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0-05-09 18: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广安市
  • 浏览次数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9 16:4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603202000004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09 16:43
采购人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前锋区工业6路2号,联系方式:张先生,0826-28839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安市城南金源3街33号,联系方式:彭女士,028-266689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28-266689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三表一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承诺函(四选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社保的缴费凭证(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事业单位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 6、纳税的缴费凭证(提供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根据项目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5-11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15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广安市城南金源三街33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4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广安市城南金源三街33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22 13: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22 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2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缴纳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799300
采购品目名称 地质勘测服务
行业划分 E48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情请看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
备注 /
PPP项目标识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广安·前锋 二〇二零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04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1040 2  HYPERLINK l _Toc254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25417 4  HYPERLINK l _Toc27434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PAGEREF _Toc27434 14  HYPERLINK l _Toc26122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26122 15  HYPERLINK l _Toc2788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27882 16  HYPERLINK l _Toc14311 第六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14311 17  HYPERLINK l _Toc24299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PAGEREF _Toc24299 17  HYPERLINK l _Toc27983 第八章 磋商内容、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27983 19  HYPERLINK l _Toc10980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PAGEREF _Toc10980 20  HYPERLINK l _Toc12521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PAGEREF _Toc12521 24  HYPERLINK l _Toc15801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PAGEREF _Toc15801 38  HYPERLINK l _Toc20162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PAGEREF _Toc20162 5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批准实施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5116032020000048 (二)项目名称:前锋区危岩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磋商采购内容: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0年05月11日09:00至2020年0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地址:广安市城南金源三街33号 )或者通过网络获取。通过网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81137167@qq.com,并将报名资料的原件(盖鲜章)用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广安市城南金源三街33号”,不论何种方式获取均须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回执单》方为有效,《报名回执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扫描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邮箱,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响应文件中必须将《报名回执单》打印并盖供应商鲜章装入。(注:不论何种方式办理何种事项前均须先行电话告知,否则因未及时告知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0826-2666898)。 注:报名表见磋商文件后附件,与报名资料一并寄往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 22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 22 日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采购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十三)本磋商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前锋区工业6路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26-2883986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安市城南金源3街33号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 028-26668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9.93万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9.93万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磋商活动时,必须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技术服务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评审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磋商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7采购、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8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9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10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26-2883986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前锋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各包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纸质)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13采购代理服务费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计费方式(服务类),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5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2 有关定义 2.2.1 “采购人”和“甲方”系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3 “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 磋商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2.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7.磋商保证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三)磋商采购文件 3.1 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3.1.1磋商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HYPERLINK l _Toc3172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HYPERLINK l _Toc1552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HYPERLINK l _Toc25706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HYPERLINK l _Toc7555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HYPERLINK l _Toc22628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HYPERLINK l _Toc19728 第六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HYPERLINK l _Toc31987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HYPERLINK l _Toc19769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HYPERLINK l _Toc13991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HYPERLINK l _Toc29140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HYPERLINK l _Toc26869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HYPERLINK l _Toc19532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1.2 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九章内容) 4.2 磋商采购保证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4.2.1 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时,必须提交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将提供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4.2.2 磋商采购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携带相关退还保证金资料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4.2.3 未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2.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6)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3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4.3.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3.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3.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评定程序、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详见第十一章内容。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6.1签订合同 6.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4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且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5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任何形式分包。 6.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6.5 履行合同 6.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采购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2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8.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十一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三表一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承诺函(四选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社保的缴费凭证(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事业单位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 6、纳税的缴费凭证(提供2019年5月份后任意3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根据项目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技术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要求 为消除前锋区小井乡优良村8、9组、小井乡小良村3、5组、小井乡双流村3、4组、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骑龙村5组、大佛寺街道龙镇社区幸福7组孙家湾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对上述几处危岩体立即进行工程治理的勘察设计。 (二)商务要求及项目相关要求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根据本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的实际情况,时间紧,任务重,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并分别送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局采购办各一份。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勘察设计施工图出成果30日历天,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期。 3、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后经专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余下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拨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4、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纸质文件不少于8套,电子文件1套。 5、合同分包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履行。 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采购人在货物/服务的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8、合同履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章 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2 合同草案条款。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知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参加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在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 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 2.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五章内容。 2.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供应商简介; 2.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6); 2.2.3服务应答表(格式9); 2.2.4商务偏离表(格式10); 2.2.5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11) 2.2.6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2.7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2.2.8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 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2.3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 HYPERLINK l "报价一览表" (格式7)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8)。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2.3.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3.2供应商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3满足《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则其供应商不能享受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4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必须单独承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类型服务项目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三)响应文件格式 3.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十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4.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响应文件(其中报价一览表1份、分项明细报价表1份)1份,电子文档(U盘)1份,注明响应文件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详见第十章格式1和格式2),响应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 4.5 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彩页和图纸除外),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5.1 磋商供应商应将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如有分包,各包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响应文件。 5.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资格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字样(详见第十章格式1和格式2)。 5.3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供应商应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6.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6.3 本次政府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7.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7.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采购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不予退还。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3 响应函 响应函 xxxxxxx(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的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采购文件正本一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格式4 承诺函 承诺函 XXXXXXXXXX(代理机构) XXXXXXXXX(公司名称)作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项目编号:XXXXX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磋商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一轮报价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服务、安全、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报价一览表作为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8 分项明细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格式可自拟。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9 技术应答表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0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1234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1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2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15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响应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采购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磋商及评定程序 3.1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签到、递交响应文件,并当众接受检查(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3.2 磋商采购文件初审 3.2.1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3.3 初审结果的公布 评审委员会初审结束后,应当确定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原因;评审委员会出具报告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和未通过初审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3.4磋商过程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3.4.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3.4.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4.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采购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4.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4.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4.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3.4.3目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3.4.5目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4.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 最后报价 3.5.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5.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6比较与评价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7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3.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10 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采购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采购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11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响应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2.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2.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3.13 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评审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技术大纲和勘查设计方案、业绩及设备配置等。 4.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4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评分表 序号评标项目权重评标办法说 明1报价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30*10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报价等按照招标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2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10分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投标供应商在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得3分、B级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3、投标人取得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人取得客户满意度等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3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14分1.项目负责人: 具备中级职称(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加1分。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技术负责人: 具备中级职称(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全国造价工程师证加1分。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全国造价工程师证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3.其他技术人员: 勘查人员具备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职称证书; 设计人员具备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职称证书; 造价人员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测绘人员具备地质勘测专业职称证书; 合理设置项目人员组成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4技术大纲和勘查设计方案29分1、文本编写质量:(本项最高得4分) (1)文、图、表齐全,章节安排合理,内容符合勘查设计书编写要求的得2分;文、图、表较齐全,章节安排较合理,内容基本符合勘查设计书编写要求的得1分。 (2)附图和附表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易读的得2分;附图和附表内容较完整、层次较清晰、易读的得1分。 2、勘查设计目标任务:(本项最高得6分) (1)目标任务符合要求得2分;目标任务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对任务要求进行了具体分解,对项目要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的得2分;对任务要求进行了分解,对项目要解决的问题表述基本清楚的得1分;未对任务要求进行具体分解不得分。 (3)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时间符合要求的得2分;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时间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地质依据:(本项最高得1分) 对以往资料收集齐全,并充分反映和利用的得1分;对以往资料收集基本齐全,并基本反映和利用的得0.5分;未对以往资料收集基本齐全,并基本反映和利用的不得分。 4、灾害体特征及防治工程设想:(本项最高得8分) (1)对各灾害体的特征、成因机理的认识清楚,分析合理的得4分;对各灾害体的特征、成因机理的认识较清楚,分析较合理的得2分;未分析或分析不合理不得分。 (2)治理方案设想思路合理,拟采用的治理工程措施可行的得4分;治理方案设想思路较合理,拟采用的治理工程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治理方案设想思路不合理、拟采用的治理工程措施不可行不得分。 5、工作部署、勘查方法和技术要求:(本项最高得10分) (1)勘查范围、对象明确的得2分;勘查范围、对象基本明确的得1分;未涉及不得分。 (2)治理工程拟设部位明确的得2分;治理工程拟设部位基本明确的得1分;不明确不得分。 (3)总体工作部署思路清楚,勘查点、线、面布置合理,能达到预期成果目标的得2分;总体工作部署思路较清楚,勘查点、线、面布置基本合理,能基本达到预期成果目标的得1分;未涉及不得分。 (4)方法选择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勘查设备选型、数量满足要求,施工顺序及工期合理的得2分;方法选择针对性较强,目的较明确,勘查设备选型、数量基本满足要求,施工顺序及工期较合理的得1分;方法针对性不强、目标不明确、勘察设备选型数量不满足要求、施工顺序及工期不合理不得分。 (5)勘查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明确,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得2分;勘查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较明确,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得1分;勘查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不得分。 技术评分因素。5供应商具有的类似业绩 8分 自2016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勘查设计项目(含地质灾害治理)的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6设备配置 6分1、供应商具有全站仪1台得0.5分,本项最多可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水准仪1台得0.5分,本项最多可得1分; 3、供应商具有定位仪(GNSS接收机)1台得1分,本项最多可得2分; 4、供应商具有钻机每台得1分,本项最多可得2分共同评分因素。 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7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评分因素。 8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评分因素所涉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终止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项目终止: (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6.3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磋商采购活动。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不予退还其磋商采购保证金。 6.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七)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7.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7.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XXXX 项目… 合同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汇票 □转账 服务费支付期限:□月度 □季度 □年度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终报价表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完全同意并接受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我单位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如我单位出现放弃或缺席、或在磋商会中途退场、或成交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书的情况,则我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条件予以没收;不论采购结果如何,因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经认真研究后,我单位作出如下最终报价: 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最终报价金额(人民币:元)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小写最终报价大写合计:注:1.报价均使用人民币,含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最终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人工、运输、保险、服务、培训、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特别说明:1.请投标人自行准备(不少于2份),可提前盖好供应商公章(鲜),不用装入投标文件。 2.本表作为磋商时报价的依据,最后(第一轮以后)报价可只填报总价,其各分项按第一轮报价同比例下浮。 报名登记表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信息由供应商据实填写,*号为必填项,因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通信地址*固定电话*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联系邮箱*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查后填写。报名递交资料是否按规定递交审核登记人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验原件)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