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会
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686202002000018 |
采购项目名称 |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 一、采购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方式:0535-3457230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县(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 |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 二、采购项目名称: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6202002000018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 1 |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30.047591 |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5月17日19时0分至2020年5月2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登陆投标备案。注册并投标备案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箱:thzhaobiao@126.com;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帐号:535902557410301;财务电话:0535-6628978;财务联系人:禹会计) |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不含图纸资料费)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18日 至 2020年5月25日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6月8日14时0分至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栖霞市腾飞路1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栖霞市腾飞路1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6655998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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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zip招标文件、采购需求.zip |
1 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需求方案 招标单位: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5月14日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 工,共分为一个标段,预算金额为630.047591万元,具体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 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 本项目区位于栖霞市,主要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项目排水沟、场地土方回填,线路改造等内容,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现 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如属于最新一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3 单》中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认证证书须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否则其投标将 被拒绝。 四、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完工。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有关要求: 按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论证意见:无 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日历日: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17日止。 八、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5 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 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 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 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贤滨 电话:0535-3457230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人:史常宏 电话:0535-6658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基价 综合单价 综合价 安装工程 1 线路器材汽车运输装卸 10t 1.115 878.99 1269.36 1415.34 2 线路器材汽车运输 10t·km 1.115 35.89 55.0 61.33 3 塑料电缆保护管 Φ150 10m 3.0 245.3 855.05 2565.15 玻璃钢保护管 150*3 米 31.5 38.46 4 铜芯电力电缆穿管敷设 240mm2内 100m 0.33 1587.46 47767.36 15763.23 交联电缆YJV-10KV-3*240 米 33.33 378.15 5 铜芯电力电缆其他敷设 240mm2内 100m 0.17 1761.96 48073.71 8172.53 交联电缆YJV-10KV-3*240 米 17.17 378.15 6 立砼杆 13m内 根 10.0 167.11 1019.03 10190.34 普通水泥电杆Φ190X12M 根 10.05 623.93 7 砖.砼结构明配钢管 DN80内 100m 0.03 4643.44 11966.33 358.99 热镀锌钢管 Dg80 m 3.09 39.43 8 抱箍 个 1.0 16.69 16.69 9 双根铁.木横担 10kV内 组 13.0 43.04 596.76 7757.91 镀锌角铁横担L60x6x1800 根 26.26 52.86 高压针式绝缘子,PS3-15 个 48.0 40.0 U型挂环 U-7 只 15.0 6.07 直角挂板 Z-7 只 6.0 13.68 球头挂环 Q-7 只 18.0 5.64 碗头挂环 W-7B 只 18.0 11.75 绝缘耐涨线夹 NXJ-2-50 只 18.0 45.0 复合悬式绝缘子 FXBW3-10/70 只 18.0 59.4 抱箍 个 6.0 15.04 10 普通拉线制安 70mm2内 根 7.0 42.99 209.31 1465.17 拉线 根 7.0 51.28 拉线警示管 套 7.0 63.93 11 绝缘铝芯线架设(单线) 240mm2内 1km 1.62 2107.4 23465.85 38014.67 绝缘铝绞线240mm2 m 1649.16 16.67 12 电缆沟挖填 含建筑垃圾 m3 13.5 64.98 112.93 1524.55 小计: 87305.9 87305.9 建筑工程 土建 13 人工挖沟槽坚土深2m内 10m3 6.942 483.03 474.47 3293.78 14 机械槽坑夯填土 10m3 6.942 72.17 75.88 526.79 小计: 3820.53 3820.53 线路改造 91126.43 91126.43 招标文件 1 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SDGP370686202002000018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招标文件 2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 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 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是 注明原件或复印件要求的),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 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在评审过程中未通过资格 审查,所投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 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 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材料。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 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 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注意工作日与日历天的区别)、保修期、 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 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栖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 人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电话:0535-6655998 谢谢合作!招标文件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 (一)总 则.......................................................................................................................12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 (五)开标.............................................................................................................................21 (六)评标.............................................................................................................................21 (七)定标.............................................................................................................................28 (八)合同的授予................................................................................................................28 第三章 合同格式...................................................................................................................3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9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清单....................................................................................................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50招标文件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 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栖霞经济开发区 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编号:SDGP370686202002000018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2.1.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1.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 可证; 2.1.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付20%预付款;施工至一半付款至合同价款40%; 完工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值的95%;余5%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 息付清付清 2.3 质量:按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4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或按行业标准自报)。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完工。 2.6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文件 5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的施工 内容,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一切风险,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 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市场变化、安全生产费用、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现场安全环保生产措施费、施工设施措施、成品半成品保 护、竣工清理、保修工作费用、工程保险费、施工人员社保及人身事故相关的保险 费用及工程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地下降 水、天气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 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除须满足本技术 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4本项目投标人须仔细考察项目现场,明确工程的招标范围,制定合理的施 工方案,确保工程竣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充分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 在的各种风险因素。 3.5质量及验收:按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6投标人如需考察现场需自行联系招标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 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 务。 3.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 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政府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佰叁拾万零肆佰柒拾伍元玖角壹 分(¥6300475.9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者将 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招标文件 6 用山东网址。 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日期。 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4.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 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保证金: 4.1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4.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3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 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 5.招标议程安排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17起至2020年5月22日17:30(北京 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不含图纸资料费)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登陆投标备案。注册并投标备案 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 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栖霞市 腾飞路1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4:30(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0年6月8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栖霞市腾飞路197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 1、招标单位: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贤滨 电话:0535-3457230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人:史常宏 电话:0535-6658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帐号:5359 0255 7410 301; 财务电话:0535-6628978; 财务联系人:禹会计招标文件 8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姚贤滨 电话:0535-3457230 2 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联系人:史常宏 联系方式:0535-6658998 邮箱:thzhaobiao@126.com 3 工程名称 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 4 建设地点 栖霞市 5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栖霞经济开发区S308 南青海路东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约600m)、场地土方回填、 线路改造等工程施工、验收、保修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 施工图纸及预算控制价清单(另附)】。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标准 按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9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完工。 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付20%预付款;施工至一半付款至合同价款40%;完 工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定价值95%;余5% 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 13 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文件 9 等级要求 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5 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方式 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 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按照 以下规定缴纳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 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 金)。招标文件 10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 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 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8 踏勘现场 投标答疑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 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20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须胶印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U 盘或光盘)。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时间 提交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14: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第三开标室(栖霞市腾飞 路197号)。 22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 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6月8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地点: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第三开标室(栖霞市腾飞路197 号)。 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万零肆佰柒拾伍元玖角壹 分(¥6300475.91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或单 项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地点、 方式及售价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17起至2020年5月22日17: 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 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22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不含图纸资料费)招标文件售 出不退。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招标文件 11 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登陆投标备案。 注册并投标备案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凡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 并报名;(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前向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7 质疑条款 1、若对本项目存在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 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 件)。 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招标文件 12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标后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招标方认定有分包或转包 行为,将列入招投标黑名单,一年整改期结束后,方可参与栖霞市招投标项目。 1.4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转包及私招滥雇。 1.5招标承诺: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也拒绝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 供建设用地、办理证照、压级压价等为条件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本工程承发包 活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内定中标人,不限定潜在投标人范围,不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要求,不搞虚假招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招标事宜,不发表影响评委独立评标的任何语言和暗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及 群众的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 作,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迎合业主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搞 虚假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一切好处,坚决杜绝虚假招标现象的发生。投 标人若发现任何形式的虚假招标,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异议,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会及时处理,并向投标人通报调查及处理意见。 2.招标范围及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付款方式: 3.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保修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13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 标人。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 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 险。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 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 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招标文件 14 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将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 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 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 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招标文件 15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保证金(如有); 11.2.5投标报价及说明; 11.2.6投标人简介及企业业绩;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施工组织设计: 11.3.1.1主要施工方案、方法及主要管理措施; 11.3.1.2主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1.3.1.3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包括工程进度、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 11.3.1.4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措施; 11.3.1.5工期保证措施,附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11.3.1.6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3.1.7临时设施及用地; 11.3.1.8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招标人得承诺、优 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11.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1.3.2.1项目经理简历表; 11.3.2.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3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11.3.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表格可以按 同样格式扩展),否则为废标。 12.2投标文件须胶印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单价和总价招标文件 16 均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废标。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 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工程的结算单价:以此次成交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工程量单价,综合 单价不允许调整,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其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 列方法进行调整。 13.4.1因因发包人提供的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 (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按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乘 以中标单价。 (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或签证工程的,执行《山东省市政工 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下调5%后作为结算价格(人工费按53元/定额工日 计取)。 (3)土石方项目执行市场价格。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 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 表中的价格均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 税金、市场变化、安全生产费用、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现场安全 环保生产措施费、施工设施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竣工清理、保修工作费用、工 程保险费、施工人员社保及人身事故相关的保险费用及工程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 未明确列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投标人应安排专人根据本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库,按照适合本项目的报价招标文件 17 策略编制投标报价。应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分 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 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 创优的计算、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 际造价。 13.9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计取, 不得调整。 13.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风险提出一次性不变价格,因招标人原因 确需变更项目,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13.11招标项目的设备材料除由招标人采购外,其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但材 料的品种、质量、规格等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须经招标人和招标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顺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 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 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招标文件 18 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的; 16.6.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6.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6.6.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的; 16.6.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 16.6.6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6.6.7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招标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 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要求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印章。招标文件 19 19.2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 19.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 19.3.1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19.3.2投标人名称; 19.3.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密封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 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30分钟,携有关证件参加会议。 21.4 投标企业在参加开标会时须单独提交以下证件: 21.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 21.4.2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如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1.4.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1.4.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 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证书(含专职安全 员C证、质检员、施工员等)原件(岗位证书若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 进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21.4.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须包招标文件 20 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 注原件)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无财务报告或 财务报告不齐全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以其基本开户银行盖章的原件为 准);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任一 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有)的完税凭证;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3 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 制,提供相关材料); 21.4.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 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可提供带清晰可读取二 维码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文件中,证件的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 同递交并单独密封,以备评审时查验。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缺陷或遗漏,经评标委员会综合审定后,将取消其投标 资格,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招标文件 21 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 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 本须知规定确定为不 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相关条款。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6.2开标会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预备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 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预备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 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 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和材料。招标文件 22 28.投标文件的澄清及计算错误的修正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 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 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2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 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 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 保产品,是指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列入“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 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 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 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招标文件 23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 据。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 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 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 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31.评标办法 31.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 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文件雷同(投标文件在形式、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两份(处)或 多份(处)出现包装、装订、目录、格式、资料复印、非打印资料笔迹相似、投标 文件内容表述及漏、缺、误相同)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 个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因计价单位原因出 现的四舍五入而不一致的,或其它前后矛盾的属细微偏差的,书面咨询投标人并书 面答复);招标文件 24 五、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 内的; 六、一般失信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 十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单项控制价的; 十五、投标单位未通过合法渠道公开获取招标信息,场外与建设单位串通,搞 内定,或向招标人、招投标管理部门施加影响探听内部消息,排挤竞争对手的; 十六、投标文件未承诺对所投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七、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的; 十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印成册; 十九、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含投标总价或单价超过招 标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的总价或相应单价的)。 31.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 投标。 31.3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 31.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提供的技术信息不完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拒 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 应性的投标。招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且补正遗漏或者不完整 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于评标结束前完成。 一、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 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其它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1.5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指标包括: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企业 荣誉、投标文件质量、扣分项。以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名。投标单位的 得分为独立评价和统一评价得分相加得出。评委通过举手或书面表决,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的评价结果为统一评价;独立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 值。若出现投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 一、投标报价(40分)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出控制价为无 效报价)。有效报价超过七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计算平均值;有效 报价不超过七家时(含七家)直接计算平均值,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的得最高分40分。有效投标报价比基准值每高1%扣1分, 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二、质量2分(统一评价) 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 废标。 三、工期2分(统一评价) 评委统一评价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废标。 四、施工组织设计47分(独立评价) 1、项目部机构组成、配备齐全合理情况由评委在1-7分之间独立评价;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由评委在1-7之间独立评价; 3、各工种齐全、搭配合理、满足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由评委在1-7分 之间独立评价; 4、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有实际性内容,针对性强,由评委在1-7分之间招标文件 26 独立评价; 5、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网络计划(需明确网络图中的关键工作及关键路线), 由评委在1-7分独立评价; 6、有针对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由评委在1-6分独立评价; 7、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尽量减少临时用地,并有利于施工,由评委在1-6 分之间独立评价。 以上内容齐全,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高分。投标文件没有该项内容的,得 0分。 五、企业业绩4分(统一评价)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 绩情况(以合同原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由评委统一评价(未 提供或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六、企业信誉3分(统一评价) 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私招乱顾农民工、无不良行为记录、 无书面通报或会议点名批评、问题反馈的;由评委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在1-3分之间统一评价。 七、投标文件质量2分(统一评价) 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条理清楚,文字表达简练,无前后矛盾,无错、漏、缺、 无照抄照搬,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由评委在1-2分之间统一评价。 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 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 的价格扣除优惠。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招标文件 27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发展的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人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以 合同原件为准),请分项目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 印件便于存档。 32. 评标纪律 32.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 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2.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2.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 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32.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3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 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 格。 32.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 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 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32.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 发表意见。 32.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 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32.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 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招标文件 28 32.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 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 具。 3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 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定标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 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33.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八)合同的授予 34. 中标通知 34.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文件 29 34.2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 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 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6.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 附件。 36.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36.4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 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 (五)合同文本。 36.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 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 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 处理或处罚。招标文件 30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 标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⑴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答疑等附件、(4)招标文 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 31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 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招标文件 3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 其附件、(4)招标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 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投标文件均采用中文、汉语; (2)我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均适用于本工程。 (3)使用标准、规范 凡与工程有关的我国现行的各种规范、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施工中所 需的各类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发包人不予提供,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套工程施工图纸(其中包含1套工程施工竣 工图纸);如果图纸数量不足、需增加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另行申请,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 变更价款,(3)本工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5)因 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业主代表 职权:见授权委托书。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招标文件 33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不再对施工场地进行修整,发包人视为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若需修 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2)施工所需的水、电发包人视为已达到施工条件;供水管径、供水量及供电 量将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计算量而确定,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 费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发包人已视为开通,若承包人视为仍不具备开 通条件,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4)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在开工前提供。 (5)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监督局、劳动局、安全等方面许可证、各项手续均由 承包方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提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 交底,并承担有关费用,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 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7.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根据形象进度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提交工程师计量;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 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措施或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 范围并发生事故或纠纷,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招标文件 34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承包人承担经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提出特殊保护要求,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发包人的交底资料做好保护,属交底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损 坏,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 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除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一定数额 的罚款。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9.1.8条并符合栖霞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 (8)承包人的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时一致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认真履 行项目部岗位职责,如果在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部人员未常驻工地,发包人可 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 元/次,若累计达到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9)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检测费、校验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11)所有施工资料须提供PDF扫描版一套。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 后7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4日内批复。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须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 件,并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财政审计部门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工程师、甲方、财政招标文件 35 部门及审计部门等验收。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拟签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格合同(除设计变更和增减项目可调整外)。 拟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 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除地震、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外的所有 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并按财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经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认可。 除因建设单件提出修改、变更设计内容和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可按成交单 价予以调整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准调整合同总价。 甲乙双方需在项目所在地签订本合同并交纳印花税。 11.2工程预付款:20%。 11.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开工付20%预付款;施工至一半付款至合同价 款40%;完工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值的95%;余5%验收合格 满一年后无息付清付清。 因发包人提供的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 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按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乘以 中标单价。 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或签证工程的,执行《山东省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下调5%后作为结算价格(人工费按53元/定额工日计 取)。 3、土石方项目执行市场价格。 七、材料设备供应 12.该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严格执行报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构件、 半成品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八、工程变更 13.1若发包人有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招标文件 36 13.2变更工作量工程师审核时间:工程师一般应在14天内予以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完整的一套资料交给甲方(由乙方负 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将档案移交签证交甲方,同时交给甲方一套由档案馆确认 的完整资料(含竣工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5.2因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 迟一天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3‰的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10%,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承诺的,应由承包人无 偿返工修整,如经过返工修整仍不能达到,则由发包方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相应费 用应由原承包方承担。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6.1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由栖霞市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 可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7.补充条款 17.1投标人应认真自行踏勘工程现场。 17.2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4天用书面形式报告甲 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得变动,否则按合同规定处罚; 17.3由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监理费用增加的部分由施工方承担。 17.4施工方所有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发包方要求拆除,施工方应 立即无条件拆除。 17.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服从发包 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7.6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 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由发包人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7.7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招标文件 37 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 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文件 38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 2、质量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 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文件 39 第四章 招标控制价清单、图纸 1、控制价清单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 2、图纸另售。招标文件 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只能复印不得黏贴) 若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 41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只能复印不得黏贴) 若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 42 三、 投 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经申请,我单位被批准参与 单位的 工程 施工投标。我们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考察施工现场,学习工程图纸,研究技术规范、 合同条件,认真落实工程成本,针对工程制定了施工方案,我们决定以投标报价人 民币(大写) (小写 元);工期: ; 工程质量:按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 标准。 项目经理为国家 级注册建造师 。 其他承诺: (1)对所投工程不进行分包或转包。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 (4)对招标人优惠承诺内容: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采纳,成为中标单位,我们将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组织施工队伍、机具材料进驻施工 现场,按招标要求及时开工。 投标人: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招标文件 43 工程量清单报价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予以报价。招标文件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招标文件 45 (2)劳动力安排表 单位:人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工种 阶段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招标文件 46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 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招标文件 47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 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招标文件 48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招标文件 49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质量招标文件 50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结算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 类似工程招标文件 51 附件一: 与评标打分有关的材料清单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提交的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企业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原件 (以合同原件为准) 1-1 合同1:(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1-2 合同2:(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1-3 合同3:(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招标文件 52 附件二: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资质等级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省级(含)及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投标人自行 承诺并承担后 果) 6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 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若无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不齐全的,须提供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须以其基本开户银行盖章的原件为准);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 年任一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有)的完税凭证;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近三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等);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 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招标文件 53 附1: 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招标文件 54 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招标文件 55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 56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招标文件 57 附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招标文件 58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招标文件 59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招标文件 60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招标文件 61 附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 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 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 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 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 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 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 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 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招标文件 62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 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 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 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招标文件 63 附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 容的材料。招标文件 6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 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 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 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 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招标文件 65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招标文件 66 开发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所投标段(包号): 文件款(交纳、汇款)金额: 方式: 日期: 保证金缴纳金额: 方式: 日期: 若开票请联系: 1.开标时未提供本表的,请完善此表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n5689@126.com 2.财务联系人:衣会计 3.联系电话:0535-6628978 1、文件款、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帐号:535902557410301 2、代理费交纳专用账号:(必须交纳至如下账号,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户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 账号:1606 020319020121 515 3、保证金退款财务信息: 户名:要求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要求хх省хх市хх行хх支行(或分理处) 账号: 4、开票信息: 4.1供应商纳税号: 增票/普票()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地址: 4.2普票(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4.3专票接收方式(自取或邮寄到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方式: 接收地址: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招标文件 67 附5: 质疑函要求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 人共同提出。S308南青海路东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价值 1.0 排水沟(600m) 排水沟!H16 2.0 场地土方回填 土方!F6 3.0 线路改造 91126.43 合计 SUM(C4: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