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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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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12 17: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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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委托,就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KZCG2020-009

二、项目概况:

子包号

名称

范围

数量

采购预算价

主要技术参数

品目一

江北片

包括龙山西麓广场、龙山公园、阳明公园、北滨江绿地(开丰桥-念圣桥)、舜北公园、新建公园、桐江桥休闲绿地、锦江公园、候青公园、樱花公园、西石山公园、富巷公园、南河沿路绿地、三官堂绿地、胜山小游园、候青门生态林绿地、城东广场、皇山节制闸北侧滨江绿地、长安路滨江绿地、城东文化公园、星光路社区公园、万家桥江滨绿地、东江滨河绿地、北滨江路延伸绿地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7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品目二

江南片

兰墅公园、兰江广场、南滨江绿地(西石山桥-念圣桥)、新西门路绿地、四明西路绿地、最良公园、最良江两岸绿地、南兰江路绿地、北兰江路休闲绿地、东旱门路绿地、世纪名苑前绿地、姚江怡景旁绿地、开丰路绿地、广安路绿地、花园新村街头公园、北兰江公园、黄山儿童公园、中山南路绿地、新庄路绿地、城区苗圃设施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6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品目三

城东及其他片区

城区垂直绿化设施、屯山公园、四明公寓前绿地、全民健身中心旁湿地公园、后埭指挥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候青江绿地、城区花箱设施、城东路绿地、城东文山路老年活动室旁公园、南排江路绿地、北环东路绿地、东环北路绿地、横河埭路滨江绿地、剑江公园、月梅路带状公园、万家桥江滨江绿地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5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服务期限:时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可,双方同意续约,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要求。

三、项目需求: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各类绿地、公园园林绿化设施养护(花岗岩、弹石路、砼路面、座椅、石凳、侧石、亭子、果壳箱等公园设施)、绿地巡查(包括区域内各绿地巡查)及零星维修等,详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各品目均适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品目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多个品目。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磋商公告发布至2020年5 月 18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依次点击【项目采购】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并按规定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填完申请信息后,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确定】按钮提交。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

(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 iyELHE-oVMj3?keyword=CA)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未按上述流程获取磋商文件的或操作不规范不能有效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至2020年5月 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磋商保证金:(不采用)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5 月21 日上午9时;

2、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方式:

1、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5 月21 日上午9时。解密时间半小时:在2020 年5月21日上午9:30前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方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处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有CA锁路径:登入政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十、其他重要事项:

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4、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落实的政策:

扶持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余姚市园林管理所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574-62648771

联系地址:北滨江路115号旁龙山弄26号龙山公园南门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於超

联系电话:0574-62835509、62835506

联系地址:余姚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附件《供应商电子开评标操作指南》于附件处下载


附件信息:

余姚市中小学学生服装定点制作采购项目 国内服务类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园林管理处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 二0二0年五月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委托,就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KZCG2020-009 二、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时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可,双方同意续约,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要求。 三、项目需求: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各类绿地、公园园林绿化设施养护(花岗岩、弹石路、砼路面、座椅、石凳、侧石、亭子、果壳箱等公园设施)、绿地巡查(包括区域内各绿地巡查)及零星维修等,详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各品目均适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品目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多个品目。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磋商公告发布至2020年5 月 18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依次点击【项目采购】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并按规定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填完申请信息后,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确定】按钮提交。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 (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 iyELHE-oVMj3?keyword=CA)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未按上述流程获取磋商文件的或操作不规范不能有效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至2020年5月 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磋商保证金:(不采用)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5 月21 日上午9时; 2、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方式: 1、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5 月21 日上午9时。解密时间半小时:在2020 年5月21日上午9:30前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响应方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处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有CA锁路径:登入政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CA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十、其他重要事项: 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4、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落实的政策: 扶持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余姚市园林管理所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574-62648771 联系地址:北滨江路115号旁龙山弄26号龙山公园南门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於超 联系电话:0574-62835509、62835506 联系地址:余姚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附件《供应商电子开评标操作指南》于附件处下载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1.采购范围 1.1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第1项。 1.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前附表第2项。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第5项。 2.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第二章、磋商须知。 4.1.3第三章、合同文本。 4.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磋商被拒绝。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内容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5.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是否继续参加磋商的确认书。供应商不继续参加磋商的,采购人应按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有)。磋商小组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修改的,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 6.4磋商小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磋商小组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采购文件,但评审时如发现采购文件的有关条款、标准以及评审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经采购单位和所有响应供应商签字同意后,可按修改调整后的条款进行评审。为此,供应商可以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将上述情况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1)磋商响应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磋商响应方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磋商响应方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安装,(“20190830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8-30/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网址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 BFdiHxlNdQ8Na)。磋商响应方登陆政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 (3) 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和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组成: 7.1价格部分格式: 7.1.1价格部分封面; 7.1.2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7.1.3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7.1.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三); 7.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 7.1.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7.2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格式: 7.2.1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封面; 7.2.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 7.2.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六) 7.2.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附件七-1); 7.2.6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2); 7.2.7供应商一般情况表(附件八); 7.2.8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九); 7.2.9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10投标人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2.11投标人的2019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7.2.12投标人的2019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加盖公章); 7.1.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三); 7.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四); 7.2.15按照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 7.2.1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8.磋商报价 8.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 8.2供应商须按价格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8.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为通过验收为止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磋商响应货币 9.1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9.2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见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2 盖章说明:公章均由电子公章代替,按照政采云平台签章要求完成签章。 12.3 签字说明: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13.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13.2 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4.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评审要点 15.磋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磋商现场,但必须保障“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磋商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 CA 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在线磋商、最后报价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16.评审 16.1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磋商产品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6.2磋商原则: 16.2.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供应商; 16.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16.2.3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16.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 16.3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6.3.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小组成员行为的; 16.3.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定响应方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16.3.4磋商小组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16.3.5采购文件规定应交但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16.3.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制作、签署、盖章的; 16.3.7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 16.3.8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最低要求的或未满足带★的技术指标; 16.3.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而报价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3.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3.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3.13供应商代表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16.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遵照22.5条处理的除外); 1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5磋商程序: 16.5.1评标程序: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开始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16.5.1.1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6.5.1.2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6.5.1.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5.1.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5.1.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5.1.2.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5.1.2.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5.1.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5.1.4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6.5.2.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5.2.2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内容的一部分; 16.5.2.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 16.5.3比较与评价 16.5.3.1资信、技术及商务评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评分分值。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它资料一并存档。 16.5.3.2价格评价: 依据磋商最终报价,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价格分计算。 16.5.3.3综合评分法的得分计算:总得分=价格得分+资信、技术及商务得分。 16.5.4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承诺,最终报价必须小于等于供应商的初次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或放弃报价的,以初次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 16.5.4.1 在系统上开启初次磋商报价; 16.5.4.2 磋商小组与磋商响应方进行在线谈判; 16.5.4.3 在系统上开启新一轮谈判报价或最终报价; 16.5.4.4 最终报价:经磋商小组对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响应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半个小时内未最终报价或超过半个小时后最终报价的,系统上确定的仍是上一轮的报价;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但若待出现的下述规定情形消除后,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7.定标 1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各供应商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总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18.磋商报告 18.1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磋商结果报告。 18.2磋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磋商办法和过程(磋商记录、磋商内容、过程和结果,询标澄清纪要等),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分析,评审结果和基本结论,存在问题和不同意见,并向采购人按规定推荐一名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供应商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其他建议等)。 18.3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的磋商报告,应根据评审细则和过程由磋商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在磋商报告上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磋商报告中阐明。 19.公告 1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告。 19.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出现20.4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采购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20.磋商过程保密 20.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0.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磋商评审细则 21.磋商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得出各供应商的总得分并按自高向低次序排出磋商结果排序,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当总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开评标流程: 先开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打分后,再开价格部分(不公开唱标,只是开启供应商的价格部分)。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情况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公布。 22. 评审细则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信、技术及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 22.1磋商得分分布: 磋商总分详见评分标准22.6。 22.2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资信、技术及商务评议。 22.3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最终磋商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入围评审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4评审办法: 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记名打分。 22.4.1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采购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的平均得分。 22.4.2最终磋商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 22.4.3总得分与预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4.3.1各供应商总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总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 22.4.3.2磋商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5例外处理 22.5.1磋商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供应商,本次磋商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2.5.2磋商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供应商,本次磋商失败。但经过磋商小组对磋商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供应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供应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5.3 磋商开始后,出现实质响应磋商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只有1家,本次磋商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22.5.4 磋商开始后,出现实质响应采购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只有2家,本次磋商失败。但经过磋商小组对磋商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供应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供应商意见后,可以根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2.6评审标准 备注: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23 七、合同的授予 23.成交通知 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 23.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3.3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3项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3合同的变更按《余姚市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暂行规定》余政办发[2012]88号文件执行。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4.1及25.1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磋商。 25.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5.4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5.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25.6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26.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6.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2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下页)。在一般采购项目中,对非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加余姚市内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报价扣除(见评审标准,如无,则无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6.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章、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余姚市园林管理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甲方为建设 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内容: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要求合格等级。 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3.若乙方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返工。质量有缺陷但不影响施工的,甲方则可视情节向乙方收取该工程(整体或单项)造价的5%至10%作为违约金。 四、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可,双方同意续约,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2.修复时间:乙方在接到联系单后,面积不超过10-20平方米,开工后24小时内必须修复;修复面积大于20平方米或需要使用特殊材料,应与甲方协商约定日期。以上时间规定是维修施工工期参照基数,甲乙双方应参照执行。 3.智慧城管发出的设施维修工作应按智慧城管规定的修复时间完成,并及时上报。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除需使用特殊材料、天气情况外),则每一处扣罚50元人民币。 4.其他:施工工期如延误(除影响施工的雨天、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该工程(整体或单项)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按日累计。若乙方超过一周仍未完成施工,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场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维修工期若有特殊情况,则工期以维修联系单为准。 五、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违约处理: 1.围护设施设置应符合公园施工与安全要求。标志标牌的牌面内容齐全(维修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文明施工用语)、反光醒目、牌身稳固、无锈蚀,软围护线型或彩钢板围护保持完好。若现场施工牌面污浊、牌身残旧、破损的标志、标牌,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围护,一经发现,甲方或监理可委托其它单位清运(不再归还),甲方可扣罚乙方文明施工违约金,按100元/次计算。 2.维修必须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节假日人流高峰期,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3.工程完工后,因质量不符要求返工处理的,现场需设置有“返工”字样的标牌(不得小于2块)。若未放置标牌或数量不足,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代为设置,并向乙方按500元/块计取费用。 4.现场施工人员应穿统一的反光背心(或制服),机动车道维修必须佩戴安全帽,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文明施工违约金,按50元/人·次计算。 5.施工材料堆放应整齐规范,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垃圾必须于24小时内清运,施工结束后多余材料必须在8小时内立即清理。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清运(材料不在归还),清运费按200元/车·次(自卸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向乙方计取;施工材料堆放及垃圾清运必须按有关规定文明处理,否则,经查实,清运费用按200元/车·次向乙方计取。因施工材料、垃圾堆放引起的各种意外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6.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原有公园或市政设施,一旦破坏,除乙方承担该部分修复费用外,甲方还可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00元-5000元/次。 7.道路及出入口应遵循半幅施工原则。 8.不得在市政道路或公园内直接搅拌砼或堆放易污浊路面的施工材料及垃圾,否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9.乙方应严格按维修联系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以及结构等,否侧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10.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文明施工规范。 11.上述条款已明确金额的按对应条款处理,未明确的违约金额按200元/次向乙方计取。 六、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合同工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涉。 2.任一“维修联系单”必须对应一名(或以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指派,接单前告知甲方和监理)。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作违约处理,终止承包协议: ①施工现场无固定管理人员; ②现场管理人员对甲方和监理指正的问题未按期进行有效整改的; ③无论有无现场管理人员,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实质损害甲方形象(如发生上级质询、群众投诉或媒体有责报道),或经论证该问题已不宜整改的。 3.乙方在管护与各类维修过程中,若出现第三方受损事件,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或者年度考核(另行单独制定办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七、补充条款 1.凡在乙方中标区域内业主需维修绿地设施,原则上按属地维修为主;在维修时应以原状、现状记录、照片等原始资料为基础,在维修联系单中按规定审核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维修。 2.遇到应急情况,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业主分派的任务。 3.砼路面修复(包括砼基层)可以采用商品砼及掺早强剂,但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在施工联系单中予以明确。 4.在每次结算周期末,乙方需上报本周期实施的各种汇总工程量及应付的工程资金。 5.在管护周期内,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维修项目,以维修联系单为准,维修费率下浮数=(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或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款。 6.工程造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原则上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八、维修结算: 1.工程结算以一个月为一个单位,即双方以联系单为基础,每一个月对此段时间内完成的维修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和统计工作。工程量统计核实完毕后乙方必须在第二个月15日前上报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书。每三个月对该时间段的工程进行审计。 2.工程结算: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相应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市政道路工程计取,规费按市政道路工程计取,税金按9%计取,工程总造价下浮,下浮数=(1-中标价/采购预算价)*100%。主要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三个月(相应维修期间)宁波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及经甲方确认签证的价格为依据。人工单价统一按宁波信息价中人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取。零星小工按150元/工日计取,技术工按200元/工日计取,垃圾装运费按150元/车计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按市场租用单价计算,其他特殊材料价格经乙方报审,甲方有效确认后按实计价。若在合同期间内相关部门对结算办法另有调整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有关税率计算事宜,在工程结算造价中根据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作相应调整,按余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号文件执行。 3.铺装面积: (1)混凝土地面、普通小方砖、弹石路、座椅档、花岗岩、木铺装:若同一地块只有一处维修点或者多处维修点,并且合计修复面积不足,则按计量;合计修复面积不足但超过,则按计量。大于,则按实际面积计量。 (2)若同类设施在范围内发现一处或多处破损的,则算一处。上述中的同类设施是指施工材料相同的大类(如铁质、木质、石质等)。 (3)工程量超出联系单部分由乙方另出联系单,超出部分工程量经监理、甲方签证。 4.塑料链条修复: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算,安装费用(包括人工费、发电机费用、农用车费用、电焊机费用等)为22元/米。 5.对于维修费每一个月为工程结算周期,在第二个月内结算完毕,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应在第二个月15日前上报完整并符合送审要求的维修工程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也作为未上报处理),否则处1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当期的维修或养护结算中扣除。每三个月工程进行一次审计。 6.外运土石方的运距包干,堆场自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7.其他不详事宜,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九、维修款支付: 1、甲方按每三个月由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或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支付工程结算价的97.5%(扣除乙方需支付以上条款中各种违约金后),2.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整体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本工程上述违约费用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最多扣至履约保证金全额(合同金额的5%)。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服务期限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的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年。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三、保修责任 1.属于在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可派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或通过诉讼解决。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以致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被没收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另还将被列入发包人登记的施工企业信誉度较差的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以后不准其在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参加施工招投标。 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价的2.5%,在本工程施工段结算款支付中留置。 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留置形式的将在本工程各施工段验收通过待保修期满一年后14日历天内并且无质量缺陷存在时向承包人返还(不计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名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前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 ? ? 电话: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每月结算一次,下个月10号前工程计量单盖章,决算资料送审,20 号前完成审计,下月月底前结清上个月维修款。余款作为保修金。 2、按实计量,维修单分事前事后,事前计划安排维修项目,事后紧急联系维修项目。一般下月结清上个月维修款,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结算必须打申请审核后顺延。 3、关于维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市政维修规定,并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为准,涉及维修对象规格不符,以次充好,维修时间不准时,维修施工过程不规范穿戴不整齐不文明施工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维修款。同时,因维修单位负责人及维修单位实际维修人员响应不及时,不接电话不上报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台帐资料不充分,导致的维修项目错漏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 4、维修单位原则上必须配备管理人员一名,并每周周一至周五报到三天汇报维修情况,并及时更新维修进展。必须配备一名资料员,并随时可以提供资料整理及照片采集情况,随时备查方便上级领导统计及上报建设局市政府等。必须配备三人及以上专职维修人员日常维修,不少于三名维修人员随时在特殊时期如文明城市检查,台风雨天气等进行多路同时规定的短时间内完成应急维修。以上人员情况必须按规定上报个人情况,备查。 5、因园林设施特别是河岸护栏等具有特殊性,智慧城管等一旦查到通知后,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地点完成维修,不按规定或完不成维修任务的扣除一定比例维修款,或由其他维修单位代为完成并由中标人与其结算维修款项,如因维修单位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完整导致上级领导批评通报的,扣除维修款并重新维修。 6、招标合同暂定一年,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但如无问题可以续签一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出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则重新招标确定单位。 7、资料必须报备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招标人及监理要求施工及竣工验收,一旦不能通过必须重新维修,发生的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则启动重新招标程序。 8、根据实际情况,如单项维修预算超过五万则另行招标。如新移交进来公园绿地设施有专项维修款,一般情况可以让中标人完成相应维修及日常维修养护,维修款从专项资金拨付,具体视情况而定另签订合同协议。 9、维修管理人及三名专职维修人必须每天24 小时待命做好日常及应急维修任务,如出现中标人无故缺席无法联系没有反馈等情况,扣除当月部分工程款及批评一次,一旦出现两次批评本年度合同完成后第二年度重新招标,三次立即启动招标。 10、维修结算以维修单位的决算资料送审后审计单位开具审计报告的审核价为准,并扣除一定余款,维修单位必须额外配置工程预决算专业人员,招标人有需要提供维修项目预算资料以供招标人参考。 11、维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木地板、木凳、木护栏、亭廊花架、古建筑类;花岗岩类、石柱头、石凳、石护栏、花坛贴面、鹅卵石园路、水洗石铺装;墙面垒砌、路面浇筑、构筑物修缮、透水混凝土;氟碳漆、清漆、各类板材漆、墙面刷白;门锁类、不锈钢支架类、镀锌钢管类、栅栏、塑钢护栏;水管、水池、下水道、厕所疏通、所有建筑设施电气维修;宣传牌、果壳箱、链条等公园内所有设施、建筑等都属维修范围;新增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等。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价格部分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价格部分) (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二○二○年月日 附件一 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1)价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不少于2份。 (2)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不少于2份。 2.投标报价为开标一览表载明的投标报价。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6.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60天内有效。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25 附件二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元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42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第1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网上供应商平台中“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型供应商不划型。3、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5、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投标人无需填写。6、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投标人无需填写。7、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为准。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注明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二○二○年月日 附件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的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七—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二○年月日 附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七-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职务: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52 附件八 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附件九 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备注:1、如响应文件对本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在本表中列明,并注偏离情况说明。 2、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年月日 附表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 KZCG2020-009 项目名称: 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 采购人: 余姚市园林管理所 子包号 名称 范围 数量 采购预算价 主要技术参数 品目一 江北片 包括龙山西麓广场、龙山公园、阳明公园、北滨江绿地(开丰桥-念圣桥)、舜北公园、新建公园、桐江桥休闲绿地、锦江公园、候青公园、樱花公园、西石山公园、富巷公园、南河沿路绿地、三官堂绿地、胜山小游园、候青门生态林绿地、城东广场、皇山节制闸北侧滨江绿地、长安路滨江绿地、城东文化公园、星光路社区公园、万家桥江滨绿地、东江滨河绿地、北滨江路延伸绿地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7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品目二 江南片 兰墅公园、兰江广场、南滨江绿地(西石山桥-念圣桥)、新西门路绿地、四明西路绿地、最良公园、最良江两岸绿地、南兰江路绿地、北兰江路休闲绿地、东旱门路绿地、世纪名苑前绿地、姚江怡景旁绿地、开丰路绿地、广安路绿地、花园新村街头公园、北兰江公园、黄山儿童公园、中山南路绿地、新庄路绿地、城区苗圃设施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6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品目三 城东及其他片区 城区垂直绿化设施、屯山公园、四明公寓前绿地、全民健身中心旁湿地公园、后埭指挥部(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候青江绿地、城区花箱设施、城东路绿地、城东文山路老年活动室旁公园、南排江路绿地、北环东路绿地、东环北路绿地、横河埭路滨江绿地、剑江公园、月梅路带状公园、万家桥江滨江绿地等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包括业主指定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 1项 55万元/年,超过限价的,将被否决。 维修内容详见第四章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采购人 采购人:余姚市园林管理所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574-62648771 2 1.2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余姚市园林管理所城区公园绿地设施日常及应急维修服务 采购编号:KZCG2020-009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4 磋商范围与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5 2.1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特定条件: (1)详见招标公告。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 供应商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详见采购公告。 8 10.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之日起60日历天。 9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0 12.3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1 13.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详见采购公告。 12 15.1 磋商时间及方式 详见采购公告 13 24.1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25.1 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不计息)。(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罚款) 15 采购代理费 1.采购代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确认到帐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16 原件提交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交查验的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随带备查,评标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提交证明资料原件,以便核验。如投标人未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 17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踏勘。 18 补充 1、允许供应商三个品目同时中标。 2、时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可,双方同意续约,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评审内容 分值 总分100 资信、技术 及商务90分 总体服务方案 总体施工组织方案、项目组织和实施计划(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方案、项目组织和实施计划等方面,酌情评分。 公园绿地设施维修管理措施(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有保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是否有保证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质量保障措施(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酌情评分。 工期保障措施(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期保证措施,酌情评分。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措施(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措施,酌情评分。 针对特殊情况(如突击检查、创优评优等)的应急保障措施(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殊情况的应急保证措施,酌情评分。 针对突发情况(如遇特大台风、暴雨等)的应急保障措施(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情况的应急保证措施,酌情评分。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公园绿地设施维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评议,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技能水平、业主评价等方面,酌情评分。 项目业绩(6分): 自2015 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公园绿地设施维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 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得3分)。打分最高3分 拟投入的设备配备(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现有的设备情况综合评议,酌情打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设备主要参数等相关证明文件。 由评委对各投标企业实力、信誉综合评议(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酌情评分。 标书制作质量(3分): 编排便于阅读、书面整洁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3分。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5分):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酌情评分。 政策性加分: ①投标人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②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说明资料(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 价格1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2 工期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项目质量目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单位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从业人员数量 10 营业收入 11 纳税人识别号 12 开户银行及账户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4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项详细说明 (若存在偏离,注明偏离内容及正负) (无偏离时此处填写完全响应)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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