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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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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12 17: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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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2 16:2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08202000009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12 16:22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同乐社区六组,联系方式:葛老师,028-833436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12楼1217号 (成都市环球中心W6区1217号),联系方式:吴天鑫,0286527896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吴天鑫,电话:028-85599678转806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5-13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20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若需邮购,另付邮购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zhonganzb@163.com,联系电话:028-85599678。 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25 09: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25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5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不收取
预算金额(元) 8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体育组织服务
行业划分 R88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成华区将于2020年6月3日至6月4日在成华区北湖生态公园举办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现拟采购一家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策划执行。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 ;;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成华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 计划号:20200297;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5101082020000090 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 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成都) 2020年05月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21 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评审方法.................................................................................................................58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拟对2020 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082020000090。 2.采购项目名称: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执行 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80万元,预算执行号20200297,最高限价: 80万元。 三、采购需求 成华区将于2020年6月3日至6月4日在成华区北湖生态公园举办 2020成都世界自行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现拟采购一 家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策划执行。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5月13日至2020年0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 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若需邮购,另付 邮购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zhonganzb@163.com,联系电话: 028-85599678。 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 信(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采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同乐社区六组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4362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 7-1-1217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邮编:610041 联系人:吴天鑫 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 传真:028-65278967 电子邮件:sczhonganzb@163.com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至少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对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 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 成交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按照采 购代理机构要求(邮件通知)到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 交通知书。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部分的询问由采 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部分的质疑由采 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85599678转806地址: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6区12楼7-1-1217号。 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华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代理服务费 以成总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 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查询。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 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 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 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8。 注:本前附表以外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5.1.1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1.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2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 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响应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具 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成果,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了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 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和第七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和第七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7.2 第七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 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7.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4除特别要求外,本磋商文件中的“第七章格式”均不作为实质性审查条件。 但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或文件规范性 的扣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 盘制作,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 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采购项目已收取了履约保证金的);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加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6.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1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且 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2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 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已获取采购文件。 2、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代表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应当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 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 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 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 文件(格式)一、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按照“第七章 响 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承诺函”格式提供 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 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 8、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①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③也 可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 册时间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⑤自然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9、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 诺函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文件: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1、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自 然人参与不需要提供; 2、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补充说明: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为准。 3、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4、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 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 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 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 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华区将于6月3日至6月4日在成华区北湖生态公园举办2020成都世界自行 车日暨天府绿道健康行自行车骑游活动,现拟采购一家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策划执 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前期策划及赛事规划: (1)比赛路线前期考察勘探、竞赛规划、规程制定、绘制赛道海拔图、赛道图、 会场图、竞赛日程安排等; (2)比赛、徒步路线的选择、规划符合竞赛活动要求,绘制的赛事图示规范明 细。 2、活动及赛事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 赛事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包含主背景、赛道栅栏、起终点绗架、赛道标识标牌、道 旗等; 3、氛围营造场地搭建: (1)主背景屏幕≥45㎡:9米×5米,采用P3高清LED屏、型号规格:≥500×500、 亮度:1300≥&≥1000,含抗风支撑架附舞台背景装饰喷绘; 主活动舞台128㎡:长16米×宽8米×高0.8米,铝合金支架,高密度化纤板;高 级拉绒宝石蓝加厚型化纤材质180㎡; (2)主背景耳屏50㎡:绗架支撑带抗风辅助支撑,全高清喷绘布;5.2×3.2米× 2个; (3)音响设备:高级专业音响1套,线性阵列三分频音箱8只,功率750瓦/只, 线性阵列低频音箱4只,800瓦/只,双18吋超重低音炮2只1600瓦/只,主席台返送 2只,450瓦/只,32路数字调音台1台,音频处理器2台,4通道开关电源功放4台, 电源信号集线箱2台,专业有线麦克风、手持无线麦克风、专业话筒支架、电源及附 属设备,线阵音响吊装架1套,普通音响2套; (4)展示户外欧式户外帐篷20顶,白色,铝合金带pvc篷布,尺寸3X3米(单个);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 (5)功能区桌椅30套(30桌/60椅):1.2x0.6条桌,带桌布,靠背椅,带椅套; (6)自行车赛起终点拱门148㎡:桁架立方体搭建,尺寸:11米X8米,含高清户 外背光布,地贴;徒步赛及滑步车赛拱门:桁架立方体搭建,尺寸:6米X5米,2座, 含高清户外背光布,地贴; (7)租用赛道布置硬隔离栏1000米(500块);尺寸:2米X1米,覆高级网眼 布或喷绘灯布画面,材质为2CMX2CM矩管金属材质; (8)大运会宣传展示栏60㎡:10米X3米绗架,含高清户外背光布,2座; (9)赛事展示板、道路桁架指示牌60㎡:3米X5米,桁架搭建,尺寸:3米X5 米,含高清户外背光布,各1块; (10)导视赛道指示牌30块:角钢+高清喷绘画面灯布,1.5米X0.8米; (11)主会场氛围鱼腹旗50面,规格:3.5米高,玻璃钢旗杆; (12)起终点注水道旗30面,规格:5米高,铝合金注水道旗; (13)礼宾杆50根;趣味体育比赛道具1套; 4、活动竞赛物料制作: (1)2500块纪念奖牌设计制作:赛事定制版,样式根据活动特点制作(不局限于 圆形,可成为摆件,材料(普通金属),带2.5公分宽订制丝印挂绳; (2)24座团体赛奖杯(水晶奖杯,高度28CM); (3)儿童滑步车趣味竞速赛奖牌64快; (4)2700件骑游活动服装:根据活动VI制作高级速干T恤衫; (5)300件工作人员、志愿者服装:根据活动VI制作高级速干T恤衫; (6)2000套参赛号码牌/布:根据赛事总体VI制作,号码牌为背胶KT板,号布为 户外防水写真布; (7)2000个赛事包:根据赛事总体VI制作,简易双肩抽绳背包,涤纶织物; (8)瓶装矿泉水3000瓶:300ml至500ml; (9)出发气喇叭5瓶; (10)人员证件及机动车停车证400个:赛事定制版双面印制,90x130mm;挂绳规 格:86cmX3cm,高级棉挂带; (11)赛事手册150本:设计制作,尺寸:165CM×230CM,彩色印制,胶装, (12)封面250克铜版纸,内页157克铜版纸;40-50p; (13)用全国通远程对讲通讯设备50台,通讯距离不低于10KM;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14)租用专业的竞赛自行车50台(套):自行车轮径26寸及变速21速以上, 头盔为聚苯乙烯及ABS工程塑料; (15)租用专业竞赛用电子计时设备安装调试并配备专业技术团队,计时芯片模 块300块,时速100KM可测,精确到+3/1000sec千分秒,通过频率不低于每分钟1500 次; (16)现场观众互动活动奖品; 5、活动参与人员邀请: (1)邀请使领馆嘉宾、友好城市嘉宾代表、外企员工,留学生代表30人组成外 籍人员方阵、邀请参加开幕启动仪式和骑行活动; (2)活动及参赛运动员(队)2000人的报名工作;网络报名系统具备参赛运动员 登录报名、汇总、查询成绩及比赛照片视频的功能。 6、服务保障及劳务食宿: (1)参赛运动员、志愿者、工作人员2000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法的专 业保险公司购买,赔付为意外受伤1万元,身故10万元;现场观众公众责任险附加 组织者责任险,合法的专业保险公司购买(10000人); (2)赛事活动志愿者100人的交通、劳务及食宿;具有赛事活动志愿者服务经验, 热爱体育运动、任劳任怨、有责任心的体育院校在校大学生,普通商务酒店及普通劳 务标准; (3)竞赛摩托机车手劳务及食宿:3台大排量摩托,活动巡场摄影及执裁人员控场 保障使用(2天); (4)赛事执行工作人员30人劳务及食宿;具有丰富的赛事执行经验团队,普通商 务酒店及普通劳务标准(2天); (5)专业的自行车项目裁判团队11人的交通、劳务及食宿;具有丰富的赛事执法 经验团队,普通商务酒店及普通劳务标准(2天); (6)体育赛事解说,颁奖主持人2名的交通、劳务及食宿;具有丰富的自行车体 育赛事主持经验,普通商务酒店及普通劳务标准(2天); (7)6名礼仪交通、劳务及食宿;专业礼仪,身高1.65米以上,20-25岁、有 活力、普通商务酒店及普通劳务标准(2天); (8)6名专业体育运动摄影师的交通、劳务及食宿;具有丰富的摄影经验,擅长 体育运动摄影,普通商务酒店及普通劳务标准(2天);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7 (9)场地搭建团队60人次负责全场物资转运,场地搭建和拆除工人劳务和食宿 (3天); (10)接待中巴交通车4车次;搭建物流转运运输6米货车10车次; 7、开幕式策划及执行: (1)暖场文艺表演4个。要求应是自行车相关节目及专业艺术团体表演,能体现 四川成都特色文艺的节目; (2)开幕仪式启动环节:科技化、时尚化、国际化启动环节装置; 8、活动宣传报道: (1)专业媒体对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播报,并承担媒体的劳务、交通费用;(2)比 赛结束后收集整理各渠道赛事活动播报信息、网络连接等,并打包存档报送; (3)现场网站、论坛、微信、微博同步播报;包括活动前预热、活动中播报、活 动后的信息转发宣传播报; (4)提供竞赛视频拍摄(云图片直播)制作;现场播报比赛图文实况,赛后比赛 视频制作;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成交人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活动策划方 案,在活动日前1个工作日完成活动相关物品的制作和准备。 2、活动地点:成华区北湖生态公园。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50%的合同金额,活动结束后,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验收办法及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其他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 电子文档封面格式 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 报价(元) 备注 报价合计(大写): 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3.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磋商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报价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手工填写; 5.如本报价表合计金额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本报价表为准, 且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应同比例下调; 6.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本报价表的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 目之前的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4 一、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3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8、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9、我单位不存在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如果有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 4、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单位内部财务报表的,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 润表(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 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 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4、可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6、自然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最近一个月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一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名字)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 责人名字)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二(因单位性质,无法定代表人的,采用该格式)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名字)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 责人名字)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8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XXX(单位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 是XXX(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由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此身份证明书。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身份证明材料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 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无须提供此授 权书。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0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1 八、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 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2、磋商文件未要求,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 规定,生产或销售本项目产品,或执行本项目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须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2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一、响应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供应商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及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XXX份。 4.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X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8.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本次响 应文件有特别约定的,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 采用了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9.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0.我公司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我单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11.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4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项目内容 单价 合价(元) 备注 报价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本表的总价格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必须报出总价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的价格。 2、应完整填写服务项目内容。 3、如本表合计金额与最终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最终的报价表为准,且本表中的 分项报价将无条件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5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号); 团体组织(法人 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6 四、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内容 响应/偏离 (正偏离或负偏离) 注: 1. 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所列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据实应答,未应答 条款按照未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 追究其相关责任。 2、如磋商文件第五章所列服务条款中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必须 在此表后附证明材料,否则相应条款将按负偏离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7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内容 响应/偏离 (正偏离或负偏离)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应答,未应答条款按照未响应 处理。 3.供应商必须据实应答,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8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注: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9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注: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0 八、项目服务方案 注: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自行编辑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1 九、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不提供本声明。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十、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其不能 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本材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不能享受磋商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本声明。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4 十二、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不发达 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非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可以不提供此声明。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5 十三、知识产权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方针对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作如下声明: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采用我方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文件见本说明附件。我方承诺采购人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成果后,将免费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采用我方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知识产权声明,并在相应□中打“√”;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6 十四、诚信情况说明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单位的诚信情况说明如下: 1.具有被财政部门记录的失信行为 次(若无,请填写“0”或“/”); 2.具有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 为 次(若无,请填写“0”或“/”)。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进行处理。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7 十五、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9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0 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1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 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 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2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4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 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2.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 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3 项目分析 10% 10分 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对本项目的策划执行进行 综合分析,供应商提供项目分析的得8分,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分析 存在重大缺陷的不得分,提供的项目分析内容清楚、详实、符合项目 具体情况且可行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4 项目服务 方案25% 2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 含以下内容:(1)总体策划思路;(2)初步的活动策划方案、(3) 活动竞赛规程、(4)活动安排计划(5)活动实施保障方案.,具备以 上方案(共计5项)的得15分。 上述内容如有漏项或存在重大缺陷,1条减3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上述5条内容清楚、详实、符合项目具体情况且可行的,每条可加2 分,本项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本项最多得25分 5 安全应急 措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应急措施包括: (1)突发性公共安全应急措施预案; (2)医疗保障应急措施方案;得8分。 上述内容如有漏项或存在重大缺陷,1条减4分,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上述2条内容清楚、详实、符合项目具体情况且可行的,每条最多 可加2分,本项总计加分不超过4分。 本项最多得12分。 6 履约能力 15% 15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含)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 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人员配备 2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赛事裁判人员中,每具备1名国家级裁判的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5 25% 得5分,每具备1名国家一级裁判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5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8 政策扶持 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不发达地区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 注册地为准。 9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6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 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 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 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 万元; ?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8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9 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附 录 A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 录 B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 录 C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附 录 D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份,乙方X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0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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