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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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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6 15: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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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

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古浪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XTZBCG-2020012

二、招标控制价:70万元

三、竞争性磋商内容: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含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面积测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内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服务供应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叁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且在《甘肃省2020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名录》入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提供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 信用中国”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

方式:此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投标资格后在线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详情请咨询代理机构。

时间:2020年 05 月 27 日0时0分至2020年 05 月 29 日 23时59分

七、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时00 分

磋商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 时00 分

磋商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三 厅。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方式: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古浪兰张铁路评估服务”,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予以退回保证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户名: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账号:2356 3012 2000 0023 77

行号:3148 2800 0905

开户银行: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苑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查询联系电话:13679352639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6 日09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2)缴纳方式: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保函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九、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磋商人,请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咨询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地 点:古浪县城世纪路

联系人:王宗勇 联系电话:1821985522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体育路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208室)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13679352639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 月 26 日

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 评估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TZBCG-2020012 采购单位: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1 目 录 目 录 .................................................................. 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2 1、竞争性磋商须知 ....................................................... 9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 9 2、竞争性磋商 ........................................................... 9 2.1.1 综合说明 ...................................................... 9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10 2.2 磋商 ........................................................... 10 2.2.1 磋商综合要求及说明 ........................................... 10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 11 2.2.3 磋商报价 ..................................................... 12 2.2.5磋商保证金 ................................................... 12 2.2.6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13 2.2.7磋商文件格式 ................................................. 13 2.2.8磋商文件的密封 ............................................... 13 2.2.9磋商文件递交 ................................................. 14 2.2.10磋商截止时间 ................................................ 14 2.2.11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4 2.3竞争性磋商 ...................................................... 14 3、 澄清和质疑 ......................................................... 15 3.1综合说明 ........................................................ 15 3.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15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 15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 16 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17 5、磋商办法 ............................................................ 18 5.1 评标原则 ....................................................... 18 5.2 磋商小组组成 ................................................... 18 5.3竞争性磋商程序 .................................................. 18 6、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 20 7、附件 ................................................................ 23 2 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古浪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 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 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XTZBCG-2020012 二、招标控制价:70万元 三、竞争性磋商内容: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宅基地、 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 告(含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面积测绘)。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 营范围内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服务供应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叁级及以上《房地 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且在《甘肃省2020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名录》入围 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提供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 信用中国”及 “信用甘肃”网站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 方式:此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 (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投标资格后在线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详情 请咨询代理机构。 时间:2020年 05 月 27 日0时0分至2020年 05 月 29 日 23时59分 七、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时00 分 磋商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 时00 分 磋商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三 厅。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磋商响 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方式: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 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 栏内填写“古浪兰张铁路评估服务”,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予以退回保证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 户名: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账号:2356 3012 2000 0023 77 行号:3148 2800 0905 开户银行: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苑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查询联系电话:13679352639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6 日09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2)缴纳方式: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保函加 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 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4 九、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参与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的磋商人,请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咨询办理数 字证书,然后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地 点:武威市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宗勇 联系电话:1821985522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体育路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208室)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13679352639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 月 26 日 5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 (2)服务期限:贰年(如在合同年度内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效项目 的,服务期可以顺延至项目完成为止) (3)招标内容: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宅基地、 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依法出具分户 评估报告(含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 面积测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 需方: (1)单位名称: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2)联 系 人:王宗勇 (3)联系电话:18219855227 3 招标代理公司: (1)单位名称: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张晓燕 (3)联系电话:13679352639 4 付款方式: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营范围内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服务供应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叁级及以上《房 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且在《甘肃省2020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名录》 入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提供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至开标截止日时间段在“ 信用中国” 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6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截图时间 为投标登记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 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6 招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 7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方式: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 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 或备注栏内填写“古浪兰张铁路评估服务”,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予以退 回保证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企业,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户名: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账号:2356 3012 2000 0023 77 行号:3148 2800 0905 开户银行: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苑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查询联系电话:13679352639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年 06 月 06 日09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2)缴纳方式: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保函 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 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8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磋商时间:2020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磋商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三 厅,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磋 商文件将不予接受。 7 9 磋商文件份数: (1)磋商文件一式4份, 正本1份、副本2份、U盘一份,并明确标明“正 本”和“副本”字样。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 处加盖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人名称 。磋商文件一律不 退。 (2)磋商报价表和电子版U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 (3)未按该要求制作包装磋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10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 70 万元 11 其他说明: (1) 磋商时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 书》、项目负责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2018或 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 财务审计报告; 2019 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2019年 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提供证明材 料)、信用网址截图(事业单位不提供)、企业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保证金 缴纳凭证及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等证明文件等。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核,未提 交原件和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磋商。 1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 〔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并按 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8 14 1、开标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审核,否则后果自负; 2、若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磋商总则不一致时,以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 表为准。 3、成交公示无异议后 30 日内不论什么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 交,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排序在该磋商人之后的下一个磋商人或依法重新招标。 4、成交后,其他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共同约定。 5、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武威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本项目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 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因本项目涉及村镇及范围较广(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 殖大棚及工业用房等),为能有效的掌握项目的具体情况,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进行实地踏勘现场,采购人将对实地踏勘的投标人出具现场 踏勘证明。具体踏勘时间另行通知。(本项内容不作废标项) 9 1、竞争性磋商须知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3)“招标代理公司”是指 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磋商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 议纪要。 7)“磋商文件”是指磋商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 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 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 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 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2、竞争性磋商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 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磋商人应认真阅读本招 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磋商人被视为 10 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格式、条件和范围。磋商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磋 商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磋商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磋商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 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 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磋商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 生的不利因素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为使磋商人准备参加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 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磋商人。 2.2 磋商 2.2.1 磋商综合要求及说明 1)磋商人对参加磋商技术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磋商人的磋商的评比, 不利后果由磋商人承担; 2)磋商人在磋商中所列出的所有内容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磋商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必须满足; 4)招标人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宣布磋商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磋商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磋商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 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磋商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 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磋商费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11 2.2.2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 收),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磋商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1)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价格部分 5)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磋商人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项 目负责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重大的违法记录声明、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 弄虚作假内容声明等证明文件。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核(被授权人投 标的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交原件和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②磋商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 人员。 ③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④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⑤投标人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⑥投标人 2019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 ⑦提供 2019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 需提供证明材料); ⑧“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甘肃省外企业提供企业 所在省信用网站对应信用记录)网站截图(事业单位不提供)。 ⑨其他内容 6)技术部分:评估计划大纲等 7)其它部分: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2 2.2.3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磋商报价为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 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 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经现场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并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报价不作为磋商评审价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 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将作 为竞争性磋商评审价格。 2.2.4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60日内,磋商书应保持有效。 2.2.5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1)缴纳方式: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 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 栏内填写“古浪兰张铁路评估服务”,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予以退回保证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 户名:甘肃兴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账号:2356 3012 2000 0023 77 行号:3148 2800 0905 开户银行: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苑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查询联系电话:13679352639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06 日09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2)缴纳方式: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保函加 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1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 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方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磋商文件一式4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 、U盘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 本”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 盖印章,磋商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磋商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 写或打印, 全套磋商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 字或盖章。磋商文件正本须逐页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磋商文件正副本文件背脊处注 明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人负责。 2.2.7磋商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2-11)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磋商人自行编写。磋商文件应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 收。 2.2.8磋商文件的密封 14 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 。封皮上 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人名称 。磋商报价表和 U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 口处加盖公章。 2.2.9磋商文件递交 磋商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按采购方要求现场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 间后递交的磋商文件。 2.2.10磋商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 与磋商人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新的磋商 截止时间。 2.2.11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人不能更改磋商文件和撤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磋商人修改磋商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同时递交,并在封套 上标明“修改磋商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11下列情况为无效磋商 1)磋商响应性文件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具体要求的; 4)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5)磋商文件无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出现两个以上公司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6)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格的;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件。 2.3竞争性磋商 1、招标人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并公开开标。开标仪式 由招标人主持,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磋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人由法人或 法人授权人参加磋商仪式; 2、开标时查验磋商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开展下一步磋商流程。 15 3、招标人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 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 人可要求磋商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章,并 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磋商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3、 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磋商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 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商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磋商人 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 工作秩序。磋商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招标项目的磋商人;必须 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 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 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磋商人名 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磋商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交流 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日前 3天根 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磋商人作 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磋商人和其他有关磋商 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 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递交截止时间。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磋商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标 16 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磋商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磋商文件递交 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磋商人按3.1和3.2要求在磋商 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磋商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类、各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磋商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 磋商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磋商人和其他 有关磋商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 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7 4、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兰张线铁路工程古浪段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宅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 大棚及工业用房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含房屋、建筑物、宅 基地、附着物、日光温室养殖大棚及工业用房面积测绘)。 符和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通过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本项目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服务的被选人,在古浪县范围内提供评估服务,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 二、服务清单 服务名称 数量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房屋宅基地(含庄前院后附属物) 289户 养殖大棚(含管理用房及周围附属物) 124座 日光温室(含管理用房及周围附属物) 98座 黑松驿水泥厂 1座 黑松驿供水厂 1座 零星建筑物 30座 合计 三、具体要求: 1)供方服务措施完善,能很好满足本项目要求。 2)供方应充分理解招标项目要求,内容全面、到位、突出重点。 3)供方评估项目组人员配备、设备安排必须合理,必须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四、项目服务周期:贰年(如在合同年度内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效项目的, 服务期可以顺延至项目完成为止)。 五、付款方式: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具体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注:其它要求 如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全 部条款、条件和规格,但实际提供评估服务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 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8 5、磋商办法 5.1 评标原则 评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遵循“公 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磋商人磋商文件的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5.2 磋商小组组成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评 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技术、经济专家代表2人,业主代表1人组成。 5.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第87号令)》 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5.2.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1 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磋商将作为无 效磋商处理。 5.3竞争性磋商程序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 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报价是否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未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竞争性磋商 (3)最终报价 19 (4)综合评分 (5)推荐成交供应商。 2.2 竞争性磋商 2.2.1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 2.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 2.3 最终报价 2.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2.3.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 代表签字。 2.4 综合评分 2.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 2.4.2 采购方不向磋商人承诺最低价中标。 2.4.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 10%;商务部分占 53%;技术部分占 37%;满分 100分。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1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号文件第六十 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 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 处理。 2、商务部分:(满分 53分) 1)合同履行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 2分,最高得10分; 在古浪范围内有同类业绩者得3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满分13分)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与踏勘现场并持有招标人盖章签字的踏勘现场证明 书者得10分(满分10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同时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得 18分,以上资格证 每提供一个得6分。(以上资格证书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为准)(满分18分) 4)其他技术人员须是本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 2人),具有房地产估 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开标现场核对原件为准);完全满足者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 21 分。(满分6分) 5)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人及以上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开标现场核对原件为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以上人员简历表中业绩说明为准), 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完全满足得6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满 分6分) 3、技术部分:(满分 37分) 1)投标企业提供完整的评估工作计划大纲(包括拟投入的技术人员情况、评估工 作进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完全满足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20分) 2)有完善、健全的评估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 5分) 3)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否则酌情扣 分。(满分5分) 3)能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有明确工作期限及售后工作承诺者得 3分,否 则酌情扣分。(满分3分) 4)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进行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高效的得满分 4 分,否 则酌情扣分。(满分 4 分) 22 6、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后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合计总分;经现场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并依据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排序。总分相同时,以 价格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价格得分也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情况 推荐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 6.6.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武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三天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 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磋商人。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 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 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6.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武威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下,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 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 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等措 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 18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需 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6.7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 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并且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 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7、附件 1)附件1 2)磋商文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11) 24 附件 1: 采购服务合同 (格式) 根据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 (以下简 称招标人)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 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成果文件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 再变更。 3、成果文件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并为其所提供的产品质 量负责。 2、供方交付的成果文件需由招标人组织验收,产品质量达到合格才可交付使用。 3、供方按合同规定交付成果文件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 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招标单位支付费用。 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5、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付成果文件,如不能,由此给招标 人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 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6、质量验收: (1)成果文件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招标人在验收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 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 八、交付成果文件时间、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付时间: 25 2、交付地点: 3、验收时间: 4、验收单位: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成果文件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 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成果文件。 (2)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导致延误交付时间,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 供应方应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成果文件,逾期交付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 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人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交付的成果文件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 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 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一份,供方一份,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26 附件 2: 磋商函 致: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 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性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27 磋商函附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服务期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备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28 单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名称 数量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合计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以上报价包括从项目中标起到正式交付以及后续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4.此表可根据内容进行相应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29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附件 4: 法人授权函 致 :古浪县自然资源局 本授权函声明: (磋商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天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磋商人名称:(公章) 磋商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 附件 5: 企业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 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说明:本表后附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 效证明) 32 附件 6: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此表可根据情况增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 7: 类似业绩 1、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备注 注: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务必按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2、其他资料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5 附件 8: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4、投标人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 2019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印花税证明;) 6、提供 2019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费证明,(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需 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http://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 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甘肃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省信用网站对应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时间以 网页显示的查询信用报告时间为主,“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 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登记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有效, 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事业单位不 提供); 8、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验,未提交 原件和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36 附件 9: 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评审因素和标准的规定编写服务方案。 37 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定) 38 附加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3、提交本声明函的磋商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 实性负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 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出具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39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40 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41 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 止。 4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 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 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 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 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 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 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 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 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 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 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 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 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 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 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 44 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 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 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 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 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 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 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 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 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 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 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 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 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 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 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 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 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 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 45 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 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 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 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 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 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 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 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 小企业发展,自 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万 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 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 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 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 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 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 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 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 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 46 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 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 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 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 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 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 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 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 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 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 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 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 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 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 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 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 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 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 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 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 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 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 47 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 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 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 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 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 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 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 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 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 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 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 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 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 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 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 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 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 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 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 48 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 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 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 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 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 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 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 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 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 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 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 3年内选择 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 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 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 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 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 49 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 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 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 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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