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2001031059-1
1.招标条件本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合作方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沿线招标人所属的收费站、养护工区、指挥调度中心等单位办公区的建筑屋顶、站区内可利用绿化地、停车场等闲置场地和部分互通区(不影响各单位、站区正常使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不低于3兆瓦,各单位建设规模参考如下:
序号 | 站名 | 建议建设规模(kW) | 变压器容量(kVA) |
1 | 健康城收费站西侧站区 | 200 | 630 |
2 | 涿州北收费站 | 100 | 400 |
3 | 涿州收费站 | 200 | 500 |
4 | 指挥调度中心涿州分中心 | 100 | 315 |
5 | 高碑店收费站(北口) | 150 | 400 |
6 | 高碑店收费站(南口) | 150 | 250 |
7 | 定兴收费站 | 150 | 400 |
8 | 定兴养护工区 | 50 | 200 |
9 | 徐水收费站 | 150 | 400 |
10 | 保定北收费站 | 150 | 400 |
11 | 保定南收费站 | 150 | 400 |
12 | 清苑收费站 | 150 | 400 |
13 | 望都收费站 | 150 | 400 |
14 | 定州收费站 | 150 | 400 |
15 | 定州南收费站 | 150 | 400 |
16 | 新乐收费站 | 150 | 400 |
17 | 机场东收费站 | 150 | 400 |
18 | 指挥调度中心 | 350 | 800 |
19 | 藁城北收费站+藁城养护工区 | 200 | 500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方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合作方负责对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也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由合作方负责。
2.3项目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全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建设方案,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须完成3个站区的建设,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
2.4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6年(含建设期),且不超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的收费期限(冀价行费2014)55号。
2.5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费优惠”的合作方式,所发电量优先供招标人使用。招标人享受所用电价不低于9折的优惠(电价基础参照各单位所在市(县)的电价),如遇国家电价调整,以调整后电价执行折扣电价。
在不影响站区整体形象协调美观、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采购市场优质品牌光伏组件)、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完成本工程内的业扩增容改造(须经招标人审核)、所有土建:如新建地面和屋顶光伏阵列、屋面加固(如需要)、新建车棚、设备安装施工、电力电缆和光缆敷设、调试运行等,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并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与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本光伏发电项目所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和河北省政府优惠政策,获得的补贴归合作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自主确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2020 年 5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单位介绍信(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6 月 4 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hiway.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359号
电 话:0311-66726207
联系人:季先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24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王岩
邮箱:ahzb6@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需满足此项要求);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2个光伏发电施工项目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需满足此项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8或2019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需满足此项财务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9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光伏发电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光伏发电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确立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承担各自及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注:允许实际开具的联合体协议书与本协议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协议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