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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园林管理局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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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5-01 20:5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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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园林管理局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白银市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GZJ-ZC42008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白银区城区20条道路、高速东出口匝道及建设西路2块街头绿地的绿化养护。(具体养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二)采购预算:255.1617万元(年度预算),其中:

一标段:81.317163万元

二标段:76.817325万元

三标段:97.027212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标包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天津路拱桥、长通路西段、上海路、建设西路、109线(银光路-银山路)、109线(银凤湖什字-银宇通)、长春路(含大连路北段)绿化养护。

二标段:高速东出口匝道、109国道(郝家川什字以东)绿化养护。

三标段:北环路、东纬二路、西山路、什字街(红卫村-北环路段)、建设北路、会师街、苹果街、兰州路、郑州路、滨河西路、顺安巷、会宁路、万盛路(大转盘-大连路)

(五)报价要求及养护期限:本项目三个标段的管护费用均按照年度费用进行报价;养护期限为三年,绿地养护合同签订三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二)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时间、方式: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5月6日0:00:00至2020年5月11日23:59:59。

(二)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获取。

(三)获取方式: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点击对应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也可通过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baiyin.gov.cn)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http://121.199.39.174:8087/)

(四)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2开标室(中心工作人员1人、采购人代表1人、监标人1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1人参加);

(五)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121.199.39.174:8087/,下同),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固化文件的HASH编码。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HASH编码,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是否一致。(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或者是在固化投标文件后又修改了投标文件,所以,请确保投标文件修改无误后再固化并牢记系统自动生成的HASH编码。如仍无法解决,可通致电交易中心信息科0943-8287909、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张鹏18894331336陈世云15002643454)备注: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入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供应商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二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三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一)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2、投标人获取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企业名称必须与入账账户名称一致,并以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保证金转出后请及时登陆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状态。

注: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3-8256995、0943-8287982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白银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贾尚东 联系电话:18152162714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建设大厦六楼

代理机构: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 霄 联系电话:18993387195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209号5楼

九、备注:拟参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pdf
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GZJ-ZC420085 采购单位:白银市园林管理局 代理机构: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3 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 13 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1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 3.3招标 .......................................................................................................................................... 14 3.3.1综合说明 ...................................................................................................................... 14 3.3.2招标公告时间 .............................................................................................................. 14 3.3.3招标文件的构成 .......................................................................................................... 14 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5 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15 3.3.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5 3.4投标 .......................................................................................................................................... 15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 15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 16 3.4.3计量单位 ...................................................................................................................... 16 3.4.4投标货币 ...................................................................................................................... 16 3.4.5联合体投标 .................................................................................................................. 16 3.4.6知识产权 ...................................................................................................................... 17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 17 3.4.8投标文件格式 .............................................................................................................. 18 3.4.9投标有效期 .................................................................................................................. 19 3.4.10投标保证金 ................................................................................................................ 19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19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 20 3.4.13投标文件递交 ............................................................................................................ 20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0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 20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 21 3.5开标 .......................................................................................................................................... 21 3.5.1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 21 3.6评标 .......................................................................................................................................... 21 2 3.6.1评标流程 ...................................................................................................................... 21 3.6.2注意事项 ...................................................................................................................... 22 3.6.3供应商家数计算 .......................................................................................................... 22 3.7定标 .......................................................................................................................................... 23 3.7.1定标原则 ...................................................................................................................... 23 3.7.2定标程序 ...................................................................................................................... 23 3.8发放中标通知书 ...................................................................................................................... 23 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3 3.9.1合同授予原则 .............................................................................................................. 23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 24 3.9.3其他 .............................................................................................................................. 24 3.10、质疑与答复 ......................................................................................................................... 24 3.10.1综合说明 .................................................................................................................... 24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 25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25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 25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 26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 26 3.10.7投诉 ............................................................................................................................ 26 3.11、招标代理费 ......................................................................................................................... 2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2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31 5.1评标原则及组织 ...................................................................................................................... 31 5.1.1原则 .............................................................................................................................. 31 5.1.2组织 .............................................................................................................................. 31 5.2评标程序 .................................................................................................................................. 32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 32 5.2.2比较与评价 .................................................................................................................. 34 5.2.3评标方法 ...................................................................................................................... 34 5.2.4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 36 5.2.5评标报告 ...................................................................................................................... 36 第六章 附件 ........................................................................................................................................... 37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白银市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白银 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GZJ-ZC42008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白银区城区 20条道路、高速东出口匝道及建设西路 2块街头绿地的绿化养护。(具体养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二)采购预算:255.1617万元(年度预算),其中: 一标段:81.317163万元 二标段:76.817325万元 三标段:97.027212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标包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天津路拱桥、长通路西段、上海路、建设西路、109线(银光 路-银山路)、109线(银凤湖什字-银宇通)、长春路(含大连路北段)绿 化养护。 二标段:高速东出口匝道、109国道(郝家川什字以东)绿化养护。 三标段:北环路、东纬二路、西山路、什字街(红卫村-北环路段)、 建设北路、会师街、苹果街、兰州路、郑州路、滨河西路、顺安巷、会宁 路、万盛路(大转盘-大连路) 4 (五)报价要求及养护期限:本项目三个标段的管护费用均按照年度 费用进行报价;养护期限为三年,绿地养护合同签订三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 (二)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 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时间、方式: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 5月 6日 0:00:00至 2020年 5月 11日23:59:59。 (二)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 可获取。 (三)获取方式: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 jy.baiyin.gov.cn)”点击对应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也可 通过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 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 5 yjy.baiyin.gov.cn)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 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 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 5月27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 理); (三)提交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ht tp://121.199.39.174:8087/); (四)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2开标室(中心工作人员 1人、 采购人代表1人、监标人 1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1人参加); (五)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交易,供应商 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dows10,建议使用 360安全浏览器、 WPS或 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baiyin.gov.cn/)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 见面开标系统”(http://121.199.39.174:8087/,下同),下载“不见面 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 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白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 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固化文件的 HASH 编码。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 6 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 HASH编码, 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在系统中上传 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 HASH编码是否一致。(如果核验没 有通过,很可能是供应商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或者是在固化投标文件后又 修改了投标文件,所以,请确保投标文件修改无误后再固化并牢记系统自 动生成的HASH编码。如仍无法解决,可通致电交易中心信息科 0943-8287 909、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张鹏 18894331336陈世云15002643454)备 注: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格式自拟), 需装入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 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 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 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 供应商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二 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三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一)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投标保 证金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7 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2、投标人获取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企业名称必须与入账账户名称一致, 并以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 电子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保证金转出后 请及时登陆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状态。 注: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3-8256995、0943-8287982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白银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贾尚东 联系电话:18152162714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建设大厦六楼 代理机构: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 霄 联系电话:18993387195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 209号5楼 九、备注:拟参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 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30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 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2)招标内容:白银区城区20条道路、高速东出口匝道及建设西路2块 街头绿地的绿化养护。(具体养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3)采购预算:255.1617万元(年度预算),其中: 一标段[天津路拱桥、长通路西段、上海路、建设西路、109线(银光路 -银山路)、109线(银凤湖什字-银宇通)、长春路(含大连路北段)]采购 预算81.317163万元 二标段[高速东出口匝道、109 国道(郝家川什字以东)] 采购预算 76.817325万元 三标段[北环路、东纬二路、西山路、什字街(红卫村-北环路段)、建 设北路、会师街、苹果街、兰州路、郑州路、滨河西路、顺安巷、会宁路、 万盛路(大转盘-大连路)] 采购预算97.027212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白银市园林管理局 2)联系人:贾尚东 3)联系电话:18152162714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申霄 3)联系电话:18993387195 2.4 付款方式 按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2.5 投标人资质 文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 9 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时提供); 3)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 参与投标时提供); 4)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 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 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00时整 2.7 养护期限 三年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 2.9 投标保证金 金额 金额:一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二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 元);三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递交形式 非现金电子转账(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在采购人选用的方式中打勾,可多选) 10 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 间 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 操作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baiyin.gov.cn/)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2.10 投标文件的 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电子版1份。(有 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备注:中标结果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后,若在公示期内 无质疑,所有供应商同时须给代理机构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电子 版一份,邮寄地址详见公告第八项。(投标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 的固话投标文件一致)。 2.11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 发布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1 号 第十一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 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 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11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家数 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 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2.17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 策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10% 2、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 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 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 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 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 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 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10%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的自产产品(或服务)或其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 务)的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见附 件9)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 2.19 招标文件澄 清或更正 拟参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生的不利影 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0 其他 1、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供应商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 入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 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 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供应商计入 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项目是指白银市园林管理局。 (3)“招标人”是指白银市园林管理局和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 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 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 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 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 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 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14 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2.3、2.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3.3招标 3.3.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 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 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 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 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 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9号第三章第十 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 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 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3.3.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15 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 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 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 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 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 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 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16 (2)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 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 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 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 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17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 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 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 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 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3.4.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 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 18 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②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费用,不仅限服务的劳务、管理、咨询联络、交通、维 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 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项目实施方案; ③服务质量承诺; ④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 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 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 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 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服务商认定); ⑤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⑥商务条款偏离表; ⑦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 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9 3.4.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4.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 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 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 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 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 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 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 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投标文件 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 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 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20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 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3.4.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 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正则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网》发布。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 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 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5开标 3.5.1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 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 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22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 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 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前两款规定处理。 23 3.7定标 3.7.1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 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 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 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24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 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 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 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 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 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 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 料一并存档。 3.9.3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 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5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 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 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 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 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 26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 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 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 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 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人收取代理费,除此之外不得 向中标商收取其他费用。 2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 项目名称 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二、标段划分 一标段:天津路拱桥、长通路西段、上海路、建设西路、109线(银光路-银山路)、 109线(银凤湖什字-银宇通)、长春路(含大连路北段)绿化养护。 二标段:高速东出口匝道、109国道(郝家川什字以东)绿化养护。 三标段:北环路、东纬二路、西山路、什字街(红卫村-北环路段)、建设北路、 会师街、苹果街、兰州路、郑州路、滨河西路、顺安巷、会宁路、万盛路(大转盘-大 连路)。 三、项目概况 白银区城区 20条道路分车道绿地总面积 87139平方米,高速东出口匝道及建设西 路2块街头绿地总面积 34563平方米。 四、养护内容 绿地及行道绿化设施维护,苗木补栽、灌溉系统地上部分维护维修、绿地养护管理 (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冬季防护及卫生保洁等)及甲方安排的其他 绿地养护任务,道路绿地养护等级依据《甘肃省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一级标准》,街 头绿地养护等级依据《甘肃省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三级标准》。养护期三年,管护费 用按照年度进行招标。 五、报价要求及养护期限 本项目三个标段的管护费用均按照年度费用进行报价;养护期限为三年,绿地养护 合同签订三年。 六、养护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道路养护等级依据《甘肃省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一级标准》,街头绿地养护等级 依据《甘肃省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三级标准》。 2、 具体要求 28 1、树木生长较好,生长季节黄叶株在 3%以下。 2、常青树树形美观,落叶树侧枝分布合理,但有枯枝干梢现象。 3、树木病虫危害率在 10%以下。 4、树木周围无堆物,无房包树现象,无明显人为破坏,无张贴,无乱刻乱画,无 乱钉乱挂。 5、无枯株、死树、断桩和坏桩。 6、行道树缺株率在 2%以下,新补植树成活率 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 95%以上。 7、树穴(池)低于围边 lOcm。 8、绿地杂草率在 5%以下,无污物,无杂物,无积水。 9、绿篱、花篱生长较好,死株、缺株率在 5%以下。 10、草坪叶色正常,坪面平整,修剪高度 6-8cm,斑秃枯黄率在 3%以下,病虫危害 率在5%以下。 11、花草整体观赏效果好,符合设计要求,保持二季有花。 七、其他要求 1、死亡苗木,由中标管护企业按照同品种、同规格进行补栽、补种。 2、管护企业人员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必备的园林绿化专业素质,对工作认真 负责,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形象。熟悉岗位的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 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管护任务,确保道路绿化质量和水平的 提升。 3、白银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绿化养护的日常监督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4、水费、电费由采购人支付。 5、灌溉系统主管线维修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6、岗位设置:按照《甘肃省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二级标准》配置管护人员,各 标段设置项目负责人 1名,负责绿化管护的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和成效监督,一标段至 少配备管护人员 12人,二标段至少配备管护人员 10人,三标段至少配备管护人员 13 人。 7、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每月考核达标后,管护企业提供发票,采购人按月支付管护费用。 29 八、管护清单 一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天津路拱桥 绿地 1309 ㎡ 行道树 178 株 冬季防护 1309 ㎡ 小计 2 长通路西段 绿地 2860 ㎡ 行道树 166 株 冬季防护 2860 ㎡ 小计 3 上海路 绿地 5076.71 ㎡ 行道树 1102 株 冬季防护 5076.71 ㎡ 小计 4 建设西路 绿地 10871 ㎡ 行道树 1244 株 小计 5 109线 (银光路-银山 路) 绿地 5616 ㎡ 行道树 172 株 冬季防护 5616 ㎡ 小计 6 109线 (银凤湖什字-银 宇通) 绿地 4933 ㎡ 行道树 236 株 冬季防护 4933 ㎡ 小计 7 长春路 绿地 4932 ㎡ 30 (含大连路北段) 行道树 148 株 冬季防护 4932 ㎡ 小计 合计 二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 合价(元) 1 高速东出口匝道 绿地 23692 ㎡ 小计 2 109国道 (郝家川什字以 东) 绿地 20739 ㎡ 行道树 846 株 冬季防护 20739 ㎡ 小计 合计 三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 合价(元) 1 北环路 绿地 31259 ㎡ 行道树 1783 株 冬季防护 31259 ㎡ 小计 2 东纬二路 行道树 500 株 3 西山路 行道树 341 株 4 什字街 (红卫村-北 环路段) 行道树 94 株 行道树 108 株 5 建设北路 行道树 14 株 6 会师街 行道树 268 株 7 苹果街 行道树 72 株 8 兰州路 行道树 123 株 31 9 郑州路 行道树 37 株 10 滨河西路 行道树 611 株 11 顺安巷 行道树 114 株 12 会宁路 绿地 2768 ㎡ 行道树 259 株 小计 13 万盛路 (大转盘-大 连路) 绿地 1371 ㎡ 行道树 136 株 冬季防护 1371 ㎡ 小计 合计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 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工作人员开标、 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 32 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 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 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 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 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 33 证据。 ④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 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34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 60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2.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 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 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 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一、价格部分 2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5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评标 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70分) 1、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 园林或农艺或园艺或植物 或林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分。 2、有具体详细的养护人员及劳动力配备方案。配备人员多于项目需求五至七人得 7-9分,配备人员多于项目需求二至四人得 4-6 分,配备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得 1-3 分, 少于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人员配置表不得分。(满分 9分) 3、项目的全年养护计划,应具体包括:灌溉、施肥、植物整形修剪、病虫害防 治、防寒保温措施、中耕除草、补植补栽措施、涂白措施、生产设施的保养。以上 九项措施每提供一项得 2分,提供措施不得当扣 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 18分) 4、提供绿化养护和垃圾清运机械工具配置情况,主要机械包括:梳草机、打捆 机、割冠机、剪草机、绿篱机、打药机。配置以上五至六种机械得 7-9分,配置以 上三至四种机械得 4-6分,配置以上一至二种机械得 1-3分,未提供不得分。(满 9 分) 5、养护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养护技术、养护措施、验收标准。以上三项全部提 供,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4-5分,提供两项内容,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 得 2-3分,提供以上一项或提供多项却内容含糊、简略者得 1分,提供内容不合理 或未提供不得分。(满分 5分) 5、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措施、冬季养护措施。以上三项全部提供, 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7-9分;提供两项内容,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4-6 分;仅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1-3分;提供内容不合理或未提 供不得分。(满分 9分) 6、服务承诺,苗木成活率承诺得 2分,项目无分包承诺得 2分,服务质量承诺 得 2分,执行养护规范标准承诺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满 8分) 7、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生态保护管理方案、生态保护管理 方案措施。以上四项全部提供,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7-9分,提供二至三项, 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4-6分,提供一至二项,依据内容详细、合理程度得 1-3 分,提供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满分 9分) 36 三、商务10分 1、投标文件编写制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完整的目录结构,页码指向清晰,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清楚。目录结构详细完整、页码指向清晰、文件内容完整清楚 为优得 5-6分,目录结构简单、页码指向清晰、文件内容完整为良得 3-4分,目录 结构混乱、页码指向错位、文件内容较完整为一般得 1-2分。(满分 6分) 2、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得 4分。(满分 4分) 5.2.4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 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 可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 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5.2.5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 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 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7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4:法人授权函 附件5:投标报价表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附件10: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38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内容以合同所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为准。 2.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 方进场后,如果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 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以后在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 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 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 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3.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4.若甲方需要对合同养护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养护工作,需在 个工作日前通知 乙方。所产生的费用与乙方另行沟通,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以合同所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为准。 (2)甲方有责任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 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 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39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 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5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5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 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 甲方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 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 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 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 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 40 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 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景 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业主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 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 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 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绿化养护服务方案》,报 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 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 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 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 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 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41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 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 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 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 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 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 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 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 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 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 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 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 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 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 以免造成污染。 42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 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 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 元/平方米·月计算,绿化面积共 平方米,绿化养护 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月平均 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费用另行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每 个月支付一次。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 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 %用于购买必要的花 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 %在完工验收合格后 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 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 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 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 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小时通知乙方, 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43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 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 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_ 年 月 日 44 附件2:投标函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 XXX所需 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并 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 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 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 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5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 XXXX单位所需 XXXX项目投 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46 附件4:法人授权函 致: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 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 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 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正面 背面 正面 47 附件5: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BGZJ-ZC420085 标段号:一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天津路拱桥 绿地 1309 ㎡ 行道树 178 株 冬季防护 1309 ㎡ 小计 2 长通路西段 绿地 2860 ㎡ 行道树 166 株 冬季防护 2860 ㎡ 小计 3 上海路 绿地 5076.71 ㎡ 行道树 1102 株 冬季防护 5076.71 ㎡ 小计 4 建设西路 绿地 10871 ㎡ 行道树 1244 株 小计 5 109线 (银光路-银山 路) 绿地 5616 ㎡ 行道树 172 株 冬季防护 5616 ㎡ 小计 6 109线 绿地 4933 ㎡ 48 (银凤湖什字-银 宇通) 行道树 236 株 冬季防护 4933 ㎡ 小计 7 长春路 (含大连路北段) 绿地 4932 ㎡ 行道树 148 株 冬季防护 4932 ㎡ 小计 合计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费、 苗木费、 补植费、 材料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 人 工费、 机械费、 培训费、 管理费、 利润、 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价。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 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报价按每年服务费用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项目名称: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BGZJ-ZC420085 标段号:二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 合价(元) 1 高速东出口匝道 绿地 23692 ㎡ 小计 2 109国道 (郝家川什字以 东) 绿地 20739 ㎡ 行道树 846 株 冬季防护 20739 ㎡ 小计 合计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费、 苗木费、 补植费、 材料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 人 工费、 机械费、 培训费、 管理费、 利润、 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价。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 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报价按每年服务费用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项目名称:白银区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BGZJ-ZC420085 标段号:三标段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项目 数量(面积/ 株数) 单位 单价 合价(元) 1 北环路 绿地 31259 ㎡ 行道树 1783 株 冬季防护 31259 ㎡ 小计 2 东纬二路 行道树 500 株 3 西山路 行道树 341 株 4 什字街 (红卫村-北 环路段) 行道树 94 株 行道树 108 株 5 建设北路 行道树 14 株 6 会师街 行道树 268 株 7 苹果街 行道树 72 株 8 兰州路 行道树 123 株 9 郑州路 行道树 37 株 10 滨河西路 行道树 611 株 11 顺安巷 行道树 114 株 12 会宁路 绿地 2768 ㎡ 行道树 259 株 小计 13 万盛路 (大转盘-大 连路) 绿地 1371 ㎡ 行道树 136 株 冬季防护 1371 ㎡ 51 小计 合计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费、 苗木费、 补植费、 材料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 人 工费、 机械费、 培训费、 管理费、 利润、 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价。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 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报价按每年服务费用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 53 附件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4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 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 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 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 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 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 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55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 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 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 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 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56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2年1月 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59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60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1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62 附件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 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 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 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 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 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 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63 (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 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年1月 1 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10月24日 64 附件10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65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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