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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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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09 18: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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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已经由枣庄市·山亭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山恒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山亭区沈庄社区东,石板房景区道路北侧,南侧为东水峪村。

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1号、2号、3号楼、物业房)位于枣庄山亭区翼云旅游大道北侧;1号、2号楼建筑高度:12.58米,层高3层,层数3层,3号楼建筑高度:15.58米,层高4层;物业楼建筑高度:12.58,层高3层。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装饰、暖气、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3704062005080001001001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
本工程为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1号、2号、3号楼和物业房)位于枣庄山亭区翼云旅游大道北侧;1号、2号楼建筑高度:12.58米,层高3层,层数3层,3号楼建筑高度:15.58米,层高4层;物业楼建筑高度:12.58,层高3层。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装饰、暖气、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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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良好的信誉,近几年有良好的安全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枣庄市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三室。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0日至2020年05月14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详见本页面右下角“投标流程”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网上电子平台递交。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枣庄市山恒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亭区新城青屏路北侧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101号
联 系 人:
魏经理
联 系 人:
李琦
电 话:
13562205276
电 话:
17863235578
传 真:
06328811285
传 真:
06324668888
电 子 邮 件:
madamweifang@126.com
电 子 邮 件:
17863235578@163.com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枣庄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枣庄市山恒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山东金泽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编制人(电子签名): 日期: 目 录 (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 16 1.1 项目概况 ....................................................................................................... 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1.5 费用承担 ....................................................................................................... 18 1.6 保密 .............................................................................................................. 18 1.7 语言文字 ....................................................................................................... 18 1.8 计量单位 ....................................................................................................... 18 1.9 踏勘现场 ....................................................................................................... 18 1.10 投标预备会 .................................................................................................. 18 1.11 分包 ............................................................................................................. 18 1.12 偏离 ............................................................................................................ 18 2. 招标文件 ................................................................................................................ 1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3. 投标文件 ................................................................................................................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2 投标报价 ....................................................................................................... 20 3.3 投标有效期.................................................................................................... 20 3.4 投标保证金....................................................................................................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 21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4. 投标 ....................................................................................................................... 22 4.1 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2 5. 开标 .......................................................................................................................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 23 6. 评标 ....................................................................................................................... 23 6.1 评标委员会.................................................................................................... 23 6.2 评标原则 ....................................................................................................... 24 6.3 评标 .............................................................................................................. 24 7. 合同授予 ................................................................................................................ 24 7.1 定标方式 ....................................................................................................... 24 7.2 中标通知 ....................................................................................................... 24 7.3 履约担保 ....................................................................................................... 24 7.4 签订合同 .......................................................................................................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5 8.1 重新招标 ....................................................................................................... 25 8.2 不再招标 ....................................................................................................... 25 9. 纪律和监督 ............................................................................................................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5 9.5 异议和投诉....................................................................................................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 32 1、评标方法 ............................................................................................................... 32 2、评审标准 ............................................................................................................... 32 2.1 资格评审标准 ................................................................................................. 32 2.2 初步评审标准 ................................................................................................ 33 2.3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3 3、评标程序 ............................................................................................................... 33 3.1 资格评审 ........................................................................................................ 33 3.2 初步评审 ........................................................................................................ 34 3.3 详细评审 ....................................................................................................... 36 3.4 评标结果 ........................................................................................................ 37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8 4.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 38 4.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 38 4.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 38 4.4 记名投票 ..................................................................................................... 39 5. 补充条款 ................................................................................................................ 3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4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4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45 1. 一般约定 ............................................................................................................... 45 1.1 词语定义 ...................................................................................................... 45 1.3 法律 .............................................................................................................. 45 1.4 标准和规范................................................................................................... 46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6 1.7 联络 ............................................................................................................. 46 1.10 交通运输 .................................................................................................... 47 1.11 知识产权 .................................................................................................... 47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47 2. 发包人................................................................................................................... 48 2.2 发包人代表................................................................................................... 48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48 3. 承包人................................................................................................................... 48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48 3.2 项目经理 ...................................................................................................... 49 3.3 承包人人员................................................................................................... 49 3.5 分包 ............................................................................................................. 50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50 3.7 履约担保 ...................................................................................................... 50 4. 监理人................................................................................................................... 51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 51 4.2 监理人员 ...................................................................................................... 51 4.4 商定或确定................................................................................................... 51 5. 工程质量 ............................................................................................................... 51 5.1 质量要求 ...................................................................................................... 51 5.3 隐蔽工程检查 ............................................................................................... 52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52 6.1 安全文明施工 ................................................................................................ 52 7. 工期和进度............................................................................................................ 53 7.1 施工组织设计 ............................................................................................... 53 7.2 施工进度计划 ............................................................................................... 53 7.3 开工 ............................................................................................................. 53 7.4 测量放线 ...................................................................................................... 53 7.5 工期延误 ...................................................................................................... 54 7.6 不利物质条件 ............................................................................................... 54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4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3 天;2)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38oC 的高温 大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3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 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54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54 8. 材料与设备............................................................................................................ 55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5 8.6 样品 ............................................................................................................. 55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9. 试验与检验............................................................................................................ 55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5 9.4 现场工艺试验 ............................................................................................... 56 10. 变更 .................................................................................................................... 56 10.1 变更的范围 .................................................................................................. 56 10.4 变更估价 .................................................................................................... 56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6 10.8 暂列金额 .................................................................................................... 57 11. 价格调整 ............................................................................................................. 57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57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58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58 12.2 预付款 ........................................................................................................ 58 12.3 计量............................................................................................................ 59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59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60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60 13.2 竣工验收 .................................................................................................... 60 13.3 工程试车 .................................................................................................... 60 13.6 竣工退场 .................................................................................................... 61 14. 竣工结算 ............................................................................................................. 61 14.1 竣工付款申请 ............................................................................................. 61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61 14.4 最终结清 .................................................................................................... 61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61 15.2 缺陷责任期 .................................................................................................. 61 15.4 保修 ............................................................................................................ 62 16. 违约 .................................................................................................................... 62 16.1 发包人违约 ................................................................................................. 62 16.2 承包人违约 ................................................................................................. 63 17. 不可抗力 ............................................................................................................. 63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63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63 18. 保险 .................................................................................................................... 64 18.1 工程保险 .................................................................................................... 64 18.3 其他保险 .................................................................................................... 64 18.7 通知义务 .................................................................................................... 64 20. 争议解决 ............................................................................................................. 64 20.4 仲裁或诉讼 .................................................................................................. 64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6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66 2. 投标报价说明 ......................................................................................................... 66 3. 其他说明 ................................................................................................................ 66 4. 工程量清单 ............................................................................................................ 66 第五章 图 纸 ................................................................................................................. 6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8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68 1.工程说明........................................................................................................... 68 2.承包范围........................................................................................................... 69 3.工期要求........................................................................................................... 70 4.质量要求........................................................................................................... 71 5.适用规范和标准 ................................................................................................ 71 6.安全文明施工.................................................................................................... 72 7.治安保卫........................................................................................................... 82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3 9.样品和材料代换 ................................................................................................ 84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 86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 86 12.试验和检验 ..................................................................................................... 88 13.计日工 ............................................................................................................ 89 14.计量与支付 ..................................................................................................... 90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 92 16.其他要求 ......................................................................................................... 9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93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93 2 . 特殊技术要求 ................................................................................................. 94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94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5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9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8 目 录 .................................................................................................................... 9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00 (一)投标函 .................................................................................................... 100 (二)投标函附录 ............................................................................................. 10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102 三、联合体协议书 .................................................................................................... 103 四、投标保证金 ........................................................................................................ 104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05 六、 施工组织设计 ............................................................................................. 106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107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108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 109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110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 111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112 七、项目管理机构 .................................................................................................... 113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113 (二)项目经理资料表 ...................................................................................... 114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16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 11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17 (二)项目经理资料表 ...................................................................................... 118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 119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20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 121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122 (七)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 123 十、业绩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 124 十一、其他材料 ........................................................................................................ 12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枣庄市山恒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亭区新城青屏路北侧. 联系人:魏经理 电 话:13562205276 电子邮件:madamweifang@126.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 2101 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863235578 电子邮件:17863235578@163.com63.com 1.1.4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枣庄山亭区沈庄社区东,石板房景区道路北侧,南侧为 东水峪村。 1.2.1 资金来源 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 ? 其他投资项目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1 号、2 号、3 号 楼和物业房)位于枣庄山亭区翼云旅游大道北侧;1 号、 2 号楼建筑高度:12.58 米,层高 3 层,层数 3 层,3 号 楼建筑高度: 15.58米, 层高 4层; 物业楼建筑高度: 12.58, 层高 3 层。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建、装饰、暖气、电气、 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6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01 月 06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特殊质量要求:/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的“质量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本项目拟派项 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证书,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良好的信誉,近几年有良好 的安全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格: 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 (3)其他/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组织勘探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7 日 17:00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17:00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补充/ 2.2.1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 清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7 日 17:00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3 日 09:3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修改及补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1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收款人单位名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山东枣庄分行 账号:投标人通过填写投标信息时获取的子账号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如果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未开通网银,可以选择到开户银行前台进行缴纳。以 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 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开标前, 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标。 3、保证金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各投标人的保证金 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 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要求 类似项目:建筑工程 年份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 年份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5.6 其他要求 正在施工项目和新承接项目情况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 子印章 □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电 子印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应递交之“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 其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其他投标文件 指样品实物等)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5.1.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 会 ? 有 参加开标会人员以及携带资料要求: 法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 本人身份证和电子招投标加密锁。 参加开标会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开标结束前到达 □无 5.2 开标程序 (5)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持 “企业电子签章锁” 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 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 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 3 人 7.3.1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差额担保: ?不采用 □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需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 10.1.3 书面形式 本招标文件书面形式是指通过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系统发送和接收的且可被该系统识别的数据文 件。 10.2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 限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1386 万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 求 □不采用 ?采用,暗标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 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 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 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10.4 电子化招标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 子文本 □不要求 ?要求,在开标地点递交一份与投标文件相同的投标文 件电子文本(简称电子文本) 。此电子文本仅在启用应急 开评标系统或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失败时使用。电子文 本应使用专用投标工具编制,存储介质可采用光盘、优 盘等形式。 电子文本应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 上可写明“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名称”等。 10.4.2 电子化开评标应急预 案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 常进行时: □暂停开、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 ?现场导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 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10.4.3 计算机辅助评标 投标人需按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说明编制 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4.4 纸质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的要求, 提供相应数量的纸质投标文件。 10.4.5 技术支持 投标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10.5 信息公示 10.5.1 投标人信息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涉密的除外)均可在枣庄市建 设工程诚信库中公开查询,不再单独公示。 10.5.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为 3 日。 10.5.3 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公示中标人名单,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 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1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或收费标准)为: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 10.7.2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或收费标准)为:本项目按照《关于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发【2001】243 号等相关规定收费交易服务费,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 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发包人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成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一层主体完成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主体完工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报告审定总价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里的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2017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 4、合同价格形式:清单报价,清单工程量据实结算。隐蔽工程或新增工程量的计价: 与中 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的按相同项计价,无相同项有相类似项,按类似项计价,无相同、无 类 似项的计价执行执行 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及其相关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 。2019 年《枣庄地区价目表》 ,鲁建办字【2019】10 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相关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人工费调整文件、及施工期间造价部门发布的相关调整性文件,材料价格按双方签 证价格执行,未认证价格参照施工期间的枣庄造价信息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暂估价项目及暂列金额的计价:由建设、施工、监理、审计按当前当地市场价格四方签字据 实结算确认。 5、本项目涉及证件因疫情原因延期、延发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申报网站延期截图。 6、投标单位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投标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 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为国三及以上标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4.2 项目负责人除应当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2)在其他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但已变更超过 6 个月(按 180 日历日计算)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在其他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担任过其他非项目负责人职务,但已办理变更手 续; (4)没有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或者虽已参加其他项目投标但出具放弃其中标承诺(相 应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 注:为避免因投诉影响招标活动,投标人应主动提供上述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 为不符合招标要求,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中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 1.4.6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 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 3.1.1 资信标书包括: (1)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 (6)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显示) ; (7)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商务标书包括: (1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1.3 技术标书包括: (13)施工组织设计 3.1.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帐户。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 (3)投标保证金未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4)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账户变更备案; (5)投标人提供虚假基本账户资料的。 3.4.3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退还,但最迟应在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招标项目出现异 议或投诉时,在调查处理期间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再按相 关规定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而隐瞒相关信息被投诉查实的; (6)投标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恶意投诉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5.2 “项目经理资料表”应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养老保险 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应附中标通知 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3.5.7 投标人按条款 1.4.1 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上述条款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枣庄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企业电子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的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且 可被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所识别的数据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使用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供的专用工具编制。其中,投 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加盖枣庄市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以接受的电子签章(签名) 。 3.7.4 招标人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编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4.1.1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签名、 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上交易平台 可接受的数字证书。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至枣庄市建 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自动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至枣庄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 4.1.1 要求进行签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 (3)宣读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人员,宣读标书解密人、唱 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状态、标书状况,并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举手示意;如需要 抽取系数则增加:由最后递交标书的投标人现场抽取相关系数 K 值(K1、Q1 值) 。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解密其投标文件(解密前检验授权人身份) ,请授权人携带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及电子招投标加密锁到主席台工作人员处解密和检验。 (6)标书解密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7)唱标人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工期、项目经理,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查投标人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到会情况, 比如要求项目经理到场) ; (8)投标单位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无异议请投标单位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如有 异议请举手示意,由记录人在交易系统上做出记录(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当场解答,不能当场 解答的应告知异议人) ;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订立书面合同后 15 日内,由招标人应将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条件的; (4)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和“三公”原则)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9.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4 异议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请求主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9.5.5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 法依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1 资格评 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并通过年检。 项目经理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与 拟报项目经理一致。 不良行为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需提供信用 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符合要求 投标人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 1 形式评 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 2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210 日历日。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保证金 100000 元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 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为:1386 万元。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技术标:20 分(≤20 分) 资信标:9 分(≤10 分) 商务标:71 分(≥70 分)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 4(1) 技术标 评分标 准(20 分) 施工组织总 体设想、方 案针对性和 施工段划 分;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施工现场平 面布置和临 时设施、临 时道路布 置;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施工进度计 划和各阶段 进度的保证 措施;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各分部分项 工程的施工 方案和质量 保证措施;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安全文明施 工和环境保 护措施;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项目管理班 子的人员岗 位职责、分 工;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劳动力、机 械设备和材 料投入计 划;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关键施工技 术、工艺及 工程实施的 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 案;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冬雨季施 工、已有设 施和管线的 加固、保护 等特殊情况 下的施工措 施;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 应用; 2.00 分 缺项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0-2 分 2.3. 4(2) 资信标 评分标 准(9 分) 投标人资质 1.00 分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得 1 分。(提供资质证书) 项目管理班 子配备情况 1.00 分 项目部成员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 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造价员配备齐全的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以上证件需提供证书。) 类似工程施 工业绩 1.50 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每 提供一项得1.5分 本项最多得1.5分。注: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中标 通知书上招标人签发时间为准。二者缺一不 可。 获得奖项 1 1.00 分 1、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工商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 0.5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称号得 1 分,只计取最高项(需提供证书, 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奖项 2 3.00 分 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企业获得 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 建筑业先进企业的,每年得 1 分,此项最高 得 3 分。(需提供荣誉证书,否则不予加 分。) 投标人信用 考核 1.50 分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 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5 分,否则不得 分。 (需提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3. 4(3) 商务标 评分标 准(71 分) 投标报价 71.00 分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 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 扣 0.3 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3 分。 (偏离不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 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正文部分第 3 项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详见本章正文部分第 4 项 2.3.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 用方法一 方法一:综合平均法 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Q2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 时,A= 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 7≤n<10 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 1 个最 高价、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n≥10 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 2 个最高价、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招标控制价。 K:下浮系数;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 安装工程为88%~100%, 市政工程为86%~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为 88%~ 100%。 Q:权重比例 Q1+Q2=100%; Q1、Q2 取值均应≥30%。 K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 取确定, 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 5 个。 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1:96%、96.5%、97%、97.5%、98% Q1:30%、31%、32%、33%、34% K2:100% 方法二:有效范围平均值法 评标基准价 C=A2 第一步:确定报价均值 A1。 当 n<5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 当 5≤n<7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 掉 1 个最高价、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7≤n<9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 掉 1 个最高价、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9≤n<11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 去掉 2 个最高价、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 n≥17 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 5 个最高价、6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 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 A1 的 93%~107%(含 93%和 107%),其他工程评 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0%~110% (含90% 和 110%) 。 第三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A2。 按照第一步计算 A1 的规则,对评标基准价有效 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 均值即为 A2。 方法三:二次平均价法 评标基准价 C=A2 A1=所有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高价、1 个最低价 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n>5 时,A2=所有不高于 A1 的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 n≤5 时,A2=A1×K。 K:下浮系数。 (取值范围为 95%~98%,在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取值数量应不少于 5 个;在开标 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K: 方法四:次低投标价法 评标基准价 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中的次低 投标价 投标报价合 理性 本次招标采 用方法 方法一:平均法 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报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报 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当 n≥5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 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招标控制价法 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总 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 2 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 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 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 签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资格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合法有效电子签名;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1.3 经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 3.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1 项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1 技术标评审 (1)否决技术标封章、装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 定或要求的投标; (3)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 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的投标; (4)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投标。 3.2.2 资信标评审 (1)否决投标人(含联合体中所有成员)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 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 (2)否决授权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 (3)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 标准要求的投标。 3.2.3 商务标评审 (1) 否决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 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投标; (2)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否决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 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4)否决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投标。 (5)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 (6)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 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7)否决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 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 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予 以否决。 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信息出现雷同的情况; (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7 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3.3.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4(1)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技术标得分记录为A,A 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 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 。 (2)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 0 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 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 值总分的 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 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 3.3.3 资信标评审和评分 (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4(2)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结合公示的评标评审信息表,对资信标进行评审和评分。未经公示的信息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并记录评分结果,资信标得分记录为 B。 (2)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包括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主 要包括: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 等) 。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应当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关键岗位证书应当 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 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 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 障号(或身份证号) 、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 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 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3)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 、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 工技术等方面与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4) 国家级奖项一般是指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 、全国建筑 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 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全国 AAA 级安全文明标 准化诚信工地(中国建筑业协会) ; 省级奖项一般是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 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优质工程、山东 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样板工程、山东省建筑施 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 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 杯示范工程等,省外获得奖项应当相当于同等水平,并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 站上公示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按省级计算。 3.3.4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4(3)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商 务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商务标得分记录为 C, 3.3.5 投标人得分=A+B+C。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2 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 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 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 3.4.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 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的) 如果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3 款要求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 则评标委员会可将技术标(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 行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 的对应关系。 4.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的; (3) 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不适合继续评标活动的。 4.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4 记名投票 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 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5. 补充条款 A8. 补充条款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枣庄市山恒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山苑住宅楼工程施工项目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枣庄山亭区沈庄社区东,石板房景区道路北侧,南侧为东水峪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土建、装饰、暖气、电气、给排水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邮政编码: 电 电 传 传 电子信箱: 账 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中通用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放场 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厂 、机械停放场地、仓库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施工验收标准、规 范和施工图要求的相应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 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15 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两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 《通用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1.11.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执行通用条款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按发包人要求的 与竣工备案有关的所有归档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执行《通用条款》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 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25 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 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5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方代表签字批准。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不得分包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分包,若必须分包时,分包施 工单位由发包人指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为招标人、监 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 (2) 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 行 ; (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 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 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 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2 甲方及监理对隐蔽工程存有异议的,无论是否进行过隐蔽验收,当要求重新检验 时,承包方应按要求予以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而发 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且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扣罚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现行省、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 6.1.6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 人不承担承包人和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方应为现 场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 不得晚于第7.3.2项 〔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 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3 天;2)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38oC 的高温大 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 3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 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工期提前,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 8.4.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8.4.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以外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 人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采购正规大厂合格材料,且符合设计及合同的标准要 求,其质量、性能、品牌、价格必须由发包人书面认可,应附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合 格证、实验复验合格单,并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承包人 在没有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先行购进。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双方另行协商,同时执行合 同的通用条款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中 由甲方指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 签证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增减,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a.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依据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 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 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协商解决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协商解决 。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双方另 行确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执行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清单工程量据实结算。隐蔽工程或新增工程量的计价: 与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的按相同项计价,无相同项有相类似项,按类似项计价, 无相同、无 类似项的计价执行执行20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山东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关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 则》 。2019 年《枣庄地区价目表》 ,鲁建办字【2019】10 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调整文件、及 施工期间造价部门发布的相关调整性文件,材料价格按双方签证价格执行,未认 证价格参照施工期间的枣庄造价信息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管理费、 施工设备、材料、安装、维护、劳务、开办费、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费、规费、机械进退场 费、材料试化验费、安全施工现场费、风险费、利润、税金、保险、公证费、交易服务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发包人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 完成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一层主体完成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主体完工付已完成工程 量的 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报告审 定总价款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 《通 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 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月度或阶段结算。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 《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3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 《通 用条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 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 物力、设备等方面予以执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设备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经 总监及发包方签字认可,若不能满足此项要求,视为承包人违约,可视违约程度给予 相应处罚。 21.2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主要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须在材料、设备采购前 五天将拟采购的材料、 设备报发包方,经发包方、财政、审计及监理单位等多方对材料、 设备的价格、品牌、产地、规格等确认后,方可采购。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 前虽经发包方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 包人承担。 21.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不得拖欠,如有拖欠行为,视为违约, 发包人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有权扣留承包人的工程款直接给工人发放工资; 造成拖欠工 资上访的, 承包人除无条件消除事端并发清工资外, 还应接受所欠工资总额双倍的违约罚款。 21.4 承包人及其项目部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不能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 21.5 承包人进入现场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6 本项目由投标单位负责联系、沟通、协调电业部门。由投标单位组织电业部门进 行验收。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导 致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发生的损失和各项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类品牌才能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则应当 在引用的品牌名称前加“参照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拟采用“参照或相当于”的品牌时, 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品牌,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答 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 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 (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 务等) ,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 纸 是否提供图纸的电子版: 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 ,在(详 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图纸。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 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 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 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表 4.17“专业 工程暂估价表” 。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表 4.10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表 4.16“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 4.18“计日工表” ,其中计日工金 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 4.18“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 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 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 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 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 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 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 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 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 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 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 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 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 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 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 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 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则应按合同条款第 10 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 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2 款 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 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 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 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 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 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 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 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 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 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 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 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 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 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 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 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 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 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 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 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 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 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 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 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 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 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 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 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 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 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 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 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 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 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 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 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 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 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 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 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 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 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 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6.1.8 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 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 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 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 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 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 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 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 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 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 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 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 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 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 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 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 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 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 (JGJ 46—2005) 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 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 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 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 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 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 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 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 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 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 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 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 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 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 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 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 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 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 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 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 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 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 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 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 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 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 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 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 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 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 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 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 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 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 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 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 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 6.1.2 项的约定, 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报送监理人审批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 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 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 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 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 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 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 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 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 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 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 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 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 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 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 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 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 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 材料、 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 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 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 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 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 有瓷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 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 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 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 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 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 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 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 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 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 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 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 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 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 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3.1(6)项和第 6.3 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 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 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 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 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 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 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 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 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 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 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 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 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 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 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 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 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 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 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 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 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 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 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 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 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6.3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 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 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 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 配备足够的保安人 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 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 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 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 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 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 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 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 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 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确 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 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 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 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 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 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 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 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 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 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 提前 7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 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 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 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 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 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 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 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 10.7.2 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 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 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 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 样品给出书面批复。 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 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 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 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 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 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 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 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 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 如果 28 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 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 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 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 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 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 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 款第 17.3.2 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 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 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 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 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 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 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 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 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 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 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 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 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 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 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 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 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 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 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 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 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 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 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 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 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9 条的约定, 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 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 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 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 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 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 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 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 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 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 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 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 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 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 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 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9 款约定的计日工, 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 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 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 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9 项约定通知承包人 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9 项约定的计日工 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 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 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 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 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 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 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 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 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 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2.4 条的约定,准备一 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 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 12.3 款和第 12.4 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 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 12.4.2 项的约定,对当 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 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 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4.1 项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2.3.3 项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 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 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 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0 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1 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19.3 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0 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1 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19.2 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 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5.2.3 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9.3 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5.2.3 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9.2 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瓷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 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 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 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 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 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 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 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 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 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 并符合合同要求; (2)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3.2.2 项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 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1 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 (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但经监理人 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 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 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 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 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 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 . 特殊技术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 章第一节第 1.2.1 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此处价格应从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自动读取)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 前,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6)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履行我方的权利和 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是否授权:是 授权内容: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 称) (标段编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 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注释: 1.如保证金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退,该处不需要填写内容; 2.如保证金未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退,需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制作为电子图片后附加在 本页.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编制时应这对第二章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形 的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 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 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 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等材料的电子图片,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前附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 经理 在(二)项目经理简历表中 (二)项目经理资料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养老保险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 法前附表。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养老保险 建造师专业等级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年限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 竣工日期 项目描述 合同价 其他说明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号 中级职称人员 信用手册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 工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二)项目经理资料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养老保险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 法前附表。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养老保险 建造师专业等级 学历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年限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注:工具中实现,此表与七 项目管理机构表(二)相同,如资格后审项目,填写此表后同时在 七 项目管理机构表(二)中显示。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应按照资格后审的要求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其他材料的电子图片,具体要求见 投标须知。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项目 描述 项目经理 合同价 其他说明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项目 描述 项目经理 合同价 其他说明 企业获奖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获奖等级 获奖 名称 获奖 工程名称 颁奖 部门 获奖日 期 颁奖部 门发布 的文件 号 其他说明 项目经理获奖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获奖等级 获奖 名称 获奖 工程名称 颁奖 部门 获奖日 期 颁奖部 门发布 的文件 号 其他说明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须知。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 竣工日期 项目描述 合同价 其他说明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 关法律文书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如没有就直接填写“无” 。 (七)资格审查其他资料 十、业绩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业绩及获奖资料应针对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业绩评分项目填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 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其他材料的电子图片,具 体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项目 描述 项目经理 合同价 其他说明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项目 描述 项目经理 合同价 其他说明 企业获奖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获奖等级 获奖 名称 获奖 工程名称 颁奖 部门 获奖日 期 颁奖部 门发布 的文件 号 其他说明 项目经理获奖情况 序号(工具 自动编号) 获奖等级 获奖 名称 获奖 工程名称 颁奖 部门 获奖日 期 颁奖部 门发布 的文件 号 其他说明 十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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