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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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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9 21: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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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9 17:3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
采购项目编号 513337202000003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29 17:34
采购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09:3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4-30 09:30到2020-05-09 16:30
标书售价(元) 300
标书发售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22 10:00
开标时间 2020-05-22 10:00
投标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开标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贡巴路66号,0836-5728276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028-8795696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刘女士,028-87956963
预算金额(元) 122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工程勘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行业划分 E47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PPP项目标识

1 招标编号:5133372020000039 稻城县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前期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5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委托,拟对稻 城县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前期服务采购进行国 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33372020000039 二、招标项目:稻城县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 程前期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债券资金:设计服务费:68万元;地勘服务费:54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 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 以上资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 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 息录入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 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4 下列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09:30-16: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 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并将相应材料交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5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 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 科技中心3栋7层)。5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人: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贡巴路66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36-5728276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696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22万元(其中地勘服务费:54万元, 设计服务费:68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 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人民币122万元 (其中地勘服务费:54万元,设计服务费:6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联合体 允许联合体 3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 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 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将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评标情况 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0元。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2243909100007120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投标保证金 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1.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保证金; 2.保证金转账凭证应附入响应文件中;保证金转账凭证未 装入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若该项目采 购失败,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下一次的磋商保证金。 4.保函原件应在交款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公司,否则按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无效投标处理。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0元。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 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6963 10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6963 11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介 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 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6963。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12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956963。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13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87956963。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IP科技中心3栋7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 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 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7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 品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20〕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为服务招 标采购,不涉及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范围的内容。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为服务招标采购不涉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采购范围。 18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根据《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 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19 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 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人民币16760元 整。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 表为准。1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投标邀请; 6.2投标人须知; 6.3投标文件格式;13 6.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7评标办法; 6.8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 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 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不 回复视为不予采纳。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14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公开招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公开招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公开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 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 第(二)项规定的特定条件。15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公开招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 协议原件。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公开招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公开 招标的一切事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合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 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 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 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 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16 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1.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 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2)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 (3)技术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7)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 括以下内容: 14.3.1投标函; 14.3.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4.3.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4.3.4商务应答表; 14.3.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7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 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 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 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 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胶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 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 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 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和服务 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涉及) 字样。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纸质文档的 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8.3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 的“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 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采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原件 扫描件,以U盘形式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19 装订。 18.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0若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多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包印制(如有分包)。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电 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均应当密封,其 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 子文档应单独密封。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 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 当与招标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20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 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1 23. 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 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3.1.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 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1.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 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 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 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 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 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1.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 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 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 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2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 28. 合同分包 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24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 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5 34.3服务期满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7.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7.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7.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6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28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29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技术和服务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30 一、投 标 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照 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并且同意 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向本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以及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 资料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合法的。如经查实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 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31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32 二、承诺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及所投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 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3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授权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该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在招标响应文件中 体现原件外,还须单独提供一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签到时 提交。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3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 标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 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 料)。35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元) 2 设计服务 3 勘察服务 ………… 投标报价(元) 小写: 大写: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2、“开标一览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36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 号 内容 单项价格 (单位:元) 数量 金额(元) 1 2 3 ... 总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37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满足/偏离 注:1.投标人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针对第六章中 的“商务要求”)。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3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39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 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40 九、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技术服务要 求 详细技术服务 要求及标准 投标响应 偏离(正、负、 无) 偏离描 述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逐款(细化到最低一层技术参数)对 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42 十一、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招标编号: 注:后附项目人员执业或职称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证书名称 证号 级别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业主方及联系电话4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或非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未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者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将不能享受 对应的报价折扣,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组成,也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44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 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45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6 十五、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 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 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 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 进行处理;47 十六、联合体协议书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牵头人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均具有法 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对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特别声明:如因联合体任何成员单位内部分工问题影响到本项目的实施,全体联 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作协议、相关的补充协 议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对所有这些合作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以 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的履行,均由牵头人组织实施。对于牵头人做出 的同本项目相关的签约、履约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 体成员各方对牵头人在该项目中的所有签约、履约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标后,本协议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成为采购人与联合 体之间拟签订或已签订的正式合同的附件,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经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 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48 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非联合体投标人,不提供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其它由供应商单位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止一家的,可以自行增加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和签 字盖章之处。49 十七、投标人自行编写的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5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 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 信息录入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 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 足下列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51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 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5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 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 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二);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 意时段缴纳税收的以下任意资料之一:(1)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 单;(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 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19年1 月以来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以下任意资料之一:(1)向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缴 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53 印件;(3)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二);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二); 8、投标人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 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二);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 式十二)。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 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 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5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稻城县桑堆河谷红草湿地4A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前期 服务采购 2.项目单位: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3.项目地点: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 4.项目内容概况: 4.1本项目拟打造奇石公园及红草湿地两个景点。 其中奇石公园总占地89897㎡(135亩)包括吉祥迷宫,奇石景园,冰川科普园 及停车场。其中建设管理用房及厕所150平方米,停车场1200平方米,吉祥迷 宫600米,栈道500米,奇石20个,雕塑群5个,桥100米。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设施10个,标识标牌10个,垃圾桶20个。 红草湿地总占地464420㎡(696.6亩)包括红草地、马鸡观光区及附属设施。 红草地包括具体AAA级旅游厕所110平方米,吉乙村石头景观打造30个,下穿 隧道处网红光电实景180平方米,,圣水、圣石、石堆景观100个,3个人工湖 景观87000平方米,石桥堤坝125米、雕塑群60组,瞭望台250平方米、网红 吊桥45米、浮雕墙43.2平方米、假山(流水)1400立方米、销售点8个、广 场2000平方米、停车场600平方米、供水管道及设备(过桥引水)750米和泄 水渠250米,游览设施维修。 马鸡观光区包括管理用房50平方米、食料库30平方米、步游道1500米、木架 30个、喂食体验区360平方米、外围栏1000米、钢网围栏3500平方米、栖息 区(圈舍)2个。 附属设施包括标识标牌(石头)、垃圾桶、导视系统、种树及移栽和花海。 二、技术要求: 1、完成内容:本项目全部勘察设计工作。55 2、报价: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进行报价。 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定的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4、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各专业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989-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06SJ80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24-1999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8月15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1775-2003);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相关规范 2、项目设计进度有序推进,自招标确定日起,按时提交相关设计基础资料(10个 工作日),设计阶段方案(10个工作日)、初设(10工作日)、施工图(15工 作日)及相关评审工作有序推进,保证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3、成果要求:中标供应商向甲方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与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地勘资料 4份 2 方案设计 4份 3 效果图设计 4份 4 初步设计(含概算) 8份 5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8份 四、 采购内容的其他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 1、实施工期:45日历天。 2、资金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拨付,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勘察设计 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并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5%;勘察设计单位 完成工程内容并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送评审中心评审后, 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拨付资金至合同价的100%。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1.4.2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1.4.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58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检查 3.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及技术、商务评估 3.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 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4出现本条3.2.3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5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59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6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60 3.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7.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7.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7.3评标方法和标准; 3.7.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7.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3.7.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3.7.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61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 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2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3.10.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2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10.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10.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63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 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64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 /经评审的磋商报价)×10。 (超过本项目磋商最高限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上限执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上 限执行。 2 勘 察 设 计 方 案 60% 内容全面 10分 10分 设计方案内容全面、详实,满足招标文件的方案深度的设计 要求及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背景研究 5分 5分 供应商熟悉稻城基本情况,能够准确把握稻城城市发展规律, 分析稻城城市最新规划政策,熟悉设计基地基本情况,站在 稻城的视角,对城市上位总规、周边的控制性规划有深刻理 解的得 5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现状调查与 分析5分 5分 对现状用地、建筑、交通现状、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论证透 彻,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得 5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 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思路与定位 10分 10分 投标人方案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点明确,表 达清楚,特点突出,有新颖的方案构思、设计策略,提出具 有前瞻性和实施性设计定位的得 10 分;投标人方案中每有 一项缺陷和不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功能布局 5分 5分 投标人对用地性质、生态环境、绿化景观等各方面进行详细、 全面的阐释,方案科学合理、创新性足、可实施性强符合采 购需求的得 5分,投标人方案中每有一项缺失或不清晰、不 完善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空间要素 5分 5分 投标人对空间要素、绿化景观空间要素、夜景空间要素、建 筑风貌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阐释,方案科学合理、创新性足、 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具有稻城城市特色的得 5分,投标 人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形态造型 5分 5分 投标对建筑的外立面改造、立面风格进行详细的分析解释, 方案科学合理、创新性足、可实施性强、具有稻城特色的得 5 分,投标人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实施策略 5分 5分 对设计的思路与定位部分、功能布局部分、空间要素部分等 各面进行合理推敲,保证各方面能有效指导和衔接,避免出 现规划内部衔接脱节,对规划的实施制定了合理的时间计划 和空间计划的得 5 分;投标人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65 时间进度控 制安排 5分 5分 项目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有严格的进度控制和保 证措施,工期安排合理,工作组织程序清晰,便于把握和协 调的得 5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项目质量保 障措施与体 系5分 5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针对该项目质量的保障措 施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 分;投标人方案中每有一 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为本项 目配备 的人员 实力 21% 项目负责人 4分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1分;同时具有建筑 设计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1分;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类资质加 1 分;同时具备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提供相 关证明 材料 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 3分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得 1分;同时具备一级 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类资质加 1 分;同时具备一级消防工程 师资格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其他专业 负责人 14分 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 1 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多得2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得2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3、暖通专业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 通空调)证书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2分; 5、主要涉及人员配备: 本工程由于地处山区,时间任务紧,为便于沟通要求配备常 驻设计代表两名。其中一名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 师证书;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类证书;同时具 备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本项得 6 分,缺项不得分。 4 类似项目 业绩 6分 近五年内(2014 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每有 1个类 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以上业绩时间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且所有业绩不能重复 计分。 证明材 料须 为:合 同复印 件或成 交通知 书; 5 少数民族地区、 不发达地区 1% (共同评分因 素) 1分 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属于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6 磋商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6 5、 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67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68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6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 质性内容) 项目合同范本(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工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0 1.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项目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资格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有关名称 份数 有关事宜 1 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 1 含电子文件 第四条 勘察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地勘资料 4套 2 方案设计 4套 3 效果图设计 4套 4 初步设计(含概算) 8套 5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8套 (注:以上资料及文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71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含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4)合同技术规范书(含合同技术规范书的变更);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勘察设计费计取、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6.1根据设计人的投标文件,本项目设计费按2002年1月7日《国家计 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设计费暂按: 元 (大写: 元)。设计服务费的计费额暂定为 元。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附加调整 系数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取 。 结算时设计服务费计价额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不含暂列金)为准,并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 定和报价结算价款。 6.2根据设计人的投标文件,本项目勘察费按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及发改价格[2015]299-6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本合同勘察费 暂按: 元(大写: 元)(最终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1±浮动幅度值) 结算时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并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 订本)规定和报价进行结算。72 6.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 勘察设计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拨付,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勘察设计 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并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5%;勘察设计单位 完成工程内容并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送评审中心评审后, 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后,拨付资金至合同价的100%。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委托人责任: 7.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 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 上时,勘察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委托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 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返工费。在未签合同前委托人已同意勘察设计人为委 托人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勘察设计费。7.1.3 委 托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提 前交付时间超过一周,委托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勘察设计 人支付赶工费。 7.1.4委托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 工作方便条件。 7.1.5委托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 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 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7.2勘察设计人责任: 7.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勘察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73 并对其负责。采用联合体招标,由设计单位牵头,明确权利业务及分工,切实履 行职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存在缺陷的,由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按 合同条款7.2.9扣除勘察设计单位费用,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7.2.2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和 规范。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7.2.4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 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7.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 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7.2.7 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 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 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委托人及 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 开始施工,勘察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委托人适当收取咨 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8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 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勘察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 7.2.9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负责,如果在施工过程 中一旦出现图纸问题,设计单位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 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大 小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①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额达到 中标价净价 1%的,按每增加 1%处以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款 5%的违约 金;②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额达到中标价净价 5%的,按比例扣除设计费合同价 款并不予支付成果保证金;③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额达到中标价净价10%的,按 比例扣除设计费合同价款,没收成果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74 行处罚。 7.2.10按川府发〔2007〕14号之规定:“因设计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 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7.2.11审图单位将对图纸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审图发现的缺项漏项,技术 标准不达标或其他重大问题,将对设计单位进行警告或处罚。对于审图机构未发 现的重大项目问题,将对审图机构作除名处理,设计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 7.2.12 设计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中标后必须按约定进 场,如经发现不在现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人·日的违约金,对于工程 现场重要事项和文件签署时未在现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人·次的违约 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 7.2.13设计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效沟通,共同对项目工程量偏差问题 负责。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完成后交由设计单位对 设计的量和内容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 设计工作的,委托人不支付勘察设计人任何费用;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委托 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8.2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 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的上 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委托人均按 6.3 条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8.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勘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勘察 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根据责任大小来相应承担,委托人 可以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费及法律规定的勘察设计人其他财产中获取相应的 赔偿。 8.4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察设计资料75 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 之二。逾期超过15天,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8.5除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建议或意见外,勘察 设计人不得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排他性、唯一性、针对某品牌材料、设备的 技术指标,同时严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指定品牌(包括品牌英文缩写),如有 发现,勘察设计人除应立即修改外,还应承担壹万元每处的罚金,由此给委托人 造成的损失,如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尚需承担工程费用调增的部分。 8.6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出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需征 得委托人同意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如勘察设计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擅自变更,因 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全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因设计原因造成施工中标单位结算价 高于中标价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8.7勘察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50%向乙方收 取违约金。 8.8勘察设计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进行设计工作,或在合同期间内未 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承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收取 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勘察设计人未按承诺的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的,视为勘察设 计人实质性严重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第九条 其他 9.1 委托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委托人自费向 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 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勘察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 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委托人需 要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4委托人委托勘察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76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 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5委托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8本合同一式八份,委托人四份,勘察设计人四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 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2其它约定事项: 9.12.1勘察设计人负责将勘察设计资料送达委托人办公地点。 9.12.2施工过程中,需勘察设计人员解决施工现场问题,勘察设计人员应 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 9.12.3勘察设计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文件为盖有“设计文件发行专用章” 的设计图纸。 委托人名称: (盖章) 勘察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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