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5-01 00:00:43.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孕产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 | 1 | 565000 | 1 | 中央监护 | / |
2 | 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配套设备 | 1 | 209000 | 1 | 配套设施 | /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 8、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5-06 至 2020-05-11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20 10:0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20 10:00:00
九、 磋商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孕产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包一) | 10000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8201 0000 0004 0193 0(开户行号:402851020412) | 对公转账 | |
2 | 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配套设备(包二) | 4000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8201 0000 0004 0193 0(开户行号:402851020412) | 对公转账 |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4.、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18097445863
传真:0971-5111344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2、采购人名称: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973-8721871
传真:/
地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北街3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黄南州财政局
联系人:黄南州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3-8722027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 采 购 单 位: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4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一、 说明 6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6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6 3、 磋商费用 6 二、 磋商文件说明 6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7 5、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7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7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8 9、 磋商保证金 8 10、 磋商有效期 9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1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1 五、 磋商过程 12 六、 资格审查 12 七、 评审程序及方法 12 16、 评标委员会 12 17、 磋商程序 14 18、 评审办法 16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34 二、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5 格式1、磋商函 36 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7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39 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0 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 41 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2 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3 格式9、磋商保证金证明 44 格式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5 格式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6 格式12、分项报价表 47 格式13、服务要求响应表 48 格式14、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9 格式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0 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格式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3 格式18、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 54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5 一、磋商要求 5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30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说明 磋商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 8、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邀请; 磋商供应商须知;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磋商报价及币种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磋商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包一:¥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包二:¥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磋商人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注明此次项目磋商文件编号及包号,例: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包号);提交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4 0193 0(开户行号:402851020412) 缴纳截止时间:磋商响应及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 中标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二、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9)磋商保证金证明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分项报价表 (13)服务要求响应表 (14)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磋商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及用于退还磋商保证金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证明”1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书脊处打印项目名称及编号,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磋商保证金证明,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磋商保证金证明”、“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为方便我司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证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0年05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第13.1-13.4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5.2、无论中标与否,磋商人递交的一切磋商材料均不予退还。 磋商过程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磋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第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报价超过磋商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评审程序及方法 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技术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宣布评标纪律; 公布磋商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核对评标结果,有19.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磋商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磋商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磋商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磋商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7.2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磋商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磋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19、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2.2 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此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2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2.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终止情形 23. 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一、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磋商服务费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25.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5.2收取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包一:85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 包二: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十三、其 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第四部 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 采购合同编号:QHJT-2020-005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盖章) 中标磋商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2020年5月20日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附最终报价表及二次分项报价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期: (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所有资料不合格的,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递交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验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自然灾害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技术规格要求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合同范围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合同文件和资料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质量保证 货物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免费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价格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免费质保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检验费用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项目要求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 交货时间: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检验和验收 开箱验收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检验验收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使用过程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支票或汇票。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索赔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迟延交货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违约解除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年 月 日 二、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所在页码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9)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12)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13)服务要求响应表…………………………………………………所在页码 (14)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8)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1、磋商函 磋 商 函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磋商供应商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本年度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磋商供应商应按不低于磋商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格式9、磋商保证金证明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竞磋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须显示“报告查看时间”,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项目每项产品报价单价均不能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服务要求响应表 服务要求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参数、指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4、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书复印件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限:2017 年 5月20日 至 2020 年5月19日)格式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2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7、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本项目的项目履约能力等相关证明资料(格式可自定) 格式18、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 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现场填写(此表后须附二次分项报价表)。 磋商供应商: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人工费、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1.4.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3.1.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 4.2.服务地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 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4.4. 项目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后两年。 二、技术参数及需求 包一:孕产妇中央监护系统 一:中央监护系统参数要求 可监测:心电(ECG),心率(HR), ST段,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SPO2),脉率(PR),体温(TEMP),双有创血压(IBP),呼末二氧化碳(ETCO2),麻醉气体(AG),无创血流动力学(ICG),麻醉深度(BIS)、胎心率(FHR)、胎动(FM)、宫缩压(TOCO)等参数及相应波形。 可配置多种模式:多参监护专用、胎监监护专用、遥测监护专用、混合综合模式(安装时选择)。 一键式启动,不需要软件启动或维护。纯中央机操作系统,无其他软件干扰。 支持多种机型联网功能,一套中央监护系统可同时支持胎监、遥测、多参数监护系列子机联网,并可直接控制每台床旁机血压测量的启动与停止。 支持多屏显示:单屏,双屏,四屏;单屏显示器可显示 32 床监护信息,双屏可显示 64 床, 四屏可达到 128 床监护信息。 自动识别接入显示器的尺寸,并自动布局适应显示,方便根据科室需求进行灵活配置。 重点监护(实时波形、波形冻结、波形回顾、趋势回顾、报警回顾、报警设置、显示设置),显示单台床边机的全面信息。 中央站支持大字体模式显示当前监护窗口或大字体显示所有监护窗口。 监护仪和中央系统智能双向识别,可自动显示床旁机类型,床号。 远程双向控制:控制床旁机的病人信息、启动或停止血压测量、调整自动血压测量时间。控制床旁机心电导联,增益,滤波方式调节,控制床旁机参数报警范围和报警级别。 全屏12导联心电波形显示,12导ST段同步分析。 能兼容PACS和HL7、HIS系统,实现各科室病例互相查看。 病历管理功能,支持多达11种条件的检索功能。 数据管理(支持移动硬盘和U盘导入导出),具有掉电保存功能。海量存储。 具有胎监诊断自动评分功能。具有胎监实时监护打印报告和胎监诊断回顾打印报告。 动态短趋势:全参数最近2小时动态短趋势;趋势回顾:全参数海量的趋势图和趋势表;波形回顾:海量全息波形;NIBP 回顾:海量的NIBP 测量结果;事件回顾:海量报警事件,所有报警发生时刻的参数和报警前后16秒波形;历史回顾:支持20,000 个历史病人监护数据的回顾。 强大的报警系统,全参数同屏集中设置,应用至所有病床,简化操作。 支持冻结打印、回顾打印、实时打印、趋势打印、NIBP列表打印、报警事件列表打印、报警波形打印,具有打印预览功能。 支持十多种语言切换。 二:产科专用监护仪参数要求 仪器基本配置 1.1 胎心率、宫缩压、自动/手动胎动、插件模块(心电/心率、脉率、血压、血氧、呼吸、体温)、内置打印机、锂电池 2.胎心率 2.1 超声工作频率:(1 MHz~3MHz)±10% 2.2 胎心率测量范围:30~250bpm ,精度:±1bpm 3.胎动计数 3.1具有手动和自动胎动功能,有胎动曲线图 4.宫缩压力 4.1 宫缩压力测量范围:0~100 单位 4.2 压力测量的非线性误差:±8 % 5.心电 5.1心率检测范围:成人15~300 bpm,儿童/新生儿15~350 bpm。 5.2精 度:±1bpm 6.脉搏氧饱和度/脉率 6. 1 测量范围:1%~100%;分辨率1% 精度: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测量精度为±2%(非运动状态),新生儿为±3%(非运动状态); 6. 2 脉率测量范围25bpm~250bpm;分辨率1bpm,测量误差±1bpm 7.无创血压 7.1 工作模式:手动、自动、连续 7.2 测量范围: 10~270mmHg 7.3 测量精度:±3mmHg 8.体温 8.1 有效测量范围:0~50℃ 8.2 精度:± 0.1℃ 9.呼吸 9.1 测量范围:成人7~120bpm,儿童/新生儿7~150bpm。 9.2 精度:±1bpm 10. 内置152mm宽行热敏打印机,可通过USB连接外置激光打印机。 11. 具有插件功能,插件模块可作为六参数监护仪独立使用。 12. 显示:≥12英寸LED背光彩色液晶屏,笔记本式前翻盖触摸屏,120度调整屏幕角度,屏幕可以根据监测参数的多少自动调整屏幕布局。 13. 具有滑屏操作功能。 14. 界面功能按钮可自动隐藏,充分利用屏幕空间。 15. 主机采用统一的接口,具有探头自动识别功能。 16. 具有收纳式探头支架,方便探头的安放,美观大方。 17. 全电脑键盘,可通过键盘、触摸屏多种方式输入,收纳式探头支架。 18. 标配十二晶片高灵敏度宽波束脉冲波防水探头。 19. 具有手动/自动胎动计数功能。具有胎儿自动评分功能。 20. 胎心信号强弱显示和音量调节功能。 21. 可选配双胞胎交叉识别功能。 22. 全智能报警技术,各参数三级三重报警,具有报警回顾功能,报警灯360度可视。 23. 定时监护功能,避免超时监护对胎儿造成影响。 24. 具有定时打印功能。 25. 可存储30000个病历,120小时存储趋势,支持掉电存储。 26. 内置高容量4400mA电池,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 27. 当仪器配备六参数小主机模块时,具有双屏一体化同步显示功能。 28. 支持有线、无线联网组成产科中央站。 三:高端插件式监护仪参数要求 产品为适用于手术室、ICU、CCU病房监护及床边监护的插件式监护仪,可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监护仪标配带屏幕的转运监测模块,具备3/5导心电、呼吸、MASIMO血氧、脉搏、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有创血压功能。 支持机身前后双屏同时显示与观察。 监护仪支持选配升级麻醉气体、无创心输出量、有创心输出量、麻醉深度等监测功能。 ≥15英寸TFT显示屏,分辨率1280×1024,标配触摸屏。 双报警灯设计,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有各自独立的报警灯和报警信息。 隐藏式输入输出接口管理仓,线缆统一管理,防止异物进入,美观大方 心电:支持3导、5导、12导。 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分辨率±1bpm。 具有心律失常分析和ST段功能。 具有ECG全屏级联功能。 呼吸测量范围:成人0-120rpm,小儿/新生儿0-150rpm。 窒息报警范围:成人10-60s,儿童/新生儿10-20s,测量误差为±5s。 具有心动干扰(CVA)识别功能。 血氧:配备全球金标准的 Masimo血氧,测量范围为1 % ~100%;在70%~100%范围内,成人/儿童测量精度为±2%(非运动状态下)、±3%(运动状态下),新生儿为±3%(非运动状态和运动状态下)。 NIBP静态压力测量范围:0-300mmHg,精度±3mmHg。 NIBP具有手动、自动、连续测量模式。 NIBP具有整点测量功能,更符合临床记录习惯,提高护理效率。 可选择初始充气压力,提升测量的精准性和患者的舒适性。 支持中文手写输入功能。 记录仪实时记录时间可设置:3秒、5秒、8秒。 具有夜间模式,避免打扰患者夜间休息。 具备大字体、趋势共存、呼吸氧合图、他床观察、全屏7导、全屏12导等多种界面,满足各种监护需求。 具有肾功能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药物计算。 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支持连接同品牌中央监护系统。 包二: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配套设施 产品参数 1.新生儿监护仪招标参数 1、可监测参数: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率(PR)、双体温(TEMP)、双有创(选配)、CO2(选配) 2、12.1寸彩色TFT显示LED屏,分辨率为800×600, 旋转鼠标操作,操作更方便快捷,手提式小巧便携; 3、13种心率失常分析,6导/心电波同屏显示,更直观判断病人心脏活动情况.?15种药物浓度分析,方便临床对麻醉药物剂量掌握; 4、独特的呼吸测量技术,实时监测病人的呼吸动向,智能滤波设计更有效排除外界干扰,总能准确测量病人呼吸参数; 5、中、英文操作界面,具有综合信息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趋势共存界面,方便观察各参数趋势; 6、呼吸氧合图界面,专项参数集中显示更直观; 7、可选配的内置打印机,可打印实时数据波形; 8、交、直流两用电源、长达4小时的使用时间 ; 9、96小时的趋势显示,1000组NIBP结果回放,掉电保存; 10、内置联网功能,可与中央监护系统联网实现中央监护系统; 11、采用了全隔离浮地,心电抗除颤保护,抗高频电刀干扰,抗肌电,弱灌注,数字滤波; 12、NIBP双重过压保护、温漂控制等多项技术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在恶劣环境下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保证患者的安全,防止单一故障引起的危害; 13、选配:记录仪、双有创血压、VGA信号输出、ETCO2; 14、心电35导可选,,具备监护诊断手术模式; 15、在5导的情况下,支持同屏心电6导联显示,需同屏显示肢体导联Ⅰ、Ⅱ、Ⅲ,肢体加压导联AVR、AVL、AVF; 16、体温通道数:双通道。可测量体表及体内温度; 17、可选配呼气末二氧化碳模块,抽气量<50ml/min,采样室小于15L 18、 可选配有创血压监测,双通道,需两通道IBP同时显示数值及波形。测量范围 -10 mmHg ~300 mmHg 19、能提供多种药物的计算和滴定表显示功能; 20、具有声、光两重三级报警,各参数报警限可设置,报警范围与各参数显示范围一致. 21、软关机功能 ECG(心电)规格 导联配置 标准三导或五导电缆 三导联:RA、LA、LL,导联方式:I,II,III 五导联:RA、LA、LL、RL、V,导联方式:I,II,III,aVR,aVL,aVF,V 增益 250,500,1000,2000 心率 心率范围 成人:15 ~ 300bpm (搏/分) 新生儿/儿童:15 ~ 350 bpm(搏/分) 精度:±1%或±1bpm,取大者 分辨率:1 bpm(搏/分) 灵敏度 >200 uV(峰峰值) 输入阻抗 >5(兆欧) 带宽 诊断模式:0.05~130Hz 监护模式:0.5~40Hz 手术模式:1~20Hz 共模抑制比 诊断模式:>90 dB 监护模式:>100 dB 手术模式:>100 dB 电极极化电压范围 300mV 起搏脉冲检测 对于符合下面条件的起搏脉冲,可以检测: 幅度:±2 mV ~ ±700mV 宽度:0.1ms ~ 2ms 上升时间:10us~100?s 起搏脉冲抑制 在起搏分析开关打开时,可以抑制符合下面条件的起搏脉冲,不影响心率计算: 幅度:±2 mV ~ ±700mV 宽度:0.1ms ~ 2ms 上升时间:10us ~ 100?s 基线恢复时间 除颤后< 3 秒钟 信号范围 8 mV (峰峰值) 校准信号 1mV(峰峰值),准确度 5% ST段检测测量 测量范围:-2.0mV ~ +2.0mV 测量精度:-0.8 mV~+0.8mV 范围内测量误差为 ±0.02mV或±10%取大者。 其它范围不定义。 2.呼吸规格 测量方式 RA-LL阻抗法 呼吸阻抗检测范围 0.3~3Ω 基阻抗范围 200~4000Ω 带宽 0.1~2.5Hz 3.呼吸率 新生儿:2~150 BrPM 分辨率:1 BrPM 精度:2 BrPM 窒息报警 10~40秒 4. NIBP规格 测量方式 脉搏波振荡法 工作模式 手动/自动/STAT 自动测量模式的测量间隔时间1,2,3,4,5,10,15,30,60,90,120,180,240,480分钟 STAT测量模式的测量时间 5分钟 脉率范围 40~240 bpm 测量范围和精度 范围 新生儿收缩压40~135mmHg 舒张压 10~100mmHg 平均压 20~110mmHg 静态压力范围 0~300mmHg 静态压力精度 3mmHg 血压精度: 最大平均误差 5mmHg;最大标准偏差 8mmHg 过压保护 新生儿模式 150 mmHg 5.SpO2(血氧饱和度)规格 血氧饱和度 测量范围 0~100% 分辨率 1% 精度 70~100%:2;0%~69%:不予定义 脉率 测量范围 20~300bpm 分辨率 1bpm 精度 3bpm 6. TEMP(体温)规格 适用温度传感器 YSI系列,CYF系列 通道数 2通道 测量 范围 0~50C 分辨率 0.1C 精度 0.1C(不包含传感器误差) 2.不锈钢婴儿床 1. 规格:740×450×830mm;2. 不锈钢整体框架焊接而成,壁厚1.2mm,带高泡海绵垫,配杂物框;3. 全覆式护栏,使用安全、方便;4. 配置3寸高档静音耐磨脚轮,对角带刹车。 3.婴儿培养箱 主要技术参数 电源:220V/50Hz 输入功率:650VA 温度控制方式:双CPU高精度伺服控温 温度控制模式:箱温控制 箱温控温范围:25℃~37℃;37.1℃~38℃ 箱温显示范围:至少10℃~42℃ 温度波动范围:±0.5℃ 婴儿床温度均匀度:≤0.8℃ 温度显示精度:0.1℃ 加湿功能:具有自然风道加湿和两档可调加热加湿功能 湿度调节范围:20%RH~90%RH 抽拉水箱:透明可视,便于清洗消毒 婴儿床倾斜角度:±10°无级可调 箱内噪音:≤45dB(A)(稳定温度状态下) 升温时间:≤30min 报警功能:具有断电、超温、偏差、传感器故障、风机故障声光报警和消音、开机自检功能 显示方式:箱温、加热功率百分比实时LED分屏显示 双重保护:具有独立的第二热切断装置 >37℃温度设定功能 蓝光治疗装置 上蓝光辐照度强弱3档可调 上蓝光有效表面内的最大胆红素总辐照度:1800μW/cm? 蓝光波长:420nm~490nm 采用进口LED大灯珠,治疗效果好、衰减小、寿命长 插拔风机:可插拔轴流式直流风机,无需工具拆卸、方便清洗消毒、寿命长、噪音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材质工艺:铝镁合金控制柜和底座,氟喷涂工艺防酸防碱、不掉漆不生锈 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一机两用,可做培养箱使用,也可做光疗箱使用 基本配置:主机(恒温罩、控制柜)、输液支架及托盘、底座、脚轮、摇床、两档可调加湿装置、大于37℃温度设定功能、光疗灯箱、温湿度表、RS-232接口 可选配置:X光拍片盒、前拉侧拉 4.婴儿辐射保暖台 产品简介: 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 产品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具有肤温传感器脱落报警提示功能; 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前面板具有温度校正功能;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 具有RS-232接口。 基本配置: 辐射箱,控制仪,皮肤温度传感器,婴儿床,托盘,输液架,机架。 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输入功率:≤700VA 控温方式: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控制 肤温控温范围:32℃~37.5℃ 肤温显示范围:5℃~65℃ 控温精度:≤0.5℃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2℃内 床面温度均匀性:≤2℃ 辐射箱水平角度:0°、30°、60°、90°双向转动 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APGAR评分计时:运行至50″~1′、4′50″~5′、9′50″~10′时发出声光提示 故障报警:断电、传感器、偏差、超温、设置、检查和系统等 5. 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 主要功能 无接触式超声波测量身高 精密传感器测量体重 整机可以折叠并自带移动轮子 机身轻巧,携带方便 自动计算并显示体重指数(BMI) 可选择多种语音播报 中文或英文液晶显示 高速易装纸热敏打印机(HL-D) RS232串行接口输出 技术参数 身高范围:600-2000mm 分度值:0.5cm 体重范围:1-300kg 分度值:0.1kg 测量速度:480times/hour 整机高度:2310mm 折叠高度:1270mm 遥控距离:>5m 工作电压:AC110-240V 50/60Hz 待机功率:<3W 整机自重:13kg 包装重量:17kg 包装尺寸:1300mm×320mm×440mm 6.经皮黄疸检测仪 测量方式:氙闪光灯为光源的光反射式,蓝、绿光比较 显示:三维数码管显示直接测量得到的血清肝红素浓度,显示单位为mg/dl 光源:氙闪光灯 电源:DC4.8V可充电电池组 体积:165mm×65mm×38mm 重量:含电池重350g 示值精度:检测板白色屏00.0+1.0;黄色屏20.0±1.0 7.婴儿培养箱 主要技术参数 电源:220V/50Hz 输入功率:650VA 温度控制方式:双CPU高精度伺服控温 温度控制模式:箱温控制 箱温控温范围:25℃~37℃;37.1℃~38℃ 箱温显示范围:至少10℃~42℃ 温度波动范围:±0.5℃ 婴儿床温度均匀度:≤0.8℃ 温度显示精度:0.1℃ 加湿功能:具有自然风道加湿和两档可调加热加湿功能 湿度调节范围:20%RH~90%RH 抽拉水箱:透明可视,便于清洗消毒 婴儿床倾斜角度:±10°无级可调 箱内噪音:≤45dB(A)(稳定温度状态下) 升温时间:≤45min 报警功能:具有断电、超温、偏差、传感器故障、风机故障声光报警和消音、开机自检功能 显示方式:箱温、加热功率百分比实时LED分屏显示 双重保护:具有独立的第二热切断装置 >37℃温度设定功能 蓝光治疗装置 上蓝光辐照度强弱3档可调 上蓝光有效表面内的最大胆红素总辐照度:1800μW/cm? 下蓝光有效表面内的最大胆红素总辐照度:1500μW/cm? 下蓝光采用LED冷光源,具有独立空气循环散热装置 蓝光波长:420nm~490nm 采用进口LED大灯珠,治疗效果好、衰减小、寿命长 插拔风机:可插拔轴流式直流风机,无需工具拆卸、方便清洗消毒、寿命长、噪音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材质工艺:铝镁合金控制柜和底座,氟喷涂工艺防酸防碱、不掉漆不生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一机两用,可做培养箱使用,也可做光疗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基本配置:主机(恒温罩、控制柜)、输液支架及托盘、底座、脚轮、摇床、两档可调加湿装置、大于37℃温度设定功能、上蓝光治疗装置、下蓝光治疗装置、温湿度表、RS-232接口 可选配置:前拉侧拉、硅胶床垫 功能特点: 温控模式:具有箱温控制模式 加湿功能:具有自然风道加湿和两档可调加热加湿功能 分屏显示:箱温、加热功率百分比实时LED分屏显示 双重保护:具有独立的第二热切断装置 温度设定:>37℃温度设定功能 倾斜可调:婴儿床倾角无级连续可调 自检报警:产品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抽拉水箱:透明可视,便于清洗消毒 黄疸治疗:国内首创双面照射光疗婴儿培养箱,一机两用(专利号:ZL 2008 2 0220445.0),下蓝光采用LED冷光源,具有独立空气循环散热装置 蓝光灯珠:采用进口LED大灯珠,治疗效果好、衰减小、寿命长 插拔风机:可插拔轴流式直流风机,无需工具拆卸、方便清洗消毒、寿命长、噪音低(专利号:ZL 2015 2 0928616.5) 材质工艺:铝镁合金控制柜和底座,氟喷涂工艺防酸防碱、不掉漆不生锈(专利号:ZL 2014 2 0023816.1) 正门锁定:具有正门独立锁定装置 接口装置:具有RS-232接口 8. 母乳储存恒温箱 【容 积】280L 【温度范围】2~48℃ 【额定电压】AC220V 【额定频率】50Hz 【外形尺寸】595×570×1445mm 【商品重量】73kg 【气候类型】N.SN 【制冷剂用量】R600a(55g) 【额定输入功率】160W 1、产品结构为立式箱体。主体分为四部分:电气控制系统,制冷系统、制热系统、显示系统。 2、箱体内部采用高密度聚氨酯整体发泡,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等特点。 3、适合高温高湿地区,外门防凝露技术的应用,85%湿度无凝露。 4、智能电脑温度控制器,数码显示、控温精度高。具有高低温报警、温感器故障报警和安全锁功能,防止出现意外。 5、精准温感探头,自动显示箱体内部温度,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温度变化。 6、采用新型风道设计,多孔入风使箱体内温度更均匀。温度偏差范围小。 7、制冷系统与制热系统匹配合理,采用强制空气循环,确保箱体内整体恒温无死角。降温或制热速度快,设定的温度在短时间里,即可达到设置温度要求。 8、使用三层高强度中空玻璃,中间层为真空处理,保温效果好,透明度高,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部存放的物品。 9、采用新型全封闭压缩机,运转平衡,噪音低,使用寿命长。 10、此产品为嵌入式恒温箱,可将产品直接嵌入在壁橱或墙壁中,不占用多余空间。 11、箱体采用优质钢板,内部搁架可随意调整,便于存放不同物品。箱体内部具备照明设施,方便夜间观察储存的物品。 产品配置清单 1、说明书1本 2、保修卡1张 3、合格证1张 4、搁 架5个 5、钥 匙1把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佳泰竞磋(货物)2020-005号 采购项目名称 市州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最高限价) 人民币77.4万元 包一:孕产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预算额度:56.5万元 包二:儿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预算额度:20.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2个 项目要求 磋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及附页; 8、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20年05月06日至2020年0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殷女士 电话:17697315550 / 0971-5111344 电子邮箱:QHJT5111344@163.co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磋商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19年05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磋商及磋商地点 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座雅苑2期6号楼2单元2302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973-8721871 联系地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北街3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18097445863/0971-5111344 邮箱地址:QHJT5111344@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佳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 0000 0004 0193 0(开户行号:402851020412) 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黄南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22027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 技术水平 50 (1) 技术参数 (45分):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 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 1 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备查)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3)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 (3分):提供所投产品技术白皮书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履约能力 10 (1) 类似业绩情况(6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6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限:2017 年 5月20日 至 2020 年5月19日) (2)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4分):对本项目的设备供货、运输、产品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设备检修等服务环节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对所投产品的定期维护、易损件更换以有着详细的计划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依次为此项评分依据,优秀 4 分,良好 2 分,中等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 售后服务 10分 (1) 本地化服务能力(2分):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 2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8分):根据投标人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免费服务电话,在当地设有原厂技术服务人员、承诺以及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培训计划(技术实战操作培训)、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部件更换、维修服务等综合评定,提供技术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维护手册等,优秀 8 分,良好 6 分,中等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服务时间 免费质保期 优惠承诺及其他: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磋商文件响应条款 偏离说明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交货时间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新生儿监护仪 台 5 2 不锈钢婴儿床 张 5 3 婴儿培养箱 台 1 4 婴儿辐射保暖台 台 1 5 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 台 1 6 经皮黄疸检测仪 台 1 7 婴儿培养箱 台 1 8 恒温箱 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