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发票要求: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营业范围要求:应答人具备汽车维修,或汽车配件或汽车装饰服务,或车辆年检代理服务,或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或销售汽车配件等相关经营范围。
2.4网点要求:应答人须在西藏阿里噶尔县狮泉河镇设有维修营业网点,提供详细地址及现场照片。
2.5相关承诺:(须提供承诺书)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并视情况组织厂验,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2.6其他要求:其他法律法规、比选文件规定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