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06 14:21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2002202000012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06 14:21 |
采购人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三中心2号楼,联系方式:王佳,1848119225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二层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周先生 杨女士(保证金咨询),02826920201 0282692020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王佳,电话:1848119225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情况);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情况);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的承诺(格式三) 2.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十四);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06 11: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12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19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19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二层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19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二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7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行业划分 | M749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财政监督电话028-26920959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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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资雁政采竞磋[2020]3号 项目名称: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 采 购 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四川.资阳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80200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36802008 h - 3 - HYPERLINK l "_Toc36802009"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36802009 h - 5 - HYPERLINK l "_Toc36802010" 第三章 磋商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36802010 h - 17 - HYPERLINK l "_Toc36802011"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36802011 h - 18 - HYPERLINK l "_Toc3680201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PAGEREF _Toc36802012 h - 21 - HYPERLINK l "_Toc3680201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6802013 h - 31 - HYPERLINK l "_Toc36802014"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PAGEREF _Toc36802014 h - 48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委托,对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执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文件编号:资雁政采竞磋[2020]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四、磋商采购的内容及要求(即采购需求):详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 五、响应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磋商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大厅现场办理,报名时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谈判文件免费获取,获取方式: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网址: HYPERLI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http://www.ccgp-sichuan.gov.c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八、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备注须填写:竞磋[2020]3号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行资阳市分行; 银行账号:2312488109219508727。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0年5月19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10时00分。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二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邮 编:641300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三中心2号楼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18481192259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3栋二层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826920201 02826920202 联 系 人:周先生 杨女士(保证金咨询) 邮 编:641300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原则上最多派1名人员到场。进场时应当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原件,出示个人健康证明,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措施,服从防疫管控,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将会拒绝进场。供应商代表应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措施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为无效磋商。)最高限价 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磋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磋商文件作为无效磋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4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同磋商邀请。对采购文件的特殊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表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答。5磋商、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 同磋商邀请6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7 供应商质疑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8本项目澄清、更正发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天,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可以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满足5日),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书面通知供应商)。该变更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10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 备案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2.3“磋商文件”系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成功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6.1 磋商邀请 6.2 磋商供应商须知 6.3 磋商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6.4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6.5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6 响应文件格式 6.7 合同主要条款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视同书面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供应商注意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询、了解和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自行负责。 7.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4.2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人注意按本项目评分表的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未给定格式的自拟格式。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 (1)报价函; (2)供应商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商务应答表; (7)技术、服务应答表; (8)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若有); (9)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 (10)报价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5.磋商报价 15.1供应商报价的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 15.2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报价,通过磋商小组审查的作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 1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表。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 磋商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磋商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注:须是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备案和制作的,下同)。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和非唯一理解的文件和材料均可能被视为无效。 17.4 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侧面须骑缝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逐页盖章视同已加盖骑缝章。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7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除“第五章评审办法5.1” 规定之外,未按照上述要求印制和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响应文件的封装: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密封袋为纸质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外层密封袋不得破损,并贴上标有“密封条”字样的密封条,并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 18.3 响应文件密封:密封袋上应标上“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封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磋商有效期 19.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本章节第17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参加: ①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人参加: ①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3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磋商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 磋商和成交 22.磋商会 22.1 磋商会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 22.2 磋商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足2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22.4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磋商程序 23.1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主持人、唱价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五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5.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6. 成交通知 26.1 成交候选人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表示供应商成交。 26.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6.4 成交人的磋商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磋商邀请”。 27.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3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 27.3.1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27.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27.3.3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28. 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 28.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8.5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7 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9.货款支付 29.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款。 29.2 结算票据:货款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否则款项不予支付。 30.询问、质疑和投诉 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应在公告期内提出。 14.2质疑: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3投诉: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 第三章 磋商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磋商人参加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未标明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应加盖磋商人鲜章): (一)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情况);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情况);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的承诺(格式三) 2.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十四);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要求,对红光、汪家桥、红旗等12座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 12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情况统计表 序号水库名称规模总库容(万m?)备注1红光水库小(一)型1072汪家桥水库小(一)型5453红旗水库小(一)型3994民合水库小(一)型1675四合水库小(一)型5106振书水库小(一)型5077毛狗岩水库小(一)型1718红星水库小(一)型1299鄢家桥水库小(一)型41510鲤鱼水库小(一)型62111凉风水库小(二)型3112方朝水库小(二)型68.4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对以上12个水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相关要求,对12个水库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分析,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并通过鉴定审定部门的审定。 三、工作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要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及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四、技术要求: 1、现场安全检查 包括查阅水库枢纽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2、大坝安全评价及鉴定 (1)包括水库大坝历史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符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的要求,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2)配合甲方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并参加与安全鉴定有关的会议,及时与甲方沟通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程和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4)负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并根据审查和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5)负责安全鉴定上报审查的组织工作,并承担审查所需费用。 (6)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对水库工程安全鉴定进行咨询并承担其费用。 ★五、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12个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并报鉴定审定部门审查。 ★六、服务费用: 本项目报价属包干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七、其他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后9日内同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果交付:按审查要求提供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供设计成果纸质资料7套及所有成果的电子版(WORD)1份给采购人。 4、项目验收:依据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编制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以获得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为验收合格依据。 5、付款时间:项目所有成果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区财政申请支付成交价款。 6、成果归属: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注:1.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和磋商过程中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4.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5.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5.2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6.磋商小组实质性审查(资格、符合性)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实质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补充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0.最后报价: 10.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10.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报价格为第一轮报价,本项目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增加报价轮次。磋商后供应商需要作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以最后报价作为报价分值的计算基础,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1.1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磋商小组现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12.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磋商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磋商小组授标建议;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需要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4.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14.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需要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14.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14.5 低于成本价报价处理。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6 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评审细则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经济、技术、政策合同、共同评分因素等。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评分因素 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20%2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经济类评分因素2项目实施方案16%技术服务方案4分1.技术方案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不同规划设计阶段有具体处理方案的得4分; 2.技术方案有一定针对性,能基本体现本项目规划设计实际需要的得3分; 3.技术方案有部分针对性,部分能体现本项目规划设计实际需要的得2分。技术类评分因素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4分1.体系措施全面、详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2.体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3.体系措施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进度控制4分1.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能满足项目业主要求,进度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可调用人力资源保证到位率高的得4分; 2.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业主要求,有进度保障措施和一般可调用人力资源的得3分; 3.进度计划安排部分合理,部分满足业主要求,无进度保障措施,无可调用备用资源的得2分。项目组织机构4分1.组织机构健全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机制能有效运作,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 2.组织机构基本合理,人员配备较齐全,工作机制能基本运作,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 3.组织机构部分合理,人员配备部分齐全,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3设备配置4%设备配置4分主要指勘察设备,具有航拍器得4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发票)否则不得分。3业绩9%9分供应商在2017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共同评分因素4履约能力48% 企业实力15%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覆盖范围包括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覆盖范围包括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覆盖范围包括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项目负责人(6分)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水电类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规划)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技术负责人(6分)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资格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其他人员(21分)1.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证书的加2分; 2.水文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水文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证书的加2分; 3.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加2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加2分; 5.水保专业负责人:具有水保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的加2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2分):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加2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5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性3%3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存在磋商办法中关于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情况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1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保留小数点2位数。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足2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本表必须装入响应文件,磋商合格的作为第一轮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分项报价内容规格型号/内容描述计费标准单位数量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表格不足、供应商自行增加。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表必须装入响应文件,磋商合格的作为第一轮的分项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八、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若有)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货物(设备)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及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偏离及影响”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无影响”。 5.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磋商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商务应答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及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的响应应答同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一致的,可以只在“偏离及影响”栏中填写“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3.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磋商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文件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及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中列出。但应在“偏离及影响”栏中填写“无偏离无影响”,其他栏目可不填报。 3.采购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或要求不允许磋商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活动,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十六、第 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XX包(若有) 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元)备注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自行准备(不少于4份),用于现场报价,不应装入响应文件。 2.本表作为磋商时报价的依据,最后(第一轮以后)报价可只填报本表,其各分项报价明细按第一轮报价同比例调整。 3.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竞磋合[XXXX]XX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共 NUMPAGES 53页、第 PAGE 1页 PAGE 2 第 PAGE - 1 - 页 共 NUMPAGES 5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