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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机场迁建工程工作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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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6 16:0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广东湛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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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机场迁建工程工作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广东湛江机场迁建工程工作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东湛江机场迁建工程工作区及综合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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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总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42306195"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PAGEREF _Toc342306195 h 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0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PAGEREF _Toc342306206 h 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07"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PAGEREF _Toc342306207 h 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08" 1. 定义  PAGEREF _Toc342306208 h 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09"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PAGEREF _Toc342306209 h 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0"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PAGEREF _Toc342306210 h 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1" 5. 施工设计图纸  PAGEREF _Toc342306211 h 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2" 6. 通讯联络  PAGEREF _Toc342306212 h 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3" 7. 工程分包  PAGEREF _Toc342306213 h 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4" 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PAGEREF _Toc342306214 h 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5" 13.交通运输  PAGEREF _Toc342306215 h 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6"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PAGEREF _Toc342306216 h 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7" 19.发包人  PAGEREF _Toc342306217 h 10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8" 20.总承包人  PAGEREF _Toc342306218 h 11  HYPERLINK l "_Toc342306219"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PAGEREF _Toc342306219 h 11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0" 22.发包人代表  PAGEREF _Toc342306220 h 12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1" 23.监理工程师  PAGEREF _Toc342306221 h 12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2" 24.造价工程师  PAGEREF _Toc342306222 h 12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3" 25.总承包人代表  PAGEREF _Toc342306223 h 1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4" 26.指定分包人  PAGEREF _Toc342306224 h 1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5" 27.总承包人劳务  PAGEREF _Toc342306225 h 1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6" 28.工程担保  PAGEREF _Toc342306226 h 1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7" 31.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342306227 h 1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8" 32.保险  PAGEREF _Toc342306228 h 1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29"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PAGEREF _Toc342306229 h 1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0" 34.开工  PAGEREF _Toc342306230 h 1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1"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PAGEREF _Toc342306231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2"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PAGEREF _Toc342306232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3" 38.竣工日期  PAGEREF _Toc342306233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4" 41.质量与安全管理  PAGEREF _Toc342306234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5" 42.质量目标  PAGEREF _Toc342306235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6" 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环境保护  PAGEREF _Toc342306236 h 1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7" 46.测量放线  PAGEREF _Toc342306237 h 1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8"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PAGEREF _Toc342306238 h 1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39" 49.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PAGEREF _Toc342306239 h 1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0"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PAGEREF _Toc342306240 h 1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1"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PAGEREF _Toc342306241 h 1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2"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PAGEREF _Toc342306242 h 1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3" 55.工程试车  PAGEREF _Toc342306243 h 1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4" 56.工程变更  PAGEREF _Toc342306244 h 1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5" 58.竣工验收  PAGEREF _Toc342306245 h 1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6"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PAGEREF _Toc342306246 h 1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7" 63.暂列金额  PAGEREF _Toc342306247 h 1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8" 65.暂估价  PAGEREF _Toc342306248 h 18  HYPERLINK l "_Toc342306249"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PAGEREF _Toc342306249 h 1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0" 67.优质优价奖  PAGEREF _Toc342306250 h 1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1"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PAGEREF _Toc342306251 h 1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2" 69.后续的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PAGEREF _Toc342306252 h 1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3" 72.工程变更事件  PAGEREF _Toc342306253 h 19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4"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PAGEREF _Toc342306254 h 错误!未定义书签。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5" 75.现场签证事件  PAGEREF _Toc342306255 h 2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6" 76.物价涨落事件  PAGEREF _Toc342306256 h 24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7" 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PAGEREF _Toc342306257 h 2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8" 78.支付事项  PAGEREF _Toc342306258 h 2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59" 79.预付款  PAGEREF _Toc342306259 h 30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0" 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PAGEREF _Toc342306260 h 31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1" 81.进度款  PAGEREF _Toc342306261 h 32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2"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PAGEREF _Toc342306262 h 33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3" 84.质量保证金  PAGEREF _Toc342306263 h 35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4" 85.最终清算付款  PAGEREF _Toc342306264 h 3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5" 86.合同争议  PAGEREF _Toc342306265 h 3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6" 87.合同解除  PAGEREF _Toc342306266 h 36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7" 88.合同解除支付  PAGEREF _Toc342306267 h 3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8" 91.保密要求  PAGEREF _Toc342306268 h 3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69" 94.合同份数  PAGEREF _Toc342306269 h 37  HYPERLINK l "_Toc342306270" 第四部分 附 件  PAGEREF _Toc342306270 h 38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结构形式: ;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范围包括: 2、专业分包范围: 3、承包范围不包括: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批复的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项目单价:■详见总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总承包人承诺 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即时 生效。 发包人:(公章)总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粤建管字【2009】62号)。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43 单位工程:/ □ 名称; □ 内容; □ 范围: 1.53 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邀约文件,总承包人的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约定。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份 。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总承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总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邮政编码: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按招标文件条款约定。 7.4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按通用条款约定。 10.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按通用条款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 (7) 提供标准及规范的时间: ;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委托总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19.4 支付款项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 另作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78~85约定执行。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此项增加(3): (3) 发包人有权监督总承包人指定账号资金的使用,定期(每月)对总承包人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0.总承包人 20.2 总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设施要求见招标文件。 此项增加(11)、(12)、(13)、(14) (11)总承包人应保持组织机构人员稳定,项目经理、安全经理、造价人员应准时参加工程例会。 (12)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13)承担各项协调工作:①总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然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②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总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③发包人将在总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总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④总承包人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由于总承包人管理不力或未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施工的,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4)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 20.4 总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总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见发包人通知; (2) 总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见发包人通知。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此项增加21.5、21.6、21.7、21.8条: 21.5总承包人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向现场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般不得调整。总承包人需要更换调整时,须满足续任人员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质,应先由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21.6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安全经理时,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 21.7 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两天及两天以上须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总承包人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有权按 元/人次(或天)对总承包人进行处罚。项目经理不到位,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安全经理不到位,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 21.8 总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更换相应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按通用条款约定 。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无 。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 25.总承包人代表 25.1 总承包人任命( )为总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7.总承包人劳务 27.3 项补充:总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切实规范用工制度。总承包人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按规定签订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27.5 项补充: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因总承包人拖欠劳务单位工程款而引起的劳务单位滋事或以发包人为被告的诉讼,总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赔偿金)。 28.工程担保 28.1 总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元),即为合同价款(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前。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总承包人的银行基本户开户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及工程资料归档后,由总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退回。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本条款不适用。 28.5 支付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本条款不适用。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保险 32.1 项约定为:发包人负责购买的保险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32.2 项约定为:总承包人负责购买的保险为施工机具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总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 此项增加33.5条: 33.5 发包人根据经审定的总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情况,承包商应在每月 20 日前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月份的工程进度表,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间: 7天 。 如上述时间未签发开工令,以实际签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总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2) /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 38.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 。 41.质量与安全管理 41.3 项补充:总承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42.3 项补充: 总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若需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总承包人均应取得相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环境保护 45.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按湛江现行做法替换下面广州市的规定: 45.3 项补充(7)、(8)、(9): (7)总承包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湛江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 (8)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总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9)总承包人应按照湛江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总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同时总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总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总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因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作业面除外)。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资料后7天内。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国家测量质量验收规范。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 49.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发包人提出修正,总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费用不做调整。 49.2 总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另行约定 。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招标文件约定。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项补充: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总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凡不按程序办理,无总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 53.5 项补充: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总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有权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有权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总承包人承担。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 总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无 。 58.竣工验收 本项增加58.16条 58.16 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及归档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广东省、湛江市、民航局及建设单位有关档案规定,编制、收集有关施工档案资料,按规定整理后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归档的施工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档案行业规范要求以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细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竣工图归档细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细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声像文件归档细则》等文件要求。 2、总承包单位需负责整个项目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编制、收集、整理、验收及归档移交工作;及时督促、定期检查各分包单位按规定编制、整理施工档案资料。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工程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的编制、收集、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施工档案资料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整理的施工档案资料。总承包单位还应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前,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湛江市城建档案馆组织的城建档案验收移交以及广东省或湛江市档案局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有关工作。档案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档案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和其他奖励。 4、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移交施工档案,内容包括三部分: ①纸质档案:原件四套。 ②电子档案: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表格文件,用计算机绘图等设备形成的图形电子文件,用施工管理系统产生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的图像电子文件等。以光盘作为存储介质,一式四套。 ③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及视频,一式四套。 5、列入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城建档案要求的施工档案(原件)。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范围的城建档案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城建档案。 6、档案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施工档案,经建设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接收,出具《不合格档案接收证明》,建设单位结算部门据此证明酌情扣留一百万以下(含一百万)工程尾款。未能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移交施工档案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予进行工程结算。 58.16 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1)总承包人应按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地方)、民航局及指挥部有关档案规定,编制、收集有关工程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经整理后向指挥部移交归档。归档的施工文件及竣工图必须符合《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细则》、《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竣工图归档细则》文件要求及相关档案规定。属于地方专业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文件,按照地方专业档案馆档案接收进馆要求执行。 (2)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人负责其分包工程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的收集、积累、整理后,提交总承包人汇总;工程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各承包人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施工文件及竣工图。 (3)总承包人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人在交工时应向指挥部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竣工图。 (4)总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前10天内提交一套完整的施工文件(原件)及竣工图给指挥部档案室进行审核,满足验收条件后提交档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档案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和其他奖励。 (5)总承包人必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后30~90日历天内,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符合归档要求的施工文件及竣工图,其中施工文件四套(原件、复印件各二套)、竣工图五套(全部为蓝图),并按要求办理工程文件归档移交手续。 (6)档案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工程文件,经指挥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档案室接收,出具《不合格档案接收证明》,指挥部结算部门根据档案接收证明酌情扣留一百万以下(含一百万)工程尾款。未能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需归档工程文件的施工单位,指挥部将不予进行工程结算。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以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为准。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此项增加63.4条 63.4 按合同约定和总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后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分的暂列仍归发包人所有。 65.暂估价 65.3 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最终金额按暂估项目招标后签订的合同金额调整。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因总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7天起起算误期赔偿费,每天误期赔偿费为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总造价的0.3‰。 67.优质优价费 67.1 工程优质优价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按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1%。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 另作约定: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无 69.后续的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69.2 补充: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市有政策调整导致规费、税金的费(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进行调整。 72.工程变更事件 72.2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1)项补充:项补充:如果合同(投标报价文件)的同一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具有多个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按合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最低综合单价或合价调整; (2)项补充: 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非总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设备变更的,只调整变更的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管理费、利润和措施费。变更材料的含量及价差按如下约定计取: 1)、变更材料设备含量根据下列办法并按a、b、c、d的优先顺序确定: a、按投标文件经济标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对应的变更材料设备含量,经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如该含量与招标控制价文件对应的含量偏差超过10%时或投标文件经济标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没有对应的变更材料设备含量,则按b条款约定执行。 b、按招标控制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对应的材料设备含量,经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如招标控制价文件未体现该含量,按c、d条款约定执行。 c、按定额含量,通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 d、根据设计文件计算确定含量,通过计算确定变更后单价; 2)、变更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价差根据下列办法并按a、b、c的优先顺序确定: a、如替换前后材料均具有信息价时,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当月的两种材料综合价格信息的价差,结合总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L确定; b、如替换前后材料设备均具有合同价时,按两种材料设备的合同价价差确定。如替换前或替换后的材料设备合同价格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材料设备合同价格 P0 <该材料设备控制价P1×(1-报价浮动率L)×(1-10%),或该材料设备合同价格P0 >该材料设备控制价P1× (1+1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两种材料设备的招标控制价价差,结合总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L确定; c、替换后的材料设备无信息价和合同价时,替换后的材料设备由总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监理和造价咨询各提供两家及上的询(报)价文件,发包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确定。替换前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施工期信息价结合报价浮动率L、合同价(如合同价出现b条款约定的不平衡报价时,按控制价结合报价浮动率L)优先顺序确定。 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如投标报价浮动率高于15%,浮动率按15%计算。 (3)、(4)项修改: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确定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其中综合单价的人、材、机含量按专业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确定,管理费、利润、税金按中标文件中的费率计取。人、材、机单价按下列办法并按a、b、c的优先顺序计取: a、按合同中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如该价格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合同价格 P0 <该控制价P1×(1-报价浮动率L)×(1-10%),或该合同价格P0 >该控制价P1× (1+1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则按b条款约定执行。 b、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当月的综合价格信息,结合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确定,如该价格无综合价格信息,按c款约定执行。 c、按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结合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确定。 d、总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监理和造价咨询各提供两家及上的询(报)价文件,由发包人综合确定。 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如投标报价浮动率高于15%,浮动率按15%计算。 综合价格信息是指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仅供参考。 签证劳务工按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吴川市信息价的相关文件执行,劳务工价格按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劳务工计取,如公布的为价格区间,按上限下限的平均值计取。 增加:特别说明:合同中所述的《综合价格》是指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调差材料设备的价格基准,按a、b、c、d、e的优先顺序计取确定。 a、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吴川市信息价; b、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湛江市信息价; c、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d、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 e、按市场询价。 72.3 调整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方法: (1)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时,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结算金额=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同金额+(分部分项人工费结算价+分部分项机械费结算价-分部分项人工费合同价-分部分项机械费合同价)×造价站公布的费率。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72.4款规定单价调整。 (3)除本款第(1)点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原则上总价包干,即合同价即为结算价。如因非总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方案变化(须经发包人技术委员会研究同意或其他决策程序确定)引起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发生变化的,须办理现场签证确定其工程量,按第72.2款规定考虑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费中某个子项目实际未发生时,发包人有权取消该单项费用,总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72.4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该工程量对应相应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10%,则超过 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综合单价调整及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公式如下: (1)综合单价调整:如总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在10%以内(含10%)时,不做调整,如总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0%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当P0 P1× (1+10%)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0%)调整。 式中:P0——总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明细中列明的综合单价。 L——第 72.2 款规定的总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2)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2.1 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2 2.2 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2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 P2——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按72.3条款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按72.3条款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 此项增加75.8、75.9条 75.8 签证单一式四份,其中承包商一份、监理一份、主办部门一份、法务合约部一份,签证需经监理和工程部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的签证单应及时发给各方,法务合约部如对签证有疑问应在收到签证单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各方到现场复核。 合同内设计图纸无法反映工程量,需现场核实的项目,也必须办理工程签证。签证项目的价款按合同变更预算报批程序确定。 75.9.签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而且要符合合同约定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现场签证要及时、准确、合理,做到一事一签; (3)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要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4)属于合同中约定包干的内容,不得另行签证,如工料价格的涨跌、人工浮动工资、施工方法等。 76.物价涨落事件 76.2人工费的调整方法: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按以下方法调整:(根据控制价计算人工占比比例,算系数) 调差条件: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费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价格15%以上时,按本条款调差公式约定调整人工费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人工费涨落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价格15%以内(含15%)时,不予调整。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调差方式:根据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与控制价总价的比例和合同履行期间(月度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的乘积计算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费;并按照合同履行期间(月度形象进度)和基准日期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人工费价差。 调差公式:人工涨落,若fn >1.15f1 ,dn = h×(fn – 1.15×f1); 若fn <0.85f1 ,dn =h×(fn – 0.85×f1); 式中: dn——第n月度,调整的人工费价差; h——第n月度,本条款第(2)点约定计算的人工费,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验收合格工程总价乘以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与控制价总价的比例。 (计算公式h=Q×tn;Q —当期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验收合格的工程总价;tn—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与控制价总价的比例) fn——第n月度,按本条款第(2)点约定的形象进度期间当月人工费调整系数,若未逐月报送形象进度的,按报送形象进度期间的月度平均值计算人工费调整系数。 f1——基准日期,按本条款第(2)点约定基准日期的人工费调整系数; 调整的人工价差仅计取规费、税金,不计取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管理费及利润(A值),也不计取措施费。 76.2人工费的调整方法: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按以下方法调整: 根据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占比和合同履行期完成投资的乘积计算合同履行期间的人工费;并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人工费。 76.3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调整为: 76.3.1施工机械费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按以下方法调整: 76.3.2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按以下方法调整: (1)调差材料设备范围:中砂、碎石、块石、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钢筋、电缆(如无同类规格对比,可按可按电解铜的涨幅计算计算)、不锈钢(如无同类规格对比,可按冷轧不锈钢卷板的涨幅计算)、铝合金(如无同类规格对比,可按铝锭的涨幅计算),其他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2)调差材料设备的价格基准,按a、b、c、d的优先顺序计取确定。 a、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吴川市信息价; b、按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湛江市信息价; c、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d、无综合价格信息的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部分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 (3)调差条件:合同履行期间,允许调差材料设备的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价格150%时,按本条款第(4)点的调差公式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差材料设备的价格涨落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价格150%以内(含150%)时,不予调整。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4)调差公式 材料设备涨落,若pi >1.1p0 ,ci = q×(pi – 1.1×p0); 若pi <0.9p0 ,ci = q×(pi – 0.9×p0); 式中: ci——第i月度,某种材料设备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q——第i月度,某种材料设备的消耗量,按当期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验收合格工程所消耗的材料设备用量确定。(计算公式q=Q×ti;Q —当期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量;ti—某种材料设备在该工程项目里的投标含量,当投标含量与招标控制价含量的偏差超过10%时,按招标控制价含量) pi——第i月度,按本条款第(2)点约定的价格信息; p0——基准日期,按本条款第(2)点约定的价格信息; p——某种材料设备投标报价,如该价格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该合同价格 P0 <该控制价P1×(1-报价浮动率L)×(1-10%),或该合同价格P0 >该控制价P1× (1+10%)时,视为不平衡报价),按对应材料设备的控制价。 调整的材料设备价差仅计取规费、税金,不计取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管理费及利润(A值),也不计取措施费。 (5)调整周期同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信息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的周期。 (6)如因非总承包人原因,导致材料设备按计划到场后超过三个月内无法使用安装的,由承发包人另行协商确定调差材料的计取月份。 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此项增加77.6、77.7条 77.6 合同变更程序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7.7 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否则,总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其他为利率为零 。 此项增加78.5条:78.6 78.5 用工实名管理和工资支付方面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 78.5.1中标单位需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6〕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中针对总承包和分包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该实行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作业。 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门劳资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作业异地务工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台账,记录进场施工异地务工人员身份、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异地务工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中标单位应实行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保证账户资金不足,严禁被挪用账户资金。 4、中标单位应按照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 5、施工企业对招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必须依法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异地务工人员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总承包人应优先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包括业主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所招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级分包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异地务工人员工资。 6、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确标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确标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确标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78.5.2中标单位需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规范〔2018〕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针对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 1、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 实名管理对象,是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建筑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实名管理信息内容是指通过实名管理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登记并进行监管的各项信息,其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同意后,可以增加个人生物信息(含人脸、虹膜、掌型、指纹等之一)作为基本信息。作业工人实名登记的信息除以上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工资支付、职业技能、劳务合同、用工评价等信息。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件号码、电子照片、手机号码等。 2、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开展实名管理所需数据的提取、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类纸质档案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 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电子信息卡(含平安卡)的施工现场人员可增加相关信息作为实名管理信息使用;未办理电子信息卡的施工现场人员应当按规定采集实名管理信息。 3、施工现场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上岗之前应当完成个人信息入库采集,个人信息入库采集的单位应该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施工企业应当聘用已在省级实名管理系统信息库登记的施工现场人员。 施工现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实名管理信息内容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对录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开通实名管理系统账号后,应当在建设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进场前,提取个人实名管理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实时上传至实名管理系统。 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提取点,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人提取个人实名管理信息,并将审核后的信息实时传送至实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5、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实名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管理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对依法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企业,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分包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开展实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区域安装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开工进场后5日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资料并实时更新。 7、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招用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备案。 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服从总承包企业的用工实名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用工管理劳资专管员,编制作业工人工资支付表,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8、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或者按实名注册识别方式进行考勤,不得代他人刷卡。 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施工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者诚信记录。 9、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确保进行了实名信息采集的作业工人使用银行卡领取工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在完成个人实名信息审核后,应当为作业工人统一办理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银行卡由作业工人本人保管,施工企业和其他个人不得非法代持作业工人银行卡。 已有银行卡的作业工人,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并与实名管理信息绑定后,可以不再办理新的银行卡。 施工企业编制作业工人工资表,经作业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企业按照承发包关系通过实名监管系统上传,并委托银行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作业工人的银行卡。 施工企业提请银行将银行卡制作发放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归集后上传至实名监管系统,并向作业工人反馈其工资收入信息。 10、施工企业应当向发包人提供项目施工区域设置信息提取点、配备实名管理所需软硬件的证明材料,配合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 11、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企业落实实名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未按本办法落实实名管理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78.5.3中标人需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要求并承担违反该条例对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两年。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劳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 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提出工程款中人工费的比例报发包人,经协商一致后列入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足额拨付到分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应当按时补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可以注销,账户内余额归开户单位所有。 3、中标人应当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的证明材料,配合发包人申请施工许可证。 4、中标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出现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作为发包方的中标人应当先支付工资。 5、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中标人应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者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拖欠工资的,由中标人垫付劳动者工资。 6、中标人有义务将工资支付情况及工作支付报表按月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中标人存在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8.5.4相应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实行用工实名管理的、或者实名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未能限期整改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一万元至五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发包人单方确定),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长工期。 2、中标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的,应当限期整改,未能限期整改的,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一万元至五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单方确定),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长工期。 3、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承担一万元至十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单方确定): (一)拒绝、阻碍发包人对于实名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二)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4、因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的,中标单位需视情况向发包人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单方确定)。 78.6暂估价的款项在发包人认可的暂估价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条款进行支付。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先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中标价)扣除预留金(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余额的10%,即为人民币 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预付款含工人工资保证金,总承包人应按《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预付款应专款专用,如总承包人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并追究总承包人相应的责任。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本项补充:总承包人申请预付款时,须按通用条款约定提供履约保函,同时需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指挥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当工程累计投资进度(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暂列金)达到25%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是每完成1%的进度(造价),扣回工程预付款的2%,直到扣完为止。 79.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与退还:总承包人无需递交预付款保函,本条款不适用。 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内容和范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 。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补充:总承包人须保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措施到位,符合发包人及政府要求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要求,并考核合格,总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安全文明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另作约定: 涉及付款建议进行明确:发包人应与工程预付款同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 的款项作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预付款(若该款项使用民航局资金或财政资金,须由民航局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方预拨付)。预付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总承包人将预付款被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其余部分在工程预付款抵扣完之日起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但总承包人须保证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措施到位,符合发包人及政府要求,并考核合格,总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需提供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81.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奖罚金额、前期错误修正、根据合同约定需扣留费用等。 此项增加(1)、(2)、(3)、(4)、(5) 、(6) (1)进度款支付申请:总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期的附有工程进度表的支付申请,经监理工程师5日内审核后交发包人,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发包人接到该申请表的 20天内审核并支付进度款。 (2)日常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审定的已完工程投资(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第80条款执行)的855%(含本次单独支付的工人工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单独支付至总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户。 (3)项目完工时,累计支付不超过审定的已完工程投资的888%(含本次单独支付的工人工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单独支付至总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户。 (4)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递交结算文件后,累积支付不超过审定的已完工程投资的90%(含本项目全部的足额工人工资),总承包人提供工资尾款金额,发包人单独支付。如总承包人提供的工资尾款金额不足,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变更项目及其他允许调整造价的项目,须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变更审批。经审批确认后,可纳入同期进度款按其约定支付。 (6)发包人拨付进度款的同时,按已完工程投资本次支付进度款的 %作为工人工资款单独拨付,总承包人在收到工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给工人。(工人工资占造价的比例,由总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足额提出,作为进度款支付工资的依据。如总承包人未足额提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总承包人提出的工人工资占造价的比例低于20%的,按湛江规定,按进度款的20%计算支付工人工资)。 (7) 在申请支付每笔工程款时,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等额正式发票、收据,在收款至结算总额的97%时,须提交结算总额的全额发票,若属于地方税局或发包人代扣税项目,总承包人须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代扣手续。 (8)若该款项使用民航局资金或财政资金,须由民航局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方预拨付。 81.1.2总承包管理费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绩效考核酬金 (1)基本管理费占总费用的80%,按照18个月每月等额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累计支付至该部分费用总额的80%后不再支付,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部分费用的95%,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档案(含城建档案及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完成后付清该部分费用。 (2)绩效考核酬金占总费用的20%,此酬金的50%为单位绩效考核酬金,50%为现场管理班子效考核酬金,此酬金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考核后方能支付。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支付方式,将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另行制定。 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零 元。 82.竣工结算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其他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应在60天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递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 总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总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编制和报批的具体要求执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指挥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初审。 (3)由于本工程涉及政府投资资金,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需经政府或产权人(业主)指定(认可)的审价部门(单位)最终审定。 此项增加82.6、82.7、82.8条 82.6总承包人应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如实申报竣工结算金额。如总承包人有意隐瞒不利于总承包人事实或虚报工程量等情况虚大结算额,导致第三方造价咨询审定的结算额核减超过20%,超过20%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中,直接扣除此项费用。 82.7结算原则:合同项目未涉及深化设计的或招标文件未约定深化设计产生的费用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结算金额根据竣工图及其他资料作为依据编制确定;如合同项目包含深化设计的,且招标文件约定深化设计产生的费用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结算金额根据招标图、设计变更、签证等计算确定; 82.8总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及要求: (1)结算书(含电子版):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报;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光盘; (3)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总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竣工图:按工程建设指挥部档案室的管理规定编制竣工图; (5)竣工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图纸会审记录。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 (6)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包括设计变更面单及附图(A2及以上附图较大图纸可以不附),设计变更要求加盖有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出图章; (7)合同变更:要求根据合同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合同变更必须按程序经过报批;合同变更包括申报、监理审核、咨询审核报告及附件资料整套。 (8)会议纪要:指工程投资有关的会议纪要。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 (9)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并由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10)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总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总承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领料单及退库单; (11)材料设备单价依据文件: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依据文件,要求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依据文件包括询价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 (12)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总承包人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等; 83.结算款 (1)工程结算初审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结算款至初审金额的93%。 (2)工程结算复(或终)审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结算款至复(或终)审金额的97%。 (3)工程结算复(或终)审后,且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支付至复(或终)审金额的100%(须扣除承包商未按要求返修而由甲方另行委托修补缺陷发生的费用)。 (4)如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工程结算复(或终)审仍未完成,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结算款至初审金额的94%,待结算复(或终)审完成时,按复(或终)结算额支付剩余部分。 (5)总承包人在申请结算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付款申请表、结算书和发票等有效材料。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方式:合同结算金额的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总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 其他方式:/。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将扣除总承包商未按要求返修而由甲方另行委托修补缺陷发生的费用后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总承包人(无息)。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或减轻总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如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政府指定(认可)的造价审核单位仍未完成最终结算审核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82.1约定执行。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 / 份 ; 提交期限: 。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7.合同解除 87.3 (因总承包人的原因解除)项补充(13)、(14)条 (13)合同约定的各关键节点工期内没有完成相关的施工内容,总承包人在监理发出要求整改通知的四周内没有改正的; (14)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总承包人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的两周内没有改正或没有修复的; 88.合同解除支付 88.3 (因总承包人的原因解除的支付)项补充(1)、(2)、(3)条 (1)实体项目已完的工程量要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方确认,总承包人要依据投标文件编制已完工程结算资料,同时要做好已完工程竣工图及已完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2)合同终止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因退场导致的相关退场费用根据损失及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 90 . 缴纳税费 按通用条款 91.保密要求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永久 。 94.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的份数二份,副本的十份,其中发包人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总承包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此为样本,工程竣工验收正式签定时采用当期适用本)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总承包人: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总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工程内容,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时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道路工程2年,排水工程2年,绿化工程1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总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总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总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总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总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总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顺利验收及移交,根据《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2-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B/T11822-200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市政政基础工程文件的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及《指挥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办法》、《指挥部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规定规范,结合指挥部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文件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情况的文件。 1.3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档案规定,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经整理的施工文件。 1.4本细则确立了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及归档方法,适用于指挥部建设工程形成的施工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 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的专业及特点,采用统一的施工技术用表编制施工文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设厅编制),市政基础工程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设厅编制),竣工验收用表统一采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用表采用《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用表》(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用表采用《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指挥部自行编制)。 3施工文件的收集 3.1收集责任 施工文件产生于工程施工过程,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施工文件的收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控文件的形成和积累,保证文件归档质量。 3.2收集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3),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4)。 3.3收集时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已经办理完毕的施工文件。 3.4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应至少有一份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建设实际相符合,其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归档文件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白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归档文件为打印件时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归档文件签名处应采用手写,不得打印或复印。 ——归档的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归档的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4施工文件的整理 4.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文件在归档前由施工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整理。 4.2 施工文件的整理流程如下: 组卷 →卷内文件排列 → 案卷编目 → 案卷装订→案卷入盒→案卷排列及编号→ 编写案卷目录。 4.3施工文件的组卷 4.3.1组卷原则 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4.3.2组卷方法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等进行组卷,声像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仪器在维修和维护中所形成的文件或产品局部变更,宜采取插卷方式放入原案卷中;也可单独组卷排列在原案卷之后,并在原案卷的备考表中予以说明和标注; ——设备升级换代、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估、改扩建或重建所形成的文件应单独组卷排列; ——成册、成套的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 ——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 ——文字材料组成的案卷(需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3厘米,图纸组成的案卷(不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5厘米。一份文件页数多的,可单独组成一个至多个案卷,页数少的文件,可多份组成一个案卷。 4.4卷内文件的排列 卷内文件按《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4.5案卷的编目 4.5.1案卷编目包括卷内页号的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其中页号用打号机、黑印油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脊背用打印机打印。 4.5.2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每卷从 “1”开始逐页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 ——图纸目录与图纸同归卷,同编页号; ——两张以上小幅面材料裱在页纸上,只编一个页号,重要的文件一张裱一页;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自成一卷的如已有页号,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否则仍需逐页编写页号;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不编页号。 4.5.3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见附表1,内容如下: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表格编号、图样图号或项目代号、设备型号等,没有则不填;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或图标上的图名;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日期,一般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竣工图章上的编制日期;多份文件填写文件的起止日期;格式如下:2010.01.01;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如99-100; ——备注: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卷号:即案卷号,由立卷单位用铅笔填写。 4.5.4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附表2,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第二部分标明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部分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并注明立卷及检查时间。用卷皮装订的案卷,卷内备考表印制在卷皮内底面;不需用卷皮装订的案卷,卷内备考表用A4纸另行打印,排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 4.5.5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封面印制在卷盒及卷皮正表面,式样见附表3,内容如下: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子项工程或专业名称、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立卷单位:填写负责组卷单位; ——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时间,格式如下: 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1日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由指挥部档案室统一填写;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立卷单位根据卷内文件最高密级用铅笔填写; ——档号:由分类号、案卷号组成。分类号由指挥部档案室统一填写,案卷号即案卷流水号,由立卷单位根据案卷排列的顺序用铅笔填写。 4.5.6案卷脊背的编制 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式样见附表4,需填写案卷题名,并在档号一栏填写案卷号。 4.6案卷装订要求 4.6.1案卷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一般文字材料要用卷皮装订,厚度不超过3厘米;图纸不装订,厚度不超过5厘米。 4.6.2装订的案卷采用A4幅面规格,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A4幅面,无法完全统一幅面的案卷,至少装订边和下边取齐;装订前必须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托裱;装订一般采用 “三孔一线”结扣法进行装订,即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分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不能出现脱页、压字、文件倒置的现象。 4.6.3不需装订的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折叠方法》(GB/T10609.3)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 4.7案卷入盒。装订成卷的文件需装入卷盒,每一案卷放入一个卷盒,一一对应。 4.8案卷的排列及编号 4.8.1案卷排列原则: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的顺序排列,具体详见《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4.8.2编写案卷号。根据案卷排列先后顺序逐卷编写案卷流水号,案卷号从 “001”依次编起,由施工单位填写在案卷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等“档号”一栏中。 4.9案卷目录的编写 案卷目录式样见附表5,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案卷页数、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填写方法与案卷封面各对应项一致,其中备注项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等信息。案卷目录作为施工单位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档案的目录清单,附在档案移交单后,不需装订在案卷内。 4.10卷盒、卷皮、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 卷盒、卷皮除一套原件采用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印制的规格,其余各套采用指挥部印制的规格,由施工单位到印制单位购买;案卷封面、案卷脊背由立卷单位采用指挥部订制的无酸牛皮纸、根据附表格式采用激光打印机自行打印;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由立卷单位采用70g以上白色A4幅面书写纸、根据附表格式用激光打印机自行打印。 4.11声像文件编制要求 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非纸质载体的声像材料,如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单独整理,具体详见《指挥部声像文件归档办法》。 5施工文件的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10天之前先提交一套完整的施工文件(要求全部是原件)给指挥部档案室进行审核,满足验收条件后提交档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档案验收小组根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粤档发[1999]40号)及民航局有关文件等开展指挥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有关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和其他奖励。 6施工文件的归档 6.1施工文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向指挥部档案室办理施工文件归档手续。 6.2施工文件归档套数 ——施工技术文件:四套,其中二套原件(内容手写或打印,签名盖章处是原笔迹、盖红章),二套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原件份数不足的资料(如外单位送来的资料),必须有提供资料的单位盖红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在XX处”等字眼加以确认。 ——声像文件:照片二套,一套由指挥部保存,另一套由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保存,另附二套底片或光盘;施工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存贮,四套。 6.3施工文件归档手续 施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施工文件移交指挥部档案室归档,办理文件归档手续,提交文件归档目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附表6)一式二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单(附表7)一式四份、案卷目录一式四份、卷内目录一式四份,其中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需另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工程档案移交书需经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程部门及档案室等四方签字盖章确认方有效,其中一份由移交方(施工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方(指挥部档案室)保存,二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归入结算资料中。 附件二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顺利验收及移交,根据《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2-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B/T11822-200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市政政基础工程文件的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及《指挥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办法》、《指挥部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规定规范,结合指挥部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文件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情况的文件。 1.3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档案规定,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经整理的施工文件。 1.4本细则确立了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及归档方法,适用于指挥部建设工程形成的施工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 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的专业及特点,采用统一的施工技术用表编制施工文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设厅编制),市政基础工程施工用表采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建设厅编制),竣工验收用表统一采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用表采用《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用表》(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用表采用《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指挥部自行编制)。 3施工文件的收集 3.1收集责任 施工文件产生于工程施工过程,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施工文件的收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控文件的形成和积累,保证文件归档质量。 3.2收集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3),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件4)。 3.3收集时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已经办理完毕的施工文件。 3.4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应至少有一份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建设实际相符合,其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归档文件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白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归档文件为打印件时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归档文件签名处应采用手写,不得打印或复印。 ——归档的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归档的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4施工文件的整理 4.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文件在归档前由施工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整理。 4.2 施工文件的整理流程如下: 组卷 →卷内文件排列 → 案卷编目 → 案卷装订→案卷入盒→案卷排列及编号→ 编写案卷目录。 4.3施工文件的组卷 4.3.1组卷原则 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4.3.2组卷方法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等进行组卷,声像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仪器在维修和维护中所形成的文件或产品局部变更,宜采取插卷方式放入原案卷中;也可单独组卷排列在原案卷之后,并在原案卷的备考表中予以说明和标注; ——设备升级换代、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估、改扩建或重建所形成的文件应单独组卷排列; ——成册、成套的文件宜保持其原有形态; ——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 ——文字材料组成的案卷(需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3厘米,图纸组成的案卷(不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5厘米。一份文件页数多的,可单独组成一个至多个案卷,页数少的文件,可多份组成一个案卷。 4.4卷内文件的排列 卷内文件按《施工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4.5案卷的编目 4.5.1案卷编目包括卷内页号的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其中页号用打号机、黑印油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脊背用打印机打印。 4.5.2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每卷从 “1”开始逐页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 ——图纸目录与图纸同归卷,同编页号; ——两张以上小幅面材料裱在页纸上,只编一个页号,重要的文件一张裱一页;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自成一卷的如已有页号,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否则仍需逐页编写页号;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不编页号。 4.5.3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见附表1,内容如下: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表格编号、图样图号或项目代号、设备型号等,没有则不填;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或图标上的图名;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日期,一般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竣工图章上的编制日期;多份文件填写文件的起止日期;格式如下:2010.01.01;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如99-100; ——备注:根据实际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卷号:即案卷号,由立卷单位用铅笔填写。 4.5.4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式样见附表2,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第二部分标明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部分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并注明立卷及检查时间。用卷皮装订的案卷,卷内备考表印制在卷皮内底面;不需用卷皮装订的案卷,卷内备考表用A4纸另行打印,排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 4.5.5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封面印制在卷盒及卷皮正表面,式样见附表3,内容如下: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子项工程或专业名称、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立卷单位:填写负责组卷单位; ——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时间,格式如下: 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1日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由指挥部档案室统一填写;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立卷单位根据卷内文件最高密级用铅笔填写; ——档号:由分类号、案卷号组成。分类号由指挥部档案室统一填写,案卷号即案卷流水号,由立卷单位根据案卷排列的顺序用铅笔填写。 4.5.6案卷脊背的编制 案卷脊背印制在卷盒侧面,式样见附表4,需填写案卷题名,并在档号一栏填写案卷号。 4.6案卷装订要求 4.6.1案卷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一般文字材料要用卷皮装订,厚度不超过3厘米;图纸不装订,厚度不超过5厘米。 4.6.2装订的案卷采用A4幅面规格,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A4幅面,无法完全统一幅面的案卷,至少装订边和下边取齐;装订前必须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托裱;装订一般采用 “三孔一线”结扣法进行装订,即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分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不能出现脱页、压字、文件倒置的现象。 4.6.3不需装订的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折叠方法》(GB/T10609.3)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 4.7案卷入盒。装订成卷的文件需装入卷盒,每一案卷放入一个卷盒,一一对应。 4.8案卷的排列及编号 4.8.1案卷排列原则: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的顺序排列,具体详见《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4.8.2编写案卷号。根据案卷排列先后顺序逐卷编写案卷流水号,案卷号从 “001”依次编起,由施工单位填写在案卷封面、脊背、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等“档号”一栏中。 4.9案卷目录的编写 案卷目录式样见附表5,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案卷页数、保管期限、密级、备注等,填写方法与案卷封面各对应项一致,其中备注项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等信息。案卷目录作为施工单位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档案的目录清单,附在档案移交单后,不需装订在案卷内。 4.10卷盒、卷皮、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 卷盒、卷皮除一套原件采用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印制的规格,其余各套采用指挥部印制的规格,由施工单位到印制单位购买;案卷封面、案卷脊背由立卷单位采用指挥部订制的无酸牛皮纸、根据附表格式采用激光打印机自行打印;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由立卷单位采用70g以上白色A4幅面书写纸、根据附表格式用激光打印机自行打印。 4.11声像文件编制要求 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非纸质载体的声像材料,如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单独整理,具体详见《指挥部声像文件归档办法》。 5施工文件的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10天之前先提交一套完整的施工文件(要求全部是原件)给指挥部档案室进行审核,满足验收条件后提交档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档案验收小组根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粤档发[1999]40号)及民航局有关文件等开展指挥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有关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和其他奖励。 6施工文件的归档 6.1施工文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向指挥部档案室办理施工文件归档手续。 6.2施工文件归档套数 ——施工技术文件:四套,其中二套原件(内容手写或打印,签名盖章处是原笔迹、盖红章),二套复印件。特殊情况下原件份数不足的资料(如外单位送来的资料),必须有提供资料的单位盖红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原件在XX处”等字眼加以确认。 ——声像文件:照片二套,一套由指挥部保存,另一套由广州市城建档案馆保存,另附二套底片或光盘;施工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存贮,四套。 6.3施工文件归档手续 施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施工文件移交指挥部档案室归档,办理文件归档手续,提交文件归档目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附表6)一式二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单(附表7)一式四份、案卷目录一式四份、卷内目录一式四份,其中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需另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工程档案移交书需经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程部门及档案室等四方签字盖章确认方有效,其中一份由移交方(施工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方(指挥部档案室)保存,二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归入结算资料中。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雇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专业分包人 (专业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专业分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总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专业分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专业分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专业分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专业分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 包 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附件四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总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专业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专业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分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专业分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专业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专业分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义务 3.1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专业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总承包人和 专业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专业分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发包人执八份、总承包人执四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 包 人:(公章)总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 项目合同 补充协议 原合同号: 发包人: 总承包人: 业 主: 鉴于 项目业主方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明确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号为 的《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之补充协议: 原合同中凡涉及总承包人开具发票的条款均是指:以 为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凭证。 业主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二、原合同中凡涉及总承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受益人均应当为 。 三、除以上约定外,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风险均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享有和承担。 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原合同的条款执行。 本协议由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件十一份,合同发包方执七份,合同承包方执两份,业主执两份。 发包人: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总承包人: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业 主: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PAGE 1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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