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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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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8 17:5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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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CGSHZJ-2020-N000294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1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2000000

¥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5.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15068991068。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7日0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 投标单位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7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开标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3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马凯莹;联系电话:15068991068。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 李老师 0575-88129165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马凯莹15068991068。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附件信息: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CGSHZJ-2020-N000294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CGSHZJ-2020-N000294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5.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联系电话:15068991068。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7日09:0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 投标单位以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7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开标开标。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3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马凯莹;联系电话:15068991068。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 李老师 0575-88129165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马凯莹15068991068。 十五、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前附表 表一: 表二: 注: 1、 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2、 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第一章 招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详见前附表。 2. 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 3.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3.1 采购人发布工程招标信息,组织意向投标人报名,意向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告中规定的报名资料向采购人报名登记。未登记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 资金来源 详见前附表。 5. 投标费用 5.1 意向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2 节能环保要求 6.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6.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6.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6.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7.特别说明: 7.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招标须知、主要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组成。 1.2 意向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意向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在评标时被采购人拒绝。 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意向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前附表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汇总后予以解答,同时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意向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采购人可以用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意向投标人,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 为使意向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将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会议时间。 4.答疑及现场勘察 4.1 意向投标人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可事先和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投标人自己承担。 4.2 意向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和施工图中存在的疑问,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送达或传真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汇总后,统一书面答复。 4.3 采购人向意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意向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4.4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5样板房已经完成施工,费用已经单独列入标底,由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样板房施工单位支付。 5. 工程造价编制 1.工程参考造价由采购人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组织编制,并接受财政部门组织审定。 2 本工程参考造价编制依据: 2.1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2.2工程费用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按装饰工程计取。税金费率按税前造价9%计取)及造价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中限计取,二次搬运费按中限计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本标底不考虑,以后不再增加该类费用。 2.3材料价格:材料价取《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0年4月份除税信息价,其它没有的参照同时期《浙江造价信息》。 标底内人工单价:按2020年第4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信息价。 “综合价”包括主辅材、材料制作、安装费、运输损耗、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及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因素的一切相关费用,未包括税。 “材料价”指主材价,包括主辅材、运输损耗、定额损耗等各种损耗及运输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未包括税金。 3. 其余事项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1.2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1.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 1.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企业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包含2020年 1 月至2020年 3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复印件; 1.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1.7 招标控制价认可函(格式见附件五); 1.8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六); 1.9总报价书(格式见附件七)。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附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 投标保证金:无。 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 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若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4.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采购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合装密封。 1.2 包封要明确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1.3 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 投标截止送达及时限 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人在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按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确定。 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会议 (一)、开标会议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规定人员是否到场,并进行验证确认,投标人不需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不需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二)、 开标会议基本要求 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规定延长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递交逾期的,不予接收。 2、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投标人开标会议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行为无效情形 1、意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行为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6 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投标。 1.7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如采用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的,则投标人须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金额计取。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1.8采用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的工程,下浮率报价最多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0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11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12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当众宣传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主要内容。 (五)、唱标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 (六)、开标会议记录 开标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1. 评标组织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2. 评标办法 2.1 投标人以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在5%-15%(含上、下限,下同)有效范围内确定下浮率(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即**.**%,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为Xi; 2.2 由采购人1名代表在5%-15%有效范围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5%)各随机抽取2个下浮率,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估下浮率,设为Y。各投标人报价分值评估计算如下: 当Xi=Y时,得分=100; 当Xi>Y时,得分=100-(Xi-Y)×100×4; 当Xi<Y时,得分=100-(Y-Xi)×100×5。 2.3 以最高分中标。推荐1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评标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标明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当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得分相同时,按下浮率大的排序在先,得分和下浮率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3. 重新开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3.1 开标会议确认有效投标人(即使按绍市公管办〔2009〕32号增补后)少于3家的; 3.2 开标会议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标资格的。 4. 重大偏差情形 4.1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重大偏差: 4.1.1 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一)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1.2 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人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并在开标会议按时到场的除外); 4.1.3 无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或投标承诺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的; 4.1.4 无招标控制价认可函(格式见附件五)或招标控制价认可函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的; 4.1.5 无投标函、总报价书(格式见附件六、附件七)或投标函总报价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的; 4.1.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事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8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且未有工商变更证明的; 4.1.1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2 重大偏差因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定 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签订合同。 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标无效: 4.1 招标代理机构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4.2 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意向投标人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 4.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4 中标人或中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有关部门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5 采购人在开标会议中确定的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6 在公示期间,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查实中标人有投标无效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5. 确定中标人中标无效后,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八、授予合同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经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2. 合同签订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等材料向有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双方确认 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将由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开工后 7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甲方代表将在 7 日内批复。 本次工程需要分区块施工的,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在相应时间安排分区块进行施工。 2.工程进场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第二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甲方有权对于延迟进场的做出罚款2000元/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不予处罚。 3. 工程开工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在第二天开工。 4. 工程工期 本次工程工期为70日历天。 5.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5.1 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 20 %以上。 5.2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5.3 不可抗力。 5.4 非乙方的过失或造成的。 6. 工期履约 1、乙方递交施工进度表后,甲方会同监理,每两周/次依照进度计划进度查验,如发现未能按时依照进度施工,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查验发现落后于进度安排的,给予每次10000元/次的处罚,金额从合同款中扣除,第三次查验发现不能按进度完成的,甲方除罚款外,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抵扣,不再进行支付。 2、本次项目未能按时完工的,视为工期违约,扣罚违约金2000元/天,从合同款中扣除,如项目提早竣工,则奖励2000元/天,奖励上限为20000元。 3、乙方为配合甲方正常教学活动而造成的停工或分片施工,工期不予变更。 二、质量与验收 1. 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作出质量履约保证,并在工程合同签订方前提交给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转为保修金。工程质量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 1.1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2. 工程质量等级 2.1 本次工程过程中,甲方及监理会对相关工程节点进行查验,认为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有异议,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邀请质监单位或个人核验,核定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 2.2 对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的部分,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在3天内未实质响应的,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同一质量问题一再出现的,甲方有权予以2000元/次的罚款,并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达到要求质量目标,如乙方不配合进行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施工单位就相关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同等费用作为罚金。 2.3中标人必须做出工期和质量履约保证,工期和质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履约保证金2.5%和质量履约保证金2.5%)。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或有质量问题的,均视为违约,除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从合同款中扣罚违约金2000元/天;预验收质量未达标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从合同款中扣罚违约金20000元/次,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2.4中标人应按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5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该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及中标下浮率的方式承包。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设计变更、重大现场技术措施调整等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2.2 国家调价政策文件。 2.3不可抗力发生。 2.4 工程量按实调整。 2.5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完成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预算所包括的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劳务、机械、质检(检测)、运输、装卸、维保期服务、缺陷修复、保险和管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和税金等所有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6合同单价的确定: 2.6.1 采购人招标控制价中已经有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采购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及中标下浮率结算。 2.6.2 新增及变更项目,采购人招标控制价中无该项目综合单价的,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采用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结算。 3. 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产生的施工场地清理和返工工程量按实结算。 4. 工程款支付 4.1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及下浮率承包方式,合同执行期内单价及下浮率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4.2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保修期内若涉及到需要扣除的款项在本项目中标的工期和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开工后15日内,乙方提供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通过预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待项目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完成决算审计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档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100%。竣工验收后,质量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其中的40%待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五年)满后退还,其余60%待一般工程保修期(二年)满后退还,均不计息。工程终审价格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执行。 4.4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 。 四、设计变更 1. 设计变更 1.1 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设计方出具变更联系单,经甲方和委托监理方认可后 签证。 1.2 变更费用按:(1)合同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招标控制价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采用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结算。 六、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应执行以下条款: 1.1 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决算。甲方根据工程规模在国家法规允许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1.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招标人将不予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 七、保 修 1. 保修期限 1.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五年),一般工程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未履行保修职责的,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并在应退还的保修金中扣除所需费用。 八、其 它 1.乙方应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 2.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费按表计计量计取,实际价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3.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 工程在实施前,应由乙方负责做好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粉尘、噪声等污染情况发生。 5. 乙方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规定到位,甲方可视情节作相应处理,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 6.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杜绝用电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7. 乙方在中标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为其他项目的施工提供便利。 8. 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 9.文明施工条款:因党校特性,特要求施工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约束,严禁出现以下不文明施工行为:1、午休时间(工作日12:00-13:30)进行噪音施工,2、校内公众场合衣衫不整、大声喧哗、聚众打牌等行为,3、施工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等。如发生上述事件,甲方有权利进行1000元/次的罚款,从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一、现场自然条件 1.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以地质资料为准 。 二、现场施工条件 1.(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具备开工条件 。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 四、图 纸 1.招标控制价及图纸(或电子光盘)各一套 。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必须按以下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三) 4、投标承诺书 (附件四) 5、招标控制价认可函 (附件五) 6、投标函 (附件六) 7、总报价书 (附件七) 8、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包括不仅限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企业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包含2020年 1 月至2020年 3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性 别: ; 年 龄:职 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投标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现决定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在此作如下法律承诺: 1、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一切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有效、合法的。 3、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愿承担违约责任。 4、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5、同意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资料。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7、我单位承诺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在 90 %以上。 8、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暂停交易、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措施。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单位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招标控制价认可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在此作如下法律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表示认可,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投标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现场考察和研究,我方愿以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 %的价格承包上述工程施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审定后的费用金额计取。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总报价书 工程 总报价书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为最终报价,评标过程中不再考虑相关优惠、扣除等因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党校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单位:人民币元) 1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2000000 ¥0.00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报告厅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2 建设地点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越城区阳明路8号) 3 建设规模 工程类别:装饰工程 工程招标控制价:2000000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 7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8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本省外注册企业需在本省住建厅备案有效。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以提供包含2020年 1 月至2020年 3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评标入围方法 1、投标人及有关单位签到。 2、采购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 3、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送达时效。 4、参照绍市公管办〔2009〕32号文件抽取10家入围单位。(不足10家时全部入围) 5 、未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对入围投标人核对投标人资格、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 6、入围投标人有效人数少于3家的,在未入围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3家,重新按前述第5款评审。入围投标人有效人数不少于3家的,不再补充。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3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13版) 1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 无 16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时 19 开标会议 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时 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20 评标办法 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下浮范围为5%-15%)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2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以下浮率形式报价。 23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5040154800000107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城西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投标人: 工程类别 质量等级 投标工期 造价下浮率(大写):百分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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