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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60c94cdbced84d1b857fc0d532587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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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6 16:0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东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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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60c94cdbced84d1b857fc0d532587c26)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0-05-25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class="p" style="MARGIN-BOTTOM: 0pt; MARGIN-TOP: 0pt;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28.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沂河路45号

联系方式:0546-83074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二、采购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00202002000087(DYZCC2020-4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项目

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A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1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相关投标人员在投标时一经确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94.01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3、方式: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注册备案,未在网上备案或网上备案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网上备案成功后于有效期限内进行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5.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返聘人员人身意外险)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返聘人员人身意外险)9.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打印件(至少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能体现出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固定投标人)的名单)

本项目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注:(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若供应商拟投报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由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附相应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企业注册地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拟投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证书打印页及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相关文件打印件。

供应商现场审核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网上备案不成功现场审核无效,现场审核不成功网上备案无效。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作者: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附件:
(文件定稿)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王庄总干、二干清淤施工图.pdf
鲁祥招字2020-60号 磋商时间:2020年6月 4日09时00分 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磋商时间安排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2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沂河路45号 联系方式:0546-83074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 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二、采购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SDGP370500202002000087(DYZCC2020-4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 包 项目 名称 数 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 算金额 (万元) A 王庄灌 区总干、 二干清 淤工程 1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 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 6个月内的,均不能 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拟投 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相关投标人 员在投标时一经确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信用 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 194.01 万元 3 限制期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7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 76号(府 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3、方式: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注册备案,未在网上备案或网上备案 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网上备案成功后于有效期限内进行现场审核,须 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返聘人员 的人身意外险)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及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退休返聘人员人身意外险)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 退休返聘人员人身意外险) 9.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打印件(至 少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能体现出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固定投标人)的名单) 本项目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为 2020年 1月 1日以来连续近三 4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注:(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 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 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若 供应商拟投报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 由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附相应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成立的 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材 料。(2)企业注册地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拟投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证书打印页及企业注册地住房 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相关文件打 印件。 供应商现场审核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 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网上备案不成功现场审核无 效,现场审核不成功网上备案无效。 4、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4日9时00分(北京 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6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服务,必须 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落实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委托,对王庄灌 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 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接受东营市财政局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等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采购人:东营市水利灌溉管理处 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预算(计划投资):194.01万元。 三、采购范围: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王庄灌区总干渠以及二干渠的清淤工 程,王庄灌区总干渠治理起点为王庄引黄闸,终点为付窝泵站,长 27.50km, 本工程清淤桩号3+469~26+840段,清淤长23.371km,其余区段淤积不严重; 王庄灌区二干渠治理起点为二干进水闸,终点为河口泵站,本工程清淤桩号 2+011~4+687段、11+225~12+271段、13+757~14+759段、15+555~21+224, 清淤长10.393km,其余区段淤积不严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工期要求:2020年6月10日开工,2020年11月30日全面竣工,总工 期173日历天。 六、质量目标:合格。 七、安全目标:合格。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在磋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十、对工程分包要求: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确需分包施工的, 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 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条件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 3、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 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相关投标人员在投 标时一经确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8 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 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 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 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成交后,若发现成交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 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由采购人会同有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 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 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 ;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单位为 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拟投报建造师(项目经理)除外,至少包 括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量)员 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人员设置必须一人一岗,在本项目中不能兼职。上述所报人员须提供合格有效 证书和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效证书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专业 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合格有 效的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书是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 准,职称证书除外)与供应商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3、若供应商企业注册所在地已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供 9 应商磋商现场可不提供拟投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书原件,但须提供加盖供应 商公章的拟投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电子证书及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厅 官网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相关文件打印件。 4、本磋商文件中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供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供 应商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 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 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2)若供应商拟投报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行政事业主 管部门的,由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附相应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为 2020年1月份以来连续缴纳 3个月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六)法人身份证[或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七)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网上打印页(至少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 (八)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8或2019年度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 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1、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 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 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注:①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供能体现 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能体现供应 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 名册及缴费凭证。②若供应商拟投报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保险缴纳隶属上级 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由上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且附相应社会保 险证明材料。③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足 3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3、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十)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指供应商提供能证 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 (十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 (十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 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 11 展开后打印】 。 1、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 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3、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已过限制期的证明 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三)供应商所投服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 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产 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如果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 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 供应商符合上述第(一)至(十二)项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 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资信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密封 袋以外(身份证原件除外)的资料不予认可。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按规定进行现场备案; 二、按规定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 www.ccgp-shandong.gov.cn)备案; 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资信证明、评审资料和磋商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密封、签字(或盖章) ; 六、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响应文件、资信证明、评审资料和 磋商报价表;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八、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控制价; 九、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磋商总报价; 十、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十一、供应商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合单 13 价及总价;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三、供应商磋商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 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四、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十五、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逾期送达响应文 件。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磋商时间安排 一、答疑时间 2020年5月29日 18时前,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 式(加盖单位公章)及 Word格式电子版报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 箱地址:hongxiangzbdl@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 称)。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 应商现场审核时预留的邮箱,各供应商收到答疑文件后须按要求 24小时内进行 电子回执,逾期未回执,视为已知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答疑材料作为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 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 可再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 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4 ●答疑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供应商提出新的问题。 答疑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文件为准。 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2020年6月4日9时00分进行磋商。 磋商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 1、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 2、磋商报价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工程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均需综合考虑,对本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的不足或漏项部分的风险须 予以承担并考虑到磋商报价中; 4、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5、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7、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如有); 8、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供应商针对工程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目标及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15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9、对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 文件一式 5份,正本 1份,副本 4份,可双面打印;统一使用白色 A4复印纸 打印。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密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 。 二、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供应商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按总价磋商。总价 以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具体办法是: (一)、工程量及磋商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及磋商控制价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供 应商依据采购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磋商报价。 本项目的磋商控制价:1920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 (二)、定额执行 详见附件3 (三)、明确工程量 1、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单项均由供应商计算填报,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 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单价和 合价中。 2、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 磋商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地面硬 化、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工程量清单中已考虑因素除外),供 16 应商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须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外计取有关费用。 3、磋商时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答疑后工程量清单的任 意变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 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 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应计入总报价中。 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 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 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 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6、在成交后或施工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由 提出更改综合单价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作出充分考虑。 7、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 作磋商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8、磋商报价有以下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取消其 磋商资格: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 一览表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单独提 供的开标一览表与磋商文件中装订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提供的开标 一览表为准。 (四)、材料及设备采购 无。 (五)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报价。 1、各供应商可以参照执行相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 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以 统一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磋商报价,供应商在确定工 程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成交。报价包括:材料价款、 17 运输费、装卸费、施工费、施工中的运输费、检测费、水电费、税费等一切费 用均由施工方自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款,在报价时一并测算在 内。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 合单价及总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成交结 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响应供应商在确定磋商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抬高报价、弄 虚作假低价高报等不平衡报价。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资信证明一并送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应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 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 ●由采购人会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资信证明资料原件 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 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供应商应现场即时提供。密 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 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 “资信证明”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加分得分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 内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 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评审资 18 料”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所投项目“磋商报价表”一式五份,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密 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袋上注明“磋商报价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磋商 报价表”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提交“响应文件”、“资信证明” 、 “磋商报价表”密 封袋,取消其磋商资格。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提交“评审资料”的其相应得分加分不予认可。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三)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均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五)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 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 他密封资料的通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 商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供应商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内容应密封,并作为响应 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 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 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磋商总则 (一)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 19 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三)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应开启供应商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由采 购人会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二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磋商报价表未按规定密封的; 2、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磋商报价表的密封袋封口处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 3、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磋商报价表的密封袋封口处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 6、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8、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9、供应商不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合单价 及总价的; 10、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2、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 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13、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14、供应商更改工程量清单的; 15、未按规定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 www.ccgp-shandong.gov.cn)备案的; 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 20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在磋商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8、未到采购人处履行变更手续,磋商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建造师证书 与现场审核时建造师证书不一致的。 19、建造师有正在建设的工程或者有中标工程,磋商时未提供建设单位出 具的完工证明或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 次磋商小组成员由三人及以上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磋商小组成员评标时按磋商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成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 式,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 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 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3、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 21 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 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 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 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5、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 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 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 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 进行磋商活动。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 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 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2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 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会议注意事项;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 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 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 被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明确统一工程量、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磋商小组 应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 事求是的确定,并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 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 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 23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 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为拟成交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供 应商企业资质等级高、建造师资质等级高确定为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仍 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 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 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三、成交结果公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 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和东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四、建造师资质证书备案 建造师资质证书备案:建造师成交后由采购人暂押其建造师资质证书。每个 建造师只能担任该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工程施工项目临近竣 工阶段且经采购人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备案后方可参加下一个 工程的投标。如建造师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或备案手续与事实不符又参加下一个 工程的投标时,取消其磋商资格,已成交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 24 评定标准如下: (一)商务部分:20分 1、磋商报价10分 采购人在磋商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 格权值为 10%)。 (1)确定有效报价范围:采购人确定公布的磋商控制价作为磋商报价总价 的上限值,磋商报价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有效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 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确定磋商基准价:本磋商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 (3)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 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①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②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磋商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在上述确定磋商 基准价、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确定磋商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对所投服务均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且符合本磋商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磋商报价,以扣 除6%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 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2、信誉承诺函:10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5 供应商须将信誉承诺函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 字样,复印件要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全部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评审资料密封袋 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评审结束后评审资料退还。评审资料的递交同响应 文件的递交。 (二)技术标书部分:80分 (1)承诺工期目标2分 承诺的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分,否则,不得分。 (2)承诺质量目标2分 承诺的质量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承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1分 承诺的安全目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施工方案75分,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每一个评分 项中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按0.5分扣减。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总分7.5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总分7.5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总分7.5分; 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总分7.5分; ⑤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总分7.5分; ⑥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总分7.5分; ⑦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总分7.5分; ⑧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总分7.5分; ⑨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总分7.5分; 26 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总分7.5分; 施工方案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该项 得分为 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磋商小组可以视为其技术方案不能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供应商技术方案部分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 二、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的同 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 采购人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持合同副本报送东营市财政局。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见 27 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 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 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 可。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 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和减少。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已报送的工程项目部主要 管理人员名单、对照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岗 位证书及身份证逐一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采购人都将按照合同 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如果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 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 (五)本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形象进度,视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完工验 收合格后全部结清,不留尾款。 (六)供应商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按总价磋商。 合同工程量以代理机构确认的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有调整以答疑时下发的 为准) 。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统一工程量(合同工程量) 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根据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调 整综合单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统一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漏项, 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动,执行磋商时的优惠率,经财政部门认可,按市场公允价 据实调整。 磋商时的优惠率=1-[成交价格/磋商控制价]。 28 合同金额以最终报价为准,分项报价根据总报价下浮比例【(基础报价-最 终报价)/基础报价】同比下调。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工程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 果更改,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方可更改。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全部竣工资料送达财政局,由其委 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九)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 金。超过竣工时间后三十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工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工程保修期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 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 施。 (十二)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 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的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 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29 (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 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按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 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字 (或盖章)。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 时送达。 (四)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 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 服务费。 (六)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 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 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八)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磋商 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 加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 人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向东营市 财政局进行投诉。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 30 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 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 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 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 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 31 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 4、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 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6、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 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 准。 (三)提起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向东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32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 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东营市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 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鉴 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 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 33 项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投 诉书时间以东营市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7、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 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10、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 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 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1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34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按规定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供应商由于对政府采 购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 任一律自负。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3、工程量清单 4、图纸 5、质疑函 6、投诉书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35 附件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王庄灌 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 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 取成交;防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或不履行合 同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 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 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东营市财政局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东营市财政局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 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二O二O年 月 日 附件2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磋商前基础报价 (总价,递交报价前填写) 磋商中报价 (总价,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最终报价 (总价,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备 注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建造师姓名 计划工期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按照放弃磋商资格处理; 本表除装响应文件外,还须另外单独5份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内或者单独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由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封套上标明“磋商报价表” 。未按要求单独密封的按废标处理。 附件3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供应商报价依据及要求 一、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王庄灌区总干渠以及二干渠的清淤工程,王庄灌区总干 渠治理起点为王庄引黄闸,终点为付窝泵站,长 27.50km,本工程清淤桩号 3+469~26+840段,清淤长 23.371km,其余区段淤积不严重;王庄灌区二干渠 治理起点为二干进水闸,终点为河口泵站,本工程清淤桩号 2+011~4+687 段、 11+225~12+271 段、13+757~14+759 段、15+555~21+224,清淤长 10.393km, 其余区段淤积不严重。 二、编制依据: 1.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2.《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4.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 号文发布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 5.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函字〔2019〕33 号文发布的《关于调整山东省水利 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 6.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三、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工程量 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并阅读和理解; 3.应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内容格式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修改;若 有错误或疑问,在答疑时及时提出,以“答疑文件”为准; 四、磋商需特别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磋商报价的影响, 合理确定磋商报价; 2.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单项均由供应商计算填报,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 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单价和 38 合价中。供应商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按总价磋商。 3.工程施工时,若发现地下设施等(如管线、电缆等),需会同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权属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4.工程施工中涉及的临时坡道、梗坝、经常性排水等费用需综合考虑并计 算,磋商报价为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5. 在成交后或施工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由 提出更改综合单价的,取消其成交资格。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作出充分考虑。 6.施工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的的施工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等 费用需综合考虑并计算,磋商报价为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7.其他临时工程中涉及的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渠道衬砌板防护、 施工排水等所有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 施工临时工程费用需综合考虑并计算,磋商报价为固定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8.各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区现场表面及障碍物清理、竣工之 后的场地拆除和清理所产生的拆除清理费用和垃圾外运等费用,此部分费用均 需在单价中考虑并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 9.施工临时用地等协调处理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此部分费 用均需在单价中考虑并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 10.其他未尽事项均执行磋商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39 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工程量清单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1.1 一.土石方工程 1.1.1 1、王庄总干渠清淤工程 1.1.1.1 1.1、王庄总干渠(桩号3+469--17+700 段) 1.1.1.1.1 500101002001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171126.50 1.1.1.1.2 500101002002 土方倒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倒运:左岸土方倒运至右岸 m? 93506.70 1.1.1.1.3 500101002003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51337.95 1.1.1.2 1.2、王庄总干渠(桩号17+700--26+840 段) 1.1.1.2.1 500101002004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131406.80 1.1.1.2.2 500101002005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39422.04 1.1.2 2、王庄二干渠清淤工程 1.1.2.1 2.1、王庄二干渠(桩号2+011~4+687) 弃土外运 1.1.2.1.1 500101002006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36139.50 1.1.2.1.2 500101002007 土方调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运距:调运至甲方指定弃土场 m? 36139.50 1.1.2.2 2.2、王庄二干渠(桩号11+225~12+271 )两岸弃置 1.1.2.2.1 500101002008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5286.20 1.1.2.2.2 500101002009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1585.86 1.1.2.3 2.3、王庄二干渠(桩号13+757~14+759 )两岸弃置 1.1.2.3.1 500101002010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5254.00 40 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3.2 500101002011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1576.20 1.1.2.4 2.4、王庄二干渠(桩号15+555~16+698 )两岸弃置 1.1.2.4.1 500101002012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5239.50 1.1.2.4.2 500101002013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1571.85 1.1.2.5 2.5、王庄二干渠(桩号16+698~17+098 )左岸弃置 1.1.2.5.1 500101002014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2094.60 1.1.2.5.2 500101002015 土方倒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倒运:右岸土方倒运至左岸 m? 1573.90 1.1.2.5.3 500101002016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628.38 1.1.2.6 2.6、王庄二干渠(桩号17+098~17+395 )左岸弃置 1.1.2.6.1 50010102017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743.20 1.1.2.6.2 500101002018 土方倒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倒运:右岸土方倒运至左岸 m? 597.40 1.1.2.6.3 500101002019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222.96 1.1.2.7 2.7、王庄二干渠(桩号17+395~18+405 )右岸弃置 1.1.2.7.1 500101002020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3407.10 1.1.2.7.2 500101002021 土方倒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倒运:左岸土方倒运至右岸 m? 2382.60 1.1.2.7.3 500101002022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压实 m? 1022.13 1.1.2.8 2.8、王庄二干渠(桩号18+405~19+181 )右岸弃置 41 项目名称:王庄灌区总干、二干清淤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8.1 500101002023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3378.60 1.1.2.8.2 500101002024 土方倒运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倒运:左岸土方倒运至右岸 m? 1211.90 1.1.2.8.3 500101002025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 压实 m? 1013.58 1.1.2.9 2.9、王庄二干渠(桩号19+181~21 +224)两岸弃置 1.1.2.9.1 500101002026 土方开挖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开挖厚度:开挖至设计底标高 m? 8006.90 1.1.2.9.2 500101002027 弃土整理 1. 土类分级:Ⅰ、Ⅱ类土 2. 土方平衡:弃土结合地形整平、 压实 m? 2402.07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1 500114006004 房屋建筑工程 项 1.00 2 500114006005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项 1.00 42 附件4 图 纸 (另册) 43 附件5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4 附件6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45 附件7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 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 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7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8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 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49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50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51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2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10 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专业 技术 职称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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