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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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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8 17:5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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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信息时间: 2020/5/28】

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

项目编号

ZJKJ2020052801

建设单位

(盖章)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尚逵

工程名称

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

(监理)

建设规模

建安投资约888.9738万元

工程地址

淳安县

监理等级

三级(三类)

监理服务费

(万元)

约10万元

结构层数

/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无需交保证金

服务期要求

施工工期加180日历天

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17点00分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

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1号(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

联系人:胡文莱

开标日期

2020年6月5日 14时00分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方式

监理服务

承包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项目总监

要求

项目总监(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原件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地点

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1号(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建设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

监理内容

及范围

图纸所示范围内容的全过程

监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

方圣贤

联系电话

18868869339

建设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42号

咨询代理单位

(公章)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及电话

胡文莱 13516717118

附表: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总监(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招标文件)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doc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JKJ2020052801 工程名称: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招标人: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0年5月28日 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本次投标不收取保证金。 二、评标标准及方法 本工程为三级(三类)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为100分;技术标(含资信业绩及能力)不计分。商务标投标有效优惠幅度均为业主控制价的 1 %~ 6 %(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乒乓球总数为26个)。业主监理费控制价为100000.00元,各投标单位监理费报价必须在99000.00元~94000.00元之间,否则投标书为废标;[衡量值保留二位小数] 三、开标时(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总监(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原件; 4、法人代表开标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提供2020年2月、3月、4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为认定依据)。 四、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报价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五、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工程综合说明 3 三、投标须知 5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2 五、技术说明 13 六、图纸及资料 14 七、投标文件格式 15 八、淳招管委发[2011]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法 28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2招标编号ZJKJ2020052801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投标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5招标答疑 (标前会)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4天以前; 投标人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天以前。 (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为准,原则上不安排标前会议)6招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4 份7招标担保金额本次投标不用交保证金8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9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10投标书递交至单位及地址: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1号会议室(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文莱; 联系电话: 13516717118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圣贤; 联系电话: 18868869339 11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300元,图纸 / 元/套(开标前在现场收取)12标书递交及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6月5日14时00分前13开 标 会地点: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1号会议室(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6月5日14时00分15评标办法详见淳招管委发[2011]2号文件中的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1.1.2地点及周围环境:淳安县千岛湖镇 1.1.3工程规模内容及工程概算:工程投资总额约888.9738万元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等) 1.3相关单位和机构 1.3.1建设单位(业主):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设计单位: 1.3.4地质勘探单位: 1.3.5施工单位:(待定) 1.3.6质量监督机构: 1.3.7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1.4现场条件 进出场道路、施工用水水源、施工用电电源已由招标人接通至施工现场,场地已平整。 1.5招标范围 包括整个项目的图纸所示范围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1.6施工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7施工进度计划   / 年 / 月 / 日开工至 / 年 / 月 / 日竣工。 1.8监理服务期 服务期:施工工期加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为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签章的开工报告的前7天)。 1.9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9.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整理会审纪要。 1.9.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现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9.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并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9.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1.9.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9.6对施工变更进行复核并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1.9.7 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理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正确处理索赔事项。 1.9.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9.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9.10 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9.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9.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9.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9.14 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9.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1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 淳安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千岛湖水厂管延伸工程(监理 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 2.4.2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4.3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报名单位。 2.5招标文件 2.5.1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3)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4 天以前按招标公告的地址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 3天以前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的联系地址为: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1号(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邮编:311700,联系人:胡文莱,电话:13516717118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2.6.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2.6.4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 2.8.1业主将可能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投标书的条件。 2.8.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8.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以补充文件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9投标主要内容 2.9.1投标书 2.9.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详见格式) 2.9.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的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2.9.4投标函(详见格式) 2.9.5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内所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2.9.6监理大纲 2.9.6.1监理工作概况。 2.9.6.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9.6.3控制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9.6.4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2.9.6.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9.6.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9.6.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2.9.7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2.9.8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2.9.9.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10投标报价 2.10.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技术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10.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工资、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其它管理费用。 2.10.3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10.4监理费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2.11投标担保 2.11.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11.2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手续后,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 2.11.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2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 2.12.3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和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3.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13.3.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3.3.3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2.1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13.3.5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或最低限价的; 2.13.3..6擅自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2.13.3.7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3.3.8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如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2.14开标 2.14.1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业主主持,当众宣布评标办法、拆封投标书,宣读标书中的主要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随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2.14.2开标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详细评审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2.14.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15 评标 2.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5.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5.3评标采用淳招管委发[2011]2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 2.15.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 2.15.5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将不予考虑。 2.16决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6.1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16.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6.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17合同签订(签约) 2.17.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由此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7.2合同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8招标结束 2.1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2.18.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2.18.3未中标人自接到决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归还招标人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按 30 元/张赔偿。 2.18.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2.18.5中标人的投标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2.19本项目监理费按中标单位的投标监理费率乘以财政批复的预算造价结算。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审会议纪要及联系函、本工程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关地质报告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质量评定标准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图纸所示范围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多方位、多目标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业主向承包商通报工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及授权范围,以及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授权委托管理的范围,确保监理单位能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理。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本工程开工前十天,提供有关批文,施工图、地质报告、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有关会议纪要联系单。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        补偿金额=        /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 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本项目的监理费)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先服务后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须提供相应的监理资料)。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二条 投资控制管理奖罚办法: /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落实到位,拟派的(按投标书)项目管理班组中,项目总监必须在项目管理班组进场后7天内全部到位,并保证每月到场时间不少于20天,否则按1000元/天扣罚,其它监理人员不到位的按每人每天500元进行扣罚,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10%;委托方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撤换,直至中止本合同。                     2、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岗位职能严肃行使监理职权,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实事求是做好工程事项、工程量复核和签证工作,工作不到位或发生失职行为每次扣罚3000元;杜绝发生与施工单位产生利益联合行为,经业主方抽查或督查发现有类似行为,每次扣罚5000元,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履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监理人承诺三大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合格;(2)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的工期;(3)安全目标,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向委托人提交有关监理资料。        5、本工程结束时,监理费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 第十五条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号)的规定。 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项目的,中标单位(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公司)如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1、第2、第3、第5、第6、第7款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 ①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 ③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 ④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 ⑤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 ⑥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 第五部分   技术说明 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略) 第六部分  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单独装订)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单位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并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编列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详见格式)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的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函(详见格式) 5、投标综合说明 5.1企业概况 5.2监理过类似工程的合同一览表(详见格式)以及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5.3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详见格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类似工程、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5.4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的承诺(详见格式); 6.拟投入本工程办公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7.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 7.1监理工作概况; 7.2监理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7.3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7.4监理工作计划; 7.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7.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7.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8.监理费报价(详见格式) 9.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我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           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最终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负责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是     、监理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 如我公司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字、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业主要求项目总监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2天,否则投标书为废标。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受奖罚情况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 龄性 别专业专业 年限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出 生 年 月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结构形式监理人员总数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 主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拟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 注 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费用名称单位计算依据单 价 (元)数量合价 (元)监理费合计 万元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可另附页):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淳招管委发〔2011〕2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淳安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已经招管委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监理 招标评标 通知 抄 送:招管委各成员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2011年8月29日 淳安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委的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招投标程序规定 1、招标人监理服务费预算审核 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等)工程监理服务费预算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2、招标范围及方式的确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有企业)、集体资金的投资项目监理服务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原招标公告中相关条件应做适当降低或者调整,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资质条件要求。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或经两次信息公告报名后不足三家,经县建设局、县招管办联合批准后转为交易洽谈,但必须在县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多于3家(含),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招标文件的备案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的招标公告必须经县建设局和招管办联合核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一般以三个工作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 (2)未经县建设局和招管办联合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事项均视为无效。 4、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名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特殊工程确需提高监理资质的,必须经县建设局和招管办联合批准后方可提高企业资质等级。 (2)对“投标人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结构形式、类似的施工工艺的内容,但必须取得县建设局和招管办的联合批准。 5、投标行为 (1)进一步明确投标企业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挂靠、工程转包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注册监理师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证明(当地劳动保障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到县建设局备案并办理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限2名以内),授权委托代理人凭建设局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县交易中心录入相关信息和办理密钥。当年度内该企业第二次及以后投标时,凭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和密钥办理投标手续(密钥启用时间另定),若上述资料存在变更的应及时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的,该企业投标书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除外)。 6、招标信息及招标资料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携带公告上要求的相关资料、有效交易资格证和密钥,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也可以由潜在投标人凭密钥登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DWG或者DWF格式)。 7、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在规定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招投标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疑,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8、监理合同管理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招标人必须报送县招管办合同原件一份,中标人凭县招管办的合同确认单到县交易中心退取投标保证金。 9、保密措施和责任 (1)招投标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企业人员、评标专家、发改财政部门人员、招标档案管理人员等都是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2)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投标人名单汇总表、投标保证金收交名单、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情况、评标报告和评审情况、公示期结束前的投标书、中标后招标档案等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必须履行谁知情谁保密的原则。县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开标室、评标室等重要场地的电子实时监控记录制度。 (3)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保密措施的督查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泄密人员的工作责任。 10、招标资料的归档 招标前置核准条件的法律文件(如立项批文、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必须在项目招标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县建设局统一移交县交易中心归档备存。县交易中心为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材料归档保管机构。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开标前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监理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 (4)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的,或者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一年内为准)。 (5)拟派项目总监在淳安县外有在监工程或在淳在监工程数量超出淳安县建设局《淳安县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淳建设发[2009]125号)规定的。 2、评标工作开始,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的; (2)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未有书面声明的最终报价; (3)监理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质量、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 3、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通过后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细则附后)。 4、技术标评审通过后对投标监理报价进行评审。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在澄清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8、若投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则对其投标予以否决。 四、评标方法 1、监理服务费20万元以下(含)且技术要求没有特殊性、复杂性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一)确定中标单位,不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核与符合性评审。 2、监理服务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二)确定中标单位,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其中监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杭州市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五、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 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优劣顺序,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定标后,招标人应将定标结果报送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 六、投诉处理 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在县招管办统一构建投诉平台,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并把投诉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和县招管办反馈。投诉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定进行投诉(不符合投诉规定的不予以受理)。对主观臆造、中伤他人的投诉,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七、交通、水利、国土工程等监理服务招标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八、本办法由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开标前,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监理服务费预算价×(1-优惠率)。投标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报价为废价。优惠幅度为1—6%(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 2、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岗位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项目班子、投标工期、质量等级等主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3、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计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4、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标不足3人的除外)。 附件二 综合评分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成员不少于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组成后报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确定。 一、技术标(含资信业绩及能力)30分 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监理组织、措施、手段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资信业绩及能力5分 (1)监理企业具有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甲级得2分,具有专业资质乙级得1.5分,具有专来资质丙级得1分; (2)监理企业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3)拟派项目总监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3年及以上的得1分(一律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时间来计算); (4)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总监表彰称号的得1分,获得县级优秀总监表彰称号的得0.5分,不可以累计加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文件为准,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监理单位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项目总监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可以累计扣分(扣分依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自文件执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投标单位必须将资信业绩及能力评分资料的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提供评标专家核对,不提供原件者不得分。所有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内。)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25分 (1)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2——3分 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2.5分;细致详尽的得3分。 (2)监理大纲中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是否明确。 1——2分 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3)项目监理、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1— —2分 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4)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1——2分 基本分1分,驻地监理人员年富力强,有50%监理人员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加2分。 (5)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1——2分 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土建、给排水、电力通讯、桥梁交通标志、绿化等)有一项的加1分(满分为2分)。 (6)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1——2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7)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1——2分 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完整的得1.5分;很完整的得2分。 (8)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1——2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9)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1——2分 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1——2分 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11)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1--2分 阐述方面一般情况的得1分;较好的得1.5分,细致详尽的得2分。 (12)对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1——2分 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 二、商务标(监理服务费报价)70分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监理服务费预算价×(1-优惠率)。投标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报价为废价。优惠幅度为1—6%(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三、分值汇总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部分的分值进行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总分,根据总分高低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技术标(监理组织、措施、手段)得分高者排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以商务报价得分高者排列在前;商务报价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淳安县监察局文件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发改局淳安县审计局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监〔2015〕25号 ★ 关于印发《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监察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发改局 淳安县审计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中共淳安县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淳安县人民政府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 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淳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1〕199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及各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国土(造田造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项目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根据《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量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变更申报时,应对变更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作出审批。变更部分是否重新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工程审计后,变更工程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造成项目变更的责任主体认定向负责变更审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审批的单位联合认定责任,技术性强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形成的认定报告要及时抄送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 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 2.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 3.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 第六条 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变更达到一定额度,应当予以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 1.勘察单位未按规范勘探,导致勘探不实、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 2.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或存在设计缺陷; 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清单存在缺项、错项、漏项; 4.施工单位主观故意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弄虚作假导致变更; 5.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弄虚作假,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 不严;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舞弊,导致 项目工程变更; 7.其它违反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2.因对设计把关不严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 3.将项目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序;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变更; 5.未将中标单位的变更责任认定情形和具体追责情形写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或变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未提出变更责任认定; 6.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扣减中标合同款; 7.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200万部分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直接交易; 8.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导致工程量数据不实; 9.对不按规定审批的项目工程变更量支付工程款; 10.无正当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 11.与中标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 12.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责任认定和监管等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项目工程变更或出具变更责任认定; 2.不按规定对变更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或责任认定及时作出认定; 3.对基础资料不全的变更予以审批; 4.变更追责情形未写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审核时予以通过; 5.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按要求对中标单位进行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和暂停投标资格; 6.其他违反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对中介、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 第九条 项目工程责任追究有下列形式: (一)对项目中标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 1.约谈; 2.扣减中标合同款; 3.不良行为公示; 4.暂停投标资格。 (二) 对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 1.问责; 2.政纪处分。 第十条 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 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6.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中标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投标资格; 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投标资格; 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6.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6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任认定的中标单位,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暂停3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条款,县招管办负责审核把关,在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工程,乡镇和部门分管招投标的领导应当负责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变更审批单位会议认定的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中标合同款。 第十五条 县招管办应当牵头组织实施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暂停招投标资格等),结果应当报招管办用于招投标环节和不良行为公示,对外公示统一由招管办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应当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需要给予处理人员身份为企业的,依据我县国资办或企业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变更的行为,财政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中介机构不按实际施工审计或把关不严,导致签字不全的签证单、虚假工程量、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予以认定等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立项且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建设(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送审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审计中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移送县审计局处理。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负责将变更责任追究扣减的中标合同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业主)等单位部门违反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PAGE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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