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9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2〕249号)《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2〕25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盐边县等3个县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7〕633号),经米易县政府批准,米易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委托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米易县草场镇下沙坝建筑用石材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机关和出让实施机构
出让机关:米易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
出让实施机构: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拍卖标的概况(见下表)
标的名称 | 米易县草场镇下沙坝建筑用石材矿 | ||||||||||||||||||||||||||
位置 | 米易县草场镇沙坝村 |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
面积(Km2) | 0.109 | ||||||||||||||||||||||||||
开采标高 | +1105m~+1300m | ||||||||||||||||||||||||||
保有资源量(万m ) | 933 | ||||||||||||||||||||||||||
本次出让资源量(万m ) | 480 | ||||||||||||||||||||||||||
出让年限(年) | 8 | ||||||||||||||||||||||||||
起拍价(万元) | 1050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100 |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风险提示
(一)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评估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该采矿权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三)此挂牌价不含竞得该采矿权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林地补偿等相关办证费用以及道路建设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涉及矿区农民和当地村社有关补偿以及电力搬迁等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因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造成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7:00至2020年5月29日18:00,挂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8:30至2020年6月12日17:00。挂牌地点为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报名须知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9日起,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640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8日18:00前,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640室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18:00。
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请于2020年6月11日18:00前到现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得人在取得矿权后进行矿山开采时开采规模不得低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要求的最低开采规模。
九、矿山开采前须合理编制开发规模与矿山出让资源储量规模及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禁止 大矿小开 。矿山开采时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建设矿产品加工系统,促进资源效益就地转化。
十、竞得人在取得矿权后进行矿山开采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林业、水保、安全、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管理。
十一、竞得人须依法办理采矿生产用地手续。
十二、竞得人在采矿权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需在辖区内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满足复工复产对建筑石料等材料的需求,按照原材料就地转化原则,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2个月内在采矿权矿区边界周边2公里范围内配建加工、生产系统。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收回采矿权,竞得人缴纳的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十四、竞得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如需继续采矿的,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并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如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因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十五、其他事项
(一)需咨询本次挂牌相关问题的,可于2020年6月8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机关提出咨询。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并尽可能自行到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以在报名前向出让机关咨询;申请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就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18:00。
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河滨路支行 |
账号 | 51050110648100000023 |
(四)联系方式。
1. 出让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米易县政府服务中心640室,邮编:61720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340725761。
2.出让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室。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408296309。
米易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