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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招标公告】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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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26 15: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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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20/5/26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晴发改字﹝2020﹞77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和公司自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晴隆县东观街道五里社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769.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华书店业务用房。挡土墙、土石方、场地硬化、围墙、绿化、给排水等室内外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工程总投资:740.88万元;

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05 月27日09:00时至2020年06月17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在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y.qxn.gov.cn/qxnztb/)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即: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本次招标,开唱标为远程开标会议。

5.2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09:10 时。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收取电子投标文件。

6.远程开标的时间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6.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6.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注: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6.4解密起止时间:2020年 06 月18日09时 10分至2020年 06月18日09时40分。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黔西南州)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晴隆县

地 址:

兴义市瑞金大道美福国际影城西楼10层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 系 人:

杨 彬

联系电话:

13708591853

联 系 电 话:

0859-3623846 15329492096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5月


附件:
[Gqxn20200525378728227]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QXNZF
工程量清单.pdf
招标文件.pdf
评标办法.xml
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doc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州公易建[2020- ] 号 招 标 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 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5月 4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36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 50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 76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 76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 79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 81 附表六: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 82 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83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84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 8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 90 1. 评标方法 ................................................. 90 2. 评审标准 ................................................. 90 3. 评标程序 ................................................. 9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39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13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145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5 5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 21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39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 264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7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267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291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292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5 6 使 用 说 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且设计和施工 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 标,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 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 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 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 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 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 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 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 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 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 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 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 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 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 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 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 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 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 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 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 7 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 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 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 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 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不作 说明或经说明的电子版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 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 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 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 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 供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 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3、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 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 经理的条件等。具体降低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细化。 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 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3.4其他 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 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 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 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 8 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 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 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 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 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 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 准。 第一卷 9 第一章招标公告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晴发改字 ﹝2020﹞77 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西南布依族苗 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和公司自筹解 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晴隆县东观街道五里社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769.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华书店 业务用房。挡土墙、土石方、场地硬化、围墙、绿化、给排水等室内外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工程总投资:740.88万元; 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且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5 月 27 日09:00时至2020年06月17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在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 站:http://ggzyjy.qxn.gov.cn/qxnztb/)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 (即: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QXNTF格式) )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本次招标,开唱标为远程开标会议。 11 5.2电子版投标文件 (.QXNTF格式) 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06 月18 日09:10 时。 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收取 电子投标文件。 6.远程开标的时间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6.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 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6.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 到(注: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 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6.4解密起止时间:2020年 06 月18日09时 10 分至2020年 06月18日09时40分。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 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黔西 南州)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 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 书店有限公司晴隆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晴隆县 地 址: 兴义市瑞金大道美福国际影城西楼 10 层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 系 人: 杨 彬 联系电话: 13708591853 联 系 电 话: 0859-3623846 15329492096 12 公告发布时间:2020 年05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 公司晴隆分公司 地 址:晴隆县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37085918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瑞金大道美福国际影城西楼 10 层 联系人:杨 彬 电话:0859-3623846 15329492096 1.1.4 项目名称 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晴隆县东观街道五里社区 1.2.1 资金来源 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和公司自筹解决 1.2.2 出资比例 按文件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 80%) 13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1.3.3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公用工程应当满足有 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 项目]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备以 下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发证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不采用 ?采用 (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 ?不采用 □采用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 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 况设置, 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 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不接受 □不接受 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经验 五 年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施工 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 (或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 )、职称证(如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B 类 )、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 养老保险复印件 ,从事工程项目 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 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 险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 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 件,安全员附安全 生产考核合 格证 (C类 )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 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 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 养老 15 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 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注:以上人员附 2020 年第一季度已缴纳 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_开标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_开标前15天_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 拟分包企业。 16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提出异议)的截止时 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即2020年06 月07日前) 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在“网上提问”栏 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 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6月18日09时1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 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 人自行登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查阅或下载。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 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 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 改内容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 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查 阅或下载。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 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 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 17 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 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 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 一致的按废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 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 中所列出的价格,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伍佰贰拾伍万叁仟零伍拾肆元 柒角贰分(¥:5253054.7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 / 至 / )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须从投标 人基本 账户转入,未从基本户转入的作 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 收款单位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汇款账号: 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 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 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以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为 18 随机码缴纳,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成功后即生成 唯一随机码。 (2)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如上银行转帐信 息,投标人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 填写对应标段(包)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 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 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4)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该单位 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 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 致。 注:采用系统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建议投标 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 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办理 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黔西南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贵州兴 义农村商业银行盖章确认的数据为准,投标保证 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未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转出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账的,响应性评审 中的投标保证金项评审,不予通过。投标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招 标人不认可投标人从其银行一般帐户转帐的投标 保证金,只认可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载明的开户 银行、帐号一致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扫 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 19 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详见附件1)银行 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 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担保保函: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保 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 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详见附 件2)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 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 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 格审查不合格。 (3)保证保险: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 保险公司出具, 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 网网址。(详见附件3)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 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 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 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投 标人需提供保函真实性承诺,不另验证。投标人 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须上传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并加盖投标人CA印章的:银行保函原件的 扫描件和银行保函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 (2)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把原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 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 面交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办理 签收手续,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 证保险方式缴纳的,在开标现场未递交招标文件 中要求的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20 。 4、电子保函:《关于启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投 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平台试运行的公告》要求,电 子保函由黔西南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投标人自行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 统内申请,具体事项可咨询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信息科,联系电话:0859-3120751) (注:电子保函不另验证,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导出的数据为准。) 为纵深推进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大力推广使用 电子保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开具的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可 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 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 ,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 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 (6)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 为被依法查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 21 原路返回”方式。 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 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 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589-312104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 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 3.5.2 财务状况要求 1、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不作财务 状况要求。 □不要求 ?要求 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 ?不要求 ¨要求 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不要求 ¨要求 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 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 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 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 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22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 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 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 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 (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 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 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 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 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 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 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 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 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 可辨。若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字迹、 印章模糊的,由此引起的扣分、资格审查不通过 等不利情形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本项目为 远程开标会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 人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可选择使 用 CA 印章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委 托代理人签字,也可选择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 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23 书扫描件上传。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造价人 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法定名称)的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 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 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 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 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 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 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 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 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XNTF格式, 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 置上传)。 (2)中标单位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 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非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nQXNTF)光盘 一 份 和 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 。每本超过5cm的,须另册胶装,并在封面标明 次序及册数。(注:提供的纸质版技术标需加盖 封面章和骑缝章) 3.7.6 装订要求 此项仅限于纸质版要求: 24 按照投标人须知 3.1.1 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 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二册:“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每 本投标文件超过 5cm 的,应另册胶装。 4.1.2 封套上标记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QXNTF)光盘要求: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光盘单独密 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 注:电子光盘还须包含与技术暗标文件完全一致 的 word版(后缀为. doc/. docx)格式电子投标文 件。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nQXNTF)光盘 投标人名称:(单位名称并盖单位章) 4.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 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 25 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技术支持电 话;0859-3120751 4.2.2 上传投标文件地点 及网址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到如下 地点及网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网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ggzyjy.qxn.gov.cn)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6 月18日9时10分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 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开标地点:能够满足本次开标会议的任意地点。 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应注意签到截止时间; 2、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 议 要求(若投标人设备不满足要求,也可到本项目 交易中心现场); 3、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解密时 , 26 网络稳定; 4、投标人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未宣布开 标 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其余远程开标注 意事项,详见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须在开标过程 中一次性提出;开、唱标结束后须点击开标结果 确认。 5.2 开标程序 一、项目名称:晴隆县新华书店建设项目 二、开启系统群聊功能等待开标时间 1、尊敬的各级领导、各投标单位 大家早上好! 首先感谢各级领导、监督部门对本次开标会议的 全程监督,同时也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给予的 大力支持,我们将以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 信用的原则主持本次开标会议。 2、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相关单位 招 标 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晴隆县分公司 监督单位: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布投标人:具体详见开标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名 称。 3、查看投标人:有效投标单位、未签到投标单 位、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 三、准备解密招投标文件 1、互动交流栏:请各有效投标单位准备好CA锁 27 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 → 招标人解密 → 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 唱标 3、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2020年06 月 18日09时10分至2020年06月18日09时40分 四、请各投标单位确认开标结果 有异议:请点击有异议按钮,输入异议内容 无异议:请点击无异议按钮,确认开标结果 本项开标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级领导对本项 目的全程监督,也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参与 ,谢谢! 5.3 开标异议 远程开标会议期间:投标人均应在开标设备旁。 若投标人对开唱标有异议的,应按主持人要求, 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开标设备提出。由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线上答复,并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 招标人在职人员, 且 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附身 份证复印件、社保 证明原件) 并 在签到表(附表 1)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 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 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1—3 名 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项 目经理姓名、企业类似业绩名称(如有)在本项 28 介 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本项目要求缴纳的履约担保 金为合同金额的10%,缴纳履约担保金的形式 为银行转账、支票或汇票,银行转账须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入。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予以 退还。 7.4.2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 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 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 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 用“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 ( 3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及保证措施;( 4 ) 施工安全措施;( 5 ) 文明施工措施;(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7) 29 施工环保措施;(8)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1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 合。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为: 1. 技术标排版要求: (1)统一使用WORD形式,简体宋体字体; (2)技术标中不允许出现页眉; (3)页脚用阿拉伯数字、小五号、居中、连续编 码,不得分章或单独编码; (4)行间距为1.5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 ”;页边距设置:上、下均为2.5cm ,左为2.8cm ,右为2cm; (5)标题1(章标题)按照“小二号 、加粗、居 中”编写。标题2(节标题)按照“三号 、加粗、 顶格”编写。正文按照“四号字体、首行缩进2个 字符”编写。 (6)目录页编写说明:“目录”二字居中不留空 ,二号字号,章标题四号缩进2个字符;目录的节 标题及页码按照“小四号 缩进4个字符”编写。 2. 技术标图表大小及字体要求: 30 (1)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有图的规格不做要求。 图内文字:五号字体居中; (2)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所有表的行数、列数、列 宽不做要求。表内文字:五号字体宋体居中; 3.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统一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 件有限公司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站“下载中心”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进行编制。 4.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设置水印或字体背景颜色 。 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 暗标”的正文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 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否则 ,施工组织设计将作零分计。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将以补遗形式发布。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 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 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 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7 中标公示 31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 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 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晴隆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859-7611269 )(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名称及电话)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提供投标人廉洁诚信承诺书 10.13.2 工程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3、投标人须承诺, 在发包人自筹资金不能按月支付工程 进度款时,仍然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本条不承诺的,认 定为废标。 10.13.3 工程结算:本工程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最终结 算支付按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付款。 32 10.13.4 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中标单位须缴纳5%的质量保证金。 10.13.5 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 (15个工作日) 缴纳履约保证金, 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措施费后合同生效。如中标单位拒 不执行,招标人将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13.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或出现其他软件专业 人员不能现场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时,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招标监管 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2、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暂停开标。并在 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密封本次开、唱标,评标所有数据。 3、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 ,密封本次开、唱标,评标所有数据。 4、待故障解除(系统恢复正常)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再行组织开标,并另行抽取抽取专家完成评审。 5、采取本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13.7 远程开标会议的确认:各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唱标期间(主持人 未宣布开标结束前),保持在开标设备旁,并保证不退出开标大厅, 以便对开唱标过程的异议提出及数据确认等工作。避免由此产生的不 利情形。 在此,招标人申明:若投标人未在开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进行数据确认 33 等工作,视为投标人无异议且对开标数据确认。 10.13.8 因本工程采用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 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 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 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 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网上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金州不见 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与 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及提疑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金州远程不见面交 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金 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 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根据操作手 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 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 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 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 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 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 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 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 密方法见附件 二),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 解密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09时10分到2020年06月18 日09时40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 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 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 ,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 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 、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特别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 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 34 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 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 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 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 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 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 、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 须为11及11以上),贵州互联互通通用驱动包(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www.qxnzjyzx.cn/qxnztb/infodetail/?infoid=3e8df6f e-431d-4b14-905b-067bed6603d3&categoryNum=011下载)。为保证交 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 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 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投标人在开、唱标结束后,须点击开标结果确认。 9、特别提醒: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 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400998000。 10.13.9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 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 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截止 时间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指定位置(以往项目 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 ),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 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 /www.qxnzjyzx.cn/qxnztb/Default.aspx)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 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后,紧接着应把解密锁插入电 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 足的解密时间(解密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09时10分 到2020年06月18日09时40分),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 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 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 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 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35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 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 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金州不见面开标系统会员端 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 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10.13.1 0 特别说明: (1)若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 间,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招标人自行答疑(澄清)的除 外。 (2)本项目为网上 投 标 ,各投标单位须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 p://ggzyjy.qxn.gov.cn)缴纳工本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方可视 为 投标 成功。否则就会导致在发布中标公示时无法关联到中标人,无法发布 中标公示。若投标单位未通过系统下载且支付工本费的,将被视为无 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3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8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 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 39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凭CA锁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jy.qxn.gov.cn), 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 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40 2.2.3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 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网上答疑为准。 2. 3.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须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41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 号文 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 通[2007]278 号、黔建建通[2012]139 号文件规定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 2.5% (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 ,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 1.0% ; 矿山 (井 巷)工程不得少于 2.5% ;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 2.0% ,其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少于 2.0%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 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讯工程不得少于 1.5% 。本工程属于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不低于投标报价 1.5%(不含设备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 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 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 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2018 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 件。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本章第3.5.1项至第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纸质版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43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 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电子版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 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 数据接口》的要求,形成 XML 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 XML 文件, 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 XML 文件。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 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 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 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3.7.5 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评标委 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44 3.7.6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 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 周围环境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下: (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 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 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 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 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 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7.7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 XML清单数据 (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的 Excel 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 具生成.qxn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3.7.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生成一份为加密的投标文件(.qxntf格式)需上 传至业务系统。 3.7.9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提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光盘 一份和纸质投标文件 肆 份給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一律用 A4 纸编制,采用粘 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 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 证书进行加密并签CA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或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 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 传的为准。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远程开标会议期间:投标人均应在开标设备旁。 若投标人对开唱标有异议的,应按主持人要求,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开标设备 提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线上答复,并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6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 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 47 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8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 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49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 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0 附件一:(列入投标文件其它材料中并签字盖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 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 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 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 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 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 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 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 51 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 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 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 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 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1、浏览器的选择及设置。 ①推荐使用 IE9以上版本 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选择 “工具” —— “Internet 选项”,在弹出来的框里面选择“安全”——“可信站点”——点击 “站点”,把 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 52 ginindex 网址复制到文本框中,去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 务器验证”前面的勾,点添加后再点关闭即可,具体如下图: 53 ②把自定义中的 ActiveX 控件下所有项全部设为启用,具体步骤如下 图: 54 ③在 Internet 选项中选择“隐私”选项卡,找到“启用弹出窗口阻止 程序”,默认方框中是勾选的,需要将勾取消掉,然后点击“确定” 保存设置。 55 ④设置“兼容性视图”:点击浏览器设置,选择“兼容性视图设置”, 在弹出的窗口中把 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 ninghall/hall/loginindex 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点击关闭。 56 ⑤到交易中心官网——下载中心——2017最新 CA驱动整合包页面,下载【互联互通 驱动 1.0.rar】到电脑上进行安装,安装前请不要把 CA锁插到电脑上,同时关闭杀毒软 件、安全卫士。驱动下载地址: http://www.qxnzjyzx.cn/qxnztb/infodetail/?infoi d=3e8df6fe-431d-4b14-905b-067bed6603d3&categoryNum=011 安装完成后请插入 CA锁进行确认,确保能够正常识别,打开 CA驱动后能够显示相关信 息即为驱动安装正常,如下所示: 57 58 2、请开标前 30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登录,登录网址为 http://202.98.201.12 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点击右上角的二维码图标 ,在之后的页面将鼠标放到“招投标 APP下载”上,用手机扫描新出现的二维码下载 APP 安装包进行安装。 59 3、安装后进入 APP登录页面,输入本单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增的系统 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若没有相关账号请联系信息科( 0859-3120751)进行添 加。 60 4、登录后出现如下页面,点击最下方的“开始扫码登录”,扫描不见面开标系统二维码。 61 第一次登录时会出现以下页面,填写完页面中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登 录。所需填写的信息为本次负责参加开标的人员信息。 62 如果之前已完善过登录信息,则会出现以下页面,直接进行扫码登录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 63 5、不见面开标系统成功登录后的网页页面如下,在“我的项目”中可以看到本单位当天参 与的项目。 64 6、在开标前点击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之后仔细阅读开标流程,然后点击“我已阅读 ”。 7、在这个页面上可以看到距离开标剩余时间,请务必在开标开始之前进行签到。 8、点击签到后需要输入以下信息才能签到完成,“用户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请填写参加本次开标的人员联系电话。 65 9、签到完成后请耐心等待开标时间,开标流程进度会实时显示在右下角公告栏当中。 当开始开标时招标代理开启直播后可以在右上角看到开标现场直播画面。 66 10、开标流程第一步为公布投标人,投标人无需进行操作。 11、开标流程第二步为查看投标人,同样无需进行操作。 67 12、“查看投标人”环节之后为“投标人解密”,请提前插好 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输入 密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68 当“我的投标文件”图标变为绿色,公告栏中显示“投标人解密成功”即可。 69 13、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则会显示“解密时间已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会延 长解密时间,请尽快配合完成解密。 14、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即进入“招标人解密”环节,请耐心等待招标人解密完成。 70 15、招标人解密完成后进入“唱标”阶段,公布开标结果,请仔细查看本单位投标信息, 如有问题请点击“有异议”提出异议信息,如果没有请点击“无异议”提交。 71 72 16、确认是否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后等待其他单位完成确认工作。 17、待所有单位完成开标结果确认后即开标结束。 73 18、开标完成后可以随时点击右上角的“标段进度”按钮实时了解评标流程进度。 19、点击右上角“返回”可退回到主页,再点“退出”可退出系统。 74 75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 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76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 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投标人 验证 情况 投标保 证 金 投标 总价 (元 ) 单列的 安全文 明施工 费比例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经理 是否有项 目经理阐 述 签 名 77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元)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注:开标记录表以远程开标系统中导出数据为准。 78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传真至(传真号码)或电子文件(有电子签章 )传递至(邮箱号码)。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79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8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1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公用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施工员:(姓名),质量(检) 员:(姓名),安全员:(姓名),材料员:(姓名),资料员:(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2 年月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附表六: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 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 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大多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 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83 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 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 规定。 84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85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核验的原件为: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安全生 产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 要求 其他 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 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拟投入主要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6 工机械设备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 ”正文部分第 3.1.2项(1)、(2)、(3)目规定 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 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2分 项目管理机构 13分 投 标 报 价 65分 扣分 因 素 2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 87 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 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 下浮值F%)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及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 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 图)及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 管理 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 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 布置图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 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 88 配合 2.2.4 (2)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项目经理职称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技术负责人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2.4 (4) 扣分因素 评分标准 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 现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贵 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 政处罚、 不良行为记录、 通报批评。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3.2.2 对低于投标警戒线 的,判断投标报价是 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 审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89 补2 计算机辅助评标 详见本章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9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 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1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 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 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2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成本评审 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93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 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 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 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94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 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 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 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 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 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 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 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电子标暗标编码: 本项目电子标开标、唱标结束后,系统会按照随机方式自动为投标单位分配 暗标编码。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 签字确认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 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 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 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 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 95 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 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 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 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 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 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 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2 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 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3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96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 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 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 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 个别成本; (4)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97 (5)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由评委在0-3.0之间自行打分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由评委在0-2.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总进度 (包括施工进 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及保证措施 3分 由评委在0-3.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安全措施 2分 由评委在0-2.0之间自行打分 文明施工措施 2分 由评委在0-2.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2分 由评委在0-2.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环保措施 2分 由评委在0-2.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1分 由评委在0-1.0之间自行打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分 由评委在0-3.0之间自行打分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分 由评委在0-1.0之间自行打分 与发包人、 监理及设计单 位、 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1分 由评委在0-1.0之间自行打分 编制规范要求扣分项 -5分 评委在评审时如投标人制作的 技术 标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3条中 1、技术标排版要求、 2、技术标 图表大小及字体要求、要求编 制的” ,每出现一处扣 0.5分 (同一错误出现 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 0.5分), 最高扣 5分。 合计 22.0 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 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将作 0分计。 98 A4.2.1 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职称 4 具有初级职称得 2 分,具有中 级职称得4分未提供得 0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 4 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高 级职称得4分,未提供作废标。 其他主要人员 5 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 员、资料员应出具上岗证,安 全员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提供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 相关证书得 5分, 缺少一项得 0 分。 合计 13分 A4.3.1 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C)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得分 65分 按下列计算公式 合计 65分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L–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 99 B1 B2……Bn为 n 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且 n≤9 时,J 为去掉一 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9 时,J 为去掉二个最 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个时,J 为全部有效投标 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3)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C =65- P×K×100 C–投标总价得分(C≥0) P–偏差率 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1;Bn小于J时,K取0.5,Bn等于J时,K取0。 A4.4.2 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6 记录投标总 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总价的得分记录为C。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 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100 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 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 B:废标条 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 报批评作扣分因素。并使用附表 A-7 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 为D。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E)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 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 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 识等)的内容 10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 1 分(同一错误出现两 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1分)。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 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作行政处罚、不良行为 记录、通报批评。 10 合计 20分 A4.7汇总评标结果 A4.7.1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8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 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 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 101 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 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 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 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 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 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 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 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 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102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 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 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 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 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 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103 附件 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B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 会议的; B1.3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 价格的; B1.4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 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B1.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 B2. 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B2.2 投 标 函 的 投 标 价 格 采 用 手 写 或 作 修 改 的 ; 104 (若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则本条有效;若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则本条不作要 求)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 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作细微偏差处理); B2.5 投标总价封面上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的; B2.6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 人提供不一致的; B2.8 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的或投标人所报单 价超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的; B2.9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 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4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B2.15 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 编制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 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 的依据。 105 106 附件 C: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1 项的 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 C1.…… 备注:本附件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 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 附件 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D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 综合评估法的为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 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 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 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107 。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 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 D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 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D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 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 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108 (2)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 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 D-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 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 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 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项目,并 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 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 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错漏项之间 109 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 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 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 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项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 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 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 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 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项目 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 行修正; 110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 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 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D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D-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修 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 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6.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6.1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 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 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 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 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 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111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 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 D6.2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和修正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4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 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 的管理费率(近一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一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 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 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 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 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 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 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D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112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E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 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 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 利润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 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 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 正后的利润率)。 D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 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9.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 D-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 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113 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 的价格进行分析。 按附表 D-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 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D3至D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 值汇总 A 值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 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 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 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 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应当包括:质 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 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 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项目应从上 述 A 值至 H 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 D-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 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 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D-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 以最终差额Δ2与投 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 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114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 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15 附件 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 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 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 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E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E.1.1 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E1.2 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 E2.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E2.1 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 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 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 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 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E2.2 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 116 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 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 (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 接受。 (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 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 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 可以被接受。 E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 E3.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 包括: (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 (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 (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 (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 E3.2 评审结论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 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 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E4.补充条款 117 118 附件 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F7.1 计算机辅助评标顺序 F7.1.1 评标委员会组长使用评标系统清标功能清标。 F7.1.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清单符合性检查结果、措施项目符合性 检查结果、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 (2)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计算错误检查结果,按本章3.1.3的规 定修正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标书雷同性分析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 标是否应被否决。 F7.1.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形式评审,若产生 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若产生 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6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响应性评审,若产 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7 若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相应处理; F7.1.8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阐述、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审,商务评审进行分值打分 F 7.1.9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A5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119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家证号 签到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20 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序 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 投标人 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 4 投标人5 形式审查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函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 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 3 投标文件格 式 、签署、 份数及装订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 4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审查 121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 3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经理资 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如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缴纳养老保险复印 件。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 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5 财务状况 1、提供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 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 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 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122 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 理经验 五 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 材料员1 人,资料员1 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 养老保险复印件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 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 险复印件,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件,安 全员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 (C类 )复 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 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 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 养老 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注:以上人员附 2020 年 第 一 季 度已缴纳 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独立法人资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 123 格 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2 设计或咨询 服务 没有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 施工总承包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3 与监理人关 系 不是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 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 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 料 4 与代建人关 系 不是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标段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 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 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 料 5 与招标代理 机构关系 不是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 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 内容为证明材料 6 生产经营 状况 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124 7 投标资格 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 明材料 8 财产问题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9 履约历史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10 控股、管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营业执照 及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澄清和说明 情况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判断为准 2 投标人在投 标过程中遵 章守法 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 料 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第 6 项--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 125 该项不合格,其他不作强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 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126 附表A-3: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投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详见工程量清 单所示内容,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 2 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6 个月;承诺 不因工程进度款影响合同工期 (以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 。 3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 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 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承诺内容见投标函 6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 场导出的数据为准。 127 7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及投标价 格 是否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 量,且投标总价及其他价格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 投标总价封面上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 专用章的复印件, 委托编制的投标总价封面是否盖有工程 造价咨询人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9 技术标准和要 求 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 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 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128 附表A-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称及评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分基 准值 评分基准值±30% (含30%)范围 投标人 得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2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3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3分 4 施工安全措施 2分 5 文明施工措施 2分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2分 7 施工环保措施 2分 8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1分 129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分 10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分 11 与发包人、 监理及设计单位、 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1分 12 编制规范要求扣分项 -5分 合计 22.0分 注:评委在评审时如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标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3条中1、技术标排版要求、2、技术标图表大小及字体要求、要求编制的”, 每出现一处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最高扣5分。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 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将作0分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4-1的“合计”栏。 附表A-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暗标编码及得分 130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暗标编码1 暗标编码2 暗标编码3 暗标编码4 暗标编码n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2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3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 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3分 4 施工安全措施 2分 5 文明施工措施 2分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2分 7 施工环保措施 2分 8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1分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分 10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分 11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 工程的配合 1分 12 编制规范要求扣分项 -5分 131 合计 22.0分 注: 评委在评审时如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标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0.3条中 1、技术标排版要求、 2、技术标图表大小及字体要求、要求编制的”,每出现一处扣 0 .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 0.5分),最高扣 5分。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将作 0分计。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5: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统计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及评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分基 准值 评分基准值± 30%(含30%) 范围 投标人 得分 132 1 项目经理职称 4 ---- 2 技术负责人职称 4 ---- 3 其他主要人员 5 合计 13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6-1的“合计”栏。 附表A-5-1: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13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项目经理职称 4 2 技术负责人职称 4 3 其他主要人员 5 合计 13分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134 附表A-6: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35 1 投标总价 2 评标基准价 3 偏差率 4 投标总价得分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7: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136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细微偏差扣分 10 2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住房 城乡建设部、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政处罚、 不 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 10 ...... 扣分合计 2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137 附表A-8: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代码 138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项目管理机构 B 3 投标报价 C 4 扣分因素 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A+B+C-D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1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40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141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 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 议。 142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143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144 145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 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 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46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 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 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 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 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款、 第 11.4 款和第 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 147 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 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 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 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8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执行。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 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 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49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 第1.6.2项、 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 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 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 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 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 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 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 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50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 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生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 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 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 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 应在调离 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151 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 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 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 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 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 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 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 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 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 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 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 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 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 152 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 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作所需 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 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 153 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 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 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工程 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 续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履约担保所需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 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 154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 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 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 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 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 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 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 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 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155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 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 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 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 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 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 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 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 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 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 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56 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 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 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 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 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 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 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 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 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 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 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 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 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57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 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 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 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 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 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 担。 158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 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 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 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 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 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 承包人应及时修复。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 备和其他物品。 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 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 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 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159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 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 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 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 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 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 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 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 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0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 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 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 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 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 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 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 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 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 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 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 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 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 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 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 161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 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 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 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 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 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 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 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 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 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 162 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 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 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 请求后的 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 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 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 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 利润。 163 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 于第 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 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 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 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款的规定办 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 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 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 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 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 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 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 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 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 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64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 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 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 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 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 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 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 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 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 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65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 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 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 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 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 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 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 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 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 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 166 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 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向 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 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 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 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 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 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 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 根据第 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 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 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 167 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 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 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 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 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 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 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 价格。 168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款进行估价,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 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 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03 3 3 02 2 2 01 1 1 0 n tn n t t t 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17.3.3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 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 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 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指第 17.3.3项、 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 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 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 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169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 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 商后进行调整。 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 使用第 16.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 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 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 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 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款约 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70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 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 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 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 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 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 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 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 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 工程价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 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 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 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171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 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天内完成 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 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 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 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 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 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172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 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 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定要 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 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 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 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 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 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 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 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 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3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 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 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 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 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 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 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 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 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74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 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 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 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 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 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 除外。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 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 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约定 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75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 约定进行修复。 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 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 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 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 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 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 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 176 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 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 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 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 不超过 2 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 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 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天内,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 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 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 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77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 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 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 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 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 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78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 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 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 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 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 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 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 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179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 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 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 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 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 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80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 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 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 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 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 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 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 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 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 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 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 181 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 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 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 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 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 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182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 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 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 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 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 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 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 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 183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 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 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 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 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 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 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 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 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 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 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184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天内,邀 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 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 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 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 意见后的 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 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85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5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7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 186 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 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 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 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6 个月、12个月或 24 个月)月。 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天的日期。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 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 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7); (8); (9) 其他合同文件 。 187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 者之一。)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 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 于第 11.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 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 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 (5)其他约定: 。 188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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