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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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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12 17: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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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的委托对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SYH-2020-04

二、招标内容:红外辐照治疗装置1套、电脑恒温蜡疗仪1台、冷藏柜1台、熏蒸治疗机2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双头)25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单头)2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45.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注:查询结果须显示查询时间,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查询时网页显示时间为准,信用甘肃以查询时电脑右下角显示时间为准,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方式:此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jy.gswuwei.gov.cn)投标登记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5 月 13日0时0分至2020年 5 月 19 日23时59分。

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4 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4 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三 厅。

开标形式:网上开标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按照“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

缴纳方式1: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以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中医药事业保证金”,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明细表为准。

户 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7103104090000301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阜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9: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缴纳方式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九、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十、网上开标

投标具体开标、投标操作根据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一、采购单位及代理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联系人:张永萍13893532389 王春霞18909353148

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城北新区德吉苑小区

代理单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鸿燕 联系电话:15193528009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

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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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藏医院 天祝县藏医院2020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 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 与发展部分)项目 与发展部分)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SYH-2020-04 采 购 人: 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代理机构: 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投标人须知.............................................................................................................................-13- 三、招标文件说明.........................................................................................................................-14-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16-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8- 六、投标保证金.............................................................................................................................-18- 七、投标有效期.............................................................................................................................-19-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20- 九、开标.........................................................................................................................................-20- 十、评标.........................................................................................................................................-21- 十一、合同及履约.........................................................................................................................-23- 十二、验收及后续服务.................................................................................................................-24- 第三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一、价格部分.................................................................................................................................-38- (一)投标函.........................................................................................................................-38-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39- 二、资格部分.................................................................................................................................-40-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投标的)........................................................................-40-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投标的)........................................................................-41-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42- 三、商务、技术部分.....................................................................................................................-43- (六)投标人的履约方案.....................................................................................................-43- (格式自定).........................................................................................................................-43- (七)质量保证.....................................................................................................................-44- (八)规格、参数偏离表.....................................................................................................-45- (九)规格、参数技术支持证明.........................................................................................-46- 四、售后服务部分.........................................................................................................................-47- (十)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47- 五、其他部分.................................................................................................................................-49- 第六章 合同条款.................................................................................................................................-50--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的委托对天祝 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 与发展部分)项目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SYH-2020-04 二、招标内容:红外辐照治疗装置1套、电脑恒温蜡疗仪1台、 冷藏柜1台、熏蒸治疗机2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双头)25台、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单头)25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部分) 三、采购预算:45.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3- 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 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注:查询结果须显 示查询时间,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查询时网页显示时间为准,信 用甘肃以查询时电脑右下角显示时间为准,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 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给予6%的扣除。 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方式:此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录武威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gzjy.gswuwei.gov.cn)投标登记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5月13日0时0分至2020年5月19日23时59分。 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4-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 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6月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厅。 开标形式:网上开标 受疫情影响,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 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固化工具”,并按照“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 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 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 弃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 缴纳方式1: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以投标人基本账 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中医药事业保证金”, 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明细表为准。 户 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7103104090000301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阜康路支行-5-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9: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缴纳方式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 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九、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 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十、网上开标 投标具体开标、投标操作根据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疫 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武威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十一、采购单位及代理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联系人:张永萍13893532389 王春霞18909353148 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城北新区德吉苑小区 代理单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鸿燕 联系电话:15193528009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 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目 内容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天祝县藏医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 招标内容:红外辐照治疗装置1套、电脑恒温蜡疗仪1台、冷藏 柜1台、熏蒸治疗机2台、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双头)25台、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单头)2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 求部分)。 供货期限:按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招标项目编号 GSYH-2020-04 4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联系人:张永萍13893532389 王春霞18909353148 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城北新区德吉苑小区 5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鸿燕 电 话:15193528009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 6 供应商资格 要 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7-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 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 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 询截图为准(注:查询结果须显示查询时间,信用中国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以查询时网页显示时间为准,信用甘肃以查询时电脑右 下角显示时间为准,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 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因受疫情影响,本 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法进行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 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 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 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8-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日历天数) 9 投标文件数量 1.投标文件纸制版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1份 (和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一致的 word 版电子文本),并明确标 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 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 2.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标签注明公司名称)分别独立包装, 封口处加盖公章。 3.未按该要求制作包装投标的,投标将被拒绝。 4.以上投标文件都需加盖投标商公章。 5.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注:参与投标的各单位在开标结束后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用邮寄 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处,所递交纸质文件内容需于电子 版固化文件保持一致,若内容不一致,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 人自负。不按要求递送投标文件的单位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具体 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 10 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00分前不得开启”的字样。-9-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 缴纳方式1: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以投标 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越辉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 填写“中医药事业保证金”,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到帐明细表为准。 户 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7103104090000301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阜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9:00之前到达 指定账户。 缴纳方式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 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 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资格,且无需做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用第一种缴纳方式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须将采购合同送至 代理公司),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自行退付保 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方将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10- 12 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 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第七 章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 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 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13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评审 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 14 费用 本项目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场地服务费由业主支 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15 投标文件的 响应 投标文件的响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报名且 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即被视为接受了招标公告的要 约邀请和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 条款包括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 部分以及编制要求、格式要求、装订顺序、原件要求等,不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11- 16 开标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6月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厅 17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8 原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 人投标的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网”及“信用甘肃”网站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纳税状况、社会保障金缴纳 证明 注: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状况须提供缴税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 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社会保障金须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社 保证明(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单位需提供免交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 录的书面声明; 8)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原件。 注: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由投标人提供电 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须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 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如专家评审时以上证件发现缺漏或未按规定年 检,便视为无效投标。 19 采购预算 45.8万元。-12- 20 中标 中标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不论什么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 投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 21 验收 采购人组织不少于7人的验收小组调试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参数进行逐一核对审查,若发现供应货物与招标文件参数不符, 将按虚假应标处理,没收投标商保证金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验收合格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凭验收合格单按合同约定支付采 购款。 22 其他 (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2)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准。 (3)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原件的全部证 明材料。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或制造商,除在 互联网公示代理商和制造商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外,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联合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 名单。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半小时登陆“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对应标段录入固化投标文件的区块 Hash值进行网上投标,并阅读开标流程进行签到。签到完成后, 请各投标人使用钉钉扫描系统中的群聊二维码加入开标群,参加 网上开标视频会议。-13- 二、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系指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以及必要 的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 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等备案文件。 9.“货物”系指本次招标拟采购内容。 10.“核心技术参数”指主要技术参数。 11.“服务”系指根据本次招标和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 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中 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 12.“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4-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 得到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 2.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 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参数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3.投标人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报名后,即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 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 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 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经过采购人的允许,投标 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 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 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 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 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6.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则向武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8.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9.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15- 2.投标须知; 3.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 (二)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采购 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 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缺乏相关技术资料的支持或漏报而 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 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套措施、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 目的内容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参 数要求必须满足,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投标 人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技术参数、规格中出现的核心部件品牌、型号是指“必须采购的产品”。 7.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因某种原因,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一)至(五) 项情形之一及以上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9.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0.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管护措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6- 1.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之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必 要的主动澄清、修改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 应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准。 2.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被动澄清投标 人提出的澄清问题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也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盖投标人 公章)形式(如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要的主动澄清、修改,或投 标截止期三日前收到的被动澄清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澄清、修改的问题, 将以书面形式或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注册报名的投 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及 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依据发出的信函、传真等相 关凭据或电话记录认定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对发出书面通知24小时后未及时 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建议评 标委员会拒绝对其进行响应性评审。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修改的要 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 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相应性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和顺序 装订要求按包编写投标文件(投若干包的应分别密封投标,若干包投标文件包封于一 个密封袋中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要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无效,由此造成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如投标文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依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 的下一个投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情节严重的,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处理并列-17- 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 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三)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规 定标准成本视为恶意竞争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完整的标明项目需求清单中产品的单位、单价、 合价、投标报价(即开标一览表价格)。单价和数量的乘积累计价与合价不一致时, 以单价修正合价;合价和投标报价(即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时视为两个报价,采 购人不接受两个报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当大写与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总金额包括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安装调 试、检验检测、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全、海关等试车运行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和在 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 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的 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测试验收费、技术部门的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以及质量保证 期内的维护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仅对注册报名的标包投标并报价,未注册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 负。 (六)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投标 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 全称。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 (七)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4份投标文件(纸制版正本1份、副本3 份、电子版U盘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 2.投标报价表独立包装。 3.未按该要求制作包装投标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活 页夹拒绝受理),合包包封,并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并标明“项目名称”、“招 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和“请勿于 年 月 日之前启封!” 的提示警句等;投标报价表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标记“投标报价表”字样。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 志的风险自负,且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五部 分组成。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来往函电均必须使 用中文。所有的度量单位均使用公制。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系指北京时间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应以A4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编排 目录、逐页编码。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 (2)缴纳方式1: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以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 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禁止用现金缴 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中医药事业保证金”,开标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提 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明细表为准。 户 名: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7103104090000301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阜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9: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19- 缴纳方式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上传至 开标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 子保函上传至开标系统。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3)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资格,且无需做 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4)采用第一种缴纳方式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须将采购合同送至代理公司),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自行 退付保证金。 (5)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方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二)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经查实,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或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合同未报送备案或与采购人签订阴阳合同的; 6.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结清有关费用的; 7.采购人、投标人之间依法约定不予退还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二)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且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投标无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20- 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 1.受疫情影响,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代理公司处。 2.参与投标的各单位在开标结束后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 交至代理公司处,所递交纸质文件内容需于电子版固化文件保持一致,若内容不一致, 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按要求递送投标文件的单位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机构。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影响投标的秩序,不得撤回修改。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销其投标文件,但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允许撤销。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 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九、开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和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必须持和投标文件相一致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 加开标,否则按放弃投标处理。相关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查。 (二)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程序确认有效投标文件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投标 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采购人认为需要的 其他内容。 (三)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四)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特别提示:开标时在开标一览表或者投标函中未填写投标报价的,经现场监标 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21- 十、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 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组建并推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 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评标委员会质疑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 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后十 五分钟未进入答疑室解答的则视为其不在场)。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有 无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货物的范围、 质量和性能,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已经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 与样品而不依靠外部证据(现场需要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对原件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重大偏差的 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 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 综合分析考评。 2.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 程序和标准确定其有效性。对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投标的,依据财政部复 函财办库【2003】38号文件按一个供应商并以低价优先原则认定(专利权、版权、商 标权及工业设计权多家授权投标的除外)。-22- 3.评标基准价按财政部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 或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非正常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5.经评标委员会考评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第二者为第二中标 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投标人综合评分总分相同,按财政部通知财库(【2007】2号) 文件通知以低价优先原则执行,投标报价低者优选为中标侯选人。 6.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7.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能中标原因,且不退还投标文件。 8.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 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现场监督代表、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 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细节。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开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规定要求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且不能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 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7.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23- 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13.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 1.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出授标建议,招标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同意公示一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签发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认证的《中标通知 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按规定与采购人签定中标项目合同。若因中标人违约 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 标人。 2.在公示公告有效质疑期内,投标人有权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有关 资料的真实性及评标结果进行质疑,但质疑的问题必须具备可靠性、真实性及规定的 格式要求,恶意质疑者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 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办理受理 手续,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认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质疑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五)投诉 1.投标人的投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格 式要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后向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 2.按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程序的 一切投诉均无效。 十一、合同及履约 (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30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24- 定项目合同。 (二)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如中标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顺延该项目招标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 招标。 (四)中标人完成设备(包括硬件、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调试,经采购方 验收签字合格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十二、验收及后续服务 (一)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完成时间:按国家规定规程及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和使用操作质量 验收。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五)验收方式及条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一致,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六)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招标文件规格、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 行),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 (七)售后服务: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且 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售后服务 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年定期两次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免费保 养和维护,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备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 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技术培训 1.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全面、详细、操作性强的技术培训方案,必须有切 实可行的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培训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的所有关键软硬件设备使 用和系统管理,提供原厂培训的须加以单独说明。 2.对于所有培训,必须安排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水平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25- 进行培训。 A.现场培训;对使用及维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3天。 B.技术培训;对主要设备提供2-3人,厂家技术培训不少于3天。 (九)产品质量抽查: 采购人在中标人供货时可以抽查取样,送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产品的规格、参数要求 1.规格、技术参数应该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虚假应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除在互联网公示代理商和制造商名称 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合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 单并没收保证金-26-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红外辐照治疗装置 1 台 2 电脑恒温蜡疗仪 1 台 3 冷藏柜 1 台 4 熏蒸治疗机 2 台 5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双头) 25 台 6 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单头) 25 台 参数及技术要求: 一、红外辐照治疗装置 (一)、基本要求 ★1原装进口(已论证)-27- 2治疗源: 2.1治疗光源:卤素光源。 ★2.2输出功率 ≥750W。 2.3输出方式:连续输出。 2.4有效光谱波长范围:560---1400nm ★2.5治疗深度 ≥10CM 2.6照射光斑直径:≥15CM 3治疗时间: 3.1液晶计时器,时间设定可自由调整。 3.2照射时间设备范围:可0-10小时连续连续照射。 3.3可按步进1min连续可调设置总的治疗时间,无任何误差,治疗时间结束时自动关 机。 4治疗主机外壳温度:不超过41℃. 5散热装置: 5.1 风冷散热 5.2 散热装置适用时限≥8000H (二)、支撑系统: 1万向轮移动. 2可液压升降,垂直移动距离100cm-180cm. 二、电脑恒温蜡疗仪 1、电源:AC220V±10%50±1Hz; 2、设备最大功率:3500VA; 3、熔蜡槽温度范围:60~99℃; 4、恒温箱温度范围:46~80℃; 5、温控误差:±2℃; 6、熔蜡槽 熔蜡量:50kg;-28- 7、恒温箱 熔蜡量:35kg; 8、外形尺寸:65×70×150cm; 9、蜡盘尺寸:47×39×2.5cm; 10、工作环境温度:5℃~35℃; 11、消毒功能:智能控制紫外线消毒; 12、过滤装置:不锈钢滤网、密目网50目; 13、蜡饼数:共计15盘、盘数选择5盘递增; 14、饼厚度:蜡饼厚度在1级、2级、3级三级可调; ★15、 8寸液晶触摸屏,高清显示; 16、三种制饼模式:正常制饼、快速制饼、预约制饼,满足不同情况需求; 17、预约制饼:自动开机工作、不用人值守,自动完成制饼制作; 18、一键锁屏:参数设置完成开始制饼可一键锁屏、避免无关人员误操作,而且具有 屏幕亮度自动变暗(在正常制蜡、快速制蜡模式下无操作三分钟之后)、屏幕息 屏(在预约制蜡模式下无操作三分钟之后); 19、液晶触摸屏,操作界面友好,简单易懂,一键启动制蜡模式; 20、观察窗尺寸:高650×宽200(mm); 21、恒温箱内设有照明,可方便观察蜡饼情况; 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推荐产品; 23、产品通过(NQA)CE认证证书。 24、公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冷藏柜 1、上下点数字温度显示,平均温度显示,分辨率0.1℃,便于准确观察监控箱内温度。 2、报警温度范围自由设定;系统故障报警(高温报警、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 开门报警),故障点代码显示。 3、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远程信号报警可选配)。 4、特殊设计的传感器故障、数字紊乱两种安全自动运行程序。-29- 5、制冷系统:采用全封闭压缩机; 6、总有效容积:137L 7、电压:220V/50HZ 四、熏蒸治疗机 1、电源电压:交流电压220V,频率50Hz 2、额定输入功率:1500W 3、★治疗温度:0~99℃可调(60~99℃为煎药温度) 4、治疗时间:0~99min 5、最大加液量:5L 6、熏蒸面积:1530mm*340mm,根据人体工程学,11块熏蒸垫可任意组合; 7、★自动吹送蒸汽,可均匀中药蒸汽温度,确保湿度恒定; 8、独特的多风道设计,确保每区熏蒸温度恒定、舒适; 9、三温区温度独立控制调节,同时使用三温区熏蒸时,可根据不同熏蒸部位针对温 度耐受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温度,使熏蒸时更加舒适有效; 10、★独立的操作控制台,机电分离式设计; 11、具有双重温控保护功能; 12、亚克力材质全身式熏蒸罩; 13、蒸汽凝水回收床体内干爽; 14、亚克力床体,耐腐蚀,蒸汽部分采用食品级材料; 15、自动上水、自动水位控制,配备无水防干烧装置 16、中药药液雾化功能,使蒸汽携药能力大大增强,真正充分发挥温度、药度、湿度、 中药离子渗疗的熏蒸治疗效果 1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推荐产品; 18、产品通过ISO9001、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公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0- 五、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双头) 1、产品式样:立式双小头 2、储存条件:-40℃-55℃,湿度:≦90% 3、电源连接条件:AC220V±10%50±1Hz 4、输入功率:230W 5、★电磁波普范围:2-25?m 6、计时方法:机械定时(0-60分钟或长通) 7、治疗板直径:124mm 8、支臂提升范围:30-1200mm 9、支臂伸缩范围:20-800mm 10、治疗头方位角:0-360度 六、特定电磁波谱治疗器(单头) 1、产品式样:立式单头 2、储存条件:-40℃-55℃,湿度:≦90% 3、电源连接条件:AC220V±10%50±1Hz 4、输入功率:230W 5、治疗头方位角:0-360度-3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遵循“公 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资格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同时应考虑以下 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售后服务承诺、备件供应。 6.交货时间、安装、调试、竣工时间。 7.代理商或制造商的经营信誉。 二、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1.招标人根据招标服务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5人,业主代表2人组成。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第87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 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国家鼓励支持微小企业的政策(微小企业不直接-32- 单列加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对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或优 惠承诺报价,现场不能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不 正当竞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本构成及说明)和保证按招标文件规格、技术参数要 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的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单价和数量的乘积累计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合价,合价 和投标报价(也即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不一致时视为两个报价,出现两个报价的投标 文件,不予修正。 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现场查看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4.评标委员会严格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规格和条件相符,否则为不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和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 原件,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33- 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具体分值设置如下:价格部分占35%;商务部分占15%;技术部分占40%;售后服 务部分占10%。满分100分。资格部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设置分值。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5分 (1)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若招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 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3)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将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得分15分 2.1履约方案合理程度,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2分) 2.2投标产品的功能、特性及最优化方案设计的配置说明,科学合理得4-5分, 一般得1-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 2.3投标产品的性能、先进程度、实施措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质量保证 措施等于或优于参数要求得3-4分,一般得1-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2.4服务方案:投标人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以及开展技术培训的保证措施,优者得3-4分,一般得1-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4 分) 3.技术部分评审得分40分(无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的规格、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证明。技术资料支持证明仅限于 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白皮书)。 未提供技术资料支持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投标人自负。提供了 技术资料支持证明但与规格、参数表中的填写内容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虚假应标 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或制造商,除在互联网公示代理商和制造商名称及法定 代表人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合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34- 购黑名单。(满分40分)。 备注:带★号项为关键性参数,设备的关键性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 5分,其他技术参 数有一项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支持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技术 参数要求,技术部分不得分。 4.供货、质保、售后服务部分评审得分10分 4.1供货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1分) 4.2质保、保修期限,有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否则酌情扣分。(满分2分) 4.3售后服务有保障,提供本地化服务。在甘肃省内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分, 没有不得分(满分2分) 4.4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有针对 本项目的详细、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故障解决措施,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4分) 4.5备件供应情况。能够提供同等质量和技术性能的备机、备品、备件得满分, 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四、中标人的确定 1.拟中标的投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 告,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认证的 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的授予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中标通知书 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内 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承担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同时 可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届时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35- 六、其他 投标登记结束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 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现场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3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37-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备注:投标报价包括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包括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 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全、海关等试车运行合格前的所有费 用和在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 包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 点后的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测试验收费、技术部门的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以及质 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期 1.投标总价(小写): 元 (小写): 元 2.供货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3.质保期:验收交付日起-38- 一、价格部分 (一)投标函 致: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有关活动,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进行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 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如有虚假承担一切后果;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3.所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为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包括供货、随机附件、 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全、海关等试车运行合格 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运送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和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 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承担有关 费用,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中标,并对投标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8.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相关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及免费为医院提供投标产品的宣 传挂图。 10.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39-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投标人(盖公章): 全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名称 单 位 数 量 规格与型号 主要设备、材料的原 产地及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40- 二、资格部分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投标的) 致: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 公司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招标项目编号,其在招标中的一切活动本单位均予 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理人(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附件: 1.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制造商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同时加 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41-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投标的) 致:天祝藏族自治县藏医院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 公司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招标项目编号,其在招标中的一切活动本单位均予 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全权代理人(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2-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人 身份证原件);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 网站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一年年度财务状况、纳税状况、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 注: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 税状况须提供缴税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社会保障金须 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社保证明(依法免交社会保障金的单位须提供免交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原件。-43- 三、商务、技术部分 (六)投标人的履约方案 (格式自定)-44- (七)质量保证 (格式自定) 1、投标产品的功能、特性及最优化设计的配置说明; 2、投标产品的性能、先进程度、实施措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保证 措施;-45- (八)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盖公章): 全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产品技术参数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 实际技术参数 备注-46- (九)规格、参数技术支持证明 规格、参数的技术资料支持证明,仅限于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产品说明书(或 产品白皮书)等印刷资料,以及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 备注:1、同时加盖制造商、代理商公章的主要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白皮书)、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2、未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支持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技术 部分不得分。-47- 四、售后服务部分 (十)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 1.售后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免费保修期(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3)维修地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技术服务人员;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5)主要零配件及易耗品价格; 2.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方案; 3.供应商应负责对需方人员的技术培训,供应商应给出主要的培训项目及初步的 培训计划。技术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总人数; (2)时间; (3)方式; (4)地点; (5)培训项目; (6)培训费用; 附表一:售后服务信息一览表 售后服务网点(地点) 详细地址 维修人员名单 固定联系电话 手机 1. 2. ……-48- 附表二:售后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序号 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维修内容 收费标准 1 2 3 4 5 6 … …… 附表三:备件清单、易损件单价 序号 主要备品备件、易 损件、易耗品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制造企业(国 别) 单位 单价(元) (免费质保期过后按不 高于此价格供应) … … 4.售后服务承诺和故障响应措施; 附件:售后服务机构的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加盖售后服务机构和代理商 的公章;-49- 五、其他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50- 第六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需方、供方和见证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三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 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 手册、软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类似的供方应承担的义务; (5)“需方”系指采购人; (6)“供方”系指中标人,即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越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技术规格 供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 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 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根据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装卸及运输装卸的保险,运输、装-51- 卸及运输装卸保险之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5.2货物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5.3货物交付时,按合同规定,如需按批次交货,依需方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交 付。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供货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交货。交货后供货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 据(原件或复印件): (1)发票(原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复印件); (3)经需方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单(原件)。 6.3采购人将按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8.质量标准及保修: 8.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 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8.2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 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8.3货物的免费保修期自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 执行。 8.4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 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 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8.5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 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 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 到合同规定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8.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52- 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 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8.7采购的货物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上门处理,一个工作日不 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相同档次设备供需方临时使用。 9.检验与竣工验收 9.1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 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验收标准: 9.2.1货物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 术资料; 9.2.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9.2.3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 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 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七日内运达需方指定地点, 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4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需方在清点 时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9.2.5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需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 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备件、材料缺陷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 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需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 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七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方 承担。 9.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供方提出索赔。 9.4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供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53- 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10.索赔 10.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供方提 出索赔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的差异 负有责任,供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供方必须降 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 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 种有利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 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供方迟交货 11.1供方应按照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需方验收使用。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 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需方和见证方。需方和见 证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供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需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 物的货价的1%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54- 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需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供方因不可抗力而导 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 包括供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冰冻、 以及三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供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需 方和见证方。除需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供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 担,缺失税费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拒付供方自负。 15.纠纷解决办法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县政 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 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须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 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 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 务时,需方有权并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 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55- 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 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 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 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6.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6.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6.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 违约金。 16.5.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给需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 16.6.在需方对于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和见 证方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和见证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 分或全部货物; (2)供方在收到需方和见证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需方和见证方书 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7.在需方和见证方根据上述第16.6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需方-56- 和见证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需方 和见证方购买此类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和见证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 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和见证方已经采取或将 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 18.1.除需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 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 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 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 任的放弃。 19.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 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 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9.3.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9.4.合同应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需方、供方、招标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 室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 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6.合同格式及内容甲、乙双方按条款可自行设计。 备注:采购人有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验收及售 后服务要求,以及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合同条款调整。-57-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58- 甲方(采购人):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签定日期: 年月日 (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以公 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 物清单)。 五、付款方式 无采购预付款,经采购人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验收合格后,凭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的验收合格单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 六、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交货并安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59- 退付表》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见证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60-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 依法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 持一致。 3、如果投标企业属于中型企业,但是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或 微型,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的,一经审查确认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 1-3 年内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处罚。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6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 2011 〕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6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 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 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 润、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 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 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3-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 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 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 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 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 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64-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以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6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66-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67-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68- 以上的为中 5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6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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