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受黑龙江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生石灰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00516 1.2项目名称:黑龙江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批生石灰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生石灰。 1.3.1采购数量、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 1.3.1.1采购数量
1.3.1.2技术指标: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80%,未消化残渣含量≤11%。 1.3.1.3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图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 F20-2016标准)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 1.3.2交 货 期:交货期限为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 1.3.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冈县、兰西县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验收 1.4.1每批物资装车完毕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3.1.采购预算:约28,800,000.00元(意向供应商报价为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价格,含运费,含装卸费,含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材料款30%预付款,供应方开始供货。 3.3先发货后付款,采购方将在36个月内分批次付款结清。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3意向供应商是生产商需具备《矿山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 4.4意向供应商是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生产厂商授权书、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4.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4.6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9:00至2020年5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竞价; 7.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28,800,000.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7.3竞价时间:2020年6月1日9:00--10:0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8.3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厂商出厂价格发生变化的(以厂商出具的报价函为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对剩余数量水泥重新组织竞价。 8.4竞价环节出价的意向供应商,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合同执行期间因厂商出厂价格变动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 8.5 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四项要求材料的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发街41号 联 系 人:王琳 电 话:13313635557
代理机构:黑龙江北部联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1号楼1910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59045058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