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9】43号、闽政移函【2018】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和引水系统等组成,水库总库容1361万立方米;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闽政移函【2018】72号)的《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综合勘测设计内容包括:(1)移民安置综合设代:即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履行相应的设代工作程序;(2)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提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配合参与各方分工职责建议;(3)负责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永久界桩测设,即根据核定的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埋设永久界桩,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结合施工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测设枢纽工程用地范围永久界桩,编制测量成果技术报告;(4)实物分解确权: 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开展各项实物和补偿款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5)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农村移民安置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作,参与单项工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会、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6)库底清理实施:即编制《库底清理设计报告》,提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库底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工作,提出库底清理验收意见;(7)协助开展工程阶段验收(导截流阶段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
2.5 最高控制价:2358453;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项目审查、批复;
2.7 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①土地分解测量工作应满足业主土地报批时限要求和移民指挥部签订补偿协议时限要求。②实物分解确权和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应满足各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和/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4.7万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09时至2020年6月14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顺昌县中山中路57号 | 地 址: | 顺昌县城北路4号锦绣大厦3-1店面 |
邮 编: | 353200 | 邮 编: | 353200 |
联 系 人: | 吴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电 话: | 13859469841 | 电 话: | 0599-7837686,13799112381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交易平台: |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联系方式: | 0599-7858880 |
监督单位: | 顺昌县水利局 | 联系方式: | 0599-7822068 |
| | | 2020年5月25日 |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9年版)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2019年 7 月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 二、《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供招标人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反映。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 (项目名称)勘测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 (报建编号:3507211903140702招标编号:E3507210701100208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0年5月25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1299045 目 录? PAGEREF _Toc41299045 h 4? HYPERLINK l _Toc41299046 第一卷? PAGEREF _Toc41299046 h 1? HYPERLINK l _Toc412990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PAGEREF _Toc41299047 h 2 HYPERLINK l _Toc41299048 1. 招标条件? PAGEREF _Toc41299048 h 2? HYPERLINK l _Toc4129904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PAGEREF _Toc41299049 h 2? HYPERLINK l _Toc412990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PAGEREF _Toc41299050 h 2? HYPERLINK l _Toc41299051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PAGEREF _Toc41299051 h 3? HYPERLINK l _Toc4129905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41299052 h 3? HYPERLINK l _Toc4129905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1299053 h 3? HYPERLINK l _Toc41299054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41299054 h 3? HYPERLINK l _Toc41299055 8. 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41299055 h 3? HYPERLINK l _Toc412990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1299056 h 4? HYPERLINK l _Toc412990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41299057 h 4? HYPERLINK l _Toc41299058 1. 总则? PAGEREF _Toc41299058 h 14? HYPERLINK l _Toc41299059 1.1 招标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41299059 h 14? HYPERLINK l _Toc41299060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PAGEREF _Toc41299060 h 14? HYPERLINK l _Toc41299061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PAGEREF _Toc41299061 h 14? HYPERLINK l _Toc4129906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41299062 h 14? HYPERLINK l _Toc41299063 1.5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41299063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4 1.6 保密? PAGEREF _Toc41299064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5 1.7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41299065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6 1.8 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41299066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7 1.9 踏勘现场? PAGEREF _Toc41299067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8 1.10 投标预备会? PAGEREF _Toc41299068 h 15? HYPERLINK l _Toc41299069 1.11 分包? PAGEREF _Toc41299069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0 1.12 响应和偏差? PAGEREF _Toc41299070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1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41299071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41299072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41299073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PAGEREF _Toc41299074 h 16 HYPERLINK l _Toc41299075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PAGEREF _Toc41299075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76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1299076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7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41299077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78 3.2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41299078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79 3.3 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41299079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80 3.4 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41299080 h 17? HYPERLINK l _Toc41299081 3.5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41299081 h 18 HYPERLINK l _Toc41299082 3.6 备选投标方案? PAGEREF _Toc41299082 h 18? HYPERLINK l _Toc4129908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41299083 h 18? HYPERLINK l _Toc41299084 4. 投标? PAGEREF _Toc41299084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85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PAGEREF _Toc41299085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8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1299086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8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41299087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88 5. 开标 PAGEREF _Toc41299088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8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PAGEREF _Toc41299089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90 5.2 开标程序? PAGEREF _Toc41299090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91 5.3 开标异议? PAGEREF _Toc41299091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92 6. 评标? PAGEREF _Toc41299092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93 6.1 评标委员会? PAGEREF _Toc41299093 h 19? HYPERLINK l _Toc41299094 6.2 评标原则? PAGEREF _Toc41299094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095 6.3 评标 PAGEREF _Toc41299095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096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41299096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097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PAGEREF _Toc41299097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098 7.2 评标结果异议? PAGEREF _Toc41299098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099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PAGEREF _Toc41299099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100 7.4 定标? PAGEREF _Toc41299100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101 7.5 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41299101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102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PAGEREF _Toc41299102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103 7.7 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41299103 h 20? HYPERLINK l _Toc41299104 7.8 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41299104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05 8.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41299105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0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06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0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07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0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08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09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09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10 8.5 投诉? PAGEREF _Toc41299110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11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41299111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1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2 h 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1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3 h 23? HYPERLINK l _Toc4129911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4 h 23? HYPERLINK l _Toc4129911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5 h 24? HYPERLINK l _Toc4129911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6 h 24? HYPERLINK l _Toc41299117 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17 h 25? HYPERLINK l _Toc412991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41299118 h 26? HYPERLINK l _Toc412991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PAGEREF _Toc41299119 h 26? HYPERLINK l _Toc41299120 1. 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41299120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1 2. 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41299121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2 2.1 初步评审标准? PAGEREF _Toc41299122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PAGEREF _Toc41299123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4 3. 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41299124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5 3.1 初步评审? PAGEREF _Toc41299125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6 3.2 详细评审? PAGEREF _Toc41299126 h 35? HYPERLINK l _Toc4129912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PAGEREF _Toc41299127 h 36? HYPERLINK l _Toc41299128 3.4 评标结果? PAGEREF _Toc41299128 h 36 HYPERLINK l _Toc412991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29 h 37? HYPERLINK l _Toc412991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勘察项目)? PAGEREF _Toc41299130 h 37? HYPERLINK l _Toc41299131 1. 一般约定? PAGEREF _Toc41299131 h 37 HYPERLINK l _Toc41299132 2. 发包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32 h 42? HYPERLINK l _Toc41299133 3. 发包人管理? PAGEREF _Toc41299133 h 42? HYPERLINK l _Toc41299134 4. 勘察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34 h 44? HYPERLINK l _Toc41299135 5. 勘察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35 h 47? HYPERLINK l _Toc41299136 6. 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 PAGEREF _Toc41299136 h 52? HYPERLINK l _Toc41299137 7. 暂停勘察? PAGEREF _Toc41299137 h 54? HYPERLINK l _Toc41299138 8. 勘察文件? PAGEREF _Toc41299138 h 54 HYPERLINK l _Toc41299139 9. 勘察责任与保险? PAGEREF _Toc41299139 h 55? HYPERLINK l _Toc41299140 10. 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 PAGEREF _Toc41299140 h 57? HYPERLINK l _Toc41299141 11. 合同变更? PAGEREF _Toc41299141 h 58? HYPERLINK l _Toc41299142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PAGEREF _Toc41299142 h 58? HYPERLINK l _Toc41299143 13. 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41299143 h 60? HYPERLINK l _Toc41299144 14. 违约? PAGEREF _Toc41299144 h 60? HYPERLINK l _Toc41299145 15. 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41299145 h 61 HYPERLINK l _Toc41299146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计项目)? PAGEREF _Toc41299146 h 62? HYPERLINK l _Toc41299147 1. 一般约定? PAGEREF _Toc41299147 h 62? HYPERLINK l _Toc41299148 2. 发包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48 h 66? HYPERLINK l _Toc41299149 3. 发包人管理? PAGEREF _Toc41299149 h 67? HYPERLINK l _Toc41299150 4. 设计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50 h 68? HYPERLINK l _Toc41299151 5. 设计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51 h 71? HYPERLINK l _Toc41299152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PAGEREF _Toc41299152 h 73? HYPERLINK l _Toc41299153 7. 暂停设计? PAGEREF _Toc41299153 h 74? HYPERLINK l _Toc41299154 8. 设计文件? PAGEREF _Toc41299154 h 75? HYPERLINK l _Toc41299155 9. 设计责任与保险? PAGEREF _Toc41299155 h 76 HYPERLINK l _Toc41299156 11. 合同变更? PAGEREF _Toc41299156 h 78? HYPERLINK l _Toc41299157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PAGEREF _Toc41299157 h 79? HYPERLINK l _Toc41299158 13. 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41299158 h 80? HYPERLINK l _Toc41299159 14. 违约 PAGEREF _Toc41299159 h 81? HYPERLINK l _Toc41299160 15. 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41299160 h 82? HYPERLINK l _Toc4129916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41299161 h 83? HYPERLINK l _Toc41299162 2. 发包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62 h 84? HYPERLINK l _Toc41299163 4. 勘察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63 h 84? HYPERLINK l _Toc41299164 15. 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41299164 h 86? HYPERLINK l _Toc41299165 16.其它? PAGEREF _Toc41299165 h 86? HYPERLINK l _Toc41299166 2. 发包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66 h 87? HYPERLINK l _Toc41299167 4. 设计人义务? PAGEREF _Toc41299167 h 88? HYPERLINK l _Toc41299168 15. 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41299168 h 90? HYPERLINK l _Toc41299169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69 h 91 HYPERLINK l _Toc4129917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70 h 92? HYPERLINK l _Toc4129917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71 h 94? HYPERLINK l _Toc41299172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72 h 95 HYPERLINK l _Toc41299173 附件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73 h 96? HYPERLINK l _Toc41299174 第二卷? PAGEREF _Toc41299174 h 97? HYPERLINK l _Toc4129917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PAGEREF _Toc41299175 h 98? HYPERLINK l _Toc41299176 第三卷? PAGEREF _Toc41299176 h 99? HYPERLINK l _Toc4129917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77 h 100? HYPERLINK l _Toc41299178 投标文件(一)? PAGEREF _Toc41299178 h 101? HYPERLINK l _Toc41299179 一、资格文件内容? PAGEREF _Toc41299179 h 102 HYPERLINK l _Toc41299180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0 h 103? HYPERLINK l _Toc41299181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1 h 104? HYPERLINK l _Toc4129918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2 h 105 HYPERLINK l _Toc41299183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3 h 106? HYPERLINK l _Toc41299184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4 h 107? HYPERLINK l _Toc41299185 六、投标保证金(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5 h 108 HYPERLINK l _Toc41299186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6 h 109? HYPERLINK l _Toc41299187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7 h 110? HYPERLINK l _Toc41299188 九、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8 h 111 HYPERLINK l _Toc41299189 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89 h 112? HYPERLINK l _Toc41299190 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90 h 113? HYPERLINK l _Toc41299191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91 h 114? HYPERLINK l _Toc41299192 十三、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92 h 115? HYPERLINK l _Toc41299193 十四、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 PAGEREF _Toc41299193 h 116? HYPERLINK l _Toc41299194 投标文件(二)? PAGEREF _Toc41299194 h 117? HYPERLINK l _Toc41299195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41299195 h 119? HYPERLINK l _Toc41299196 二、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41299196 h 121? HYPERLINK l _Toc41299197 三、服务费用清单? PAGEREF _Toc41299197 h 122? HYPERLINK l _Toc41299198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PAGEREF _Toc41299198 h 123? HYPERLINK l _Toc41299199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PAGEREF _Toc41299199 h 124? HYPERLINK l _Toc41299200 六、其他商务情况? PAGEREF _Toc41299200 h 125? HYPERLINK l _Toc41299201 投标文件(三)? PAGEREF _Toc41299201 h 126? HYPERLINK l _Toc41299202 一、服务范围、内容? PAGEREF _Toc41299202 h 128? HYPERLINK l _Toc41299203 二、工作依据、目标? PAGEREF _Toc41299203 h 129? HYPERLINK l _Toc41299204 三、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PAGEREF _Toc41299204 h 130 HYPERLINK l _Toc41299205 四、技术说明和方案? PAGEREF _Toc41299205 h 131? HYPERLINK l _Toc41299206 五、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PAGEREF _Toc41299206 h 132? HYPERLINK l _Toc41299207 六、安全保证措施? PAGEREF _Toc41299207 h 133? HYPERLINK l _Toc41299208 七、重点、难点分析 PAGEREF _Toc41299208 h 134? HYPERLINK l _Toc41299209 八、合理化建议? PAGEREF _Toc41299209 h 135?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项目名称)勘测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9】43号、闽政移函【2018】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和引水系统等组成,水库总库容1361万立方米;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闽政移函【2018】72号)的《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综合勘测设计内容包括:(1)移民安置综合设代:即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履行相应的设代工作程序;(2)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提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配合参与各方分工职责建议;(3)负责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永久界桩测设,即根据核定的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埋设永久界桩,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结合施工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测设枢纽工程用地范围永久界桩,编制测量成果技术报告;(4)实物分解确权: 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开展各项实物和补偿款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5)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农村移民安置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作,参与单项工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会、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6)库底清理实施:即编制《库底清理设计报告》,提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库底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工作,提出库底清理验收意见;(7)协助开展工程阶段验收(导截流阶段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 2.5 最高控制价:2358453;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项目审查、批复; 2.7 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①土地分解测量工作应满足业主土地报批时限要求和移民指挥部签订补偿协议时限要求。②实物分解确权和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应满足各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和/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4.7万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09时至2020年6月14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57号地 址:顺昌县城北路4号锦绣大厦3-1店面邮 编:353200邮 编:353200联 系 人:吴先生联 系 人:陈女士电 话:13859469841电 话:0599-7837686,13799112381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交易平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0599-7858880监督单位:顺昌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99-78220682020年5月2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57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85946984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昌县城北路4号锦绣大厦3-1店面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99-7837686,137991123811.1.4招标项目名称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勘测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1.1.6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和引水系统等组成,水库总库容1361万立方米。1.1.7项目投资估算40347.12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补助及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闽政移函【2018】72号)的《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综合勘测设计内容包括:(1)移民安置综合设代:即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履行相应的设代工作程序;(2)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提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配合参与各方分工职责建议;(3)负责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永久界桩测设,即根据核定的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埋设永久界桩,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结合施工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测设枢纽工程用地范围永久界桩,编制测量成果技术报告;(4)实物分解确权: 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开展各项实物和补偿软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5)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农村移民安置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作,参与单项工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会、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6)库底清理实施:即编制《库底清理设计报告》,提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库底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工作,提出库底清理验收意见;(7)协助开展工程阶段验收(导截流阶段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1.3.2服务期限/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①土地分解测量工作应满足业主土地报批时限要求和移民指挥部签订补偿协议时限要求。②实物分解确权和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应满足各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要求。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通过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财务要求:要求,年限详见3.5.2条款要求 (3)业绩要求:不要求 【注: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相关批复材料或发包人证明),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时间以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中注明的时间为准。下同。】 (4)信誉要求: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有效的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③业绩:/。 【注:执业或职业资格以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证上注明的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如执业或职业或职称证等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下同。】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注册专业 ?1 水工专业负责人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 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 ? (7)勘察设备要求(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 ?/ ?/ ?/ ?/ ?/ ?/ ?/ ?/ (8)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社保缴纳凭证。 【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在本招标项目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 (3)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2)服务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3)质量标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4)资格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差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规定; (7)“服务费用清单”项目与数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服务费用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 (8)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控制价A; (9)技术方案编制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的章节和暗标评审规定; (10)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11)投标保证金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12)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13)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1项规定; (14)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3.7.3项规定; (15)投标文件加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 (16)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规定; (17)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离允许范围和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5 月30日 12:00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充通知及答疑澄清(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2.3报价方式内容详见相关附件中图纸清单中“报价方式”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2358453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合理性评分”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目进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有限公司;账号:9050510010010000111377;开户银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2)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注:投标人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必单独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7万元 □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弄虚作假; (2)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处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7年至2019年 【注:指近3年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0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注: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至/ 【注:指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地方要求附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式,使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文件加密。 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0599-8317118)。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09:00:00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fw.fujian.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sc/) 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开评标程序:①截标、②开标、③确定评标基准价、④初步评审、⑤详细评审、⑥投标文件的澄清、⑦评标结果。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满足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使用CA,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为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CA,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 (3)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 (4)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水利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8)中标候选人公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业绩的,应公示类似的工程业绩及其评审情况。 (9)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8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其他: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2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递交地址: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10.3开标地点: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sc/)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设置在线开标会场。 10.4付款方式:设计人实物分解确权工作完成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完成各项实物和补偿款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10%;设计人完成水库永久界桩测设,提交测量成果报告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10%;设计人提交《张源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30%;张源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30%,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发包人付清合同价款。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相应技术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勘察设备要求(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或设计(适用于有设计项目的情况)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投标人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方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 (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_元。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序号小的优先(投标序号按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先后顺序产生,以先为小,在唱标信息中查看)。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勘察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技术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35分 技术方案部分:40分 投标报价:25分 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设定为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A-不可竞争金额C]×(1-K)+不可竞争金额C(K指下浮率,C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 二、最高控制价A=2358453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三、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9.00%(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9.99%(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a≤b,a、b取值范围在0~10之间)。K值由K1和K2组成,即K=K1×d+K2×(1-d)(d代表K1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K1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 第一步:计算K1值区间等份数N。将每1个K1值区间分为100个等份(即步长为0.01%),则N(K1值区间等份数)=(b-a)%/0.01%。 第二步: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第三步:求余数Y。被除数=H+n,除数=1+N,Y为被除数(H+n)和除数(1+N)的余数。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1+N)。 第四步:计算K1值。K1值计算式为K1=Y×0.01%+a%。 (二)K2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2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三)d由现场从0.1、0.2、0.3、0.4、0.5、0.6、0.7、0.8、0.9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如有将统一固定总报价或统一固定单价报价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列明。】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 (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满分35分)信用 (满分10分)投标人信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0.1。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为0。】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8分)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 ②投标人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技施阶段综合勘测设计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2分。 【注: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相关批复材料或发包人证明),以有权部门批复为准,时间以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中注明的时间为准。下同。】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满分6分)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 ②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技施阶段综合勘测设计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加2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 (满分6分)①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 ②具有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要求基础上,增加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加2分。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 (满分5分)①获得国家认可的勘测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未取得相应认证得0分。 ②其他: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得1分。(2)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3分。【注:招标人应按上述评分因素设定评分标准,有类似的工程业绩等加分要求的每项或每人每项不得少于1分,无要求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2.2.4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满分40分)服务范围、内容(满分3分)根据服务范围、内容完整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工作依据、目标(满分3分)根据工作依据、目标明确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3分)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合理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技术说明和方案(满分15分)根据内容的周全性、方法先进性、可行性,在13.5(含)~15.00(含)范围内赋分。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满分3分)根据相关内容周全性、措施有效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安全保证措施(满分3分)根据措施的周全性、有效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重点、难点分析(满分7分)根据理解全面性、分析合理性、措施有效性、方法先进性,在6.30(含)~7.00(含)范围内赋分。合理化建议(满分3分)根据建议合理性、可行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评分规则(满分40分) 一、技术方案评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对技术方案进行章节乱序排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方案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 二、技术方案评分得分统计。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辅助统计功能,按下述评判标准,自动认定和去除属于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有出现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分在36.00(含)~40.00(含)之外的,对应的评委定为可能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如所对应的投标人技术方案不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方案评分均无效; (二)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去除上述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技术方案评分与其他评委技术方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T,将T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T值大于1.20,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方案评分均无效; (三)针对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的分差值:去除上述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算出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技术方案评分的分差值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技术方案评分的分差值与其他评委技术方案评分的分差值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M,将M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M值大于1.20,则该评委为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的所有技术方案评分均无效。 (四)去除上述无效技术方案评分评委后,根据余下评委的评分情况,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平均得分,所计算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技术方案得分。 【注:1、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上述章节编制技术方案。2、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方案除在规定处签字、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2.2.4 (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满分25分)偏差率评分 (满分22分)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2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时Q=q;高于评标基准价时Q=2q。 二、q确定方法: (一)求等份值。q值区间在0.3-1.0,按步长0.01,分为70个等份。 (二)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三)求余数y。被除数为H+n,除数等份数70加1之和,即71。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71)。 (四)计算q值。q值的计算式为q=余数y×0.01+0.3。 【注:q值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报价合理性评分 (满分3分)投标报价低于下浮率b%相应总价的,扣1分;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扣1分;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扣1分。2.2.4 (4)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勘察项目,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计项目,如合同项目同时有勘察设计情况的则第一、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适用。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勘察项目) 【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费用清单、勘察纲要,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勘察纲要: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 1.1.1.8 勘察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人。 1.1.2.2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人任命,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勘察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勘察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招标的工程。 1.1.3.2 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 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 1.1.3.5 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图纸、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勘察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勘察人开始勘察的函件。 1.1.4.2 开始勘察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日期。 1.1.4.3 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3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勘察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勘察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勘察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文件。合同约定勘察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勘察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勘察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勘察人提供勘察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勘察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和/或勘察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服务期限或勘察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人义务 4.1 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5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其他义务 勘察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勘察人不得将其勘察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勘察人不得将勘察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分包工作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费用由勘察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 4.5.1 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勘察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人单位章,并由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勘察人员的管理 4.6.1 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 4.6.3 勘察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勘察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勘察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勘察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勘察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勘察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勘察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 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工作。 5. 勘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 5.2 勘察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依据。 5.3 勘察范围 5.3.1 本合同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勘察作业要求 5.4.1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 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 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 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5.5 勘察设备要求 5.5.1 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 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 勘察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6 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 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 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5.6.4 勘察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 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7 安全作业要求 5.7.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 勘察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 勘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 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 勘察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勘察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 勘察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 由于勘察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5.8 环境保护要求 5.8.1 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8.3 勘察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 事故处理要求 5.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 勘察文件要求 5.10.1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 勘察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6. 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 6.1 开始勘察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2 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4 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6 完成勘察 6.6.1 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勘察文件。 6.6.2 勘察文件是工程勘察的最终成果和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勘察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 6.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7 提前完成勘察 6.7.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7.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 6.7.3 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勘察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勘察人有权暂停勘察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勘察人原因暂停勘察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承担: (1)勘察人违约; (2)勘察人擅自暂停勘察; (3)合同约定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的,暂停期间勘察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勘察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勘察文件 8.1 勘察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勘察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勘察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勘察文件 8.3.1 勘察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勘察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勘察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 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勘察文件错误责任 9.2.1 勘察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费用增加和(或)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勘察责任主体 9.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勘察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勘察保险事故后,勘察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人自行补偿。 10. 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 设计期间配合 10.1.1 设计配合指勘察人配合设计人,在设计期间对本工程进行的补充勘察或其他配合工作。 10.1.2 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10.2 施工期间配合 10.2.1 施工配合指勘察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本工程进行的补充勘察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2.3 勘察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人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2.4 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2.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 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 中期支付 12.3.1 勘察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勘察人重新提交。勘察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勘察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勘察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人违约: (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计项目) 【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件招标文件》(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设计方案:指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 1.1.1.8 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计 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3.2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 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3 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 2.6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监理人 3.2.1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 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 发包人的指示 3.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 3.3.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3.4.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设计人义务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 4.1.4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 4.5.1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设计人员的管理 4.6.1 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 5.1.4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设计依据。 5.3 设计范围 5.3.1 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 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 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设计文件要求 5.4.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4.2 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5.4.3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6.1 开始设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完成设计 6.5.1 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6.5.2 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6.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6 提前完成设计 6.6.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 6.6.3 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 设计人违约; (2) 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 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 设计文件 8.1 设计文件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 8.1.2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8.2.1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8.3.1 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8.3.2 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 设计责任与保险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4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9.2.1 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设计责任主体 9.3.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 设计责任保险 9.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 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 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 10.施工期间配合 10.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4 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5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 中期支付 12.3.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 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合同项目同时有勘察设计情况的,应在本专用合同中分列“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和“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3 适用法律 本款细化为: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1)目细化为: 补充合同及附件、勘察合同及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等); 本款(6)目细化为: 补充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详见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项 第1.6.2细化为: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交给勘察人2份。并向勘察人进行技术交底。勘察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10 知识产权 增加第1.10.4项: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1.12.1项修改为: 勘察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勘察人。由此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费用不增加和周期不延长。 2. 发包人义务 本款补充第2.6.(1)项、第2.6.(2)项: (1)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人勘察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本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勘察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勘察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已进行的相应勘察阶段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费的全部支付。 3.4 决定或答复 第3.4.2 项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7日之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勘察人义务 第4.1.3 项细化为: (1)负责对外商、设备生产方、施工承包商及其他第三方责任人的勘察、专题资料和成果进行审查,负责工程相关合同项目的勘察联络工作。 (2)勘察人交付勘察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交底、处理有关勘察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第三方专项工作责任人完成的相关专题报告等技术成果,经勘察人验收合格后,勘察人应对成果的可靠性负责。验收不合格时,发包人可要求勘察人另行委托,或要求专项工作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直至满足工程勘察工作的需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勘察人负责。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来赔偿发包人损失: 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 因勘察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 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第4.3.3 项细化为: 不允许分包。 4.5 项目负责人 第4.5.1细化为: 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并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历不得低于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勘察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违约金2万元,并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勘察人承担。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勘察人员的管理 第4.6.2修改为: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保证现场勘察人员2-3名。 5.3 勘察范围 本项修改为: 勘察范围指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及岩土试验、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勘察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勘察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项细化为: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勘察人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直接从勘察费中扣除。 6.6 完成勘察 第6.5.3细化为:勘察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0份,相关专题报告各15份,应当加盖单位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11.1 变更情形 第11.1.1项修改为: 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应于下述情形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勘察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12.1 合同价格 详见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 12.2 定金或预付款 详见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2定金或预付款 12.3 中期支付 详见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3 中期支付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宁德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其它 中标人须负责淹没线以上用地综合开发规划、测量等工作,以及配合项目业主对接相关部门完成所有审批、报建手续等相关事宜,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3 适用法律 本款细化为: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1)目细化为: 补充合同及附件、设计合同及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 本款(6)目细化为: 补充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第1.6.1 细化为: 序号资料、报告、文件、成果名称数量电子版数量交付时间说明1水库淹没界桩测量技术报告121按招标计划时间提交2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1213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121 满足验收进度要求注:电子版文件中的文字为Microsoft office格式、图形为Auto cad格式,概预算增加提供专业GLL格式文档。 第1.6.2细化为: 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提交给设计人2份。并向设计人进行技术交底。设计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10 知识产权 增加第1.10.4项: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发包人义务 本款补充第2.6.(1)项、第2.6.(2)项: (1)发包人需协助设计人收集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为设计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给设计人。 (4)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审查会议及验收工作。 (5)维护和尊重本工程的设计成果,在未征得设计人同意的情况下,设计成果不得随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4 决定或答复 第3.4.2 项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7日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 设计人义务 第4.1.3 项细化为: (1)设计人派驻现场设代人员,按照张源水库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要求,配合发包人开展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永久界桩测设、实物分解确权、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各项工作,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 (2)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做好综合勘测设计阶段有关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提交设计成果,主要包括《永久界桩测量成果报告》、《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3)设计人提供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满足顺昌张源水库移民安置实施要求。 (4)负责做好有关技术、审查会议的汇报和技术解答工作。 (5)维护和尊重本工程的设计成果,在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设计成果不得随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来赔偿发包人损失: 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 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第4.3.3 项细化为: 允许分包,本工程设计人若无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资质的,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但须向发包人书面报备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所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5 项目负责人 第4.5.1细化为: 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并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历不得低于中标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违约金2万元,并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5.3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指:① 移民安置综合设代,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履行相应的设代工作程序。 ② 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配合甲方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提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配合参与各方分工职责建议。 ③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永久界桩测设,根据核定的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埋设永久界桩;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结合施工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测设枢纽工程用地范围永久界桩。编制测量成果报告。 ④ 实物分解确权,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实物(项目)和补偿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⑤ 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配合甲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农村移民安置工程(项目)、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作,参与单项工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会、农村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⑥ 库底清理实施,编制《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提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库底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工作,提出库底清理验收意见。 ⑦ 配合开展工程阶段性验收(导截流阶段验收、下闸蓄水阶段验收)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 6.5 完成设计 第6.5.3细化为: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水库淹没界桩测量技术报告一式12份,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一式12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一式12份应当加盖单位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Microsoft office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11.1 变更情形 第11.1.1项修改为: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应于下述情形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 12.1 合同价格 第12.1.1项细化为: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最终结算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中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作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系数和中标下浮率结算。合同价为_________元。 12.2 付款方式 设计人实物分解确权工作完成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完成各项实物和补偿款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10%;设计人完成水库永久界桩测设,提交测量成果报告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10%;设计人提交《张源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30%;张源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后14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综合勘测设计费总额的30%,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发包人付清合同价款。 15.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南平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或设计人或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服务费用清单; (7)技术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日期:_______________,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日期为准。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________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或设计人或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_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 (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 (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技术职称职称证书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 (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 (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发包人要求如下: 1、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审查批复(闽政移函【2018】72号)的《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综合勘测设计内容包括:(1)移民安置综合设代:即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履行相应的设代工作程序;(2)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提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意见,提出移民安置实施配合参与各方分工职责建议;(3)负责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永久界桩测设,即根据核定的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测设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埋设永久界桩,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结合施工用地红线范围调整情况,测设枢纽工程用地范围永久界桩,编制测量成果技术报告;(4)实物分解确权: 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开展各项实物和补偿软投资的分解确权工作,农村私有实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分解核定、分户建卡、编制分户实物成果表;(5)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和专业项目处理:即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农村移民安置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作,参与单项工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会、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6)库底清理实施:即编制《库底清理设计报告》,提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指导库底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库底清理验收工作,提出库底清理验收意见;(7)协助开展工程阶段验收(导截流阶段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设计工作报告;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张源水库竣工验收完成。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①土地分解测量工作应满足业主土地报批时限要求和移民指挥部签订补偿协议时限要求。②实物分解确权和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应满足各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度要求。 3、合同价款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本章规定格式编制提交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方案。 2. 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3.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一) ___(项目名称)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 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一、资格文件内容 目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 十三、投标人承诺书 十四、其他资格材料(如有)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对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函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函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函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我方保证本申请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将派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以_____________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省内企业(是/否)□是 □否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日期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资质等级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其 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在本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在本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六、投标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凭证的扫描件,中国境内投标人还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七、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 称单位______年______年______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财务会计报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按具体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无具体业绩要求的,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九、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按具体要求附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无具体业绩要求的,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单位数量制造 年份……备注十三、投标人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投标,将积极响应有关投标人承诺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保证不出现转包、挂靠、虚假文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承诺,我单位将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该违法行为可作为不良记录,并受到相应惩戒。 特此承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十四、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 其他资格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此说明并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如有)。
投标文件(二) __(项目名称)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二)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服务费用清单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其他商务情况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下浮率为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服务期限:_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2)商务文件; (3)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2服务期限1.1.4.3_______日历天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12.1.1......................................................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服务费用清单 服务费用清单 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2.服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服务费用分项名称金额(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目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目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其他商务情况 其他商务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项的要求,在此说明并附其他商务材料扫描件(如有)。
投标文件(三) ___(项目名称)__(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方案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本封面不得提交评审
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具体情况编制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下列章节内容:
一、服务范围、内容
二、工作依据、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四、技术说明和方案
五、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六、安全保证措施
七、重点、难点分析
八、合理化建议 注: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提供的图纸限10页以内。投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规定进行编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提交技术方案,提交的技术方案除在封面盖章外,不得有再有其他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对技术方案进行章节乱序排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