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5101132020000081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采购人 |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 | 青白江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包件个数 | 1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4楼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65738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3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 |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 | 无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5/28 16:25:09 | 媒体发布时间 | 2020/5/28 12:45:00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具有主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合并的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经营许可证)。 7.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报名。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1.招标文件获取及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0:00至2020年6月4日23:55(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参与投标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参与投标)。? (二)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1)未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栏目中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招标文件获取及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0:00至2020年6月4日23:55(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参与投标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参与投标)。? (二)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1)未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栏目中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0/5/29 0:00:00 |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 2020/6/4 23:55:00 |
标书售价 | 0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6/18 9:30:00 |
开标时间 | 2020/6/18 9:30:0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1490500元;采购计划表编号:2020131;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8-83615966;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
网上电子开标评系统 | 点击进入“网上电子开标评系统” |
存档编号:ZB[2020]014—(ZC)-SC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081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共同编制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录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00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PAGEREF _Toc10049 4 HYPERLINK l _Toc225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2577 7 HYPERLINK l _Toc11722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PAGEREF _Toc11722 7 HYPERLINK l _Toc6447 二、总 则 PAGEREF _Toc6447 10 HYPERLINK l _Toc25120 三、采购文件 PAGEREF _Toc25120 12 HYPERLINK l _Toc14047 四、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14047 14 HYPERLINK l _Toc30493 五、开标和中标 PAGEREF _Toc30493 18 HYPERLINK l _Toc2134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PAGEREF _Toc21346 20 HYPERLINK l _Toc11813 七、投标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1813 22 HYPERLINK l _Toc9178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PAGEREF _Toc9178 23 HYPERLINK l _Toc4757 九、其他 PAGEREF _Toc4757 23 HYPERLINK l _Toc1839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8393 25 HYPERLINK l _Toc22579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2579 26 HYPERLINK l _Toc4577 一、供应商承诺函 PAGEREF _Toc4577 27 HYPERLINK l _Toc21437 二、“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 PAGEREF _Toc21437 28 HYPERLINK l _Toc7364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PAGEREF _Toc7364 29 HYPERLINK l _Toc23119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PAGEREF _Toc23119 30 HYPERLINK l _Toc11140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PAGEREF _Toc11140 31 HYPERLINK l _Toc19655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19655 32 HYPERLINK l _Toc32468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2468 33 HYPERLINK l _Toc23966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23966 34 HYPERLINK l _Toc638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PAGEREF _Toc6384 35 HYPERLINK l _Toc27128 三、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27128 36 HYPERLINK l _Toc21127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21127 38 HYPERLINK l _Toc17136 五、投标函 PAGEREF _Toc17136 39 HYPERLINK l _Toc26992 六、开标一览表 PAGEREF _Toc26992 40 HYPERLINK l _Toc281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PAGEREF _Toc281 41 HYPERLINK l _Toc11913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PAGEREF _Toc11913 42 HYPERLINK l _Toc31694 九、商务应答/偏离表 PAGEREF _Toc31694 43 HYPERLINK l _Toc15603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PAGEREF _Toc15603 44 HYPERLINK l _Toc29588 十一、其他承诺函 PAGEREF _Toc29588 45 HYPERLINK l _Toc32108 十二、中小企业申明函 PAGEREF _Toc32108 46 HYPERLINK l _Toc4122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PAGEREF _Toc4122 47 HYPERLINK l _Toc5026 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PAGEREF _Toc5026 48 HYPERLINK l _Toc22194 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 PAGEREF _Toc22194 49 HYPERLINK l _Toc14945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14945 50 HYPERLINK l _Toc2081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PAGEREF _Toc2081 51 HYPERLINK l _Toc27468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27468 54 HYPERLINK l _Toc31622 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31622 55 HYPERLINK l _Toc21818 第八章 评分办法 PAGEREF _Toc21818 59 HYPERLINK l _Toc3876 1、总则 PAGEREF _Toc3876 59 HYPERLINK l _Toc6599 2、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6599 59 HYPERLINK l _Toc26728 3、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26728 59 HYPERLINK l _Toc10712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PAGEREF _Toc10712 64 HYPERLINK l _Toc12990 5、废 标 PAGEREF _Toc12990 66 HYPERLINK l _Toc28891 6、定标 PAGEREF _Toc28891 66 HYPERLINK l _Toc10948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PAGEREF _Toc10948 66 HYPERLINK l _Toc25658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PAGEREF _Toc25658 67 HYPERLINK l _Toc3033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PAGEREF _Toc30331 68 HYPERLINK l _Toc2643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PAGEREF _Toc26433 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采购人)委托,拟对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081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1个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本项目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HYPERLINK "http://baike.haosou.com/doc/388251.html" "_blank" 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具有主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合并的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经营许可证)。 7.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2 HYPERLINK l _Toc2919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报名。 HYPERLINK l _Toc25219 六、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HYPERLINK l _Toc252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及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0:00至2020年6月4日23:55(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INCLUDEPICTURE d "C:\Users\飞飞\AppData\Roaming\Tencent\QQTempSys\%W@GJ$ACOF(TYDYECOKVDYB.png" * MERGEFORMATINET http://www.cdggzy.com)。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参与投标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一)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INCLUDEPICTURE d "C:\Users\飞飞\AppData\Roaming\Tencent\QQTempSys\%W@GJ$ACOF(TYDYECOKVDYB.png" * MERGEFORMATINET 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参与投标)。? (二)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未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INCLUDEPICTURE d "C:\Users\飞飞\AppData\Roaming\Tencent\QQTempSys\%W@GJ$ACOF(TYDYECOKVDYB.png" * MERGEFORMATINET http://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栏目中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http://web.qun.qq.com/announce/_bla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YPERLINK "http://www.cdggzy.com"http://www.cd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资格审查: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4楼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65738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3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490500元。最高限价金额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4905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非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行为应用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报价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金 额: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开 户 行:合同签订前约定。 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前约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无息退还。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657386采购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 7 供应商 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技术、商务部分外的询问/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4楼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65738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3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供应商 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青白江区财政局。 电 话:028-8361596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9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若适用)1.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3.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4.执行: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5.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10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若适用)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细则》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细则》的规则进行加分。11投标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详见本章第18、19条。12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综合评分法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3采购代理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采购预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和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服务费在采购文件中约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款名称: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51050144643700000084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14中标通知书 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附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3室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未及时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5890。15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备案。16政府采购合同递交要求中标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邮寄一份原件至本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3室。 联系人:宋女士。 电 话:028-85065890。17相关内容更正本项目相关内容若有更正、澄清和修改,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http://web.qun.qq.com/announce/_bla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拟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及时关注,以保证对采购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中小微企业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 2.2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本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采购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采购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中未单独响应将视为知晓并同意该项要求,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包括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适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商务偏离/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说明“”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投标文件至少正本1本、副本2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实质性要求)其他投标文件至少正本1本、副本2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至少1份。 18.4(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制作)至少1份。 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18.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 19.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投标文件字样; 19.3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 19.4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字样。 19.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6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采购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28-8506589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投标文件中应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合同条款、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针对招标过程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他 3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9.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9.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0.法律制度规定 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前提下优先采购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即同等条件下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排序优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一、供应商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多证合一”承诺函(如涉及)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XX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温馨提示: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h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h 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附表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设备证明)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说明 证明材料附表二:项目人员清单(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 理 人 员技 术 人 员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上述两表作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填写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及原件核实,发现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其他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 采购项目编号:XXXX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时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职 务: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 务: 。 有效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三、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6、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7、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8、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 13、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1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投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投标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3.自然人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正本XXXX本、副本XXXX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XXXX份、电子文档XXXX份,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小写:XXXX元; 大写:XXXX。服务期管护期验收合格之日起XX个日历天。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货物、运输、装卸、人工、保险、税费、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如有分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2345...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说明123...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商务应答/偏离表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采购文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不逐条应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非资格性审查的实质性条款及本章格式所附的“注”),均视为默认/接受采购文件最低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其他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被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或接到贵公司通知之日起最迟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足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担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司郑重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司未按以上承诺履行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X(单位名称)的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名称)的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XXXX)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 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 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 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诚信情况承诺内容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HYPERLINK "http://baike.haosou.com/doc/388251.html" "_blank" 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主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合并的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HYPERLINK l _Toc29194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报名。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提供证明文件,以行业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若为企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若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投标截止日1年内); (2)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成立不足1年或1个财务年度(投标截止日)的供应商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超过1年或1个财务年度(投标截止日)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投标截止日1年内)或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投标截止日1年内)。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五(原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2-5可不提供,但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提供具有主行政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合并的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鲜章)。 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为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4.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以上证明材料是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六章 投标人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4.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5.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三)。 6.投标函原件。 7.开标一览表原件。 8.分项报价明细表原件。 9.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原件。 10.商务应答/偏离表原件。 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 12.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有效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 14.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等方案。 15.其他承诺函。 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说明: 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是其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第七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采购细叶美女樱、粉黛乱子草等多年生草花及观赏草3000平方米,毛鹃球、三角梅球等灌木球50株,台湾二号草坪54400平方米。含运输、场地精平、栽植、养护一个月。 2、采购自有乔木500株的移栽服务。含树木起挖、吊装、运输、栽植(含支撑)及原有场地恢复(回填土方和栽植麦冬,预计1500平方米,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期三个月。 (二)货物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品种高度(cm)冠幅(cm)数量单位备注1花叶蒲苇80-10040-60150平方米4杯/m2,杯径40cm2粉黛乱子草30-4020-30800平方米25杯/ m2,杯径16cm3墨西哥鼠尾草40-5030-40400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4花叶芒30-4025-30200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5百子莲30-4030-40160 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6紫娇花30-4030-40500 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7花叶玉簪30-4030-40140 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8细叶美女樱30-4030-40220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9蔓五色梅20-3020-30100平方米10杯/ m2,杯径16cm10中华景天50-6040-5050平方米4杯/ m2,杯径30cm11毛鹃球100-120120-14020株全冠,树形优美、长势优良12金禾女贞球100-120110-13015株13三角梅球100-120110-13015株14台湾二号54400平方米备注:报价需包含运输、场地精平、栽植、养护一个月及税金等(三)树木移植清单(实质性要求) 序号品种数量(株)规格树木来源备注1黄葛树、小叶榕5Ф30-40cm城区2黄葛树、小叶榕5Ф40-50cm城区3银杏9Ф20-30cm城区4香樟11Ф15-20cm城区5垂丝海棠、碧桃、樱花270Ф3-5cm苗圃6樱花、桂花200Ф9-11cm城区备注:报价需包含树木起挖、吊装、运输、栽植(含支撑)及原有场地恢复(回填土方和栽植麦冬,预计1500平方米,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养护期三个月、税金等。(四)人员及设备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人员岗位数量备注1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2运输车不少于1辆公司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购置发票);租用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3洒水车不少于1辆公司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购置发票);租用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投标人按以上要求配置人员及设备,遇到采购人紧急需要时,中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配备人员及设备,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人的要求。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栽植和移植完毕,养护期:货物到场栽植(包括数目移植清单内的数目移植)并验收合格后,货物清单内的品种养护1个月,树木移植的养护3个月。 2、支付方式:栽植和移植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养护期满后成活率达到供应商要求后支付。 3、成活率:100%。 4、接到采购人栽植任务后,需在6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输至现场进行栽植。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在花卉种植过程中所产生的塑料垃圾及死花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保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在垃圾处理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苗木供应前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3、履约验收要求: 3.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 3.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注:采购清单内所有内容均不得有负偏离,若中标人提供产品与本次项目采购产品不一致,将取消中标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章 评分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比较和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采购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署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整签署、盖章,未完整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第八章第3.9.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且各单价不再按上述原则修正,而均应按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总价的比值进行同比上下浮动修正并按采购文件第八章第3.9.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书面记录在复核报告中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上述四种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相关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3.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3.4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权重评分依据说明1投标报价 30%3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价格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16分实际勘探施工现场后,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性进行评分,包括: 1、采购植物及移植植物的具体实施方案; 2、运行管理计划; 3、供货进度安排; 4、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5、质量控制措施; 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人员意外应急预案; 以上方案均有提供,得基本分8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全面详尽合理,完全匹配项目需求,能最大程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加1分,最多加8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方案不合理或部分缺失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1.组织机构设置状况、2.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程度、3.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性;以上均有提供得基本分3分,有一项内容全面详尽合理,完全匹配项目需求,能最大程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加1分,最多加3分;内容不完整或制度不合理或部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劳动力配备方案4分根据劳动力配置评分: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劳动力要求配置基础得基本分2分,劳动力配备优于采购人对服务劳动力要求且安排合理的加2分。有一处安排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3管护方案14分根据货物清单内的苗木养护技术方案结合地理环境及季节变化,考虑各类园林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 根据不同品种的植物制定相应的管护方案。提供的方案匹配采购需求响应的植物品种无遗漏得基本7分;每有一个品种管护方案内容全面详尽合理,完全匹配项目需求,能最大程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加1分,最多加7分,每有一个品种的花卉植物的管护方案不可行或不合理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4履约能力12分投标单位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履约业绩每具有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企业自有苗木基地得3分,其他得2分;(提供租用或自有证明材料)5人员及其他配置10分1、为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为园林绿化类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职称得3分,不累计计分; 2、为本项目配置技术负责人为园林绿化类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职称得3分,不累计计分; 3、为本项目配置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或技能证书项目人员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累计计分)。需提供人员在本单位的在职证明、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荣誉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分,每少提供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7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1分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采购人和中标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和评审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确定下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中标人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 %。 2、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在无质量问题, 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最终合同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投标文件签收表 第 / 包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凤凰大道西段北侧绿化打造一阶段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081开标时间2020年XX月XX 日上午XXX(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密封、标注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是 □否投标文件递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签收人说明:本递交表一式两份,签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签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