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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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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09 18: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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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 交易编号:D01-12622300076758870C-20200509-002610-7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GSKSZC-2020-007
采购人: 古浪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古浪县财政局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42.285700
招标内容与范围: 夏执勤服、夏作训服、春秋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春秋作训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标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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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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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6206000606002469001001
  • 4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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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6000606002469001001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最新认定的人民警察服装等生产企业入围资格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单位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复

2. 招标人承诺书

3. 代理承诺书

4. 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代理协议书

下载招标文件
  • 1. E6206000606002469001001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1 古浪县公安局 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 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项目 目编 编号 号: :G GS SK KS SZ ZC C- -2 20 02 20 0- -0 00 07 7 采 采 购 购 人 人: :古 古浪 浪县 县公 公安 安局 局 代 代理 理机 机构 构: :甘 甘肃 肃凯 凯顺 顺工 工程 程管 管理 理咨 咨询 询有 有限 限公 公司 司 二 二〇 〇二 二〇 〇年 年五 五月 月 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5 一、总 则 .............................................................. 8 二、竞争性磋商 .......................................................... 9 三、澄清和质疑 ......................................................... 13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16 五、磋商办法 ........................................................... 20 六、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 24 七、附件 ............................................................... 25 2 古浪县公安局 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古浪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古浪县公 安局 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 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GSKSZC-2020-007 二、项目预算资金:42.2857万元 三、磋商内容: 夏执勤服、夏作训服、春秋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 勤服、春秋作训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最新认定的人民警察服装等生产企业入围资 格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单位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 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 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 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截图未显示时 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 3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 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六、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 : 方式:此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获取 投标资格后在线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详情请咨询代理机构。网址: (gzjy.gswuwei.gov.cn) 时间:2020 年 5月 11日 0 时 0 分至 2020 年 5月 15日 23 时 59 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5月21日 9时 00分 磋商时间:2020年 5月 21日 9 时 00 分 磋商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 厅。 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缴纳方式:(1)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 式缴纳至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 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古浪县 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4 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户 名: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武威城区支行 账 号:2711 0101 0400 1156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5月18日 17点之前缴纳到达指定 账户。 (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将电子保函加盖公章带至 开标现场。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九、数字证书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请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 厅服务窗口咨询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网 上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地址: 联系人:贺玉春 电话:18893511286 联系地址:古浪县公安局 联系人(代理机构):冯廷菊 电话:18509358708 联系地址:武威市西大街 301号 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9日5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古浪县公安局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2)磋商内容:夏执勤服、夏作训服、春秋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春秋作 训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内。 2 需方: (1)单位名称:古浪县公安局 (2)联 系 人:贺玉春 (3)联系电话:18893511286 3 采购方: (1)单位名称: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冯廷菊 (3)联系电话:18509358708 4 (1)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后,须由采购单位、中标商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 经双方确认,发现有遗漏、缺陷、破损、陈旧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制造商免费 更换和赔偿损失。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 5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 (2)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最新认定的人民警察服装等生产企业入围资格相关证明 资料。 (3)投标单位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6 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 “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 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 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 围的均视为无效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7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为:42.2857万元。 8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 09 时 00 分 磋商时间:2020年5月21日 09 时 00 分 磋商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厅,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将 不予接受。 9 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缴纳方式:(1)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甘肃 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 填写(古浪县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户 名: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武威城区支行 账 号:2711 0101 0400 1156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7点之前缴纳到达指定账户。 (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将电子保函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7 10 磋商文件份数: (1)磋商文件一式 4 份,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U 盘一份,并明确标明“正 本”和“副本”字样。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 加盖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磋商人名称 。磋商文件一律 不退。 (2)磋商报价表和 U 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公章。 (3)未按该要求制作包装磋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网站信用截图证明。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最新认定的人民警察服装等生产企业入围资格相关 证明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 2019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提供纳税发票或完 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带至磋商现场审核(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交将视 为无效投标。 8 1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13 (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中标价。 (2)若招标须知前附表与总则不一致时,以招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4 费用说明:评审专家劳务费、交易中心场地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9 一、 总 则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 古浪县公安局。 3)“招标代理公司”是指 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磋商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 会议纪要。 7)“磋商文件”是指磋商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 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 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 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10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 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磋商人应认真阅 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磋商 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磋商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 资料,或者磋商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2.1.2 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磋商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磋商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 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 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磋商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 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为使磋商人准备参加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 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磋商人。 2.2 磋商 2.2.1 磋商综合要求及说明 1)磋商人对参加磋商技术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磋商人的磋商的评比, 不利后果由磋商人承担; 2)磋商人在磋商中所列出的所有内容等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磋商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必须满足; 4)招标人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宣布磋商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磋商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11 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磋商结果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招标人可视招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具备拆包或取消 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磋商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 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磋商费用。 7)本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磋商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1)封面 2)目录 3)磋商函 4)价格部分 5)商务部分 6)技术部分 7)其它部分 磋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3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为准。磋商报价为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 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供应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 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经现场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并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报价不作为磋商评审价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 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将作 为竞争性磋商评审价格。 2.2.4 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12 自开标日起 60 日内,磋商书应保持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1)缴纳方式:(1)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 至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 栏内填写(古浪县 2020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户 名:甘肃凯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武威城区支行 账 号:2711 0101 0400 1156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17点之前缴纳到达指定账户。 (2)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将电子保函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 场。 以上两种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方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磋商文件一式 4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U 盘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 和“副本”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准。磋商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磋商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磋商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全套磋商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13 后果由磋商人负责。 2.2.7 磋商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磋商人自行编写。磋商文件应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2.2.8 磋商文件的密封 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 。封口处加盖公章 。封皮上 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人名称 。磋商报价表和 U 盘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封 口处加盖公章。 2.2.9 磋商文件递交 磋商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按采购方要求现场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 间后递交的磋商文件。 2.2.10 磋商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 与磋商人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新的磋商 截止时间。 2.2.11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人不能更改磋商文件和撤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磋商人修改磋商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同时递交,并在封套上标 明“修改磋商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12 下列情况为无效磋商 1)磋商响应性文件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 4)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5)磋商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6)磋商文件无磋商供应商公章的; 7)磋商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的; 8)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格,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14 9)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件。 2.3 竞争性磋商 1、招标人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并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 招标人主持,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磋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人由法人或法 人授权人参加磋商仪式; 2、开标时查验磋商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开展下一步磋商流程。 3、招标人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人 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 人可要求磋商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章, 并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磋商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 容。 15 三、 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磋商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 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商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磋 商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 正常的工作秩序。磋商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招标项目的磋商 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招标人 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 疑的磋商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 形式。 3.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磋商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交 流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 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日前 3 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磋商人 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磋商人和其他有关 磋商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 确认的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磋商递交截止时间。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磋商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中 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磋商人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磋商16 文件递交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磋商人按 3.1 和 3.2 要求在磋商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磋商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规定各 类、各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磋商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 的磋商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磋商人和 其他有关磋商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 确认。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 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6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服装类型 技术参数 1 2019年招 录50名辅 警 夏执勤服一 套 夏执勤服:涤棉交织绸,规格:经250dtex涤纶异形长 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与棉绲纺,纤维含量:经 纱涤100%,纬纱涤80%,棉20%,按公安部《警服 夏执 勤服》(GA568-2009)标准,单裤:毛涤素花呢,规格: 毛50%,涤50%(含导电纤维),Nm 110/2×Nm60,质 量153g/cm2,按公安部《警服单裤》(GA258-2009)标 准 长袖制式衬 衣一套 长袖制式衬衣:涤棉交织绸,规格:经250dtex涤纶异 形长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与棉绲纺,纤维含量: 经纱涤纶100%,纬纱涤纶80%,棉20%,按公安部《警 服 长袖制式衬衣》(GA255-2009)标准单裤:毛涤素 花呢,规格:毛50%,涤50%(含导电纤维),Nm 110/2 ×Nm60,质量153g/cm2,按公安部《警服 单裤》 (GA258-2009)标准 冬执勤服 毛涤缎背哔叽,规格:毛70%, 涤26%(含导电纤维), 氨纶4%, Nm 80/2× Nm 80/2,按公安部《警服 冬执 勤服》(GA565-2009)标准 春秋执勤服 毛涤单面哔叽,规格: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 氨纶4%, Nm 80/2× Nm 80/2,按公安部《警服 春秋 执勤服》(GA563-2009)标准 夏作训服 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规格:(13tex×2)×28tex, 涤65%,棉35%,密度:433×208根/10cm,按公安部 《警服 训练服》(GA466-2009)标准 作训鞋 鞋帮面布:棉藏蓝色帆布,胶底为压模硫化大底,海绵 底绷帮贴全二次硫化合成按公安部《GA316-2001警鞋 胶鞋》标准 作训帽 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13×2/28涤65%棉35%, 技术标准执行《警帽 便帽》(GA322-2010) 春秋常服 毛涤单面哔叽,规格:经纬纱Nm80/2,毛70%,涤26%, 含导电丝,氨纶4%, 按公安部《警服 男春秋、冬常服》(GA261-2009)和 《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GA262-2009)标准" 内衬 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规格:5.9tex×2/5.9tex×2 (100s/2×100s/2);棉60%、涤40%,按公安部《警 服 衬衣》(GA254-2009)标准 17 礼仪帽(含 帽徽) 礼仪帽:毛涤单面哔叽,12.5tex×2/12.5tex×2(Nm 80/2×80/2)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 幅宽:149 cm;质量:193g/㎡ 技术标准执行《GA1408-2017 警帽 礼仪大檐帽》 帽徽: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帽徽》(GA270-2009) 外腰带 黑色、带体黑色贴膜皮革,带齿黑色尼龙,钗子颜色为 亚光银白色(镍色),执行《警用服饰 外腰带》 ( GA291-2001)标准 领带 采用90%涤纶丝与10%桑蚕丝交织面料,面料经纱规格 56dtex(50D),面料纬纱规格84dtex(75D),技术 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领带》(GA282-2009); 领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执行 《警用服饰 领花》(GA674-2007)中领花标准生产; 金属胸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72-2001 中胸徽标准生产 金属警号 技术标准执行《GA 276—2001警用服饰 金属警号》 硬肩章 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硬警衔》(GA288—2007) 软肩章 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刺绣软肩章》(GA676— 2007); 丝织警号 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丝织警号》(GA675—2007) 丝织胸徽 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丝织胸徽》(GA674-2007); 2 2018年招 录82名辅 警 冬执勤服 一套 毛涤缎背哔叽,规格:毛70%, 涤26%(含导电纤维), 氨纶4%, Nm 80/2× Nm 80/2,按公安部《警服 冬 执勤服》(GA565-2009)标准 春秋执勤 服一套 毛涤单面哔叽,规格: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 氨纶4%, Nm 80/2× Nm 80/2,按公安部《警服 春 秋执勤服》(GA563-2009)标准 18 外腰带 黑色、带体黑色贴膜皮革,带齿黑色尼龙,钗子颜色为 亚光银白色(镍色),,执行《警用服饰 外腰带》 ( GA291-2001)标准 白手套 参照标准QB/T1617-92(氨纶手套) 作训胶鞋 一双 鞋帮面布:棉藏蓝色帆布,胶底为压模硫化大底,海 绵底绷帮贴全二次硫化合成按公安部《GA316-2001警 鞋 胶鞋》标准 3 剩余205名 辅警 春秋执勤 服一套 毛涤单面哔叽,规格: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 氨纶4%, Nm 80/2× Nm 80/2,按公安部《警服 春 秋执勤服》(GA563-2009)标准 春秋单裤 毛涤单面哔叽,规格:经纬纱Nm80/2,毛70%,涤26%, 含导电丝,氨纶4%,按公安部《警服 男春秋、冬常 服》(GA261-2009)和《警服 女春秋、冬常服》 (GA262-2009)标准 夏季作训 服 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规格:(13tex×2)×28tex, 涤65%,棉35%,密度:433×208根/10cm,按公安 部《警服 训练服》(GA466-2009)标准 2018 款春 秋作训鞋 作训鞋春秋款帮面为双层复合细纹帆布(防泼水)鞋 里为三层复合网布。 黑色面布涤60/维20/棉20,30s/3、2/2方平+深灰 389dtex涤丝皱组织里布,执行公安部标准(男单皮 鞋、女单皮鞋、男皮凉鞋、女皮凉鞋执行公安部《关 于启用 2018 款单皮鞋皮凉鞋作训鞋的通知》 (公装财 传发〔2018〕70号)) 外腰带 黑色、带体黑色贴膜皮革,带齿黑色尼龙,钗子颜色为 亚光银白色(镍色),,执行《警用服饰 外腰带》 ( GA291-2001)标准 白手套 参照标准QB/T1617-92(氨纶手套) 夏执勤服 (束腰式) 涤棉交织绸(浅蓝色、漂白色),规格:经250dtex 涤纶异形长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与棉绲纺, 纤维含量:经纱涤100%,纬纱涤80%,棉20%,按公安 部《警服 夏执勤服》(GA568-2009)标准 19 4 102名交通 辅警 白色大檐 帽(含帽 徽) 白色大檐帽:漂白色涤棉交织绸,经250dtex涤纶异 形长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长丝与棉混纺,纤维含 量:经纱涤100%,纬纱涤80%,棉20%;防透处理技 术标准执行《GA317—2010警帽 大檐帽》 帽徽:技术标准执行《警用服饰 帽徽》(GA270-2009) 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安装、调试至正式使 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投产品必须符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 4.2货物技术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4部分。 4.3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发生的任何缺陷或遗漏,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接到报 修电话后,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及问题。 20 五、竞争性磋商原则及办法 5.1评标原则 评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遵循“公 平、公正”、“科学、择优”、“价廉物美”的原则,对磋商人磋商文件的价格部 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资格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5.2 磋商小组组成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专家代表 2 人,业主代表 1 人组成。 5.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 评标工作。 5.2.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3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4 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 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5.2.5竞争性磋商程序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1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竞争性磋商 5.3.1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5.3.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3.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4最终报价 5.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5.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 授权代表签字。 22 5.5 综合评分 5.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2 采购方不向磋商人承诺最低价中标。 5.5.3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 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 30%;商务部分占 10%;技术部分占 45%;售后服 务部分占 15%。满分 100分。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0分)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即最低投标报价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 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得分(10分) (1)投标企业近二年公安系统的同类业绩证明(必须包含警服),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原件,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8分。(满分 8分) 23 (2)履约方案合理程度,提供的履约方案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满分2 分)。 3.技术部分评审得分(45分,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彩页、检验报告等 复印件均需要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1)产品指标参数响应情况。所有产品选型合理,指标完全响应、描述清晰 的,箱体处理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提供主要产品及生产厂家详细技术说明、 产品介绍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原件得满分,否则技术参数每一项不满足扣 3分,扣完 为止。(满分15分) (2)供应商能提供投标服装类产品夏执勤服一套、春秋执勤服、内穿长袖衬 衣、春秋单裤、冬季执勤服、外腰带最新一期公安部质检中心检测报告的,每提供 一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6分)。 (3)提供服装制造商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以开标时提供原件为准)每 提供一个得4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2分)。 (4)按招标要求面料,提交样衣: 夏执勤服一套、春秋执勤服、内穿长袖衬 衣、春秋单裤、冬季执勤服、外腰带。以上六项每项最优者得2分,一般得 1分, 每缺1个品种扣 2分。(满分12分) 4.供货、质保、售后服务部分评审得分(15分) (1)供货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交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5分,不 能按时交货不得分。(满分5分) (2)质保、保修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 (3)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 24 六.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后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合计总分;经现场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并依据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排序。总分相同时, 以价格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价格得分也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 情况推荐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 6.6.1 成交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武 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三天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正式中标或 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磋商人。在该通知书中将给 出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 同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6.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定代 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 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 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 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21第 18 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 办理。此时可由需方与候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6.7 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 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并且磋商文件存在 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七、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 4:磋商函 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6:法人授权函 附件 7:开标一览表 附件 8:磋商明细表 附件 9:磋商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 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 11: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26 附件 1: 合同格式及条款 (该合同仅供参考)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结果, (以 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 二、签订地点: 。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 磋商文件的规 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 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文 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 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 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7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 为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 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 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 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 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 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 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5、验收单位: 28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 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供方 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 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 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 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 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二份,供方二份,29 代理机构一份,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30 附件 2: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 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 3: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网站信用截图证明;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最新认定的人民警察服装等生产企业入围资格相关证明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 2019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提供纳税发票或完税证 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社 保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带至磋商现场审核(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交将 视为无效投标。 32 附件 4: 磋商函 致: 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竞 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我方提交响 应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 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 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正面 反面 34 附件 6: 法人授权函 致 : (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 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 的武威 市 所需 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 同签署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7: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以开标一览表的报 价为准 货物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 1.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备注:投标报价包括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包括供货、调换、售后服务、所 有费用和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材料费、保管费、搬运等所有费 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 8: 磋商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 及技 术参数 生产厂家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总价(元) …… 合计: (大 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37 附件 9: 磋商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编号 招标货物 投标货物 规格响应情况 符合、正负偏离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38 附件 10: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9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磋商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4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41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 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4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45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46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7 附件 11 :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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