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的委托,拟对 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5-X100038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
四、采购数量:8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
详见附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05 月13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8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无需购买,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领购谈判文件)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05 月20 日15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 年05 月20 日15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17号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5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玉珊 | 联系电话:0756-253822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小姐 | 联系电话:0756-251698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01 |
(三)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珠海市平沙第一中学课桌椅及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P2014-C241 竞争性谈判文件 珠海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P-20200324-000630号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特别提示 为使供应商正确开展谈判的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人为差错,本中心要求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供应商须知》的内容,同时提示各供应商对以下条款务必引起特别重视: 1、《供应商须知》第B 6条:关于谈判文件的澄清; 2、《供应商须知》第B 7条:关于谈判文件的修改; 3、《供应商须知》第C 15条:关于谈判保证金; 4、《供应商须知》第D 18条: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5、《供应商须知》第E 24.3条:关于最低评标价法; 6、《供应商须知》第E 25条:关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 A 说 明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凡超出《谈判邀请函》中所列预算金额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亦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谈判邀请函》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竞争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项目的能力。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供谈判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谈判文件的规定。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 谈判费用的承担 因参加谈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成交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B 谈判文件说明 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谈判以及谈判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谈判文件由下述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第三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四部分 谈判资料表;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六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第七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购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文件的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谈判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领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和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该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如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公告时间 谈判公告时间根据谈判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C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第七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的所有内容。该部分所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函》、《第一次报价表》和《详细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数量及价格。 报价 报价应按谈判文件附件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填写谈判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投报总价等。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谈判资料表》对于价格填报有其他约定的,以《谈判资料表》为准。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若《谈判资料表》有其他规定的,以《谈判资料表》为准。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第四部分《谈判资料表》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第四部份《谈判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工程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包括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工程材料的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工程材料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证明货物、工程材料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包括: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的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 原产地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保修单、产品质量保证书; 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说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资料表》中规定的币种、金额、方式、银行账号资料、以及缴纳时间要求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其谈判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提供虚假谈判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是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九十(90)个日历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若谈判资料表有其他规定的,以谈判资料表为准)。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副本可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资料概不接受。 D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或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如果分别密封,还应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标记,并加盖骑缝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递交。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E 谈判 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与供应商谈判。 谈判及资料的澄清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澄清、说明或补正性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材料进行补充,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3.1 谈判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谈判资料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谈判资料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 谈判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审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谈判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其操作程序为: 谈判小组首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对不满足谈判文件中资格条件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再按照本须知第25条进行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也不给予任何照顾和优惠。然后根据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⑵谈判内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 ⑶第二次报价: ①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对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对能够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和报价要求的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进行唱标(第一次报价表与详细报价表明细表不一致的,以第一次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并提供第二次报价机会。 ②供应商授权人未能出席谈判会议,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③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第二次报价无效。 ④如果谈判过程中,在谈判小组未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第二次报价无效。 ⑤如果在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并列排名)的情况时,并列排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将进行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的报价,直至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它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如果在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报价格相同且均为第二最低价(并列排名第二)的情况时,并列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将进行现场抽号,抽到号大的排名靠前。 ⑥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无效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三次报价无效的以第二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⑦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采取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在最后一轮报价基础上浮10%后再进行排名。 我中心将在谈判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谈判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并提供给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⑧谈判小组对依据前述方式所取得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排名。 特别说明:若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报价,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⑷取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 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无效的; 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未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名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报价超出谈判项目预算总价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服务要求的;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力 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或经过谈判之后所有资料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谈判终止的情况 27.1 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活动将终止: 1)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为不限家数的项目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监管部门认定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谈判程序不符合规定而终止的。 27.2 谈判活动终止后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谈判,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F 成交及授予合同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和发布谈判公告相同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此公告作为采购结果通知告知所有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 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 3)与采购人、其它谈判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 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的; 6)监管部门认定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谈判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查实谈判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予以谈判结果无效处理的。 成交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 (2)与排位在该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包括相关澄清文件)有实质性偏离,亦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含补充协议)。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G 质疑与投诉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的质疑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交,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质疑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____________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计划编号: )的谈判结果和有关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名称、数量 1、 : 2、 : 服务项目内容:详见谈判项目要求 付款方式: 交货期: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谈判项目要求。 合同价款:包干总价为 元。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按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和管理 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 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则: 本合同关键条款需经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送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采购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见证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见证人: 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与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一致 见证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对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且必须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址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三部分 谈判邀请函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20-C01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说明: 本项目供货为分批供货,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内,不保证每次印刷数量。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印刷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交货期:按多批次供货,印刷内容(文字)由采购人提供。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版面设计(含插图),确定印刷成品样板。收到采购方各批次印刷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成品样板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印制所有产品,并交付采购人。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谈判代表参加谈判,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谈判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会员)需要在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领购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人民币)(非会员需先注册并通过审批后方可领购谈判文件,相关注册操作见我中心的通知http://ggzy.zhuhai.gov.cn//zfcgflow/10341.htm,联系电话2538182、2538700),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指定时间内领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注:已领购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注册,否则将影响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已领购谈判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领购谈判文件截止当天;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我中心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八、公告期限及谈判文件公示/下载: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踏勘项目现场(即标前预备会):无。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20日15时00分-15时30分。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15时30分。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和质疑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周玉珊 电 话:0756-2538223 传 真:0756-2538228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01室政府采购部 邮编:519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账号:44001648635051667940-0004 保证金咨询电话:2538232 2、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6-2516987 联系地址:香洲区政府翠景路99号405室 邮编:519000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香 洲 区:袁先生,电话:2525301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3日 第四部分 谈判资料表 本表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12.2*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含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及奖金等)、办公费、材料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3.1*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谈判代表参加谈判,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谈判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2*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并在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的“资金用途”一栏注明“ZHGP2020-C010”字样。 谈判保证金应不迟于2020年5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的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前支付到达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谈判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谈判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谈判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户 名: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银行账号:44001648635051667940-0004 说明:谈判供应商应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履行支付谈判保证金的义务,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除谈判供应商外的第三人支付的谈判保证金。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其中专家评委2人,用户评委1人。24.3若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其最终报价在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浮10%后再进行排名。 我中心将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谈判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并提供给谈判小组进行评审。30.2相关信息请查阅http://ggzy.zhuhai.gov.cn/*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内 容1买方名称、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卖方名称、地址:由谈判确定 项目现场名称:香洲区政府翠景路99号405室(或用户指定的其它地点)2合同价:包括本项目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含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及奖金等)、办公费、材料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3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包含在合同价中):见谈判文件相关规定。4附加服务(通常不包含在合同价中):见谈判文件相关规定。5交货或提供服务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见谈判文件相关规定。6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见谈判文件相关规定。7交货期:按多批次供货,印刷内容(文字)由采购人提供。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版面设计(含插图),确定印刷成品样板。收到采购方各批次印刷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成品样板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印制所有产品,并交付采购人。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或项目资金使用完毕。8验收方法:验收时由供应商、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及项目要求共同签字验收。 验收标准:谈判文件规定、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9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分批次采购,待每批次印刷资料全部验收合格并按要求送达后,成交供应商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合同等资料,由采购人每季度按实际费用支付。10乙方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11违约责任:除了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其他内容签订合同时协商制订。 第六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一、印刷内容 序号印刷品名称成品尺寸页数材 质工艺颜色数量备注1招商指南画刊320*320mm40P封面: 130g白坚特种纸(0616-01)+1800g灰板(A级) 内文: 151g博士特种纸(0540-31)1. 封面: 130g白坚特种纸(0616-01)特种纸裱1800g灰板(A级) +烫金+局部UV 2.内文:局部UV锁线精装封面:5C+1C 内文:6C+6C6500套2政策汇编198*275mm140P封面: 216g维林特种纸(3354-401) 内文:130g白坚特种纸(0616-01)1. 封面216g维林特种纸(3354-401)+烫金+局部UV 2.内文:局部UV锁线胶装封面:6C+0 内文:5C+5C500套3香洲产业扶持政策画册155*210mm48P216g永续特种纸(3312-041) 内文: 130g白坚特种纸(0616-01)封面: 216g永续特种纸(3312-041)烫金+局部UV 2.内文:局部UV锁线胶装5C+5C7000套4外商投资股权宣传册297*220mm8P244g五感特种纸(0773-201)封面:烫金+局部UV 骑马钉5C+5C1500套5手挽袋410*315*75mm275g镭射银卡纸烫金+ UV机印刷(7+1)+啤+粘成品+扣绳 7专+1专1000个6珠海香洲宣传小册子260*190mm12P244g五感特种纸(0773-201)封面:烫金+局部UV 骑马钉6C+6C1000册 二、其他要求 1、按多批次供货,印刷内容(文字)由采购人提供。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版面设计(含插图),确定印刷成品样板。收到采购方各批次印刷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成品样板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印制所有产品,并交付采购人; 2、每月多批次印刷数量不统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印刷内容更新,每次印刷数量不少于100套; 3、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如存在质量、规格等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按规定要求补换不合格产品; 4、本项目为分批次采购,待每批次印刷资料全部验收合格并按要求送达后,成交供应商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合同等资料,由采购人每季度按实际费用支付。 注:本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和服务要求。谈判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作出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若有任一项带“*”的关键技术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出现负偏离,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第七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一、谈判响应函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20-C010)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谈判响应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详细报价表;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条款偏离表; (7)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8)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供应商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二、第一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项目名称第一次报价(总价)交货期备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大写:人民币 小写:¥ 按多批次供货,印刷内容(文字)由采购人提供。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版面设计(含插图),确定印刷成品样板。收到采购方各批次印刷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确定的成品样板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印制所有产品,并交付采购人。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注: 报价表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应简明扼要。 供应商认为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详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印刷品名称成品尺寸、材 质、工艺数量单价价格小计1招商指南画刊 2 3…… 4…… …………………………5人工成本6材料成本7设备成本8包装运输费9保险10装卸费11管理费、税金、税费12……13其他费用14合计金额15备注 注: 1、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2、上表各项单价将统一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比例进行折算。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响应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20-C010)的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参与谈判,提供谈判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谈判代表参加谈判,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谈判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说明: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电话: 邮编: 日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文件 1.公司名称: 2.地 址: 3.注册资金: 4. 经济性质: 5.公司简介(自行描述):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证明文件 1.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0年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0年任意一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诚信承诺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 (盖公章) 注: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谈判处理。 谈判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结果后,如发现谈判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谈判将作无效谈判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_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发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信息: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证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____________同志,为我方进行本项目谈判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日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主要信息: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证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谈判代表参加谈判,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如实填写本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声明函的下划线处只能从“中型、小型、微型”中单选其一填写,任何其他形式的填写将导致本声明函无效; 3、特别提醒:“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型企业”。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2、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不填写、不提供本声明。 (6-3)监狱企业相关证明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须提供。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谈判报价的组成3交货期4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5付款方式和条件6…7…8…9违约责任10……注: 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细微偏离、重大偏离”; 2、对谈判资料表中资格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和附加要求的条款按上列格式逐条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序号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234567… 注:1.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细微偏离、重大偏离”。 2.对“说明”一栏,要明确偏离是正偏离(优于谈判要求)还是负偏离(低于谈判要求)。 3.本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和服务要求。谈判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作出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若有任一项带“*”的关键技术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出现负偏离,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七、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八、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最终报价备注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ZHGP2020-C010 注: 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该表表格的形式,所投项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此表可准备盖章的空白表格,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场工作人员。 此表不用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代表签字: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PAGE 21 页 共 NUMPAGES 40页 财政部 司法部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INCLUDEPICTURE "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201/W020120117399724416165.gif" * MERGEFORMATINET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具体情况及中小企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的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市财政部门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得。 第四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准入门槛,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人在组织分散采购活动时,应当直接从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集中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第六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列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评审因素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商务技术总分值的3%。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第七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给予联合体投标价格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并要求付款时按联合协议约定比例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包件,鼓励单独为中小企业分包,面向中小企业组织采购。分包的合同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其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流程及招标文件编制规范等方面的辅导,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本市各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减免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明确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付款期限及方式。采购人在控制履约风险前提下,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可以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鼓励本地金融信贷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可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各采购人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数据统计工作,扶持中小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数据可作为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指标参数。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政府部门将对中小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进行诚信管理。中小企业如有违法或存在不诚信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记录诚信档案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PAGE * MERGEFORMAT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 国统字〔2017〕21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