。 5.3前 期 参与供应商 处 理。为采购项目 提 供 整 体 设计、规 范编 制或 者 项目 管 理、监理、 检 测 等 服 务的供应商,不 得 再 参加 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 定采 购需求、 编 制采购 文 件 过程 中 提 供 咨询 论 证 ,其 提 供的 咨询 论 证 意见成为采购 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 资 格 条件、技术 服 务商务要求、 评 标 因素 和标 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 内容条款的, 视 同为采购 项目 提 供规 范编 制。 5.4 利 害 关 系 代理人 处 理。2 家以上 的供应商不 得 在同一合同项 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 委托同 一个自 然 人、同一 家 庭 的人 员 、同一单 位 的人 员 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 ,其投标 文 件作为无效 处 理。 三三 三 三、 、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6. 招标 文 件的构成 招标 文 件是供应商 准 备投标 文 件和参加投标的依 据 ,同 时 也 是 评 标的重要依 据 ,具有 准 法律 文 件 性质 。招标 文 件用 以 阐 明 招标项目所需的资 质 、技术、 服 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 、有关 规定和注意事项 以 及合同 主 要条款等。本招标 文 件包 括 以 下 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 文 件 格式 ;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 类似 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 当提 供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 类似 效力要求的 相 关 证明材料 ;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7) 评 标办法; ( 8)合同 主 要条款。 7. 招标 文 件的 澄 清和 修改 7. 1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可以 依法对招标 文 件进行 澄 清或 者 修改 。 7. 2 采购人或 者 代理机构对已发 出 的招标 文 件进行 澄 清或 者 修改 ,应 当以书 面 形式 将 澄 清或 者 修改 的内容通知所有购 买 了 招标 文 件的供应商,同 时 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发 布更 正 公 告 。 该 澄 清或 者 修改 的内容为招标 文 件的 组 成部分, 澄 清或 者 修改 的内容 可 能 影响 投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的,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 公 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 ,应 当 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 少1 5 日 前、 提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止时间至 少3 日 前;不 足 上述时间 的,应 当 顺延 提交 投标 文 件、 1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的 截止时间 。 7. 3 投标人 认 为需要对招标 文 件进行 澄 清或 者 修改 的, 可以以书 面 形式 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构 提出 申 请, 但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可以 决 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 申 请事项。 7. 4在投标 截止时间 前,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可以视 采购具 体情况 , 延长 投标 截止时间 和开标 时 间 , 并 在招标 文 件要求 提交 投标 文 件的 截止时间 三 日 前,将 变更 时间以书 面 形式 通知所有向采购代 理机构购 买 了 招标 文 件的供应商,同 时 在 “ 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发 布变更 公 告 。 8. 答疑 会和 现场 考察 8. 1 根据 采购项目和具 体情况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认 为有必要, 可以 在招标 文 件 提 供 期 限 截止 后 , 组织 已 获 取 招标 文 件的 潜 在投标人 现场 考察 或 者 召 开开标前 答疑 会。 组织现场 考察 或 者 召 开 答 疑 会的,应 当以书 面 形式 通知所有 获 取 招标 文 件的 潜 在投标人。 8. 2 供应商 考察 现场 所发 生 的一 切费 用 由 供应商自 己 承担。 8. 3 现场 考察 或标前 答疑 会 时间 :本项目不 组织 。 8. 4 现场 考察 或标前 答疑 会 地点 :本项目不 组织 。 四四 四 四、 、 、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9. 投标 文 件的 语言 9.1 投标人 提交 的投标 文 件 以 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 书 面 文 件 均 须 使 用中 文 。投标 文 件中如 附 有 外文 资 料 ,必须 逐 一对应 翻译 成中 文并 加 盖 投标人公章 后 附 在 相 关 外文 资 料后 面,否 则 ,所 提 供的 外文 资 料 将 可 能 被视 为无效 材料 。(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 人 为 外 籍 人 士 的,法定代 表 人的 签字 和 护 照除外 。) 9.2 翻译 的中 文 资 料 与 外文 资 料 如 果出现 差异 和 矛盾 时 , 以 中 文 为 准 。 涉嫌虚 假响 应的 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 处 理。 10 . 计量单 位 除 招标 文 件中 另 有规定 外 ,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 下 的投标 均 采用国 家 法定的计量单 位 。 11 . 投标货 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均以 人民 币 报价。 12. 联 合 体 投标(本项目不 适 用) 13. 知识 产 权 14 13 .1 投标人应保 证 在本项目 使 用的任 何 产品和 服 务(包 括 部分 使 用) 时 ,不会产 生 因 第三 方 提出 侵犯 其专 利 权 、商标 权 或其 它 知 识 产 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 ,如 因 专 利 权 、商标 权 或其 它 知 识 产 权而引起 法律和经 济纠纷 , 由 投标人承担所有 相 关责任。 13 .2 采购人 享 有本项目实施 过程 中产 生 的知 识 成 果 及知 识 产 权 。 13 .3 投标人如 欲 在项目实施 过程 中采用自有知 识 成 果 ,需在投标 文 件中 声明 , 并提 供 相 关知 识 产 权 证明文 件。 使 用 该 知 识 成 果后 ,投标人需 提 供开发 接 口 和开发 手 册 等技术 文档 , 并 承 诺提 供 无限 期 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 有 永久 使 用 权 ( 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 在 该 项目 后 续 开发的 使 用 权 )。 13 .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 拥 有的知 识 产 权 , 则 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 括 合法 获 取该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费 用。 14 . 投标 文 件的 组 成 投标人应 按照 招标 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 编 制投标 文 件。投标人拟在中标 后 将中标项目的 非 主体 、 非 关 键 性 工作 交由 他人分包 完 成的,应 当 在投标 文 件中 载明 。投标人 编写 的投标 文 件应包 括下 列 部 分:(具 体以 招标 文 件第三、四、 五 章要求为 准 ) 投标 文 件 封 面; 一、 投标 函 ; 二、 开标一 览表 ; 三、 投标保 证 金 交 纳 凭证 ; 四、 中标 服 务 费 承 诺书 ; 五 、 分项报价 表 ; 六、 法定代 表 人 身 份 证明书 ; 七 、 法定代 表 人 授权 委托 书 及 双 方 身 份 证明文 件 正 反 面(投标 文 件 均由 投标人法定代 表 人 签字 的 可 不 提 供); 八 、 声明 ; 九 、 中小企业 声明函 ; 十、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声明函 ; 十一、投标人 基 本 情况表 ; 十二、商务条款 偏离 表 ; 十三、技术条款 偏离 表 ; 十四、 类似 项目业 绩 一 览表 ; 十 五 、 售后 服 务及承 诺 ; 十六、供应商的 诚 信 情况 承 诺函 ; 十 七 、投标人应 当提 供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具有 类似 效力的要求的 相 关 证明材料 ,参 照 《第 五 章 投标人应 当提 供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 类似 效力要求的 相 关 证明材料 》; 15 十 八 、投标人 认 为需要 提 供的其他 证明文 件。 15 . 投标报价 15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 响 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 ,包 括 投标人 完 成本 项目所需的一 切费 用。 15 .2投标人 每种 货物及 服 务内容 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 并且 在合同履行 过程 中是 固 定不 变 的,任 何 有 选 择 或 可调 整 的报价将不 予接 受, 并按 无效投标 处 理。 15 .3投标 文 件报价 出现 前 后 不一致的, 除 招标 文 件 另 有规定 外 , 按照 下 列 规定 修 正 : (1)投标 文 件中开标一 览表 (报价 表 )内容与投标 文 件中 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 开标一 览表 (报价 表 )为 准 ; (2)大 写 金额和小 写 金额不一致的, 以 大 写 金额为 准 ; (3)单价金额小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显 错 位 的, 以 开标一 览表 的 总 价为 准 , 并 修改 单价; (4) 总 价金额与 按 单价 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 以 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 为 准 。 同 时出现 两种 以上 不一致的, 按照 前款规定的 顺 序 修 正 。 修 正后 的报价 按照 规定经投标人 确认 后 产 生约 束 力,投标人不 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16 . 投标 文 件 格式 16 .1 投标人应 执 行招标 文 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 .2 对于没有 格式 要求的投标 文 件 由 投标人自行 编写 。 17. 投标保 证 金(实 质性 要求) 17. 1、投标人应 按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 》中规定的金额、 方式以 及规定的 时间 前一次 性 足 额 交 纳投标保 证 金。 17. 2、投标保 证 金金额不 少 于《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 》中规定的金额: 17. 3、投标保 证 金 退 还 时间 : 未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 金,在中标通知 书 发 出之日 起 5个工 作 日 内无 息退 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 金,在合同 签订生 效 并 递 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 编 号 后 5 个工作 日 内全额 退 还 (注: ①因 投标人自 身 原 因造 成的保 证 金 延迟 退 还 或 者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书 面 协 商 可以 延迟 退 还 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相 应责任; ② 供应商 因涉嫌 违法违规, 按照 规定应 当 不 予退 还 保 证 金的,有关部门 处 理 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 期间 不计 入退 还 保 证 金 时 限 之 内。)中标人 应将采购合同( 副 本 原 件)1份 送到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 场 。 以 保 函方式 缴纳保 证 金的,在保 函约 定 的 时间到期后 自动 失 效。 17. 4投标保 证 金 退 还 方式 : 按照 保 证 金 汇 款 声明函 的 路 径 退 还 ,投标人的保 证 金来 往账户 应 当 一致, 且 为投标人的 账户 ,不允许个人 账户 代缴, 也 不 退至 个人 账户 。 17. 5发 生 下 列情形之 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 予退 还 投标保 证 金: 16 (1)在招标 文 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后 撤 回 投标的; (2)在采购人 确 定中标人 以 前 放弃 中标 候 选 资 格 的; (3)中标 后放弃 中标、不 领取 或 者 不 接 收中标通知 书 的; (4) 由 于中标人的 原 因 未 能 按照 招标 文 件的规定与采购人 签订 合同的; (5) 由 于中标人的 原 因 未 能 按照 招标 文 件的规定 交 纳履 约 保 证 金的; (6)投标人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 7)投标有效 期 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 纪 行为。 18. 投标有效 期 (实 质性 要求) 18. 1 本项目投标有效 期 为投标 截止时间 届满 后 120 天 。投标人投标 文 件中必须 载明 投标有效 期 ,投标 文 件中 载明 的投标有效 期可以 长 于招标 文 件规定的 期 限, 但 不 得 短 于招标 文 件规定的 期 限。 否 则 ,其投标 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 18. 2 因 不 可 抗 力事件,采购人 可 于投标有效 期 届满 之 前与投标人 协 商 延长 投标有效 期 。投标人 拒绝 延长 投标有效 期 的,不 得 再 参与 该 项目 后 续 采购活动, 但 由 此 给 投标人 造 成的 损 失 ,采购人 可 以 自 主 决 定是否 可以给予 适 当 补 偿 。投标人同意 延长 投标有效 期 的,不能 修改 投标 文 件。 18. 3 因 采购人采购需求作 出 必要 调 整 ,采购人 可 于投标有效 期 届满 之 前与投标人 协 商 延长 投标 有效 期 。投标人 拒绝 延长 投标有效 期 的,不 得 再 参与 该 项目 后 续 采购活动, 但 由 此 给 投标人 造 成的 损 失 ,采购人应 当予以 赔 偿 或 者 合理 补 偿 。投标人同意 延长 投标有效 期 的,不能 修改 投标 文 件。 19 . 投标 文 件的 印 制和 签署 19 .1投标人应 按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 要求的份数 准 备投标 文 件。(实 质性 要求)。 19 .2投标 文 件应在其 封 面 上 清 楚 地 标 明 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投标人 名 称 以 及 “正 本 ” 或 “副 本 ” 或 “ 开标一 览表” 或 “电子文档”字样 。 若正 本和 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 本 书 面投 标 文 件为 准 。( 处 理规 则 详见本章21 .2) 19 .3投标 文 件 统 一用A4 幅 面 纸 印 制( 表 、 图 及 证 件 可以除外 )。 19 .4投标 文 件的 正 本和 副 本 均 需 打 印 或用不 褪色 的 墨水 书 写 。投标 文 件应 由 投标人法定代 表 人 或经法定代 表 人 正式 授权 的代理人在招标 文 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 或加 盖 公章。 [注:所有要求 盖 公章 的 地方 都应加 盖 投标人(法定 名 称 )章( 鲜 章),不 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 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 下 属单 位印 章代 替 。 ] (实 质性 要求) 19 .5投标 文 件的 打 印 和 书 写 应清 楚 工 整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 涂改 或 增删 ,必须 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 人或其 授权 代理人 签字 ,否 则 插 字 、 涂改 或 增删 部分将不 被认可 。 19 .6投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应 装订 成 册 (不能 使 用 订书 钉 或活 页 夹 装订 ,不能是 散 页 ;对投标 文 件的 修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通知 除外 )。(实 质性 要求) 19 .7 投标 文 件应 根据 招标 文 件的要求制作、 签署 、 盖 章。( 说明 :招标 文 件中要求 提 供 复印 件 证明材料 的, 系 指 提 供 原 件的 影印 件。招标 文 件中要求 提 供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的 证明材料 的, 复印 件 所在 页按 要求加 盖 了 公章或 复印 件为 多 页 但 至 少 有一 页按 要求加 盖 了 公章的, 视 为 满足 复印 件加 盖 17 公章的要求。)(实 质性 要求) 20 .投标 文 件的 密封 和标注 20 .1 投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电子文档 、开标一 览表 应 密封 包 装 ( 说明 :投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可 单独 封装 , 也 可以封装 在同一包 装 内,用于 唱 标的开标一 览表以 及 电子文档均 应单独 封装 )。(其 中 密封性 要求为实 质性 要求, 封装 要求为 非 实 质性 要求, 但 可 能会在投标 文 件的规 范 性处 做 扣 分 处 理。) 20.2 每 一个包 装 的最 外 层 应标 明 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投标人 名 称 , 以 及 “ 开标 时间 之 前不 准启 封” 的 字样 , 并 加 盖 投标人公章。( 处 理规 则 详见本章21 .2) 20 .3 开标 唱 标单独 提交 的 “ 开标一 览表” 应 当 包 含 投标 文 件 格式 中的 完整附 件,用于 唱 标及 退 还 保 证 金 使 用。( 非 实 质性 要求, 但 可 能会在投标 文 件的规 范 性处 做 扣 分 处 理。) 20 .4 投标 文 件、 唱 标的开标一 览表以 及 电子文档未密封 完 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 收。(实 质性 要求) 21 . 投标 文 件的 递 交 21 .1 投标人应在招标 文 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 文 件 按 招标 文 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 开标 地点 。投标 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的投标 文 件将不 予接 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 告 知投标人不 予接 收的 原 因 。(实 质性 要求) 21 .2 递 交 投标 文 件 时 ,报 名 供应商 名 称 和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应 当 与投标供应商 名 称 和 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一致( 从 最 外 层 封 面包 装 判断 )。 但 是,投标 文 件实 质 内容与报 名 供应 商 名 称 和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一致, 只 是 封 面 文字 漏项或 者 错误 的, 可以 在 评 标 过程 中 予以 澄 清, 以 有效的 澄 清 材料 作为 认 定投标 文 件是否有效的依 据 。 21 .3本次招标不 接 收 邮寄 的投标 文 件。(实 质性 要求) 22 . 投标 文 件的 修改 和 撤 回 22 .1 投标人在 递 交 了 投标 文 件 后 , 可以 修改 或 撤 回 其投标 文 件, 但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 前, 以书 面 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 .2 投标人的 修改 书 或 撤 回 通知 书 ,应 由 其法定代 表 人或 授权 代 表签署并盖 单 位印 章。 修改 书 应 按 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 密封 和标注, 并 在 密封 袋 上 标注 “ 修改 ”字样 。 22 .3 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 得 对其 递 交 的投标 文 件 做 任 何修改 , 撤 回 投标的,将 按 18 照 有关规定进行 相 应 处 理。 五五 五 五、 、 、 、开标和中标 开标和中标开标和中标开标和中标 23 . 开标 23 .1 开标在招标 文 件规定的 时间 和 地点 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 派 代 表 参加 并签到以证 明 其 出 席 。开标 由 采购代理机构 主 持,投标人代 表 参加。采购人、 评 标专 家 不参加开标活动。 23 .2 开标 时 , 可 能 根据 具 体情况 邀请有关监 督 管 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 现场 监 督 。 23 .3 开标 时 , 由 投标人或 者 其推 选 的代 表先检查 其投标 文 件的 密封情况 ,经 确认 无 误 后 , 由 工作人 员 将投标人单独 递 交 的 “ 开标一 览表”当 众 拆 封 , 并由唱 标人 员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的内容进 行 宣读 。 23 .4 投标 文 件中 相 关内容对不同 文字文 本投标 文 件的 解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文 本为 准 。 23 .5 所有投标 唱 标 完毕 ,如投标人代 表 对 宣读 的 “ 开标一 览表”上 的内容有 异 议 的,应在 获 得 开标会 主 持人同意 后当场提出 。如 确 实属于 唱 标人 员 宣读错了 的,经 现场 监 督 人 员核 实 后 , 当场 予以 更 正 。 24 . 开标 程序 24 .1 开标会 主 持人 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的开标 时间 宣布 开标, 按照 规定要求 主 持开标会。开标 将 按以 下 程序 进行: (1) 宣布 开标会开 始 。 当 众宣布 参加开标会 主 持人、 唱 标人、会 议 记录人 以 及 根据情况 邀请 的 现场 监 督 人等工作人 员 , 根据“ 供应商 签到表” 宣布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 单。 (2) 根据 投标人或 者 其推 选 的代 表 对投标 文 件 密封 的 检查结果 , 当 众宣布 投标 文 件的 密封情 况 。 (3)开标 唱 标。 主 持人 宣布 开标 后 , 由现场 工作人 员按 随 机 顺 序 对投标人的 “ 开标一 览表” 当 众 进行拆 封 , 由唱 标人 员 宣读 投标人 名 称 、投标价 格 (价 格 折 扣 )、或招标 文 件允许 提 供的备 选 投标 方案 和投标 文 件的其他 主 要内容。 未 宣读 的投标价 格 (价 格 折 扣 )或招标 文 件允许 提 供的备 选 投标 方案 等实 质 内容, 评 标 时 不 予 承 认 。同 时 , 做 好开标记录。 唱 标人 员 在 唱 标 过程 中,如 遇 有 字 迹 不清 楚 或有 明显 错误 的,应 即 刻 报 告主 持人,经 现场核 实 后 , 主 持人立 即 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 进行 澄 清或 确认 。 唱 标 完毕 后 投标人或 者 其推 选 的代 表 需 现场 对开标记录进行 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 者 其 推 选 的代 表 对 唱 标内容有 异 议 的, 可以当场提出 , 并 要求会 议 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 予以 记录,或 者 另 行 提 供 书 面 异 议 资 料 ,不 签字 又 不 提出 异 议 的, 视 同 认可唱 标内容和 结果 , 且 不 得 干扰 、 阻挠 开 ( 唱 )标、 评 标工作。 (4) 宣布 开标会 结 束 。 主 持人 宣布 开标会 结 束 。所有投标人代 表 应立 即退场 (招标 文 件要求 有 演示 、 介绍 等的 除外 )。同 时 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 讯 设备的 畅 通, 以方 便 在 评 标 过程 中 评 标委 员 19 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 件的必要 澄 清、 说明 和 纠 正 。 评 标 结果 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查询 。 25 . 开 评 标 过程存档 开标和 评 标 过程 进行全 过程电子 监 控 , 并 将 电子 监 控 资 料存 储介 质留存 归 档 。 26 .评 标 情况 公 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 文 件资 格性 、符合 性检查情况 、采用 综 合 评 分法 时 的 总得 分和分项 汇总得 分 情 况 、 评 标 结果 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采购 结果 公 告栏 中 予以 公 告 。 27. 中标通知 书 27. 1 中标通知 书 为 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之 一,是合同的有效 组 成部分。 27. 2 投标人中标 后 , 拒绝领取 中标通知 书 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于中标供应商 确 定 之日 起 两 个工作 日 内采 取邮寄 、 快递 方式按照 投标人投标 文 件中的 地址 发 出 中标通知 书 。 27. 3 中标通知 书 对采购人和中标人 均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 书 发 出后 ,采购人 改变 中标 结 果 ,或 者 中标人无 正当 理 由放弃 中标的,应 当 承担 相 应的法律责任。 27. 4中标人的投标 文 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或 者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 情形 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 取得 有 权 主体 的 认 定 以后 ,将 宣布 发 出 的中标通 知 书 无效, 并 收 回 发 出 的中标通知 书 (中标人 也 应 当 缴 回 ),依法重 新确 定中标人或 者 重 新 开展采 购活动。 六六 六 六、 、 、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 合同 28.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 书 发 出之日 起 三十 日 内与采购人 签订 采购合同。 由 于中标人的 原 因 逾期未 与采购人 签订 采购合同的,将 视 为 放弃 中标, 取 消其中标资 格并 将 按相 关规定进行 处 理。 28. 2 采购人不 得 向中标人 提出 任 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 合同的条件,不 得 与中标人 私下 订 立 背离 合同实 质性 内容的任 何 协议 ,所 签订 的合同不 得 对招标 文 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 件 确 定的事项进 行 修改 。 28. 3 中标人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 放弃 中标的,采购人 可以 与 排 在中标人 之后 第 一 位 的中标 候 选 人 签订 采购合同, 以 此类 推。 29 . 合同分包 29 .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 可以 依法采 取 分包 方式 履行合同。 这种 要求应 当 在合同 签订之 前 20 征 得 采购人同意, 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 、规 格 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 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 当 为采购项目的 非 主体 、 非 关 键 性 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 要合同义务。 29 .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 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3 中小企业依 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 2011 ]181号)规定的政 策 获 取 政府采购合同 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 得 分包或 转 包 给 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 分包或 转 包 给 大型企业。 30 .合同 转 包 本采购项目 严 禁 中标人将任 何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转 包。本项目所 称 转 包,是 指 中标人将政府采 购合同义务 转让给 第三人, 并退出现 有政府采购合同 当 事人 双 方 的 权 利 义务关 系 ,受 让 人( 即 第三 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 另 一 方当 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 转 包的, 视 同 拒绝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 追究 法律责任。 31 . 补充 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 中,采购人需要 追 加与合同标的 相 同的货物或 者 服 务的,在不 改变 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 提 下 , 可以 与中标供应商 协 商 签订 补充 合同, 但 所有 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 合同 采购金额的 百 分 之 十, 该 补充 合同应 当 在 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 中,不 得 在 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结 束 后 , 且 采购货物、工 程 和 服 务的 名 称 、价 格 、履 约方式 、 验 收标 准 等必须与 原 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2 . 履约 保 证 金:详见本招标 文 件第二章。 33 .合同公 告 采购人应 当 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 ( 双 方当 事人 均 已 签字盖 章) 之日 起 2个工作 日 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同 级 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 定的 媒 体上 (四川省政府采购 网 )公 告 , 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 及国 家 秘 密 、商业 秘 密 的内容 除外 。 34、合同备 案 采购人应 当 将政府采购合同 副 本自 签订 ( 双 方当 事人 均 已 签字盖 章) 之日 起七 个工作 日 内在同 级 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 定的 媒 体 备 案 。 35 . 履行合同 21 35 .1 中标人与采购人 签订 合同 后 ,合同 双 方 应 严格执 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证 合同的 顺 利 完 成。 35 .2 在合同履行 过程 中,如发 生 合同 纠纷 ,合同 双 方 应 按照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 理。 36 . 验 收 36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 相 关法律法规 以 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 证 和履 约 验 收 管 理办法》(川财采 〔 2015 〕 32号)的要求进行 验 收。 36 .2 验 收 结果 合 格 的,中标人在采购人 处按照约 定办理履 约 保 证 金的 退 付手续 ; 验 收 结果 不 合 格 的,履 约 保 证 金将不 予退 还 , 也 将不 予 支 付 采购资金, 还 可 能会报 告 本项目同 级 财政部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 事人 诚 信 管 理办法》(川财采 〔 2015 〕 33 号)等有关规定 给予 行政 处 罚 或 者以失 信行为记 入诚 信 档案 。 37. 资金支 付 37. 1、 由 采购人 统 一支 付 。 37. 2、中标供应商须 出 具合法有效 完整 的 完 税发 票 及 凭证 资 料 进行支 付 结 算。 七七 七 七、 、 、 、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纪律要求投标纪律要求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 得 具有的 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 得 有 下 列情形 : (1) 提 供 虚 假材料 谋 取 中标; (2)采 取 不 正当 手 段诋毁 、 排 挤 其他投标人; (3)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其他投标人 恶 意 串 通; (4)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行 贿 或 者提 供其他不 正当利 益 ; (5)在招标 过程 中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进行 协 商 谈 判 ; (6)中标或 者 成 交后 无 正当 理 由拒 不与采购人 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 7) 未按照 采购 文 件 确 定的事项 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 8)将政府采购合同 转 包或 者 违规分包; (9) 提 供 假 冒伪劣 产品; (10) 擅 自 变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 有关部门的监 督 检查 或 者 向监 督 检查 部门 提 供 虚 假情况 ;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 投标人有 上述情形 的, 按照 规定 追究 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 情形之 一的,同 时 将 取 消 中标资 格 或 者认 定中标无效。 22 八八 八 八、 、 、 、询问 询问 询问 询问、 、 、 、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 39 . 询 问、 质疑 、投 诉 的 接 收和 处 理 严格按照 《中华人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 务招标投标 管 理办法》、《政府采 购 质疑 和投 诉 办法》、《财政部关于加 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 受理 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 处 理工作规 程 》的规定办理(详 细 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 政策法规 模 块 查询 )。 40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94号 -- 《政府采购 质疑 和投 诉 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在法 定 质疑期 内一次 性提出 针 对同一采购 程序 环节的 质疑 。 九九 九 九、 、 、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41 .本招标 文 件中所 引 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 变化 的, 按照 变化 后 的 相 关法律制 度规定 执 行。本章和第 七 章中 “ 1.总则 、2 .评 标 方 法、3 .评 标 程序” 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 标 截止时间 届满 后 , 因 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 导致不符合 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 接按照 变化 后 的 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 执 行,本招标 文 件不 再做 调 整 。 42 .国 家 或行业 主管 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 准 、 质 量标 准 和资 格 资 质 条件等有 强 制 性 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 质性 要求) 23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 文 件 格式 , 除格式 中 明确 将 该格式 作为实 质性 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 制 性 , 但 是,投标人投标 文 件 相 关资 料 和本章所制 格式 不一致的, 评 标委 员 会将在 评 分 时以 投标 文 件不规 范 予以扣 分 处 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 文 件 格式 有关 表格 中的备注 栏 , 由 投标人 根据 自 身 投标 情况 作 解释 性说明 , 不作为必 填 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 文 件 格式 中需要 填 写 的 相 关内容事项, 可 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 投标 文 件 原 义、不 影响 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情况 下 ,投标人 可以 不 予 填 写 , 但 应 当 注 明 。 四、本章所制投标 文 件 格式 中 涉 及 “ 法定代 表 人 ” 的 描述 ,在 非 法人机构参与投标 情况 下 可 修 改 为 “负 责人 ” ,在自 然 人参与投标 情况 下 可 修改 为 “ 本人 ” ,本章所制投标 文 件 格式 中 涉 及 “ 加 盖 供应商公章 ” 的 描述 在自 然 人参与投标 情况 下 则 为本人或 响 应代 表签字 )。 24 3.13.1 3.1 3.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 日 日 日 日 期 期 期 期: : : :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正本或 正本或 正本或 正本或副本 副本 副本 副本 25 3.23.2 3.2 3.2投标函 投标函投标函投标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 方 全面 研究 了 “ 采购项目 ” (项目 编 号: 号)招标 文 件, 决 定参加 贵 单 位组织 的 本项目包 投标。 我 方 授权 ( 姓 名 、 职 务)代 表 我 方 (投标人 名 称 )全 权 处 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 宜 。 一、 我 方 自 愿 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的 各 项要求向采购人 提 供所需货物及 服 务,投标报价 以 《开 标一 览表 》为 准 。 二、 一 旦 我 方 中标, 我 方 将 严格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 我 方 同意本招标 文 件依 据 《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 事人 诚 信 管 理办法》(川财采 【 2015 】 33 号 文 件)对 我 方可 能 存 在的 失 信行为进行的 惩戒 。 四、 我 方 已知 晓 全部招标 文 件的内容,包 括修改 文 件(如有) 以 及全部 相 关资 料 和有关 附 件, 并 对 上述文 件 均 无 异 议 。 五 、 投标有效 期 为 从 投标 截止之日 起 120 天 。 六、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贵 单 位可 能 另 外 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 文 件资 料 , 并 保 证 我 方 已 提 供和将 要 提 供的 文 件资 料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并 对 此 承担一 切 法律 后果 。 七 、 我 单 位联系方式 : 地 址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投标人 名 称 :(加 盖 公章) 法定代 表 人或代理人( 签字 ): 投标 日期 : 26 3.33.3 3.3 3.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 编 号: 项目 名 称 : 序 号 标的 名 称 制造 厂 家 及规 格 型号 数量 是否进 口 产品 投标 总 价 (万元) 交 货 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 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 终 用 户验 收合 格后 的 总 价,包 括 运输 、保 险 、 安 装 、税 费 、 系 统 集 成 费 用和招 标 文 件规定的其 它费 用。 2、 “ 开标一 览表” 为 多 页 的, 每 页均 需 由 法定代 表 人或代理人 签字并盖 投标人 印 章。 3、 “ 开标一 览表”以 包为单 位 填 写 。 投标人 名 称 :(加 盖 公章) 法定代 表 人或代理人( 签字 ): 投标 日期 : 27 附件附件 附件 附件1 1 1 1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 ( (样板一 样板一样板一样板一) ) ) )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 方 为 项目第 包(项目 编 号为: / ) 递 交 保 证 金人民 币 元(大 写 :人民 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银 行 主 动 划帐 方式 划 入 你 方 帐 户 。 详见 附 件: 银 行 出 具的 汇 款单或 转 帐 凭证复印 件。 退 还 保 证 金 时 请 按以 下 内容 划 入 我 方 帐 户 。 若 因 内容不全、 错误 、 字 迹 潦草 模 糊 导致 该 项目保 证 金 未 能及 时退 还 或 退 还 过程 中发 生 错误 , 我 方 将承担全部责任和 损 失 。 单 位 全 称 : 开 户银 行: 开 户账 号: 投标人(加 盖 公章): 地 址 : 项目 联系 人: 电话 ( 手 机): 附银 行 出 具的 汇 款单或 转 帐 凭证复印 件 注:投标人应详 细 填 写 本 文 件, 并按 要求 粘贴 凭证复印 件, 连 同开标一 览表 及 附 件2 中标 服 务 费 承 诺书 ( 后 附 )一 起 封装 在单独的 唱 标信 封 中, 以 便 项目 结 束 后 办理投标保 证 金的 退回 手续 。 28 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 ( ( (样板二 样板二样板二样板二) ) ) ) 格式 和内容自拟 注:1、投标人 根据 保 证 金缴纳实 际 情况选 择 上述 两种 文档 ( 样 板 一和 样 板 二) 之 一作为其保 证 金 凭证 , 并 详 细 填 写 对应 样 板 , 连 同开标一 览表 及 附 件2 中标 服 务 费 承 诺书 ( 后 附 )一 起 封装 在单独 的 唱 标信 封 中, 以 便 项目 结 束 后 办理投标保 证 金的 退回 手续 。 2、采用保 函方式 的,其保 函 内容 至 少 应包 含 如 下 信 息 ,否 则 无效:保 函 编 号、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 号、包号、投标人 名 称 、采购单 位名 称 、投标保 证 金担保金额、保 函生 效 时间 及有效 期 ( 生 效 时间 不 得 晚 于投标保 证 金缴纳 截止时间 ,有效 期 不 得 短 于投标 文 件有效 期 )、保 函出 具单 位 的 主管 部门 要求的其他实 质性 条款(应不与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标 文 件 冲突 )。 29 附件附件 附件 附件2 2 2 2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 (投标人 名 称 ) 公司在参加在 贵 司进行的 (项目 名 称 ) 项 目第 包 (项目 编 号: )招标中如 获 中标, 我 司保 证 在 领取“ 中标通知 书” 前, 按 须知前 附 表 向 贵 司 交 纳 “ 中标 服 务 费 ” 。 如 我 方 违 约 , 愿 凭 贵 方 开 出 的违 约 通知, 按上述 承 付 金额的200 %由 采购人在支 付我 司的中标设 备款中代为 扣 付 。 特 此 承 诺 ! 投标人 名 称 (加 盖 公章): 单 位地址 : 电话 : 传真 : 代理人( 签字 ): 日期 : 30 3.43.4 3.4 3.4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项目 编 号: 项目 名 称 : 序 号 产品 名 称 是否进 口 产品 规 格 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备注 总 价(万元)小 写 : 大 写 : 注:1、投标人必须 按“ 分项报价 明 细 表” 的 格式 详 细 报 出 投标 总 价的 各 个 组 成部分的报价,否 则 作无效投标 处 理。 2、 “ 分项报价 明 细 表” 各 分项报价合计应 当 与 “ 开标一 览表” 报价合计 相 等。 3、单价不应 超过 本招标 文 件规定的单价限价。 4、投标人须 按照 招标 文 件所需货物 /服 务(招标 文 件第六章)详 细 报 出 各 类 货物 /服 务的价 格 , 否 则视 为已包 含 在投标 总 价中,不 再 单独 另 行报价,不 影响 投标有效 性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法定代 表 人或代理人( 签字 ): 投标 日期 : 31 3.53.5 3.5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 表 人 姓 名 ) 在 (投标人 名 称 ) 处 任 ( 职 务 名 称 ) 职 务,是 (投标人 名 称 ) 的法定代 表 人。 特 此 证明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日期 : 说明说明 说明 说明: : : :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 )或护照复 或护照复或护照复或护照复 印件印件 印件 印件( (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 , ,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 )时才能生效 时才能生效时才能生效时才能生效。 。 。 。 32 3.63.6 3.6 3.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____________ 授权 委托 _____________ 为 我 的代理人,参加 贵 单 位组织 的 采购项目(项目 编 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 签署 的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的一 切 有关事 宜 , 我 公司 均予 承 认 ,所产 生 的法律 后果均由 我 单 位 承担。 代理人无 转 委托 权 ,本 授权 书 自 年 月 日签字生 效,特 此 声明 。 法定代 表 人: ( 签字 或 盖 法定代 表 人 印 章) 代理人: ( 签字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说明说明 说明 说明: : : :1 111、、 、 、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 )时才能生 时才能生时才能生时才能生 效效 效 效。 。 。 。2 222、、 、 、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 。 。 33 3.73.7 3.7 3.7声明 声明 声明 声明 项目 名 称 : 采购项目 项目 编 号: 包 号: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 公司作为 采购项目(包号: )的投标人,在 此 郑 重 声明 : 一、 我 公司 完 全 接 受和 满足 本项目招标 文 件中规定的实 质性 要求,如对招标 文 件有 异 议 ,已 经在投标 截止时间 届满 前依法进行 维 权 救 济 ,不 存 在对招标 文 件有 异 议 的同 时 又 参加投标 以 求 侥 幸 中标或 者 为实 现 其他 非 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 存 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 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 委托 同一个自 然 人、同一 家 庭 的人 员 、同一单 位 的人 员 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三、 我 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 存 在与单 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 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如 果 有《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 事人 诚 信 管 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规定的记 入诚 信 档案 的 失 信行为,将在投标 文 件中全面如实 反 映 。 五 、投标 文 件中 提 供的能 够 给予 我 公司 带 来 优惠 、好 处 的任 何 材料 资 料 和技术、 服 务、商务 等 响 应承 诺情况 都是 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 评 标 过程 中需要 提 供 样 品, 则 我 公司 提 供的 样 品 即 为中标 后 将要 提 供的中标产 品, 我 公司对 提 供 样 品的 性 能和 质 量 负 责, 因 样 品 存 在缺 陷 或 者 不符合招标 文 件要求导致 未 能中 标的, 我 公司 愿 意承担 相 应不 利后果 。 七 、 我 公司为本项目 未提 供 整 体 设计、规 范编 制或 者 项目 管 理、监理、 检 测 等 服 务。 八 、 我 公司及其 现 任法定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人在 近 10年内不具有行 贿 犯 罪 记录。 九 、 我 公司承 诺 在本项目 使 用的任 何 产品和 服 务(包 括 部分 使 用) 时 ,不会产 生 因 第三 方提 出 侵犯 其专 利 权 、商标 权 或其 它 知 识 产 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 ,如 因 专 利 权 、商标 权 或其 它 知 识 产 权而引起 法律和经 济纠纷 , 由 我 公司承担所有 相 关责任;采购人 享 有本项目实施 过程 中产 生 的知 识 成 果 及知 识 产 权 。 十、 我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 相 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 此 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特 此 声明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 日 期 : 35 3.83.8 3.8 3.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 本公司 郑 重 声明 ,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 2011 ]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 填 写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 ,本公司同 时 满足 以 下 条 件: 1、 《工业和信 息 化 部、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展和 改革 委 员 会、财政部关于 印 发中小企业 划 型标 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 企业 [2011 ]300号)规定的 划 分标 准 ,本公司为 ______ (请 填 写 :大型、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 位 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 提 供货物的制 造 企业为 ______ (请 填 写 :大型、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 本公司在本次采购中 提 供的产品 ______ ( 填 写 “使 用 ” 或 “未使 用 ” )中、大型企业的注 册 商 标。 二、 本公司 ______ ( 填 写 “ 属于 ” 或 “ 不属于 ” )监狱企业。 三、 本公司对 上述声明 的 真 实 性负 责。如有 虚 假 ,将 按照提 供 虚 假 投标 材料处 理。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说明 说明 说明: : : :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 , ,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 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 、 、 、微型企业生产的 微型企业生产的微型企业生产的微型企业生产的 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 , ,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 。 36 附 :工业和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展和 改革 委 员 会 财政部关于 印 发中小企业 划 型标 准 规 定的通知 工信部 联 企业 [2011 ]300号 2011 .6.1 各 省、自 治 区、 直 辖 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各 部委、 各 直 属机构及有关单 位 : 为 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 干 意 见》(国发 〔 2009 〕 36号),工业和信 息 化 部、国 家 统 计 局 、发展 改革 委、财政部 研究 制定 了 《中 小企业 划 型标 准 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 发 给 你们 ,请 遵 照执 行。 附 件: 中小企业 划 型标 准 规定 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 干 意见》(国发 〔 2009 〕 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 划 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 种类 型,具 体 标 准 根据 企业 从 业人 员 、营业收 入 、 资产 总 额等 指 标, 结 合行业特 点 制定。 三、本规定 适 用的行业包 括 : 农 、 林 、 牧 、 渔 业,工业(包 括 采 矿 业,制 造 业, 电 力、 热 力、 燃气 及 水 生 产和供应业), 建 筑 业,批发业, 零 售 业, 交 通 运输 业(不 含 铁 路 运输 业), 仓 储 业, 邮 政业, 住宿 业, 餐饮 业,信 息 传 输 业(包 括 电 信、 互 联网 和 相 关 服 务), 软 件和信 息 技术 服 务业, 房 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 理, 租赁 和商务 服 务业,其他 未列明 行业(包 括 科学研究 和技术 服 务业, 水 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 理业, 居 民 服 务、 修 理和其他 服 务业,社会工作,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等)。 四、 各 行业 划 型标 准 为: (一) 农 、 林 、 牧 、 渔 业。营业收 入 2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 从 业人 员 10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4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3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2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及 以上 , 且 营 业收 入 3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3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三) 建 筑 业。营业收 入8 0000万元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 8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 入 6000万元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5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300万元 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3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300万元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3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 业人 员 2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4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2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5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5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 37 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5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 ) 零 售 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2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5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 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 交 通 运输 业。 从 业人 员 10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3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 业人 员 3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3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2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2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 企业。 (七 ) 仓 储 业。 从 业人 员 2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3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及 以上 , 且 营 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八 ) 邮 政业。 从 业人 员 10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3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3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2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及 以上 , 且 营 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2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 ) 住宿 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2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 且 营 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 餐饮 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2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 且 营 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 息 传 输 业。 从 业人 员 20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 件和信 息 技术 服 务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1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5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5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 房 地 产开发经营。营业收 入 200000万元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1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5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万元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2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万元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20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 管 理。 从 业人 员 10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5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 业人 员 300人及 以上 , 且 营业收 入 1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 38 上 , 且 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0人 以 下 或营业收 入 500万元 以 下 的为 微型企业。 (十 五 ) 租赁 和商务 服 务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120000万元 以 下 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人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 80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 人及 以上 , 且 资产 总 额100万元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或资产 总 额100万元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 未列明 行业。 从 业人 员 300人 以 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 业人 员 100 人及 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及 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从 业人 员 10人 以 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 、企业 类 型的 划 分 以 统 计部门的 统 计数 据 为依 据 。 六、本规定 适 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各 类 所有制和 各 种 组织形式 的企业。 个 体 工商 户 和本规定 以外 的行业,参 照 本规定进行 划 型。 七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 准 上 限 即 为大型企业标 准 的 下 限,国 家 统 计部门 据 此 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 统 计分 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 此 进行 相 关数 据 分 析 ,不 得 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 划 型标 准 。 八 、本规定 由 工业和信 息 化 部、国 家 统 计 局 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 《国民经 济 行业分 类 》 修 订 情况 和企业发展 变化 情况 适 时 修 订 。 九 、本规定 由 工业和信 息 化 部、国 家 统 计 局 会同有关部门 负 责 解释 。 十、本规定自发 布 之日 起 执 行,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原 国 家 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 统 计 局 2003 年 颁 布 的《中小企业标 准 暂行规定》国经 贸 中小企 [2003 ]143号同 时 废 止 。 39 3.83.8 3.8 3.8- ---22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 位 郑 重 声明 , 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 库 〔 201 7〕 141号)的规定,本单 位 为 ______ (填 写 :符合或不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 福 利性 单 位 , 且 本单 位 参加 ______ 单 位 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 提 供本单 位 制 造 的货物( 由 本单 位 承担 工 程/提 供 服 务),或 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 制 造 的货物(不包 括 使 用 非 残疾人 福利性 单 位 注 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 上述声明 的 真 实 性负 责。如有 虚 假 ,将 按照提 供 虚 假 投标 材料处 理。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 日 期 : 注注 注 注: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 、 、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 享受预留份额享受预留份额享受预留份额、 、 、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 、 、微型企业的 微型企业的微型企业的微型企业的, , , ,不重复享受政策 不重复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 。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投标人为非残疾人投标人为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福利性单位的福利性单位的福利性单位的, , , ,可不提供此声明 可不提供此声明可不提供此声明可不提供此声明。 。 。 。 40 3.93.9 3.9 3.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名 称 注 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单 位性质 法定代 表 人 姓 名 技术 职 称 电话 技术 负 责人 姓 名 技术 职 称 电话 主 要 负 责人 姓 名 技术 职 称 电话 成立 时间 员 工 总 人数: 企业资 质 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 执照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注 册 资金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开 户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 范围 备注 41 3.103.10 3.10 3.10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 名 称 : 项目 编 号: 序 号 招标 文 件条 目号 招标 文 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 文 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情况 注:投标人必须 按 招标 文 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据 实 填 写 ,不 得 虚 假 应 答 ,如与招标 文 件第六章的商务 要求有 偏离 (包 括 正 偏离 和 负 偏离 )请将 偏离 条款 逐 条应 答 。如与招标 文 件第六章商务要求的所有 条款无 偏离 , 则 只 需在 此 表 中 “ 偏离 情况” 一 栏 填 写 “ 完 全 响 应 ”即可 。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日 期 : 42 3.113.11 3.11 3.11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 名 称 : 项目 编 号: 序 号 招标 文 件条 目号 招标 文 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 文 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 情况 注:投标人必须 按 招标 文 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据 实 填 写 ,不 得 虚 假 应 答 ,如与招标 文 件第六章的技术 要求有 偏离 (包 括 正 偏离 和 负 偏离 )请将 偏离 条款 逐 条应 答 。如与招标 文 件第六章技术要求的所有 条款无 偏离 , 则 只 需在 此 表 中 “ 偏离 情况” 一 栏 填 写 “ 完 全 响 应 ”即可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日 期 : 43 3.123.12 3.12 3.12类 类 类 类 似似 似 似 项目业项目业项目业项目业 绩绩 绩 绩 一览表一览表一览表一览表 年份 用 户 名 称 项目 名 称 完 成 时间 合同金额 完 成项目 质 量 备注 注:业 绩 以提 供 评 分标 准 中的 证明文 件为 准 。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法定代 表 人或代理人( 签字 ): 日 期 : 44 3.133.13 3.13 3.13售 售 售 售 后后 后 后 服务及承诺服务及承诺服务及承诺服务及承诺 项目 名 称 : 采购项目 项目 编 号: 包 号: 一、 验 收标 准 (投标人应 提出 详 细 的 验 收 程序 和所 执 行的 验 收标 准 ) 二、 交 货进度计 划 及保障 措 施 三、 售后 服 务承 诺 ( 售后 服 务承 诺 应包 括 对产品 质 量、 质 量保 证期 限和 售后 服 务的承 诺 等) 四、技术支持的能力及 方案 五 、其他 说明 的内容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45 3.143.14 3.14 3.14供应商的 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的 诚信诚信 诚信 诚信 情况承诺函情况承诺函情况承诺函情况承诺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 公司 ( 供应商 名 称)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项目 名 称 ) (项目 编 号) 前, ( 填 写 “未 纳 入” 或 “ 已纳 入” ) 诚 信 档案 的 且 在有效 期 内的 失 信供应商 名 单。 本公司对 上述声明 的 真 实 性负 责。如有 虚 假 ,将依法承担 相 应责任。 投标人 名 称 : (加 盖 公章) 日 期 : 46 3.153.15 3.15 3.15投标人应 投标人应投标人应投标人应 当当 当 当 提供的资格提供的资格提供的资格提供的资格、 、 、 、资质性及其他类 资质性及其他类资质性及其他类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似 似 似 效效 效 效 力力 力 力 要求的要求的要求的要求的 相关相关 相关 相关 证明证明 证明 证明 材料材料 材料 材料 投标人应 当提 供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具有 类似 效力的要求的 相 关 证明材料 ,参 照 《第 五 章 投标人应 当提 供的资 格 、资 质性 及其他 类似 效力要求的 相 关 证明材料 》; 47 3.163.16 3.16 3.16投标人 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 认认 认 认 为为 为 为 需需 需 需 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8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 的资格 的资格 的资格、 、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力要求 力要求 力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如 果 本次采购的设备国 家 实行 生 产或经营许 可审 批制度, 则 投标人须 提 供 相 关 生 产或经营 许 可证 件(或备 案凭证 ) 复印 件; 2、投标产品如为医 疗 器 械 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 和注 册登 记 表 (或备 案凭 证 );(已办理 新证 的, 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即可 。);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注注 注 注: : : :1 111、、 、 、本项目 本项目本项目本项目 确确 确 确 定供应商重大定供应商重大定供应商重大定供应商重大 违违 违 违 法法 法 法 记录记录 记录 记录 中中 中 中 较较 较 较 大大 大 大 数数 数 数 额额 额 额 罚罚 罚 罚 款的金额标款的金额标款的金额标款的金额标 准是指准是指准是指准是指 :: : : 若若 若 若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所所 所 所 属行业行属行业行属行业行属行业行 政政 政 政 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 大大 大 大 数数 数 数 额额 额 额 罚罚 罚 罚 款金额标款金额标款金额标款金额标 准准 准 准 有明文规定的有明文规定的有明文规定的有明文规定的, , , ,以 以 以 以 所所 所 所 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 较较 较 较 大大 大 大 数数 数 数 额额 额 额 罚罚 罚 罚 款款 款 款 金额标金额标金额标金额标 准准 准 准; ; ; ;若 若 若 若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所所 所 所 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主管部门对较 大大 大 大 数数 数 数 额额 额 额 罚罚 罚 罚 款金额标款金额标款金额标款金额标 准准 准 准 未明文规定的未明文规定的未明文规定的未明文规定的, , , ,以四川 以四川以四川以四川 省省 省 省 人人 人 人 民民 民 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政府规定的行政政府规定的行政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处罚罚处罚罚处罚罚 款款 款 款 听听 听 听 证标证标 证标 证标 准准 准 准 金额金额 金额 金额20000 200002000020000 元元 元 元 为为 为 为 准准 准 准 。。 。 。 222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前 前 前 ,, , , 被纳入被纳入被纳入被纳入 法院法院 法院 法院、 、 、 、工商行政 工商行政工商行政工商行政 管管 管 管 理理 理 理 部门部门 部门 部门 、、 、 、 税税 税 税 务务 务 务 部门部门 部门 部门 、、 、 、 银银 银 银 行行 行 行 认认 认 认 定的定的 定的 定的 失信名失信名失信名失信名 单单 单 单 且且 且 且 在有效期内在有效期内在有效期内在有效期内, , , ,或 或 或 或 者者 者 者 在在 在 在 前前 前 前 三三 三 三 年年 年 年 政府采购合同履政府采购合同履政府采购合同履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约过程约过程约过程 中及其他中及其他中及其他中及其他 经营经营 经营 经营 活动履活动履活动履活动履 约过程约过程约过程约过程 中未中未 中未 中未 依依 依 依 法法 法 法 履履 履 履 约被约被 约被 约被 有有 有 有 关关 关 关 行政行政 行政 行政 部门处罚部门处罚部门处罚部门处罚 (( ( ( 处处 处 处 理理 理 理) ) ) )的 的 的 的, , , ,本项目不 本项目不本项目不本项目不 认认 认 认 定其具有定其具有定其具有定其具有 良好良好 良好 良好 的商业的商业的商业的商业 信誉信誉 信誉 信誉 。。 。 。 49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投标人 “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 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 位 , 提 供有效的 “ 事业单 位 法人 证书” ;供应商是个 体 工商 户 , 提 供有效的 “ 个 体 工商 户 营业 执照” ;供应商是自 然 人, 提 供 有效的自 然 人 身 份 证明 。) 2、法定代 表 人 身 份 证明文 件 原 件、法定代 表 人 授权 书原 件, 并 附 法定代 表 人及 授权 代 表 身 份 证复 印 件 正 反 面;(注: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3、投标保 证 金 交 纳 凭证 。(注: 若 为 汇 款单或 转 帐 凭证则提 供 复印 件 并 加 盖 公章; 若 为保 函则提 供保 函 收 据并 加 盖 投标人公章。) 4、 声明 ;(注: 原 件加 盖 公章。)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证明材料[可提 供201 7 年或201 8 年度经 审 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 件(包 含 审 计报 告 和 审 计报 告 中所 涉 及的财务报 表 和报 表 附 注); 也 可提 供201 7 年或201 8 年度供应商内 部的财务报 表复印 件( 至 少 包 含 资产 负 债 表 ); 也 可以提 供 距 文 件 递 交截止日 一年内 银 行 出 具的资 信 证明复印 件;供应商成立 时间至 投标 截止时间 不 足 一年的, 提 供成立 后 任意 时 段 的资产 负 债 表 或 公司 银 行资信 证明] (注: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6、投标人缴纳2019年度任意 月 份的缴纳税收的 银 行 电子回 单或 者 税务部门 出 具的纳税 证明 或 完 税 证明 的 复印 件或有效 票 据复印 件(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也 可提 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 诺函 ( 原 件加 盖 公章);依法 免 税的投标人,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明 其依法 免 税(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7、投标人缴纳2019年度任意 月 份的缴纳社保的 银 行 电子回 单或社保部门 出 具缴纳 证明材料 或有效 票 据 的 复印 件(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也 可提 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 诺函 ( 原 件加 盖 公章);不需要缴 纳社保的投标人,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明 其不需要缴纳社保( 复印 件加 盖 公章)。 8 、如 果 本次采购的设备国 家 实行 生 产或经营许 可审 批制度, 则 投标人须 提 供 相 关 生 产或经营许 可 证 件(或备 案凭证 ) 复印 件; 9、投标产品如为医 疗 器 械 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 和注 册登 记 表 (或备 案凭证 ); (已办理 新证 的, 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 器 械 注 册证即可 。); 说明说明 说明 说明: : : :本 本 本 本 章章 章 章 要求提供的要求提供的要求提供的要求提供的 相关相关 相关 相关 证明证明 证明 证明 材料材料 材料 材料 应应 应 应 当与当与 当与 当与第 第 第 第 4444 章章 章 章 的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 对对 对 对 应应 应 应, , , ,除投标人 除投标人除投标人除投标人 自愿自愿 自愿 自愿 以外以外 以外 以外, , , ,不能要求 不能要求不能要求不能要求 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材料 材料 材料 。。 。 。如 如 如 如 果果 果 果 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材料 材料 材料 ,, , ,投标人有权不 投标人有权不投标人有权不投标人有权不 予予 予 予 提供提供 提供 提供, , , , 且且 且 且 不影响投标不影响投标不影响投标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文件的有效性和文件的有效性和文件的有效性和 完整完整 完整 完整 性性 性 性。 。 。 。 50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 招标项目技术 招标项目技术 招标项目技术、 、 、 、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及其他要求 招标招标 招标 招标 设设 设 设 备清单备清单备清单备清单 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清洗工作站 (( ( (一 一 一 一) ) ) ) 配置配置 配置 配置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一一 一 一、 、 、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 : : 1 1 1 1 整整 整 整 机机 机 机 结结 结 结 构构 构 构 设计与功设计与功设计与功设计与功 能能 能 能 1.1 台 面 主料 采用 优质 耐 用 亚克 力( PMM A),经 久 耐 用, 亚克 力 材料 的 拉伸 强 度不 低 于 72MPa ; 拉伸 断 裂 应 变 应大于4 .6%; 简 支 梁 无缺 口 冲击 强 度不小于1 7kJ/ m2; 拉伸弹 性 模 量不小于3000 MPa 。 1.2 台 面高度 介 于 840 ~87 0mm ,符合人 体 工 程 学 ; 台 面采用 倾 式防 泛 水 设计,四 周 设计有专门 防 泛 水 边 , 使 贱 到 台 面的 液 体 全部 从下水 流走 ,不 污 损 柜 门及 室 内 地 面。 1.3 柜 体 底板 :采用 ≥ 9mm厚 实 心 PVC板 材 。 序 号 设备 名 称 数量 /单 位 备注 1 内镜清洗工作 站 4套 2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 1 台 3 超声 波 清洗机 1 台 4 内镜清洗 纯 化水 处 理设备(一) 2 套 5 内镜清洗 纯 化水 处 理设备(二) 1 套 6 内镜 储 存 柜 (一) 2 台 7 内镜 储 存 柜 (二) 1 台 8 内镜 转 运车 4台 名 称 配置 要求 数量 肠 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置功 能 槽 包 含 : 超声 槽 1个、 初 洗 槽 1个、清洗 槽 1个、 漂 洗 槽 1个、消毒 槽 1个、 末 洗 槽 1个、 干 燥 台 1个。 1 套 胃 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置功 能 槽 包 含 : 初 洗 槽 1个、清洗 槽 1个、 漂 洗 槽 1个、 消毒 槽 2个、 末 洗 槽 1个、 干 燥 台 1个 1 套 纤 支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置功 能 槽 包 含 :预洗 槽 1个、清洗 槽 1个、 漂 洗 槽 1个、 消毒 槽 1个、 末 洗 槽 1个、 干 燥 台 1个。 1 套 IC U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置功 能 槽 包 含 :清洗 槽 1个、 漂 洗 槽 1个、消毒 槽 1个、 末 洗 槽 1个、 干 燥 台 1个。 1 套 51 1.4供、 排水 系 统 :要求采用 优质PP- R 供 管路 ,采用 优质 的 PVC 排水 软 管 及 PVC -U 专用 排水 管 及 管 件,具有 耐腐蚀功 能。 下水 器采用全 优质 SUS304不 锈钢 材质 ; 过 滤篮 , 过 滤 网格 尺寸≤ 3mm 。 2 2 2 2 控制控制 控制 控制 系系 系 系 统统 统 统 2.1所有 主 要部件要求采用 隐蔽 方式 布 置 , 整 个 操 作立面 平整 简洁 ,不 影响 操 作, 可 分 别 设 置 各 清洗作业 时间 , 各 种 数 据可 自行自 由 设定,分 辨 率 为1 秒 ,计 时 准 确 误差 ≤ 0.3%。 3 3 3 3 多功多功 多功 多功 能能 能 能 灌流器灌流器灌流器灌流器/ ///水气灌 水气灌水气灌水气灌 注注 注 注 器器 器 器 3.1 多 功 能 灌流 器,通 过 控 制 系 统 自动 完 成 脉 动注 水 、注 气 、 吸 引 过程 。 3.2 吸 引 装 置 :采用 直排 式 吸 引 器 ,吸 出 内镜 孔 道 孔 内残 留 的 液 体 、 杂 质 , 污渍 可 直 接 排 入 下水 道 ,并 自动 停 止 , 可 有效 减 少 内镜清洗 时 的二次 污染 。 3.3注 气 装 置 : 压 力0 ~0.7 5MPa可调 , 使 用 更 灵 活 方 便 。 4 4 4 4 酶液酶液 酶液 酶液/ ///消毒液 消毒液消毒液消毒液 注注 注 注 流器流器 流器 流器 4.1采用 隐藏 式 设计, 体 积 小, 操 作 稳 定。 4.2通 过 控 制 系 统 实 现 灌流 、 浸泡 、 吹气 、 排 放 、 回 收(消毒 液 )、计 时 等 功 能。 4.3 防 堵功 能:采用150目高 精 度 SUS304不 锈钢滤 网 , 过 滤 面 积 大于1000 mm? ,能有效 过 滤掉 酶液 中的 杂 质 , 防止 内镜 管道 的 堵塞 。 5 5 5 5 水处水处 水处 水处 理理 理 理 器器 器 器 5.1采用 过 滤精 度0 .01 μm 的 PVDF 中 空纤维 超 滤膜 , 滤 除 水 中产 生 的 细 菌、 病 毒、 铁锈 、 胶 体 等 杂 质 。 6 6 6 6 高高 高 高 压水气枪压水气枪压水气枪压水气枪 6.1采用 优质 304 #全不 锈钢 材料 一次 性 压铸 成型,无 接 缝 , 防止 内 腔腐蚀 生 锈 , 避免 二次 污染 。 7 7 7 7 追溯追溯 追溯 追溯 及及 及 及 信息管信息管信息管信息管 理系理系 理系 理系 统统 统 统 7. 1内镜 追溯 及信 息管 理 系 统 应能 追溯各流 程 的信 息 , 并 记录。 信 息 包 括 以 下 内容: 1 各 清洗 流 程 的 操 作 时间 及采用的清洗 类 型、 操 作人 员 、内镜信 息 、所清洗内镜 使 用 者 信 息 。 7. 2具有如 下 功 能: a)采用 读 卡 方式 记录 操 作人 员 、内镜信 息 , 读 卡 方式可 采用一次 读 卡 或分 布读 卡 , 可由 用 户 自 行设定。 b)语 音 引 擎 :支持 正 常 作业及不规 范 作业的 语 音 提 示 , 语 音 提 示 可 自定义 操 作、与内镜清洗设 备 控 制器实 现 实 时 通 讯 , 做 到 工作 站 与 软 件数 据 真 实同 步 。 8 8 8 8 超超 超 超 声清洗声清洗声清洗声清洗 槽槽 槽 槽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8. 1 超声 波 平台 :660 mm* 680mm ( ± 10 mm ); 8. 2 外 型 尺寸 :530 mm× 325 mm× 150 mm ( ± 10 mm ), 8. 3内 槽尺寸 :500 mm× 300 mm× 14 8mm ( ± 10 mm ), 8. 4清洗 篮尺寸 :435 mm× 245 mm× 135 mm ( ± 10 mm ), 52 8. 5 超声 频 率 :40 KHZ , 8. 6 超声 功 率 : ≤ 600 W; 8.7时间可调: 1-99 min 。 9 9 9 9 清洗方清洗方清洗方清洗方 槽尺寸尺寸槽尺寸尺寸槽尺寸尺寸槽尺寸尺寸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9.1 胃肠 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660 mm* 77 0mm ( ± 10 mm ) 9.2 纤 支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660 mm* 77 0mm ( ± 10 mm ) 9.3 IC U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540 mm* 77 0mm ( ± 10 mm ) 11110000、、 、 、清洗 清洗 清洗 清洗 转角转角 转角 转角 方方 方 方 槽尺寸槽尺寸槽尺寸槽尺寸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77 0*77 0mm ( ± 10 mm ) 11111111、、 、 、 干燥台尺寸干燥台尺寸干燥台尺寸干燥台尺寸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11 .1 胃肠 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1650 mm* 77 0mm ( ± 10 mm ) 11 .2 纤 支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1320 mm* 77 0mm ( ± 10 mm ) 11 .3 IC U 内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990 mm* 77 0mm ( ± 10 mm ) 53 内镜内镜 内镜 内镜 自自 自 自 动清洗动清洗动清洗动清洗 消毒消毒 消毒 消毒 机机 机 机 (( ( (一 一 一 一) ) )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1111、、 、 、 整整 整 整 机机 机 机 结结 结 结 构要求构要求构要求构要求 1.1设备 底 部有 轮 子 , 轮 子可以 锁紧 固 定,在需要 移 动 时可以 松 开 轮 子 , 便 于设备 移 动。设备 的洗消 舱 ,应 该 具有 透 明盖可以 清 晰 地 实 时 观 察 内镜清洗消毒的 情况 1.2为 了 保 证 清洗消毒的效 果 ,设备内 泵 的数量应 ≥ 7 个。 1.3 可 完 成 软 式 内镜清洗( 酶 洗)、 漂 洗、消毒、 终 末漂 洗、 酒精 干 燥 、 空气 干 燥 等 流 程 ,符 合 相 关规 范 的要求。 1.4设备内 置 无 线 信 息 采 集 装 置 , 可以 采 集 内镜和清洗人 员 的信 息 。 1.5 可 通 过 内 置 有0 .01 um 过 滤 装 置 的 空气压缩 装 置 来对内镜进行 吹 干 。 1.6洗消用 水 内 置≤ 0.2um 过 滤 装 置 ,对缺 陷 短 波 单 胞 菌的最小 截留 效 率 应不 低 于10 7c fu /c m2。 2222、、 、 、洗 洗 洗 洗 消消 消 消 系系 系 系 统统 统 统 的要求的要求的要求的要求 2.1清洗 舱 体 底 部应有专门的设计和 措 施, 防止 内镜 外表 面和 舱 体 底 部的部分无法有效 接 触 到 化 学 消毒 剂 ,为有效 提 高消毒 液 的 使 用次数和 提 高内镜 周 转 率 , 舱 体 容 积≤ 11 L。 3333、、 、 、 门门 门 门 机构机构 机构 机构 与门与门 与门 与门 的的 的 的 检测锁紧装置检测锁紧装置检测锁紧装置检测锁紧装置 3.1设备门 盖可 通 过 脚踏 开关实 现 开关门, 也 可 通 过程序 界 面 上 的 按 钮 自动开关门,不需要关 门 时 人工 辅助 参与关门 过程 , 防止 手 动开关门 造 成二次 污染 。 4444、、 、 、 化学助剂化学助剂化学助剂化学助剂 4.1 可 同 时 将消毒 液箱 、 酶液桶 、 酒精桶 三个容器同 时放入 机器内部 储 存 ,无需 摆 放 在机器 外 面。 4.2消毒 液箱 有效容量应 ≥ 20 L、 酶液桶 容量应 ≥ 5L、 酒精桶 容量应 ≥ 2L,或其他的容量规 格形 式 , 但 要求 酶液 和 酒精 的容量 之 和应不小于 7L。 4.3设备的 正 前 方 ,应有 透 明 窗 , 可以 同 时 观 察 到 酶液 、 酒精 的 当 前 液 位 高度。 4.4消毒 液箱 、 酶液桶 、 酒精桶 , 均 有 低 液 位 自动 检 测 装 置 , 当达到低 液 位时 设备无法 运 行, 并 同 时 自动在 彩 色 触摸屏 上 报 警 提 示 和进行 声 音蜂鸣 报 警 提 醒 。 5555、、 、 、 ※※ ※ ※打 打 打 打 印系印系 印系 印系 统统 统 统 5.1采用 针 式 打 印以确 保在 普 通办公环境 下纸 质 打 印 记录能 至 少 保 存 3年, 仍 清 晰 可 辨 识 。 6666、、 、 、 控制控制 控制 控制 系系 系 系 统统 统 统 的的 的 的 软硬软硬 软硬 软硬 件要求件要求件要求件要求 6.1 可 在15分 钟 内 完 成 酶 洗、 漂 洗、消毒、 终 末漂 洗、 酒精 干 燥 、 空气 干 燥 全 过程 , 此 时间 包 含 进 水排水 时间 和有效的消毒 时间 。 6.2设备具有 RJ45 网 络 接 口 等 多种 通 讯 接 口 ,能实 现 Mod bus 、 WI FI 等 多种 通 讯 方式 。 6.3 系 统 内 置 快 速 程序 、标 准 程序 、加 强 程序 、 仅 消毒、 仅干 燥 、 仅测 漏、自消毒 模 式 。 6.4 酶液恒 温 加 热 装 置 54 酶液 加 热 温 度 可按照 酶液厂 家 建 议 温 度 凭密 码 权 限进行设 置 , 恒 温 保持 时 , 温 度 偏差 不能 超过 设 置 温 度的0 -5.0℃ 。 酶液 加 热 装 置 应 集 成在设备内部,不允许在 外 部单独加 热 , 确 保 使 用的 安 全 性 。 55 超超 超 超 声声 声 声 波波 波 波 清洗机清洗机清洗机清洗机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1、 总 容 积 ( L): ≥ 20 2、 材质 : 柜 体 、清洗 槽 采用 优质 SUS304不 锈钢 一次 冲压 成型,无 焊 接处 , 防 腐蚀 、 防 水 性 能 好 3、 含 有 排水 及 散 热 装 置 4、 外形 尺寸 : ≥ 530 *330 *370mm 5、内 槽尺寸 : ≥ 500 *300 *150 mm 6、 超声 频 率 :40 -50 KHz 7、加 热 方式 : 电 加 热 8、 振 子 : 振荡 器数量 ≥ 10 只 56 内镜清洗内镜清洗内镜清洗内镜清洗 纯化水处纯化水处纯化水处纯化水处 理理 理 理 设设 设 设 备备 备 备( ( ( (一 一 一 一) ) ) ) (( ( (一 一 一 一) ) ) ) 配置配置 配置 配置 要求要求 要求 要求 (二)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 : : 1. 温 度 每 降 低 1℃ ,产 水 量 约 下 降 3% 2. 水 利 用 率 ≥ 60 % 3. 脱盐 率 ≥ 99% 4. 纯 水 电 导 率 : 水 质 符合 GB5749的规定, 并 保 证 细 菌 总 数 ≤ 10 CFU/ 100 ml ,生 产 纯 水 的 滤膜孔 径 为0 .0001 um . 5. 预 处 理 系 统 采用全自动 控 制器, 夜 间 自动 再 生 冲 洗,有效 延长 耗 材使 用 寿命 。 6. 双级反 渗 透 设计自动 冲 洗,通 过 脉 动 水 流冲 洗,能有效 防止 膜 表 面 结 垢 。 7. 控 制 方式 采用 PLC +触摸屏 控 制 方式 ,一 键 自动 运 行, 电 气 原 件 均 采用知 名 品 牌 , 性 能 稳 定, 故 障 率 低 ,保 证 设备 安 全 稳 定的 运 行。 8. 预 处 理 系 统 主 要 由原 水 箱 , 原 水 泵 , 石英砂 过 滤 器,活 性 炭 过 滤 器, 软 化 过 滤 器,保 安 过 滤 器 组 成。 9. 原 水 箱 ,采用 卫 生 级 PE 材质 ,能有效的 缓 冲 自来 水 压 力,保 证 预 处 理 系 统 具有 恒 定的 压 力和 流 量, 达到 更 理 想 的 处 理效 果 。 配 备 水 位 控 制器, 控 制 水 箱 自动 补水 和 系 统 的自动 运 行。 10 . 原 水 泵 ,采用国内知 名 品 牌 , 过 流 部件为304不 锈钢 , 流 量2 m 3 /h. 扬 程 大于30 m,能为预 处 理 提 供 足 够 的 压 力和 流 量。 11 . 石英砂 过 滤 器,内 填 充 6-8 目的 石英砂颗粒 ,能有效 截留 自来 水 中的 泥沙 , 铁锈 , 胶 体 ,有机 物等 肉眼 可 见物 质 , 降 低 进 水 浊 度。 12 . 活 性 炭 过 滤 器,内 填 充 由优质果 壳烧 制 而 成的活 性 炭 , 降 低 水 中 异色 , 异 味 ,余 氯 及 氯 的 衍 生 物, 防止 膜 快 速 氧 化 。 13 . 软 化 过 滤 器,内 填 充 阳 离 子交 换树脂 ,通 过 离 子交 换 吸 附 作用, 降 低 水 中 钙镁 离 子 浓 度, 防止 膜 结 垢 。 并 通 过 定 期 向 盐 箱 中加 入 再 生 剂 进行 再 生 ,是 树脂 重 新 具有 交 换 能力。 14 . 纯 水 输 送系 统 : 输 送回路 采用 安 全 压 力 阀 和 压 力 传 感 器 控 制,自动 循 环供 水 , 避免细 菌 滋 生 。 15 . 电 源要求:三 相 五 线 AC380V± 10 %, 50 Hz ; 功 率 4Kw。 16 . 消毒 系 统 ; 消毒采用 化 学 消毒 方式 , 紫外 线 回路 消毒, 输 送管道 采用 循 环 方式 ,有效 抑 制 细 菌 滋 生 。 名 称 配置 要求 数量 肠 镜、 胃 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套 用 水 产水 量 ≥ 1000 L/h/ 套 (25 ℃ ) 1 套 纤 支镜清洗消毒工作 站 配套 用 水 产水 量 ≥ 500 L/h/ 套 (25 ℃ ) 1 套 57 内镜清洗内镜清洗内镜清洗内镜清洗 纯化水处纯化水处纯化水处纯化水处 理理 理 理 设设 设 设 备备 备 备( ( ( (二 二 二 二) ) ) )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 : : 1. 产 水 量:100 L/h/ 套 (25 ℃ ) 温 度 每 降 低 1℃ ,产 水 量 约 下 降 3% 2. 水 利 用 率 ≥ 60 % 3. 离 子截留 率 > 99 %, 有机物 截留 率( MW > 200 Da lton )> 99 % 细 菌和 颗粒去 除 率 > 99 %; 4. 运 行 噪 声 :6 8± 5dB 5. 水 质 符合 GB5749的规定, 并 保 证 细 菌 总 数 ≤ 10 CFU/ 100 ml ,生 产 纯 水 的 滤膜孔 径 为0 .0001 um . 6. 采用 控 制 系 统 全自动 运 行 控 制,自动 液 位 保 护 ,自动 压 力 控 制,无需专人 看 管 。 7. 预 处 理 系 统 采用三 级级 预 处 理 过 滤 系 统 ,有效 去 除 水 中 颗粒 、余 氯 和有机物, 更 换 简 单 方 便 。 8. 反 渗 透膜 采用进 口 膜 片 ,具有高 脱盐 率 , 低 运 行 压 力等 优点 。 并 设计有自动 冲 洗 功 能,通 过 脉 动 水 流冲 洗,能有效 防止 膜 表 面 结 垢 , 延长 膜 的 使 用 寿命 。 9. 设备 配 备高 精 度 电 导 率 ,具有 温 度 补 偿 特 性 ,能 精 确 的 显 示 产 水水 质 , 提 示 耗 材 更 换 信 息 。 10 . 消毒 系 统 ; 消毒采用 化 学 消毒 方式 , 结 合 紫外 线 回路 消毒, 输 送管道 采用 循 环 方式 ,有效 抑 制 细 菌 滋 生 。 11 . 设备具有一机 两 用 功 能, 可 同 时 满足 开 放式 和 压 力 式 用 水 需求。 12 . 电 源要求:单 相 AC220 V± 10 %, 50 Hz ; 13 . 水 位 传 感 器采用304不 锈钢 材质 , 灵 敏 度高,内部微动开关动作10000次无 故 障。 58 内镜内镜 内镜 内镜 储存柜储存柜储存柜储存柜 (( ( (一 一 一 一) ) ) )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1. 可 同 时存放 ≥ 8 条 软 式 内镜,具 体 数量依 据 内镜 种类而 定。 2. 开关 柜 门 锁 带 钥匙 , 可防止 内镜 被 盗 , 更 有效保 护 内镜;内 嵌 式 ,关门 到位 , 位 置 开关 检 测 , 防止 门 未 关好。 3. 紫外 线 杀 菌, 热 风 循 环,有效 控 制 柜 内的 温 度、 湿 度和 细 菌 滋 生 , 避免 内镜受 到 二次 污染 ,保 证 内镜的 安 全和 洁 净 。 4. 外形 尺寸 ( 宽 *高 *深 mm ):1220 mm* 21 75mm* 570mm ( ± 10 mm ); 5. 内 胆 尺寸 ( 宽 *高 *深 mm ):995 mm* 1895 mm* 475mm ( ± 10 mm )。 内镜内镜 内镜 内镜 储存柜储存柜储存柜储存柜 (( ( (二 二 二 二) ) ) )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1. 可 同 时存放 ≥ 4条 软 式 内镜,具 体 数量依 据 内镜 种类而 定。 2. 开关 柜 门 锁 带 钥匙 , 可防止 内镜 被 盗 , 更 有效保 护 内镜;内 嵌 式 ,关门 到位 , 位 置 开关 检 测 , 防止 门 未 关好。 3. 紫外 线 杀 菌, 热 风 循 环,有效 控 制 柜 内的 温 度、 湿 度和 细 菌 滋 生 , 避免 内镜受 到 二次 污染 ,保 证 内镜的 安 全和 洁 净 。 4. 内 胆 外形 尺寸 :6 75mm* 21 75mm* 555 mm ( ± 10 mm ); 5. 内 胆 尺寸 :500 mm* 1895 mm* 475mm ( ± 10 mm ) 内镜内镜 内镜 内镜 转运车转运车转运车转运车 技术技术 技术 技术 指指 指 指 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标要求 1. 三 层 推 车 。 可 将 污染 与 洁 净 器 械 分开 运 转且 托 盘可 单独 取出 清 洁 。 2. 架 体 采用304 #不 锈钢 材料 或 碳 钢 喷塑 处 理,托 盘 采用 亚克 力( PMM A) 材料 吸 塑 模 具一次成型。 3. 托 盘 尺寸 , ≥ 555 mm* 485mm* 130 mm , 整 车 高度为: ≥ 915 mm 。 59 ★★ ★ ★ 二二 二 二、 、 、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 : : 交货交货 交货 交货 验收验收 验收 验收 与交货与交货与交货与交货 期期 期 期 1、合同 签订后 , 2周 内 完 成设计 安 装调 试 ,保 证 甲 方 能投 入正 常 使 用。 签 定合同 后按 合同和招标、 投标 文 件 约 定的要求和标 准 进行 交 货 验 收。 交 货 期 为 按 合同 约 定。 “交 货 期” 指 所有货物 运 抵 现场 安 装调 试 完毕 后交 付 用 户验 收的 日期 。本项目 交 货 期可 在中标合同内 按 需 方 要求 约 定,中标单 位 需 无条件同意采购单 位 的合理要求。 2、 由 于供应商的 原 因 未 能 按时 供货的, 每迟 一 天 罚 款合同 总 额的 0.5%;如 超过 供货 期 30天 ,将 终 止 合同 并 通 过 法律 程序 对供应商进行 索 赔 。 3、 交 货 地点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付付 付 付 款方式款方式款方式款方式: : : : 1、 验 收合 格后 3月 内支 付 60%, 30%年内支 付 ,余款 10%满 一年 后 支 付 。 2. 提 供的技术资 料 2.1原 产 地证明书 (由 制 造 厂 签 发 ); 2.2提 供 主 机及 配套 设备的 安 装图 纸 及 说明 ; (若 适 用 ) 2.3提 供 主 机及 配套 设备 使 用 说明书 、 维 护手 册 ; 2.4备件 手 册 、 零 件及 易 损 件的 图 纸 及 相 关资 料 ; 2.5提 供详 细 的设备 配置 清单; 2.6其 它 相 关技术资 料 : 以上 技术资 料均 应有中 文 版 本, 若 有 图 纸 必须有清 楚 的 尺寸 标 准 。 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安装调试 及验收及验收及验收及验收: : : : 3.1卖 方负 责设备 安 装 、 调 试 , 直 至买方 能 正 常 使 用,所需的一 切 材料 、备件、专业工具 均由 卖 方 负 责 提 供。 卖 方 应向 买方提 供设备 安 装 、 维 修 所需的专用工具和 仪 器, 并列出 清单与价 格 , 该 价 格 包 括 在投标 总 价 格 中。 3.2合同 签订后 3天 内, 卖 方 应 提 供 安 装 、 调 试 、 维 修 和 操 作所需技术 文 件的 复印 件, 并 派 工 程师 与 买方 共同商 讨 机 房 的设计, 并提 供设备 安 装 的规 划 设计 说明 ,包 括建 筑 防 护 标 准 、 运 行 使 用的环 境要求、施工 图 纸 、设备 安 装地 基 图 等。 3.3货物 到达生 产 现场后 , 卖 方接到买方 通知 后 7日 内 到达现场组织 安 装 、 调 试 , 达到正 常运 行要 求,保 证买方正 常 使 用。所需的 费 用包 括 在投标 总 价 格 中。 3.4卖 方 应就设备的 安 装 、 调 试 、 操 作、 维 修 、保 养 等对 买方 维 修 技术人 员 进行 培训 。设备 安 装调 试 完毕 后 , 卖 方 应对 买方 操 作人 员 进行 现场 培训 , 直 至买方 的技术人 员 能独立 操 作,同 时 能 完 成一 般 常 见 故 障的 维 修 工作。 3.5必须保 证提 供的货物 (包 括 零 部件 )是全 新 的、 未使 用 过 的,具有 稳 定 性 、 可 靠 性 、 安 全 性 , 并 完 全符合国 家 、行业规定的 质 量、规 格 和 性 能要求等技术标 准 , 凡 招标 文 件中 未提 及的设备 配 件、 附 60 件、 安 装材料 、 调 试 验 收所需的 附 属 配 件及 卖 方 应向 买方提 供设备 安 装 、 维 修 所需的专用工具和 仪 器, 并列出 清单与价 格 , 该 价 格 包 括 在投标 总 价 格 中。 3.6验 收标 准 以 合同、招投标 文 件的 约 定及要求、 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 家 (行业)标 准 为 准 。 售售 售 售 后后 后 后 服务服务 服务 服务( ( (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另另 另 另 有规定除外有规定除外有规定除外有规定除外) ) ) ) 4.1.质 保 期 : 4.1.1整 机设备 质 保 期 为 ≥ 1 年,自 买方 验 收合 格签字 起 12个 月 内 连 续 运 转 良好,如 各 包有其他要 求, 则以 各 包要求为 准 。 4.1.2质 保 期 内 卖 方 应 免费 负 责设备 维 修 及 抢 修 。 2小 时 内作 出 维 修 方案 决 定,如 4小 时 内无法 电话 解决 问题, 卖 方 维 修 工 程师 必须在 接到 故 障报 告后 48小 时 内 到达买方现场 修 理和 更 换 零 件, 费 用 (包 括 材料 ) 由 卖 方 承担。 4.1.3买方 保 证 年开机 率 大于 95% ( 365天 /年计算), 若 ≤ 95% 则相 应 延长 保 修 期 。 4.2备件 送达期 限:在设备的 使 用 寿命 期 内, 卖 方 应保 证 国内不 超过 7天 ,国 外 不 超过 21天 。 4.3终身 零配 件供应:投标人应保 证 设备 停 产 后 的备件供应保 证 10年, 并以优惠 的价 格提 供 该 设备 所需的 维 修 零配 件。 4.4供应 厂 家除 能 提 供工 程师 免费 热线 服 务 以外 , 还 应在本 地 设有 常 驻 办事 处 或分公司人 员 , 确 保 服 务及 时到位 , 提 供有效资 质 、 地址 、 维 修 人 员 的 证明材料 及 维 修 电话 的( 提 供 售后 服 务机构的营 业 执照 、委托 服 务 协议 等 证明材料 , 维 修 人 员 的资 质证明 、 身 份 证 、 手 机、最 近连 续 6个 月 社保缴 纳 凭证 等 复印 件) 4.5质 保 期后 , 卖 方 应向用 户 提 供及 时 的、 优质 的、价 格优惠 的技术 服 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质 保 期 结 束 后 的 维 修 维 护 , 除材料 费 由 采购人 按照 成本价支 付 外 ,其余所有 费 用 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即 保 证 终身免费 上 门 维 修 维 护 。 售后 服 务部门在 接到电话后 2小 时 内 响 应, 24小 时 内 派 专业技术人 员到达现场 解决 问题,最 迟 在 2个工作 日 内 修 复 。如不能 修 复 应采 取 无 偿提 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或 整 机等 措 施, 以 保 证使 用 方 的 正 常 工作,中标单 位 有其 它服 务承 诺 的,一 并 履行。在保 修 期 内供 方 必须在不 得以 任 何 理 由影响正 常 使 用。 4.6售后 服 务机构必须 派 有资 质 的 售后 技术 维 护 人 员 每 年不 少 于二次对 提 供设备进行 免费 预 防性 维 护 保 养 。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 : : 由 于 此 项目 涉 及医院 新 建 ,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 过程 中应 该 配 合采购人 完 成 相 关工作。 注注 注 注: : : : “★”“★”“★”“★” 参参 参 参 数数 数 数 为本项目为本项目为本项目为本项目 实实 实 实 质性条款质性条款质性条款质性条款, , , ,不 不 不 不 满足满足 满足 满足 作为作为 作为 作为 无无 无 无 效投标效投标效投标效投标 处处 处 处 理理 理 理。 。 。 。 61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 1. 1. 1.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政府 采购货物和 服 务招标投标 管 理办法》等法律制度, 结 合采购项目特 点 制定本 评 标办法。 1.2 评 标工作 由 采购代理机构 负 责 组织 ,具 体评 标事务 由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 建 的 评 标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委 员 会 由 采购人代 表 和有关技术、经 济 、法律等 方 面的专 家组 成。 1.3 评 标工作应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 科学 及 择 优 的 原则 , 并以相 同的 评 标 程序 和标 准 对 待 所有的 投标人。 1.4 评 标委 员 会 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的 评 标 方 法和标 准 进行 评 标, 并 独立履行 下 列 职 责: (一) 熟悉 和理 解 招标 文 件; (二) 审查 供应商投标 文 件等是否 满足 招标 文 件要求, 并 作 出评 价; (三) 根据 需要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 文 件作 出 解释 ; 根据 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 件 有关事项作 出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 (四)推 荐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或 者 受采购人委托 确 定中标供应商; ( 五 ) 起 草 评 标报 告并 进行 签署 ; (六)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财政部门或 者 其他监 督 部门报 告 非 法 干 预 评 标工作的行为; (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职 责。 1.5 评 标 过程 独立、保 密 。投标人 非 法 干 预 评 标 评 标 过程 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 件作为无效 处 理。 1.6 评 标委 员 会 评 价投标 文 件的 响 应 性 ,对于投标人 而言 , 除评 标委 员 会要求其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而 提 供的资 料外 , 仅 依 据 投标 文 件本 身 的内容,不 寻 求其他 外 部 证据 。 2、 评 标 方 法 本项目 评 标 方 法为: 综 合 评 分法。 3、 评 标 程序 3.1 熟悉 和理 解 招标 文 件和 停 止评 标。 3.1.1 评 标委 员 会 正式评 标前,应 当 对招标 文 件进行 熟悉 和理 解 ,内容 主 要包 括 招标 文 件中投 标人资 格 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 服 务和商务要求、 评 标 方 法和标 准 以 及 可 能 涉 及 签订 政府采购 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 标委 员 会 熟悉 和理 解 招标 文 件 以 及 评 标 过程 中,发 现 本招标 文 件有 下 列情形之 一的,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停 止评 标: (1)招标 文 件的规定 存 在 歧 义、重大缺 陷 的; (2)招标 文 件 明显以 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 别 待 遇 或 者 歧 视 待 遇 的; 62 (3)采购项目属于国 家 规定的 优先 、 强 制采购 范围 , 但 是招标 文 件 未 依法 体现优先 、 强 制采 购 相 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范围 , 但 是招标 文 件 未 依法 体现 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 相 关规定的; (5)招标 文 件规定的 评 标 方 法是 综 合 评 分法、最 低评 标价法 之外 的 评 标 方 法,或 者 虽 然名 称 为 综 合 评 分法、最 低评 标价法, 但 实 际 上 不符合国 家 规定; (6)招标 文 件将投标人的资 格 条件 列 为 评 分 因素 的; ( 7)招标 文 件有违 反 国 家 其他有关 强 制 性 规定的 情形 。 3.1.3 出现 本条3 .1.2规定应 当 停 止评 标 情形 的,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应 当 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书 面 说明情况 。 除 本条规定和 评 标委 员 会无法依法 组 建 的 情形外 ,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不 得以 任 何 方式 和 理 由 停 止评 标。 3.2资 格性检查 。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 87 号》第44条 之 规定,资 格性检查由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 行 审查 ,合 格 投标人不 足 3 家 的,不 得评 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依 据 法律法规和本招标 文 件的规 定, 审查 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 。 审查 内容包 括 : 1、是否属于 禁 止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 按照 招标 文 件中第 五 章规定的资 格性 要求 提 供 证明材料 ; 3、是否 按照 规定 交 纳投标保 证 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 格 条件。 3.3符合 性检查 。 3.3.1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 87 号》第50条 之 规定,符合 性检查由评 标委 员 会进 行 审查,评 标委 员 会依 据 本招标 文 件的实 质性 要求,对符合资 格 的投标 文 件进行 审查 , 以确 定其是 否 满足 本招标 文 件的实 质性 要求。本项目符合 性审查 事项 仅 限于本招标 文 件的 明确 规定。投标 文 件 是否 满足 招标 文 件的实 质性 要求,必须 以 本招标 文 件的 明确 规定作为依 据 ,否 则 ,不能对投标 文 件 作为无效 处 理, 评 标委 员 会不 得 臆 测 符合 性审查 事项。投标人投标 文 件属于 下 列情况之 一的,在符 合 性检查时按照 无效投标 处 理: (1)投标 文 件 正副 本及 电子文档 数量不 足 的; (2)投标 文 件 组 成 明显 不符合招标 文 件的规定要求, 影响评 标委 员 会 评 判 的; (3)投标 文 件的 格式 、 语言 、计量单 位 、报价货 币 、知 识 产 权 、投标有效 期 等不符合招标 文 件的规定, 影响评 标委 员 会 评 判 的; (4) 未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要求 签署 、 盖 章的(本条第3 .3.2目规定的 除外 ); (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 文 件规定的报价要求的(投标人须知 附 表 的1和5项规定); (6)技术、 服 务应 答 内容没有 完 全 响 应招标 文 件的实 质性 要求的;( 以 ★ ★ ★ ★号作为实 质性 要求) ( 7)投标 文 件 含 有采购人不能 接 受的 附 加条件的; 63 ( 8 )招标 文 件有 明确 要求, 但 投标 文 件 未载明 或 者载明 的采购项目履 约时间 、 方式 、数量与 招标 文 件要求不一致的。 (9)招标 文 件规定的其他无效 情形 。 3.3.2投标 文 件(包 括 单独 递 交 的开标一 览表 )有 下 列情形 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 要求进行 规定, 即 不作为符合 性审查 事项,不 得 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 (一) 正副 本数量 齐 全、 密封 完 好, 只 是 未按照 招标 文 件要求进行分 装 或 者 统 装 的; (二) 存 在个 别地方 (不 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 表 人 签字 , 但 有法定代 表 人的 私 人 印 章或 者 有 效 授权 代理人 签字 的; (三) 除 招标 文 件 明确 要求加 盖 单 位 (法人 )公章的 以外 ,其他 地方以相 关专用章加 盖 的; (四) 以 骑 缝 章的 形式 代 替 投标 文 件内容 逐 页盖 章的( 但 是 骑 缝 章 模 糊 不清, 印 章 名 称 无法 辨 认 的 除外 ); ( 五 )其他不 影响 采购项目实 质性 要求的 情形 。 3.4 比 较 与 评 价。 按 招标 文 件中规定的 评 标 方 法和标 准 ,对 未 作无效投标 处 理的投标 文 件进行 技术、 服 务、商务等 方 面 评 估 ,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评 标委 员 会履行 以 下 职 责: 3.4.1 审查 、 评 价投标 文 件是否符合招标 文 件的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 要求; 3.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 件有关事项作 出 澄 清或 者说明 ;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积 极 履行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更 正 的 职 责,不 得 滥 用 权 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 件 可以 要求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的,不 得未 经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而直 接 作无效投标 处 理。 3.4.3对投标 文 件进行 比 较 和 评 价; 3.4.4 确 定中标 候 选 人 名 单; 3.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 有关部门报 告评 标中发 现 的违法行为。 3.5 复核 。 评 分 汇总结 束 后 ,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进行 复核 ,特 别 要对拟推 荐 为中标 候 选 供应商的、 报价最 低 的、投标 文 件 被认 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点复核 。 3.6推 荐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采用 综 合 评 分法的, 评 标 结果按评审后得 分 由 高 到低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相 同的, 按 投标报价 由低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且 投标报价 相 同的 并列 。 投标 文 件 满足 招标 文 件全部实 质性 要求, 且按照评审 因素 的量 化指 标 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 名 第一的中标 候 选 人。 评 标委 员 会 可 推 荐 的中标 候 选 供应商数量不能 满足 招标 文 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 有在 获 得 采购人 书 面同意 后 , 可以根据 实 际 情况 推 荐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 未 获 得 采购人的 书 面同意 ,评 标委 员 会不 得 在招标 文 件规定 之外 推 荐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否 则 ,采购人 可以 不 予认可 。 3.7出 具 评 标报 告 。 评 标委 员 会推 荐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 后 ,应 当 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出 具 评 标报 告 。 评 标报 告 应 当 包 括下 列 内容: 3.7. 1招标公 告 刊 登 的 媒 体名 称 、开标 日期 和 地点 ; 3.7. 2投标人 名 单和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名 单; 64 3.7. 3 评 标 方 法和标 准 ; 3.7. 4开标记录和 评 标 情况 及 说明 ,包 括 无效投标人 名 单及 原 因 ; 3.7. 5 评 标 结果 , 确 定的中标 候 选 人 名 单; 3.7. 6其他需要 说明 的 情况 ,包 括 评 标 过程 中投标人 根据评 标委 员 会要求进行的 澄 清、 说明 或 者 补 正 ,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的 更 换 及对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 选 人的报价合理 性予以 特 别说明 等。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应 当 在 评 标报 告 中 签字确认 ,对 评 标 过程 和 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 在 评 标报 告 中 写 明并说明 理 由 。 签字 但 未 写 明 不同意见或 者未说明 理 由 的, 视 同无意见。 拒 不 签字 又 未 另 行 书 面 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 的, 视 同同意 评 标 结果 。 3.8评 标 争议处 理规 则 。 评 标委 员 会在 评审过程 中,对于资 格性审查 、符合 性审查 、对供应商 投标 文 件 做 无效投标 处 理及其他需要共同 认 定的事项 存 在 争议 的,应 当以 少 数 服从多 数的 原则 做 出 结 论 , 但 不 得 违 背 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认 为 认 定 过程 和 结果 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 招标 文 件规定的,应 当 及 时 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书 面 反 映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收 到书 面 反 映 后 ,应 当书 面报 告 采购项目同 级 财政部门依法 处 理。 3.9供应商应 当书 面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 3.9.1在 评 标 过程 中,供应商投标 文 件实 质性 符合招标 文 件要求的前 提 下 , 评 标委 员 会对投标 文 件中 含 义不 明确 、同 类 问题 表述 不一致或 者 有 明显文字 和计算 错误 的内容,应 当以书 面 形式 (须 由评 标委 员 会全 体 成 员签字 )要求供应商作 出 必要的 书 面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 并给予 供应商必要 的 反 馈 时间 。 3.9.2供应商应 当书 面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 并 加 盖 公章或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 当 由 其法定代 表 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 的,应 当由 其 主 要 负 责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 确认 ;供应商为自 然 人的,应 当由 其本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否 则 无效。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不 影响 投标 文 件的效力,有效的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材料 ,是投标 文 件的 组 成部分。 3.9.3 评 标委 员 会要求供应商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不 得超出 招标 文 件的 范围 ,不 得以 此 让 供 应商实 质 改变 投标 文 件的内容,不 得影响 供应商公 平 竞争 。本项目 下 列 内容不 得 澄 清: (一) 按 财政部规定应 当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承 认 的投标 文 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 文 件中已经 明确 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 文 件 未提 供的 材料 。 3.9.4投标 文 件报价 出现 前 后 不一致的, 按照 下 列 规定及 顺 序 修 正 : (一)投标 文 件中开标一 览表 (报价 表 )内容与投标 文 件中 相 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 开标一 览表 (报价 表 )为 准 ; (二)大 写 金额和小 写 金额不一致的, 以 大 写 金额为 准 ; (三)单价金额小数 点 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显 错 位 的, 以 开标一 览表 的 总 价为 准 , 并 修改 单价; (四) 总 价金额与 按 单价 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 以 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 为 准 。 65 出现 本条第(四)项规定 情形 ,单价 汇总 金额 比 总 价金额高, 且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 者 本项目 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 文 件应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单价 汇总 金额 比 总 价金额高, 但 未超过 政府采 购预算或 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 以 单价 汇总 金额作为价 格评 分依 据 。 注: 评 标委 员 会 当 积 极 履行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的 职 责,不 得 滥 用 权 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 件 可 以 要求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的,不 得未 经 澄 清、 说明 或 者 更 正 而直 接 作无效投标 处 理。 3.10不 正当竞争 预 防措 施及 处 理规 则 :在 评审过程 中, 评 标委 员 会 认 为投标人的报价 明显低 于 其他通 过 符合 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 能 影响 产品 质 量或 者 不能 诚 信履 约 的,应 当 要求其在 评 标 现场 合理的 时间 内 提 供 书 面 说明 ,必要 时提交相 关 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 证明 其报价合理 性 的,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 理。在 确 定中标供应商 过程 中,采购人通 过调查核 实投标人 确 实 无 偿 报价, 可 能导致无法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 约 定履 约 的, 可以 不 确 定 该 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供应商 书 面 说明 应 当签字确认 或 者 加 盖 公章,否 则 无效。 书 面 说明 的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 的, 由 其法定代 表 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 的, 由 其 主 要 负 责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 确认 ;供应商为自 然 人的, 由 其本人或 者 代理人 签字确认 。 供应商 提 供 书 面 说明后 ,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结 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 情况 、供应商财务 状 况 报 告 、与其他供应商 比 较 情况 等就供应商 书 面 说明 进行 审查评 价。供应商 拒绝 或 者 变 相拒绝提 供有效 书 面 说明 或 者书 面 说明 不能 证明 其报价合理 性 的,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将其投标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作为无效 处 理。 在 确 定中标、成 交 供应商 过程 中,采购人通 过调查核 实供应商 确 实无 偿 或 者低 于成本价报价, 可 能导致无法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活动 约 定履 约 的, 可以 不 确 定 该 供应商作为中标、成 交 供应商。 3.11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现场复核评 标 结果 。 3.11 .1 评 标 结果汇总 完 成 后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 当组织 2 名以上 的本单 位 工作人 员 ,在采购 现场 监 督 人 员 的监 督 之 下 ,依 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 文 件对 评 标 结果 进行 复核 , 出 具 复核 报 告 。 存 在 下 列情形之 一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 当根据情况书 面 建 议评 标委 员 会 现场 修改 评 标 结果 或 者 重 新评 标: (一)分 值 汇总 计算 错误 的; (二)分项 评 分 超出评 分标 准范围 的; (三)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对 客 观 评审 因素 评 分不一致的; (四)经 评 标委 员 会 认 定 评 分 畸 高、 畸 低 的。 评 标报 告签署 前,经 复核 发 现存 在 以上情形之 一的,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当场 修改 评 标 结果 , 并 在 评 标报 告 中记 载 ; 评 标报 告签署后 ,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存 在 以上情形之 一的,应 当组织 原评 标委 员 会进行重 新评审 ,重 新评审 改变 评 标 结果 的, 书 面报 告 本 级 财政部门。 4. 评 标 细 则 及标 准 66 4.1本次 综 合 评 分的 因素 是:价 格 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 4.2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应 当根据 自 身 专业 情况 对 每 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 件进行独立 评 分, 加 权 汇总 每 项 评 分 因素 的 得 分, 得出 每 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 分。技术 类 评 分 因素 由 技术 方 面 评 标 委 员 会成 员 独立 评 分。经 济类 评 分 因素 由 经 济 方 面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独立 评 分。政策合同 类 的 评 分 因 素 由 法律 方 面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独立 评 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 对技术 类 评 分 因素 独立 评 分。价 格 和其 他不能 明确 区分的 评 分 因素 由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共同 评 分。 4.3 综 合 评 分 明 细 表 4.3.1 综 合 评 分 明 细 表 的制定 以 科学 合理、 降 低评 委会自 由 裁 量 权 为 原则 。 4.3.2 综 合 评 分 明 细 表 序 号 评 分 因素 及 权 重 分 值 评 分标 准 备注 1 报价30 % 30 1、 以 经 评审 的有效最 低 报价( 满足 招标 文 件要求的 有效报价)为 基准 价,报价 得 分 =( 基准 价 ÷ 评审 报 价) × 30 2、 根据 财 库[ 2011 ]181号 文 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 〔 2014 〕 68 号 )的 通知,对小型、微型及监狱型企业的价 格给予 10 %的 扣除 ,用 扣除后 的价 格 参与 评审 。 3、对 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 事人 诚 信 管 理办法》 (川财采 [2015 ]33号)记 入诚 信 档案 的 且 在有效 期 内的 失 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 %的 报价加成、 以 加成 后 报价作为 该 投标人报价 评审 。 以 开标一 览表 ( 原 件)为 准 。 2 技术 指 标 和 配 置 50 % 50 技术 指 标和 配置 以 逐 项 累 计 扣 分的 方 法进行 评审 , 完 全 满足 招标 文 件技术要求 得 50分, 每 有1项技术 指 标 低 于招标要求的( 负 偏离 ) 扣 0.5分, 扣 完 为 止 。 3 业 绩 10 % 10 根据 投标人 提 供的 类似 业 绩 计算。 提 供1个 得 2分, 最 多 得 10分。( 提 供 含 中标通知 书 、 网载 中标记录 等)或用 户 盖 章的 装 机 验 收报 告 用 户 等 复印 件。 1、 未提 供合同或 中标记录或用 户 盖 章的 装 机 验 收 报 告复印 件的, 得 0分。 2、 提 供数量 未达 到 要求的, 得 0分。 3、 提 供 虚 假情 报 取 消投标资 格 、没 67 收保 证 金, 并予以 通报。 4 售后 服 务 6% 6 2、投标人 针 对本项目制定的 售后 服 务 ( 应包 含但 不 限于 售后 服 务内容、 售后 服 务 体系 、 响 应 时间 、保障 措 施、 售后 人 员 安 排 、应 急 处 理等内容 ) 内容 齐 全, 描述 详 细 且 针 对 性 强 的 得 6 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 失 或不 满足 上述 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的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以响 应 文 件为 准 5 节能、环 境 标志产品 1% 1 认 定为节能产品或 者 环境标志产品的 得 1分。 非 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 得 分。 以 国 家 有关部门机 构 认 定的为 准 6 响 应 文 件 的规 范 性 2% 2 响 应 文 件制作规 范 ,没有 偏差 情形 的 得 2分,有一项 细 微 偏差 扣 0.5分, 直 至该 项分 值 扣 完 为 止 。 以 投标 文 件为 准 7 扶 持不发 达地 区和 少 数民 族 地 区1 % 1分 投标人为不发 达地 区或 少 数民 族 地 区的 得 1分。 提 供 相 关 证明材 料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 件中 提交上述评 分 因素 所 涉 及的 相 关 证明文 件( 复印 件须加 盖 投标人公章), 作为 评 分依 据 。投标人应如实 提 供资 料 ,无 论何 时 , 只 要 证明 投标人 提 供资 料 虚 假 ,采购人有 权 取 消作 假者 投标和中标资 格 ,采购人将向政府 相 关部门 举 报 造 假 行为, 并 保 留 追溯 给 采购人 带 来 损 失 的 权 利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出现 下 列情形之 一的, 予以 废 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 者 对招标 文 件作实 质响 应的供应商不 足 三 家 的; (2) 出现影响 采购公 正 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 均超过 了 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 付 的; (4) 因 重大 变 故 ,采购任务 取 消的。 废 标 后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公 告 , 并 公 告 废 标的 情形 。投标人需要知 晓 导致 废 标 情形 的具 体原 因 和理 由 的, 可以 通 过书 面 形式询 问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5.2对于 评 标 过程 中 废 标的采购项目, 评 标委 员 会应 当 对招标 文 件是否 存 在 倾 向 性 和 歧 视性 、是否 存 在不合理条款进行 论 证 , 并出 具 书 面 论 证 意见。 68 6、定标 6.1. 定标 原则 :本项目 根据评 标委 员 会推 荐 的中标 候 选 供应商 名 单, 按 顺 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 程序 6.2.1 评 标委 员 会将 评 标 情况 写 出书 面报 告 ,推 荐 3 名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 评 标 结 束 后 2个工作 日 内将 评 标报 告送 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 到评 标报 告后 5个工作 日 内,在 评 标报 告确 定的中标 候 选 人 名 单中 按 顺 序确 定中 标人。中标 候 选 人 并列 的, 由 采购人或 者 采购人委托 评 标委 员 会 按照 招标 文 件规定的 方式确 定中标 人;招标 文 件 未 规定的,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式确 定。注意,采购人 按照 推 荐 的中标 候 选 供应商 顺 序 确 定中标供应商,不能 认 为采购人 只 能 确 定第一中标 候 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 正当 理 由 的, 可以确 定 后 一 顺 序 中标 候 选 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 类 推。 6.2.4 根据 采购人 确 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 发 布 中标公 告 , 并 同 时 向 中标供应商发 出 中标通知 书 。中标公 告期 限为1个工作 日 。 6.2.5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 退回 投标人投标 文 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 7. 评 标专 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 以 下 义务: (一) 遵守 评审 工作 纪 律; (二) 按照 客 观 、公 正 、 审 慎 的 原则 , 根据 采购 文 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 、 评审方 法和 评审 标 准 进行独 立 评审 ; (三)不 得 泄露 评审文 件、 评审情况 和在 评审过程 中 获 悉 的商业 秘 密 ; (四)及 时 向监 督 部门报 告评审过程 中采购 组织 单 位 向 评审 专 家 做 倾 向 性 、 误 导 性 的 解释 或 者说明 , 供应商行 贿 、 提 供 虚 假材料 或 者 串 通、受 到 的 非 法 干 预 情况 等违法违规行为; ( 五 )发 现 采购 文 件内容违 反 国 家 有关 强 制 性 规定或 者存 在 歧 义、重大缺 陷 导致 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 时 , 停 止评审并 向采购 组织 单 位书 面 说明情况 ; (六) 配 合 答复处 理供应商的 询 问、 质疑 和投 诉 等事项; (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 标专 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 当 遵守 以 下 工作 纪 律: (一) 遵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第 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 避 的规定。 (二) 评 标前,应 当 将通 讯 工具或 者相 关 电子 设备 交由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统 一保 管 。 (三) 评 标 过程 中,不 得 与 外 界 联系 , 因 发 生 不 可 预见 情况 , 确 实需要与 外 界 联系 的,应 当 在监 督 人 员 监 督 之 下 办理。 (四) 评 标 过程 中,不 得 干 预或 者影响正 常 评 标工作,不 得 发 表 倾 向 性 、 引 导 性 意见,不 得 修改 或 细化 招标 文 件 确 定的 评 标 程序 、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因素 和 评 标标 准 ,不 得接 受供应商 主 动 提出 的 澄 清 和 解释 ,不 得 征 询 采购人代 表 的意见,不 得协 商 评 分,不 得 违 反 规定的 评 标 格式评 分和 撰 写 评 标意 见,不 得拒绝 对自 己 的 评 标意见 签字确认 。 69 ( 五 )在 评 标 过程 中和 评 标 结 束 后 ,不 得 记录、 复 制或 带 走 任 何 评 标资 料 , 除 因 规定的义务 外 ,不 得 向 外 界透 露 评 标内容。 (六) 服从 评 标 现场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 现场 秩 序管 理, 接 受 评 标 现场 监 督 人 员 的合法监 督 。 ( 七 ) 遵守 有关 廉 洁 自律规定,不 得 私下 接 触 供应商,不 得 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 和个人的财 物或好 处 ,不 得接 受采购 组织 单 位 的请托。 8.7评 标委 员 会及其成 员 不 得 有 下 列 行为: (一) 确 定参与 评 标 至评 标 结 束 前 私 自 接 触 投标人; (二) 接 受投标人 提出 的与投标 文 件不一致的 澄 清或 者说明 ,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 87 号》第 五 十一条规定的 情形除外 ; (三)违 反 评 标 纪 律发 表 倾 向 性 意见或 者 征 询 采购人的 倾 向 性 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 判断 的 主 观 评审 因素 协 商 评 分; ( 五 )在 评 标 过程 中 擅 离 职 守 , 影响评 标 程序正 常 进行的; (六)记录、 复 制或 者 带 走 任 何 评 标资 料 ; ( 七 )其他不 遵守 评 标 纪 律的行为。 评 标委 员 会成 员 有前款第一 至 五 项行为 之 一的,其 评审 意见无效, 并 不 得 获 取评审 劳 务报 酬 和报 销 异 地评审 差 旅 费 。 70 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 仅 供参 考 ,特 别提 醒 :采购合同的 签订 不 得 偏离 招标 文 件要 约 及 响 应 文 件承 诺 的实 质性 内容) 合同 编 号: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采购人( 甲 方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供应商( 乙 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医 疗 设备采购项目(项目 编 号: XX)的《招标 文 件》、 乙 方 的《投标 文 件》及《中标通知 书 》, 甲 、 乙 双 方 同意 签订 本合同。详 细 技术 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 合同 附 件 予以说明 ,合同 附 件及本项目的招标 文 件、投标 文 件、《中标通知 书 》等 均 为本合同不 可 分 割 的部分。 双 方 同意共 同 遵守 如 下 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 名 规 格 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 价 (万元) 随 机 配 件 交 货 期 二、合同 总 价 合同 总 价为人民 币 大 写 : 元, 即 RMB¥ 元; 该 合同 总 价已包 括 货物 设计、 材料 、制 造 、包 装 、 运输 、 安 装 、 调 试 、 检 测 、 验 收合 格交 付 使 用 之 前及保 修 期 内保 修服 务 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 各 项的 含 税 费 用。本合同 执 行 期间 合同 总 价不 变 , 甲 方 无须 另 向 乙 方 支 付 本合同规定 之外 的其他任 何费 用。 三、 质 量要求 1、 乙 方 须 提 供全 新 的货物( 含 零 部件、 配 件等), 表 面无 划 伤 、无 碰撞痕 迹 , 且 权 属清 楚 , 不 得 侵害 他人的知 识 产 权 。 2、货物必须符合或 优 于国 家 (行业) 标 准 , 以 及本项目招标 文 件的 质 量要求和技 术 指 标与 出 厂 标 准 。 3、 乙 方 须在本合同 签订之日 起 日 内 送交 货物成品 样 品 给 甲 方确认 ,在 甲 方出 具 样 品 确认书 并封存 成品 样 品 外 观尺寸 后 , 乙 方 才 能 按样生 产, 并以 此 样 品作为 验 收 样 品; 每台 货物 上均 应有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标志。 71 4、货物制 造 质 量 出现 问题, 乙 方 应 负 责三包(包 修 、包 换 、包 退 ), 费 用 由 乙 方负 担, 甲 方 有 权 到 乙 方生 产 场地检查 货物 质 量和 生 产进度。 5、货 到现场后由 于 甲 方 保 管 不 当 造 成的 质 量问题, 乙 方 亦 应 负 责 修 理, 但费 用 由 甲 方负 担。 四、 交 货及 验 收 1、 乙 方交 货 期 限为合同 签订生 效 后 的 XX日 内,在合同 签订生 效 之日 起 XX天 内 交 货 到 甲 方 指 定 地点 , 随 即 在 XX日 内全部 完 成 安 装调 试 验 收合 格交 付 使 用, 并且 最 迟 应在 XX年 XX月 XX日 前全部 完 成 安 装调 试 验 收合 格交 付 使 用 (如 由 于采购人的 原 因造 成合同 延迟 签订 或 验 收的, 时间 顺 延 )。 交 货 验 收 时 须 提 供产品 质检 部门 从 同 类 产品中 抽 样检查 合 格 的 检 测 报 告 。 2、 验 收 由 甲 方组织 , 乙 方 配 合进行: (1) 货物在 乙 方 通知 安 装调 试 完毕 后 日 内 初步 验 收。 初步 验 收合 格后 ,进 入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间 发 生 重大 质 量问题, 修 复后 试 用 相 应 顺延 ; 试 用 期结 束 后 日 内 完 成最 终验 收; (2) 验 收标 准 : 按 国 家 有关规定 以 及 甲 方 招标 文 件的 质 量要求和技术 指 标、 乙 方 的投标 文 件及 承 诺 与本合同 约 定标 准 进行 验 收; 甲乙 双 方 如对 质 量要求和技术 指 标的 约 定标 准 有 相 互 抵 触 或 异 议 的事项, 由 甲 方 在招标与投标 文 件中 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 指 标 比 较 优 胜 的 原则确 定 该 项的 约 定标 准 进 行 验 收; (3) 验 收 时 如发 现 所 交 付 的货物有 短 装 、次品、 损 坏 或其 它 不符合标 准 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 , 甲 方 应 做 出 详 尽 的 现场 记录,或 由 甲乙 双 方签署 备 忘 录, 此 现场 记录或备 忘 录 可 用作 补充 、缺 失 和 更 换 损 坏 部件的有效 证据 , 由 此 产 生 的 时间 延误 与有关 费 用 由 乙 方 承担, 验 收 期 限 相 应 顺延 ; (4) 如 质 量 验 收合 格 , 双 方签署质 量 验 收报 告 。 3、货物 安 装 完 成 后 日 内, 甲 方 无 故 不进行 验 收工作 并 已 使 用货物的, 视 同已 安 装调 试 完 成 并 验 收合 格 。 4、 乙 方 应将所 提 供货物的 装 箱 清单、 配 件、 随 机工具、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原 厂 保 修 卡 等资 料交 付 给 甲 方 ; 乙 方 不能 完整 交 付 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 证 和工具的,必须 负 责 补 齐 ,否 则视 为 未按 合同 约 定 交 货。 5、如货物经 乙 方 次 维 修 仍 不能 达到 合同 约 定的 质 量标 准 ,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并视 作 乙 方 不能 交 付 货物 而 须支 付 违 约 赔 偿 金 给 甲 方 , 甲 方 还 可 依法 追究 乙 方 的违 约 责任。 6、其他 未 尽 事 宜 应 严格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 证 和履 约 验 收 管 理办法》(川财采 〔 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 五 、 付 款 方式 六、 售后 服 务 1、 质 保 期 为 验 收合 格后 XX年, 质 保 期 内 出现质 量问题, 乙 方 在 接到 通知 后 小 时 内 响 应 到 场 , 小 时 内 完 成 维 修 或 更 换 , 并 承担 修 理 调 换 的 费 用;如货物经 乙 方 次 维 修 仍 不能 达到 本 合同 约 定的 质 量标 准 , 视 作 乙 方未 能 按时交 货,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并 追究 乙 方 的违 约 责任。货 到现场后 由 于 甲 方 保 管 不 当 造 成的问题, 乙 方 亦 应 负 责 修 复 , 但费 用 由 甲 方负 担。 72 2、 乙 方 须 指派 专人 负 责与 甲 方联系售后 服 务事 宜 。 七 、违 约 责任 1、 甲 方 违 约 责任 ( 1) 甲 方 无 正当 理 由拒 收货物的, 甲 方 应 偿 付 合同 总 价 百 分 之 的违 约 金; ( 2) 甲 方逾期 支 付 货款的, 除 应及 时 付足 货款 外 ,应向 乙 方偿 付 欠 款 总 额万分 之 /天 的违 约 金; 逾期 付 款 超过 天 的, 乙 方 有 权终 止 合同; ( 3) 甲 方偿 付 的违 约 金不 足 以 弥 补 乙 方 损 失 的, 还 应 按 乙 方 损 失 尚 未 弥 补 的部分,支 付赔 偿 金 给 乙 方 。 2、 乙 方 违 约 责任 ( 1) 乙 方交 付 的货物 质 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乙 方 应向 甲 方 支 付 合同 总 价的 百 分 之 的违 约 金, 并 须在合同规定的 交 货 时间 内 更 换 合 格 的货物 给 甲 方 ,否 则 , 视 作 乙 方 不能 交 付 货物 而 违 约 , 按 本条本款 下 述 第 “ ( 2) ” 项规定 由 乙 方偿 付 违 约 赔 偿 金 给 甲 方 。 ( 2) 乙 方 不能 交 付 货物或 逾期交 付 货物 而 违 约 的, 除 应及 时交 足 货物 外 ,应向 甲 方偿 付 逾期 交 货部分货款 总 额的万分 之 /天 的违 约 金; 逾期交 货 超过 XX天 , 甲 方 有 权终 止 合同, 乙 方则 应 按 合同 总 价的 百 分 之 的款额向 甲 方偿 付赔 偿 金, 并 须全额 退 还 甲 方 已经 付 给 乙 方 的货款及其 利 息 。 ( 3) 乙 方 货物经 甲 方送交 具有法定资 格 条件的 质 量技术监 督 机构 检 测 后 ,如 检 测 结果认 定货 物 质 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 准 的, 则视 为 乙 方 没有 按时交 货 而 违 约 , 乙 方 须在 天 内无条件 更 换 合 格 的货物,如 逾期 不能 更 换 合 格 的货物, 甲 方 有 权终 止 本合同, 乙 方 应 另付 合同 总 价的 百 分 之 的 赔 偿 金 给 甲 方 。 ( 4) 乙 方 保 证 本合同货物的 权 利 无 瑕疵 ,包 括 货物所有 权 及知 识 产 权 等 权 利 无 瑕疵 。如任 何 第三 方 经法院(或 仲裁 机构) 裁 决 有 权 对 上述 货物 主 张 权 利 或国 家 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 查处 的, 乙 方除 应向 甲 方 返 还 已收款项 外 , 还 应 另 按 合同 总 价的 百 分 之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并 赔 偿 因此 给 甲 方 造 成的一 切损 失 。 ( 5) 乙 方偿 付 的违 约 金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还 应 按 甲 方 损 失 尚 未 弥 补 的部分,支 付赔 偿 金 给 甲 方 。 八 、 争议 解决 办法 1、 因 货物的 质 量问题发 生争议 , 由质 量技术监 督 部门或其 指 定的 质 量 鉴 定机构进行 质 量 鉴 定。 货物符合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甲 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 质 量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乙 方 承担。 2、合同履行 期间 ,若 双 方 发 生争议 , 可协 商或 由 有关部门 调 解解决 , 协 商或 调 解 不成的,在 甲 方 所在 地 依法 提 起诉 讼 。 九 、其他 1、如有 未 尽 事 宜 , 由 双 方 依法 订 立 补充 合同。 2、本合同一 式 六份,自 双 方签 章 之日 起 生 效。 甲 方 三份, 乙 方 、政府采购 管 理部门、采购代 73 理机构 各 一份。 甲 方 : ( 盖 章) 乙 方 : ( 盖 章) 法定代 表 人( 授权 代 表 ): 法定代 表 人( 授权 代 表 ): 地 址 : 地 址 :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签约日期 : 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 : XX年 XX月 XX日 74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递交递交 递交 递交 签收表签收表签收表签收表 项目项目 项目 项目 名称名称 名称 名称 :: : :成都 成都 成都 成都 市市 市 市 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郫都区中医医院内镜清洗 设设 设 设 备采购项目备采购项目备采购项目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 : :5101242020000199 510124202000019951012420200001995101242020000199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 递交递交 递交 递交 时间时间 时间 时间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密密 密 密 封封 封 封 情况情况 情况 情况 递交数量递交数量递交数量递交数量 年 月 日 时 分 手 机号 码 : 正 本: 份 副 本: 份 电子邮 箱 : 开标一 览表 : 份 电子文档 : 份 文 件 接 收人: 备注备注 备注 备注: : : :本表一式两份 本表一式两份本表一式两份本表一式两份, , , ,接收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接收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后后 后 后 生效生效 生效 生效, , , ,由 由 由 由 递交递交 递交 递交 人和接收人人和接收人人和接收人人和接收人 各执各执 各执 各执 一份一份 一份 一份。 。 。 。请以 请以 请以 请以 正楷正楷 正楷 正楷 字字 字 字 填写各填写各填写各填写各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 , , ““ “ “递交 递交 递交 递交 时间时间 时间 时间 ”” ” ” 请在请在 请在 请在 现场现场 现场 现场 签收时签收时签收时签收时 填写填写 填写 填写 ,, , ,除此项之外的其 除此项之外的其除此项之外的其除此项之外的其 余余 余 余 内容内容 内容 内容, , , ,投标人应提 投标人应提投标人应提投标人应提 前填写完好前填写完好前填写完好前填写完好 ,, , ,在 在 在 在 递交递交 递交 递交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时单时单 时单 时单 独递交独递交独递交独递交 (( ( (不 不 不 不 必密必密 必密 必密 封封 封 封) ) ) ) 给给 给 给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员 员 员 签收签收 签收 签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