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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勘察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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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13 11:5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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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勘察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522401-E47-A02-27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已由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七星发改投资【2018】1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毕节市碧海新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3287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828.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9045.53平方米,架空层面积372.7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082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面积1723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54912.2平方米,人防地下室4012平方米,容积率为2.46),机动停车位985个,住宅户数为591户。项目总投资4571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7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50万元,基本预备费2177万元。

2.3计划工期:勘察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室外地质勘察及室内试验、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中心网打印的注册信息,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时至 2020年 5 月 18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相关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并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6 月 3 日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7.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帐户名称、账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如果没有注册账户信息,请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会员-会员信息变更-银行账户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帐,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

7.5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7.6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7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电话:信源公司刘工(0857-8317294)。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七星关区工业大道塘坊家苑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A2栋2201

联系人:马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180804779

电话:13985009661

2020年 5 月 13 日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勘察)保障3号.pdf
附件下载:地图坐标.png
1 2 勘察招标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 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 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 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 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 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 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 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 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份数、格式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 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等未在废标 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提交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规定数量,但可作细微偏 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提供 2017年度或 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 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标准文本》第七章“评标标准”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 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3 目 录 招标公告 ............................................................. (3)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6)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 (7) 第三章 投标人 ....................................................... (10) 第四章 投标文件 ..................................................... (12)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 (16) 第六章 废标条款 ..................................................... (20) 第七章 评标标准 ..................................................... (25) 第八章 合同条款 ...................................................... (42) 第九章 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 (75)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7) 4 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勘察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522401-E47-A02-27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已由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 展和改革局 以 七星发改投资【2018】1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毕节市碧海新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 3287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9828.52平方米(其中住 宅建筑面积69045.53平方米,架空层面积 372.7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082平方米,公共服务 配套面积1723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54912.2平方米,人防地下室 4012平方米,容积率 为 2.46),机动停车位985个,住宅户数为591户。项目总投资 4571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 3278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50万元,基本预备费2177万元。 2.3计划工期:勘察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室外地质勘察及室内试验、 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资格 中心网打印的注册信息,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5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时至 2020年 5 月 18 日 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相关 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并 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6 月 3 日9时30分,地点为: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7.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 无误(账户类别、帐户名称、账号、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 如果没有注册账户信息,请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会员-会员信息变更-银行账户 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 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 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 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帐,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 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 7.5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 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 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 人,视为自动放弃。 7.6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 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7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6 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 签到、解密应当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电话:信源公司刘工(0857-8317294)。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七星关区工业大道塘坊家苑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A2栋 2201 联系人:马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180804779 电话:13985009661 2020年 5 月 13 日 7 序言 : 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勘察已经 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 革局 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 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地址: 七星关区工业大道塘坊家苑 1.3联系人: 马工 1.4联系电话: 15180804779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 A2栋 2201 2.3联系人: 陈工 2.4联系电话: 13985009661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招标项目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 标 3.2建设地点: 毕节市碧海新区; 3.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用地 3287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9828.52平方米(其 中住宅建筑面积 69045.53平方米,架空层面积 372.7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8082平 方米,公共服务配套面积 1723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54912.2平方米,人防地 下室 4012平方米,容积率为 2.46),机动停车位 985个,住宅户数为 591户。项目总 投资 4571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 32787万元。 3.4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8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室外地质勘察及室内试验、技术资 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为准。 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本项目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 7.质量标准、施工周期 7.1质量标准: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 7.2勘察周期: 60日历天。 8.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 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 10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天) 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 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0.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 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 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天(日历天)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0.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 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 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1.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 11.1本招标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的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投标人编制工程勘 察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投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 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采用每延米全费用 综合包干单价报价(元/米)进行报价。 1、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含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审查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指经招标人、监理人签字认可的有效钻孔合格工程量; (2)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含进出场、现场机械转移)、 水电费、测试试验费、勘察技术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为取得合 格勘察报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工作内容包括钻探准备、钻探工作、实验试验、工程勘察分析、工程勘察成 果编制及审查、后期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本项目勘察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 115 元/米,投标人投标报价 超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1.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 12.分包 12.1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11 第三章 投标人 13.投标人资格 1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 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13.2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 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13.3 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 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 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3.4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只作加分条件,不作资格审查废标依据): 业绩证明: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类似工程勘察承包合同复 印件。 14.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中标金额的 2%,本工程 投标保证金为: 伍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应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支票由投标人进账,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打 印。 12 15.2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开户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帐 号:17710121050000969 1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 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16.履约担保和工程勘察收费支付担保 16.1 本招标项目不需要 提交履约担保。 17.投标费用承担 17.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18. 其他注意事项 18.1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审查通过的地勘报告。 18.2 投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实施期间至少提供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岩土 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参与验孔及后期服务并配合各参建单位解决实施过程 中的疑难问题。 18.3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实行招标人给出的考勤制度,招标人将对项目负 责人进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缺勤或者旷工次数达到招标人规定的次数,招标人将严惩, 严重者若耽误了工程进度,招标人有权终止勘察合同。 18.4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单位,具体金 额以招标人和代理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为准。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20.1 资格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6)财务证明: 附近壹年(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投标承诺函; (9)其他材料。 附件 1: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 2: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页面单位基本信息网 上查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出具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章。(截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期至投标截止前任何一天)”在投标文件中装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0.2技术部分组成 (1)勘察方案。 20.3 商务部分组成 14 (1)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组成。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3)钻探机械设备配置表。 2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 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2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 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 见本招标文件的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22.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勘察方案。 22.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勘察方案阐述程序按下列进行:按递 交投标文件顺序,各投标人阐述勘察方案时间不超过 15分钟,阐述完毕后回答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问题。 23.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范围 23.1 工程勘察收费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3.2 本招标项目工程地质勘察的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投标人编制工程勘 察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投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 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采用每延米全费用 综合包干单价报价(元/米)进行报价。 23.2.1、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含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审查费用)包括以下内 容: (1)工程量指经招标人、监理人签字认可的有效钻孔合格工程量; (2)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含进出场、现场机械转移)、 水电费、测试试验费、勘察技术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为取得合 格勘察报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5 (3)工作内容包括钻探准备、钻探工作、实验试验、工程勘察分析、工程勘察成 果编制及审查、后期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3.2.2、本项目勘察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最高限价为 115 元/米,投标人投 标报价超过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3.3、勘察费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24.投标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 24.1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4.2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为投标人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4.2.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F) 24.2.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24.2.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 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 24.2.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24.2.5 实物工作量确定:投标人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中的实物工作量,由投标人按 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和相关结构设计图纸,依据工程勘察规范、规程以及勘察 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方案中提出。 24.2.6 F为投标人在本工程勘察收费范围内所确定的下浮率。该下浮率由投标人 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决定。 24.3投标函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25.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25.1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一份,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 容为主。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所有投标文件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投标 人投标函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的大写为准。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签字和签 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封面不作为废标条件。 25.2投标文件签署 25.2.1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标记、盖章、签字; 25.2.2 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应经投标文件签 16 字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25.2.3电子光盘文件签署 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26.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26.1纸质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共壹个包封套。并在包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包封袋标记: 项目名称: 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17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 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于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递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 27.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 包封、标记,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27.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8.开标 28.1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3 日 9 时 30 分。 28.2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 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28.3 投标人参会代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中心系统内下载打印 后加盖鲜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无效)、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 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8.4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 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的代表; (3)验证各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18 (4)当众解密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勘察服务费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5)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对开标验证记录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8.5开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 名评标专家 5 名和招标人的 / 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 (附表 1)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0.评标 30.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 2)记录评审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 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0.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使用(附表3~附表8) 记录评审结果。详细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四)。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阐述的合理性 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分。 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通过详细评审: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评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1.定标 31.1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依序推荐三名 中标候选人。 31.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 19 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 15天(日历天)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价格、 得分情况等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日。 公示期内,投标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无投诉或投 诉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 示。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 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 (3)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成为中标人的。 31.5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招集投标人,在评标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评 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32.合同授予 32.1 中标通知书(见附表五)发出之日起 30天(日历天)内,中标人应与招标 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价为合同价。订 立合同之日起 7天(日历天)内,如有需要招标人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 壹 份纸质投标文件。 32.2 中标人拒绝或者放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2.3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程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 让(转包)给他人。 33.投标勘察成果的责任说明 20 33.1中标人应当承担中标勘察方案可能的侵权责任。 33.2招标人应当承担擅自使用未中标勘察方案的侵权责任。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3勘察费的支付 :详见勘察合同 34.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及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分阶段分批次进 行建设时,勘察人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建设需要,分阶段分批次完成勘察工作, 出具各阶段的勘察报告。 34.5各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页面单位基本信息网 上查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出具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章。(截图时间应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截止开标前任何一天)” 在投标文件中装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1 第六章 废标条款 一、开标废标条款 一、开标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内上传系统、签到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二、评标废标条款 1、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投标函无单位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勘察收费报价超出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勘察收费限价。 5、投标人拒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6、提供 2个(含 2个)以上勘察方案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10、勘察周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 向投标人公布。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 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投标人 验证 情况 投标保证 金情况 工程勘察 报价 质量 标准 勘察 周期 签名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投标人在接到答疑通知后,须在 20分钟内到达评标地点,未按时到达的,视为默认其 评审结果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2020 年 月 日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 交至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 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 原件递交至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2020 年 月 日 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勘察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9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25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勘察: 元/米。 勘察周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勘察承包 合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的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月 日 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020 年 月 日 26 第七章 评标标准 一、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部分评审标准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有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有效 投标函 有效 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有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效 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满足财务要求 投标保证金 有效 招标文件第 13.2款、第 30.2款(1)、(2)目规定的情形 不得具有 注:需要核验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 单位,进行评标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如有遗漏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 会书面要求提交的时间补交。 二、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细微偏差扣分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后,得分 最高的前 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数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7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审项目 分值 技术部分 50分 商务部分 50分 细微偏差扣分 10分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50分 ) 勘 察 方 案 (50分) 项目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备注 现场情况概述 10 好:10分≥得分>6分; 中:6分≥得分>3分; 差:3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10 好:10分≥得分>6分; 中:6分≥得分>3分; 差:3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 施(网络图或横道图)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勘察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勘察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 措施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地质勘察总平面图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勘察专用技术的应用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28 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5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合计 50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勘察方案阐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阐述的合理性及 回答问题的情况打分。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配备 8 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注册岩 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4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且是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 4分。 业绩 4 投标企业提供 1个有效业绩得 2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2分, 最得 2分。(业绩: 2016年 1月 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建筑面积大于 1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企业认证体系 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企业荣誉 5分 2015年以来获得过省(市)及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奖的,每获得 一次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合计 20分 投标报价计算方式:报价分满分 30分 投标报价 (元/米) ≥115 114 113 112 111 ≤110 报价得分 0 29.2 29.4 29.6 29.8 30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勘察方案、项目负责人阐述勘察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配备、钻探机械设备配置进行得分汇总时,应遵循: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 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围内的评分, 如超出±30%以上范围的评分,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也可认为是有效评 29 分参与评分基准值计算。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细微偏差评审标准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均视 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第六章:废标条款中列出的内容 ),按下列规定每出现 一处细微偏差扣 0.25分,累计扣完 10分为止。 细微偏差扣分因素(E)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 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 的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 0.25分 合计 10分 30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审查时间: 2020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 签到时间 31 附表 2: 初步评审记录表 初步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审查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审查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投标文件格式、签 署、份数 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对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处进行签署,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 投标函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 效。 4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 上资质。 6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7 财务状况 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查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 8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银行支票或汇票的金额为: 5 万元 提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9 独立法人资格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 明材料; 10 与招标代理机构 关系 不是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 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 32 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11 经营状况 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12 投标资格 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13 行政处罚(或不良 行为记录) 没有被省级或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 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 内容为证明材料; 14 澄清和说明 情况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判断为准;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 程中遵章守法 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初步评审结论: 通过初步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初步评审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3 附表 3: 详细评审记录表 详细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2020 年 月 日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投标内容 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图纸 范围内(含边坡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室 外地质勘察及室内试验、技术资料、后期服务 等)全部内容。 2 勘察总工期 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周期”为: 60日历天 3 工程质量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 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4 工程勘察收费 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规定的工程 勘察收费范围。 投标函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报价未采用手写或作 修改。 5 勘察方案 未提供 2个及以上勘察方案 6 技术要求 符合第九章规定的勘察技术要求和国家强制性 34 标准——以投标承诺函的内容为证明材料 7 企业信用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 34.5款”的要求 详细评审结论: 通过详细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 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5 附表 4: 技术部分评审汇总表 技术部分评审汇总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及评分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评分基准值 投标人 得分 1 现场情况概述 10 2 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10 3 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网 络图或横道图) 5 4 勘察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5 5 勘察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 5 6 地质勘察总平面图 5 7 勘察专用技术的应用 5 8 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5 合计 50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 4-1的“合计”栏。 36 附表 4-1: 技术标评审统计表 技术标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审标准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现场情况概述 好:10分≥得分>6分; 中:6分≥得分>3分; 差:3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10 2 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好:10分≥得分>6分; 中:6分≥得分>3分; 差:3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10 3 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网络图或横道图)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4 勘察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5 勘察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37 6 地质勘察总平面图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7 勘察专用技术的应用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8 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好:5分≥得分>3分; 中:3分≥得分>1分; 差:1分≥得分>0分. 缺项 0分 5 合计 50 评委签字(每位评委签一张): 38 附表 5: 商务部分评审汇总表 商务部分评审汇总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招标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及评分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评分基 准值 评分基准值± 30%(含 30%)范 围 投标人 得分 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10 2 企业业绩 6 3 企业认证体系 4 合计 2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 5-1的“合计”栏。 39 附表 5-1: 商务部分评审记录表 商务部分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审标准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得 5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且是岩土工程 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 5分。 10 2 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提供 1个有效业绩得 3分,每增加一个 有效业绩加 3分,最得 6分。(业绩:2016年 1 月 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建筑面积大于 10万平方米 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6 3 企业认证体系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 分。 4 合计 20分 评委签字(每位评委签一张): 40 附表 6: 工程勘察收费评分记录表 工程勘察收费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 2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41 附表 7: 细微偏差评审记录表 细微偏差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 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的非实质 性偏差的内容 2 3 4 5 6 7 8 9 10 扣分合计 1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42 附表 8: 评分汇总表 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招标 评审时间: 年月 日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投标人 5 1 技术部分 A 2 商务部分 B 3 工程勘察收费报价 C 4 细微偏差扣分 D 评审得分合计 A+B+C-D 投标人最终排名顺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43 第八章 合同条款 44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5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 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 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 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 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 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 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 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 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 17条。上述条款安排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 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 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 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 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 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 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 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46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49 一、工程概况 ...................................................... 49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 49 三、合同工期 ...................................................... 49 四、质量标准 ...................................................... 49 五、合同价款 ...................................................... 49 六、合同文件构成 .................................................. 50 七、承诺 .......................................................... 50 八、词语定义 ...................................................... 50 九、签订时间 ...................................................... 50 十、签订地点 ...................................................... 50 十一、合同生效 .................................................... 50 十二、合同份数 .................................................... 5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52 第1条 一般约定 ................................................... 52 1.1 词语定义 ..................................................... 52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 6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 54 1.4 语言文字 ..................................................... 54 1.5 联络 ......................................................... 54 1.6 严禁贿赂 ...................................................... 8 1.7 保密 .......................................................... 8 第2条 发包人 ..................................................... 55 2.1 发包人权利 ................................................... 55 2.2 发包人义务 ................................................... 55 2.3 发包人代表 ................................................... 56 第3条 勘察人 ..................................................... 56 3.1 勘察人权利 ................................................... 56 3.2 勘察人义务 ................................................... 56 3.3 勘察人代表 ................................................... 57 第4条 工期 ....................................................... 57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 57 4.2 成果提交日期 ................................................. 57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 57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 58 4.5 恶劣气候条件 ................................................. 58 第5条 成果资料 ................................................... 58 5.1 成果质量 ..................................................... 58 5.2 成果份数 ..................................................... 58 5.3 成果交付 ..................................................... 58 5.4 成果验收 ..................................................... 59 第6条 后期服务 ................................................... 59 47 6.1 后续技术服务 ................................................. 59 6.2 竣工验收 ..................................................... 59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 59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 59 7.2 定金或预付款 ................................................. 60 7.3 进度款支付 ................................................... 60 7.4 合同价款结算 ................................................. 60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 61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 61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 61 第9条 知识产权 ................................................... 62 第10条 不可抗力 .................................................. 62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62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62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63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63 第12条 合同解除 .................................................. 63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 64 第14条 违约 ...................................................... 64 14.1发包人违约 ................................................... 64 14.2 勘察人违约 .................................................. 65 第15条 索赔 ...................................................... 65 15.1 发包人索赔 .................................................. 66 15.2 勘察人索赔 .................................................. 66 第16条 争议解决 .................................................. 66 16.1 和解 ........................................................ 66 16.2 调解 ........................................................ 66 16.3 仲裁或诉讼 .................................................. 67 第17条 补充条款 .................................................. 6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68 第1条 一般约定 ................................................... 68 1.1 词语定义 ..................................................... 68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 68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 68 1.4 语言文字 ..................................................... 68 1.5 联络 ......................................................... 68 1.7 保密 ......................................................... 69 第2条 发包人 ..................................................... 69 2.2 发包人义务 ................................................... 69 2.3 发包人代表 ................................................... 69 第3条 勘察人 ..................................................... 69 3.1 勘察人权利 ................................................... 69 3.3 勘察人代表 ................................................... 69 48 第4条 工期 ....................................................... 70 4.2 成果提交日期 ................................................. 70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 70 第5条 成果资料 ................................................... 70 5.2 成果份数 ..................................................... 70 5.4 成果验收 ..................................................... 71 第6条 后期服务 ................................................... 71 6.1 后续技术服务 ................................................. 71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 71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 71 7.2 定金或预付款 ................................................. 71 7.3 进度款支付 ................................................... 72 7.4 合同价款结算 ................................................. 72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 72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 72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 72 第9条 知识产权 ................................................... 72 第10条 不可抗力 .................................................. 73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73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73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 73 第14条 违约 ...................................................... 73 14.1 发包人违约 .................................................. 73 14.2 勘察人违约 .................................................. 73 第15条 索赔 ...................................................... 74 15.1 发包人索赔 .................................................. 74 15.2 勘察人索赔 .................................................. 74 第16条 争议解决 .................................................. 74 16.3 仲裁或诉讼 .................................................. 74 第17条 补充条款 .................................................. 74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C 进度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 2.工程地点:毕节市碧海新区。_ 3.工程规模、特征: 。 二、工作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工作范围和阶段: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含边坡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室 外地质勘察及室内试验、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 发包人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为准 2.技术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DB52/T046-2018) 等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执行。 3.工作量计划: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布孔图、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工作联系单为 准。 4、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本项目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格: 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50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 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51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 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 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 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 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53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 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 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 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 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 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 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54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 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 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 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 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 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 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 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 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 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 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 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 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 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 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 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 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 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 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 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 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 56 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 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 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 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 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 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 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 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 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 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 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 57 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 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 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 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 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 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 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 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58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 4.3.1款情形发生后 7天内, 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予以确认; 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 7.1 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 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 4.3.2款处理。 第 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 59 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 视为验收通过。 第 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 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 相关资料。 第 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 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 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 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60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 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 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 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 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 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 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 行支付。 7.3.2 第 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 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 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 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 28天内,依据第 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 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 61 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 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 7天内就 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予 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 14天内向 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 报告之日起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 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62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 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 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 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 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 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 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 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 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 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 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 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 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3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 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 7 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 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 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 14天内,勘察人向发 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第 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和保密等义务。 第 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 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 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 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 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64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 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 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 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 同有争议的,按第 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 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 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 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 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 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险和其他保险。 第 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 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 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 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 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 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65 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 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 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 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 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 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 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 金额。 第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 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 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 于 28天内给予答复; 66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 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 事件终了后 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 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 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 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 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 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 于 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 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 事件终了后 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 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 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67 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 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6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9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要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标准。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禁止违法分包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工作内容 勘察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勘察平面布置图,进行本工程详细地 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4.1、工程勘探 (1)根据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布孔图进行该工程详勘。 (2)岩土样试验,原位测试,工程测量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70 3.4.2、提供资料和服务 (1)按国家标准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勘察报告资料,包括工程地 质详勘报告、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土样试验报告,岩 石试验报告、原位测试报告;超声波测试报告、地微振、岩土样试验报告、抽水试验报 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技术性文件。 (2)对场地的稳定性(包括地震效应)、适宜性进行评价,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 整治建议和所需的岩土物理参数。边坡的处理方案建议,对深基坑开挖提供所需的岩土 参数,论证和评价土质基坑开挖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3)提供有关图件和岩土测试成果资料,如钻孔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柱状图、 土工试验成果表、原位测试成果表、岩石检测成果资料等。 (4)建筑场地、地基基础的综合工程地质评论,并根据提供的荷载情况提出建议 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以及设计所需的相关参数。 (5)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实际开挖的地基的验收和评价以及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中出 现的复杂地质情况和水文情况的处理,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各阶段相关验收手续的 办理。 (6)向发包人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并对 其质量负责。 (7)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对其质量负责,并送审,直至发包人 获取经审查合格的成果文件。 3.4.3、后期服务:国家规定的应当由勘察单位完成的其他后期服务工作。 第 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71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 72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勘察部分:本工程现场全部钻探施工结束,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30%工 程进度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全部提交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 15个工作日 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勘察费用。本工程全部完工,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勘察人支付剩余勘察费尾款。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第 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 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 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_ 第 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勘察人已经对施工现场的场内、场外、地上、地下等情况进行 了非常详细的了解和评估,确认现有条件能够满足勘察人工作需要,若勘察过程中发 现无法满足需要时,由勘察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勘察人承诺不 因施工条件的任何问题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2、在勘察过程中,因勘察所需机械设备的正常操作需要实施的场平及机械设备的 搬运等,均由勘察人自行负责,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3、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发包人指定施工用电、用水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计 量设备由勘察人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所有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4、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善 勘察成果或进行重新勘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勘察人承担。因勘察人原因导致 75 工程返工的,或由于勘察人误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含勘察人勘察质量、勘察深 度、勘察进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双方的约定),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 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赔偿发包人全部 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勘察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勘察人应补足。 5、未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10万 元,且需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变更其他人员的,每发现一 次性罚款 1-2万元,且需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罚款直接从勘察费中扣除。 6、项目责任人本人或技术负责人本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到本项目现场,又未经 委托人请假同意的,每次罚款 2-5万元;其他人员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到本项目现场, 又未经委托人请假同意的,每次罚款 2000元。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及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分阶段分批次进 行建设时,勘察人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建设需要,分阶段分批次完成勘察工作, 出具各阶段的勘察报告。 76 第九章 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一)勘察工作应执行下列标准和规范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二)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地质勘察在勘察时应根据工作内容,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 标准进行,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勘察报告。 1、勘察工作应严格遵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规定进行勘察工 作。 2、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勘察项目的安全等级确定勘察等级,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 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 资料。 3、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 (2)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 性及承载能力做出评价,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3)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溶洞)以及古 河道或人工洞穴等,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指出他们对场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供 不良地质现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 (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对建筑物材料的侵蚀性,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 变化幅度及规律。 (5)查明洪水的淹没范围、河流水位和地表径流条件等。 (6)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别,并对饱和土、粘土、沙土及粉土进行液化 判断。 (7)根据当地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和沉降分 析等有关的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如地基条件决定需采用桩基,应提出采用何种桩 基、其相应的桩径尺寸、桩端持力层情况等,提出单桩极限承载力与计算公式。对于地 基处理应提供具体的处理方案及计算指标。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影响,并提出防 治建议,必要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坑开挖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资料。 4、钻孔的布置要足以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应按主要柱列 线或建筑物的周边或体形变化和应力集中的地段布置,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钻孔间距 和密度应根据地层变化的复杂性与建筑物的具体要求,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77 (GB50021-2001)中建筑勘探点间距的规定确定。对于桩基方案,如地基情况复杂, 宜在每根柱下布置钻孔。对于嵌岩桩方案应查明桩端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岩石情况。 5、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文字内容 (1)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概况 (2)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形成层条件、水文地质 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建筑经验等。 (3)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和容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 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 算参数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4)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实际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周围已有 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 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供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或有毒气体背景资料。 6、岩土勘察报告必须是经过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7、图纸部分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 (5)各主要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钻探点坐标标高深度、土层试验成果等 有关测试图表 8、对勘察成果负责,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78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碧海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住房建设项目 3号地块勘察 招标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79 目 录 一、资格部分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财务证明(如要求)???????????????????( ) 7、项目负责人简历?????????????????????( ) 8、投标承诺函???????????????????????( ) 9、其他材料????????????????????????( ) 二、技术部分 10、勘察方案??????????????????????? ( ) 三、商务部分 11、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组成????????????????? ( ) 1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 ) 13、钻探机械设备配置表?????????????????? ( ) 80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勘察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 述工程招标文件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后,我方针对该项目的勘察收费报价为: 元/ 米。 据此函,我方宣布按如下条款执行: 1. 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勘察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 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各个阶段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在承诺的工期 60 天 内完成勘察任务。并保证按招标文件承诺的勘察人员全部到位。 3. 我方保证勘察质量达到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 规范要求以及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 4. 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 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 2020 年 月 日 8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加盖电子印章) 日期: 2020 年 月 日 82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 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本公司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 称)的勘察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投标、开标、评标等投标活动中所签署 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 权 人: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83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资格证书 编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金 基本账户银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备注 84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85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86 6、财务证明 提供近壹年(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 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 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 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87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注册岩土师注册证书号(如有) 程 注册岩土师资格证书号(如有) 主要工作 经历 已完成的工程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面积、栋数、 层数等) 开、竣工 日期 工程质量 在项目中 担任职务 备注 注: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 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否则视为非本单位 人员。 88 8、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及总投资 额、檐高等)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主要勘察人员情况 注:业绩证明:附投标人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勘察承包合同复印件或直接发包备 案手续或勘察承包合同复印件。 89 9、投标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针对第三章第 14.2款规定情形的承诺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 (与或不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的; (7)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项目备 案地)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 录期)内的除外; 近三年 (有或没有)受到 (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 录期)内的除外。 二、针对第五章第 31.2款(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投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第九章勘察技术要求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承诺 勘察方案符合第九章规定的勘察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针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承诺 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90 10、其他材料 91 11、勘察方案 目录 一、现场情况概述 二、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 三、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网络图或横道图) 四、勘察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五、勘察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 六、地质勘察总平面图 七、勘察专用技术的应用 八、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92 12、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组成 格式自拟。 93 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执业注册 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注:须附管理人员资格证(含注册证)、职称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管理人员必须 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否则 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94 14、钻探机械设备配置 序 号 机械设备 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能 力 用于勘 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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