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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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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7 19: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江苏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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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19003442 项目名称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
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3442001001; 标段名称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4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5月1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发展改革委 以 徐发改备〔2020〕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

2.1.2建设规模: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进行维修,增设照明控制柜、箱式变电站、电缆敷设、接地保护等相关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定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评标,在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可参与后一标段评标,但不得再次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4 月 27 日至2020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 号楼17楼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刘德星

电 话:0516-83876882 电 话:0516-83836677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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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发展改革委 以 徐发改备〔2020〕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

2.1.2建设规模: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进行维修,增设照明控制柜、箱式变电站、电缆敷设、接地保护等相关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定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评标,在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可参与后一标段评标,但不得再次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4 月 27 日至2020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 号楼17楼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刘德星

电 话:0516-83876882 电 话:0516-83836677

2020年4月27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3442001001 招 标 人: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1 第六章 图 纸..........................................................................................................................................9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发展改革委 以 徐发改备 〔2020〕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 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 2.1.2建设规模: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 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进行维修,增设照明控制柜、箱式变电站、电缆敷设、接 地保护等相关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定标顺 序: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评标,在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可参与后一标段评标,但不得再次 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 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 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3 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4月 27 日至2020年 5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5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刘德星 电 话:0516-83876882 电 话:0516-83836677 2020年4月27日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 联系人:王峰 电话:0516-838768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 号楼17楼 联系人:刘德星 电话:0516-83836677 电子邮箱:zhongrui820@163 传真:0516-85797088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 标段名称: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 路段)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合同部分12.4.1付款周期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2.2 1.3.2 要求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澄清答疑(如有)等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20年 5 月 7 日 17时 00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0年 5 月 8 日 17时 00分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2970547.73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不含税)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安全生产考核B证;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 标保证金”模块内): (1)投标保证金电汇回执单或者银行保函;(如在交易系 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则无须提供)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 (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 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 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17176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 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 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 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 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 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 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 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0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 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的除外)。 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 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 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2、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 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 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 求 不采用 3.6.6 其他编制要求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 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 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2.3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 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 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 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 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 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 、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 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 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 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2 解密时间 自开标后30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保证金 无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招标文件异议同2.2.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电话: 6699869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 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3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 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书正、副本以及后缀名为.nJSTF 的电子投标文件。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 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 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开 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 活动。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 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找到“网上开标” 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 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 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 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 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 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 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 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 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 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 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 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 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远 程 开 标 前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 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两个标段不能同时中标。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如 若第二标段与第一标段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则第二标段中标人依次顺延下一候选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1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 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 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12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 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 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 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 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13 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 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 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14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 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 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 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 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备份文件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3.7.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要求提供备份文件。 4 投标 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15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 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 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 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 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 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 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6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 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17 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 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 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 提疑,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18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 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 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 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 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 、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 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 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 ( 若因投标人 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 标)) ,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 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 交互顺畅。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 控制价*95%。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提示:前提是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家时才可以选择入围方法;不足20的全部入围):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二中 R取值为: 15; G1值取值范围: 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 定; G2值取值范围: 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中 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家、平均值以下 8(含) 家; G1值取值范围: 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 定; 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 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 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致;20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 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 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 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 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 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21 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 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 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 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3(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在开标时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 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 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 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商务标分值依据G值 作相应调整(如G值取值5分,商务标分值则为95分)22 本项目按市政类计取信用分,信用分评价结果执行“徐住 建发【2019】204号”。23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 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25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 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 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26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27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 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 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 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 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 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 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 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 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 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 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 具体入围数量R(一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8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 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 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 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 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 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 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 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 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在评29 标委员会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 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 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 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及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 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 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徐发改备〔2020〕28号。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工程内容:徐州市新城区物流园路灯维修工程(一标段彭祖大道(湘江路-黄埔路段)、新丰 路(彭祖大道-银川路段)道路路灯进行维修,增设照明控制柜、箱式变电站、电缆敷设、接地保护 等相关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6.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6.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含税价)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32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3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本工程所在地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 份,承包人执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3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3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 关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 求。36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函及其附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 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含叁套竣工图)。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 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 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 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其他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经发 包人审批后执行。否则,因设计文件及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 人确认;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 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 等要求提供。;37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 承包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其授权接收人员、法定代表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 、监理人住所地或营业场所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 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 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 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投标时场地 现状为准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 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8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 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范围超过±3%以上的部分调整,±3%(含) 以内部分不调整。 中标后二个月之内承包人对清单内工程量偏差超过±3%部分及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提出书面资 料(一式二份)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再调整;若中标后二个月内承 包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则认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结算时不再调整。 估价原则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0.4.1。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检查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及安全进行监督、协调。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且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 内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不提供电源、水源,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 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9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完成 。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 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且符合属地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 要求及属地城建档案馆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竣 工图叁套,竣工资料肆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 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 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 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 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 相关部门的处罚,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②承包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方,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合 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 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已完工程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 款中扣除。 ③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40 工措施。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 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 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 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负担。 ⑦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 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 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 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 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⑧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⑨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 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41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全权代理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 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 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认可。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 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但不得少于24日,每天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应 及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并保证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叁 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除应承担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 按照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 承担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 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 起的7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 命。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 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照 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 人认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即刻任命。 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承担叁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批准 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 确须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承担应壹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 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 金,承包人还应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分包42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 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 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但监理向承包人签发 开工令(停复工令)、经济签证、工程变更时,应取得发包方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向 发包人及监理提供简易装修之办公场所两间,并向发包人和监理现场项目组无偿提供生活及办公用 水和用电。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43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满足发包人及道路移交相关部门的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隐蔽工程检查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文件规定中间验收部 位。 (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 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在接到承包人通知24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3)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 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2条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 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 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 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目标为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及相关规 范标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含在投标报价内。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2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 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44 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 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 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视为承包 人违约,承包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 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 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 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500/次 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整改,发包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 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 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建筑物内, 若违反,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金;2、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实名制登记备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进场后七天内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承包人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 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 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⑤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 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发包人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 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⑥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50元∕人·次的违约 金。 ⑦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45 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 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 城管发【2018】5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徐建价 2018年1号》 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24号文执行计取。该费用已经包 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 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 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 承包人承担。 ⑧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甲方被处罚,甲方将处罚金额从乙方工程款 中扣除。 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含在预付款中支付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日内做出详 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内进 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 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 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 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 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控制现场扬尘,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必须符合我市关于扬尘管控 的规定。以上四点是承包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可以自主报价。发包人在措施46 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承 包人必须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 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 一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10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经监理工程 师审核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应于3日内返回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如需修改时,应于 当日发回承包人修改,承包人须于次日报送修改稿。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到监理方的书面开工指令7日 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之前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① 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 控制点测量成果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 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 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 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主张工 期顺延,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①发包人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47 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这三个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 证证明且举证证明应该属实,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工期 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④承包人应在知道上述工期事件发生28日内,向监理 人递交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调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不可抗力 原因除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其他补偿或索赔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7.5.2因承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中标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节点工期拖延5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另一施工队伍进场赶工, 发包人与新的施工队伍结算后,费用从中标价中扣除;总工期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按中标 价的每天千分之五进行索赔。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除必须整改至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外, 还按一次验收不合格计,承包人承担经竣工结算确定的结算价的0.5%的违约金,且整改期间所需工 期计算在总工期内,如超出合同总工期,按上款有关方法进行索赔。同时发包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 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工程结算时按表列价格扣除甲供材料款,承包人计取1%材料保管费;承包人节约的甲供材节约 部分按表列价格一半奖励给承包人,超领的甲供材超领部分按表列价格双倍扣除。 本工程无甲供材,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按合格质量要求采购(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 方有关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对存在缺陷而承包人未能检测出问 题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并应承担因此设备材料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48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具体指令制作,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甲控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 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28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发包人核 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 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工程师或发包人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 ④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 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 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 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 ⑤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工程师、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 监理人,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 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去现场踏勘。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自行设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自行设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自行设置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并承 担检测费用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49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和工程量清单漏项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工程预算价计价办法计算,并 乘以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 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②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 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标底的综合单价。 ③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减少或工程量减少,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 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低于工程预算综合单价15%以上的按工程预 算综合单价的85%调整。④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 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已 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材料暂估价中的甲控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价上浮3%在综合单价 中调整;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 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 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 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计算;发包人要求 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列出的 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2%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分包方支付给总包 方,具体详见三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 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50 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 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 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 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 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 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如下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51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工程工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是技术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 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及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 ②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多投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 补。 ③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约定给予调整的情形外的其他一切风险。 ④材料风险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14.2.2材料风险约定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 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招标文件第五章约定的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 的调整〕约定执行;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应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③工程工期较短,人工费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进场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性扣回,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12.2.2预付款担保52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6- 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 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 程计价表》(2007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函价【 2019】178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的25日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形象进度资料。如承包人 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发 包人、监理方及路灯接收单位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 28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付款基数的70%;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完成且办理完路灯接收单位的移 交手续后,28天内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 问题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实际付款节点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20%以 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承包人在每次工程达到每阶段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应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报告、有效的合 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报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工程款。53 承包人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发包人可以通过承兑汇票付款(暂定为合同金额的30%,发包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等各类款项的支付时间节点 不变。若发包人出具了上述承兑汇票或者对承包人作了转账支付,则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 应数额的款项支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如发生 重大变更(变更价款超合同总价的30%,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认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 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如发生重大 变更(变更价款超合同总价的30%,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认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发票后3个工 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10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54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千分之五违约金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后10个工作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 书,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在 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 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 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自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6个月 内。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 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放弃对结算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主张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审计结束,收到承包人竣工资料及专用条款55 12.4.1约定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已办理完毕路灯接收部门 的移交手续后且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结束后7日内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 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 后,发包人应退还(无息)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56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双方另行约定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②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 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④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 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 ⑤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 ⑥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57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 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并且不 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发包人若选择接受转包或分包行为的,承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 就分包和转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 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 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 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 照合同专用条款7.5.2执行。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向发包人支付撤离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价值双倍的违 约金。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专用条 款7.5条执行。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 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 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 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 任期及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 一切责任。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 再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 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9)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天,延迟超过58 30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48小时或工期延误超过五 天,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方与其它承包 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达十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 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1)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 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处罚数额 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经济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2)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 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退场, 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13)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对承包人已 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 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 以上违约已明确责任,但短时间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 合同的,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免费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59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并承担投保费用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 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工程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作为双方结算 依据。 21.2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包括现场签证)审减额超过 5%(含),在结算价款中另扣除审减额的5%;审减额超过10%(含),在结算价款中另扣除审减额的 10%。60 21.3本工程的下浮比率为(1-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工程结算时需下浮的部分按 此比率下浮。 21.4承包人应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7日内(如设计变更等在图纸中能明确反映,无需现场确认 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14日内)向监理提交“工程签证单”,承包人在规 定的时间内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单”的,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 和工期增加,逾期不予补签。 签证的办理执行发包方《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提供), 审计单位审计结束,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7日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等变更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 公章,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 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 要清晰。 21.5社会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若由发包人缴付,则此部分费用从第一次付款节点扣回。 2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21.7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1.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 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 21.9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取芯检验等,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 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 一切损失。 21.10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 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1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 轻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 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21.12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 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按程序 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农民工群访 事件的(5人以上),每次罚款5万元。 21.13承包人建造师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议和发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 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 人将处1000元/次罚款。 21.14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 处罚承包人1万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61 再发生。 21.15施工临水、临电、排水、降水、道路等执行招标文件。 21.16在施工现场土石方挖掘过程中,如若发现各种管线、公共设施、文物、古墓等,承包人 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如未及时报告或已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 无偿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1.17发包人仅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 程造价的1%计算;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 供配合服务时,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21.18条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 程造价的2%计算,标底按照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计取,结算时按实调整。 21.18总承包单位负责发包人所定分包人的管理,并提供合同约定的设施和施工条件,收取分 包人的配合、管理费,否则发包人将相应扣减总承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 A、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不得刁难、为难分包人; B、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通道和场地,合理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提供水、电源及生活、办公 用房,协调各分包单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施工安排。 C、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设施设备拆除前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D、负责分包项目的现场安全保卫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完成分包项目工程收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洞口封堵、找补、收边收口、等各项完善工作)。 E、负责相关总体资料的汇总、报验及建设工程档案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 21.1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赔 付费用(包括因延期导致发包人支付给拆迁安置户的拆迁过渡费,费用的计算以徐州市拆迁安置的 相关规定为准)。 21.20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 关。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21.21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 21.22本工程材料与设备的材料试验费(含试件试样的取样、制作、封样、送检及检验试验费 及取芯检测等)等由承包人在管理费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进场材料抽检由承 包人负责,投标时自行考虑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21.23绿化部分:绿化苗木所报单价应包括清理杂填土、种植穴开挖、更换种植土、苗木购置、 运输、装卸、种植、施肥浇水、病虫害的防治、100%的成活率、树干形美丰满无破损、养护费、管 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缠草绳、搭扶 木等措施费用在措施项目中报价。如涉及苗木移植,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绿化移植手续,甲方配合, 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支付此部分费用。 2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反季节种植, 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62 21.25招标期为2020年4月,发包人在适宜的时间下发开工令,承包人需考虑时间间隔对自身 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21.26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发包人可能会安排承包人分段施工,承包人需考虑时 间间隔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21.27本工程要求养护期为二年,必须保证苗木成活率为100%,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视为投标 人已自主考虑在报价中。 21.28养护期内若出现死苗,中标人需补植,补植后的苗木养护期重新计算,补植的所有费用 不再另行计取与支付。 21.29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承包人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 中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 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21.30地方关系、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就此项发包人不 支付任何费用。 21.31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拖延施工或者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部 分工程另行发包,并按照另行发包价从承包人合同价款内扣除此部分费用。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 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另行发包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 21.32本合同范围内及变更增减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价格及其他等原因为 借口拖延工期或拒不执行(变更增减费用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 施工队伍,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 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33如本合同经发包人解除或终止,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 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承包人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 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21.34承包人应制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并采用相应措施,对施工现场作业 人员的出工考勤,采用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在务工人员进场时就要建立人员花 名册上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刷卡考勤,上述考勤记录作为工程款 支付的基本资料供发包方存档,如承包单位不提供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考勤,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 程款。 21.35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还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36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清除(包含挖填等处理)、场地内的积 水处理、施工中为保证施工机械及构件进场和正常施工所发生的换填土、垫路、三边关系、周边关 系相应的处理协调及其它的一切相关配合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 21.37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其他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 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 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5,000元/次 。 (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50,000元/次 。 (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5%/次 。 21.38投标人选用的材料应参照或优于以下品牌表: (1)钢筋:鞍钢、莱钢、宝钢、徐钢及以上品牌 (2)水泥:中联、诚意、海螺及以上品牌 (3)商砼:中联、诚意、铸本及以上品牌 (4)电缆:远东、宝胜、江南、上上及以上品牌 (5) 路灯三遥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相关城管主管部门的要求。 备注: a所有甲控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内容,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同时按要求留存 样品。 b承包人所用甲控材料应优先从生产厂家、厂家办事处或发包人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处购买。如不 能通过以上渠道采购的,则须报发包人认可后采购进场。材料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购货合同, 如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材料则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资料。 c甲控材料进场时需向发包方及监理提供厂家发货单、物流单、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d发包人对甲控材料以上资料检验通过后,承包人方可将甲控材料用于施工。未经验收通过擅自施 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甲控材料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对未能检验通过的材料 应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检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 期不予顺延。 e承包人选用及使用的材料除品牌及生产厂家为发包人指定外,执行标准应全部按国标执行(如材 料无相应国标,可参考相应国标,无参考国标再执行企标)。 f承包人选用上述品牌以外的材料的,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选择上述品牌 以外的材料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g保温材料:在徐州市建设局备案材料并经过发包人认可。 h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壁厚不得有国标负公差,执行标准GB/T3091-2015。 i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控材料品牌。 21.3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20) 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因新冠肺炎64 疫情防控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因疫情防控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 机械停滯台班费用,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的费用;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工程 开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开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投标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实际 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可合理顺延工期。 22、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65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6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 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 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期 竣工日 期6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质量等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点 备注6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徐州***项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 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一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 并予以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书面和/或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修——在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 抢修;在非工作时间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工程保修服务承诺 1)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 并形成回访记录。 2)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69 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做到: A、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 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应答的紧急维修服务。 4)工程保修原则及质量回访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 1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本着“向发包人负责,让用户满意”的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以 优质迅速的维修质量维护承包人利益。 ○ 2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将对所有缺陷的进行无偿检修,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发包人的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工程移交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内每3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每6个月进 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回访书面记录,制定检修方案,进行彻底的整改,直至发 包人验收合格。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 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7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7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此表格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7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施工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74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7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 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 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 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 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76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 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 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 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 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77 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 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 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 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 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78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79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80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 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 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 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 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 单价和合价之中。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 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82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 单价。 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 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 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 竞争性考虑。 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 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 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 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 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 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 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 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 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 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83 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 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 格式自主报价。 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 低于成本。 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 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 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 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4.1投标报价内容 2.14.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的全部 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2.14.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14.1.3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 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2.14.1.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 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14.1.5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 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2.14.1.6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投标报价中的费用投标人自行 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 价中。84 2.14.1.7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清除(包含挖填等处理)、场地内 的积水处理、周边关系、第三方关系的协调及其它的一切相关配合等均在风险系数内考虑。 2.14.2 投标报价方式 2.14.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 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14.2.2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本工程工期短,材料价格波动不调整。 2.14.2.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2.14.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 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没有填写 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2.14.4工程价款调整 2.14.4.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 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 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14.4.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 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14.4.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其它均不调整;“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 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 整,未按 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 中没有报价的,结算不再调整。 2.14.4.4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 相应综合单价按工程预算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 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②由于工程变 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 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价综合单价。③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减少或 工程量减少,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 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低于工程预算价综合单价15%以上的按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85%调整。④对 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85 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 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2.14.5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年版)《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年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6】154号、苏建函价【2019】178 号、《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苏建价【2017】8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公告(2018)第24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14.5.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函价【2019】178 号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函价【2019】 178号有关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 2019 】 178号)》、《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苏建价【2017】83号规定费率、扬 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文及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14.5.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2.14.5.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2020年第3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的材料 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14.5.2.2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20】115号文件。 2.14.5.2.3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 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 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本工程暂估材料详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本工程暂估材料共计为 /万元。 2.14.5.2.4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 2.14.5.2.5甲控材料:甲控材料由中标人采购,但生产厂家、品牌、采购渠道采购前须经监 理和招标人认可,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控材料进行调整。甲控品牌详见施工合同专用条 款。 2.14.5.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2.14.5.3.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号和有关文件规定。 2.14.5.3.2措施项目费86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可以 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2.14.5.3.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路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 费项目费- 除税工程设备费)×1.2%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费(路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1%计取(未获省级标化的,结算时不计); 2.14.5.3.2.2夜间施工: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不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2.14.5.3.2.3二次搬运:工程预算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2.14.5.3.2.4冬雨季施工: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 费)*费率不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2.14.5.3.2.5非夜间施工照明:工程预算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 整。 2.14.5.3.2.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预算价按计价原则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 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5.3.2.7施工排水:工程预算价按计价原则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 时不再调整。 2.14.5.3.2.8施工降水:工程预算价按计价原则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 不再调整。 2.14.5.3.2.9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工程预算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 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须仔细勘查现场,充分考虑周边地面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电缆设施及 其它设施对施工的影响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5.3.2.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不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5.3.2.11临时设施: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 费)*费率(路灯1.65%)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5.3.2.12赶工措施:工程预算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 整。 2.14.5.3.2.13工程按质论价:工程预算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 再调整。 2.14.5.3.2.14住宅分户验收工程预算价:工程预算价不计。 2.14.5.3.2.1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场地障碍物(包括地表、地下及围档增设开口)清除 (包含挖、回填等处理)、场地内的积水处理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及周边关系、第三方关系的协调 等的一切相关配合等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87 2.14.5.3.2.16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 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高压线防护、现场与市政道路的连接道路、临设搭建及任 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14.5.3.2.17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 税工程设备费)*费率(路灯0.03%)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14.5.3.2.1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20) 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 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因疫情防控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 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滯台班费用,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 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 修复费用增加;工程开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开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投标人根据文件 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 可合理顺延工期。 2.14.5.3.3其他项目费 2.14.5.3.3.1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暂不 计取。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无 。 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 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 招标。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中标人,但必须由招标人监督,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组织 方式 联合招标,由跟踪审计单位监督。 2.14.5.3.3.2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14.5.3.3.2.1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 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 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 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暂估价共计为 / 万元。 2.14.5.3.3.2.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工 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 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 万元 。 2.14.5.3.3.2.3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14.5.3.3.2.4总承包服务费:工程预算价不计取。88 2.14.5.3.4规费(《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文件、、苏建函价【2019】178号 文件号) (1)社会保险费(路灯):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 程设备费)×2.1%计取; (2)住房公积金(路灯):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 程设备费)×0.37%计取; 2.14.5.3.5税金:工程预算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稅甲 供材料费+除稅甲供材设备费)/1.01】×9%计取 。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 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 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 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 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 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 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 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 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 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 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 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89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 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 标价格中。 3.4其他补充说明:90 第六章 图 纸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9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3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94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 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 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 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 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 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9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 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96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 应为最新信息(旧版授权请勿使用)9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9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建造师证号 专 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99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序号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开竣工 日 期100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致:(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 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 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 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 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 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 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 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 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 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 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 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月 日10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企业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 投标文件“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2 企业资质等级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3.1条 投标文件“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3 安全生产许可 证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3.1条 投标文件“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4 注册建造师证 书及安全生产 考核B证 有效期内,参照招标公告3.2条 投标文件“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5 建筑业企业信 用管理手册 参照招标公告3.6条 原件扫描件上传 至投标文件“投 标保证金”模块 内 6 投标保证金 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电汇回单或银行 保函扫描件上传 至投标文件“投 标保证金”模块 内 7 联合惩戒 参照招标公告3.7条 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 ina.gov.cn)和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 .gov.cn)公布的 信息为准 8 其他 参照招标公告3.2、3.4、3.5条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 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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